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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信深圳成长混合A(002863)  基金公开信息
流水号 3605228
基金代码 002863
公告日期 2023-11-28
编号 2
标题 金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金信深圳成长灵活配置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增加C类基金份额及调整基金份额净值精度并相应修改基金合同和托管协议的公告
信息全文
  为满足广大投资者的理财需求,并为投资者提供更灵活的理财服务,根据《金信深圳成长灵活配置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的有关约定,金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基金管理人”或“本公司”)经与基金托管人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协商一致,决定自2023年11月29日起对金信深圳成长灵活配置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增加C类基金份额,将本基金的基金份额净值精度提高至小数点后4位,并对基金合同、《金信深圳成长灵活配置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以下简称“托管协议”)中有关内容进行相应修订,现将本基金增加C类基金份额的相关内容说明如下:
  一、增加C类基金份额的基本情况
  1.本基金新增C类基金份额并单独设置基金代码(C类基金份额代码:020180),原有的基金份额转为A类基金份额。新增的C类基金份额与原有的A类基金份额适用相同的基金管理费率和托管费率。C类基金份额在投资人申购时不收取申购费用,而从C类基金份额基金资产中计提销售服务费,销售服务费年费率为0.60%。
  2.C类基金份额赎回费率设置
  本基金新增C类基金份额适用以下赎回费率:
  持有期(N) 赎回费率
N〈7日 1.50%
7日≤N≤30日 0.50%
N〉30日 0
  赎回费用由赎回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承担,在基金份额持有人赎回基金份额时收取。本基金对C类基金份额持有人收取的赎回费将全额计入基金财产。
  3.C类基金份额申购和赎回的数量限制
  本基金C类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转换和定期定额投资的限制与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转换和定期定额投资的限制一致。
  4.由于基金费用收取方式的不同,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和C类基金份额将分别计算并公告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5.C类基金份额的销售机构以基金管理人网站公示为准。
  基金管理人有权根据实际情况在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规定范围内对上述业务进行调整并依照《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在规定媒介上公告。
  二、修订基金合同及托管协议的相关说明
  为确保本基金增加C类基金份额符合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规定,基金管理人根据与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的结果,对基金合同和托管协议的相关内容进行了修订,具体修订内容详见附件《金信深圳成长灵活配置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及托管协议修订对照表》。
  本次本基金增设C类基金份额并据此对基金合同作出的修订对原有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利益无实质性不利影响,不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修订后的基金合同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生效。基金管理人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已相应修改本基金的托管协议,并将依照《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相应更新《金信深圳成长灵活配置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及基金产品资料概要。
  投资者可访问金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网站(www.jxfunds.com.cn)或拨打金信基金客户服务热线(400-900-8336)咨询相关情况。
  本公告仅对本基金增加C类基金份额并修改基金合同和托管协议的有关事项予以说明。投资者欲了解本基金的详细情况,请仔细阅读本基金的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更新)、基金产品资料概要(更新)及相关法律文件。
  三、风险提示
  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本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的过往业绩及其净值高低并不预示其未来业绩表现,投资者投资于本基金时应认真阅读本基金的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基金产品资料概要等文件。敬请投资者留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金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23年11月28日
  附件1:基金合同修订对照表
章节 修订前 修订后
第一部
分 前言
一、 订立本基金合同的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
法》(以下简称“《合同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
资基金法》(以下简称“《基金法》” )、《公开募集证券
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以下简称“《运作办法》” )、
《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以下简称“《销售办
