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创金合信聚利债券C(001200)  基金公开信息
流水号 366846
基金代码 001200
公告日期 2015-05-28
编号 1
标题 创金合信聚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开放日常申购(赎回、转换、定期定额投资)业务公告
信息全文 1 公告基本信息
基金托管人名称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基金注册登记机构名称 创金合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公告依据 《创金合信聚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创金合信聚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招募说明书》等
申购起始日 2015-06-01
赎回起始日 2015-06-01
下属分级基金的基金简称 创金聚利A级 创金聚利C级
下属分级基金的交易代码 001199 001200
该分级基金是否开放申购、赎回(转换、定期定额投资)是 是
2 日常申购、赎回(、转换、定期定额投资)业务的办理时间
1、投资人在开放日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和赎回,具体办理时间为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的交易时间,但基金管理人根据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的要求或本基金合同的规定公告暂停申购、赎回时除外。
2、基金合同生效后,若出现新的证券交易市场、证券交易所交易时间变更或其他特殊情况,基金管理人将视情况对前述开放日及开放时间进行相应的调整,但应在实施日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
3 日常申购业务
3.1 申购金额限制
1、本基金首次申购和追加申购的最低金额均为1,000元(含申购费),基金销售机构另有规定的,以基金销售机构的规定为准。直销网点单个账户首次申购的最低金额为5,000,000元(含申购费),追加申购的最低金额为单笔10,000元(含申购费)。
2、本基金不对投资人每个交易账户的最低基金份额余额进行限制;
3、本基金不对单个投资人累计持有的基金份额上限进行限制;
4、基金管理人可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调整上述规定申购金额的数量限制。基金管理人必须在调整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3.2 申购费率
1、对于申购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的投资人,收取申购费,且随申购金额的增加而递减。
2、对于申购本基金C类份额的投资人,申购费率为零。
申购费用由投资人承担,不列入基金财产,主要用于本基金的市场推广、销售、登记等各项费用。
3.2.1 前端收费
A级申购金额(M) 申购费率 备注
M<100万 0.80%
100≤M<300万 0.50%
300≤M<500万 0.20%
M≥500万 0%
注:投资者在一天之内如果有多笔申购,适用费率按单笔分别计算。申购费用由投资人承担,不列入基金财产,主要用于本基金的市场推广、销售、登记等各项费用。
3.3 其他与申购相关的事项
1、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基金合同》的相关约定调整费率或收费方式,基金管理人最迟应于新的费率或收费方式实施日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公告。
2、基金管理人可以在不违反法律法规规定及基金合同约定的情形下根据市场情况制定基金促销计划,针对以特定交易方式(如网上交易、电话交易等)等进行基金交易的投资人定期或不定期地开展基金促销活动。在基金促销活动期间,按相关监管部门要求履行必要手续后,基金管理人可以适当调低基金申购费率和基金赎回费率。
4 日常赎回业务
4.1 赎回份额限制
1、本基金不对单笔最低赎回份额进行限制,基金份额持有人可将其全部或部分基金份额赎回,基金销售机构另有规定的,以基金销售机构的规定为准。
2、基金管理人可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调整上述规定赎回份额的数量限制。基金管理人必须在调整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4.2 赎回费率
本基金赎回费率随申请份额持有时间增加而递减。具体如下表所示:
A级持有期限(N) 赎回费率
N<30 (天) 0.50%
30≤N<180 (天) 0.10%
N≥180(天) 0%
C级持有期限(N) 赎回费率
N<365 (天) 0.10%
N≥365(天) 0%
4.3 其他与赎回相关的事项
1、赎回费用由赎回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承担,在基金份额持有人赎回基金份额时收取。赎回费总额的25%应归基金财产,其余用于支付登记费和其他必要的手续费。
2、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基金合同》的相关约定调整费率或收费方式,基金管理人最迟应于新的费率或收费方式实施日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公告。
3、基金管理人可以在不违反法律法规规定及基金合同约定的情形下根据市场情况制定基金促销计划,针对以特定交易方式(如网上交易、电话交易等)等进行基金交易的投资人定期或不定期地开展基金促销活动。在基金促销活动期间,按相关监管部门要求履行必要手续后,基金管理人可以适当调低基金申购费率和基金赎回费率。
5 日常转换业务
5.1 转换费率
5.2 其他与转换相关的事项
6 定期定额投资业务
7 基金销售机构
7.1 场外销售机构
7.1.1 直销机构
创金合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前海深港合作区前湾一路 1号A栋201 室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中心区福华一路115号投行大厦15层
法定代表人:刘学民
成立时间:2014年7月9日
电话:0755-23838904
传真:0755-23838333-8904
联系人:何燕金
客服电话:4008680666、0755-23890666
网址:www.cjhxfund.com
7.1.2 场外非直销机构
1、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中国北京复兴门内大街55号
办公地址:中国北京复兴门内大街55号
法定代表人:姜建清
电话:95588
网站:www.icbc.com.cn
2、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广东省深圳市罗湖区深南东路5047号
办公地址:广东省深圳市罗湖区深南东路5047号
法定代表人:孙建一
电话:(0755)22168677
客服电话:95511
公司网站:www.pingan.com
3、第一创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福华一路115号投行大厦18楼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福华一路115号投行大厦18楼
法定代表人:刘学民
客服电话:400-888-1888
网址:www.fcsc.com
4、众禄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罗湖区梨园路物资控股置地大厦8楼
办公地址:深圳市罗湖区梨园路物资控股置地大厦8楼
法定代表人:薛峰
联系人:童彩平
客服电话:4006-788-887
网址:www.zlfund.cn及www.jjmmw.com
7.2 场内销售机构
8 基金份额净值公告/基金收益公告的披露安排
1、《基金合同》生效后,在开始办理基金份额申购或者赎回前,基金管理人应当至少每周公告一次基金资产净值和各类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净值。
2、在开始办理基金份额申购或者赎回后,基金管理人应当在每个开放日的次日,通过网站、基金份额发售网点以及其他媒介,披露开放日的各类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3、基金管理人应当公告半年度和年度最后一个市场交易日基金资产净值和各类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净值。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前款规定的市场交易日的次日,将基金资产净值、各类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登载在指定媒介上。
9 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项
1、本公告仅对本基金开放日常申购、赎回的有关事项予以说明。投资者欲了解本基金的详细情况,请详细阅读刊登在2015年4月18日《上海证券报》上《创金合信聚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招募说明书》
2、申购与赎回的原则
1)、"未知价"原则,即申购、赎回价格以申请当日收市后计算的基金份额净值为基准进行计算;
2)、"金额申购、份额赎回"原则,即申购以金额申请,赎回以份额申请;
3)、当日的申购与赎回申请可以在基金管理人规定的时间以内撤销;
4)、赎回遵循"先进先出"原则,即按照投资人认购、申购的先后次序进行顺序赎回;
5)、本基金份额分为A类基金份额和C类基金份额两个类别,适用不同的申购费率或销售服务费率,投资人在申购时可自行选择基金份额类别。
基金管理人可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对上述原则进行调整。基金管理人必须在新规则开始实施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
风险提示:
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利益。投资者投资于本基金时应认真阅读《创金合信聚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招募说明书》、《创金合信聚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
基金信息类型 开放式基金申购、赎回
公告来源 证券时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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