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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安中债-0-3年国开行债券ETF(159651)  基金公开信息
流水号 3694494
基金代码 159651
公告日期 2024-01-24
编号 1
标题 平安中债-0-3年国开行债券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产品资料概要更新
信息全文 平安中债-0-3年国开行债券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产品资料概要更新
编制日期:2024年1月23日
送出日期:2024年1月24日
本概要提供本基金的重要信息,是招募说明书的一部分。
作出投资决定前,请阅读完整的招募说明书等销售文件。
一、产品概况
基金简称 平安中债-0-3年国开行债券ETF 基金代码 159651
基金管理人 平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 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基金合同生效日 2022年9月1日 上市交易所及上市日期 深圳证券交易所 2022年11月16日
基金类型 债券型 交易币种 人民币
运作方式 交易型开放式 开放频率 每个开放日
基金经理 王仁增 开始担任本基金基金经理的日期 2022年9月15日
证券从业日期 2014年06月19日
其他 场内简称:国开债券ETF
二、基金投资与净值表现
(一)投资目标与投资策略
投资目标 本基金将紧密跟踪标的指数,追求跟踪偏离度和跟踪误差的最小化,力争本基金的净值增长率与业绩比较基准之间的日均跟踪偏离度的绝对值不超过0.25%,年化跟踪误差不超过3%。
投资范围 本基金主要投资于标的指数成份券及备选成份券。为了更好地实现投资目标,本基金还可以投资于具有良好流动性的金融工具,包括国内依法上市的国债、政策性金融债、债券回购、银行存款、同业存单、货币市场工具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投资的其他金融工具。(但须符合中国证监会的相关规定)。 如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以后允许基金投资其他品种,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程序后,可以将其纳入投资范围。 本基金投资于待偿期为0-3年(包含3年)的标的指数成份券和备选成份券的比例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90%,且不低于非现金基金资产的80%。 如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变更投资品种的投资比例限制,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程序后,可以调整上述投资品种的投资比例。
主要投资策略 本基金为被动管理基金,主要采用代表性分层抽样复制策略,投资于标的指数中具有代表性的部分成份券,或选择非成份券作为替代,使得债券投资组合的总体特征(如久期、剩余期限分布和到期收益率等)与标的指数相似。 在正常市场情况下,本基金的风险控制目标是追求日均跟踪偏离度的绝对值不超过
0.25%,年化跟踪误差不超过3%。如因标的指数编制规则调整、债券利息税等其他原因,导致基金跟踪偏离度或跟踪误差超过了上述范围,基金管理人应采取合理措施,避免跟踪偏离度和跟踪误差的进一步扩大。
业绩比较基准 中债-0-3年国开行债券指数收益率
风险收益特征 本基金为债券型基金,其预期风险收益水平相应会高于货币市场基金,低于混合型基金、股票型基金。 本基金属于指数基金,采用分层抽样复制策略,跟踪中债-0-3年国开行债券指数,其风险收益特征与标的指数所表征的债券市场组合的风险收益特征相似。
注:详见本基金招募说明书第十一部分“基金的投资”。
(二)投资组合资产配置图表/区域配置图表
注:由于四舍五入原因,分项之和与合计可能有尾差。