法》” )、《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
(以下简称“《信息披露办法》” )、《公开募集开放式证
券投资基金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以下简称“《流动
性风险规定》” )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
五、本基金合同约定的基金产品资料概要编制、披
露与更新要求,自《信息披露办法》实施之日起一年后
开始执行。
一、订立本基金合同的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
典》(以下简称“《民法典》”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
投资基金法》(以下简称“《基金法》” )、《公开募集证
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以下简称“《运作办
法》” )、《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销售机构监督管理
办法》(以下简称“《销售办法》” )、《公开募集证券投
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以下简称“《信息披露办
法》” )、《公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风险
管理规定》(以下简称“《流动性风险规定》” )和其
他有关法律法规。
第二部
分 释义
11、《销售办法》: 指中国证监会2013年3月15日颁布、
同年6月1日实施的《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及
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2、《信息披露办法》:指中国证监会2019年7月26
日颁布、同年9月1日实施的《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
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6、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指中国人民银行和/或
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
20、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指符合《合格境外机构
投资者境内证券投资管理办法》 及相关法律法规规定
可以投资于在中国境内依法募集的证券投资基金的中
国境外的机构投资者
57、指定媒介:指中国证监会指定的用以进行信息
披露的全国性报刊及指定互联网网站(包括基金管理
人网站、基金托管人网站、中国证监会基金电子披露网
站)等媒介
11、《销售办法》:指中国证监会2020年8月28日颁布、
同年10月1日实施的《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销售机
构监督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2、《信息披露办法》: 指中国证监会2019年7月
26日颁布、同年9月1日实施,并经2020年3月20日中
国证监会《关于修改部分证券期货规章的决定》修改
的《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及颁
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6、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指中国人民银行和/或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
20、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
规定使用来自境外的资金进行境内证券期货投资的
境外机构投资者,包括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和人民币
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
60、规定媒介:指符合中国证监会规定条件的全
国性报刊(以下简称规定报刊)G及《信息披露办法》规
定的互联网网站(以下简称规定网站,包括基金 管理
人网站、基金托管人网站、中国证监会基金电子披露
网站)等媒介【全文修改】
新增内容如下:
51、基金份额类别:指本基金根据认购费用、申购
费用、销售服务费收取方式的不同,将基金份额分为
不同的类别,各基金份额类别代码不同,并分别公布
基金份额净值
52、A类基金份额:指在投资者认购、申购时收取
认购、申购费用,不从本类别基金资产中计提销售服
务费的基金份额
53、C类基金份额:指在投资者认购、申购时不收
取认购、申购费用,但从本类别基金资产中计提销售
服务费的基金份额
第三部
分 基金
的基本
情况
九、其他
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基金实际运作情况, 在对基金
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不利影响的情况下, 经与基金
托管人协商一致,增加新的基金份额类别,或取消某基
金份额类别,调整现有基金份额类别的申购费率、调低
销售服务费率、调低赎回费率或变更收费方式、停止现
有基金份额类别的销售, 或对基金份额分类办法及规
则进行规定、调整并公告,履行适当程序后不需召开基
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十、其他
在不违反法律法规、基金合同以及对基金份额持
有人利益无实质不利影响的情况下,根据基金实际运
作情况,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基金管理人可以
增加、减少或者调整基金份额类别设置,调整基金份
额分类办法及规则、或者调整现有基金份额类别的费
率水平、变更收费方式等并公告,不需召开基金份额
持有人大会审议。
新增如下内容:
九、基金份额类别
本基金根据认购费用、申购费用、销售服务费收
取方式的不同,将基金份额分为不同的类别,各类基
金份额分设不同的基金代码。
收取认(申)购费,不收取销售服务费的,称为AG
类基金份额;收取销售服务费,不收取认(申)购费
的,称为C类基金份额。
本基金A类和C类基金份额分别设置代码。 由于
基金费用的不同, 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和C类基金份
额将分别计算并公告基金份额净值。 计算公式为:计
算日某类基金份额净值=该计算日该类基金份额的
基金资产净值/该计算日该类别基金份额总数。
投资者可自行选择认购、申购的基金份额类别。
第四部

