读取中... |
---|
-.-----.---- (-.----%)--/--/-- --:--:-- | 最新净值: -.---- | 昨日净值: -.---- | 累计净值: -.---- |
---|---|---|---|
涨跌幅: -.---- | 涨跌额: -.---- | 五分钟涨速: -.---- |
金鹰多元策略混合A(002844) 基金公开信息 | |||||||||
---|---|---|---|---|---|---|---|---|---|
流水号 | 3609131 | ||||||||
基金代码 | 002844 | ||||||||
公告日期 | 2023-12-01 | ||||||||
编号 | 1 | ||||||||
标题 | 关于金鹰多元策略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增加C类基金份额并修改基金合同及托管协议的公告 | ||||||||
信息全文 | 关于金鹰多元策略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增加 C 类 基金份额并修改基金合同及托管协议的公告 为更好地满足广大投资者的理财要求、提供多样化理财服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 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及金鹰多元策 略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金鹰多元策略混合”、“本基金”)基金合同 的约定,金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经与基金托管人中国银行股份有限 公司协商一致,决定于 2023 年 12 月 1 日起对金鹰多元策略混合增加 C 类基金份额,并对本 基金的基金合同、托管协议作相应修改。现将具体事宜公告如下: 一、增加 C 类基金份额 本基金根据销售费用收取方式的不同,将基金份额分为 A 类、C 类两类基金份额。在投 资者申购时收取申购费用,且不计提销售服务费的,称为 A 类基金份额;在投资者申购时不 收取申购费用,而是从本类别基金资产中计提销售服务费的,称为 C 类基金份额。A 类、C 类基金份额单独设置基金代码,分别计算和公布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金鹰多元策略混合基金份额分类实施后,新增 C 类基金份额(基金代码:020217),收 取销售服务费、不收取申购费;金鹰多元策略混合原有基金份额全部自动划归为 A 类基金份 额(基金代码:002844),收取申购费,不收取销售服务费,A 类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业务 规则以及费率结构均保持不变。 具体分类规则及 C 类基金份额的费率如下所示: (一)基金代码与基金简称 A 类基金份额 C 类基金份额 基金代码 002844 020217 基金简称 金鹰多元策略混合 A 金鹰多元策略混合 C (二)申购费率 C 类基金份额不收取申购费。 (三)赎回费率 C 类基金份额的赎回费率如下: 持有基金份额期限(T) 费率 T<7 日 1.50% 7 日≤T<30 日 0.50% T≥30 日 0.00% 本基金 C 类基金份额的赎回费用由 C 类基金份额持有人承担,在基金份额持有人赎回基金 份额时收取。对持续持有期少于 30 日的投资者收取的赎回费,将全额计入基金财产。 (四)销售服务费 C 类基金份额的销售服务费按前一日该类基金份额的基金资产净值的 0.60%年费率计提。 二、C 类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转换与定投 投资者可自 2023 年 12 月 1 日起办理本基金 C 类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转换以及定期 定额投资业务。具体业务规则请参考本基金的更新招募说明书及相关公告。 三、C 类基金份额适用的销售机构 本基金 C 类基金份额的销售机构包括本公司直销柜台、电子直销交易系统及其他销售 机构,本公司可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选择其他符合要求的机构代理销售本基金, 敬请关注本公司后续公告或基金管理人网站。 四、基金合同、托管协议的修订 本基金根据与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的结果,就增设 C 类基金份额等事项对基金合同、 托管协议的相关内容进行了修订;按照最新法律法规及实际操作情况,在基金合同中更新 了估值方法及相关内容;并根据现行有效的法律法规修订了基金合同、托管协议的相关内 容。本次修订对原有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利益无实质性不利影响,根据基金合同约定不需要 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本基金基金合同、托管协议的修改详见附件。 五、重要提示 本基金基金合同、托管协议全文在本公司网站(http://www.gefund.com.cn)和中国证 监会基金电子披露网站(http://eid.csrc.gov.cn/fund)披露,供投资者查阅。基金管理 人将在三个工作日内对基金招募说明书、基金产品资料概要进行一并更新。 投资者欲了解基金信息请仔细阅读本基金的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基金产品资料概要 及相关法律文件。投资者可登录基金管理人网站(http://www.gefund.com.cn)或拨打本基 金管理人的客户服务电话(400-6135-888)获取相关信息。 特此公告。 