(三)自基金合同生效以来/最近十年(孰短)基金每年的净值增长率及与同期业绩比较基准的比较图
注:1、数据截止日期为2022年12月31日。
2、本基金基金合同于2022年9月1日正式生效。
3、基金的过往业绩不代表未来表现。
三、投资本基金涉及的费用
(一)基金销售相关费用
注:1、投资者在申购或赎回基金份额时,申购赎回代理券商可按照不超过0.5%的标准收取佣金,其中包含
证券交易所、登记结算机构等收取的相关费用。
2、场内交易费用以证券公司实际收取为准。
(二)基金运作相关费用
以下费用将从基金资产中扣除:
费用类别 收费方式/年费率
管理费 0.15%
托管费 0.05%
其他费用 会计师费、律师费、审计费等
注:本基金交易证券等产生的费用和税负,按实际发生额从基金资产扣除。
四、风险揭示与重要提示
(一)风险揭示
本基金不提供任何保证。投资者可能损失本金。
投资有风险,投资者购买基金时应认真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等销售文件。
本基金的一般风险:
投资者投资本基金面临包括:市场风险、管理风险、流动性风险、国债期货投资风险、操作或技术风险、
政策变更风险、本基金法律文件风险收益特征表述与销售机构基金风险评价可能不一致的风险等。
本基金的特有风险:
1、本基金主要投资于政策性金融债,可能面临以下风险:
1)政策性银行改制后的信用风险
若未来政策性银行进行改制,政策性金融债券的性质有可能发生较大变化,债券信用等级也可能相应调
整,基金投资可能面临一定信用风险;
2)政策性金融债流动性风险
政策性金融债市场投资者行为具有一定趋同性,在极端市场环境下,可能集中买入或卖出,存在流动性
风险;
3)投资集中度风险
政策性金融债发行人较为单一,若单一主体发生重大事项变化,可能对基金净值表现产生较大影响。
2、标的指数回报与债券市场平均回报偏离的风险
标的指数并不能完全代表整个债券市场。标的指数成份券的平均回报率与整个债券市场的平均回报率
可能存在偏离。
3、标的指数波动的风险
标的指数成份券的价格可能受到政治因素、经济因素、投资者心理和交易制度等各种因素的影响而波
动,导致指数波动,从而使基金收益水平发生变化,产生风险。
4、基金投资组合回报与标的指数回报偏离的风险
以下因素可能使基金投资组合的收益率与标的指数的收益率发生偏离:
(1)由于标的指数调整成份券或变更编制方法,使基金在相应的组合调整中产生跟踪偏离度与跟踪误
差。
(2)由于标的指数成份券在标的指数中的权重发生变化,使基金在相应的组合调整中产生跟踪偏离度
和跟踪误差。
(3)本基金采用代表性分层抽样复制法,组合与标的指数之间可能存在差异;组合中还可能保留部分
现金或其他债券品种。此外,标的指数成份券取价规则和基金估值方法之间可能存在差异,使得本基金产生
跟踪误差。
(4)由于成份券流动性差等原因使基金无法及时调整投资组合或承担冲击成本而产生跟踪偏离度和跟
踪误差。
(5)由于基金投资过程中的证券交易成本,以及基金管理费和托管费的存在,使基金投资组合与标的
指数产生跟踪偏离度与跟踪误差。
(6)在基金指数化投资过程中,基金管理人的管理能力,例如跟踪指数的水平、技术手段、买入卖出
的时机选择等,都会对基金的收益产生影响,从而影响基金对标的指数的跟踪程度。
(7)其他因素产生的偏离。基金投资组合中个别债券的持有比例与标的指数中该债券的权重可能不完
全相同;因缺乏卖空、对冲机制及其他工具造成的指数跟踪成本较大;因基金申购与赎回带来的现金变动;
因指数发布机构指数编制错误等,由此产生跟踪偏离度与跟踪误差。
5、标的指数变更的风险
尽管可能性很小,但根据基金合同规定,如出现变更标的指数的情形,基金将变更标的指数。基于原标
的指数的投资政策将会改变,投资组合将随之调整,基金的收益风险特征将与新的标的指数保持一致,投资
者须承担此项调整带来的风险与成本。
6、基金份额二级市场交易价格折溢价的风险
尽管基金将通过有效的套利机制使基金份额二级市场交易价格的折溢价控制在一定范围内,但基金份
额在证券交易所的交易价格受诸多因素影响,存在不同于基金份额净值的情形,即存在价格折溢价的风险。
7、申购赎回清单差错风险
如果基金管理人提供的当日申购赎回清单内容出现差错,包括组合债券名单、数量、现金替代标志、现
金替代比率、替代金额等出错,将会使投资人利益受损或影响申购赎回的正常进行。
