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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信灵活配置混合A(000270) 基金公开信息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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流水号 | 3707031 | ||||||||
基金代码 | 000270 | ||||||||
公告日期 | 2024-02-07 | ||||||||
编号 | 1 | ||||||||
标题 | 建信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增加C类基金份额并修改基金合同等法律文件的公告 | ||||||||
信息全文 | 为满足投资人对基金产品的投资需求,建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我公司”或“本公司”)对我公司管理的建信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增加C类基金份额,并更新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信息。针对上述事宜,我公司对《建信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作相应修改,具体情况如下: 一、新增C类基金份额 本基金增加C类基金份额(基金代码:020726),从本类别基金资产中计提销售服务费而不收取申购费用、赎回时根据持有期限收取赎回费用。 本基金A类、C类基金份额分别设置代码,并将分别计算基金份额净值。投资人申购时可以自主选择 A 类基金份额、C类基金份额对应的基金代码进行申购。 二、C类基金份额的费用费率结构 1、申购费 本基金C类基金份额无申购费。 2、赎回费 本基金C类基金份额的赎回费率如下: 持有期限(N) 0 天≤N〈7天 7 天≤N〈30天 N≥30天 费率 1.50% 0.50% 0% 赎回费用由赎回基金份额的投资人承担,对C类基金份额所收取的赎回费,赎回费全额计入基金财产。 3、基金销售服务费 本基金C类基金份额的销售服务费年费率为0.40%,基金销售服务费按前一日C类基金份额基金资产净值的0.40%年费率计提。 三、本基金C类份额适用的销售机构 1、直销机构 本基金直销机构为本公司直销柜台以及网上交易平台。 (1)直销柜台 名称:建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7号英蓝国际金融中心16层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7号英蓝国际金融中心16层 法定代表人:生柳荣 联系人:郭雅莉 电话:010-66228800 (2)网上交易平台 投资者可以通过本公司网上交易平台办理基金的申购、赎回、定期投资等业务,具体业务办理情况及业务规则请登录本公司网站查询。本公司网址:www.ccbfund.cn。 2、其他销售机构 (1)深圳市新兰德证券投资咨询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华强北路赛格科技园4栋10层1006# 法定代表人:马勇 客户服务热线:400-166-1188 网址: http://www.jrj.com.cn/ (2)和讯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朝外大街22号泛利大厦10层 法定代表人:章知方 客户服务电话: 400-920-0022 网址: https://www.licaike.com/ (3)上海挖财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杨高南路799号5层01、02、03室 法定代表人:冷飞 客户服务热线:021-50810673 网址: https://wacaijijin.com/ (4)诺亚正行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虹口区飞虹路360弄9号3724室 法定代表人:汪静波 客户服务电话:400-821-5399 网址: https://www.noah-fund.com/ (5)深圳众禄基金销售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罗湖区深南东路5047号发展银行大厦25楼I、J单元 法定代表人:薛峰 客户服务电话: 4006788887 网址: https://www.zlfund.cn/, http://www.jjmmw.com/ (6)上海天天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徐汇区龙田路190号2号楼2层 法定代表人:其实 客户服务电话: 400-1818-188 网址: https://fund.eastmoney.com/ (7)上海好买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虹口区场中路685弄37号4号楼449室 法定代表人:杨文斌 客户服务电话: 400-700-9665 网址: https://www.ehowbuy.com/ (8)蚂蚁(杭州)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浙江省杭州市余杭区五常街道文一西路969号3幢5层599室 法定代表人:王珺 