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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开岁月鎏金定开信用债C(000413)  基金公开信息
流水号 362617
基金代码 000413
公告日期 2015-05-21
编号 1
标题 国开泰富岁月鎏金定期开放信用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开放期办理申购、赎回及转换业务公告
信息全文 1公告基本信息
基金名称 国开泰富岁月鎏金定期开放信用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简称 国开岁月鎏金定开信用债
基金主代码 000412
基金运作方式 契约型、开放式
基金合同生效日 2013年12月23日
基金管理人名称 国开泰富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基金托管人名称 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基金注册登记机构名称 国开泰富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公告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以及《国开泰富岁月鎏金定期开放信用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国开泰富岁月鎏金定期开放信用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的有关规定
申购起始日 2015年5月25日
赎回起始日 2015年5月25日
转换转入起始日 2015年5月25日
转换转出起始日 2015年5月25日
下属分级基金的基金简称 国开岁月鎏金定开信用债A 国开岁月鎏金定开信用债C
下属分级基金的交易代码 000412 000413
该分级基金是否开放申购、赎回(、转换、定期定额投资) 是 是
注:本基金本次开放期为15个工作日,即2015年5月25日至2015年6月12日。如封闭期结束后或在开放期内发生不可抗力或其他情形致使基金无法按时开放申购、赎回和转换业务,或依据基金合同需暂停申购、赎回和转换业务的,开放期时间顺延,直至满足开放期的时间要求,具体时间以基金管理人届时公告为准。

2 日常申购、赎回、转换业务的办理时间
2.1开放日及开放时间
本基金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和转换业务的开放日为开放期内的每个工作日。投资人在开放日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及转换业务,具体办理时间为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的交易时间,但基金管理人根据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的要求或基金合同的规定公告暂停申购、赎回及转换时除外。

基金合同生效后,若出现新的证券交易市场、证券交易所交易时间变更或其他特殊情况,基金管理人将视情况对前述开放日及开放时间进行相应的调整,但应在实施日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体上公告。

在各基金销售机构、本公司直销柜台业务办理时间为交易日的9:00至11:30、13:00至15:00。网上交易全天24小时接受业务申请,当日15:00之后提交的申请将于第二个交易日受理。开放期的最后一个工作日申购、赎回及转换业务受理时间至当日15:00止,超过15:00之后的申请,将视为无效申请。

基金管理人不得在基金合同约定之外的日期或者时间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或者转换。在开放期内,投资人在基金合同约定之外的日期和时间提出申购、赎回或转换申请且登记机构确认接受的,其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为下一开放日基金份额申购、赎回的价格。但若投资人在开放期到期日业务办理时间结束之后提出申购、赎回或者转换申请的,视为无效申请。开放期以及开放期办理申购、赎回及转换业务的具体事宜见基金管理人届时发布的相关公告。

本基金2015年度第一个开放期最长为:2015年05月25日至2015年06月12日,但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情况提前结束本次开放期。投资者可在开放日办理本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及转换业务。
3 日常申购业务
3.1 申购金额限制
3.1.1投资者场外申购时,每笔最低申购金额为1,000元,最低追加申购金额为1,000元或详见各基金销售机构网点公告。

3.1.2直销机构(柜台方式)每笔最低申购金额为1,000元人民币,最低追加申购金额为1,000元。

3.1.3通过基金管理人网上交易系统办理基金申购业务时,每笔最低申购金额为1,000元,最低追加申购金额为1,000元。

3.1.4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市场情况,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调整上述对申购的金额的数量限制,基金管理人必须在调整生效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体公告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3.2 申购费率
投资人在申购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时,收取申购费用,申购费率随申购金额增加而递减;投资人可以多次申购本基金,申购费用以每笔申购申请单独计算费用。本基金C类基金份额不收取申购费。

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的申购费率如下表所示:
3.2.1 前端收费
申购金额(M) 申购费率
M<1000000 0.80%
1000000<=M<2000000 0.50%
2000000<=M<5000000 0.30%
5000000<=M 1000元/笔
3.3 其他与申购相关的事项
申购费用由投资人承担,并应在投资人申购基金份额(限于A 类基金份额)时收取,不列入基金财产,主要用于本基金的市场推广、销售、注册登记等各项费用。

基金管理人可以在基金合同约定的范围内调整费率或收费方式,并最迟应于新的费率或收费方式实施日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体上公告。

基金管理人可以在不违反法律法规规定及基金合同约定的情形下根据市场情况制定基金促销计划,针对以特定交易方式(如网上交易、电话交易等)等进行基金交易的投资人定期或不定期地开展基金促销活动。在基金促销活动期间,按相关监管部门要求履行必要手续后,基金管理人可以适当调低基金申购费率和基金赎回费率。
4 日常赎回业务
4.1 赎回份额限制
4.1.1投资者可将其全部或部分基金份额赎回。每次赎回基金份额不得低于1,000份,基金份额持有人赎回时或赎回后在销售机构网点保留的基金份额余额不足1,000份的,在赎回时需一次全部赎回。实际操作中,以各销售机构的具体规定为准。通过本基金管理人直销中心柜台赎回,每次赎回份额不得低于1,000份。

