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嘉实债券C(020508)  基金公开信息
流水号 3647626
基金代码 020508
公告日期 2003-05-29
编号 2
标题 嘉实理财通系列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发行公告
信息全文   重要提示
  1、嘉实理财通系列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的发行已获中国证监会证监基金字【2003】67号文批准。
  2、嘉实理财通系列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是契约型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
  3、嘉实理财通系列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将自2003年6月2日起,通过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的直销网点和中国银行、兴业银行、中国民生银行、深圳发展银行、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华夏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的代销网点公开发售。
  4、本基金募集对象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个人投资者和机构投资者(法律、法规和规章禁止购买者除外)。个人投资者指18岁以上合法持有现时有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明原件的中国居民;机构投资者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登记或经有关政府部门批准设立的企业法人、事业法人、社会团体或其他组织,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5、本基金首次发行不设规模上限。
  6、投资者欲购买本基金,需开立本公司基金账户。基金发行期内本公司直销机构和指定代销网点同时为投资者办理开立基金账户的手续。在基金发行期间,投资者的开户和认购申请可同时办理。
  7、根据中国证监会的规定,一个投资者只能开设和使用一个基金账户;不得非法利用他人账户或资金进行认购,也不得违规融资或帮助他人违规进行认购。
  8、本基金的认购金额起点为1000元(不分机构和个人),1000元以上不设认购金额级差。投资者在发行期内可多次认购基金单位,但认购申请一经销售机构受理,则不可以撤销。
  9、销售网点(指代销网点和直销网点)对申请的受理并不表示对该申请的成功确认,而仅代表销售网点确实接受了认购申请,申请的成功确认应以基金注册登记人(本基金的注册登记人由本公司担任)的确认登记为准。投资者可以在基金成立后到原认购网点打印认购成交确认凭证。
  10、本公告仅对本基金发行的有关事项和规定予以说明。投资者欲了解本基金的详细情况,请详细阅读刊登在2003年5月29日《上海证券报》上的《嘉实理财通系列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11、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及本公告将同时发布在本公司网站(www.harves?tasset.com)。投资者亦可通过本公司网站下载基金申请表格和了解基金发行相关事宜。
  12、中国银行、兴业银行、中国民生银行、深圳发展银行、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华夏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在各代销城市的认购网点、开户等具体事项详见相关机构在各代销城市当地地方报纸上刊登的公告。
  13、对未开设销售网点的地方的投资者,请拨打本公司的客户服务电话(010-65185566)咨询购买事宜。对认购金额较大的投资者,本公司提供上门服务。
  14、基金管理人可综合各种情况对发行安排做适当调整。
  一、本次发行基本情况
  1、基金名称:嘉实理财通系列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
  2、基金类型:契约型开放式
  3、基金存续期限:不定期
  4、基金单位面值:每份基金单位面值为1.00元人民币
  5、募集目标:本基金不设定募集规模上限。
  6、发行对象: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个人投资者和机构投资者(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禁止购买者除外)。
  7、销售渠道与销售地点
   1 直销机构
  本公司在北京、上海、成都、深圳开设直销机构。
   2 代销网点
  ①中国银行
  在中国银行37个分行的7152个指定营业网点办理对所有投资者的开户和认购业务。
  ②兴业银行
  在兴业银行21个分行的230个指定营业网点办理对所有投资者的开户和认购业务。
  ③中国民生银行
  在中国民生银行17个城市的指定营业网点办理对所有投资者的开户和认购业务。
  ④深圳发展银行
  在深圳发展银行17个城市的197个指定营业网点办理对所有投资者的开户和认购业务。
  ⑤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在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98个主要城市的160家指定营业网点办理对所有投资者的开户和认购业务。