基金份
额的发

二、基金份额的认购
1、本基金的认购费率由基金管理人决定,并在招
募说明书中列示。基金认购费用不列入基金财产,主要
用于基金的市场推广、销售、注册登记及募集期间发生
的各项费用。
二、基金份额的认购
1、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的认购费率由基金管理人
决定,并在招募说明书、基金产品资料概要中列示。 基
金认购费用不列入基金财产,主要用于基金的市场推
广、销售、注册登记及募集期间发生的各项费用。
新增内容如下:
1、认购费用:本基金基金份额分为A类和C类基
金份额,投资人认购A类基金份额时支付认购费用,认
购C类基金份额不支付认购费用, 而是从该类别基金
资产中计提销售服务费。
第六部
分 基金
份额的
申购与
赎回
三、申购与赎回的原则
1、“未知价” 原则,即申购、赎回价格以申请当日
收市后计算的基金份额净值为基准进行计算;
六、申购和赎回的价格、费用及其用途
1、本基金份额净值的计算,保留到小数点后3位,
小数点后第4位四舍五入,由此产生的收益或损失由基
金财产承担。 T日的基金份额净值在当天收市后计算,
并在T+1日内公告。 遇特殊情况,经中国证监会同意,
可以适当延迟计算或公告。
2、申购份额的计算及余额的处理方式:本基金申
购份额的计算详见《招募说明书》。 本基金的申购费率
由基金管理人决定, 并在招募说明书及基金产品资料
概要中列示。 申购的有效份额为净申购金额除以当日
的基金份额净值,有效份额单位为份,上述计算结果均
按四舍五入方法,保留到小数点后2位,由此产生的收
益或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
3、赎回金额的计算及处理方式:本基金赎回金额
的计算详见《招募说明书》,赎回金额单位为元。 本基
金的赎回费率由基金管理人决定, 并在招募说明书及
基金产品资料概要中列示。 赎回金额为按实际确认的
有效赎回份额乘以当日基金份额净值并扣除相应的费
用,赎回金额单位为元。上述计算结果均按四舍五入方
法,保留到小数点后2位,由此产生的收益或损失由基
金财产承担。
七、拒绝或暂停申购的情形
7、基金管理人接受某笔或者某些申购申请有可能
导致单一投资者持有本基金基金份额的比例达到或者
超过本基金总份额的50%, 或者变相规避前述50%集
中度的情形时。
十、 暂停申购或赎回的公告和重新开放申购或赎
回的公告
1、发生上述暂停申购或赎回情况的,基金管理人
当日应立即向中国证监会备案, 并在规定期限内在指
定媒介上刊登暂停公告。
三、申购与赎回的原则
1、“未知价” 原则,即申购、赎回价格以申请当日
收市后计算的各类基金份额净值为基准进行计算;
六、申购和赎回的价格、费用及其用途
1、本基金各类基金份额净值的计算,均保留到小
数点后4位,小数点后第5位四舍五入,由此产生的收
益或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 T日的各类基金份额净值
在当天收市后计算,并在T+1日内公告。 遇特殊情况,
经中国证监会同意,可以适当延迟计算或公告。
2、申购份额的计算及余额的处理方式:本基金申
购份额的计算详见《招募说明书》。 本基金的申购费
率由基金管理人决定,并在招募说明书及基金产品资
料概要中列示。 申购的有效份额为净申购金额除以当
日的该类基金份额净值,有效份额单位为份,上述计
算结果均按四舍五入方法,保留到小数点后2位,由此
产生的收益或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
3、赎回金额的计算及处理方式:本基金赎回金额
的计算详见《招募说明书》,赎回金额单位为元。 本基
金的赎回费率由基金管理人决定,并在招募说明书及
基金产品资料概要中列示。 赎回金额为按实际确认的
有效赎回份额乘以当日该类基金份额净值并扣除相
应的费用,赎回金额单位为元。 上述计算结果均按四
舍五入方法,保留到小数点后2位,由此产生的收益或
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
七、拒绝或暂停申购的情形
7、按照本基金各类基金份额合并计算,基金管理
人接受某笔或者某些申购申请有可能导致单一投资
者持有本基金基金份额的比例达到或者超过本基金
总份额的50%,或者变相规避前述50%集中度的情形
时。
十、暂停申购或赎回的公告和重新开放申购或赎
回的公告
1、发生上述暂停申购或赎回情况的,基金管理人
应在规定期限内在规定媒介上刊登暂停公告。
第七部
分 基金
合同当
事人及
权利义

一、基金管理人
(一) 基金管理人简况
联系电话:0755-82510315
(二) 基金管理人的权利与义务
2、根据《基金法》、《运作办法》及其他有关规定,
基金管理人的义务包括但不限于:
(16) 按规定保存基金财产管理业务活动的会计
账册、报表、记录和其他相关资料15年以上;
二、基金托管人
(一) 基金托管人简况
法定代表人:李建红
(二) 基金托管人的权利与义务
(8)复核、审查基金管理人计算的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份额净值、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
(11)保存基金托管业务活动的记录、账册、报表
和其他相关资料15年以上;
三、基金份额持有人
每份基金份额具有同等的合法权益。
一、基金管理人
(一) 基金管理人简况
联系电话:0755-82510235
(二) 基金管理人的权利与义务
2、根据《基金法》、《运作办法》及其他有关规
定,基金管理人的义务包括但不限于:
(16)按规定保存基金财产管理业务活动的会计
账册、报表、记录和其他相关资料20年以上;
二、基金托管人
(一) 基金托管人简况
法定代表人:缪建民
(二) 基金托管人的权利与义务
(8) 复核、 审查基金管理人计算的基金资产净
值、各类基金份额净值、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
(11)保存基金托管业务活动的记录、账册、报表
和其他相关资料20年以上;
三、基金份额持有人
同一类别每份基金份额具有同等的合法权益。
第八部
分基金
份额持
有人大