金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23 年 12 月 1 日 附件一:《金鹰多元策略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修改内容对照表》 《金鹰多元策略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修改内容对照表》 章节 原文内容 修订后内容 全文 指定媒介/网站/报刊 规定媒介/网站/报刊 书面表决意见 表决意见 书面意见 表决意见 第二部 分 释义 11、《信息披露办法》:指中国证监会2019年 7月26日颁布、同年9月1日实施的《公开募 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及颁 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4、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指中国人民银行 和/或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 18、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指符合《合格境 外机构投资者境内证券投资管理办法》及 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可以投资于在中国境内 依法募集的证券投资基金的中国境外的机 构投资者 48、基金份额净值:指计算日基金资产净值 除以计算日基金份额总数 50、指定媒介:指中国证监会指定的用以进 行信息披露的全国性报刊及指定互联网网 站(包括基金管理人网站、基金托管人网 站、中国证监会基金电子披露网站)等媒介 11、《信息披露办法》:指中国证 监会2019年7月26日颁布、同年9 月1日实施,并经2020年3月20日 中国证监会《关于修改部分证券 期货规章的决定》修正的《公开 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 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 的修订 14、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指中 国人民银行和/或国家金融监督 管理总局 18、合格境外投资者:指符合《合 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和人民币合格 境外机构投资者境内证券期货投 资管理办法》及相关法律法规规 定,可以使用来自境外的资金投 资于在中国境内依法募集的证券 投资基金的中国境外的机构投资 者,包括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和 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 21、销售服务费:指从基金财产 中计提的,用于本基金市场推广、 销售以及基金份额持有人服务的 费用 22、A类基金份额:指在投资者申 购时收取申购费用,而不计提销 售服务费的基金份额 23、C类基金份额:指在投资者申 购时不收取申购费用,而是从本 类别基金资产中计提销售服务费 的基金份额 (以下调整序号) 51、基金份额净值:针对本基金 各类基金份额,指计算日某一类 基金份额的基金资产净值除以计 算日该类基金份额总数 53、规定媒介:指符合中国证监 会规定条件的全国性报刊及《信 息披露办法》规定的互联网网站 (包括基金管理人网站、基金托 管人网站、中国证监会基金电子 披露网站)等媒介 第三部 分 基金 的基本 情况 八、基金份额类别 本基金根据销售费用收取方式的 不同,将基金份额分为不同的类 别。 在投资者申购时收取申购费用, 且不计提销售服务费的,称为A类 基金份额;在投资者申购时不收 取申购费用,而是从本类别基金 资产中计提销售服务费的,称为 C类基金份额。 本基金A类、C类基金份额单独设 置基金代码,分别计算并公布基 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 值。 投资者在申购基金份额时可自行 选择基金份额类别。本基金不同 基金份额类别之间的转换规定请 见招募说明书和相关公告。 (以下调整序号) 第六部 分 基金 份额的 二、申购和赎回的开放日及时间 1、开放日及开放时间 本基金在封闭期届满转为开放式基金后, 二、申购和赎回的开放日及时间 1、开放日及开放时间 本基金在封闭期届满转为开放式 申购与 赎回 开放基金的申购与赎回等业务。投资者在 开放日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和赎回,具体 办理时间为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 易所的正常交易日的交易时间,但基金管 理人根据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的要求或 本基金合同的规定公告暂停申购、赎回时 除外。 2、申购、赎回开始日及业务办理时间 基金管理人不得在基金合同约定之外的日 期或者时间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或 者转换。投资者在基金合同约定之外的日 期和时间提出申购、赎回或转换申请且登 记机构确认接受的,其基金份额申购、赎回 价格为下一开放日基金份额申购、赎回的 价格。 基金后,开放基金的申购与赎回 等业务。投资者在开放日办理基 金份额的申购、赎回和转换等业 务,具体办理时间为上海证券交 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 易日的交易时间,但基金管理人 根据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的要 求或本基金合同的规定公告暂停 申购、赎回或转换时除外。 2、申购、赎回开始日及业务办理 时间 基金管理人不得在基金合同约定 之外的日期或者时间办理基金份 额的申购、赎回或者转换。