  ⑥华夏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在华夏证券股份有限公司68个主要城市的122家指定营业网点办理对所有投资者的开户和认购业务。
  ⑦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在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19个主要城市的31家指定营业网点办理对所有投资者的开户和认购业务。
  如本次发行期间代销机构新增营业网点则另行公告。
  8、发行时间安排与基金成立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基金的设立募集期为自招募说明书公告之日起不超过三个月。本基金的认购期间为2003年6月2日至2003年7月2日。在上述期间,本基金面向个人投资者和机构投资者在本公司直销网点和各代销网点同时发售,随到随得。
  基金管理人根据认购的情况可适当延长发行时间,但延长期不超过一周。如遇突发事件,以上安排可以适当调整。
  至上述认购期结束,若基金符合法定成立条件(即基金净认购金额超过2亿元且认购基金的投资者超过100人,下同),本基金将宣布成立;若未达到法定成立条件,则本基金将在三个月的设立募集期内继续发售。
  若三个月的设立募集期满,本基金仍未达到法定成立条件,本基金发起人将承担全部募集费用,并将所募集的资金加计银行活期存款利息在设立募集期结束后30天内退还给基金认购人。
  9、基金认购方式与费率
  本基金认购采取金额认购的方式,认购金额包括认购费用和净认购金额。
              100万元  100万以上(含)  500万元
               以下    -500万元   (含)以上
  嘉实理财通  嘉实稳健   1%     0.8%    不高于0.6%
  系列开放式证 嘉实增长   1%     0.8%    不高于0.6%
  券投资基金  嘉实债券  0.6%     0.5%    不高于0.4%
  其中:
  认购费用=认购金额×认购费率
  认购份额=[( 认购金额+认购利息)-认购费用]/基金单位面值
  基金单位份数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后两位以后的部分舍去,舍去部分所代表的资产计入基金资产。
  二、发行方式及相关规定
  1、本次基金的发行,在发行期内面向个人和机构投资者同期发售。
  2、本公司直销网点接受单笔认购金额在5万元以上(含5万元)的投资者的认购申请。
  3、在各代销网点可接受投资者(不分机构和个人)单笔认购金额在1000元人民币以上(含1000元)的认购申请。
  4、超过1000元的认购,不设认购金额级差。
  5、发行期投资者可以重复认购本基金。
  三、个人投资者的开户与认购程序
  (一)注意事项
  1、个人投资者通过代销机构办理基金业务,必须事先开立至少一种下列账户:中国银行长城借记卡、兴业银行兴业卡、深圳发展银行发展借记卡、民生银行民生卡(或活期存折)、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华夏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资金账户;个人投资者通过直销机构办理基金业务,必须事先开立银行活期存款账户,作为直销资金结算账户。
  2、个人投资者认购基金可以在中国银行、兴业银行、深圳发展银行、民生银行、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华夏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的指定基金代销网点认购,认购金额起点为1000元,如果认购金额在5万元(含5万元)以上,还可以选择到本公司直销机构办理。
  (二)通过直销机构办理开户和认购的程序
  1、业务办理时间
  2003年6月2日至2003年7月2日9:30至17:00(周六、周日不营业)。
  2、开立基金账户
  个人投资者申请开立基金账户时应提交下列材料:
  (1)有效身份证件(身份证、军官证、士兵证、武警证、护照等)及复印件;
  (2)银行储蓄卡及复印件;
  (3)委托他人办理的,代办人须携带经公证的授权委托书、代办人有效身份证件及复印件;
  (4)填妥的《基金开户申请表》。
  3、提出认购申请
  个人投资者办理认购申请需准备以下资料:
  (1)开户确认单;
  (2)有效身份证件(身份证、军官证、士兵证、武警证、护照等)及复印件;
  (3)银行付款凭证;
  (4)委托他人办理的,代办人须携带经公证的授权委托书、代办人有效身份证件及复印件;
  (5)填妥的《基金认购(申购)申请表》。
  尚未开户者可同时办理开户和认购手续。
  (三)通过中国银行办理开户和认购的程序
  1、业务办理时间
  2003年6月2日至2003年7月2日9:00至16:00(周六、周日照常营业)。
  2、开立中国银行的交易账户
  个人投资者申请开立中国银行的交易账户时应提交下列材料:
  (1)有效身份证件(身份证、军官证、士兵证、武警证、护照等)及复印件;
  (2)中国银行长城借记卡;
  (3)填妥的《中国银行开放式基金业务申请表(个人)》;
  (4)与中国银行签订的《中国银行开放式基金交易协议书》(一式两份)。
  3、提出认购申请
  个人投资者在开立中国银行交易账户后,可提出基金认购申请。提出认购申请时应提供以下材料:
  (1)中国银行长城借记卡;
  (2)填妥的《认购申请表》;
  (3)中国银行基金交易卡。
  中国银行在接收到投资者的认购申请后,将自动向本公司提交投资者开立基金账户的申请和认购申请,经本公司确认后,投资者可在T+2日(工作日)在中国银行销售网点打印基金开户确认书和认购业务确认书。但此次确认是对认购申请的确认,认购的最终结果要待本基金发行成功后才能确认。