客户服务电话: 95188-8 网址: http://www.fund123.cn/ (9)浙江同花顺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浙江省杭州市文二西路一号元茂大厦903室 法定代表人:凌顺平 客户服务电话:400-877-3772 网址: http://www.5ifund.com/ (10)嘉实财富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世纪大道8号上海国金中心办公楼二期53层5312-15单元 法定代表人:赵学军 客户服务热线:400-021-8850 网址: https://www.harvestwm.cn/ (11)南京苏宁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南京市玄武区苏宁大道1-5号 法定代表人:刘汉青 客户服务热线:95177 网址: https://www.snjijin.com/ (12)北京中植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经济技术开发区宏达北路10号五层5122室 法定代表人:武建华 客户服务电话:400-786-8868 网址: https://www.chtfund.com/ (13)北京汇成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海淀区中关村大街11号11层1108 法定代表人:王伟刚 客户服务热线:400-619-9059 网址: http://www.hcfunds.com/ (14)上海万得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浦明路1500号万得大厦11楼 法定代表人: 王廷富 客户服务热线:400-821-0203 网址: http://www.windmoney.com.cn/ (15)上海联泰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富特北路277号3层310室 法定代表人:燕斌 客户服务热线:4000-466-788 网址:http://www.66zichan.com/ (16)上海陆金所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陆家嘴环路1333号14楼09单元 法定代表人:陈祎彬 客户服务电话:400-821-9031 网址: https://www.lufunds.com/ (17)珠海盈米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珠海市横琴新区宝华路6号105室-3491 法定代表人:肖雯 客户服务热线:020-89629066 网址:https://www.yingmi.cn/ (18)奕丰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前海深港合作区前湾一路1号A 栋 201 室(入驻深圳市前海商务秘书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TEO WEE HOWE 客户服务热线:400-684-0500 网址: https://www.ifastps.com.cn/ (19)北京雪球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创远路34号院6号楼15层1501室 法定代表人:李楠 客户服务热线:400-159-9288 网址:https://danjuanapp.com/ (20)上海华夏财富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虹口区东大名路687号1幢2楼268室 法定代表人:毛淮平 客户服务热线:400-817-5666 网址: https://www.amcfortune.com/ (21)北京度小满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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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0)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长春市自由大路1138号 法定代表人:李福春 客服电话:0431-96688、0431-85096733 网址:www.nesc.cn (41)渤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天津经济技术开发区第二大街42号写字楼101室 法定代表人:王春峰 客服电话:4006515988 网址:www.bhzq.com (42)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山东省济南市经七路86号 法定代表人:王洪 客服电话:95538 网址:www.qlzq.com.cn (43)信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闹市口大街9号院1号楼信达金融中心 法定代表人:祝瑞敏 客服电话:400-800-8899 网址:www.cindasc.com (44)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北京市朝阳门内大街188号 法定代表人:王常青 客服电话:400-8888-108 网址:www.csc108.com (45)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35 号国际企业大厦C 座 法定代表人:陈亮 客服电话:4008-888-8888 网址:www.chinastock.com.cn (46)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168号上海银行大厦29楼 法定代表人:杨德红 客服电话:400-8888-666 网址:www.gtja.com (47)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静安区新闸路1508号 法定代表人:刘秋明 客服电话:10108998 网址:www.ebscn.com (48)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武汉市新华路特8号长江证券大厦 法定代表人:尤习贵 客服电话:4008-888-999 公司网址:www.95579.com (49)上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地址:上海市西藏中路336号 法定代表人:李俊杰 客服电话:021-962518 网址:www.962518.com (50)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上海市淮海中路98号 法定代表人:周杰 客服电话:400-8888-001,(021)962503 网址:www.htsec.com (51)申万宏源证券有限公司 地址:上海市徐汇区长乐路989号45层 法定代表人:李梅 客服电话:95523或4008895523 网址:www.sywg.com (52)申万宏源西部证券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乌鲁木齐市高新区(新市区)北京南路358号大成国家大厦20楼2005室 法定代表人:王献军 客服电话:4008-000-562 网址:www.hysec.com (53)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6008号特区报业大厦14、16、17层 法定代表人:丁益 客服电话:0755-82288968 网址:www.cc168.com.cn (54)国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益田路6009号新世界商务中心20层 法定代表人:王连志 客服电话:0755-82825555 网址:www.axzq.com.cn (55)平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深圳市金田路大中华国际交易广场8楼 法定代表人:何之江 客服电话:4008866338 网址:stock.pingan.com (56)中信证券华南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广州市珠江西路5号广州国际金融中心主塔19、20层 法定代表人:胡伏云 客服电话:020-88836999 网址:www.gzs.com.cn (57)财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长沙市芙蓉中路2段80号顺天国际财富中心26层 法定代表人:蔡一兵 客服电话:0731-4403340 网址:www.cfzq.com (58)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北京市建国门外大街1号国贸大厦2座27层及28层 法定代表人:沈如军 客服电话:400-910-1166 网址:www.cicc.com.cn (59)九州证券有限公司 地址:青海省西宁市南川工业园区创业路108号 法定代表人:魏先锋 客服电话:400-654321-8 网址:http://www.tyzq.com.cn/index.shtml (60)第一创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福华一路115号投行大厦20楼 法定代表人:刘学民 客户服务电话:95358 公司网址:https://www.firstcapital.com.cn/ (61)华鑫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地址:深圳市福田区莲花街道福中社区深南大道2008号中国凤凰大厦1栋20C-1房 法定代表人:俞洋 客户服务电话:95323 公司网址:http://www.cfsc.com.cn/ (62)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苏州工业园区星阳街5号 法定代表人:范力 客服电话:95330 网址:http://www.dwzq.com.cn/ (63)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上海市中山南路318号东方国际金融广场21-29层 法定代表人:潘鑫军 客服电话:95503 网址:http://www.dfzq.com.cn/dfzq/index.jsp (64)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张伟 注册地址:江苏省南京市江东中路228号 客服热线:95597 网址:http://www.htsc.com.cn/htzq/index/index.jsp (65)华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成都市高新区天府二街198号 