投资 者在基金合同约定之外的日期和 时间提出申购、赎回或转换申请 且登记机构确认接受的,其基金 份额申购、赎回或转换价格为下 一开放日该类别基金份额申购、 赎回或转换的价格。 三、申购与赎回的原则 1、"未知价"原则,即申购、赎回价格以申 请当日收市后计算的基金份额净值为基准 进行计算; 三、申购与赎回的原则 1、"未知价"原则,即申购、赎回 价格以申请当日收市后计算的对 应份额类别基金份额净值为基准 进行计算; 六、申购和赎回的价格、费用及其用途 1、本基金份额净值的计算,保留到小数点 后 4 位,小数点后第 5 位四舍五入,由此产 生的收益或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T 日的基 金份额净值在当天收市后计算,并在 T+1 日 内公告。遇特殊情况,经履行适当程序,可 以适当延迟计算或公告。 六、申购和赎回的价格、费用及 其用途 1、本基金 A 类基金份额和 C 类基 金份额分别设置代码,分别计算 和公告各类基金份额净值和各类 基金份额累计净值。本基金各类 基金份额净值的计算,保留到小 2、申购份额的计算及余额的处理方式:本 基金申购份额的计算详见《招募说明书》。 本基金的申购费率由基金管理人决定,并 在招募说明书中列示。申购的有效份额为 净申购金额除以当日的基金份额净值,有 效份额单位为份,上述计算结果均按四舍 五入方法,保留到小数点后 2 位,由此产生 的收益或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 3、 赎回金额的计算及处理方式:本基金赎 回金额的计算详见《招募说明书》,赎回金 额单位为元。 本基金的赎回费率由基金管理人决定,并 在招募说明书中列示。赎回金额为按实际 确认的有效赎回份额乘以当日基金份额净 值并扣除相应的费用,赎回金额单位为元。 上述计算结果均按四舍五入方法,保留到 小数点后 2 位,由此产生的收益或损失由 基金财产承担。 4、申购费用由投资者承担,不列入基金财 产。 数点后 4 位,小数点后第 5 位四 舍五入,由此产生的收益或损失 由基金财产承担。T 日的各类基 金份额净值在当天收市后计算, 并在 T+1 日内公告。遇特殊情况, 经履行适当程序,可以适当延迟 计算或公告。 2、申购份额的计算及余额的处理 方式:本基金申购份额的计算详 见《招募说明书》。本基金 A 类 基金份额的申购费率由基金管理 人决定,并在招募说明书中列示。 申购的有效份额为净申购金额除 以当日对应份额类别的基金份额 净值,有效份额单位为份,上述 计算结果均按四舍五入方法,保 留到小数点后 2 位,由此产生的 收益或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 3、赎回金额的计算及处理方式: 本基金赎回金额的计算详见《招 募说明书》,赎回金额单位为元。 本基金各类基金份额的赎回费率 由基金管理人决定,并在招募说 明书中列示。赎回金额为按实际 确认的有效赎回份额乘以当日对 应份额类别基金份额净值并扣除 相应的费用,赎回金额单位为元。 上述计算结果均按四舍五入方 法,保留到小数点后 2 位,由此 产生的收益或损失由基金财产承 担。 4、本基金 C 类基金份额不收取申 购费用,A 类基金份额的申购费 用由申购该类基金份额的投资者 承担,不列入基金财产。 九、巨额赎回的情形及处理方式 2、巨额赎回的处理方式 (2)部分延期赎回:……延期的赎回申请 与下一开放日赎回申请一并处理,无优先 权并以下一开放日的基金份额净值为基础 计算赎回金额,以此类推,直到全部赎回为 止。如投资者在提交赎回申请时未作明确 选择,投资者未能赎回部分作自动延期赎 回处理。 九、巨额赎回的情形及处理方式 2、巨额赎回的处理方式 (2)部分延期赎回:……延期的 赎回申请与下一开放日赎回申请 一并处理,无优先权并以下一开 放日的某一类别基金份额净值为 基础计算赎回金额,以此类推, 直到全部赎回为止。如投资者在 提交赎回申请时未作明确选择, 投资者未能赎回部分作自动延期 赎回处理。 十、暂停申购或赎回的公告和重新开放申 购或赎回的公告 2、如发生暂停的时间为 1 日,基金管理人 应于重新开放日,在指定媒介上刊登基金 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公告,并公布最近 1 个 开放日的基金份额净值。 十、暂停申购或赎回的公告和重 新开放申购或赎回的公告 2、如发生暂停的时间为 1 日,基 金管理人应于重新开放日,在规 定媒介上刊登基金重新开放申购 或赎回公告,并公布最近 1 个开 放日的各类基金份额净值。 第七部 分 基金合 同当事 人及权 利义务 一、基金管理人 (二)基金管理人的权利与义务 2、根据《基金法》、《运作办法》及其他 有关规定,基金管理人的义务包括但不限 于: (16)按规定保存基金财产管理业务活动 的会计账册、报表、记录和其他相关资料15 年以上; 一、基金管理人 (二)基金管理人的权利与义务 2、根据《基金法》、《运作办法》 及其他有关规定,基金管理人的 义务包括但不限于: (16)按规定保存基金财产管理 业务活动的会计账册、报表、记 录和其他相关资料不少于法律法 规规定的最低年限; 二、基金托管人 (二)基金托管人的权利与义务 2、根据《基金法》、《运作办法》及其他 有关规定,基金托管人的义务包括但不限 于: (11)保存基金托管业务活动的记录、账 册、报表和其他相关资料15年以上; 二、基金托管人 (二)基金托管人的权利与义务 2、根据《基金法》、《运作办法》 及其他有关规定,基金托管人的 义务包括但不限于: (11)保存基金托管业务活动的 记录、账册、报表和其他相关资 料不少于法律法规规定的最低年 限; 三、基金份额持有人 本基金每份基金份额具有同等的合法权 益。 三、基金份额持有人 本基金同一类别的每份基金份额 具有同等的合法权益。 