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万家优选积极三个月持有期混合发起式(FOF)C(019658)  基金公开信息
流水号 3605910
基金代码 019658
公告日期 2023-11-29
编号 1
标题 关于万家优选积极三个月持有期混合型发起式基金中基金(FOF)开放申购及定期定额投资业务的公告
信息全文
1.公告基本信息
基金名称 万家优选积极三个月持有期混合型发起式基金中基金(FOF)
基金简称 万家优选积极三个月持有期混合发起式(FOF)
基金主代码 019657
基金运作方式 契约型开放式
本基金对于每份基金份额设定三个月最短持有期限,投资者认购或申购基金份额后,自基金合同生效日或基金份额申购确认日起三个月内不得赎回或转换转出。
投资人的每笔认购/申购申请确认的基金份额需在基金合同生效日(对认购份额而言)、基金份额申购确认日(对申购份额而言)或基金份额转换转入确认日(对转换转入份额而言)起至三个月后的月度对应日(含该日,如该月无此对应日期,则取当月最后一日。如该对应日期为非工作日,则顺延至下一个工作日)起方可办理赎回或转换转出业务。
基金合同生效日 2023年11月15日
基金管理人名称 万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名称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基金注册登记机构名称 万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公告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万家优选积极三个月持有期混合型发起式基金中基金(FOF)基金合同》和《万家优选积极三个月持有期混合型发起式基金中基金(FOF)招募说明书》
申购起始日 2023年12月1日
定期定额投资起始日 2023年12月1日
下属基金份额的基金简称 万家优选积极三个月持有期混合发起式(FOF)A 万家优选积极三个月持有期混合发起式(FOF)C
下属基金份额的基金代码 019657 019658
该基金份额是否开放申购、定期定额投资业务 是 是
2.申购及定期定额投资业务的办理时间
本基金管理人将于2023年12月1日起开始办理本基金的申购及定期定额投资业务。
投资人在开放日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及定期定额投资业务,具体办理时间为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的交易时间(若该交易日为非港股通交易日,则基金管理人有权暂停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和定期定额投资业务),但基金管理人根据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的要求或基金合同的规定公告暂停申购或定期定额投资业务时除外。
基金管理人不得在基金合同约定之外的日期或者时间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投资人在基金合同约定之外的日期和时间提出申购申请且登记机构确认接受的,其基金份额申购价格为下一开放日该类基金份额申购的价格。
基金合同生效后,若出现新的证券交易市场、证券交易所交易时间变更、其他特殊情况或根据业务需要,基金管理人将视情况对前述开放日及开放时间进行相应的调整,但应在调整实施前依照《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以下简称“《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规定媒介上公告。
3.申购业务
3.1申购金额限制
(1)投资者申购时,通过本基金管理人的电子直销系统(网站、微交易、APP)或非直销销售机构申购时,原则上,每笔申购本基金的最低金额为1.00元(含申购费);投资者通过基金管理人直销中心每笔申购本基金的最低金额为100.00元(含申购费)。在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前提下,各销售机构对申购限额及交易级差有其他规定的,以各销售机构的业务规定为准。
投资者将当期分配的基金收益转购基金份额或采用定期定额投资计划时,不受最低申购金额的限制。
(2)投资者可多次申购,对单个投资者累计持有份额不设上限限制。但对于可能导致单一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的比例达到或者超过基金份额总数的50%,或者变相规避前述50%集中度的情形,基金管理人有权采取控制措施。
(3)基金管理人可以规定单个投资人单日或单笔申购金额上限,具体规定请参见更新的招募说明书或相关公告。
(4)基金管理人有权规定本基金的总规模限额,以及单日申购金额上限和净申购比例上限,具体请参见更新的招募说明书或相关公告。
(5)当接受申购申请对存量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构成潜在重大不利影响时,基金管理人应当采取设定单一投资者申购金额上限或基金单日净申购比例上限、拒绝大额申购、暂停基金申购等措施,切实保护存量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基金管理人基于投资运作与风险控制的需要,可采取上述措施对基金规模予以控制。具体见基金管理人相关公告。
(6)基金管理人可在不违反法律法规的情况下,调整上述规定申购金额等数量限制,或者新增基金规模控制措施。基金管理人必须在调整实施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规定媒介上公告。
3.2申购费率
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的申购费用由申购A类基金份额的投资人承担,主要用于本基金的市场推广、销售、登记等各项费用,不列入基金财产。C类基金份额不收取申购费用。
本基金对通过基金管理人的直销中心申购的特定投资者群体与除此之外的其他投资者实施差别的申购费率。
特定投资者群体指全国社会保障基金、可以投资基金的地方社会保障基金、企业年金单一计划以及集合计划、企业年金理事会委托的特定客户资产管理计划、企业年金养老金产品、职业年金计划、养老目标基金、个人税收递延型商业养老保险等产品。如将来出现经养老基金监管部门认可的新的养老基金类型,基金管理人可在招募说明书更新时或发布临时公告将其纳入特定投资者群体范围。
特定投资者群体可通过本基金管理人直销中心申购本基金。基金管理人可根据情况变更或增减特定投资者群体申购本基金的销售机构,并按规定予以公告。
通过基金管理人的直销中心申购本基金的特定投资者群体申购费率如下:
申购金额(M,含申购费) A类基金份额申购费率 C类基金份额申购费率
M<100万 0.15% 0
100万≤M<200万 0.12%
200万≤M<500万 0.05%
M≥500万 每笔1,000.00元
其他投资者申购本基金的申购费率如下:
申购金额(M,含申购费) A类基金份额申购费率 C类基金份额申购费率
