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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加聚庆定开混合C(009165)  基金公开信息
流水号 3711699
基金代码 009165
公告日期 2024-02-22
编号 1
标题 中加聚庆六个月定期开放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开放申购、赎回、转换业务公告
信息全文 1、公告基本信息
基金名称 中加聚庆六个月定期开放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简称 中加聚庆定开混合
基金主代码 009164
基金运作方式 契约型开放式
基金合同生效日 2020 年 05 月 22 日
基金管理人名称 中加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名称 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基金注册登记机构名称 中加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公告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
理办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及其他有关法
律法规以及《中加聚庆六个月定期开放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
同》、《中加聚庆六个月定期开放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申购起始日 2024 年 02 月 26 日
赎回起始日 2024 年 02 月 26 日
转换转入起始日 2024 年 02 月 26 日
转换转出起始日 2024 年 02 月 26 日
下属基金份额类别的基金简称 中加聚庆定开混合 A 中加聚庆定开混合 C
下属基金份额类别的交易代码 009164 009165
该基金份额类别是否开放申购、赎回、转换 是 是
  注:1、本基金为定期开放基金,本基金的封闭期为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包括《基金合同》生效之日)或自每一开放期结束之日次日起(包括该日),至六个月后的对应日(如该日为非工作日或日历月度不存在该对应日期的,则顺延至下一工作日)的前一日。本基金在封闭期内不办理申购与赎回业务(红利再投资除外),也不上市交易。本基金第七个封闭期为2023年08月25日至2024年02月25日。
  2、本次开放期时间为2024年02月26日至2024年03月08日。自2024年03月09日起,本基金进入第八个封闭期,封闭期为2024年03月09日至2024年09月08日。
  2、日常申购、赎回、转换业务的办理时间
  2.1开放日及开放时间
  本基金在开放期内接受投资者的申购、赎回和转换申请。2024年02月26日为本基金的第七个运作周期结束后的开放日起始日期。
  2.2申购、赎回、转换业务的开始日及业务办理时间
  根据《中加聚庆六个月定期开放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中加聚庆六个月定期开放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本基金每六个月开放一次,每次开放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且不超过20个工作日。中加聚庆六个月定期开放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本次的开放期为2024年02月26日至2024年03月08日。期间本基金采取开放运作模式,投资人可办理基金份额申购、赎回、转换或其他业务。具体办理时间为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的交易时间,但基金管理人根据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的要求或基金合同的规定公告暂停申购、赎回、转换时除外。
  3、日常申购业务
  3.1申购金额限制
  申购时,投资人通过其他销售机构单笔申购的最低金额为10.00元(含申购费),追加申购单笔最低金额为10.00元(含申购费)。通过本基金管理人电子自助交易系统申购,每笔最低金额为10.00元(含申购费),追加申购单笔最低金额为10.00元(含申购费)。通过本基金管理人直销柜台申购,首次最低申购金额为100万元(含申购费),追加申购的单笔最低金额为10.00元(含申购费)。各销售机构对本基金最低申购金额及交易级差有其他规定的,以各销售机构的业务规定为准。
  3.2申购费率