第八部 分 基金 份额持 有人大 会 一、召开事由 2、以下情况可由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 协商后修改,不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 会: (3)在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规定的范 围内调整本基金的申购费率、调低赎回费 率或在对现有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 性不利影响的前提下调整收费方式; 一、召开事由 2、以下情况可由基金管理人和基 金托管人协商后修改,不需召开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3)在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 规定的范围内调整本基金的申购 费率、调低赎回费率、调整销售 服务费率或在对现有基金份额持 有人利益无实质性不利影响的前 提下调整收费方式; 第十一 部 分 基 金 份 额的登 记 四、基金登记机构的义务 3、妥善保存登记数据,并将基金份额持有 人名称、身份信息及基金份额明细等数据 备份至中国证监会认定的机构。其保存期 限自基金账户销户之日起不得少于 20 年; 四、基金登记机构的义务 3、妥善保存登记数据,并将基金 份额持有人名称、身份信息及基 金份额明细等数据备份至中国证 监会认定的机构。其保存期限自 基金账户销户之日起不得少于法 律法规规定的最低年限; 第十四 部 分 基金资 产估值 三、估值方法 1、证券交易所上市的有价证券的估值 (1)交易所上市的有价证券(含股票、 权证等),以其估值日在证券交易所挂牌的 三、估值方法 1、证券交易所上市的有价证券的 估值 (1)交易所上市的有价证券(包 市价(收盘价)估值;估值日无交易的,且 最近交易日后经济环境未发生重大变化或 证券发行机构未发生影响证券价格的重大 事件的,以最近交易日的市价(收盘价)估 值;如最近交易日后经济环境发生了重大 变化或证券发行机构发生影响证券价格的 重大事件的,可参考类似投资品种的现行 市价及重大变化因素,调整最近交易市价, 确定公允价格; (2)交易所上市交易或挂牌转让的不 含权和含权固定收益品种按估值日第三方 估值机构提供的相应品种估值净价估值, 如最近交易日后经济环境发生了重大变化 的,可参考类似投资品种的现行市价及重 大变化因素,采用估值技术确定公允价值; (3)交易所上市交易的可转换债券按 估值日收盘价减去债券收盘价中所含的债 券应收利息得到的净价进行估值;估值日 没有交易的,且最近交易日后经济环境未 发生重大变化,按最近交易日债券收盘价 减去债券收盘价中所含的债券应收利息得 到的净价进行估值。如最近交易日后经济 环境发生了重大变化的,可参考类似投资 品种的现行市价及重大变化因素,调整最 近交易市价,确定公允价格; (4)交易所上市不存在活跃市场的有 价证券,采用估值技术确定公允价值,在估 值技术难以可靠计量公允价值的情况下, 按成本估值。交易所市场挂牌转让的资产 支持证券和私募债券,采用估值技术确定 公允价值,在估值技术难以可靠计量公允 价值的情况下,按成本估值。 2、处于未上市期间的有价证券应区分如下 情况处理: (2)首次公开发行未上市的股票、债券和 括股票等),以其估值日在证券 交易所挂牌的市价(收盘价)估 值;估值日无交易的,且最近交 易日后经济环境未发生重大变化 或证券发行机构未发生影响证券 价格的重大事件的,以最近交易 日的市价(收盘价)估值;如最近 交易日后经济环境发生了重大变 化或证券发行机构发生影响证券 价格的重大事件的,可参考类似 投资品种的现行市价及重大变化 因素,调整最近交易市价,确定 公允价格。 (2)交易所上市交易或挂牌转让 的不含权固定收益品种(另有规 定的除外),选取估值日第三方 估值基准服务机构提供的相应品 种当日的估值全价进行估值。 (3)交易所上市交易或挂牌转让 的含权固定收益品种,选取估值 日第三方估值基准服务机构提供 的相应品种当日的唯一估值全价 或推荐估值全价进行估值;对于 含投资者回售权的固定收益品 种,行使回售权的,在回售登记 日至实际收款日期间选取第三方 估值基准服务机构提供的相应品 种的唯一估值全价或推荐估值全 价,同时充分考虑发行人的信用 风险变化对公允价值的影响。回 售登记期截止日(含当日)后未 行使回售权的,按照长待偿期所 对应的价格进行估值。 (4)交易所市场上市交易的可转 换债券,实行全价交易的选取估 权证,采用估值技术确定公允价值,在估值 技术难以可靠计量公允价值的情况下,按 成本估值; (3)首次公开发行有明确锁定期的股票, 同一股票在交易所上市后,按交易所上市 的同一股票的估值方法估值;非公开发行 有明确锁定期的股票,按监管机构或行业 协会有关规定确定公允价值。 (4)非公开发行股票估值方法如下: 估值日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的同一股票 的市价低于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初始取得成 本时,应采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的同 一股票的市价作为估值日该非公开发行股 票的市值; 估值日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的同一股票 的市价高于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初始取得成 本时,应按下列公式确定估值日该非公开 发行股票的价值: l l r D D D FV C P C ? = + ( ? )× 其中:FV为估值日该非公开发行股票的价 值;C为该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初始取得成本 (因权益业务导致市场价格除权时,应于 除权日对其初始取得成本做相应调整);P 为估值日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的同一股 票的市价; 为该非公开发行股票锁定期所 含的交易天数; 为估值日剩余锁定期,即 估值日至锁定期结束所含的交易天数(不 含估值日当天)。 3、银行间市场交易的固定收益品种的估值 (1)银行间市场交易的固定收益品种, 选取第三方估值机构提供的相应品种当日 的估值净价进行估值。 (2)对银行间市场未上市,且第三方估 值机构未提供估值价格的固定收益品种, 按成本估值。 