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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万菱信全球新能源股票型发起式C(017072)  基金公开信息
流水号 3633437
基金代码 017072
公告日期 2023-12-28
编号 1
标题 申万菱信全球新能源股票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QDII)(申万菱信全球新能源股票型发起式C)基金产品资料概要更新
信息全文 申万菱信全球新能源股票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
(QDII)(申万菱信全球新能源股票型发起式C)基金
产品资料概要更新
编制日期:2023年12月20日
送出日期:2023年12月28日
本概要提供本基金的重要信息,是招募说明书的一部分。
作出投资决定前,请阅读完整的招募说明书等销售文件。
一、产品概况
申万菱信全球新能源股
基金简称基金代码017071
票型发起式
申万菱信全球新能源股
下属基金简称下属基金代码017072
票型发起式C
申万菱信基金管理有限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
公司公司
-花旗银行
境外投资顾问境外托管人
Citibank N.A.
基金合同生效日2023-11-16
基金类型股票型交易币种人民币
运作方式普通开放式开放频率每个开放日
开始担任本基金
2023-11-16
基金经理的日期
基金经理陈晨
证券从业日期2013-02-18
二、基金投资与净值表现
(一)投资目标与投资策略
本基金在严格控制组合风险的前提下,以基本面分析为立足点,重点
投资目标投资于全球新能源主题相关上市公司,力争实现基金资产的长期稳健
增值。
1、本基金在境外的投资范围如下:
针对境外投资,本基金可投资于银行存款、可转让存单、银行承兑汇
票、银行票据、商业票据、回购协议、短期政府债券等货币市场工具;
政府债券、公司债券、可转换债券、住房按揭支持证券、资产支持证
券等及经中国证监会认可的国际金融组织发行的证券;已与中国证监
会签署双边监管合作谅解备忘录的国家或地区证券市场挂牌交易的
投资范围
普通股(包括港股通标的股票)、优先股、全球存托凭证和美国存托
凭证、房地产信托凭证;在已与中国证监会签署双边监管合作谅解备
忘录的国家或地区证券监管机构登记注册的公募基金;与固定收益、
股权、信用、商品指数、基金等标的物挂钩的结构性投资产品;远期
合约、互换及经中国证监会认可的境外交易所上市交易的权证、期权、
期货等金融衍生产品;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投资的其他
金融工具(但须符合中国证监会的相关规定)。
本基金还可进行境外证券借贷交易、境外正回购交易、逆回购交易。
本基金为对冲外币的汇率风险,可以投资于外汇远期合约、结构性外
汇远期合约、外汇期权及外汇期权组合、外汇互换协议、与汇率挂钩
的结构性投资产品等金融工具。
2、本基金在境内的投资范围如下:
本基金境内可投资于具有良好流动性的金融工具,具体包括国内依法
发行或上市的股票(包括主板、创业板及其他依法发行、上市的股票
及存托凭证)、国债、央行票据、金融债、企业债、公司债、地方政
府债、公开发行的次级债、短期融资券、超短期融资券、中期票据、
可转换债券(含可分离交易可转换债券)、可交换债券、资产支持证
券、债券回购、同业存单、银行存款、现金、股指期货、国债期货、
股票期权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投资的其他金融工具(但必须
符合中国证监会的相关规定)。
本基金可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约定,参与境内融资业务。
本基金可通过合格境内机构投资者(QDII)境外投资额度或港股通机
制投资香港股票市场。
3、基金的投资组合比例为:本基金股票投资占基金资产的比例为80%
以上,其中投资于全球新能源主题相关公司股票的资产占非现金基金
资产的比例不低于80%。本基金投资于境外市场的股票占基金资产的
比例不低于20%,本基金投资于境内市场的股票占基金资产的比例不
低于20%。每个交易日日终在扣除股指期货和国债期货合约需缴纳的
