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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方收益宝货币C(020480)  基金公开信息
流水号 3643596
基金代码 020480
公告日期 2024-01-09
编号 2
标题 南方收益宝货币市场基金C类基金份额开放日常申购、赎回、转换及定投业务的公告
信息全文   1 公告基本信息
基金名称 南方收益宝货币市场基金
基金简称 南方收益宝货币
基金主代码 202307
基金运作方式 契约型开放式
基金合同生效日 2014 年 12 月 15 日
基金管理人名称 南方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名称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基金登记机构名称 南方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公告依据 《南方收益宝货币市场基金基金合同》、《南方收益宝货
币市场基金招募说明书》
申购起始日 2024 年 1 月 10 日
赎回起始日 2024 年 1 月 10 日
转换转入起始日 2024 年 1 月 10 日
转换转出起始日 2024 年 1 月 10 日
定投起始日 2024 年 1 月 10 日
下属基金份额类别的基金简称 南方收益宝货币 C
下属基金份额类别的交易代码 020480
该份额类别是否开放 是
  2 日常申购、赎回、转换、定投业务的办理时间
  基金管理人在开放日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和赎回。具体办理时间为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的交易时间(基金销售机构另有规定的,可在上述范围内规定具体的交易时间),但基金管理人根据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的要求或本基金合同的规定公告暂停申购、赎回时除外。
  基金合同生效后,若出现新的证券交易市场、证券交易所交易时间变更或其他特殊情况,基金管理人将视情况对前述开放日及开放时间进行相应的调整,但应在实施日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规定媒介上公告。
  3 日常申购业务
  3.1 申购金额限制
  1、本基金首次申购和追加申购的最低金额均为0.01元,基金销售机构可根据情况调高首次申购和追加申购的最低金额。
  2、投资者将当期分配的基金收益转为基金份额时,不受最低申购金额的限制。
  3、基金管理人可以设置单日累计申购金额/净申购金额上限、单个账户单日累计申购金额/净申购金额上限,并将在基金管理人网站上公布相关上限设定。
  4、当接受申购申请对存量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构成潜在重大不利影响时,基金管理人有权采取设定单一投资者申购金额上限或基金单日净申购比例、拒绝大额申购、暂停基金申购等措施,切实保护存量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具体请参见招募说明书或相关公告。
  5、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市场情况,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调整上述对申购的金额的数量限制,基金管理人必须在实施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规定媒介公告。
  3.2 申购费率
  本基金不收取申购费用。
  3.3 其他与申购相关的事项
  1、“确定价”原则,即本基金的申购的价格为每份基金份额人民币1.00元。
  2、“金额申购”原则,即申购以金额申请。
  3、当日的申购申请可以在基金管理人规定的时间以内撤销。
  4、投资人申购基金份额时,必须全额交付申购款项,否则所提交的申购申请不成立。投资人交付申购款项,申购成立;登记机构确认基金份额时,申购生效。
  5、基金管理人应以开放日规定时间结束前受理申购申请的当天作为申购申请日(T日),在正常情况下,本基金登记机构在T+1日内对该交易的有效性进行确认。T日提交的有效申请,投资人可在T+2日后(包括该日)及时到销售网点柜台或以销售机构规定的其他方式查询申请的确认情况。若申购不成功,则申购款项退还给投资人。