值日收盘价作为估值全价;实行 净价交易的选取估值日收盘价并 加计每百元税前应计利息作为估 值全价。 (5)交易所上市不存在活跃市场 的有价证券,采用估值技术确定 公允价值。 2、处于未上市期间的有价证券应 区分如下情况处理: (2)首次公开发行未上市的股票 和债券,采用估值技术确定公允 价值。 (3)在发行时明确一定期限限售 期的股票,包括但不限于非公开 发行股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时 公司股东公开发售股份、通过大 宗交易取得的带限售期的股票 等,不包括停牌、新发行未上市、 回购交易中的质押券等流通受限 股票,按监管机构或行业协会有 关规定确定公允价值。 (4)对在交易所市场发行未上市 或未挂牌转让的债券,对存在活 跃市场的情况下,应以活跃市场 上未经调整的报价作为估值日的 公允价值;对于活跃市场报价未 能代表估值日公允价值的情况 下,应对市场报价进行调整以确 认估值日的公允价值;对于不存 在市场活动或市场活动很少的情 况下,应采用估值技术确定其公 允价值。 3、对全国银行间市场上不含权的 固定收益品种,按照第三方估值 基准服务机构提供的相应品种当 4、同一债券同时在两个或两个以上市场交 易的,按债券所处的市场分别估值。 5、股指期货合约一般以估值当日结算价进 行估值,估值当日无结算价的,且最近交易 日后经济环境未发生重大变化的,采用最 近交易日结算价估值。当日结算价及结算 规则以《中国金融期货交易所结算细则》为 准。 日的估值全价估值。对银行间市 场上含权的固定收益品种,按照 第三方估值基准服务机构提供的 相应品种当日的唯一估值全价或 推荐估值全价估值。对银行间市 场上含投资者回售权的固定收益 品种,行使回售权的,在回售登 记日至实际收款日期间按照第三 方估值基准服务机构提供的相应 品种的唯一估值全价或推荐估值 全价估值,同时充分考虑发行人 的信用风险变化对公允价值的影 响。回售登记期截止日(含当日) 后未行使回售权的按照长待偿期 所对应的价格进行估值。对银行 间市场未上市,且第三方估值基 准服务机构未提供估值价格的债 券,采用估值技术确定公允价值。 4、同一证券同时在两个或两个以 上市场交易的,按证券所处的市 场分别估值。 5、股指期货以估值当日的结算价 进行估值,估值当日无结算价的, 且最近交易日后未发生影响公允 价值计量的重大事件的,采用最 近交易日结算价估值。 四、估值程序 1、基金份额净值是按照每个工作日闭市 后,基金资产净值除以当日基金份额的余 额数量计算,精确到0.0001元,小数点后第 5位四舍五入。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基金管理人每个工作日计算基金资产净值 及基金份额净值,并按规定公告。 2、基金管理人应每个工作日对基金资产估 值。但基金管理人根据法律法规或本基金 四、估值程序 1、各类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净值 是按照每个工作日闭市后,各类 基金份额的基金资产净值除以当 日该类基金份额的余额数量计 算,精确到0.0001元,小数点后 第5位四舍五入。由此产生的收益 或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基金管 理人可以设立大额赎回情形下的 合同的规定暂停估值时除外。基金管理人 每个工作日对基金资产估值后,将基金份 额净值结果发送基金托管人,经基金托管 人复核无误后,由基金管理人对外公布。 净值精度应急调整机制。国家另 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基金管理人每个工作日计算基金 资产净值及各类基金份额净值, 并按规定公告。 2、基金管理人应每个工作日对基 金资产估值。但基金管理人根据 法律法规或本基金合同的规定暂 停估值时除外。基金管理人每个 工作日对基金资产估值后,将各 类基金份额净值结果发送基金托 管人,经基金托管人复核无误后, 由基金管理人对外公布。 五、估值错误的处理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将采取必要、适 当、合理的措施确保基金资产估值的准确 性、及时性。当基金份额净值小数点后4位 以内(含第4位)发生估值错误时,视为基 金份额净值错误。 4、基金份额净值估值错误处理的方法如 下: (2)错误偏差达到基金份额净值的 0.25% 时,基金管理人应当通报基金托管人并报 中国证监会备案;错误偏差达到基金份额 净值的 0.5%时,基金管理人应当公告,并 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五、估值错误的处理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将采取 必要、适当、合理的措施确保基 金资产估值的准确性、及时性。 当任一类基金份额净值小数点后 4位以内(含第4位)发生估值错 误时,视为该类基金份额净值错 误。 4、基金份额净值估值错误处理的 方法如下: (2)错误偏差达到某类基金份额 净值的 0.25%时,基金管理人应 当通报基金托管人并报中国证监 会备案;错误偏差达到某类基金 份额净值的 0.5%时,基金管理人 应当公告,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七、基金净值的确认 基金资产净值和基金份额净值由基金管理 人负责计算,基金托管人负责进行复核。基 金管理人应于每个开放日交易结束后计算 七、基金净值的确认 基金资产净值和各类基金份额净 值由基金管理人负责计算,基金 托管人负责进行复核。基金管理 当日的基金净值信息并发送给基金托管 人。基金托管人对净值计算结果复核确认 后发送给基金管理人,由基金管理人对基 金净值予以公布。 人应于每个开放日交易结束后计 算当日的基金净值信息并发送给 基金托管人。基金托管人对净值 计算结果复核确认后发送给基金 管理人,由基金管理人对各类基 金净值予以公布。 