法定代表人:杨炯洋 客服电话:95584 网址:http://www.hx168.com.cn/hxzq/hxindex.html (66)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成都市青羊区东城根上街95号 法定代表人:冉云 客户服务电话: 95310 网址:http://www.gjzq.com.cn (67)国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北京市朝阳区朝阳门北大街18号中国人保寿险大厦11至18层 法定代表人:祝献忠 客服电话:95390 网址:http://www.hrsec.com.cn/main/index/index.shtml?0 (68)东方财富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西藏自治区拉萨市柳梧新区国际总部城10栋楼 法定代表人:戴彦 客户服务热线:95357 网址: www.18.cn 四、《基金合同》的修订内容 为确保增加C类基金份额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我公司就《基金合同》的相关内容进行了修订。本次修订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性不利影响,属于《基金合同》约定的不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我公司已就修订内容与基金托管人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协商一致,并已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具体修订内容见附件《建信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修订前后对照表》。 基金管理人将根据本公告更新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基金产品资料概要相关内容。 投资者可通过本基金管理人的网站:www.ccbfund.cn或客户服务电话:400-81-95533(免长途通话费)了解详情。 上述修改内容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生效执行。本公告的解释权归我公司所有。 风险提示:本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投资者购买证券投资基金并不等于将资金作为存款存放在银行或者存款类金融机构,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代表其将来表现。投资有风险,敬请投资者认真阅读基金的相关法律文件,并选择适合自身风险承受能力的投资品种进行投资。 特此公告。 建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2024年2月7日 建信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修订前后对照表 章节 第 二 部 分 释义 第 三 部 分 基金的基 本情况 第 六 部 分 基金份额 的 申 购 与 赎回 原基金合同 9、《销售办法》:指中国证监会2011年6月9日 颁布、同年10月1日实施的《证券投资基金销 售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4、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指中国人民银 行和/或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 无 三、申购与赎回的原则 1、“未知价”原则,即申购、赎回价格以申 请当日收市后计算的基金份额净值为基准进 行计算; 六、申购和赎回的价格、费用及其用途 1、本基金份额净值的计算,保留到小数点 后第4位,小数点后第5位四舍五入,由此产生 的收益或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T日的基金份 额净值在当天收市后计算,并在 T+1 日内公 告。遇特殊情况,经中国证监会同意,可以适 当延迟计算或公告。 2、申购份额的计算及余额的处理方式:本 基金申购份额的计算详见《招募说明书》。本 基金的申购费率由基金管理人决定,并在招募 说明书及基金产品资料概要中列示。申购的 有效份额为净申购金额除以当日的基金份额 净值,有效份额单位为份,上述计算结果均按 四舍五入方法,保留到小数点后第 2 位,由此 产生的收益或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 3、赎回金额的计算及处理方式:本基金赎 回金额的计算详见《招募说明书》,赎回金额单 位为元。本基金的赎回费率由基金管理人决 定,并在招募说明书及基金产品资料概要中列 示。赎回金额为按实际确认的有效赎回份额 乘以当日基金份额净值并扣除相应的费用,赎 回金额单位为元。上述计算结果均按四舍五 入方法,保留到小数点后第 2 位,由此产生的 收益或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 4、申购费用由投资人承担,不列入基金财 产。 5、赎回费用由赎回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 持有人承担,在基金份额持有人赎回基金份额 时收取。