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证指数 ----.--- --.---% 深证成指 -----.--- --.---% 上证基金 ----.--- -.---% 深证基金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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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夏逸享健康混合A(007481)  基金公开信息
流水号 3619744
基金代码 007481
公告日期 2023-12-15
编号 1
标题 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调整华夏逸享健康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业绩比较基准的公告
信息全文
  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旗下华夏逸享健康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简称:华夏逸享健康混合,基金主代码:007481,以下简称“本基金”)的业绩比较基准目前为“中证医药卫生指数收益率*35%+中证香港300医药卫生指数收益率*15%+上证国债指数收益率*50%”。中证指数有限公司已将“中证香港300医药卫生指数”修订为“中证港股通创新药指数”,修订后的指数不再具有医药板块代表性,根据本基金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及其更新的规定,本着维护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原则,经过本公司审慎评估,并与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认为由恒生指数有限公司编制的“恒生医疗保健指数”反映了在香港上市、主要经营医疗保健业务证券的整体表现,具有良好的市场及行业代表性,更适合作为本基金港股投资部分的业绩基准。本公司决定自2023年12月18日起调整本基金的业绩比较基准并相应修订本基金基金合同,具体情况如下:
  一、调整业绩比较基准
  自2023年12月18日起,将本基金的业绩比较基准调整为“中证医药卫生指数收益率*35%+恒生医疗保健指数收益率*15%+上证国债指数收益率*50%”。
  二、基金合同修订
  章节 段落 修订前 修订后
第七部分基
金合同当事
人及权利义

一、基金管理

(一)基金管理人简况
名称: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顺义区安庆大街甲3号院
法定代表人:杨明辉
……
(一)基金管理人简况
名称: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顺义区安庆大街甲3号院
法定代表人:张佑君
……
第十二部分
基金的投资
五、业绩比较
基准
本基金的业绩比较基准:中证医药卫生指数收益率*35%
+中证香港300医药卫生指数收益率*15%+上证国债指
数收益率*50%。
中证医药卫生指数和中证香港300医药卫生指数是
中证指数有限公司编制的, 具有良好的市场代表性和市
场影响力,适合作为本基金股票投资的业绩基准。
上证国债指数由中证指数有限公司编制, 以上海证
券交易所上市的固定利率国债为样本, 具有良好的市场
代表性和较高的知名度, 适合作为本基金债券投资的业
绩基准。
如果中证指数有限公司变更或停止中证医药卫生指
数、中证香港300医药卫生指数或上证国债指数的编制及
发布、或中证医药卫生指数、中证香港300医药卫生指数
或上证国债指数由其他指数替代、 或由于指数编制方法
发生重大变更等原因导致中证医药卫生指数、 中证香港
300医药卫生指数或上证国债指数不宜继续作为基准指
数, 或市场有其他代表性更强、 更适合投资的指数推出
时,本基金管理人可以依据维护投资者合法权益的原则,
在与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 并按照监管部门要求履行适
当程序后,变更本基金的基准指数,无需召开基金份额持
有人大会,并于变更实施日前按照《信息披露办法》的要
求在指定媒介公告。
本基金的业绩比较基准:中证医药卫生指数收益
率*35%+恒生医疗保健指数收益率*15%+上证
国债指数收益率*50%。
中证医药卫生指数是中证指数有限公司编制
的,具有良好的市场代表性和市场影响力,适合作
为本基金A股投资部分的业绩基准。
恒生医疗保健指数由恒生指数有限公司编
制,反映在香港上市、主要经营医疗保健业务证券
的整体表现,适合作为本基金港股投资部分的业
绩基准。
上证国债指数由中证指数有限公司编制,以
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的固定利率国债为样本,具
有良好的市场代表性和较高的知名度,适合作为
本基金债券投资的业绩基准。
如果指数编制机构变更或停止中证医药卫生
指数、恒生医疗保健指数或上证国债指数的编制
及发布、或中证医药卫生指数、恒生医疗保健指数
或上证国债指数由其他指数替代、或由于指数编
制方法发生重大变更等原因导致中证医药卫生指
数、恒生医疗保健指数或上证国债指数不宜继续
作为基准指数,或市场有其他代表性更强、更适合
投资的指数推出时,本基金管理人可以依据维护
投资者合法权益的原则,在与基金托管人协商一
致,并按照监管部门要求履行适当程序后,变更
本基金的基准指数,无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
会,并于变更实施日前按照《信息披露办法》的要
求在规定媒介公告。
  本公司将根据修订的基金合同相应修订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更新)、基金产品资料概要等法律文件。本次修订已履行了规定的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基金合同的规定,修订内容将自2023年12月18日起生效,修订后的法律文件将在本公司网站(www.ChinaAMC.com)和中国证监会基金电子披露网站(http://eid.csrc.gov.cn/fund)发布,投资者可登录查阅。
  如有疑问,投资者可登录本公司网站或拨打本公司客户服务电话(400-818-6666)了解相关事宜。
  特此公告
  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二三年十二月十五日
基金信息类型 业绩比较基准变更
公告来源 中国证券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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