交易保证金以及股票期权合约需缴纳的现金保证金后,本基金应当保
持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5%的现金或者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
其中现金不包括结算备付金、存出保证金及应收申购款等。
本基金在严格控制风险的前提下,通过积极主动的资产配置,充分挖
掘和利用市场中潜在的投资机会,力求为基金份额持有人获取超过业
绩比较基准的收益。本基金采用多重投资策略,采取自上而下的资产
主要投资策略
配置和自下而上的证券选择相结合的方法进行投资管理。衍生品投资
不作为本基金的主要投资品种,仅用于适当规避外汇风险及其他相关
风险之目的。
纳斯达克清洁先进绿色能源指数(NASDAQ Clean Edge Green Energy
业绩比较基准
Index)*90%+银行人民币活期存款利率(税后)*10%
本基金为股票型基金,本基金主要投资于全球新能源主题相关公司的
股票。其预期风险和预期收益水平高于货币市场基金、债券型基金、
混合型基金。
风险收益特征
本基金主要投资于境外证券市场,除了需要承担与境内证券投资基金
类似的市场波动风险等一般投资风险之外,本基金还将面临汇率风
险、境外证券市场风险等特殊投资风险。
(二)投资组合资产配置图表/区域配置图表
投资组合资产配置图表
无。
(三)自基金合同生效以来基金每年的净值增长率及与同期业绩比较基准的比较

无。
三、投资本基金涉及的费用
(一)基金销售相关费用
以下费用在认购/申购/赎回基金过程中收取:
份额(S)或金额(M)
费用类型收费方式/费率备注
/持有期限(N)
N<7天1.50%
赎回费7天≤N<30天0.50%
N≥30天0.00%
注:本基金C类份额不收取认、申购费。
(二)基金运作相关费用
以下费用将从基金资产中扣除:
费用类别收费方式/年费率
管理费1.20%
托管费0.20%
销售服务费0.20%
注:1、信息披露费用、会计师费和律师费及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基金合同》约定,可以
在基金资产中列支的其他费用。
2、本基金交易证券、基金等产生的费用和税负,按实际发生额从基金资产扣除。
四、风险揭示与重要提示
(一)风险揭示
本基金不提供任何保证。投资者可能损失投资本金。
投资有风险,投资者购买基金时应认真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等销售文件。
本基金面临的主要风险有:
1、本基金特有的风险
(1)海外投资的特殊风险。本基金为QDII基金,将直接投资于境外证券市场,境外证
券市场在社会政治环境、法律法规、市场状况、经济发展趋势、市场敏感度等各个方面都存
在较大的差异,这都会对本基金的收益水平产生影响。主要风险包括海外市场风险、政治风
险、法律和政府管制风险、汇率及外汇管制风险、会计核算风险、税务风险、利率风险。
(2)本基金可投资境内资产支持证券,在投资过程中可能存在因债务人的违约或交收
违约、资产支持证券信用质量降低而产生的信用风险,因利率变化等原因债务人进行提前偿
付而导致的提前偿付风险,因市场交易不活跃而导致的流动性风险等,由此可能造成基金财
产损失。
(3)本基金可投资境外衍生品和外汇衍生品。本基金投资衍生品的主要目的为通过衍
生品降低个股和组合风险,规避外汇风险以及其他风险。本基金不会对外汇进行投机交易。
(4)本基金可能因农业原材料、金属矿产品和石油等能源为代表的初级产品受供求关
系影响使其价格大幅波动,对相关行业及产业链、全球经济、区域通货膨胀等产生影响,从
而从宏观和微观方面引起基金资产波动,使基金资产面临系统性和非系统性的风险
(5)本基金可能面临大宗交易风险。大宗交易的成交价格并非完全由市场供需关系形
成,可能与市场价格存在一定差异。
(6)本基金可能投资小市值/新兴市场/高科技公司股票,小市值/新兴市场/高科技公
司抗风险能力比较脆弱,市场价格波动剧烈,从而产生风险。
(7)本基金可参与证券借贷/正回购/逆回购。基金在证券借贷、回购业务的费率、价
格、交割等环节存在非完全市场化因素的影响,从而产生风险。
(8)本基金可在港股通机制下投资港股。本基金可将部分基金资产投资于港股。主要
风险包括港股价格与海外资金流动表现出高度相关性而导致系统性风险;港股市场实行T+0
回转交易机制和不设个股涨跌幅限制导致基金净值波动较大;港股买卖每日结算的换汇操作
