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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欧港股数字经济混合发起(QDII)C(015885)  基金公开信息
流水号 3624892
基金代码 015885
公告日期 2023-12-21
编号 1
标题 中欧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中欧港股数字经济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QDII)调整基金估值时间和申购赎回确认时间并修改基金合同和托管协议的公告
信息全文 为了更好地满足广大投资者的需求,提高基金申购赎回效率,中欧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与基金托管人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工商银行”)协商一致,本公司决定自2023年12月26日起调整中欧港股数字经济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QDII)(以下简称“本基金”)估值时间和基金份额申购赎回确认时间,将基金估值时间从T+1日调整为T日,申购赎回确认时间从T+2日调整为T+1日。同时根据变更情况对基金合同和托管协议的相应内容进行了修订,修订内容详见附件。
此次修订不涉及基金份额持有人权利义务关系的重大变化,对基金原有基金份额的投资及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性不利影响,并已经履行了规定的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基金合同的规定。
本公司据此在更新的基金招募说明书中对上述相关内容进行修订,并于本公告日在公司网站(www.zofund.com)和中国证监会电子披露网站(http://eid.csrc.gov.cn/fund)同时公布修改后的基金合同、托管协议、招募说明书(更新)。
投资者可登陆本公司网站www.zofund.com,或拨打本公司客服电话400-700-9700、021-68609700咨询相关信息。
本公司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投资者欲了解本基金详细情况,请认真阅读本公司网站上刊登的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基金产品资料概要等信息披露文件,亦可登录本公司网站(www.zofund.com)查询或者拨打本公司的客户服务电话(400-700-9700)垂询相关事宜。敬请投资者留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中欧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23年12月21日
附件一:《中欧港股数字经济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QDII)基金合同》修订对照表
原合同
章节 原基金合同内容 修订后合同内容
第六部分
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 四、申购与赎回的程序
……
3、申购和赎回申请的确认
基金管理人应以交易时间结束前受理有效申购和赎回申请的当天作为申购或赎回申请日(T日),在正常情况下,本基金登记机构在T+2日内对该交易的有效性进行确认。T日提交的有效申请,投资人应在T+3日后(包括该日)及时到销售网点柜台或以销售机构规定的其他方式查询申请的确认情况。若申购不成功,则申购款项本金退还给投资人。
……
六、申购和赎回的价格、费用及其用途
1、本基金各类基金份额净值的计算,保留到小数点后4位,小数点后第5位四舍五入,由此产生的收益或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T日的各类基金份额净值在T+1日内计算,并在T+2日内公告。遇特殊情况,经履行适当程序,可以适当延迟计算或公告。 四、申购与赎回的程序
……
3、申购和赎回申请的确认
基金管理人应以交易时间结束前受理有效申购和赎回申请的当天作为申购或赎回申请日(T日),在正常情况下,本基金登记机构在T+1日内对该交易的有效性进行确认。T日提交的有效申请,投资人应在T+2日后(包括该日)及时到销售网点柜台或以销售机构规定的其他方式查询申请的确认情况。若申购不成功,则申购款项本金退还给投资人。
……
六、申购和赎回的价格、费用及其用途
1、本基金各类基金份额净值的计算,保留到小数点后4位,小数点后第5位四舍五入,由此产生的收益或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T日的各类基金份额净值在当天收市后计算,并根据基金合同约定进行公告。遇特殊情况,经履行适当程序,可以适当延迟计算或公告。

第十四部分
基金资产估值 五、估值程序
……
2、基金管理人应每个估值日对上一工作日基金资产估值。…… 五、估值程序
……
2、基金管理人应每个估值日对当日基金资产估值。……
第十八部分
基金的信息披露 (四)基金净值信息
《基金合同》生效后,在开始办理基金份额申购或者赎回前,基金管理人应当至少每周在规定网站披露一次各类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在开始办理基金份额申购或者赎回后,基金管理人应当在每个开放日后的2个工作日内,通过规定网站、基金销售机构网站或者营业网点披露开放日的各类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不晚于半年度和年度最后一日后的2个工作日内,在规定网站披露半年度和年度最后一日的各类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四)基金净值信息
《基金合同》生效后,在开始办理基金份额申购或者赎回前,基金管理人应当至少每周在规定网站披露一次各类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在开始办理基金份额申购或者赎回后,基金管理人应当在每个开放日后的下1个工作日内,通过规定网站、基金销售机构网站或者营业网点披露开放日的各类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不晚于半年度和年度最后一日后的下1个工作日内,在规定网站披露半年度和年度最后一日的各类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附件二:《中欧港股数字经济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QDII)托管协议》修订对照表
原协议
章节 原协议内容 修订后协议内容
8.交易及清算交收安排 8.3基金申购和赎回业务处理的基本规定
……
3、基金管理人应确保本基金(或基金管理人委托)的登记机构于每个基金份额申请确认日的15:00前向基金托管人发送T-2日上述有关数据,并保证相关数据的准确、完整。 8.3基金申购和赎回业务处理的基本规定
……
3、基金管理人应确保本基金(或基金管理人委托)的登记机构于每个基金份额申请确认日的15:00前向基金托管人发送前一开放日上述有关数据,并保证相关数据的准确、完整。
9.基金资产净值计算和会计核算 9.1基金资产估值方法和特殊情形的处理
1、会计核算和估值的处理原则
(1)托管资产的会计责任主体为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对本基金的净值计算进行复核。基金管理人应于每个估值日(T日)次日计算T日的基金财产净值并以电话、邮件或其他双方认可的合适方式与基金托管人核对。基金管理人应向基金托管人提供基金托管人进行本基金的净值计算复核和本基金进行信息披露所需要的相关信息。基金管理人应依据与基金托管人及其境外托管人协商确定的会计原则和会计准则进行会计处理。 9.1基金资产估值方法和特殊情形的处理
1、会计核算和估值的处理原则
(1)托管资产的会计责任主体为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对本基金的净值计算进行复核。基金管理人应于每个估值日(T日)计算T日的基金财产净值并以电话、邮件或其他双方认可的合适方式与基金托管人核对。基金管理人应向基金托管人提供基金托管人进行本基金的净值计算复核和本基金进行信息披露所需要的相关信息。基金管理人应依据与基金托管人及其境外托管人协商确定的会计原则和会计准则进行会计处理。
基金信息类型 基金法律文件修改,基金估值调整
公告来源 上海证券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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