  (四)通过兴业银行办理开户和认购的程序
  1、业务办理时间
  2003年6月2日至2003年7月2日9:00至16:00
  2、个人投资者业务流程
   1 开立兴业卡或活期存折。
  在兴业银行办理开放式基金业务,请事先办妥兴业卡或活期存折,并存入足额资金。
   2 开立基金账户
  填写本行《基金业务申请单》(一式两联),并在申请单上签名。同时提交有效身份证件(身份证、护照、军官证、士兵证等)原件及复印件、兴业卡或活期存折。
  开户申请经系统成功受理后,本行将打印《基金业务受理单》,交经办人签字,并将第二联交投资者。
   3 业务委托
  持兴业卡(或活期存折)到营业网点办理开放式基金认购、申购、赎回等业务委托,填写《基金业务委托单》。委托成功后,网点柜员将打印《基金业务受理单》,投资者需签名确认。
   4 成交确认
  在申请委托两天后,凭《基金业务受理单》第二联到网点查询交易确认情况。
   5 查询
  可以凭兴业卡(或活期存折)到网点查询基金基本信息、基金账户信息、交易委托信息。
  (五)通过中国民生银行办理开户和认购的程序
  1、业务办理时间
  2003年6月2日至2003年7月2日8:30至16:00(周六、周日不营业)。
  2、开户
   1 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一个投资人只能在一个注册登记机构设立一个基金账户,不可重复开户。
   2 投资人在开户申请未确认前不能申请撤销基金账户,但可在开户的当天确认后撤销开户申请。投资人开立基金账户未确认前,可以办理认购、申购和设置分红方式等业务申请。如基金账户开户失败,则办理的业务申请失败,认购或申购资金退回投资者。
   3 当投资人在一个销售商完成第一次开户持有基金账号后,需要在其他销售商增开交易账户进行买卖的,可在该销售机构提交登记基金账户的申请,将需要增加的交易账户登记到已经开立的基金账号下,从而实现一个基金账户对应多个代销商的交易账户,可同时在不同的代销商使用各自的交易账户进行交易。
   4 提供资料
  ①民生借记卡
  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
  ③填写《开放式基金业务账户申请表(个人)》
  3、认购
   1 目前只有金额认购方式
   2 认购费用的计算采用内扣法,认购金额包括认购费用和净认购金额。
   3 单个基金的具体收费方式及费率标准以其《发行公告》和《招募说明书》的相关规定为准。
   4 根据不同基金注册登记机构的要求,我行代销系统可分别设置单笔最低认购金额、单笔最高认购金额。设定了上述限额的,当投资人的认购金额低于单笔最低认购金额或高于单笔最高认购金额的,系统即时拒绝交易。
   5 认购期不允许撤单。
   6 投资人可追加认购。
   7 基金的认购费用包括基金募集期间的销售费用、注册登记费用等,具体内容以相关规定为准。
   8 如基金成立,募集期间以及募集期结束后的资金冻结期的所有利息收入归基金所有;如基金不成立,基金管理人将承担已发生的基金募集费用,已募集的资金并加计银行活期存款利息必须在募集期结束后30日内退还投资者。
  (六)通过深圳发展银行办理开户和认购的程序
  1、业务办理时间
  2003年6月2日至2003年7月2日9:00至16:00(周六、周日照常营业)。
  2、开户
  (1)开户具备条件
  ①必须为我国境内合法投资人。
  ②本人办理:持有效身份证件、发展借记卡,到任一基金代销网点办理。目前深发展以柜台方式办理,今后将推出网站交易和电话银行交易。
  (2)个人投资者申请开立基金账户,应提交下列材料:
  ① 填妥的《深圳发展银行开放式基金开/销户申请表》;
  ② 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身份证、军人证或护照等);
  ③ 深圳发展银行发展借记卡。
  3、认购
  (1)办理认购具备条件:凡已在我行开立基金的个人投资者均可办理。
  (2)个人投资者提出认购申请时,应提供以下材料:
  ① 深圳发展银行发展借记卡(预先存入足够的认购资金);
  ② 填妥的《深圳发展银行开放式基金申/认购申请表》。
  (3)办理程序
  ① 领取并填写交易申请表到任一网点办理;
  ② 持发展借记卡;
  ③ 个人投资者应柜员要求输入交易密码。客户核对《深圳发展银行开放式基金申/认购申请表》打印项,领取第二联交易申请表回单,完成交易申请过程。
  4、注意事项
  (1)个人投资者可携带本人有效身份证明原件到网点办理深圳发展银行发展借记卡,随后办理开户和认购业务;
  (2)在代销网点办理开户和认购手续时,个人投资者需亲自前往办理;
  (3)代销网点接受开户申请后,即向投资者发放基金账户卡,但基金账户卡是否有效,投资者可于T+2日到代销网点查询或通过深圳发展银行电话银行等服务渠道自行查询。
  (4)若有其他方面的要求,以深圳发展银行的说明为准。
  (七)通过国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办理开户和认购的程序
  1、业务办理时间:2003年6月2日至7月2日9:30~15:00(周六、周日不受理)。
  2、办理开户和认购手续
  (1)资金账户的开立
  个人投资者申请在国泰君安开立资金账户应提供以下材料:
  ① 填妥的《资金账户开户申请表》;
  ② 本人有效身份证明原件(身份证、军官证、士兵证、武警证)及复印件;
  (2)基金账户的开立
  个人投资者在国泰君安开立基金账户须提供以下资料:
  ① 开户申请表;
  ② 身份证件及复印件;
  ③ 国泰君安资金账户卡。
  (3)提出认购申请
  个人投资者在国泰君安认购须提交以下资料:
  ① 填妥的《认购申请表》;
  ② 本人有效身份证件;
  ③ 国泰君安资金账户卡。
  投资者还可通过国泰君安的电话委托、自助/热自助委托、网上交易委托等方式提交认购申请。