M<100万 1.50% 0
100万≤M<200万 1.20%
200万≤M<500万 0.50%
M≥500万 每笔1,000.00元
投资者如果有多笔申购,适用费率按单笔申购申请分别计算。
基金管理人可以在基金合同约定的范围内调整费率或收费方式,并最迟应于新的费率或收费方式实施日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规定媒介上公告。
当本基金发生大额申购或赎回情形时,基金管理人可以采用摆动定价机制,以确保基金估值的公平性。具体处理原则与操作规范遵循相关法律法规以及监管部门、自律规则的规定。
基金管理人可以在不违反法律法规规定及基金合同约定且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不利影响的情况下根据市场情况制定基金促销计划,定期和不定期地开展基金促销活动。在基金促销活动期间,基金管理人可以适当调低基金销售费率,或针对特定渠道、特定投资群体开展有差别的费率优惠活动。
3.3其他与申购相关的事项
1、申购份额、余额的处理方式
申购的有效份额为按实际确认的申购金额在扣除相应的费用后,以申购当日该类基金份额净值为基准计算,有效份额单位为份。本基金分为A类和C类基金份额,各类基金份额单独设置基金代码,分别计算和公告基金份额净值。申购涉及金额、份额的计算结果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后两位以后的部分四舍五入,由此产生的误差计入基金财产。
2、基金申购份额的计算
(1)A类基金份额的申购
申购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时采用前端收费模式(即申购基金时缴纳申购费),投资者的申购金额包括申购费用和净申购金额。申购A类基金份额的计算方式如下:
净申购金额=申购金额/(1+申购费率)
(注:对于适用固定金额申购费用的申购,净申购金额=申购金额-固定申购费用金额)
申购费用=申购金额-净申购金额
(注:对于适用固定金额申购费用的申购,申购费用=固定申购费用金额)
申购份额=净申购金额/申购当日A类基金份额净值
例:某投资者(非特定投资者群体)投资10,000.00元申购本基金的A类基金份额,对应申购费率为1.50%,假设申购当日A类基金份额净值为1.0500元,则可得到的A类基金份额为:
净申购金额=10,000.00/(1+1.50%)=9,852.22元
申购费用=10,000.00-9,852.22=147.78元
申购份额=9,852.22/1.0500=9,383.07份
即:该投资者(非特定投资者群体)投资10,000.00元申购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对应申购费率为1.50%,假设申购当日A类基金份额净值为1.0500元,则可得到9,383.07份A类基金份额。
(2)C类基金份额的申购
申购C类基金份额的计算方式如下:
申购份额=申购金额/申购当日C类基金份额净值
例:某投资者投资50,000.00元申购本基金的C类基金份额,假设申购当日C类基金份额净值为1.0500元,则可得到的C类基金份额为:
申购份额=50,000.00/1.0500=47,619.05份
即:该投资者投资50,000.00元申购本基金C类基金份额,假设申购当日C类基金份额净值为1.0500元,则可得到47,619.05份C类基金份额。
4.定期定额投资业务
“定期定额投资业务”是投资者可通过本公司指定的基金销售机构提交申请,约定每期申购日、申购金额及扣款方式,由销售机构于每期约定申购日在投资者指定银行账户内自动完成扣款及受理基金申购申请的一种投资方式。
投资者在办理相关基金“定期定额投资业务”的同时,仍然可以进行日常申购业务。投资者可与销售机构就本基金申请定期定额投资业务约定每期固定扣款金额,定期定额投资每期最低扣款金额原则上不少于人民币10元。具体最低扣款金额遵循投资者所开户的销售机构的规定。
定期定额投资业务的申购费率等同于正常申购费率,计费方式等同于正常的申购业务,如有费率优惠以销售机构相关公告为准。
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情况增加或者减少开通定期定额投资业务的代销机构,并另行公告。敬请投资者留意。
5.赎回业务
基金管理人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三个月后的月度对应日(含该日,如该月无此对应日期,则取当月最后一日。如该对应日期为非工作日,则顺延至下一个工作日)开始办理赎回,具体业务办理规则在赎回开始公告及相关业务公告中规定。本基金每份基金份额在其最短持有期限到期后的第一个工作日(含)起,基金份额持有人方可就该基金份额提出赎回申请。
6.基金销售机构
6.1直销机构
本基金直销机构为基金管理人直销中心及电子直销系统(网站、微交易、APP)。
住所、办公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浦电路360号8层(名义楼层9层)
法定代表人:方一天
联系人:亓翡
电话:(021)38909777
传真:(021)38909798
客户服务热线:400-888-0800
投资者可以通过基金管理人电子直销系统(网站、微交易、APP)办理本基金的开户、申购及赎回等业务,具体交易细则请参阅基金管理人的网站公告。
网上交易网址:https://trade.wjasset.com/
微交易:万家基金微理财(微信号:wjfund_e)
6.2非直销销售机构
序号 非直销销售机构 是否开通申购业务 是否开通定期定额投资业务
1 济安财富(北京)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是 是
2 湘财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是 是
3 粤开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是 是
4 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是 是
5 上海基煜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是 是
6 国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是 是
7 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是 是
8 渤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是 是
9 国联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是 是
10 泰信财富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是 是
11 第一创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是 是
12 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是 是