九、特殊情况的处理 2、由于证券、期货交易场所及其登记结算 公司发送的数据错误,或由于其他不可抗 力原因,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虽然已 经采取必要、适当、合理的措施进行检查, 但是未能发现该错误的,由此造成的基金 资产估值错误,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 可以免除赔偿责任。但基金管理人和基金 托管人应当积极采取必要的措施消除或减 轻由此造成的影响。 九、特殊情况的处理 2、由于不可抗力,或证券交易所、 登记结算机构及存款银行等第三 方机构发送的数据错误,或国家 会计政策变更、市场规则变更等 非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原 因,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虽 然已经采取必要、适当、合理的 措施进行检查,但是未能发现该 错误的,由此造成的基金资产估 值错误,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 人可以免除赔偿责任。但基金管 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应当积极采取 必要的措施消除或减轻由此造成 的影响。 第十五 部 分 基金费 用与税 收 一、基金费用的种类 一、基金费用的种类 3、C类基金份额的销售服务费; (以下序号调整) 二、基金费用计提方法、计提标准和支付方 式 上述“一、基金费用的种类中第 3-9 项费 用”,根据有关法规及相应协议规定,按费 用实际支出金额列入当期费用,由基金托 管人从基金财产中支付。 二、基金费用计提方法、计提标 准和支付方式 3、销售服务费 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不收取销售 服务费,C类基金份额收取销售服 务费。 本基金的销售服务费按前一日C 类基金份额的基金资产净值的 0.60%的年费率计提。销售服务费 的计算方法如下: H=E×0.60%÷当年天数 H为C类基金份额每日应计提的销 售服务费 E为C类基金份额前一日的基金资 产净值 基金销售服务费每日计算,逐日 累计至每月月末,按月支付,由 基金管理人向基金托管人发送基 金销售服务费划款指令,基金托 管人复核后于次月前3个工作日 内从基金财产中一次性支付给登 记机构,由登记机构代收后支付 给销售机构。若遇法定节假日、 公休日等,支付日期顺延。 上述“一、基金费用的种类”中第 4-10项费用,根据有关法规及相 应协议规定,按费用实际支出金 额列入当期费用,由基金托管人 从基金财产中支付。 第十六 部分 基 金的收 益与分 配 三、基金收益分配原则 3、本基金收益分配方式分两种:现金分红 与红利再投资,投资者可选择现金红利或 将现金红利自动转为基金份额进行再投 资;若投资者不选择,本基金默认的收益分 配方式是现金分红; 4、基金收益分配后基金份额净值不能低于 面值;即基金收益分配基准日的基金份额 净值减去每单位基金份额收益分配金额后 不能低于面值; 5、每一基金份额享有同等分配权; 六、基金收益分配中发生的费用 基金收益分配时所发生的银行转账或其他 手续费用由投资者自行承担。当投资者的 现金红利小于一定金额,不足于支付银行 转账或其他手续费用时,基金登记机构可 三、基金收益分配原则 3、本基金收益分配方式分两种: 现金分红与红利再投资,投资者 可选择现金红利或将现金红利自 动转为相应类别的基金份额进行 再投资;若投资者不选择,本基 金默认的收益分配方式是现金分 红; 4、基金收益分配后各类基金份额 净值不能低于面值;即基金收益 分配基准日的各类基金份额净值 减去该类每单位基金份额收益分 配金额后不能低于面值; 5、由于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不收 取销售服务费,而C类基金份额收 取销售服务费,各基金份额类别 将基金份额持有人的现金红利自动转为基 金份额。红利再投资的计算方法,依照《业 务规则》执行。 对应的可供分配利润将有所不 同,本基金同一类别的每一基金 份额享有同等分配权; 六、基金收益分配中发生的费用 基金收益分配时所发生的银行转 账或其他手续费用由投资者自行 承担。当投资者的现金红利小于 一定金额,不足于支付银行转账 或其他手续费用时,基金登记机 构可将基金份额持有人的现金红 利自动转为相应类别的基金份 额。红利再投资的计算方法,依 照《业务规则》执行。 第十八 部分 基 金的信 息披露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 本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在中国证监会 规定时间内,将应予披露的基金信息通过 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全国性报刊(以下简称 “指定报刊”)及指定互联网网站(以下简 称“指定网站”)等媒介披露,并保证基金 投资者能够按照《基金合同》约定的时间和 方式查阅或者复制公开披露的信息资料。 五、公开披露的基金信息 (四)基金净值信息 《基金合同》生效后,在开始办理基金份额 申购或者赎回前,基金管理人应当至少每 周在指定网站披露一次基金份额净值和基 金份额累计净值。 在开始办理基金份额申购或者赎回后,基 金管理人应当在不晚于每个开放日的次 日,通过指定网站、基金销售机构网站或者 营业网点,披露开放日的基金份额净值和 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不晚于半年度和年度最 后一日的次日,在指定网站披露半年度和 年度最后一日的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 本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在中 国证监会规定时间内,将应予披 露的基金信息通过符合中国证监 会规定条件的全国性报刊(以下 简称“规定报刊”)及《信息披露 办法》规定的互联网网站(以下 简称“规定网站”)等媒介披露, 并保证基金投资者能够按照《基 金合同》约定的时间和方式查阅 或者复制公开披露的信息资料。 