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益民多利债券(560005)  基金公开信息
流水号 36074
基金代码 560005
公告日期 2008-04-03
编号 2
标题 益民多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信息全文 基金管理人:益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日 期:2008年4月3日
重要提示
1、益民多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的募集申请于2008年3月7日已获中国证监会证监基金字【2008】354号文批准。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的核准并不代表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的价值和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或者保证。
2、本基金为契约型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
3、本基金自2008年4月8日至2008年5月8日,通过益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的直销中心和代销机构公开发售。
4、本基金募集对象为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及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
个人投资者指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条件可以投资证券投资基金的自然人;
机构投资者指符合法律法规规定可以投资证券投资基金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登记或经政府有关部门批准设立的法人、社会团体或其他组织、机构。
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指指符合法律法规规定可投资于中国境内证券市场的中国境外的机构投资者。
5、本基金最低募集份额不低于2亿份,本基金管理人在基金募集期间不设置募集规模上限。
6、投资者欲购买本基金,需开立益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基金账户。办理注册开放式基金账户业务的机构包括但不限于本基金的直销中心和各代销机构下属代销网点。
7、登记注册机构(本基金的登记注册机构为益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将于开户申请日后的第二日对投资人的开户申请进行确认。投资人的开户申请成功与否及账户信息以登记注册机构的确认为准。
8、本基金的单笔最低认购金额为人民币500元,认购金额不设级差。
9、投资者在募集期内可多次认购本基金;认购申请一经受理,即不得撤销。
10、销售机构对认购申请的受理并不代表该申请一定成功,而仅代表销售机构确实接受了认购申请。申请的成功与否应以通过基金登记注册机构的确认结果为准。投资者可在基金合同生效公告后到原认购网点打印认购成交确认凭证。
11、本公告仅对本基金募集的有关事项和规定予以说明。投资者欲了解本基金的详细情况,请详细阅读刊登在2008年4月3日《上海证券报》等信息披露媒体上的《益民多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12、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及本公告将同时发布在本公司网站(www.ymfund.com)上。投资者亦可通过本公司网站了解基金募集相关事宜。
13、有关代销机构的代销城市网点、开户及认购细节的安排等详见各代销机构相关的业务公告。
14、投资者如有任何问题,可拨打本公司客服电话(400-650-8808)和当地代销机构业务咨询电话。对位于未开设代销网点地区的投资者,请拨打本公司的客户服务电话(400-650-8808)或北京直销中心电话(010-63102987),垂询认购事宜。
15、基金管理人可综合各种情况对募集安排做适当调整并公告。
16、风险提示
本基金投资于证券市场,基金净值会因为证券市场波动等因素产生波动,投资者在投资本基金前,应全面了解本基金的产品特性,充分考虑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理性判断市场,对认购基金的意愿、时机、数量等投资行为作出独立决策,获得基金投资收益,亦承担基金投资中出现的各类风险,包括利率风险,信用风险,流动性风险,再投资风险,通货膨胀风险,估值风险,操作或技术风险,合规性风险和其他风险。投资者认购(或申购)本基金时应认真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及基金合同。
11.2.1本次募集基本情况
1、基金名称
益民多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2、基金代码
560005
3、基金类别
债券型基金
4、运作方式
契约型开放式
5、基金存续期限
不定期
6、认购价格及认购费率
本基金认购费为零。
7、基金投资目标
本基金的投资目标是参与分享中国经济成长与资本的长期稳健增值,债券的利息收入与股票的红利收益及资本增值是本基金投资组合收益的主要来源。本基金通过组合投资,在保证资产安全和流动性的前提下,实现基金资产的长期稳定增值。
8、募集目标
本基金最低规模为人民币2亿份,不设最高募集上限。
9、募集对象
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及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