一、召开事由
1、当出现或需要决定下列事由之一的,除法律法
规、基金合同或中国证监会另有规定外,应当召开基金
份额持有人大会:
(1)终止《基金合同》;
(2)更换基金管理人;
(3)更换基金托管人;
(4)转换基金运作方式;
(5)调整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的报酬标准;
一、召开事由
1、当出现或需要决定下列事由之一的,除法律法
规、基金合同或中国证监会另有规定外,应当召开基
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终止《基金合同》;
(2)更换基金管理人;
(3)更换基金托管人;
(4)转换基金运作方式;
(5)调高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的报酬标准或
调高销售服务费率;
新增内容如下:
2、在不违背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约定以及对
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性不利影响的前提下,以
下情况可由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协商后修改,不
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调低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的报酬标准或
调低销售服务费率;
第九部
分基金
管理人、
基金托
管人的
更换条
件和程

删除如下内容:
三、 新基金管理人或临时基金管理人接收基金管
理业务, 或新基金托管人或临时基金托管人接收基金
财产和基金托管业务前, 原基金管理人或原基金托管
人应继续履行相关职责, 并保证不做出对基金份额持
有人的利益造成损害的行为。 原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
管人在继续履行相关职责期间, 仍有权按照本基金合
同的规定收取基金管理费或基金托管费。
第十四
部分 基
金资产
估值
四、估值程序
1、基金份额净值是按照每个工作日闭市后,基金
资产净值除以当日基金份额的余额数量计算, 精确到
0.001元,小数点后第4位四舍五入。 国家另有规定的,
从其规定。
每个工作日计算基金资产净值及基金份额净值,
并按规定公告。
2、基金管理人应每个工作日对基金资产估值。 但
基金管理人根据法律法规或本基金合同的规定暂停估
值时除外。基金管理人每个工作日对基金资产估值后,
将基金份额净值结果发送基金托管人, 经基金托管人
复核无误后,由基金管理人对外公布。
五、估值错误的处理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将采取必要、适当、合理
的措施确保基金资产估值的准确性、及时性。当基金份
额净值小数点后3位以内(含第3位)发生估值错误时,视
为基金份额净值错误。
4、基金份额净值估值错误处理的方法如下:
(1)基金份额净值计算出现错误时,基金管理人
应当立即予以纠正,通报基金托管人,并采取合理的措
施防止损失进一步扩大。
(2)错误偏差达到基金资产净值的0.25%时,基金
管理人应当通报基金托管人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错
误偏差达到基金份额净值的0.5%时, 基金管理人应当
公告。
七、基金净值的确认
用于基金信息披露的基金资产净值和基金份额净
值由基金管理人负责计算,基金托管人负责进行复核。
基金管理人应于每个开放日交易结束后计算当日的基
金资产净值和基金份额净值并发送给基金托管人。 基
金托管人对净值计算结果复核确认后发送给基金管理
人,由基金管理人对基金净值予以公布。
四、估值程序
1、 各类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净值是按照每个工
作日闭市后,该类基金资产净值除以当日该类基金份
额的余额数量计算,精确到0.0001元,小数点后第5位
四舍五入。 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每个工作日计算基金资产净值及各类基金份额
净值,并按规定公告。
2、基金管理人应每个工作日对基金资产估值。 但
基金管理人根据法律法规或本基金合同的规定暂停
估值时除外。 基金管理人每个工作日对基金资产估值
后,将各类基金份额净值结果发送基金托管人,经基
金托管人复核无误后,由基金管理人对外公布。
五、估值错误的处理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将采取必要、 适当、合
理的措施确保基金资产估值的准确性、及时性。 当某
一类基金份额净值小数点后4位以内(含第4位)发生估
值错误时,视为该类基金份额净值错误。
4、基金份额净值估值错误处理的方法如下:
(1)任何一类基金份额净值计算出现错误时,基
金管理人应当立即予以纠正,通报基金托管人,并采
取合理的措施防止损失进一步扩大。
(2)错误偏差达到某一类基金资产净值的0.25%
时,基金管理人应当通报基金托管人并报中国证监会
备案; 错误偏差达到某一类基金份额净值的0.5%时,
基金管理人应当公告。
七、基金净值的确认
用于基金信息披露的基金资产净值和各类基金
份额净值由基金管理人负责计算,基金托管人负责进
行复核。 基金管理人应于每个开放日交易结束后计算
当日的基金资产净值和各类基金份额净值并发送给
基金托管人。 基金托管人对净值计算结果复核确认后
发送给基金管理人,由基金管理人对基金净值予以公
布。
第十五
部分
基金费
用与税