五、公开披露的基金信息 (四)基金净值信息 《基金合同》生效后,在开始办理 基金份额申购或者赎回前,基金 管理人应当至少每周在规定网站 披露一次各类基金份额的基金份 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在开始办理基金份额申购或者赎 回后,基金管理人应当在不晚于 每个开放日的次日,通过规定网 站、基金销售机构网站或者营业 累计净值。 (七)临时报告 15、管理费、托管费、申购费、赎回费等费 用计提标准、计提方式和费率发生变更; 16、基金份额净值计价错误达基金份额净 值百分之零点五; 网点,披露开放日的各类基金份 额的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 计净值。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不晚于半年度 和年度最后一日的次日,在规定 网站披露半年度和年度最后一日 的各类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净值 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七)临时报告 15、管理费、托管费、申购费、赎 回费、销售服务费等费用计提标 准、计提方式和费率发生变更; 16、任一类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 净值估值错误达该类基金份额净 值百分之零点五; 第十九 部分 基 金合同 的变更、 终止与 基金财 产的清 算 七、基金财产清算账册及文件的保存 基金财产清算账册及有关文件由基金托管 人保存15年以上。 七、基金财产清算账册及文件的 保存 基金财产清算账册及有关文件由 基金托管人保存不得少于法律法 规规定的最低年限。 附件二:《金鹰多元策略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修改内容对照表》 《金鹰多元策略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修改内容对照表》 章节 原文内容 修订后内容 全文 指定媒介/网站/报刊 规定媒介/网站/报刊 三、基金 托管人 对基金 管理人 的业务 监督和 核查 (二)基金托管人应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 规定及《基金合同》的约定,对基金资产净 值计算、基金份额净值计算、应收资金到 账、基金费用开支及收入确定、基金收益分 配、相关信息披露、基金宣传推介材料中登 载基金业绩表现数据等进行复核。 (二)基金托管人应根据有关法律法规 的规定及《基金合同》的约定,对基金 资产净值计算、各类基金份额净值计 算、应收资金到账、基金费用开支及收 入确定、基金收益分配、相关信息披露、 基金宣传推介材料中登载基金业绩表 现数据等进行复核。 四、基金 管理人 对基金 托管人 的业务 核查 (一)在本协议的有效期内,在不违反公 平、合理原则以及不妨碍基金托管人遵守 相关法律法规及其行业监管要求的基础 上,基金管理人有权对基金托管人履行本 协议的情况进行必要的核查,核查事项包 括但不限于基金托管人安全保管基金财 产、开设基金财产的资金账户和证券账户、 复核基金管理人计算的基金资产净值和基 金份额净值、根据基金管理人指令办理清 算交收、相关信息披露和监督基金投资运 作等行为。 (一)在本协议的有效期内,在不违反 公平、合理原则以及不妨碍基金托管人 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及其行业监管要求 的基础上,基金管理人有权对基金托管 人履行本协议的情况进行必要的核查, 核查事项包括但不限于基金托管人安 全保管基金财产、开设基金财产的资金 账户和证券账户、复核基金管理人计算 的基金资产净值和各类基金份额净值、 根据基金管理人指令办理清算交收、相 关信息披露和监督基金投资运作等行 为。 五、基金 财 产 的 保管 (八)与基金财产有关的重大合同及有关 凭证的保管 基金托管人按照法律法规保管由基金管理 人代表基金签署的与基金有关的重大合同 及有关凭证。基金管理人代表基金签署有 关重大合同后应在收到合同正本后30日内 将一份正本的原件提交给基金托管人。除 本协议另有规定外,基金管理人在代表基 金签署与基金有关的重大合同时应保证基 金一方持有两份以上的正本,以便基金管 理人和基金托管人至少各持有一份正本的 原件。重大合同由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 人按规定各自保管至少15年。 (八)与基金财产有关的重大合同及有 关凭证的保管 基金托管人按照法律法规保管由基金 管理人代表基金签署的与基金有关的 重大合同及有关凭证。基金管理人代表 基金签署有关重大合同后应在收到合 同正本后30日内将一份正本的原件提 交给基金托管人。除本协议另有规定 外,基金管理人在代表基金签署与基金 有关的重大合同时应保证基金一方持 有两份以上的正本,以便基金管理人和 基金托管人至少各持有一份正本的原 件。重大合同由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 人按规定各自保管不低于法律法规规 定的期限。 七、交易 及清算 交收安 排 (五)申购、赎回和基金转换的资金清算 1、T 日,投资者进行基金申购、赎回和转 换申请,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分别计 算基金资产净值,并进行核对;基金管理人 将双方盖章确认的或基金管理人决定采用 的基金份额净值以基金份额净值公告的形 (五)申购、赎回和基金转换的资金清 算 1、T 日,投资者进行基金申购、赎回和 转换申请,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分 别计算基金资产净值,并进行核对;基 金管理人将双方盖章确认的或基金管 式传真至相关信息披露媒介。 2、T+1 日, 注册登记机构根据 T 日基金份 额净值计算申购份额、赎回金额及转换份 额,更新基金份额持有人数据库;并将确认 的申购、赎回及转换数据向基金托管人、基 金管理人传送。