10、销售渠道与销售地点
(1)直销机构
本基金的直销机构:益民基金管理公司北京直销中心
本公司直销中心的具体地点和联系方式见本公告第八部分或本公司网站。
(2)代销机构
本基金代销机构: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代销机构的具体地点和联系方式见本公告第八部分。
11、募集时间安排与基金合同的生效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基金的募集期为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不超过三个月。
本基金的募集期自2008年【4】月【8】日到2008年【5】月【8】日。在上述期间,本基金面向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和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同时公开发售。
基金管理人根据认购的情况可适当调整募集时间,但最长不超过三个月。
募集期满后,若基金符合基金备案条件(即基金募集份额总额不少于2亿份,基金募集金额超过人民币2亿元且基金份额持有人达到200人,下同),基金管理人将按照有关法律规定,自募集期限届满之日起十日内聘请法定验资机构验资,自收到验资报告之日起十日内,向中国证监会提交法定验资机构的验资报告,办理基金备案手续,并自获得中国证监会的书面确认之日起,基金合同生效。基金合同生效后,基金管理人将另行刊登基金合同生效公告。
在基金管理人公告的募集期结束时,若未达到法定成立条件,本基金将在三个月的募集期内继续发售。三个月内,本基金若达到基金备案条件,基金管理将按前款规定依法办理验资和基金备案,自获中国证监会书面确认之日起,基金合同生效。基金合同生效时,认购款项在募集期内产生的利息归入投资者认购金额中,折合成基金份额归投资者所有。投资者认购资金产生的利息以登记注册机构的记录为准。
若三个月的设立募集期满,本基金仍未达到基金备案条件,本基金管理人将以固有财产承担因募集行为而产生的债务和费用,并将所募集的资金加计银行同期存款利息在募集期结束后三十天内退还给基金认购人。
12、认购方式与费率
(1)认购方式
本基金认购采取金额认购的方式。
(2)认购费率
本基金认购费为零。
(3)认购份额的计算
基金份额按面值发售,认购价格为每份基金份额人民币1.00元。本基金认购份额的计算包括认购金额和认购金额在基金募集期内产生的利息,其中利息以注册登记机构的记录为准。认购份额的计算采用四舍五入的方法保留至0.01份,由此产生的误差在基金财产中列支。计算如下:
认购份额的计算方法如下:
本金认购份额 = 认购金额/ 基金份额面值
利息折算份额 = 利息/ 基金份额面值
认购份额 = 本金认购份额 + 利息折算份额
11.2.2募集方式及相关规定
本次基金的募集,在募集期内面向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和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同时公开发售。
1、本公司的北京直销中心与各代销机构网点接受投资者单笔认购金额在500元人民币以上(含500元)的认购申请。
2、投资者在募集期内可多次认购本基金。认购申请一经受理,即不得撤销。
11.2.3直销中心开户与认购程序
(一)注意事项
1、业务办理时间:公开发售期间9:30-16:00(周六、周日及节假日只办理开户、资料修改业务)。
2、投资者认购本基金,须开立益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基金账户。本公司直销中心接受办理基金账户的开立申请。
3、已在我公司直销中心成功开立了基金账户的投资者,如还拟通过其他代销机构办理基金业务,须先在该代销机构处开立交易账户。
4、投资者在开立基金账户的同时,可以办理认购申请。
5、投资者认购本基金,应通过汇款等方式将足额认购资金汇入本公司在中国农业银行、招商银行开立的直销资金账户。
6、在直销中心认购的投资者必须指定一个银行活期账户作为投资者赎回、分红及无效认(申)购的资金退款结算账户。
7、请有意在直销网点认购基金的个人投资者和机构投资者尽早向直销网点索取开户和认购申请表及相关资料,投资者也可从本公司的网站(www.ymfund.com)上下载有关表格,但必须在办理业务时保证提交的材料与下载文件中所要求的格式一致。
8、直销网点与代理销售网点的申请表不同,投资者请勿混用。
(二)直销机构的开户与认购程序
1、开户
(1) 投资者可以到直销网点办理开户手续。开户资料的填写必须真实、准确,否则由此引起的客户资料寄送等错误的责任,由投资者自己承担。
(2) 选择在直销网点认购的投资者应同时申请开立基金账户和交易账户。交易账户卡由直销网点当时交给投资者,以便其进行认购。
(3) 个人投资者:
填写《开放式基金账户类业务申请书》,同时提交下列材料:
? 有效身份证件(包括居民身份证、军官证、士兵证、警官证等)原件及复印件;
? 指定银行账户的银行卡原件及复印件;
? 若有印鉴章请预留;
? 如有代理人,则:
A、提供代理人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
B、投资人本人必须携带身份证件和代理人一起亲自到直销网点,填制"授权委托书",办理代理手续;或投资人本人和代理人到公证处办理公证书,然后代理人持其身份证件和公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办理代理手续。
注:"指定银行账户"是指:在直销网点办理开户的投资者需指定一个银行账户作为赎回、分红以及认购/申购无效资金退款等资金结算汇入账户。银行卡是指借记卡等。
(4) 机构投资者:
填写《开放式基金账户业务申请书》,加盖单位公章及法定代表人私章,由经办人签名并提供以下材料:
? 工商行政管理机关颁发的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或民政部门或其他主管部门颁发的注册登记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 《印签卡》三张;
? 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
? 经办人的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
? 指定银行账户的银行《开户许可证》或《开立银行账户申请表》原件及复印件(或指定银行出具的开户证明)。
注:指定银行账户是指:在本直销网点认购基金的机构投资者需指定一家商业银行开立的银行账户作为投资者赎回、分红及无效认(申)购的资金退款等资金结算汇入账户。此账户可为投资者在任一商业银行的存款账户。
(5) 开户申请得到受理的投资者,可在自申请日(T日)后第二个工作日到直销网点办理基金账户确认手续。
2、缴款
投资者认购本基金,应通过汇款等方式将足额认购资金汇入本公司在中国农业银行、招商银行开立的直销资金账户:
中国农业银行:
开户行全称:中国农业银行北京分行万寿路支行营业室
账户全称:益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直销账号:11-210101040008387
招商银行:
开户行全称:招商银行北京分行北三环支行
账户全称:益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直销账号:862289045610001
在办理汇款时,投资者务必注意以下事项:
1)投资者在"汇款人"栏中填写的汇款人名称必须与认购申请人名称一致;
2)投资者应在"汇款备注"栏中准确填写其在益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直销中心开户时分配的清算编号(客户编号),因未填写或填写错误导致的认购失败或资金划转错误由投资者承担;
3)投资者汇款时,应提示银行柜台人员务必准确完整地传递汇款信息,包括汇款人和备注栏内容;
4)投资者汇款金额不得小于申请的认购金额。
3、认购
1)个人投资者办理认购手续需提供下列资料:
①基金账户卡;
②加盖银行受理章的汇款凭证回单原件及复印件;
③填妥的《开放式基金交易业务申请书》。
2)机构投资者办理认购手续需提供下列资料:
①基金业务授权委托书;
②业务经办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
③填妥的《开放式基金交易业务申请书》并加盖预留印鉴;
④加盖银行受理章的汇款凭证回单原件及复印件。
3)注意事项
①若投资者认购资金在当日16:30之前未到本公司指定直销资金账户的,则当日提交的申请顺延受理,顺延期限不超过五个工作日。申请受理日期(即有效申请日)以资金到账日为准。
②基金募集期结束,仍存在以下情况的,将被认定为无效认购:
i.投资者划入资金,但未办理开户手续或开户不成功的;
ii.投资者划入资金,但逾期未办理认购手续的;
iii.投资者划入的认购金额小于其申请的认购金额的;
iv.在募集期截止日16:30之前资金未到本公司指定直销资金账户的;
v.本公司确认的其它无效资金或认购失败资金。
11.2.4代销机构开户与认购程序
(一)注意事项
1、业务办理时间:以各代销机构规定为准。
2、投资者通过代销机构办理本基金的认购必须事先在代销机构开立资金账户并存入足够的认购资金。
3、投资者认购本基金,须注册开放式基金账户。本基金各代销机构均可接受办理开放式基金账户的注册(具体以各代销机构的业务规定为准)。
(二)通过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办理注册开放式基金账户和认购的程序
1、开户和认购时间:2008年〖4〗月〖8〗日-2008年〖5〗月〖8〗日9:00--15:00(含周六、周日)。
2、个人投资者
(1)事先办妥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借记卡并存入足额认购资金。
(2)个人投资者办理开户时,需本人亲自到网点并提交以下材料:
1)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借记卡;
2)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
3)填妥的开户申请表。
(3)提交下列资料办理认购手续:
1)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借记卡;
2)填妥的认购申请表。
3、机构投资者
(1)事先办妥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机构活期存款账户并存入足额认购资金;
(2)投资者必须由指定的经办人亲自到网点办理开户手续,并提交以下资料:
1) 加盖单位公章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及副本原件;事业法人、社会团体或其它组织提供的民政部门或主管部门颁发的注册登记证书原件及加盖单位公章的复印件;
2) 基金业务授权委托书;
3) 业务经办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
4) 机构活期存款账户的印鉴卡;
5) 填妥的开户申请表并加盖单位公章和法定代表人人名章;
(3)提交下列资料办理认购手续:
1) 业务经办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
2) 加盖预留印鉴的认购申请表。
4、注意事项
(1)机构活期存款账户必须是人民币存款账户。投资者请到原机构活期存款账户开户柜台办理开户和认购手续;
(2)若有其他方面的要求,以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的说明为准;
(3)基金募集期结束,仍存在以下情况的,将被认定为无效认购:
1)投资者划入资金,但未办理开户手续或开户不成功的;
2)投资者划入资金,但逾期未办理认购手续的;
3)投资者划入的认购金额小于其申请的认购金额的;
4)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确认的其它无效资金或认购失败资金。
(三)通过其他代销机构开户和认购的程序
1、通过中国农业银行办理开户和认购的程序
1.开户和认购时间: 9:00--16:00(含周六、周日)。
2.个人投资者
(1)事先办妥中国农业银行借记卡并存入足额认购资金。
(2)个人投资者办理开户时,需本人亲自到网点并提交以下材料:
1)中国农业银行借记卡;
2)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
3)填妥的开户申请表。
(3)提交下列资料办理认购手续:
1)中国农业银行借记卡;
2)填妥的认购申请表。
3.机构投资者
(1)事先办妥中国农业银行机构活期存款账户并存入足额认购资金;
(2)投资者必须由指定的经办人亲自到网点办理开户手续,并提交以下资料:
1) 加盖单位公章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及副本原件;事业法人、社会团体或其它组织提供的民政部门或主管部门颁发的注册登记证书原件及加盖单位公章的复印件;
2) 基金业务授权委托书;
3) 业务经办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
4) 机构活期存款账户的印鉴卡;
5) 填妥的开户申请表并加盖单位公章和法定代表人人名章;
(3)提交下列资料办理认购手续:
1) 业务经办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
2) 加盖预留印鉴的认购申请表。
4.注意事项
(1)机构活期存款账户必须是人民币存款账户。投资者请到原机构活期存款账户开户柜台办理开户和认购手续;
(2)若有其他方面的要求,以中国农业银行的说明为准;
(3)基金募集期结束,仍存在以下情况的,将被认定为无效认购:
1)投资者划入资金,但未办理开户手续或开户不成功的;
2)投资者划入资金,但逾期未办理认购手续的;
3)投资者划入的认购金额小于其申请的认购金额的;
4)中国农业银行确认的其它无效资金或认购失败资金。
2、通过中国邮政储蓄银行办理开户与认购的流程
(1)开户及认购的时间:基金发售日的8:30-15:00(周六、周日不受理)。
(2)开户及认购程序:
1)开立中国邮政储蓄银行的中间业务交易帐户应提交下列材料:① 有效身份证件原件(身份证、军官证、士兵证、护照等);② 填妥的《中国邮政中间业务交易帐户开户申请书(个人)》。
2)基金业务加办:加办基金业务时应提交下列资料:① 有效身份证件原件(身份证、军官证、士兵证、护照等等);② 填妥的《中国邮政基金业务申请表》;③ 中国邮政储蓄银行个人结算帐户存折;④ 中国邮政储蓄银行基金交易卡。
3)提出认购申请
在开立了中国邮政储蓄银行的中间业务交易帐户并加办了基金业务后,可口头提出基金认购申请。提出认购申请时应提供中国邮政储蓄银行基金交易卡。
4)中国邮政储蓄银行在接收到投资者的认购申请后,将自动向本公司提交投资者开立基金帐户的申请和认购申请,经本公司确认后,投资者可在办理业务后第三个工作日起在中国邮政储蓄银行销售网点查询基金TA开户和认购业务是否确认成功。但此次确认是对认购申请的确认,认购的最终结果要待基金募集期结束后基金成立时才能确认。
(3)中国邮政储蓄银行不接受机构投资者认购业务。
(4)注意事项:
1)若有其他方面的要求,以中国邮政储蓄银行的说明为准。
2)投资者办理开户和认购手续,需本人亲自办理。
3、通过北京银行办理开户与认购的流程
此程序仅供投资者参考,具体程序以北京银行的规定和说明为准。
(1)业务办理时间
基金募集日的9:30-17:00(周六、周日不营业)
(2)基金交易账户和基金账户开户申请的办理
个人投资者须提交下列材料:
1)填妥的《基金交易账户开户申请表》和《基金账户开户申请书》;
2)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
3)代销银行指定的本人银行卡。
机构投资者须提交下列材料:
1)机构资金账户或存款账户的印鉴卡及印鉴、营业执照(副本)或事业社团法人证书及复印件、军队或武警开户许可证及复印件。开户单位为分支机构的,还应提交法人授权其开户的书面证明;
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件复印件;
3)加盖公章和法定代表人签章的基金业务授权书;
4)被授权人/业务经办人有效身份证明及复印件;
5)加盖公章和法定代表人签章的开户申请表。
(3)在认购本基金前已经开立了交易账户和基金账户的个人或机构投资者无须再开立交易账户和基金账户,可直接认购本基金。
(4)认购申请的办理
个人投资者办理认购申请时须提交下列材料:
1)《基金认购申请表》(签章);
2)本人有效身份证原件;
3)代销银行指定的本人银行卡。
机构投资者办理认购申请时须提交下列材料:
1)业务经办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
2)加盖预留印鉴的认购申请表。
(5)注意事项:
1)个人投资者需要本人到代销机构指定的代销网点办理开户和认购手续;
2)没有代销银行指定银行卡的个人投资者可根据代销银行的办卡程序在代销银行当场办理,但建议有意认购的个人投资者提前办理;
3)投资者如办理认购,应预先在指定银行卡、资金账户或存款账户中存入足够的资金;
4)机构投资者需要由授权的业务经办人本人到代销机构指定的代销网点办理开户和认购手续;
5)投资者在代销机构开户和认购的详细程序如与上述规定有所不同,或若代销机构有其它方面的要求,以各代销机构的规定和说明为准。
4、通过华夏银行办理开户与认购的流程
(1)开户和认购时间:募集期间9:00--16:00(含周六、周日)。
(2)办理开户申请
个人投资者,需本人亲自到网点并提交以下材料:
1)华夏银行借记卡;