4.1.2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市场情况,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调整上述对赎回的份额的数量限制,基金管理人必须在调整生效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体公告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4.2 赎回费率

费用种类 A类基金份额
赎回费率 C类基金份额
赎回费率
在同一个开放期内申购后又赎回的份额 2.0% 2.0%
认购或在某一开放期申购并在下一个及之后的开放期赎回的份额 0% 0%
注:赎回费用由赎回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承担,在基金份额持有人赎回基金份额时收取。不低于赎回费总额的25%应归基金财产,其余用于支付登记费和其他必要的手续费。
4.3 其他与赎回相关的事项
基金管理人可以在基金合同约定的范围内调整费率或收费方式,并最迟应于新的费率或收费方式实施日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体上公告。

基金管理人可以在不违反法律法规规定及基金合同约定的情形下根据市场情况制定基金促销计划,针对以特定交易方式(如网上交易、电话交易等)等进行基金交易的投资人定期或不定期地开展基金促销活动。在基金促销活动期间,按相关监管部门要求履行必要手续后,基金管理人可以适当调低基金申购费率和基金赎回费率。
5 日常转换业务
5.1 转换费率
1、基金转换费用由基金赎回费用及基金申购补差费用构成。
2、基金转换只能在相同收费模式下的基金份额之间进行。即前端模式下的基金份额只能转换为另一只基金的前端模式份额,后端模式下的基金份额只能转换为另一只基金的后端模式份额。投资者在提交基金转换业务时应明确标示类别。
3、转出基金时,如涉及的转出基金有赎回费用的,收取该基金的赎回费用。
4、转入基金时,从申购费用低的基金向申购费用高的基金转换时,每次收取申购补差费用;从申购费用高的基金向申购费用低的基金转换时,不收取申购补差费用。 申购补差费率=转入基金申购费率-转出基金申购费率
5、本公司旗下基金的转换业务,最低转换申请份额以各产品相关公告为准。如果某笔转换申请导致转出基金的单个交易账户的基金份额余额少于基金最低保留余额限制,则转出基金余额部分基金份额将被同时赎回。
6、投资者可以发起多次基金转换业务,基金转换费用按每笔申请单独计算。
7、转换费用以人民币元为单位,计算结果按照四舍五入方法,保留小数点后两位。
8、如遇旗下基金开展申购费率优惠活动(公告中有特别说明的除外),则基金转换时的申购补差费按照优惠后的费率计算,即基金转换费用由基金赎回费用及优惠后的基金申购补差费用构成。
9、转换份额的计算公式
A=[B×C×(1-D) /(1+G)]/E
其中
A为转入的基金份额;
B为转出的基金份额;
C为转换申请当日转出基金的基金份额净值;
D为转出基金的对应赎回费率;
G为对应的申购补差费率;
E为转换申请当日转入基金的基金份额净值;
具体份额以注册登记机构的记录为准。转入份额的计算结果四舍五入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由此误差产生的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产生的收益归基金财产所有。
10、基金管理人可以在不违背法律法规规定及《基金合同》约定的情况下根据市场情况制定基金促销计划,针对基金投资者定期和不定期地开展基金促销活动。在基金促销活动期间,基金管理人可以按中国证监会要求履行必要手续后,对基金投资者适当调整基金转换费率。

5.2 其他与转换相关的事项
本基金仅开放直销机构的转换业务,其他代销渠道转换业务暂不开通。
6 基金销售机构
6.1 场外销售机构
6.1.1 直销机构
1)国开泰富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直销中心
注册地址:北京市怀柔区北房镇幸福西街3号416室
办公地址:北京市东城区朝阳门北大街7号五矿广场C座10层
法定代表人:崔智生
成立日期:2013年7月16日
联系人:邓彬
电话:010-59363299
传真:010-59363298