8、参考IOPV决策和IOPV计算错误的风险
未来,基金管理人可以计算或委托其他机构计算并发布基金份额参考净值(IOPV),供投资人交易、申
购、赎回基金份额时参考。IOPV与实时的基金份额净值可能存在差异,IOPV计算还可能出现错误,投资者
若参考IOPV进行投资决策可能导致损失,需投资者自行承担。
9、退市风险
因基金不再符合证券交易所上市条件被终止上市,或被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提前终止上市,导致基
金份额不能继续进行二级市场交易的风险。
10、投资者申购失败的风险
基金管理人有权根据本招募说明书的规定暂停或拒绝接受投资人的申购申请,从而导致申购失败。
11、投资者赎回失败的风险
投资者在提出赎回申请时,如基金组合中不具备足额的符合要求的赎回对价,可能导致赎回失败。
基金管理人可能调整最小申购、赎回单位,由此可能导致投资者按原最小申购、赎回单位申购并持有的
基金份额,可能无法按照新的最小申购、赎回单位全部赎回,而只能在二级市场卖出全部或部分基金份额。
12、基金赎回对价的变现风险
基金赎回对价主要为组合证券,在组合证券变现过程中,由于市场变化、部分成份券流动性差等因素,
导致投资者变现后的价值与赎回时赎回对价的价值有差异,存在变现风险。
13、基金收益分配后基金份额净值低于面值的风险
本基金收益分配原则为使收益分配后基金份额净值增长率尽可能贴近同期标的指数增长率。基于本基
金的性质和特点,本基金收益分配不以弥补亏损为前提,收益分配后可能存在基金份额净值低于面值的风
险。
14、第三方机构服务的风险
基金的多项服务委托第三方机构办理,存在以下风险:
(1)申购赎回代理机构因多种原因,导致代理申购、赎回业务受到限制、暂停或终止,由此影响对投
资者申购赎回服务的风险。
(2)登记结算机构可能调整结算制度,如实施货银对付制度,对投资者基金份额、组合证券及资金的
结算方式发生变化,制度调整可能给投资者带来理解偏差的风险。同样的风险还可能来自于证券交易所及其
他代理机构。
(3)证券交易所、登记结算机构、基金托管人、申购赎回代理机构及其他代理机构可能违约,导致基
金或投资者利益受损的风险。
(二)重要提示
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募集的注册,并不表明其对本基金的价值和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也不表明
投资于本基金没有风险。
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
也不保证最低收益。
基金投资者自依基金合同取得基金份额,即成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和基金合同的当事人。
各方当事人同意,因基金合同而产生的或与基金合同有关的一切争议,如经友好协商未能解决的,应提
交深圳国际仲裁院,根据其当时有效的仲裁规则进行仲裁,仲裁地点为深圳市,仲裁裁决是终局性的并对各
方当事人具有约束力。争议处理期间,基金合同当事人应恪守各自的职责,继续忠实、勤勉、尽责地履行基
金合同规定的义务,维护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除非仲裁裁决另有规定,仲裁费由败诉方承担。
基金产品资料概要信息发生重大变更的,基金管理人将在三个工作日内更新,其他信息发生变更的,基
金管理人每年更新一次。因此,本文件内容相比基金的实际情况可能存在一定的滞后,如需及时、准确获取
基金的相关信息,敬请同时关注基金管理人发布的相关临时公告等。
五、其他资料查询方式
以下资料详见平安基金官方网站
网址:www.fund.pingan.com客服电话:400-800-4800(免长途话费)
1、基金合同、托管协议、招募说明书
2、定期报告,包括基金季度报告、中期报告和年度报告
3、基金份额净值
4、基金销售机构及联系方式
5、其他重要资料
基金信息类型 基金产品资料概要更新
公告来源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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