  基金销售机构对申购申请的受理并不代表申请一定成功,而仅代表销售机构确实接收到申请。申购的确认以登记机构或基金管理人的确认结果为准。对于申请的确认情况,投资人应及时查询并妥善行使合法权利。
  6、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基金运作的实际情况依法对上述原则进行调整。基金管理人必须在新规则开始实施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规定媒介上公告。
  4 日常赎回业务
  4.1 赎回份额限制
  1、本基金不对单笔最低赎回份额进行限制,基金份额持有人可将其全部或部分基金份额赎回,基金销售机构另有规定的,以基金销售机构的规定为准。
  2、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市场情况,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调整上述对赎回的份额的数量限制,基金管理人必须在实施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规定媒介公告
  4.2 赎回费率
  本基金在一般情况下不收取赎回费用,但是出现以下情形之一:
  (1)当基金持有的现金、国债、中央银行票据、政策性金融债券以及5个交易日内到期的其他金融工具占基金资产净值的比例合计低于5%且偏离度为负时;
  (2)当本基金前10 名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持有份额合计超过基金总份额50%,且本基金投资组合中现金、国债、中央银行票据、政策性金融债券以及5 个交易日内到期的其他金融工具占基金资产净值的比例合计低于10%且偏离度为负时;
  为确保基金平稳运作,避免诱发系统性风险,对当日单个基金份额持有人申请赎回基金份额超过基金总份额的1%以上的赎回申请(超过基金总份额1%以上的部分)征收1%的强制赎回费用,并将上述赎回费用全额计入基金资产。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协商确认上述做法无益于基金利益最大化的情形除外。
  4.3 其他与赎回相关的事项
  1、“确定价”原则,即本基金的赎回的价格为每份基金份额人民币1.00元。
  2、“份额赎回”原则,即赎回以份额申请。
  3、当日的赎回申请可以在基金管理人规定的时间以内撤销。
  4、投资人在提交赎回申请时须持有足够的基金份额余额,否则所提交的赎回申请不成立。基金份额持有人递交赎回申请,赎回成立;登记机构确认赎回时,赎回生效。
  投资人赎回申请成功后,基金管理人将在法律法规规定的期限内支付赎回款项。正常情况下,投资人赎回(T日)申请成功后,赎回款项于T+1日从基金托管账户划出,经销售机构划往基金份额持有人指定的银行账户。如遇证券交易所或交易市场数据传输延迟、通讯系统故障、银行交换系统故障或其他非基金管理人及基金托管人所能控制的因素影响了业务流程,则赎回款项划付时间相应顺延。在发生巨额赎回或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情况时,款项的支付办法参照本基金合同有关条款处理。
  5、基金管理人应以开放日规定时间结束前受理赎回申请的当天作为赎回申请日(T日),在正常情况下,本基金登记机构在T+1日内对该交易的有效性进行确认。T日提交的有效申请,投资人可在T+2日后(包括该日)及时到销售网点柜台或以销售机构规定的其他方式查询申请的确认情况。
  基金销售机构对赎回申请的受理并不代表申请一定成功,而仅代表销售机构确实接收到申请。赎回的确认以登记机构或基金管理人的确认结果为准。对于申请的确认情况,投资人应及时查询并妥善行使合法权利。
  6、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基金运作的实际情况依法对上述原则进行调整。基金管理人必须在新规则开始实施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规定媒介上公告。
  5 日常转换业务
  5.1 转换费率
  一、基金转换费用
  1、基金转换费用由转出基金赎回费用及基金申购补差费用构成;
  2、转出基金时,如涉及的转出基金有赎回费用,收取该基金的赎回费用。收取的赎回费归入基金财产的比例不得低于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规定的比例下限以及该基金基金合同的相关约定;