二、基金费用计提方法、计提标准和支付方式
2、基金托管人的托管费
……
上述“一、基金费用的种类” 中第3-9项费用,根
据有关法规及相应协议规定, 按费用实际支出金额列
入当期费用,由基金托管人从基金财产中支付。
新增内容如下:
一、基金费用的种类
3、C类基金份额的基金销售服务费;
二、基金费用计提方法、计提标准和支付方式
3、C类基金份额的基金销售服务费
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不收取销售服务费,C类基
金份额的销售服务费年费率为0.60%。 本基金销售服
务费将专门用于本基金的销售与基金份额持有人服
务,基金管理人将在基金年度报告中对该项费用的列
支情况作专项说明。 销售服务费计提的计算公式如
下:
H=E×0.60%÷当年天数
HG为C类基金份额每日应计提的销售服务费
EG为C类基金份额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份额销售服务费每日计提,逐日累计至每月
月末,按月支付,由基金管理人向基金托管人发送基
金托管费划款指令, 基金托管人复核后于次月前5个
工作日内从基金财产中一次性支取。 若遇法定节假
日、公休假等,支付日期顺延。
上述“一、基金费用的种类” 中第4-10项费用,
根据有关法规及相应协议规定,按费用实际支出金额
列入当期费用,由基金托管人从基金财产中支付。
第十六
部分 基
金的收
益与分

三、基金收益分配原则
2、本基金收益分配方式分两种:……投资者可选
择现金红利或将现金红利自动转为基金份额进行再投
资;若投资者不选择,本基金默认的收益分配方式是现
金分红;
3、 基金收益分配后基金份额净值不能低于面值;
即基金收益分配基准日的基金份额净值减去每单位基
金份额收益分配金额后不能低于面值。
4、每一基金份额享有同等分配权;
六、基金收益分配中发生的费用
……基金登记机构可将基金份额持有人的现金红
利自动转为基金份额……
三、基金收益分配原则
2、本基金收益分配方式分两种:……投资者可选
择现金红利或将现金红利自动转为相应类别的基金
份额进行再投资,且基金份额持有人可对A类、C类基
金份额分别选择不同的分红方式; 若投资者不选择,
本基金默认的收益分配方式是现金分红;
3、 基金收益分配后各类基金份额净值不能低于
面值;即基金收益分配基准日的基金份额净值减去每
单位该类基金份额收益分配金额后不能低于面值。
4、同一类别的每一基金份额享有同等分配权;
六、基金收益分配中发生的费用
……基金登记机构可将基金份额持有人的现金
红利自动转为相应类别的基金份额……
第十八
部分 基
金的信
息披露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
本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在中国证监会规定时
间内, 将应予披露的基金信息通过中国证监会指定的
全国性报刊(以下简称“指定报刊” )及指定互联网网
站(以下简称“指定网站” )等媒介披露,并保证基金
投资者能够按照《基金合同》约定的时间和方式查阅
或者复制公开披露的信息资料。
五、公开披露的基金信息
公开披露的基金信息包括:
(四)基金资产净值、基金份额净值
基金管理人应当按照下列要求披露基金净值信
息:
1、《基金合同》生效后,在开始办理基金份额申购
或者赎回前, 基金管理人至少每周在指定网站披露一
次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2、在不晚于每个开放日的次日,通过指定网站、基
金销售机构网站或者营业网点披露开放日的基金份额
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3、在不晚于半年度和年度最后一日的次日,在指
定网站披露半年度和年度最后一日的基金份额净值和
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七)临时报告
17、基金份额净值计价错误达基金份额净值0.5%;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
本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在中国证监会规定
时间内,将应予披露的基金信息通过中国证监会规定
的全国性报刊(以下简称“规定报刊” )及规定互联
网网站(以下简称“规定网站” )等媒介披露,并保证
基金投资者能够按照《基金合同》约定的时间和方式
查阅或者复制公开披露的信息资料。【全文修改】
五、公开披露的基金信息
公开披露的基金信息包括:
(四)基金资产净值、基金份额净值
基金管理人应当按照下列要求披露基金净值信
息:
1、《基金合同》生效后,在开始办理基金份额申
购或者赎回前,基金管理人至少每周在指定网站披露
一次各类基金份额净值和各类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2) 在不晚于每个开放日的次日, 通过指定网
站、基金销售机构网站或者营业网点披露开放日的各
类基金份额净值和各类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3)在不晚于半年度和年度最后一日的次日,在
指定网站披露半年度和年度最后一日的各类基金份
额净值和各类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七)临时报告
17、任一类基金份额净值计价错误达该类基金份
额净值0.5%;
第十九
部份
基金合
同的变
更、终止
与基金
财产清