不低于赎回费总额的 25%应归基金 财产,其余用于支付登记费和其他必要的手续 费。其中,对持续持有期少于7日的投资者收 取不低于 1.5%的赎回费,并将上述赎回费全 额计入基金财产。 九、巨额赎回的情形及处理方式 2、巨额赎回的处理方式 当基金出现巨额赎回时,基金管理人可以 根据基金当时的资产组合状况决定全额赎回 或部分延期赎回。 (2)部分延期赎回:当基金管理人认为支 付投资人的赎回申请有困难或认为因支付投 资人的赎回申请而进行的财产变现可能会对 基金资产净值造成较大波动时,基金管理人在 当日接受赎回比例不低于上一开放日基金总 份额的10%的前提下,可对其余赎回申请延期 办理。对于当日的赎回申请,应当按单个账户 赎回申请量占赎回申请总量的比例,确定当日 受理的赎回份额;对于未能赎回部分,投资人 在提交赎回申请时可以选择延期赎回或取消 赎回。选择延期赎回的,将自动转入下一个开 放日继续赎回,直到全部赎回为止;选择取消 赎回的,当日未获受理的部分赎回申请将被撤 销。延期的赎回申请与下一开放日赎回申请 一并处理,无优先权并以下一开放日的基金份 额净值为基础计算赎回金额,以此类推,直到 全部赎回为止。如投资人在提交赎回申请时 未作明确选择,投资人未能赎回部分作自动延 期赎回处理。 十、暂停申购或赎回的公告和重新开放申 购或赎回的公告 2、如发生暂停的时间为1日,基金管理人 应于重新开放日,在指定媒介上刊登基金重新 开放申购或赎回公告,并公布最近1个开放日 的基金份额净值。 3、如发生暂停的时间超过 1 日但少于 2 周,暂停结束,基金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时,基 金管理人应提前 2 日在指定媒介上刊登基金 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公告,并公告最近1个开 放日的基金份额净值。 4、如发生暂停的时间超过 2 周,暂停期 间,基金管理人应每 2 周至少刊登暂停公告 1 次;当连续暂停时间超过两个月时,可对重复 刊登暂停公告的频率进行调整。暂停结束,基 金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时,基金管理人应提前 2日在指定媒介上连续刊登基金重新开放申购 或赎回公告,并公告最近1个开放日的基金份 额净值。 修改后基金合同 9、《销售办法》:指中国证监会2020年8月28日颁 布、同年10月1日实施的《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 金销售机构监督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 做出的修订 14、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指中国人民银行 和/或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 52、销售服务费:指从基金财产中计提的,用 于本基金市场推广、销售以及基金份额持有人服 务的费用 53、A 类基金份额:指在投资人申购时收取 申购费用但不从本类别基金资产中计提销售服 务费、赎回时根据持有期限收取赎回费用的基金 份额类别 54、C类基金份额:指从本类别基金资产中计 提销售服务费而不收取申购费用、赎回时根据持 有期限收取赎回费用的基金份额类别 55、基金份额类别:指根据申购费用、赎回费 用、销售服务费用收取方式等不同将本基金基金 份额分为不同的类别,各基金份额类别分别设置 代码,并分别计算和公告基金份额净值 六、基金份额类别 本基金根据申购费用、赎回费用、销售服务 费用收取方式等不同,将基金份额分为不同的类 别。在投资人申购时收取申购费用但不从本类 别基金资产中计提销售服务费、赎回时根据持有 期限收取赎回费用的,称为 A 类基金份额;从本 类别基金资产中计提销售服务费而不收取申购 费用、赎回时根据持有期限收取赎回费用的,称 为C类基金份额。 本基金 A 类和 C 类基金份额分别设置代 码。由于基金费用的不同,本基金A类和C类基 金份额将分别计算基金份额净值,计算公式为: 计算日某类别基金份额净值=该计算日该类别 基金份额的基金资产净值/该计算日发售在外的 该类别基金份额总数。 投资人可自行选择申购的基金份额类别。 本基金有关基金份额类别的具体设置以及 费率水平等由基金管理人确定,并在招募说明书 中公告。 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基金实际运作情况,在对 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不利影响的情况下, 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增加新的基金份额类 别,或取消某基金份额类别,或对基金份额分类 办法及规则进行调整并公告,不需召开基金份额 持有人大会审议。 三、申购与赎回的原则 1、“未知价”原则,即申购、赎回价格以申请 当日收市后计算的各类基金份额净值为基准进 行计算; 六、申购和赎回的价格、费用及其用途 1、本基金 A 类基金份额和 C 类基金份额分 别设置代码,分别计算和公告基金份额净值。本 基金各类基金份额净值的计算,均保留到小数点 后第4位,小数点后第5位四舍五入,由此产生的 收益或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T日的各类基金份 额净值在当天收市后计算,并在 T+1 日内公告。 遇特殊情况,经中国证监会同意,可以适当延迟 计算或公告。 2、申购份额的计算及余额的处理方式:本基 金申购份额的计算详见《招募说明书》。