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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银科创ETF联接C(011615) 基金公开信息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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流水号 | 3708487 | ||||||||
基金代码 | 011615 | ||||||||
公告日期 | 2024-02-08 | ||||||||
编号 | 1 | ||||||||
标题 | 工银瑞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工银瑞信上证科创板50成份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联接基金增加E类基金份额类别并修改基金合同、托管协议的公告 | ||||||||
信息全文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 金运作管理办法》及《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销售机构监督管理办法》 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工银瑞信上证科创板50成份交易型开放式指数 证券投资基金联接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 的约定,为满足投资者的投资需求,经征求基金托管人中国农业银行 股份有限公司同意,工银瑞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基金 管理人”)决定自2024年2月8日起为本基金增加E类基金份额类别。本 基金增加份额类别事项属于基金合同约定的不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 人大会的事项,可由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协商后修改基金合同。 具体事项公告如下: 一、 本基金的基金份额分类情况 自2024年2月8日起,本基金增加E类基金份额(基金代码: 020750),本次增加该基金份额类别后,将设置三类基金份额: A类基金份额在投资人申购、赎回基金时收取申购费用、赎回费 用,且不从本类别基金资产中计提销售服务费。 C类基金份额在投资人申购基金时不收取申购费用、赎回时收取 赎回费用,且按照前一日本类别基金资产净值的0.10%年费率计提销 售服务费。 E类基金份额在投资人申购基金时不收取申购费用、赎回时收取 赎回费用,且按照前一日本类别基金资产净值的0.10%年费率计提销 售服务费。 三类基金份额分别设置对应的基金代码并分别计算基金份额净 值。投资者申购时可以自主选择与A类基金份额、C类基金份额或者E 类基金份额相对应的基金代码进行申购。 二、新增E类基金份额的销售机构 直销机构:工银瑞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代销机构: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信证券(山东)有限责任 公司、中信证券华南股份有限公司、中信期货有限公司、中国银河证 券股份有限公司、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国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平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西南证券股份有限 公司、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申万宏源证券有限公司、申万宏 源西部证券有限公司、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财通证券股份有限公 司、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腾安基金 销售(深圳)有限公司、上海天天基金销售有限公司、蚂蚁(杭州) 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好买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北京雪球基金销售 有限公司、北京度小满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京东肯特瑞基金销售有限 公司、浙江同花顺基金销售有限公司、珠海盈米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南京苏宁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嘉实财富管理有限公司、上海华夏财富 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北京汇成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基煜基金销售 有限公司、东方财富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万家财富基金销售(天津) 有限公司、博时财富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中欧财富基金销售有限 公司等。 