2)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
3)填妥的开户申请表。
机构投资者,须由指定的经办人亲自到网点办理开户手续,并提交以下资料:
1) 加盖单位公章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及副本原件;事业法人、社会团体或其它组织提供的民政部门或主管部门颁发的注册登记证书原件及加盖单位公章的复印件;
2) 基金业务授权委托书;
3) 业务经办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
4) 机构活期存款账户的印鉴卡;
5) 填妥的开户申请表并加盖单位公章和法定代表人人名章;
(3)办理认购申请
个人投资者提交下列资料办理认购手续:
1)华夏银行借记卡;
2)填妥的认购申请表。
机构投资者提交下列资料办理认购手续:
1) 业务经办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
2) 加盖预留印鉴的认购申请表。
(4)注意事项
1)机构活期存款账户必须是人民币存款账户。投资者请到原机构活期存款账户开户柜台办理开户和认购手续;
2)投资者必事先办妥华夏银行借记卡或机构活期存款账户并存入足额认购资金。
3)若有其他方面的要求,以华夏银行的说明为准;
4)基金募集期结束,仍存在以下情况的,将被认定为无效认购:
①投资者划入资金,但未办理开户手续或开户不成功的;
②投资者划入资金,但逾期未办理认购手续的;
③投资者划入的认购金额小于其申请的认购金额的;
④华夏银行确认的其它无效资金或认购失败资金。
5、通过深圳发展银行办理开户与认购的流程
(1)业务办理时间
深、沪证券交易所工作日,交易时间:9:00至15:00。
周六、周日或节假日可受理个人投资者的业务申请,但该交易视为下一交易日申请,且不能撤销。
(2)交易渠道
深圳发展银行任一网点柜台、电话银行、网上银行
(3)开立基金帐户手续
个人投资者,应当核验申请人下列材料:
1)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效身份证件(身份证、军管证、武警证等,以下简称"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
2)填妥的经本人签字确认的开户申请表
3)投资者本人的发展借记卡及密码
4)若非投资者本人亲临开户,则须同时提供经公证的代理委托书原件及受托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
机构投资者,应当核验申请人下列材料:
1)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其他有效的身份证明文件和加盖公章的复印件
2)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和法定代表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
3)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4)业务经办人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
5)预留印鉴卡及预留印章
6)填妥的开户申请表。
7)其他
6、其他代销本基金的证券公司
以下程序原则上适用于代销本基金的证券公司,包括中信建投证券、中国银河证券、中信金通证券、中信证券、联合证券、东海证券、国泰君安证券、海通证券、宏源证券、国信证券、安信证券、江南证券等。此程序仅供投资者参考,具体程序以各代销机构的规定和说明为准。
(1)业务办理时间
基金份额发售日的9:30-11:30,13:00-15:00(部分证券公司11:30-13:00照常受理)(周六、周日及节假日不受理)。
(2)资金账户的开立(已在该代销机构处开立了资金账户的客户不必再开立该账户)
个人投资者申请开立资金账户应提供以下材料:
1)填妥的《资金账户开户申请表》;
2)本人有效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3)营业部指定银行的存折(储蓄卡)。
(3)基金账户的开立
个人投资者申请开立基金账户应提供以下材料:
1)填妥的《开户申请表》;
2)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及复印件;
3)在本代销机构开立的资金账户卡;
4)营业部指定银行的存折(储蓄卡)。
机构投资者申请开立资金账户应提供以下材料:
1)资金账户开户申请表(加盖机构公章和法定代表人章),已开立了资金账户的客户不必再开立该账户;
2)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其他法人的注册登记证书原件(营业执照或注册登记证书必须在有效期内且已完成上一年度年检)及复印件(加盖机构公章);
3)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加盖机构公章和法定代表人章);
4)法定代表人证明书;
5)法定代表人身份证件复印件,法定代表人签发的标准格式的授权委托书;
6)预留印鉴;
7)经办人身份证件及其复印件。
机构投资者开立基金账户应提供以下材料:
1)开户申请表(加盖机构公章和法定代表人章);
2)经办人身份证件及复印件;
3)授权委托书(加盖机构公章和法定代表人章);
4)代销券商开立的资金账户卡。
(4)在认购本基金前已经开立了基金账户和交易账户的个人或机构投资者无须再开立基金账户和交易账户,可直接认购本基金。
(5)认购申请的办理
个人投资者办理认购申请时应提供以下材料:
1)填妥的《认购申请表》;
2)本人有效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3)在本代销机构开立的资金账户卡。
投资者还可通过电话委托、自助/热自助委托、网上交易等方式提出认购申请。
机构投资者申请认购本基金应提供以下材料:
1)认购申请表(加盖机构公章和法定代表人章);
2)经办人身份证件及复印件;
3)授权委托书(加盖机构公章和法定代表人章);
4)代销券商开立的资金账户卡。
投资者还可通过电话委托、自助 / 热自助委托、网上交易等方式提出认购申请。
(6)注意事项
1)个人投资者需要本人到代销机构指定的代销网点办理开户和认购手续;
2)个人投资者如办理认购,应预先在资金账户中存入足够的资金;
3)投资者认购时要注明所购买的基金名称或基金代码。基金名称:"益民多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代码:"560005"。
4)个人或机构投资者在代销机构开户和认购的详细程序如与上述规定有所不同,或若代销机构有其它方面的要求,以各代销机构的规定和说明为准。
11.2.5清算与交割
1、本基金验资前,全部认购资金将存放在本基金募集专户中。投资人认购资金利息的计算以登记注册机构的记录为准,在基金合同生效时折合成基金份额,登记在投资者名下。
2、本基金权益登记由基金注册登记机构在募集结束后完成。
11.2.6募集费用
本次基金募集过程中所发生的律师费和会计师费、法定信息披露费等费用自基金募集费用中列支,不另从基金财产中列支。
11.2.7基金的验资与合同的生效
在本基金募集结束后,由基金管理人委托具有证券从业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对认购资金进行验资并出具验资报告,基金登记注册机构出具认购户数证明。
若基金符合基金备案条件,基金管理人将按照有关法律规定,十日内向中国证监会提交法定验资机构的验资报告,办理基金备案手续,并自获得证监会的书面确认之日起,基金合同生效,基金管理人将于次日发布基金合同生效公告。
本基金募集失败时,本基金管理人以固有财产承担因募集行为而产生的债务和费用,将已募集资金并加计银行同期存款利息在设立募集期结束后30天内退还基金认购者。
11.2.8本次募集当事人和中介机构
(一)基金管理人
名 称:益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重庆市渝中区上清寺110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宣武区宣外大街6号庄胜广场中央办公楼南翼13A
法定代表人: 翁振杰
批准设立机关: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批准设立文号:中国证监会证监基字【2005】192号
设立日期:2005年12月12日
联系人:黄欣
电话:010-63105556
传真:010-63100588
公司网站:www.ymfund.com
(二)基金托管人
名称: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深圳市深南大道7088号招商银行大厦
办公地址:深圳市深南大道7088号招商银行大厦
注册资本:147.05亿元
法定代表人:秦晓
行长:马蔚华
资产托管业务批准文号:中国证监会证监基字【2002】83 号
电话:0755-83195226
传真:0755-83195201
资产托管部信息披露负责人:姜然
(三)销售机构
1、直销机构
(1)益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北京直销中心
地 址:北京市宣武区宣外大街6号庄胜广场中央办公楼南翼13 A
电 话: 010-63102987
传 真: 010-63100608
联系人: 孟旭
公司网站:www.ymfund.com
2、代销机构
(1)名称: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深圳市深南大道7088号招商银行大厦
办公地址:深圳市深南大道7088号招商银行大厦
注册资本:147.05亿元
法定代表人:秦晓
行长:马蔚华
资产托管业务批准文号:中国证监会证监基字【2002】83 号
联系人:朱虹、刘薇
客服电话:95555
公司网址:http://www.cmbchina.com
发展概况
招商银行成立于1987年4月8日,是我国第一家完全由企业法人持股的股份制商业银行,总行设在深圳。自成立以来,招商银行先后进行了三次增资扩股,并于2002年3月成功地发行了15亿A股,4月9日在上交所挂牌(股票代码:600036),是国内第一家采用国际会计标准上市的公司。2006年9月又成功发行了22亿H股,9月22日在香港联交所挂牌交易(股票代码:3968),10月5日行使H股超额配售,共发行了24.2亿H股。截止2007年12月31日,招商银行总资产1.311万亿元人民币,核心资本净额637.14亿元人民币。
3、其他代销机构
(1)中国农业银行
中国农业银行37 个一级分行遍布全国所有省、市、自治区的20000 多个基金代销营业网点均接受办理基金开户、认购、申购、赎回及其他业务。
在发售期间,投资者可以拨打中国农业银行客户服务电话95599,或访问中国农业银行网站www.abchina.com,进行相关查询。(如有变化请以当地中国农业银行公告为准)。
(2)中国邮政储蓄银行
中国邮政储蓄银行在以下31 个省市的15000 个指定网点办理开户和认购业务:北京、天津、河北、山西、内蒙古、辽宁、吉林、黑龙江、上海、江苏、浙江、安徽、福建、江西、山东、河南、湖北、湖南、广东、广西、海南、重庆、四川、贵州、云南、西藏、陕西、甘肃、青海、宁夏、新疆。
在发售期间,投资者可以拨打中国邮政储蓄银行客户服务电话11185,或访问中国邮政储蓄银行网站www.psbc.com,进行相关查询。
(3)北京银行
办公地点: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156号(B座首层)
联系电话:(010)66426466
北京银行在北京市的121个网点办理对所有投资人的开户和认购业务。
(4)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办公地点: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22号