本基金 A类基金份额的申购费率由基金管理人决定,并 在招募说明书及基金产品资料概要中列示。申 购的有效份额为净申购金额除以当日该类基金 份额净值,有效份额单位为份,上述计算结果均 按四舍五入方法,保留到小数点后第2位,由此产 生的收益或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 3、赎回金额的计算及处理方式:本基金赎回 金额的计算详见《招募说明书》,赎回金额单位为 元。本基金的赎回费率由基金管理人决定,并在 招募说明书及基金产品资料概要中列示。赎回 金额为按实际确认的有效赎回份额乘以当日该 类基金份额净值并扣除相应的费用,赎回金额单 位为元。上述计算结果均按四舍五入方法,保留 到小数点后第2位,由此产生的收益或损失由基 金财产承担。 4、本基金 A 类基金份额的申购费用由申购 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的投资人承担,不列入基金 财产。C类基金份额不收取申购费用。 5、赎回费用由赎回该类基金份额的基金份 额持有人承担,在基金份额持有人赎回基金份额 时收取。不低于赎回费总额的 25%应归基金财 产,其余用于支付登记费和其他必要的手续费。 其中,对持续持有期少于7日的投资者收取不低 于1.5%的赎回费,并将上述赎回费全额计入基金 财产。 九、巨额赎回的情形及处理方式 2、巨额赎回的处理方式 当基金出现巨额赎回时,基金管理人可以根 据基金当时的资产组合状况决定全额赎回或部 分延期赎回。 (2)部分延期赎回:当基金管理人认为支付 投资人的赎回申请有困难或认为因支付投资人 的赎回申请而进行的财产变现可能会对基金资 产净值造成较大波动时,基金管理人在当日接受 赎回比例不低于上一开放日基金总份额的 10% 的前提下,可对其余赎回申请延期办理。对于当 日的赎回申请,应当按单个账户赎回申请量占赎 回申请总量的比例,确定当日受理的赎回份额; 对于未能赎回部分,投资人在提交赎回申请时可 以选择延期赎回或取消赎回。选择延期赎回的, 将自动转入下一个开放日继续赎回,直到全部赎 回为止;选择取消赎回的,当日未获受理的部分 赎回申请将被撤销。延期的赎回申请与下一开 放日赎回申请一并处理,无优先权并以下一开放 日的该类基金份额净值为基础计算赎回金额,以 此类推,直到全部赎回为止。如投资人在提交赎 回申请时未作明确选择,投资人未能赎回部分作 自动延期赎回处理。 十、暂停申购或赎回的公告和重新开放申购 或赎回的公告 2、如发生暂停的时间为1日,基金管理人应 于重新开放日,在指定媒介上刊登基金重新开放 申购或赎回公告,并公布最近1个开放日的各类 基金份额净值。 3、如发生暂停的时间超过1日但少于2周, 暂停结束,基金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时,基金管 理人应提前2日在指定媒介上刊登基金重新开放 申购或赎回公告,并公告最近1个开放日的各类 基金份额净值。 4、如发生暂停的时间超过2周,暂停期间,基 金管理人应每2周至少刊登暂停公告1次;当连 续暂停时间超过两个月时,可对重复刊登暂停公 告的频率进行调整。暂停结束,基金重新开放申 购或赎回时,基金管理人应提前2日在指定媒介 上连续刊登基金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公告,并公 告最近1个开放日的各类基金份额净值。 第 七 部 分 基 金 合 同 当 事 人 及 权利义务 第 八 部 分 基 金 份 额 持 有 人 大 会 第 十 四 部 分 基 金 资产估值 第 十 五 部 分 基 金 费 用 与 税 收 第 十 六 部 分 基 金 的 收 益 与 分配 第 十 八 部 分 基金的 信息披露 一、基金管理人 (一)基金管理人简况 法定代表人:刘军 (二)基金管理人的权利与义务 2、根据《基金法》、《运作办法》及其他有关 规定,基金管理人的义务包括但不限于: (8)采取适当合理的措施使计算基金份额 申购、赎回和注销价格的方法符合《基金合同》 等法律文件的规定,按有关规定计算并公告基 金净值信息,确定基金份额申购、赎回的价格; 二、基金托管人 (一)基金托管人简况 注册资本:28,365,585,227元人民币 (二)基金托管人的权利与义务 2、根据《基金法》、《运作办法》及其他有关 规定,基金托管人的义务包括但不限于: (8)复核、审查基金管理人计算的基金资 产净值、基金份额净值、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 格; 三、基金份额持有人 每份基金份额具有同等的合法权益。 一、召开事由 1、当出现或需要决定下列事由之一的,应 当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5)提高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的报酬 标准,但根据法律法规要求提高该等报酬标准 的除外; 2、以下情况可由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 人协商后修改,不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 会: (3)在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规定的范围 内调整本基金的申购费率、调低赎回费率; 四、估值程序 1、基金份额净值是按照每个工作日闭市 后,基金资产净值除以当日基金份额的余额数 量计算,精确到 0.0001 元,小数点后第 5 位四 舍五入。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每个工作日计算基金资产净值及基金份 额净值,并按规定公告。 