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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商中证2000指数增强A(019918)  基金公开信息
流水号 3638441
基金代码 019918
公告日期 2024-01-03
编号 2
标题 招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招商中证2000指数增强型证券投资基金证券交易模式转换有关事项的公告
信息全文

为了更好地为投资者提供服务,增强招商中证2000指数增强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的市场竞争力,招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招商中证2000指数增强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经与基金托管人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协商一致,决定对本基金转换证券交易模式。现将具体事宜公告如下:

一、证券交易模式转换

自2024年1月4日起,本基金将启动证券交易模式的转换工作。转换后,本基金的证券交易所交易将委托证券公司办理,由证券公司履行交易管理职责。

本次证券交易模式转换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性不利影响,无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二、因转换证券交易模式,拟对《招商中证2000指数增强型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以下简称“《托管协议》”)的相关条款进行修订,具体修订内容请见本公告附件。

三、本基金证券交易模式转换完成以及修订后的《托管协议》生效时间将另行公告。本公告未尽事宜,敬请投资者参见《招商中证2000指数增强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招商中证2000指数增强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及其更新等相关的文件。

四、重要提示

此次转换证券交易模式及《托管协议》的修订,已履行了规定的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基金合同》的约定。

投资者可通过以下途径咨询有关详情:

招商基金全国统一客户服务热线:400-887-9555(免长途话费)

网址:www.cmfchina.com

风险提示: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销售机构根据法规要求对投资者类别、风险承受能力和基金的风险等级进行划分,并提出适当性匹配意见。投资者在投资基金前应认真阅读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基金产品资料概要等基金法律文件,全面认识基金产品的风险收益特征,在了解产品情况及听取销售机构适当性意见的基础上,根据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投资期限和投资目标,对基金投资作出独立决策,选择合适的基金产品。

特此公告。

招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24年1月3日

附件:《招商中证2000指数增强型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修改前后文对照表

章节 原文条款内容 修改后条款内容
第五条
基金财
产保管
5.4 基金证券账户与结算备付金账户的开
设和管理
……
5.4.2 基金托管人以基金托管人的名义在
中登公司开立结算备付金账户,用于资金
结算业务。
5.4.3 基金证券账户的开立和使用,限于
满足开展本基金业务的需要。基金托管人
和基金管理人不得出借和未经对方同意
擅自转让基金的任何证券账户;亦不得使
用基金的任何账户进行本基金业务以外
的活动。
5.4 基金证券账户与证券交易资
金账户的开设和管理
……
5.4.2 证券账户开立后,基金管理
人以本基金的名义在代理证券买
卖的证券经纪商处开立本基金证
券交易资金账户,用于办理基金
托管人所托管的本基金在证券交
易所进行证券投资所涉及的资金
结算业务。该证券交易资金账户
与基金托管资金专门账户之间建
立银证转账对应关系。
交易所证券交易资金采用第三方
存管模式,即用于证券交易结算
资金全额存放在基金管理人为基
金开设证券交易资金账户中,场
内的证券交易资金清算由基金管
理人所选择的证券经纪商负责。
基金托管人不负责办理场内的证
券交易资金清算,也不负责保管
证券资金账户内存放的资金。
5.4.3 基金证券账户与证券交易
资金账户的开立和使用,限于满足
开展本基金业务的需要。基金托管
人和基金管理人不得出借和未经
对方同意擅自转让基金的任何证
券账户或证券交易资金账户;亦不
得使用基金的任何账户进行本基
金业务以外的活动。
5.7 基金财产投资的有关实物证券、银行
定期存款存单等有价凭证的保管
5.7 基金财产投资的有关实物证
券、银行定期存款存单等有价凭证
3
基金财产投资的有关实物证券由基金托
管人存放于基金托管人的保管库;……
的保管
基金财产投资的有关实物证券、银
行定期存款存单等有价凭证由基
金托管人存放于基金托管人的保
管库;……
第六条
指令的
发送、确
认和执