2)国开泰富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网上直销
公司网站:https://www.cdbsfund.com
交易网站:https://etrade.cdbsfund.com/etrade
联系人:邓彬
电话:010-59363299
传真:010-59363298
6.1.2 场外代销机构
1)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银城中路188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银城中路188号
法定代表人:牛锡明
联系人:曹榕
电话: 021-58781234
传真: 021-58408483
客户服务电话:95559
网址:www.bankcomm.com
2)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69号
邮编:100005
电话:010-85109219
传真:010-85109219
3)国开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安华里馆斜街甲1号泰利明苑A座二区4层
办公地址:北京市东城区东直门南大街1号来福士中心办公楼21、23、25楼
法定代表人:侯绍泽
联系人:胡晓岚
客户服务电话:400-889-5593
网址:www.gkzq.com.cn
4)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35号国际企业大厦C座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35号国际企业大厦C座
法定代表人:陈有安
联系人:宋明
客户服务电话:400-888-8888
公司网站: www.chinastock.com.cn
5)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5号新盛大厦B座12-15层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5号新盛大厦B座12-15层
法定代表人:魏庆华
联系人:汤漫川
客户服务电话:400-8888-993
公司网站:www.dxzq.net
6)信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北京市西城区闹市口大街9号院1号楼
办公地址: 北京市西城区闹市口大街9号院1号楼
法定代表人:张志刚
联系人:鹿馨方
客服电话: 400-800-8899
网址:www.cindasc.com
7)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安立路66号4号楼
办公地址:北京市东城区朝内大街188号
法定代表人:王常青
联系人:许梦园
客服电话:95587、4008-888-108
网址:www.csc108.com
8)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黄浦区广东路689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黄浦区广东路689号
法定代表人:王开国
联系人:李笑鸣
电话:021-23219000
客服电话:95553
网址:www.htsec.com
9)深圳众禄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罗湖区深南东路5047号发展银行大厦25楼I、J单元
办公地址:深圳市罗湖区深南东路5047号发展银行大厦25楼I、J单元
法定代表人:薛峰
联系人:童彩平
客服电话: 4006-788-887
网址:www.jjmmw.com;www.zlfund.cn
10)杭州数米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杭州市余杭区仓前街文一西路1218号1栋202室
办公地址:浙江省杭州市滨江区江南大道3588号恒生大厦12楼
法定代表人:陈柏青
联系人: 朱晓超
客服电话:4000-766-123
网址:www.fund123.cn
11) 上海天天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徐汇区龙田路190号2号楼2层
办公地址:上海市徐汇区龙田路195号3C座7楼
法定代表人:其实
联系人:潘世友
客服电话:021-54509998
网址:fund.eastmoney.com
12) 北京展恒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顺义区后沙峪镇安富街6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华严北里2号民建大厦6层
法定代表人:闫振杰
联系人:翟飞飞
客服电话:400-888-6661
网址:www.myfund.com
13) 深圳新兰德证券投资咨询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华强北路赛格科技园4栋10层1006#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35号 国际企业大厦C座9层
法定代表人:杨懿
联系人:张燕
客服电话:400-166-1188
网址 http://8.jrj.com.cn/
14) 浙江同花顺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浙江省杭州市文二西路一号元茂大厦903室
办公地址:浙江省杭州市翠柏路7号杭州电子商务产业园2号楼2楼
法定代表人:凌顺平
联系人:吴强
客服电话:4008-773-772
网址:www.5ifund.com
基金管理人可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选择其它符合要求的机构销售本基金,并及时公告。
7 基金份额净值公告/基金收益公告的披露安排
在本基金的开放期内,基金管理人应当在每个开放日的次日,通过网站、基金份额发售网点以及其他媒介,披露开放日的各类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8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项
1、投资人必须根据销售机构规定的程序,在开放日的具体业务办理时间内提出申购、赎回或转换的申请。

2、投资人申购基金份额时,必须全额交付申购款项,投资人交付申购款项,申购成立;登记机构确认基金份额时,申购生效。

3、基金份额持有人递交赎回申请,赎回成立;登记机构确认赎回时,赎回生效。基金份额持有人赎回申请成功后,基金管理人将在T+7日(包括该日)内支付赎回款项。在发生巨额赎回时,款项的支付办法参照基金合同有关条款处理。

4、基金管理人应以交易时间结束前受理有效申购和赎回申请的当天作为申购或赎回申请日(T日),在正常情况下,本基金登记机构在T+1日内对该交易的有效性进行确认。T日提交的有效申请,投资人应在T+2日后(包括该日)及时到销售网点柜台或以销售机构规定的其他方式查询申请的确认情况。若申购不成功,则申购款项退还给投资人。

5、销售机构对申购、赎回或转换申请的受理并不代表该申请一定成功,而仅代表销售机构确实接收到申购、赎回或转换申请。申购、赎回及转换的确认以登记机构的确认结果为准。对于申购申请及申购份额的确认情况,投资人应及时查询并妥善行使合法权利。

6、本公告仅对本基金开放日常申购、赎回及赎回的有关事项予以说明。投资者欲了解本基金的详细情况,请详细阅读本基金的《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等法律文件。

7、风险提示:本基金管理人承诺将本着诚信严谨的原则,勤勉尽责地管理基金资产,但并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8、咨询方式:国开泰富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客户服务热线:010-59363299,公司网址:www.cdbsfund.com 。


国开泰富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2015年5月21日
基金信息类型 开放式基金申购、赎回
公告来源 上海证券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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