  3、转入基金时,从申购费用低的基金向申购费用高的基金转换时,每次收取申购补差费用;从申购费用高的基金向申购费用低的基金转换时,不收取申购补差费用。申购补差费用按照转换金额对应的转出基金与转入基金的申购费率差额进行补差。由红利再投资产生的基金份额在转出时不收取申购补差费。
  二、基金转换份额的计算公式
  基金转换采取未知价法,以申请当日基金份额净值为基础计算。计算公式如下:
  转出金额=转出份额×转出基金当日基金份额净值
  转出基金赎回费用=转出金额×转出基金赎回费率
  补差费=(转出金额-转出基金赎回费用)/(1+申购补差费率)×申购补差费率
  转换费用=转出基金赎回费用+补差费
  转入金额=转出金额-转换费用
  转入份额=转入金额/转入基金当日基金份额净值
  三、转换费用规则计算举例
  下面以投资人进行甲基金与乙基金之间的转换为例说明。本基金的转换业务收取费用参照上述计算规则, 转换费用所涉及的申购费率和赎回费率均按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规定费率执行(其中1年为365天)。
  甲基金费率举例如下:
费率类型 份额(S)或金额(M)/持有期限(N) 收费方式/费率
M<100 万 0.80%
申购费 100 万≤M<500 万 0.60%
M≥500 万 每笔 1000 元
N<7 天 1.50%
7 天≤N<30 天 0.75%
30 天≤N<365 天 0.50%
A 类份额
赎回费
N≥1 年 0%
申购费 无 -
N<7 天 1.50%
7 天≤N<30 天 0.50%
C 类份额 赎回费
N≥30 天 0%
  乙基金费率举例如下:
费率类型 份额(S)或金额(M)/持有期限(N) 收费方式/费率
M<100 万 1.80%
100 万≤M<500 万 1.20%
500 万≤M<1000 万 0.60%
申购费
M≥1000 万 每笔 1000 元
N<7 天 1.50%
7 天≤N<365 天 0.50%
1 年≤N<2 年 0.30%
A 类份额
赎回费
N≥2 年 0%
  甲基金A类份额与乙基金A类份额的转换说明如下:
转换金额(M)
申购补差费率 赎回费率
M<100 万 1.00%
100 万≤M<500 万 0.60%
500 万≤M<1000 万 0.58%*
甲基金 A

乙基金 A
M≥1000 万 0
份额持有时间(N):
N<7 天:1.50%;
7 天≤N<30 天:0.75%;
30 天≤N<365 天:0.50%
N≥1 年:0%;
乙基金 A

甲基金 A
-- 0
份额持有时间(N):
N<7 天:1.50%;
7 天≤N<365 天:0.50%;
1 年≤N<2 年:0.30%;
N≥2 年:0%;
  * 对于该档金额的转换,鉴于转出基金申购费率为每笔固定金额1000元,本着有利于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原则,在计算申购补差费率时按0.02%扣减(即申购补差费率为0.6%-0.02%=0.58%)。基金管理人可根据业务需要进行调整。
  甲基金A类基金份额与C类基金份额的转换说明
转换金额(M) 转换费率
申购补差费率 赎回费率
M<100 万 0.80%
100 万≤M<500 万 0.60%
甲基金 C

甲基金 A M≥500 万 每笔 1000 元
0
甲基金 A

甲基金 C
-- 0 0
  5.2其他与转换相关的事项
  1、投资人转换的两只基金必须是由同一销售机构销售并以本公司为登记机构的基金。
  2、转换以份额为单位进行申请。投资人办理转换业务时,转出方的份额必须处于可赎回状态,转入方的份额必须处于可申购状态。如果涉及转换的份额有一方不处于开放状态,转换申请处理为失败。
  3、本基金单笔基金转换转出的最低申请份额为1份,单笔基金转换转入的最低申请金额为1元。若转入基金有大额申购限制的,则需遵循相关大额申购限制的约定。
  4、上述基金转换业务涉及基金份额、金额的计算结果保留位数依照各基金《招募说明书》及其更新的约定。
  5、正常情况下,基金登记机构将在T+1日对投资人T日的基金转换业务申请进行有效性确认,办理转出基金的权益扣除以及转入基金的权益登记。在T+2日后(包括该日)投资人可向销售机构查询基金转换的成交情况。
  6、持有人对转入份额的持有期限自转入确认之日算起。
  7、转换业务遵循“先进先出”的业务规则,即首先转换持有时间最长的基金份额。
  8、本公司可以根据市场情况调整有关转换的业务规则及有关限制,但应在调整生效前在规定媒介予以公告。本公司也可以根据市场情况暂停和重新开通转换业务,但应在实施前在规定媒介予以公告。
