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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城精选进取3个月持有混合发起式(FOF)C(019679)  基金公开信息
流水号 3710369
基金代码 019679
公告日期 2024-02-19
编号 2
标题 长城精选进取3个月持有期混合型发起式基金中基金(FOF)开放日常申购、赎回、定期定额投资业务公告
信息全文
  1. 公告基本信息
基金名称
基金简称
基金主代码
基金运作方式
基金合同生效日
基金管理人名称
基金托管人名称
基金注册登记机构名称
公告依据
申购起始日
赎回起始日
定期定额投资起始日
下属分级基金的基金简称
下属分级基金的交易代码
该分级基金是否开放申购、赎回、定期定
额投资
长城精选进取3个月持有期混合型发起式基金中基金(FOF)
长城精选进取3个月持有混合发起式(FOF)
019678
契约型开放式
2023年11月20日
长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长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长城精选进取3个月持有期混合型发起式基金中基金(FOF)基金合同》和《长城精选
进取3个月持有期混合型发起式基金中基金(FOF)招募说明书》的有关规定
2024年2月21日
2024年2月21日
2024年2月21日
长城精选进取 3 个月持有混合发起式
(FOF)A
019678

长城精选进取 3 个月持有混合发起式
(FOF)C
019679

  2. 日常申购、赎回、定期定额投资业务的办理时间
  1、本基金每份基金份额设定最短持有期限为3个月,在最短持有期限内该份基金份额不可赎回,自最短持有期限届满后的下一工作日起(含该日)可赎回。
  对于每笔认购的基金份额而言,最短持有期限指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含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至该日3个月后的月度对日(含当日)的期间;对于每笔申购的基金份额而言,最短持有期限指自该笔申购份额确认日起(含当日)至该日3个月后的月度对日(含当日)的期间。若该月实际不存在对应日期的,则顺延至下一日。
  2、投资人在开放日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和赎回,具体办理时间为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的交易时间(若本基金参与港股通交易且该交易日为非港股通交易日,则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实际情况决定本基金是否开放申购及赎回业务,具体以届时提前发布的公告为准),但基金管理人根据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的要求或基金合同的规定公告暂停申购、赎回时除外。
  基金合同生效后,若出现新的证券交易市场、证券交易所交易时间变更或其他特殊情况,基金管理人将视情况对前述开放日及开放时间进行相应的调整,但应在实施日前依照《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在规定媒介上公告。
  3、基金管理人不得在基金合同约定之外的日期或者时间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投资人在基金合同约定之外的日期和时间提出申购、赎回申请且登记机构确认接受的,其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为下一开放日该类基金份额申购、赎回的价格。但对于在最短持有期限届满之日(含该日)提出的赎回申请,将不予确认。
  3. 日常申购业务
  3.1 申购金额限制
  本基金单笔最低申购金额为1元,投资人通过销售机构申购本基金时,当销售机构设定的最低申购金额高于该申购金额限制时,除需满足基金管理人规定的最低申购金额限制外,还应遵循销售机构的业务规定。
  本基金不对单个投资人累计持有的基金份额上限进行限制,但单一投资者(基金管理人、基金管理人高级管理人员或基金经理作为发起资金提供方除外)持有基金份额数不得达到或超过基金份额总数的50%(在基金运作过程中因基金份额赎回等情形导致被动达到或超过50%的除外)。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当接受申购申请对存量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构成潜在重大不利影响时,基金管理人应当采取设定单一投资者申购金额上限或基金单日净申购比例上限、拒绝大额申购、暂停基金申购等措施,切实保护存量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基金管理人基于投资运作与风险控制的需要,可采取上述措施对基金规模予以控制。具体见基金管理人相关公告。
  基金管理人可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调整上述规定申购金额等数量限制。基金管理人必须在调整实施前依照《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在规定媒介上公告。
  3.2 申购费率
  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在申购时收取申购费用,投资者可以多次申购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申购费率按每笔申购申请单独计算。本基金C类基金份额不收取申购费用。本基金对通过直销柜台申购A类基金份额的养老金客户与除此之外的其他申购A类基金份额的投资者实施差别化的申购费率。
  3.2.1 前端收费
  长城精选进取3个月持有混合发起式(FOF)A
 申购金额(M)
M<1,000,000
1,000,000≤M<3,000,000
3,000,000≤M<5,000,000
M≥5,000,000
M<1,000,000
1,000,000≤M<3,000,000
3,000,000≤M<5,000,000
M≥5,000,000
申购费率
1.2%
1.0%
0.8%
1,000元/笔
0.24%
0.2%
0.16%
1,000元/笔
备注
非养老金客户
非养老金客户
非养老金客户
非养老金客户
养老金客户
养老金客户
养老金客户
养老金客户
长城精选进取3个月持有混合发起式(FOF)C
申购金额(M)
-
申购费率
-
备注
本基金C类份额不收取申购费用
  注:养老金客户包括基本养老基金与依法成立的养老计划筹集的资金及其投资运营收益形成的补充养老基金等,具体包括:全国社会保障基金;可以投资基金的地方社会保障基金;企业年金单一计划以及集合计划;企业年金理事会委托的特定客户资产管理计划;企业年金养老金产品。
  如未来出现经养老基金监管部门认可的新的养老基金类型,本公司在法律法规允许的前提下可将其纳入养老金客户范围。
