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路博迈护航一年持有债券A(017975) 基金公开信息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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流水号 | 3708975 | ||||||||
基金代码 | 017975 | ||||||||
公告日期 | 2024-02-08 | ||||||||
编号 | 2 | ||||||||
标题 | 路博迈护航一年持有期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A类份额)基金产品资料概要更新 | ||||||||
信息全文 | 路博迈护航一年持有期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A类份额) 基金产品资料概要更新 编制日期:2024年2月7日 送出日期:2024年2月8日 本概要提供本基金的重要信息,是招募说明书的一部分。 作出投资决定前,请阅读完整的招募说明书等销售文件。 一、产品概况 基金简称路博迈护航一年持有债券基金代码017975 下属基金简称路博迈护航一年持有债券A下属基金代码017975 基金管理人路博迈基金管理(中国)有基金托管人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限公司 基金合同生效日2023年3月21日上市交易所及上市日期- 基金类型债券型(混合债券型二级基交易币种人民币 金) 每份基金份额设置一年的 最短持有期,基金份额持 运作方式其他开放式开放频率 有人在最短持有期内不能 提出赎回及转换转出申请 开始担任本基金基金经2023年3月21日 理的日期 周平 证券从业日期2017年10月21日 基金经理 开始担任本基金基金经2023年3月21日 理的日期PingRu(汝平) 证券从业日期2011年4月29日 《基金合同》生效后,连续50个工作日出现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不满200人或者基金 资产净值低于5000万元情形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及时通知基金托管人,并终止基金 其他 合同,本基金按照基金合同的约定进入清算程序并终止,无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 大会审议。 二、基金投资与净值表现 (一)投资目标与投资策略 请投资者阅读《招募说明书》第九部分了解详细情况。 投资目标本基金在控制风险的前提下,以获取绝对收益为核心投资目标,通过积极主动的投资管理, 力争实现组合资产长期稳健的增值。 投资范围本基金的投资范围为具有良好流动性的金融工具,包括国内依法发行上市的股票(包括主 板、创业板及其他经中国证监会允许上市的股票)、港股通标的股票、债券(包括国债、央 行票据、地方政府债、金融债、企业债、公司债、次级债、中期票据、短期融资券、超短 期融资券、可转换债券(含分离交易可转债)、可交换债券及其他经中国证监会允许投资的 债券)、资产支持证券、债券回购、信用衍生品、国债期货、银行存款、同业存单、现金、 经中国证监会依法核准或注册的公开募集的基金(不包含QDII基金、香港互认基金、基金 中基金和其他投资范围包含基金的基金、货币市场基金)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 基金投资的其他金融工具(但须符合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 如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以后允许基金投资其他品种,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程序后,可以 将其纳入投资范围。 本基金对债券资产的投资比例不低于基金资产的80%;权益类资产、可转换债券和可交换 债券的投资比例合计不超过基金资产的20%,其中港股通标的股票的投资比例为股票资产 的0%-50%,且本基金投资的权益类资产包括股票、股票型基金以及至少满足以下一条标 准的混合型基金:(1)基金合同约定的股票资产占基金资产的比例不低于60%;(2)基金 最近4期季度报告中披露的股票资产占基金资产的比例均不低于60%。投资于经中国证监 会依法核准或注册的公开募集的基金的比例不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10%。每个交易日日 终,在扣除国债期货合约需缴纳的交易保证金后,现金或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的 投资比例合计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5%,前述现金不包括结算备付金、存出保证金、应收 申购款等。 如果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变更投资品种的投资比例限制,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程序 后,可以调整上述投资品种的投资比例。 主要投资基金管理人将以“自上而下”角度、以资产配置思路来构建组合。在资产配置层面将重 策略点关注各类资产的未来收益变化情况,根据不同资产的收益做第一层面的配置,关注较 为长期的影响资产收益波动的关键力量。本基金具体的投资策略包括债券投资策略、股 票及港股通投资策略、基金投资策略、流动性管理策略以及衍生产品投资策略等。 业绩比较中债新综合财富(总值)指数收益率*85%+中证800指数收益率*8%+恒生指数收益率*2%+1 年期定期存款利率(税后)*5%基准 风险收益本基金为债券型基金,其预期风险及预期收益水平高于货币市场基金,低于混合型基金及 特征股票型基金。本基金可投资港股通标的股票,需承担港股通机制下因投资环境、投资标的、 市场制度以及交易规则等差异带来的特有风险。 (二)投资组合资产配置图表/区域配置图表 (三)自基金合同生效以来/最近十年(孰短)基金每年的净值增长率及与同期业 绩比较基准的比较图 注:1、基金过往业绩不代表未来表现。 2、本基金合同生效日为2023年3月21日。合同生效当年不满完整自然年度的,按实际期限 计算净值增长率 三、投资本基金涉及的费用 (一)基金销售相关费用 以下费用在认购/申购基金过程中收取: 费用类型金额(M)收费方式/费率收费方式/费率 (非养老金客户) (养老金客户) M<100万元0.60%0.06% 100万元≤M<300万元0.30%0.03% 认购费 300万元≤M<500万元0.10%0.01% M≥500万元1000元/笔1000元/笔 M<100万元0.80%0.08% 100万元≤M<300万元0.40%0.04% 申购费(前收费) 300万元≤M<500万元0.20%0.02% M≥500万元1000元/笔1000元/笔 赎回费本基金不收取赎回费。 (二)基金运作相关费用 以下费用将从基金资产中扣除: 费用类别收费方式/年费率 管理费0.70% 托管费0.15% 销售服务费- 会计师费、律师费等,详见招募说明书“基金的费用 其他费用 与税收”章节。 注:1、本基金交易证券、基金等产生的费用和税负,按实际发生额从基金资产扣除。 