三、本基金各类份额类别的费用费率结构 (一) 费用费率结构 费用种类 A 类基金份额 C 类基金份额 E 类基金份额 申购费率 M<100 万 1.00% 0% 0% 100 万≤M<300 万 0.80% 300 万≤M<500 万 0.60% M≥500 万元 1,000 元/笔 赎回费率 Y<7 天 1.50% Y<7 天 1.50% Y<7 天 1.50% 7 天≤Y<1 年 0.50% 7 天≤Y<30 天 0.10% 1 年≤Y<2 年 0.25% Y≥7 天 0.00% Y≥30 天 0% Y≥2 年 0% 销售服务费 0% 0.10% 0.10% 首次申购、追加申 购最低金额 投资者单个基金账户每笔最低申购金额为 1 元人民币(含申购费),追加申购 每笔最低金额为 1 元人民币(含申购费)。实际操作中,以各销售机构的具体 规定为准。投资人将当期分配的基金收益再投资时,不受最低申购金额的限 制。 投资者单个基金账户每 笔最低申购金额为10元 人民币(含申购费),追 加申购每笔最低金额为 1 元人民币(含申购费)。 实际操作中,以各销售 机构的具体规定为准。 投资人将当期分配的基 金收益再投资时,不受 最低申购金额的限制。 基金账户最低基金 份额余额 1 份 基金管理费率 0.30%,本基金基金财产中投资于目标 ETF 的部分不收取管理费 基金托管费率 0.05%,本基金基金财产中投资于目标 ETF 的部分不收取托管费 注:M为申购金额,Y 为持有期限;1年指365天。申购的基金份额持有期限自注册登记系统确认之日起开 始计算,至该部分基金份额赎回确认日止,且基金份额赎回确认日不计入持有期限。 (二) 本基金管理人可以在基金合同约定的范围内调整费率或 收费方式,并最迟应于新的费率或收费方式实施日前依照《公开募 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在规定媒介上公 告。 四、基金合同、托管协议的修订 为确保本基金增加新的基金份额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本基金 管理人就基金合同、托管协议的相关内容进行了修订,本项修订属 于基金合同中约定的不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事项,可由基 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协商后修改基金合同。 本基金基金合同和托管协议的修改详见附件《工银瑞信上证科 创板50成份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联接基金基金合同、托 管协议修改前后文对照表》。 本基金管理人将于公告当日将修改后的本基金基金合同、托管 协议登载于公司网站及中国证监会基金电子披露网站,并根据《公 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的规定对招募说明书及基 金产品资料概要进行更新。投资者欲了解基金信息请仔细阅读本基 金的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基金产品资料概要及相关法律文件、 信息披露文件。 本基金管理人可以在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规定范围内调整上述 有关内容。 投资者可登录本基金管理人网站(www.icbccs.com.cn)或拨打 本基金管理人的客户服务电话(400-811-9999)获取相关信息。 本公告的解释权归本公司所有。 风险提示:本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 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 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代表其将来表现。投资有风险,敬请投资者认 真阅读基金的相关法律文件,并选择适合自身风险承受能力的投资 品种进行投资。 特此公告。 工银瑞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〇二四年二月八日 附件:《工银瑞信上证科创板50成份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联接基金基金合同、托管协议 修改前后文对照表》 一、 基金合同修改前后文对照表 章节 原基金合同 修改后基金合同 内容 内容 第 三 部 分 基 金 的 基 本 情 况 九、基金份额的类别 本基金根据认购/申购费用、赎回费用、销售服务费收取方 式的不同,将基金份额分为不同的类别。在投资者认购/申购时 收取认购/申购费用并在赎回时收取赎回费用的,称为 A 类份 额;在投资者认购/申购时不收取认购/申购费用,而是在赎回 时收取赎回费用并从本类别基金资产中计提销售服务费的,称 为 C 类份额。 本基金 A 类份额和 C 类份额分别设置代码。由于基金费 用的不同,本基金 A 类份额和 C 类份额将分别计算基金份额净 值并单独公告。 九、基金份额的类别 本基金根据认购/申购费用、赎回费用、销售服务费收取方 式等事项的不同,将基金份额分为不同的类别。在投资者认购/ 申购时收取认购/申购费用并在赎回时收取赎回费用的,称为 A 类份额;在投资者认购/申购时不收取认购/申购费用,而是在赎 回时收取赎回费用并从本类别基金资产中计提销售服务费的, 称为 C 类份额、E 类份额。 本基金 A 类份额、和 C 类份额、E 类份额分别设置代码。 由于基金费用的不同,本基金 A 类份额、和 C 类份额和 E 类份 额将分别计算基金份额净值并单独公告。 第 六 部 分 基 金 份 额 的 申 购 与 赎回 六、申购和赎回的价格、费用及其用途 2、申购份额的计算及余额的处理方式:本基金申购份额的 计算详见《招募说明书》。