五、基金财产清算剩余资产的分配
依据基金财产清算的分配方案, 将基金财产清算
后的全部剩余资产扣除基金财产清算费用、 交纳所欠
税款并清偿基金债务后, 按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的基
金份额比例进行分配。
七、基金财产清算账册及文件的保存
基金财产清算账册及有关文件由基金托管人保存
15年以上。
五、基金财产清算剩余资产的分配
依据基金财产清算的分配方案,将基金财产清算
后的全部剩余资产扣除基金财产清算费用、交纳所欠
税款并清偿基金债务后,分别按各类基金份额持有人
持有的基金份额比例进行分配。
七、基金财产清算账册及文件的保存
基金财产清算账册及有关文件由基金托管人保
存20年以上。
第二十
四部分
基金合
同内容
摘要
根据正文修订更新,略
附件2:托管协议修订对照表
章节 修订前 修订后
一、基金
托管协
议当事

(二)基金托管人(也可称资产托管人)
法定代表人:李建红
(二)基金托管人(也可称资产托管人)
法定代表人:缪建民
三、基金
托管人
对基金
管理人
的业务
监督和
核查
(五)本基金投资流通受限证券,应遵守《关于基金投
资非公开发行股票等流通受限证券有关问题的通知》
等有关监管规定。
5、 基金管理人应在基金投资非公开发行股票后
两个交易日内, 在中国证监会指定媒介披露所投资非
公开发行股票的名称、数量、总成本、账面价值,以及总
成本和账面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的比例、 锁定期等信
息。
(七)基金托管人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基
金合同》的约定,对基金资产净值计算、各类基金份额
净值计算、基金费用开支及收入确定、基金收益分配、
相关信息披露、 基金宣传推介材料中登载基金业绩表
现数据等进行监督和核查。
(五)本基金投资流通受限证券,应遵守《关于基金投
资非公开发行股票等流通受限证券有关问题的通知》
等有关监管规定。
5、 基金管理人应在基金投资非公开发行股票后
两个交易日内,在中国证监会规定媒介披露所投资非
公开发行股票的名称、数量、总成本、账面价值,以及
总成本和账面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的比例、锁定期等
信息。
(七) 基金托管人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
《基金合同》的约定,对基金资产净值计算、各类基金
份额净值计算、基金费用开支及收入确定、基金收益
分配、相关信息披露、基金宣传推介材料中登载基金
业绩表现数据等进行监督和核查。
四、基金
管理人
对基金
托管人
的业务
核查
(一) 基金管理人对基金托管人履行托管职责情况进
行核查,核查事项包括基金托管人安全保管基金财产、
开设基金财产的资金账户、证券账户等投资所需账户、
复核基金管理人计算的基金资产净值和基金份额净
值、基金参考份额净值(如有)、根据基金管理人指令
办理清算交收、 相关信息披露和监督基金投资运作等
行为。
(一)基金管理人对基金托管人履行托管职责情况进
行核查, 核查事项包括基金托管人安全保管基金财
产、开设基金财产的资金账户、证券账户等投资所需
账户、复核基金管理人计算的基金资产净值和各类基
金份额净值、基金参考份额净值(如有)、根据基金管
理人指令办理清算交收、相关信息披露和监督基金投
资运作等行为。
五、基金
财产的
保管
(八)与基金财产有关的重大合同的保管
由基金管理人代表基金签署的……重大合同的保
管期限为基金合同终止后不少于15年。
(八)与基金财产有关的重大合同的保管
由基金管理人代表基金签署的……重大合同的
保管期限为基金合同终止后不少于20年。
七、交易
及清算
交收安