  (八)通过华夏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办理开户和认购的程序
  1、 业务办理时间:
  (1)柜台受理开户和认购的时间:基金发行日9:00-15:00(周末、节假日不受理)
  (2)电话委托、网上委托时间:基金发行日9:00-15:00(周末、节假日不受理)
  2、开户的程序及所需要的材料
  (1)如客户尚未在华夏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营业部开立资金账户,客户需要携带个人有效证件原件、营业部指定银行的存折(储蓄卡)到营业部同时办理资金账户开户手续和基金账户开户手续。
  (2)如客户已经在华夏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营业部开立了资金账户,需要客户本人携带资金账户卡、个人有效证件到营业部填写《开放式基金基金账户开户申请书》,办理基金账户开户手续。
  3、客户在申请办理基金账户开户的同时就可以办理基金认购手续。
  4、客户自助认购基金流程
  (1)客户办妥基金账户开户手续后,可以通过互联网、电话、磁卡自助、热自助等委托方式进行基金认购。
  (2)流程:客户进入自助系统,录入资金账号-录入密码-选择″开放式基金″-选择″基金认购″-录入基金代码-录入认购金额-进行确认。
  5、客户柜台认购基金流程:本人有效身份证件,携带资金账户卡,填写《开放式基金基金认购申请书》。
  6、注意事项:客户可以到柜台凭有效证件打印确认单据,也可以在T+2日通过电话等方式查询基金公司的确认信息。
  (九)通过招商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办理开户和认购的程序
  1、业务受理时间:2003年6月2日至7月2日9:30~11:30 13:00~15:00(周六、周日不受理)。
  2、注意事项:
  (1) 投资者不得委托他人代为开户。
  (2) 个人投资者通过招商证券办理基金业务,必须事先开立招商证券牛卡。
  (3) 个人投资者认购嘉实理财通系列证券投资基金可以到招商证券各证券营业部认购,认购金额起点为1000元。
  3、资金账户的开立:
  个人投资者申请在招商证券开立资金账户应提供以下材料:
  (1) 填妥的《资金账户开户申请表》;
  (2) 本人有效身份证明原件(身份证、军官证、士兵证、武警证)及复印件。
  4、基金账户的开立
  个人投资者在招商证券开立基金账户须提供以下资料:
  (1) 开户申请表;
  (2) 身份证件及复印件;
  (3) 招商证券牛卡。
  5、提出认购申请
  个人投资者在招商证券认购须提交以下资料:
  (1) 填妥的《认购申请表》;
  (2) 本人有效身份证件;
  (3) 招商证券牛卡。
  投资者还可通过电话委托、自助/热自助委托、网上交易委托等方式提交认购申请。
  投资者可于T+2日到招商证券各营业部处确认基金账户开户及认购是否被接受。
  6、缴款方式
  个人投资者必须将足额的认购资金存入在招商证券开立的资金账户,招商证券公司将扣划相应款项。
  (十)缴款方式
  个人投资者通过代销网点认购只需准备足额的认购资金存入指定的资金结算账户,由代销机构扣划相应款项。
  通过直销机构认购的个人投资者,则需通过全额缴款的方式缴款,具体方式如下:
  1、个人投资者应在提出认购申请当日下午4:30之前,将足额认购资金划至本公司在中国银行开立的″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直销专户″。
  户名: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直销专户
  开户银行:中国银行北京市分行
  账号:12639918023001
  投资者若未按上述办法划付认购款项,造成认购无效的,本公司及直销专户的开户银行不承担任何责任。
  2、 如果个人投资者当日没有把足额资金划到账,则以资金到账之日作为受理申请日(即有效申请日)。
  3、至认购期结束,以下情况将被视为无效认购,款项将退往投资者指定的资金结算账户:
  (1)投资者划来资金,但未办理开户手续或开户不成功的;
  (2)投资者划来资金,但未办理认购申请或认购申请未被确认的;
  (3)投资者划来的认购资金少于其申请的认购金额的;
  (4)其它导致认购无效的情况
  (十一)投资者提示
  1、请有意认购基金的个人投资者尽早向直销机构或代销网点索取开户和认购申请表。个人投资者也可从本公司的网站 www.harvestasset.com 上下载有关直销业务表格,但必须在办理业务时保证提交的材料与下载文件中所要求的格式一致。
  2、直销机构与代理销售网点的业务申请表不同,个人投资者请勿混用。
  四、机构投资者的开户与认购程序
  (一)注意事项
  1、一个机构投资者在本公司只能开设和使用一个基金账户;不得非法利用他人账户或资金进行认购,也不得违规融资或帮助他人违规进行认购。
  2、机构投资者认购基金可以在中国银行、兴业银行、中国民生银行、深圳发展银行、国泰君安证券、华夏证券和招商证券指定的基金代销网点认购,认购金额起点为1000元,如果认购金额在5万元(含5万元)以上,还可以选择到本公司直销机构办理。
  3、投资者不能以现金方式认购。
  在直销机构开户的机构投资者必须指定一个银行账户作为投资基金的唯一结算账户,今后投资者赎回、分红及无效认(申)购的资金退款等资金结算均只能通过此账户进行。在代销网点认购的机构投资者应指定相应的代销银行活期存款账户或在券商处开立的资金账户作为投资基金的唯一结算账户。
  (二)通过直销机构办理开户和认购的程序
  1、业务办理时间
  2003年6月2日至2003年7月2日9:30至17:00(周六、周日不营业)。
  2、开立基金账户
  机构投资者申请开立基金账户时应提交下列材料:
  (1)加盖单位公章的营业执照(注册登记证书)复印件及副本原件;
  (2)银行的开户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3)加盖公章和法定代表人章的基金业务授权委托书;
  (4)经办人有效身份证件及复印件;
  (5)预留印鉴卡一式三份;
  (6)填妥的《基金开户申请表》。
  机构投资者开户资料的填写必须真实、准确,否则由此引起的错误和损失,由投资者自己承担。
  2、提出认购申请
  机构投资者在直销机构认购应提交以下资料:
  (1)开户确认单;
  (2)经办人有效身份证件及复印件;
  (3)加盖银行受理章的信汇(或电汇)回单或支票主动付款凭证回单复印件;
  (4)填妥的《基金认购(申购)申请表》。
  尚未办理开户手续的投资者可提供规定的资料将开户与认购一起办理。
  (三)通过中国银行办理开户和认购的程序
  1、业务办理时间
  2003年6月2日至2003年7月2日9:00至16:00(周六、周日不营业)。
  2、开立中国银行的交易账户
  同一机构投资者只能在中国银行开立一个基金交易账户,并只能指定一个人民币活期结算账户作为与之关联的资金账户。机构投资者申请开立中国银行的交易账户时,应提交下列材料:
  (1)组织机构代码证、营业执照或注册登记证书原件正本或副本及上述文件加盖公章的复印件;
  (2)投资者填写,并加盖机构公章、法定代表人签章和与资金账户一致的预留印鉴的开户申请表;
  (3)授权委托书(加盖法定代表人签章和机构公章);
  (4)经办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及其复印件;
  (5)加盖法定代表人签章和单位公章的″中国银行开放式基金交易协议书″(一式两份),加盖机构公章、法定代表人签章和与资金账户一致的预留印鉴的″中国银行开放式基金开/销户申请书(单位)″。
  T+1日,机构投资者在中国银行柜台查询开户是否成功,中国银行为机构投资者打印″开放式基金代销业务确认书(单位)″。
  3、提出认购申请
  (1)机构投资者在开立中国银行交易账户后,可提出基金认购申请。机构投资者应先从中国银行基金代销网点取得《开放式基金认、申购申请书(单位)》,填妥后加盖银行预留印鉴。
  (2)中国银行代销网点柜员对机构投资者提供的资料审核无误后,为其办理认购并打印″开放式基金认购、申购业务回单″。
  中国银行在接收到投资者的认购申请后,将自动向本公司提交机构投资者开立基金账户的申请和认购申请,经本公司确认后,投资者可在T+2日(工作日)在中国银行代销网点打印基金开户确认书和认购业务确认书。但此次确认是对认购申请的确认,认购的最终结果要待本基金发行成功后才能够确认。
  (四)通过兴业银行办理开户和认购的程序
  1、业务办理时间
  2003年6月2日至2003年7月2日9:00至16:00
  2、机构投资者业务流程
   1 开立机构活期存款账户
  机构投资者在兴业银行办理开放式基金业务,请事先在本行开立机构活期存款账户。
   2 开立基金账户
  机构投资者开立基金账户须填写《基金业务申请单》(一式两联),经办人员应当在申请单上签名,并加盖单位公章,预留印鉴卡。同时提交:
  ① 工商行政管理机关颁发的法人营业执照原件及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或民政部门或其他主管部门颁发的注册登记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法人代码证卡原件及复印件;
  ② 法人代表证明书及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
  ③ 法人代表的授权委托书和经办人的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
  ④ 预留印鉴片。
  开户申请经系统成功受理后,本行将打印《基金业务受理单》,交经办人签字,并将第二联交投资者。
   3 业务委托
  机构投资者到营业网点办理开放式基金认购、申购、赎回等业务委托,填写《基金业务委托单》。委托成功后,网点柜员将打印《基金业务受理单》,交经办人签字确认。
   4 成交确认
  机构投资者在申请委托两天后,凭《基金业务受理单》第二联到网点查询交易确认情况。
   5 查询
  您可以凭《基金业务受理单》到网点查询基金基本信息、基金账户信息、交易委托信息。
  (五)通过中国民生银行办理开户和认购的程序
  1、业务办理时间
  2003年6月2日至2003年7月2日8:30至16:00(周六、周日不营业)。
  2、开户 
  (1) 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一个投资人只能在一个注册登记机构设立一个基金账户,不可重复开户。
  (2) 投资人在开户申请未确认前不能申请撤销基金账户,但可在开户的当天确认后撤销开户申请。投资人开立基金账户未确认前,可以办理认购、申购和设置分红方式等业务申请。如基金账户开户失败,则办理的业务申请失败,认购或申购资金退回投资者。
  (3) 当投资人在一个销售商完成第一次开户持有基金账号后,需要在其他销售商增开交易账户进行买卖的,可在该销售机构提交登记基金账户的申请,将需要增加的交易账户登记到已经开立的基金账号下,从而实现一个基金账户对应多个代销商的交易账户,可同时在不同的代销商使用各自的交易账户进行交易。
  (4) 提供资料
  ① 企业法人代码证、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
  ② 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③ 业务经办人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
  ④ 填写《开放式基金业务账户申请表(机构)》(盖立预留印鉴及公章)
  3、认购