联系电话:(010)85238422
华夏银行以下27个城市的275个网点办理对所有投资人的开户和认购业务:
北京、南京、无锡、苏州、杭州、温州、上海、深圳、广州、武汉、济南、烟台、聊城、昆明、玉溪、石家庄、太原、大连、沈阳、重庆、青岛、成都、西安、乌鲁木齐、天津、福州、呼和浩特。
(5)深圳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深圳发展银行在全国以下18 个城市200 多个网点对所有投资者办理基金账户、认购、申购和赎回等的业务:北京、天津、大连、深圳、海口、上海、杭州、南京、宁波、成都、重庆、珠海、昆明、广州、温州、青岛、济南和佛山。
在发售期间,投资者可以拨打深圳发展银行客户服务电话95501,或访问深圳发展银行网站www.sdb.com.cn,进行相关查询。
(6)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海通证券在以下55 个主要城市的124 家营业部办理对所有投资者的开户和认购业务:深圳、武汉、沈阳、大连、上海、杭州、上虞、北京、长春、吉林、辽源、青岛、广州、汕头、济南、烟台、淄博、泰安、南京、蚌埠、淮安、合肥、南通、绍兴、宁波、苏州、无锡、常州、扬州、福州、海口、昆明、贵阳、遵义、新余、长沙、重庆、成都、威海、天津、郑州、石家庄、太原、西安、营口、鞍山、哈尔滨、大庆、乌鲁木齐、常熟、芜湖、金昌、兰州、南宁、青岛、咸阳。
在发售期间,投资者可以拨打海通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客户服务电话021-962503,或拨打各城市营业网点咨询电话,或访问海通证券有限责任公司网站www.htsec.com,进行相关查询。
(7)中国银河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在以下59 个城市的167 家营业网点办理对所有投资者的开户和认购业务:北京、天津、石家庄、秦皇岛、太原、晋中、临汾、呼和浩特、包头、沈阳、长春、哈尔滨、上海、南京、杭州、嘉兴、绍兴、湖州、德清、金华、兰溪、台州、温州、丽水、合肥、马鞍山、福州、南昌、烟台、郑州、武汉、襄樊、宜昌、荆门、长沙、广州、佛山、顺德、汕头、湛江、中山、廉江、南宁、海口、重庆、江津、成都、昆明、西安、兰州、西宁、乌鲁木齐、大连、宁波、厦门、青岛、济南、深圳、东莞。
在发售期间,投资者可以拨打中国银河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客户服务电话010-68016655,或拨打各城市营业网点咨询电话, 或访问中国银河证券有限责任公司网站www.chinastock.com.cn,进行相关查询。
(8)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联合证券在以下18 个城市34 家营业网点为投资者办理开户和认购业务:深圳、广州、上海、济南、北京、海口、哈尔滨、长春、沈阳、南京、仪征、杭州、合肥、牡丹江、成都、长沙、南昌、十堰。
在发售期间,投资者可以拨打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客户服务电话400-8888-555,或拨打各城市营业网点咨询电话,或访问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网站www.lhzq.com,进行相关查询。
(9)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国泰君安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在以下28 个省、市、自治区99 个主要城市的161 家营业网点接受办理投资者的开放式基金账户和认购业务:北京、通州、怀柔、天津、石家庄、太原、任丘、晋城、呼和浩特、济源、赤峰、沈阳、大连、长春、吉林、桦甸、舒兰、哈尔滨、齐齐哈尔、深圳、平湖、广州、汕头、顺德、东莞、海口、琼海、儋州、福州、闽清、永泰、厦门、泉州、南宁、南昌、九江、庐山、浔阳、鹰潭、余江、贵溪市、宜春、萍乡、高安、抚州、南丰、上海、南京、无锡、溧水、常州、徐州、邳州、杭州、宁波、余姚、绍兴、衢州、台州、天台、仙居、合肥、济南、临沂、青岛、郑州、荥阳、武汉、荆州、襄樊、宜昌、长沙、常德、桃源、衡阳、衡阳县、株洲、株洲县、成都、金堂、泸州、纳溪、贵阳、清镇、昆明、丽江、个旧、芒市、文山、重庆、石柱、华岩、奉节、巫山、西安、兰州、敦煌市、嘉峪关、酒泉、张掖、乌鲁木齐。
在发售期间,投资者可以拨打国泰君安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客户服务电话400-888-8666,或拨打各城市营业网点咨询电话,或访问国泰君安证券有限责任公司网站www.glse.com.cn,进行相关查询。
(10)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中信证券在以下21个城市的41家营业网点接受办理投资者注册开放式基金账户和认购业务:上海、苏州、如皋、徐州、南京、常州、武汉、成都、杭州、宁波、绍兴、西安、天津、广州、深圳、佛山、中山、东莞、大连、长沙、北京。
(11)东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东海证券在以下14个城市的25家营业网点接受办理投资者注册开放式基金账户和认购业务:北京、上海、深圳、长沙、洛阳、溧阳、常州、青岛、南京、重庆、苏州、广州、天津、武汉。
在发售期间,投资者可以拨打东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客户服务电话021-52574550,或拨打各城市营业网点咨询电话,或访问东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网站www.longone.com.cn,进行相关查询。