2、基金管理人应每个工作日对基金资产 估值。但基金管理人根据法律法规或本基金 合同的规定暂停估值时除外。基金管理人每 个工作日对基金资产估值后,将基金份额净值 结果发送基金托管人,经基金托管人复核无误 后,由基金管理人对外公布。 五、估值错误的处理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将采取必要、适 当、合理的措施确保基金资产估值的准确性、 及时性。当基金份额净值小数点后 4 位以内 (含第 4 位)发生估值错误时,视为基金份额净 值错误。 4、基金份额净值估值错误处理的方法如 下: (2)错误偏差达到基金份额净值的0.25% 时,基金管理人应当通报基金托管人并报中国 证监会备案;错误偏差达到基金份额净值的 0.5%时,基金管理人应当公告。 七、基金净值的确认 基金资产净值和基金份额净值由基金管 理人负责计算,基金托管人负责进行复核。基 金管理人应于每个开放日交易结束后计算当 日的基金资产净值和基金份额净值并发送给 基金托管人。基金托管人对净值计算结果复 核确认后发送给基金管理人,由基金管理人对 基金净值予以公布。 一、基金费用的种类 无 二、基金费用计提方法、计提标准和支付 方式 上述“一、基金费用的种类中第3-8项费 用”,根据有关法规及相应协议规定,按费用实 际支出金额列入当期费用,由基金托管人从基 金财产中支付。 三、基金收益分配原则 2、本基金收益分配方式:基金收益分配方 式分为现金分红与红利再投资,投资者可选择 现金红利或将现金红利自动转为基金份额进 行再投资;若投资者不选择,本基金默认的收 益分配方式是现金分红;如投资者在不同销售 机构选择的分红方式不同,基金登记机构将以 投资者最后一次选择的分红方式为准; 3、基金收益分配后基金份额净值不能低 于面值,即基金收益分配基准日的基金份额净 值减去每单位基金份额收益分配金额后不能 低于面值; 4、每一基金份额享有同等分配权; 六、基金收益分配中发生的费用 基金收益分配时所发生的银行转账或其 他手续费用由投资者自行承担。当投资者的 现金红利小于一定金额,不足以支付银行转账 或其他手续费用时,基金登记机构可将基金份 额持有人的现金红利按权益登记日除权后的 基金份额净值自动转为基金份额。红利再投 资的计算方法,依照《业务规则》执行。 五、公开披露的基金信息 (二)基金净值信息 《基金合同》生效后,在开始办理基金份额 申购或者赎回前,基金管理人应当至少每周在 指定网站披露一次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 累计净值。 在开始办理基金份额申购或者赎回后,基 金管理人应当在不晚于每个开放日的次日,通 过指定网站、基金销售机构网站或营业网点披 露开放日的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 值。 基金管理人应在不晚于半年度和年度最 后一日的次日,在指定网站披露半年度和年度 最后一日的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 值。 (五)临时报告 14、管理费、托管费、申购费、赎回费等费 用计提标准、计提方式和费率发生变更; 15、基金份额净值计价错误达基金份额净 值百分之零点五; 六、信息披露事务管理 基金托管人应当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行政 法规、中国证监会的规定和《基金合同》的约 定,对基金管理人编制的基金资产净值、基金 份额净值、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基金定期 报告、更新的招募说明书、基金产品资料概要、 基金清算报告等公开披露的相关基金信息进 行复核、审查,并向基金管理人进行书面或电 子确认。 一、基金管理人 (一)基金管理人简况 法定代表人:生柳荣 (二)基金管理人的权利与义务 2、根据《基金法》、《运作办法》及其他有关规 定,基金管理人的义务包括但不限于: (8)采取适当合理的措施使计算基金份额申 购、赎回和注销价格的方法符合《基金合同》等法 律文件的规定,按有关规定计算并公告基金净值 信息,确定各类基金份额申购、赎回的价格; 二、基金托管人 (一)基金托管人简况 注册资本:43,782,418,502元人民币 (二)基金托管人的权利与义务 2、根据《基金法》、《运作办法》及其他有关规 定,基金托管人的义务包括但不限于: (8)复核、审查基金管理人计算的基金资产 净值、各类基金份额净值、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 格; 三、基金份额持有人 同一类别每份基金份额具有同等的合法权 益。 一、召开事由 1、当出现或需要决定下列事由之一的,应当 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5)提高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的报酬标 准或提高销售服务费率,但根据法律法规要求提 高该等报酬标准或销售服务费率的除外; 2、以下情况可由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 协商后修改,不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3)在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规定的范围内 调整本基金的申购费率、调低赎回费率、销售服 务费率; 四、估值程序 1、各类基金份额净值是按照每个工作日闭 市后,该类基金资产净值除以当日该类基金份额 的余额数量计算,均精确到 0.0001 元,小数点后 第5位四舍五入。