2、管理费的计提基础为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扣除基金资产中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份 额所对应资产净值后剩余部分。托管费的计提基础为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扣除基金资产中本 基金托管人托管的其他基金份额所对应资产净值后剩余部分。 四、风险揭示与重要提示 (一)风险揭示 本基金不提供任何保证。投资者可能损失投资本金。 投资有风险,投资者购买基金时应认真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等销售文件。 投资本基金可能遇到的风险包括:市场风险、管理风险、流动性风险、特有风险、操作或 技术风险、交易对手风险、合规性风险、本基金法律文件风险收益特征表述与销售机构基金 风险评价可能不一致的风险、启用侧袋机制的风险、其他风险等。 本基金特有风险如下: (1)本基金为二级债基,且投资范围包括其他基金,本基金投资于股票、股票型基金以 及符合基金合同约定的混合型基金等权益类资产及可交换债券和可转换债券的比例不超过基 金资产的20%,在通常情况下本基金的预期风险水平高于纯债基金。此外,本基金还可投资于 股票,故股票市场的变化亦将可能导致基金业绩的波动。 (2)本基金投资国债期货、港股通标的股票、其他公募基金、资产支持证券、信用衍生 品、科创板股票、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等投资风险。 (3)最短持有期内不能赎回或转换转出的风险:本基金每份基金份额设置一年最短持有 期,最短持有期内基金份额持有人不能提出赎回或转换转出申请,最短持有期到期日及之后, 基金份额持有人可以提出赎回或转换转出申请。因此基金份额持有人面临在锁定持有期内不 能赎回或转换转出基金份额的风险。 (4)自动终止的风险:基金合同生效后,连续50个工作日出现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不满 200人或者基金资产净值低于5000万元情形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及时通知基金托管人,并终止 基金合同,本基金将按照基金合同的约定进入清算程序并终止,无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 会审议。因而,基金合同存在着自动终止的风险。 (5)受到强制赎回等相应措施的风险:出于反洗钱、制裁、反恐怖融资、非居民金融账 户涉税信息尽职调查与信息报送等相关的合规要求,本基金基金管理人有权对可购买本基金 的投资者资质予以规定并不时调整,具体见《业务规则》以及基金管理人届时发布的相关公 告。如已持有本基金基金份额,但不再满足本基金的投资者资质要求或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 条件或出现基金合同约定情形的,基金管理人有权依据基金合同的约定对相应基金份额予以 强制赎回或采取其他相应控制措施。因而,基金投资人或基金份额持有人面临基金份额可能 按照基金合同的约定被强制赎回、追加认购/申购被拒绝、因违反法律法规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等风险。 (6)本基金采用证券经纪商交易结算模式的风险。 (7)本基金委托基金服务机构提供份额登记、估值与核算等事项的外包风险。 (二)重要提示 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募集的注册,并不表明其对本基金的价值和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或 保证,也不表明投资于本基金没有风险。 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 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 基金投资者自依基金合同取得基金份额,即成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和基金合同的当事人。 本基金的争议解决处理方式为仲裁。具体仲裁机构和仲裁地点详见基金合同的具体约定。 基金产品资料概要信息发生重大变更的,基金管理人将在三个工作日内更新,其他信息 发生变更的,基金管理人每年更新一次。因此,本文件内容相比基金的实际情况可能存在一 定的滞后,如需及时、准确获取基金的相关信息,敬请同时关注基金管理人发布的相关临时 公告等。 基金管理人深知个人信息对投资者的重要性,致力于投资者个人信息的保护。基金管理 人承诺按照法律法规和相关监管要求的规定处理投资者的个人信息,包括通过基金管理人直 销、销售机构或场内经纪机构购买路博迈基金管理(中国)有限公司旗下基金产品的所有个 人投资者。基金管理人需处理的机构投资者信息中可能涉及其法定代表人、受益所有人、经 办人等个人信息,也将遵守上述承诺进行处理。 详情请关注基金合同第七部分“基金合同当事人及权利义务”的相关内容及基金管理人官 方网站(www.nbchina.com)不时披露的个人信息处理相关政策。 基金管理人有权对可购买本基金的投资者资质予以规定并不时调整,详情请关注《路博 迈基金管理(中国)有限公司开放式基金业务规则》及基金管理人不时于其网站披露的相关 规则及公示信息,以及基金管理人届时发布的相关公告。 基金投资者知悉并接受基金管理人为订立、履行基金合同所必需、为提供产品或服务所 必需或为履行国家法律法规及行业主管部门有关规定的义务或职责(包括但不限于反洗钱客 户尽职调查、非居民金融账户涉税信息尽职调查),在遵守法律法规的前提下及在必要的情况 下,可向相关接收方(包括但不限于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份额登记机构等第三方服务机构) 提供个人信息。如您对前述安排有异议或需要更多信息方可作出购买本基金的决定,请先联 系基金管理人或基金销售机构。基金投资者依据《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的规定提交本基 金的认购/申购申请,即表示基金投资者自愿接受上述安排。 五、其他资料查询方式 以下资料详见本基金管理人网站:www.nbchina.com 客服电话:400-875-5888 1、《路博迈护航一年持有期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路博迈护航一年持有期债 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路博迈护航一年持有期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2、定期报告,包括基金季度报告、中期报告和年度报告 3、基金份额净值 4、基金销售机构及联系方式 5、其他重要资料 六、其他情况说明 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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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信息类型 | 基金产品资料概要更新 | ||||||||
公告来源 |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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