(12)中信建投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中信建投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在以下20 个省、市,64 个城市的116 家营业网点办理对所有投资者的开户和认购业务:北京、上海、天津、重庆、深圳、广州、佛山、清远、潮州、揭阳、海口、沈阳、大连、鞍山、锦州、长春、大安、哈尔滨、阿城、武汉、黄石、荆州、宜昌、襄樊、老河口、十堰、长沙、株洲、张家界、上饶、郴州、成都、邛崃、简阳、泸州、广元、合川、黔江、南京、江宁、常州、泰州、兴化、苏州、连云港、杭州、宁波、福州、福清、厦门、南昌、吉安、赣州、瑞金、南康、济南、淄博、烟台、青岛、石家庄、辛集、西安、兰州、金昌。
在发售期间,投资者可以拨打中信建投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客户服务电话400-8888-108,或拨打各城市营业网点咨询电话,或访问中信建投证券有限责任公司网站www.csc108.com,进行相关查询。
(13)国信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国信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在以下20 个城市的营业网点接受办理对所有投资者的开户和认购业务:深圳、北京、广州、上海、成都、哈尔滨、大连、天津、武汉、绵阳、西安、杭州、佛山、福州、南京、烟台、义乌、长春、珠海、萧山。
在发售期间,投资者可以拨打国信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客户服务电话800-810-8868,或拨打各城市营业网点咨询电话,或访问国信证券有限责任公司网站www.guosen.com.cn,进行相关查询。
(14)中信金通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中信金通证券在以下12个城市37个营业网点办理对所有投资者的销售业务:杭州、北京、上海、深圳、金华、义乌、湖州、临安、诸暨、温岭、嘉兴、海宁。
在发售期间,投资者可以拨打中信金通证券咨询电话:0571-96598或拨打各城市营业网点咨询电话。
(15)安信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安信证券在以下29 个县、市的53 家营业网点为投资者办理开户和认购业务:深圳市、北京市、上海市、广州市、重庆市、昆明市、武汉市、东莞市、中山市、汕头市、潮州市、潮安县、佛山市、肇庆市、茂名市、揭阳市、东昌市、清远市、四会市、韶关市、梅州市、五华县、汕尾市、阳江市、河源市、龙川县、饶平县、新兴县、乐昌市。
在发售期间,投资者可以拨打安信证券客户服务热线:020-96210,或拨打各城市营业网点咨询电话,或访问安信证券有限责任公司网站:www.essences.com.cn,进行相关查询。
(16) 江南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江南证券在以下10 个城市17 家营业网点为投资者办理开户和认购业务:上海、北京、深圳、天津、重庆、杭州、武汉、郑州、昆明、江西。
在发售期间,投资者可以拨打江南证券客户服务热线:0791-6768763,或拨打各城市营业网点咨询电话,或访问江南证券有限责任公司网站:www.scstock.com,进行相关查询。
(17)宏源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宏源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在以下18个主要城市的30家营业网点办理对所有投资者的开户和认购业务:北京、上海、深圳、杭州、沈阳、武汉、海口、南宁、昆明、大连、柳州、盐城、桂林、乌鲁木齐、克拉玛依、哈密、石河子、昌吉。
在发售期间,投资者可以拨打宏源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客户服务热线:010-62267799-6789,或拨打各城市营业网点咨询电话,或访问宏源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网站:www.ehongyuan.com,进行相关查询。
(五)登记注册机构
名 称:益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重庆市渝中区上清寺110号
办公地址: 北京市宣武区宣外大街6号庄胜广场中央办公楼南翼13A
法定代表人:翁振杰
电 话:010-63105556
传 真:010-63101178
联 系 人:慕娟
(六)律师事务所与经办律师
1、名称:上海源泰律师事务所
2、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南路256号招商银行14号楼1405市(200120)
3、负责人:廖海
4、经办律师:廖海、黎明
5、联系人:黎明
6、电话:021-51152098
(七)会计师事务所和经办注册会计师
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北京东城区朝阳门北大街11号富华大厦A座9层
办公地址:北京西长安街88号首都时代广场818室
法定代表人:张克
电话:(010)83915599
经办注册会计师: 梁晓燕、晁小燕

益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八年四月
基金信息类型 基金发行
公告来源 上海证券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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