申购本基金 C 类基金份额不收取申购 费。A 类基金份额的申购费率由基金管理人决定,并在招募说 明书及基金产品资料概要中列示。申购的有效份额为净申购金 额除以当日该类别的基金份额净值,有效份额单位为份,上述 计算结果均按四舍五入方法,保留到小数点后 2 位,由此产生 的收益或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 六、申购和赎回的价格、费用及其用途 2、申购份额的计算及余额的处理方式:本基金申购份额的 计算详见《招募说明书》。申购本基金 C 类基金份额、E 类基金 份额不收取申购费。A 类基金份额的申购费率由基金管理人决 定,并在招募说明书及基金产品资料概要中列示。申购的有效份 额为净申购金额除以当日该类别的基金份额净值,有效份额单 位为份,上述计算结果均按四舍五入方法,保留到小数点后 2 位, 由此产生的收益或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 第 十 五 部 分 基 金 费 用 与 税 收 一、基金费用的种类 1、基金管理人的管理费; 2、基金托管人的托管费; 3、C 类基金份额的销售服务费; 4、《基金合同》生效后与基金相关的信息披露费用; 5、《基金合同》生效后与基金相关的会计师费、律师费、 公证费、审计费、诉讼费和仲裁费; 6、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费用; 7、基金的证券/期货等交易费用; 8、基金的银行汇划费用; 9、基金相关账户的开户及维护费用; 10、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基金合同》约定,可以在基金 财产中列支的其他费用。 二、基金费用计提方法、计提标准和支付方式 3、销售服务费 本基金 A 类基金份额不收取销售服务费,C 类基金份额的 销售服务费按前一日 C 类基金资产净值的 0.10%年费率计提。 一、基金费用的种类 1、基金管理人的管理费; 2、基金托管人的托管费; 3、C 类基金份额、E 类基金份额的销售服务费; 4、《基金合同》生效后与基金相关的信息披露费用; 5、《基金合同》生效后与基金相关的会计师费、律师费、公 证费、审计费、诉讼费和仲裁费; 6、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费用; 7、基金的证券/期货等交易费用; 8、基金的银行汇划费用; 9、基金相关账户的开户及维护费用; 10、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基金合同》约定,可以在基金财 产中列支的其他费用。 二、基金费用计提方法、计提标准和支付方式 3、销售服务费 本基金 A 类基金份额不收取销售服务费,C 类基金份额和 E 类基金份额收取销售服务费。 计算方法如下: H=E×年销售服务费率÷当年天数 H 为 C 类基金份额每日应计提的销售服务费 E 为 C 类基金份额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 销售服务费每日计算,逐日累计至每月月末,按月支付, 由基金管理人向基金托管人发送销售服务费划付指令,经基金 托管人复核后于次月首日起 3 个工作日内从基金资产中一次性 支付给基金管理人,并由基金管理人代付给各销售机构。若遇 法定节假日、休息日或不可抗力致使无法按时支付的,顺延至 最近可支付日支付。 (1)C 类基金份额的销售服务费 本基金 C 类基金份额的销售服务费按前一日 C 类基金资产 净值的 0.10%年费率计提。计算方法如下: H=E×年销售服务费率÷当年天数 H 为 C 类基金份额每日应计提的销售服务费 E 为 C 类基金份额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 销售服务费每日计算,逐日累计至每月月末,按月支付,由 基金管理人向基金托管人发送销售服务费划付指令,经基金托 管人复核后于次月首日起 3 个工作日内从基金资产中一次性支 付给基金管理人,并由基金管理人代付给各销售机构。若遇法定 节假日、休息日或不可抗力致使无法按时支付的,顺延至最近可 支付日支付。 (2)E 类基金份额的销售服务费 本基金 E 类基金份额的销售服务费按前一日 E 类基金资产 净值的 0.10%年费率计提。计算方法如下: H=F×年销售服务费率÷当年天数 H 为 E 类基金份额每日应计提的销售服务费 F 为 E 类基金份额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 销售服务费每日计算,逐日累计至每月月末,按月支付,由 基金管理人向基金托管人发送销售服务费划付指令,经基金托 管人复核后于次月首日起 3 个工作日内从基金资产中一次性支 付给基金管理人,并由基金管理人代付给各销售机构。若遇法 定节假日、休息日或不可抗力致使无法按时支付的,顺延至最 近可支付日支付。 第 十 六 部 分 基 金 的 收 益 与 分配 三、基金收益分配原则 本基金收益分配应遵循下列原则: 1、本基金 A 类基金份额不收取销售服务费,C 类基金份 额收取销售服务费,各基金份额类别对应的可分配收益将有所 不同,本基金同一基金份额类别内的每一基金份额享有同等分 配权。 三、基金收益分配原则 本基金收益分配应遵循下列原则: 1、本基金 A 类基金份额不收取销售服务费,C 类基金份额 和 E 类基金份额收取销售服务费,各基金份额类别对应的可分 配收益将有所不同,本基金同一基金份额类别内的每一基金份 额享有同等分配权。 