  9、本基金的转换业务规则以《南方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开放式基金业务规则》为准。
  10、由于各销售机构系统及业务安排等原因,开展上述业务的时间可能有所不同,具体以各销售机构安排为准,敬请投资者关注各销售机构的开通情况和业务规则,或垂询相关销售机构。
  6 定投业务
  1、开通定投业务的销售机构
  由于各销售机构系统及业务安排等原因,开展上述业务的时间可能有所不同,具体以各销售机构安排为准,敬请投资者关注各销售机构的开通情况和业务规则,或垂询相关销售机构。
  2、办理方式
  投资人开立基金账户后即可到上述机构的网点(包括电子化服务渠道)申请办理本基金的基金定投业务,具体安排请遵循各销售机构的相关规定。
  3、办理时间
  基金定投的申请受理时间与基金日常申购业务受理时间相同。
  4、申购金额
  本基金定投每期最低申购金额为1元,各销售机构在符合上述规定的前提下,可根据情况调高每期最低申购金额,具体以销售机构公布的为准,投资人需遵循销售机构的相关规定。
  (1)投资人应与相关销售机构约定扣款日期。
  (2)销售机构将按照投资人申请时约定的每期扣款日、申购金额扣款,若遇非基金开放日则以销售机构的相关规定为准,并将投资人申购的实际扣款日期视为基金申购申请日(T日)。
  (3)投资人需指定相关销售机构认可的资金账户作为每期固定扣款账户。
  5、申购费率
  若无另行公告,定投费率及计费方式与一般的申购业务相同。部分销售机构处于定投费率优惠活动期间的,本基金将依照各销售机构的相关规定执行。
  6、扣款和交易确认
  基金的登记机构按照基金申购申请日(T日)的基金份额净值为基准计算申购份额。申购份额将在T+1日进行确认,投资人可自T+2日起查询申购成交情况。
  7、变更与解约
  如果投资人变更每期申购金额、扣款日期、扣款方式或者终止定投业务,请遵循销售机构的相关规定。
  7 基金销售机构
  7.1 直销机构
  南方基金电子直销平台。
  7.2 代销机构
  由于各销售机构系统及业务安排等原因,开展上述业务的时间可能有所不同,具体以各销售机构安排为准,敬请投资者关注各销售机构的开通情况和业务规则,或垂询相关销售机构。
  8 基金净值信息的披露安排
  1、基金管理人应当在不晚于每个开放日的次日,通过规定网站、基金销售机构网站或者营业网点披露工作日各类基金份额每万份基金已实现收益及基金7日年化收益率。若遇法定节假日,于节假日结束后第2个自然日,公告节假日期间的各类基金份额每万份基金已实现收益、节假日最后一日的7日年化收益率,以及节假日后首个工作日的各类基金份额每万份基金已实现收益和7日年化收益率。经中国证监会同意,可以适当延迟计算或公告。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2、基金管理人应当在不晚于半年度和年度最后一日的次日,在规定网站披露半年度和年度最后一日各类基金份额每万份基金已实现收益和7日年化收益率。
  9 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项
  1、本公告仅对本基金C类基金份额开放日常申购、赎回、转换和定投业务的有关事项予以说明。投资人欲了解本基金的详细情况,请仔细阅读《南方收益宝货币市场基金基金合同》和《南方收益宝货币市场基金招募说明书》;
  2、未开设销售网点地区的投资人,及希望了解其他有关信息和本基金的详细情况的投资人,可以登录本基金管理人网站(www.nffund.com)或拨打本基金管理人的客服热线(400-889-8899);
  3、由于各销售机构系统及业务安排等原因,可能开展上述业务的时间有所不同,投资人应以销售机构具体规定的时间为准;
  4、本公司承诺以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本基金的过往业绩及其净值高低并不预示其未来业绩表现;本公司管理的其他基金的业绩也不构成对本基金业绩表现的保证。投资有风险,投资人投资于基金前应认真阅读基金的基金合同、更新的招募说明书、基金产品资料概要等相关法律文件,并选择适合自身风险承受能力的投资品种进行投资。
  南方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1月9日
基金信息类型 开放式基金申购、赎回
公告来源 证券时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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