导致汇率风险;港股通规则变动、额度限制、投资标的调整导致错失投资机会或基金净值波
动;港股的交易日与内地不同导致本基金所持港股组合在资产估值上波动增大;交收制度以
及交易日设定的不同,导致投资比例超标或支付赎回款日期相对延后而带来流动性风险;交
易所制度的差异,可能导致所持个股遭遇非预期性的停牌甚至退市而给基金带来损失的风险。
(9)本基金可投资于境内金融期货,投资过程中因采取保证金交易,极端情况下期货
市场波动可能对基金资产造成不良影响,因而存在一定的市场风险;因市况急剧走向极端或
不能如愿处理资产,或因无法缴足保证金而存在一定的流动性风险等;国债期货因交割成本
提高、可交割券流动性不足或卖方未能如数交付而带来交割风险。
(10)本基金可投资股票期权,其市值将会受到合约、标的物或市场等多个因素的影响,
在极端情况下可能会给基金资产造成不良影响,因而存在一定的市场风险;因未能及时准备
好足额的资金或者证券,构成行权资金交收违约或者行权证券交割违约而存在一定的行权风
险;因无法及时建立或了结头寸,无法缴足保证金而存在一定的流动性风险等。
(11)本基金可投资北交所。可能面临投资标的、市场制度以及交易规则等差异带来的
特有风险、流动性风险、上市公司经营风险、上市公司退市风险等。
(12)本基金可投资存托凭证。CDR交易价格存在大幅波动的风险。本基金作为存托凭
证持有人并不等同于直接持有境外基础证券。本基金无法单独要求红筹公司或者存托人对存
托协议作出额外修改。存托凭证项目内容可能发生重大、实质变化,部分变化可能仅以事先
通知的方式即对基金生效。存托凭证如退市,本基金可能面临存托人无法卖出基础证券、存
托凭证无法公开交易或转让的风险。此外,存托人可能向本基金收取存托凭证相关费用。
(13)本基金可参与境内融资业务。因融资业务具有杠杆效应,可能放大投资损失,且
市场利率的变动、外部监管等均会对融资业务造成影响,因此存在一定的市场风险;因基金
不能按照约定的期限清偿债务或不能按照约定的时间追加担保物时将会面临强制平仓,因而
存在一定的流动性风险;因对手方证券公司因各种原因而没有或无法履行融资合同义务,可
能会给基金资产造成不良影响,因此存在一定的信用风险。
2、其他风险还包括流动性风险、信用风险、管理风险、交易结算风险、投资者申购失
败的风险、基金进入清算期的相关风险、基金法律文件风险收益特征表述与销售机构基金风
险评价可能不一致的风险、技术风险、道德风险、合规风险、不可抗力风险、金融模型风险、
操作风险、发起式基金特有的风险、基金合同自动终止的风险、启用侧袋机制的风险。
(二)重要提示
1、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募集的注册,并不表明其对本基金的价值和收益作出实质性判
断或保证,也不表明投资于本基金没有风险。
2、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
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
3、基金投资者自依基金合同取得基金份额,即成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和基金合同的当事
人。
4、基金产品资料概要信息发生重大变更的,基金管理人将在三个工作日内更新,其他
信息发生变更的,基金管理人每年更新一次。因此,本文件内容相比基金的实际情况可能存
在一定的滞后,如需及时、准确获取基金的相关信息,敬请同时关注基金管理人发布的相关
临时公告等。
5、因基金合同而产生的或与基金合同有关的一切争议,如经友好协商未能解决的,任
何一方均有权将争议提交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按照该机构届时有效的仲裁规则进
行仲裁。仲裁地点为北京市。
五、其他资料查询方式
以下资料详见基金管理人网站:www.swsmu.com,客服电话:400-880-8588(免长途话费)
或021-962299
基金合同、托管协议、招募说明书
定期报告,包括基金季度报告、中期报告和年度报告
基金份额净值
基金销售机构及联系方式
其他重要资料
基金信息类型 基金产品资料概要更新
公告来源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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