(五)基金现金分红
1、 基金管理人确定分红方案通知基金托管人,双
方核定后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中国证
监会指定媒介上公告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五)基金现金分红
1、基金管理人确定分红方案通知基金托管人,双
方核定后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中国证
监会规定媒介上公告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八、基金
资产净
值计算、
估值和
会计核

(一)基金资产净值的计算、复核与完成的时间及程序
1、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资产净值是指基金资产总值减去基金负债后
的价值。
基金份额净值是指估值日基金资产净值除以估值
日日基金份额总数, 基金份额净值的计算, 精确到
0.001元,小数点后第四位四舍五入,国家另有规定的,
从其规定。
基金管理人每个工作日计算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
份额净值,经基金托管人复核,按规定公告。
(一)基金资产净值的计算、复核与完成的时间及程

1、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资产净值是指基金资产总值减去基金负债
后的价值。
各类基金份额净值是指估值日各类基金份额的
基金资产净值除以该类估值日日基金份额总数,各类
基金份额净值的计算,均精确到0.0001元,小数点后
第五位四舍五入,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基金管理人每个工作日计算基金资产净值、各类
基金份额净值,经基金托管人复核,按规定公告。
十、基金
信息披

(二)信息披露的内容
基金的信息披露内容主要包括基金招募说明书、
基金产品资料概要、基金合同、托管协议、基金份额发
售公告、基金募集情况、基金合同生效公告、基金资产
净值、基金份额净值、基金份额累计净值、基金份额申
购、赎回价格……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基金投资中小企业私募债券后
两个交易日内, 在中国证监会指定媒介披露所投资中
小企业私募债券的名称、 数量、 期限、 收益率等信息
……
(三) 基金托管人和基金管理人在信息披露中的
职责和信息披露程序
本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在中国证监会规定时
间内, 将应予披露的基金信息通过中国证监会指定的
全国性报刊(以下简称“指定报刊” )及指定互联网网
站(以下简称“指定网站” )等媒介披露,并保证基金
投资者能够按照《基金合同》约定的时间和方式查阅
或者复制公开披露的信息资料。
(二)信息披露的内容
基金的信息披露内容主要包括基金招募说明书、
基金产品资料概要、基金合同、托管协议、基金份额发
售公告、基金募集情况、基金合同生效公告、基金资产
净值、各类基金份额净值、各类基金份额累计净值、各
类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基金投资中小企业私募债券
后两个交易日内,在中国证监会规定媒介披露所投资
中小企业私募债券的名称、数量、期限、收益率等信息
……
(三)基金托管人和基金管理人在信息披露中的
职责和信息披露程序
本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在中国证监会规定
时间内,将应予披露的基金信息通过中国证监会规定
的全国性报刊(以下简称“规定报刊” )及规定互联
网网站(以下简称“规定网站” )等媒介披露,并保证
基金投资者能够按照《基金合同》约定的时间和方式
查阅或者复制公开披露的信息资料。
十二、基
金份额
持有人
名册的
保管
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至少应包括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名
称、 证件号码和持有的基金份额……保存期不少于15
年。 如不能妥善保管,则按相关法律法规承担责任。
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至少应包括基金份额持有人的
名称、证件号码和持有的基金份额……保存期不少于
20年。如不能妥善保管,则按相关法律法规承担责任。
十三、基
金有关
文件档
案的保

(一)档案保存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都应当按规定的期
限保管。 保存期限不少于15年。
(一)档案保存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都应当按规定的
期限保管。 保存期限不少于20年。
基金信息类型 基金法律文件修改,基金分级
公告来源 中国证券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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