二、托管协议修改前后文对照表 章节 原托管协议 修改后托管协议 内容 内容 一、基 金 托 管 协 议 当 事人 (二)基金托管人 名称: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 69 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 28 号凯晨世贸中心 东座九层 邮政编码:100031 法定代表人:谷澍 成立时间:2009 年 1 月 15 日 基金托管资格批文及文号:中国证监会证监基字[1998]23 号 批准设立机关和批准设立文号:中国银监会银监复 [2009]13 号 注册资本:34,998,303.4 万元人民币 存续期间:持续经营 经营范围:吸收公众存款;发放短期、中期、长期贷款; 办理国内外结算;办理票据承兑与贴现;发行金融债券;代理 发行、代理兑付、承销政府债券;买卖政府债券、金融债券; (二)基金托管人 名称: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 69 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 28 号凯晨世贸中心 东座九层 邮政编码:100031 法定代表人:谷澍 成立时间:2009 年 1 月 15 日 基金托管资格批文及文号:中国证监会证监基字[1998]23 号 批准设立机关和批准设立文号:中国银监会银监复 [2009]13 号 注册资本:34,998,303.4 万元人民币 存续期间:持续经营 经营范围:吸收公众存款;发放短期、中期、长期贷款;办 理国内外结算;办理票据承兑与贴现;发行金融债券;代理发行、 代理兑付、承销政府债券;买卖政府债券、金融债券;从事同业 从事同业拆借;买卖、代理买卖外汇;结汇、售汇;从事银行 卡业务;提供信用证服务及担保;代理收付款项及代理保险业 务;提供保管箱服务;代理资金清算;各类汇兑业务;代理政 策性银行、外国政府和国际金融机构贷款业务;贷款承诺;组 织或参加银团贷款;外汇存款;外汇贷款;外汇汇款;外汇借 款;发行、代理发行、买卖或代理买卖股票以外的外币有价证 券;外汇票据承兑和贴现;自营、代客外汇买卖;外币兑换; 外汇担保;资信调查、咨询、见证业务;企业、个人财务顾问 服务;证券公司客户交易结算资金存管业务;证券投资基金托 管业务;企业年金托管业务;产业投资基金托管业务;合格境 外机构投资者境内证券投资托管业务;代理开放式基金业务; 电话银行、手机银行、网上银行业务;金融衍生产品交易业务; 经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等监管部门批准的其他业务。 拆借;买卖、代理买卖外汇;结汇、售汇;从事银行卡业务;提 供信用证服务及担保;代理收付款项及代理保险业务;提供保管 箱服务;代理资金清算;各类汇兑业务;代理政策性银行、外国 政府和国际金融机构贷款业务;贷款承诺;组织或参加银团贷 款;外汇存款;外汇贷款;外汇汇款;外汇借款;发行、代理发 行、买卖或代理买卖股票以外的外币有价证券;外汇票据承兑和 贴现;自营、代客外汇买卖;外币兑换;外汇担保;资信调查、 咨询、见证业务;企业、个人财务顾问服务;证券公司客户交易 结算资金存管业务;证券投资基金托管业务;企业年金托管业 务;产业投资基金托管业务;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境内证券投资 托管业务;代理开放式基金业务;电话银行、手机银行、网上银 行业务;金融衍生产品交易业务;经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 等监管部门批准的其他业务;保险兼业代理业务。 九、基 金 收 益 分 配 (一)基金收益分配的原则 基金收益分配应遵循下列原则: 1、本基金 A 类基金份额不收取销售服务费,C 类基金份额 收取销售服务费,各基金份额类别对应的可分配收益将有所不 同,本基金同一基金份额类别内的每一基金份额享有同等分配 权。 (一)基金收益分配的原则 基金收益分配应遵循下列原则: 1、本基金 A 类基金份额不收取销售服务费,C 类基金份额 和 E 类基金份额收取销售服务费,各基金份额类别对应的可分 配收益将有所不同,本基金同一基金份额类别内的每一基金份 额享有同等分配权。 十一、 基 金 费用 (三)销售服务费 本基金 A 类基金份额不收取销售服务费,C 类基金份额的 销售服务费按前一日 C 类基金资产净值的 0.10%年费率计提。 计算方法如下: H=E×年销售服务费率÷当年天数 H 为 C 类基金份额每日应计提的销售服务费 E 为 C 类基金份额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 (三)销售服务费 本基金 A 类基金份额不收取销售服务费,C 类基金份额和 E 类基金份额收取销售服务费。 1、C 类基金份额的销售服务费 本基金 C 类基金份额的销售服务费按前一日 C 类基金资产 净值的 0.10%年费率计提。计算方法如下: H=E×年销售服务费率÷当年天数 H 为 C 类基金份额每日应计提的销售服务费 E 为 C 类基金份额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 2、E 类基金份额的销售服务费 本基金 E 类基金份额的销售服务费按前一日 E 类基金资产 净值的 0.10%年费率计提。计算方法如下: H=F×年销售服务费率÷当年天数 H 为 E 类基金份额每日应计提的销售服务费 F 为 E 类基金份额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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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信息类型 | 基金分级,基金契约(修改) | ||||||||
公告来源 | 基金公司官网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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