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根 据确认数据进行账务处理。 理人决定采用的各类基金份额净值以 基金份额净值公告的形式传真至相关 信息披露媒介。 2、T+1 日, 注册登记机构根据 T 日各 类基金份额净值计算申购份额、赎回金 额及转换份额,更新基金份额持有人数 据库;并将确认的申购、赎回及转换数 据向基金托管人、基金管理人传送。基 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根据确认数据进 行账务处理。 八、基金 资产净 值计算 和会计 核算 (一)基金资产净值的计算和复核 1、基金资产净值是指基金资产总值减去负 债后的价值。基金份额净值是指计算日基 金资产净值除以计算日该基金份额总数后 的价值。 2、基金管理人应每开放日对基金财产估 值,但基金管理人根据法律法规或《基金合 同》的规定暂停估值时除外。估值原则应符 合《基金合同》、《证券投资基金会计核算 业务指引》及其他法律法规的规定。基金资 产净值和基金份额净值由基金管理人负责 计算,基金托管人复核。…… 5、当基金资产的估值导致基金份额净值小 数点后四位内发生差错时,视为基金份额 净值估值错误。当基金份额净值出现错误 时,基金管理人应当立即予以纠正,并采取 合理的措施防止损失进一步扩大;当计价 错误达到基金份额净值的0.25%时,基金管 理人应当通知基金托管人并报中国证监会 备案;当计价错误达到基金份额净值的 0.5%时,基金管理人应当通知基金托管人, 在报中国证监会备案的同时并及时进行公 告。如法律法规或监管机关对前述内容另 有规定的,按其规定处理。 7、由于证券、期货交易所、登记结算公司、 第三方估值机构发送的数据错误,或由于 (一)基金资产净值的计算和复核 1、基金资产净值是指基金资产总值减 去负债后的价值。各类基金份额净值是 指计算日该类基金资产净值除以计算 日该类基金份额总数后的价值。 2、基金管理人应每开放日对基金财产 估值,但基金管理人根据法律法规或 《基金合同》的规定暂停估值时除外。 估值原则应符合《基金合同》、《证券 投资基金会计核算业务指引》及其他法 律法规的规定。基金资产净值和各类基 金份额净值由基金管理人负责计算,基 金托管人复核。…… 5、当基金资产的估值导致任一类基金 份额净值小数点后四位内发生差错时, 视为该类基金份额净值估值错误。当基 金份额净值出现错误时,基金管理人应 当立即予以纠正,并采取合理的措施防 止损失进一步扩大;当计价错误达到某 类基金份额净值的 0.25%时,基金管理 人应当通知基金托管人并报中国证监 会备案;当计价错误达到某类基金份额 净值的 0.5%时,基金管理人应当通知基 金托管人,在报中国证监会备案的同时 并及时进行公告。如法律法规或监管机 关对前述内容另有规定的,按其规定处 理。 7、由于不可抗力,或证券交易所、登记 结算机构及存款银行等第三方机构发 送的数据错误,或国家会计政策变更、 其他不可抗力原因,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 管人虽然已经采取必要、适当、合理的措施 进行检查,但是未能发现该错误的,由此造 成的基金资产估值错误,基金管理人和基 金托管人可以免除赔偿责任。但基金管理 人和基金托管人应当积极采取必要的措施 减轻或消除由此造成的影响。 市场规则变更等非基金管理人与基金 托管人原因,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 虽然已经采取必要、适当、合理的措施 进行检查,但是未能发现该错误的,由 此造成的基金资产估值错误,基金管理 人和基金托管人可以免除赔偿责任。但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应当积极采 取必要的措施减轻或消除由此造成的 影响。 九、基金 收益分 配 (二)基金收益分配的时间和程序 3、基金收益分配可采用现金红利的方式, 或者将现金红利按红利发放日的该基金份 额净值自动转为基金份额进行再投资的方 式(下称“再投资方式”),投资者可以选 择两种方式中的一种;如果投资者没有明 示选择,则视为选择现金红利的方式处理。 (二)基金收益分配的时间和程序 3、基金收益分配可采用现金红利的方 式,或者将现金红利按红利发放日的该 基金份额净值自动转为相应类别的基 金份额进行再投资的方式(下称“再投 资方式”),投资者可以选择两种方式 中的一种;如果投资者没有明示选择, 则视为选择现金红利的方式处理。 十一、基 金费用 (三)销售服务费 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不收取销售服务 费,C类基金份额收取销售服务费。 本基金的销售服务费按前一日C类基金 份额的基金资产净值的0.60%的年费率 计提。销售服务费的计算方法如下: H=E×0.60%÷当年天数 H为C类基金份额每日应计提的销售服 务费 E为C类基金份额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 值 基金销售服务费每日计算,逐日累计至 每月月末,按月支付,由基金管理人向 基金托管人发送基金销售服务费划款 指令,基金托管人复核后于次月前3个 工作日内从基金财产中一次性支付给 登记机构,由登记机构代收后支付给销 售机构。若遇法定节假日、公休日等, 支付日期顺延。 (以下序号调整) 十三、基 金有关 文 件 和 档案的 保存 (一)基金管理人应保存基金财产管理业 务活动的记录、账册、报表和其他相关资 料,基金托管人应保存基金托管业务活动 的记录、账册、报表和其他相关资料,保存 期限为 15 年。 (一)基金管理人应保存基金财产管理 业务活动的记录、账册、报表和其他相 关资料,基金托管人应保存基金托管业 务活动的记录、账册、报表和其他相关 资料,保存期限不低于法律法规规定的 期限。 |
||||||||
基金信息类型 | 基金法律文件修改,基金分级 | ||||||||
公告来源 | 中国证券报 | ||||||||
↑返回页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