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每个工作日计算基金资产净值及各类基金 份额净值,并按规定公告。 2、基金管理人应每个工作日对基金资产估 值。但基金管理人根据法律法规或本基金合同 的规定暂停估值时除外。基金管理人每个工作 日对基金资产估值后,将各类基金份额净值结果 发送基金托管人,经基金托管人复核无误后,由 基金管理人对外公布。 五、估值错误的处理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将采取必要、适 当、合理的措施确保基金资产估值的准确性、及 时性。当任一类基金份额净值小数点后4位以内 (含第 4 位)发生估值错误时,视为该类基金份额 净值错误。 4、基金份额净值估值错误处理的方法如下: (2)错误偏差达到该类基金份额净值的 0.25%时,基金管理人应当通报基金托管人并报 中国证监会备案;错误偏差达到该类基金份额净 值的0.5%时,基金管理人应当公告。 七、基金净值的确认 基金资产净值和各类基金份额净值由基金 管理人负责计算,基金托管人负责进行复核。基 金管理人应于每个开放日交易结束后计算当日 的基金资产净值和各类基金份额净值并发送给 基金托管人。基金托管人对净值计算结果复核 确认后发送给基金管理人,由基金管理人对基金 净值予以公布。 一、基金费用的种类 3、C类基金份额的销售服务费; 二、基金费用计提方法、计提标准和支付方 式 3、C类基金份额的销售服务费 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不收取销售服务费,C 类基金份额的销售服务费年费率为0.40% 。销 售服务费的计算方法如下: H=E×0.40%÷当年天数 H为C类基金份额每日应计提的销售服务费 E为前一日C类基金份额基金资产净值 C类基金份额的销售服务费每日计算,逐日 累计至每月月末,按月支付,由基金管理人向基 金托管人发送销售服务费划款指令,基金托管人 复核后于次月前5个工作日内从基金 财产中一 次性划付到由基金管理人开立的 TA 清算账户 中,基金管理人根据与销售机构签订的代销协议 中约定的付款周期分别划付给销售机构。若遇 法定节假日、公休日等,支付日期顺延。 上述“一、基金费用的种类”中第 4-9 项费 用,根据有关法规及相应协议规定,按费用实际 支出金额列入当期费用,由基金托管人从基金财 产中支付。 三、基金收益分配原则 2、本基金收益分配方式:基金收益分配方式 分为现金分红与红利再投资,投资者可选择现金 红利或将现金红利自动转为相应类别的基金份 额进行再投资;若投资者不选择,本基金默认的 收益分配方式是现金分红;如投资者在不同销售 机构选择的分红方式不同,基金登记机构将以投 资者最后一次选择的分红方式为准; 3、基金收益分配后各类基金份额净值不能 低于面值,即基金收益分配基准日的各类基金份 额净值减去每单位该类基金份额收益分配金额 后不能低于面值; 4、由于本基金 A 类基金份额不收取销售服 务费,而 C 类基金份额收取销售服务费,各基金 份额类别对应的可供分配收益将有所不同。本 基金同一类别的每一基金份额享有同等分配权; 六、基金收益分配中发生的费用 基金收益分配时所发生的银行转账或其他 手续费用由投资者自行承担。当投资者的现金 红利小于一定金额,不足以支付银行转账或其他 手续费用时,基金登记机构可将基金份额持有人 的现金红利按权益登记日除权后的基金份额净 值自动转为相应类别的基金份额。红利再投资 的计算方法,依照《业务规则》执行。 五、公开披露的基金信息 (二)基金净值信息 《基金合同》生效后,在开始办理基金份额申 购或者赎回前,基金管理人应当至少每周在指定 网站披露一次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 值。 在开始办理基金份额申购或者赎回后,基金 管理人应当在不晚于每个开放日的次日,通过指 定网站、基金销售机构网站或营业网点披露开放 日的各类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基金管理人应在不晚于半年度和年度最后 一日的次日,在指定网站披露半年度和年度最后 一日的各类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五)临时报告 14、管理费、托管费、销售服务费、申购费、赎 回费等费用计提标准、计提方式和费率发生变 更; 15、任一类基金份额净值计价错误达该类基 金份额净值百分之零点五; 21、调整基金份额类别设置; 六、信息披露事务管理 基金托管人应当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行政法 规、中国证监会的规定和《基金合同》的约定,对 基金管理人编制的基金资产净值、各类基金份额 净值、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基金定期报告、更 新的招募说明书、基金产品资料概要、基金清算 报告等公开披露的相关基金信息进行复核、审 查,并向基金管理人进行书面或电子确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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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信息类型 | 基金分级,基金法律文件修改 | ||||||||
公告来源 | 证券时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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