13 华龙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是 是
14 爱建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是 是
15 华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是 是
16 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是 是
17 中信期货有限公司 是 是
18 中信证券华南股份有限公司 是 是
19 中信证券(山东)有限责任公司 是 是
20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是 是
21 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是 是
22 南京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是 是
23 中天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是 是
24 西部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是 是
25 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是 是
26 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是 是
27 国盛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是 是
28 上海陆享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是 是
29 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是 是
30 华宝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是 是
31 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是 是
32 平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是 是
33 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是 是
34 东莞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是 是
35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是 是
36 山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是 是
37 上海挖财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是 是
38 北京度小满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是 是
39 上海天天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是 是
40 上海好买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是 是
41 蚂蚁(杭州)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是 是
42 上海长量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是 是
43 浙江同花顺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是 是
44 南京苏宁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是 是
45 珠海盈米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是 是
46 京东肯特瑞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是 是
47 万家财富基金销售(天津)有限公司 是 是
48 东方财富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是 是
49 和讯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是 是
50 诺亚正行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是 是
51 北京雪球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是 是
52 阳光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是 是
53 北京中植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是 是
54 五矿证券有限公司 是 是
55 鼎信汇金(北京)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是 是
56 民商基金销售(上海)有限公司 是 否
57 嘉实财富管理有限公司 是 是
58 腾安基金销售(深圳)有限公司 是 是
59 北京新浪仓石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是 是
60 玄元保险代理有限公司 是 是
61 泛华普益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是 是
62 上海万得基金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是 是
63 上海攀赢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是 是
64 奕丰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是 是
65 深圳市新兰德证券投资咨询有限公司 是 是
66 深圳前海微众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是 是
67 上海利得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是 是
68 上海联泰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是 是
各非直销销售机构的地址、营业时间等信息,请参照各非直销销售机构的规定。
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情况增加或者减少非直销销售机构,并另行披露。敬请投资者留意。