   1 目前只有金额认购方式
   2 认购费用的计算采用内扣法,认购金额包括认购费用和净认购金额。
   3 单个基金的具体收费方式及费率标准以其《发行公告》和《招募说明书》的相关规定为准。
   4 根据不同基金注册登记机构的要求,我行代销系统可分别设置单笔最低认购金额、单笔最高认购金额。设定了上述限额的,当投资人的认购金额低于单笔最低认购金额或高于单笔最高认购金额的,系统即时拒绝交易。
   5 认购期不允许撤单。
   6 投资人可追加认购。
   7 基金的认购费用包括基金募集期间的销售费用、注册登记费用等,具体内容以相关规定为准。
   8 如基金成立,募集期间以及募集期结束后的资金冻结期的所有利息收入归基金所有;如基金不成立,基金管理人将承担已发生的基金募集费用,已募集的资金并加计银行活期存款利息必须在募集期结束后30日内退还投资者。
   9 机构客户办理认购业务时,除填写交易委托单外,还需开具转帐支票作为支付依据,交易委托单作附件。
  (六)通过深圳发展银行办理开户和认购的程序
  1、业务办理时间
  2003年6月2日至2003年7月2日9:00至16:00(周六、周日照常营业)。
  2、开户具备条件
  (1)必须为我国境内合法投资人。
  (2)对公结算资金交易网点办理。
  (3)机构投资者提供本行开立的用于资金清算的银行账号、预留印鉴卡、单位财务公章和法人名章、经办人身份证或其它有效证件及复印件。
  (4)客户核对《深圳发展银行开放式基金申/认购申请表》打印项,领取第二联交易申请表回单,完成交易申请过程。
  3、开户
  机构投资者申请开立放式基金账户,应提交下列材料:
   1 填妥的《深圳发展银行开放式基金开/销户申请表》,并加盖单位公章;
   2 工商行政管理机关颁发的有效法人营业执照,或民政部门或其他主管部门颁发的注册登记证书原件及上述文件加盖公章的复印件;
   3 法定代表人证明书;
   4 法定代表人有效身份证件及复印件;
   5 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机构公章);
   6 经办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
   7 对公结算资金账户。
  4、认购
  机构投资者提出认购申请时,应提供以下材料:
   1 预留印鉴卡;
   2 填妥的《深圳发展银行开放式基金申/认购申请表》,并加盖单位财务公章和法人名章;
   3 深圳发展银行开立的用于资金清算的银行账号;
   4 经办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
  5、注意事项:
  (1)机构投资者在深圳发展银行办理基金业务需首先开设结算账户;
  (2)代销网点接受开户申请后,即向投资者发放基金账户卡,但基金账户卡是否有效,投资者可于T+2日到代销网点或电话查询开户确认情况;
  (3)若有其它方面的要求,以深圳发展银行的说明书为准。
  (七)通过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办理开户和认购的程序
  1、业务办理时间:2003年6月2日至7月2日9?30~15?00(周六、周日不受理)。
  2、开立资金账户
  机构投资者在国泰君安申请开立资金账户应提供以下材料:
  (1)资金账户开户申请表(加盖机构公章和法定代表人章);
  (2)工商行政管理机关颁发的有效法人营业执照(副本),或民政部门或其他主管部门颁发的注册登记证书,上述文件应同时提供复印件(加盖机构公章);
  (3)授权委托书(加盖机构公章和法定代表人章);
  (4)经办人身份证件及其复印件。
  3、开立基金账户
  机构投资者在国泰君安开立基金账户须提供以下资料:
  (1)开户申请表(加盖机构公章和法定代表人章);
  (2)机构经办人身份证件及复印件;
  (3)授权委托书(加盖机构公章和法定代表人章);
  (4)国泰君安资金账户卡。
  4、提出认购申请
  机构投资者在国泰君安认购须提交以下资料:
  (1)认购申请表(加盖机构公章和法定代表人章);
  (2)机构经办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3)授权委托书(加盖机构公章和法定代表人章);
  (4)国泰君安资金账户卡。
  投资者还可通过国泰君安的电话委托、自助/热自助委托、网上交易委托等方式提交认购申请。
  (八)通过华夏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办理开户和认购的程序
  1、业务受理时间
  基金发行日的9:00-15:00(周末、节假日不受理),电话委托、网上委托时间:基金发行日9:00-15:00(周末、节假日不受理)
  2、开户的程序及所需要的材料
  (1)如客户尚未在华夏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营业部开立资金账户,需要携带如下材料到营业部同时办理资金账户开户手续和基金账户开户手续。
  ① 机构证件原件和加盖公章的复印件: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和加盖公章的复印件或民政部门或主管部门颁发的注册登记证书原件和加盖公章的复印件。
  ② 经办人证件原件和复印件
  ③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件复印件
  ④ 标准格式的授权委托书(加盖公章和法定代表人名章)
  ⑤ 填写资金账户开户合同书(加盖公章和法定代表人名章)
  ⑥ 开放式基金基金账户开户申请书(加盖公章和法定代表人名章,含授权委托基金业务事项)
  (2)如客户已经在华夏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营业部开立了资金账户,办理基金账户开户需要如下材料:
  ① 机构证件原件和加盖公章的复印件: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和加盖公章的复印件或民政部门或主管部门颁发的注册登记证书原件和加盖公章的复印件。
  ② 开放式基金基金账户开户申请书:(加盖公章和法定代表人名章,含授权委托开户事项)
  ③ 经办人证件原件和复印件
  ④ 营业部资金账户卡(交易磁卡)
  3、客户在申请办理基金账户开户的同时就可以办理基金认购手续。
  4、客户自助认购基金流程
  ① 客户申请基金账户开户后可以通过电话、互联网、磁卡自助、热自助等方式进行基金认购。
  ② 流程:客户进入自助系统,录入资金账号-录入密码-选择″开放式基金″-选择″基金认购″-录入基金代码-录入认购金额-进行确认
  5、客户柜台认购基金流程:经办人携带资金账户卡,授权经办人身份证件原件,填写《开放式基金基金认购申请书》(加盖公章)
  6、注意事项:客户可以到柜台凭有效证件打印确认单据,也可以在T+2日通过电话等方式查询基金公司的确认信息;
  (九)通过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办理开户和认购的程序
  1、业务受理时间:2003年6月2日至7月2日9:30~11:30 13:00~15:00(周六、周日不受理)。
  2、注意事项
  (1) 一个机构投资者在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只能开设和使用一个基金账户;不得非法利用他人账户或资金进行认购,也不得违规融资或帮助他人违规进行认购。
  (2) 机构投资者认购基金可以在招商证券各证券营业部认购,认购金额起点为1000元。
  (3) 在招商证券认购的机构投资者应在本公司开立资金账户作为投资基金的唯一结算账户。
  3、开立资金账户
  机构投资者在招商证券申请开立资金账户应提供以下材料:
  (1) 资金账户开户申请表(加盖机构公章和法定代表人章);
  (2) 工商行政管理机关颁发的有效法人营业执照(副本),或民政部门或其他主管部门颁发的注册登记证书,上述文件应同时提供复印件(加盖机构公章);
  (3) 授权委托书(加盖机构公章和法定代表人章);
  (4) 法人代表证明书及法人代表身份证复印件;
  (5) 经办人身份证件及其复印件。
  4、开立基金账户:
  机构投资者在招商证券开立基金账户须提供以下资料:
  (1) 开户申请表(加盖机构公章和法定代表人章);
  (2) 机构经办人身份证件及复印件;
  (3) 授权委托书(加盖机构公章和法定代表人章);
  (4) 招商证券牛卡。
  5、提出认购申请:
  机构投资者在招商证券认购须提交以下资料:
  (1) 认购申请表(加盖机构公章和法定代表人章);
  (2) 机构经办人身份证件及复印件;
  (3) 授权委托书(加盖机构公章和法定代表人章);
  (4) 招商证券牛卡。
  投资者还可通过电话委托、自助/热自助委托、网上交易委托等方式提交认购申请。
  投资者可于T+2日到招商证券各营业部处确认基金账户开户及认购是否被接受。
  6、缴款方式:
  机构投资者通过招商证券认购必须准备足额的认购资金存入指定的资金账户,由招商证券公司扣款。
  (十)缴款方式
  机构投资者通过代销网点认购只需准备足额的认购资金存入指定的资金结算账户,由代销机构扣划相应款项。
  通过直销机构认购的机构投资者,则需通过全额缴款的方式缴款,具体方式如下:
  1、机构投资者应在提出认购申请当日下午4:30之前,将足额认购资金划至本公司在中国银行开立的″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直销专户″。
  户名: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直销专户
  开户银行:中国银行北京市分行
  账号: 12639918023001
  机构投资者若未按上述办法划付认购款项,造成认购无效的,本公司及直销专户的开户银行不承担任何责任。
  2、如果机构投资者当日没有把足额资金划到账,则以资金到账之日作为受理申请日(即有效申请日)。
  3、至认购期结束,以下情况将被视为无效认购,款项将退往机构投资者的指定资金结算账户:
  (1)机构投资者划来资金,但未办理开户手续或开户不成功的;
  (2)机构投资者划来资金,但未办理认购申请或认购申请未被确认的;
  (3)机构投资者划来的认购资金少于其申请的认购金额的;
  (4)其它导致认购无效的情况。
  (十)投资者提示
  1、请机构投资者尽早向直销机构或代销网点索取开户和认购申请表。投资者也可从本公司的网站 www.harvestasset.com 上下载直销业务申请表格,但必须在办理业务时保证提交的材料与下载文件中所要求的格式一致。
  2、本公司直销机构与代理销售网点的业务申请表不同,机构投资者请勿混用。
  五、清算与交割
  1、本基金正式成立前,全部认购资金将被冻结在本公司的本基金募集专户中,认购资金冻结期间产生的银行存款利息折算为投资者的基金份额。
  2、本基金权益登记由基金注册登记人在发行结束后完成过户登记。
  六、基金的验资与成立
  在本基金发行结束后,由银行出具基金募集专户存款证明,由基金管理人委托具有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对认购资金进行验资并出具验资报告,基金注册登记人出具认购户数证明。
  若本基金成立,基金管理人发布基金成立公告。
  若本基金不成立,本基金发起人承担全部募集费用,将已募集资金并加计银行活期存款利息在基金发行期后30个工作日内划出,退还基金认购人。
  七、本次发行当事人或中介机构
  (一)基金发起人、基金管理人
  名称: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200号中银大厦4104室
  办公地址:北京市建国门北大街8号华润大厦8层