无 基金管理人在运用基金财产时,
开展场内证券交易前,基金管理
人通过基金银行账户与证券交易
资金账户已建立的第三方存管系
统在基金银行账户与证券交易资
金账户之间划款,即银证互转;或
由基金托管人根据基金管理人的
划款指令执行银证互转。
第七条
交易及
清算交
收安排
7.1 选择代理证券、期货买卖的证券、期
货经营机构
7.1.1 基金管理人应制定选择代理证券买
卖的证券经营机构的标准和程序。基金管
理人负责选择代理本基金证券买卖的证
券经营机构,使用其交易单元作为基金的
专用交易单元。基金管理人和被选中的证
券经营机构签订委托协议,由基金管理人
提前通知基金托管人。
7.1.2 基金管理人应及时将基金专用交易
单元号、佣金费率等基本信息以及变更情
况以书面形式通知基金托管人。
……
7.1 选择代理证券、期货买卖的证
券、期货经营机构
7.1.1 基金管理人应设计选择代
理证券买卖的证券经营机构的标
准和程序。基金管理人负责选择代
理本基金证券买卖的证券经营机
构,由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及
证券经营机构签订本基金的证券
经纪服务协议,基金管理人、基金
托管人和证券经营机构可就基金
参与证券交易的具体事项另行签
订协议。
删除
……
7.2 清算与交割
7.2.1 基金投资证券后的清算交收安排
本基金投资于证券发生的所有场内、场外
交易的资金清算交割,全部由基金托管人
负责办理。
本基金证券投资的清算交割,由基金托管
人通过中登公司及清算代理银行办理。
7.2 清算与交割
7.2.1 基金投资证券后的清算交
收安排
本基金财产所有场内证券交易的
清算交收由基金管理人选择的证
券经营机构作为结算参与人负责
办理,由该证券经营机构直接根
4
交易及清算交收安排中管理人应为托管
人预留 2 个小时的指令处理时间,当日
15:00 之后收到的指令,托管人尽力负责
但不承诺指令支付成功。如果因基金托管
人过错原因在清算和交收中造成基金财
产的损失,应由基金托管人负责赔偿基金
的损失;如果因为基金管理人违反法律法
规的规定进行证券投资或违反双方签订
的《证券交易资金结算协议》而造成基金
投资清算困难和风险的,基金托管人发现
后应立即通知基金管理人,由基金管理人
负责解决,由此给基金造成的损失由基金
管理人承担。
……
7.2.3 基金无法按时支付证券清算款的责
任认定及处理程序
基金管理人应确保基金托管人在执行基
金管理人发送的指令时,有足够的头寸进
行交收。基金的资金头寸不足时,基金托
管人有权拒绝基金管理人发送的划款指
令。基金管理人在发送划款指令时应充分
考虑基金托管人的划款处理所需的合理
时间。如由于基金管理人的原因导致无法
按时支付证券清算款,由此给基金造成的
损失由基金管理人承担。
在基金资金头寸充足的情况下,基金托管
人对基金管理人符合法律法规、基金合
同、本托管协议的指令不得拖延或拒绝执
行。如由于基金托管人的过错原因导致基
金无法按时支付证券清算款,由此给基金
造成的损失由基金托管人承担。
据相关登记结算公司的结算规则
办理。基金管理人在投资前,应充
分知晓与理解中国证券登记结算
有限责任公司针对各类交易品种
制定的结算业务规则和规定。
本基金财产场外资金汇划由基金
托管人根据基金管理人的交易划
款指令具体办理。
证券经纪机构代理本基金财产与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完成证券交易及非交易涉及的证
券资金结算业务,并承担由证券
经营机构原因造成的正常结算、
交收业务无法完成的责任;由于
基金管理人的原因造成的正常结
算业务无法完成,责任由基金管
理人承担。如果因基金托管人过
错在清算和交收中造成基金财产
的损失,应由基金托管人负责赔
偿基金的直接经济损失。
……
删除
基金信息类型 其他
公告来源 上海证券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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