  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的申购费用由申购A类基金份额的投资人承担,不列入基金财产,申购费用主要用于本基金的市场推广、销售、登记等各项费用;本基金C类基金份额不收取申购费用。
  投资者可以多次申购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申购费率按每笔申购申请单独计算。
  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的申购费率如下表:
申购金额 M(含申购费) A 类份额申购费率
申购费
M<100 万 0.80%
100 万≤M<500 万 0.60%
500 万≤M 按笔收取,1000 元 / 笔
  3.3其他与申购相关的事项
  无。
  4、日常赎回业务
  4.1赎回份额限制
  投资人可全部或部分基金份额赎回。单笔赎回基金份额不得低于10.00份,基金份额持有人赎回时或赎回后在销售机构网点保留的基金份额余额不足10.00份的,在赎回时需一次全部赎回。实际操作中,以各销售机构的具体规定为准。
  4.2赎回费率
  赎回费率如下表:
持有期限(Y) A 类份额赎回费率
赎回费
Y<7 日 1.50%
7 日≤Y<30 日 0.75%
30 日≤Y<六个月 0.50%
六个月≤Y 0.00%
持有期限(Y) C 类份额赎回费率
Y<7 日 1.50%
7 日≤Y<30 日 0.50%
30 日≤Y 0.00%
  本基金赎回费用由赎回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承担,在基金份额持有人赎回基金份额时收取。对于A类基金份额持有人,对持续持有期少于30日的投资人收取的赎回费,将全额计入基金财产;对持续持有期不少于30日但少于3个月的投资人收取的赎回费,将不低于赎回费总额的75%计入基金财产;对持续持有期不少于3个月但少于6个月的投资人收取的赎回费,将不低于赎回费总额的50%计入基金财产,其余用于支付市场推广、销售、登记和其他必要的手续费。对于C类基金份额持有人收取的赎回费,将赎回费全额计入基金财产。
  4.3其他与赎回相关的事项
  无。
  5、日常转换业务
  5.1转换费率
  5.1.1基金转换费用由基金赎回费用及基金申购补差费用构成。
  5.1.2基金转换只能在相同收费模式下的基金份额之间进行。即前端模式下的基金份额只能转换为另一只基金的前端模式份额,后端模式下的基金份额只能转换为另一只基金的后端模式份额。投资者在提交基金转换业务时应明确标示类别。
  5.1.3转出基金时,如涉及的转出基金有赎回费用的,收取该基金的赎回费用。
  5.1.4转入基金时,从申购费用低的基金向申购费用高的基金转换时,每次收取申购补差费用;从申购费用高的基金向申购费用低的基金转换时,不收取申购补差费用。
  5.1.5本公司旗下基金的转换业务,最低转换申请份额以各产品相关公告为准。如果某笔转换申请导致转出基金的单个交易账户的基金份额余额少于基金最低保留余额限制,则转出基金余额部分基金份额将被同时赎回。
  5.1.6投资者可以发起多次基金转换业务,基金转换费用按每笔申请单独计算。
  5.1.7转换费用以人民币元为单位,计算结果按照四舍五入方法,保留小数点后两位。
  5.1.8如遇旗下基金开展申购费率优惠活动(包括本公司网上交易系统的费率优惠活动,公告中有特别说明的除外),则基金转换时的申购补差费按照优惠后的费率计算,但对于通过销售机构网上交易提起的基金转换申请,如本公司未作特别说明,将以各销售机构的规定为准。
  5.1.9如遇申购费率优惠活动,基金转换费用的构成同样适用于前述规则,即基金转换费用由基金赎回费用及基金申购补差费用构成。
  5.1.10转换公式及其计算
  (1)基金转出时赎回费的计算:
  转出金额=转出份额×转出基金当日基金份额净值
  转出基金赎回费=转出金额×转出基金赎回费率
  转出净额=转出金额-转出基金赎回费
  (2)基金转入时申购补差费的计算:
  计算补差费金额=(转出份额-再投资份额)×转出基金当日基金份额净值-(基金赎回费-再投资份额赎回费)
  申购补差费=Max{【计算补差费金额/(1+转入基金申购费率)】×转入基金申购费率-【计算补差费金额/(1+转出基金申购费率)】×转出基金申购费率,0}净转入金额=转出金额-转出基金赎回费-申购补差费
  转入份额=净转入金额÷转入基金当日基金份额净值
  如果转入基金申购费适用固定费用时,则转入基金申购费=转入基金固定申购费。
  如果转出基金申购费适用固定费用时,则转出基金申购费=转出基金固定申购费。
  转入份额按照四舍五入的方法保留小数点后两位,由此产生的误差归入基金财产。
  5.2其他与转换相关的事项
  5.2.1本基金可以与本管理人旗下已开通转换业务的基金转换。
  5.2.2开通转换业务的销售机构
  基金转换只能在同一销售机构进行。转换的两只基金必须都是该销售机构销售的同一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在同一注册登记机构注册登记的基金。
  本基金通过中加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直销柜台及网上交易办理。