  邮政编码:100005
  法定代表人:余利平
  电话:(010)65188866
  传真:(010)65182266
  联系人: 王永宏
  客服电话:010-65185566
  网站:www.harvestasset.com
  (二)基金托管人
  名称:中国银行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1号
  法定代表人:肖 钢
  电话:(010)66594916
  传真:(010)66594946
  联系人:张 导
  网站:www.bank-of-china.com
  (三)销售机构
  1、 直销机构:
   1 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北京理财中心
  地址:北京市建国门北大街8号华润大厦8层
  联系人:金国伦
  联系电话: (010)65188866-2825
   2 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上海理财中心
  地址:上海浦东新区银城中路200号中银大厦4104室
  联系人:唐伟宏
  联系电话: (021)50372739 50372740
   3 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成都理财中心
  地址:成都市人民中路2段35号中银大厦29层2911-2912室
  联系人:秦军
  联系电话: (028) 86402796 86402797
   4 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深圳理财中心
  地址:深圳市深南东路地王大厦21楼
  联系人:李军
  联系电话: (0755) 82478534 82465037
  2、代销机构:
   1 中国银行(同上)
   2 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福州市湖东路154号
  法定代表人:高建平
  电话:(0591)7839338
  联系人:张磊  
  网站:www.fib.com.cn
   3 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东城区正义路甲4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东城区正义路甲4号
  法定代表人:经叔平
  客户服务电话:95568
  传真: (010) 65229422
  联系电话: (010) 65226699--2055
  联系人:吴杰
  公司网站:www.cmbc.com.cn
   4 深圳发展银行
  住所:深圳市深南东路5047号
  法定代表人:周林
  客户服务电话: (0755) 82080409;95501
  传真: (0755) 82080714
  联系电话:0755-82080714
  联系人:李初豪
  网站:www.sdb.com.cn
   5 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商城路618号
  法定代表人:金建栋
  电话: (021) 62580818-416
  传真: (021) 62583439
  联系人:韩星宇
  网站:www.gtja.com
  (6)华夏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新中街68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门内大街188号
  法定代表人:周济谱
  联系人:权唐
  开放式基金咨询电话:(010)65186758
  开放式基金业务传真:(010)65182261
  公司网站:华夏证券网 www.csc108.com
  (7)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益田路江苏大厦A座38-45层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益田路江苏大厦A座38-45层
  法定代表人:宫少林
  联系人:范源远
  开放式基金咨询电话:(0755)26951111
  开放式基金业务传真:(0755)82943227
  公司网站:招商证券牛网 http://www.newone.com.cn
  (四)注册登记与过户机构
  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同上)
  (五)律师事务所和经办律师
  名称:国浩律师集团(北京)事务所
  注册地址:北京市复兴门大街158号远洋大厦F7
  负责人:张涌涛
  联系电话: (010) 66411188
  传真: (010) 66413800
  联系人: 黄伟民
  经办律师:黄伟民、刘伟宁
   六 会计师事务所和经办注册会计师
  名称: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
  注册地址:中国北京市东城区东长安街1号东方广场东方经贸城东三办公楼16层
  法定代表人:葛明
  联系电话: (010) 65246688
  传  真: (010) 85188298
  联 系 人:杨振辉
  经办注册会计师: 葛明、金馨
  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03年5月28日


基金信息类型 基金发行
公告来源 上海证券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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