7.基金份额净值公告的披露安排
自2023年12月1日起,基金管理人应当在不晚于每个开放日后的3个工作日内,通过规定网站、基金销售机构网站或者营业网点披露开放日的各类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不晚于半年度和年度最后一日后的3个工作日内,在规定网站披露半年度和年度最后一日的各类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8.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项
(1)本公告仅对本基金开放申购及定期定额投资业务的相关事项予以说明。投资者欲了解本基金的详细情况,请查阅本基金招募说明书及其更新。
(2)投资者可拨打本公司的客户服务电话(400-888-0800)了解本基金申购及定期定额投资业务相关事宜,亦可通过本公司网站(www.wjasset.com)下载开放式基金交易业务申请表和了解基金销售相关事宜。
(3)有关本基金开放申购及定期定额投资业务的具体规定若有变化,本公司将另行公告。
(4)上述业务的解释权归本基金管理人。
(5)风险提示:
本基金投资于证券市场,基金净值会因为证券市场波动等因素产生波动,投资有风险,投资者在投资本基金前,应当认真阅读基金招募说明书、基金合同、基金产品资料概要等信息披露文件,全面认识本基金产品的风险收益特征和产品特性,充分考虑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理性判断市场,自主判断基金的投资价值,对申购基金的意愿、时机、数量等投资行为作出独立决策,承担基金投资中出现的各类风险。投资本基金可能遇到的风险包括:市场风险、管理风险、流动性风险、本基金的特有风险和其他风险等;本基金的投资范围包括资产支持证券等品种,可能给本基金带来额外风险。
本基金参与港股通交易,基金可根据投资策略需要或不同配置地市场环境的变化,选择将部分资产投资于港股通标的证券或选择不将基金资产投资于港股通标的证券,基金资产并非必然投资于港股通标的证券。
本基金投资内地与香港股票市场交易互联互通机制允许买卖的规定范围内的香港联合交易所上市的股票、ETF(以下合称“港股通标的证券”)的,会面临港股通机制下因投资环境、投资标的、市场制度以及交易规则等差异带来的特有风险,包括港股市场股价波动较大的风险(港股市场实行T+0回转交易,且对个股不设涨跌幅限制,港股股价可能表现出比A股更为剧烈的股价波动)、汇率风险(汇率波动可能对基金的投资收益造成损失)、港股通机制下交易日不连贯可能带来的风险(在内地开市香港休市的情形下,港股通不能正常交易,港股通标的证券不能及时卖出,可能带来一定的流动性风险)、港股通ETF价格较大波动的风险(因跟踪标的指数成份证券大幅波动、流动性不佳、受有关场外结构化产品影响、交易异常情形等原因而引起价格较大波动)等。
本基金的投资范围包括存托凭证,除与其他仅投资于境内市场股票的基金所面临的共同风险外,本基金还将面临投资存托凭证的特殊风险。
本基金投资于经中国证监会依法核准或注册的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的资产比例不低于基金资产的80%,由此可能面临被投资基金的业绩风险、主要投资于权益类资产的风险、赎回资金到账时间较晚的风险、双重收费风险、投资QDII基金的特有风险、投资公开募集基础设施证券投资基金的特有风险、投资可上市交易基金的二级市场投资风险、被投资基金的运作风险、被投资基金的基金管理人经营风险、被投资基金的相关政策风险等风险。
本基金设置基金份额持有人最短持有期限。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的每份基金份额最短持有期限为三个月,在最短持有期限内该份基金份额不可赎回或转换转出。提示投资人注意本基金的申购赎回安排和相应流动性风险,合理安排投资计划。
本基金的具体风险详见招募说明书的“风险揭示”部分。
当本基金持有特定资产且存在或潜在大额赎回申请时,基金管理人履行相应程序后,可以启动侧袋机制,具体详见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的有关章节。侧袋机制实施期间,基金管理人将对基金简称进行特殊标识,并不办理侧袋账户的申购赎回。请基金份额持有人仔细阅读相关内容并关注本基金启用侧袋机制时的特定风险。
本基金属于混合型基金中基金(FOF),本基金长期平均风险和预期收益率低于股票型基金、股票型基金中基金(FOF),高于债券型基金、债券型基金中基金(FOF)、货币市场基金和货币型基金中基金(FOF)。本基金主要投资于经中国证监会依法核准或注册的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的基金份额,基金净值会因为持有基金的份额净值的变动而产生波动,持有基金的相关风险会直接或间接成为本基金的风险。
《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三年后的年度对应日,若基金资产净值低于2亿元的,《基金合同》自动终止,不得通过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方式延续。若届时的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规定发生变化,上述终止规定被取消、更改或补充,则本基金可以参照届时有效的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规定执行。如触发上述情形,则本基金将根据《基金合同》的约定进行基金财产清算并终止,投资人将面临基金终止清盘的风险。
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者基金投资的“买者自负”原则,在投资者作出投资决策后,基金运营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责。此外,本基金以1.00元初始面值进行募集,在市场波动等因素的影响下,存在单位份额净值跌破1.00元初始面值的风险。
基金不同于银行储蓄与债券,基金投资者有可能获得较高的收益,也有可能损失本金。投资有风险,投资者在进行投资决策前,请仔细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基金合同》及基金产品资料概要。
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预示其未来表现。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的业绩不构成对本基金业绩表现的保证。
特此公告。
万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23年11月29日
基金信息类型 开放式基金申购、赎回
公告来源 上海证券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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