  其他销售机构如以后开通本基金的转换业务,本公司可不再特别公告,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各销售机构开通上述业务的公告或垂询有关销售机构。
  5.2.3本公司旗下基金的转换业务规则以相关法律法规及基金管理人的相关规则为准。
  6、基金销售机构
  6.1场外销售机构
  6.1.1直销机构
  中加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直销中心。
  6.1.2场外非直销机构
  具体名单详见基金管理人网站公示。
  基金管理人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销售机构监督管理办法》和基金合同等的规定,选择其他符合要求的机构销售本基金,并在基金管理人网站公示。
  6.2场内销售机构
  无。
  7、基金份额净值公告的披露安排
  在开放期内,基金管理人应当在不晚于每个开放日的次日,通过指定网站、基金销售机构网站或者营业网点披露开放日的各类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8、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项
  8.1申购和赎回的申请方式
  投资人必须根据销售机构规定的程序,在开放日的具体业务办理时间内提出申购或赎回的申请。
  投资者在申购基金份额时须按销售机构规定的方式备足申购资金,投资者在提交赎回申请时,必须有足够的基金份额余额,否则所提交的申购、赎回申请无效而不予成交。
  投资者办理申购、赎回等业务时应提交的文件和办理手续、办理时间、处理规则等在遵守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规定的前提下,以各销售机构的具体规定为准。
  8.2申购和赎回的款项支付
  投资人申购基金份额时,必须在规定时间内全额交付申购款项,投资人交付申购款项,申购成立;基金份额登记机构确认基金份额时,申购生效。
  基金份额持有人递交赎回申请,赎回成立;基金份额登记机构确认赎回时,赎回生效。投资者赎回申请生效后,基金管理人将在T+7日(包括该日)内支付赎回款项。在发生巨额赎回或基金合同载明的其他暂停赎回或延缓支付赎回款项的情形时,款项的支付办法参照基金合同有关条款处理。
  遇交易所或交易市场数据传输延迟、通讯系统故障、银行数据交换系统故障或其他非基金管理人及基金托管人所能控制的因素影响业务处理流程,则赎回款项划付时间相应顺延至该影响因素消除的下一个工作日。
  8.3申购和赎回申请的确认
  基金管理人应以交易时间结束前受理有效申购和赎回申请的当天作为申购或赎回申请日(T日),在正常情况下,本基金登记机构在T+1日内对该交易的有效性进行确认。T日提交的有效申请,投资人应在T+2日后(包括该日)及时到销售网点柜台或以销售机构规定的其他方式查询申请的确认情况。若申购不成功,则申购款项退还给投资人。如相关法律法规以及中国证监会另有规定,则依规定执行。
  基金销售机构对申购、赎回申请的受理并不代表该申请一定成功,而仅代表销售机构已经接收到申购、赎回申请。申购与赎回的确认以登记机构的确认结果为准。对于申请的确认情况,投资者应及时查询并妥善行使合法权利。
  基金管理人可在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内、在不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造成损害的前提下,对上述业务的办理时间、方式等规则进行调整。基金管理人应在新规则开始实施前按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进行公告。
  本基金不对单个投资人累计持有的基金份额上限进行限制。但单一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数不得达到或超过基金份额总数的50%(在基金运作过程中因基金份额赎回等情形导致被动达到或超过50%的除外)。
  如有任何疑问,欢迎与我们联系:
  客户服务中心电话:400-00-95526
  客服邮件地址:service@bobbns.com
  风险提示:本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敬请投资者于投资前认真阅读本基金的《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等相关法律文件,选择与自身风险承受能力相匹配的产品。
  中加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24年02月22日
基金信息类型 开放式基金申购、赎回
公告来源 证券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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