  基金管理人可以在基金合同的约定的范围内调整费率或收费方式,并最迟应于新的费率或收费方式实施日前依照《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在规定媒介上公告。
  3.2.2 后端收费
  注:本基金未设后端收费模式。
  3.3 其他与申购相关的事项
  1、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申购费由申购者承担,不列入基金财产,主要用于本基金的市场推广、销售、登记等各项费用。
  2、投资人通过本公司网上直销交易平台(https://etrade.ccfund.com.cn/etrading/)申购本基金的优惠费率,详见本公司网站上的相关说明。
  4. 日常赎回业务
  4.1 赎回份额限制
  本基金单笔赎回份额不得低于1份,投资人全额赎回时不受该限制。本基金不对投资人每个基金交易账户的最低基金份额余额进行限制。
  基金管理人可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调整上述规定赎回份额等数量限制。基金管理人必须在调整实施前依照《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在规定媒介上公告。
  4.2 赎回费率
  长城精选进取3个月持有混合发起式(FOF)A
持有期限(N)
N<184天
184天≤N<365天
N≥365天
赎回费率
0.5%
0.25%
0%
  注:本基金C类份额不收取赎回费用。
  基金管理人可以在基金合同的约定的范围内调整费率或收费方式,并最迟应于新的费率或收费方式实施日前依照《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在规定媒介上公告。
  4.3 其他与赎回相关的事项
  1、本基金每份基金份额设定最短持有期限为3个月,在最短持有期限内该份基金份额不可赎回,自最短持有期限届满后的下一工作日起(含该日)可赎回。
  2、A类基金份额的赎回费用由赎回A类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承担,在基金份额持有人赎回A类基金份额时收取。对持续持有期少于184日的投资人收取的赎回费中不低于总额的50%计入基金财产;对持续持有期长于184日(含)的投资人收取的赎回费中不低于总额的25%计入基金财产。未计入基金财产的部分用于支付登记费和其他必要的手续费。
  5. 定期定额投资业务
  投资者可在已开通定期定额投资业务的销售机构办理本基金的定期定额投资,申请办理程序及交易规则遵循各销售机构的相关规定。除另有公告外,定期定额投资费率与日常申购费率相同。
  1、扣款日期
  投资者应与销售机构约定每期扣款日期,销售机构将按照投资者约定的每期扣款日进行扣款,若遇非开放日则顺延到下一开放日,并以该日为基金申购申请日。
  2、扣款金额
  本基金单笔最低定期定额投资金额为1元,投资者通过销售机构定期定额投资本基金时,除需满足基金管理人规定的最低定期定额投资金额限制外,还应遵循销售机构的业务规定。本基金单笔定期定额投资金额不受前述最低申购金额的限制。
  3、交易确认
  以每期有效申购申请日(T日)的基金份额净值为基准计算申购份额,基金份额确认日为T+1日,投资者可在T+2日查询定期定额申购确认情况。
  4、变更和终止
  投资者可变更或终止定期定额投资业务,具体办理程序请遵循各销售机构的相关规定。
  6. 基金销售机构
  6.1 场外销售机构
  6.1.1 直销机构
  长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网上直销交易平台(https://etrade.ccfund.com.cn/etrading/)、长城基金管家(手机APP)和基金管理人指定的电子交易平台,以及长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直销中心,可办理本基金的申购、赎回和定期定额投资等业务。
  6.1.2 场外非直销机构
  (1)浙商银行
  (2)国泰君安
  (3)中信建投
  (4)中信证券
  (5)银河证券
  (6)华西证券
  (7)渤海证券
  (8)国信证券
  (9)国盛证券
  (10)国都证券
  (11)中信证券(华南)
  (12)中信证券(山东)
  (13)国投证券
  (14)恒泰证券
  (15)西部证券
  (16)大同证券
  (17)中信期货
  (18)国金证券
  (19)华鑫证券
  (20)湘财证券
  (21)东方财富证券
  (22)东吴证券
  (23)粤开证券
  (24)第一创业证券
  (25)蚂蚁基金
  (26)众禄基金
  (27)诺亚正行
  (28)天天基金
  (29)展恒理财
  (30)和讯信息
  (31)好买基金
  (32)盈米财富
  (33)利得基金
  (34)金斧子投资
  (35)京东肯特瑞
  (36)北京汇成
  (37)南京苏宁
  (38)万得投顾
  (39)汇林保大
  (40)一路财富
  (41)同花顺
  (42)上海长量
  (43)雪球基金
  (44)上海基煜
  (45)大智慧
  (46)腾安基金
  (47)创金启富
  (48)度小满基金
  (49)普益财富
  (50)嘉实财富
  (51)泰信财富
  (52)北京中植
  (53)博时财富
  (54)华夏财富
  上述代销机构的网址及客户服务电话等信息详见本基金管理人网站。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要求,调整本基金的代销机构,并及时在本基金管理人网站公示。
  6.2 场内销售机构
  无
  7. 基金份额净值公告/基金收益公告的披露安排
  从2024年2月21日起,基金管理人应当在不晚于每个开放日的次三个工作日内,通过规定网站、基金销售机构网站或者营业网点披露开放日的各类基金份额净值和各类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不晚于半年度和年度最后一日的次三个工作日内,在规定网站披露半年度和年度最后一日的各类基金份额净值和各类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8. 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项
  1、本公告仅对本基金开放日常申购、赎回等有关事项予以说明。投资人欲了解本基金的详细情况,请阅读本基金的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或登录本公司网站(www.ccfund.com.cn)、拨打本公司的客户服务电话(400-8868-666)进行查询。
  2、本基金每份基金份额设定最短持有期限为3个月,在最短持有期限内该份基金份额不可赎回,自最短持有期限届满后的下一工作日起(含该日)可赎回。
  长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24年02月19日
基金信息类型 开放式基金申购、赎回
公告来源 证券时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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