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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发睿杰精选混合发起式A1(019374) 基金公开信息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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流水号 | 3604025 | ||||||||
基金代码 | 019374 | ||||||||
公告日期 | 2023-11-25 | ||||||||
编号 | 1 | ||||||||
标题 | 广发睿杰精选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生效公告 | ||||||||
信息全文 | 1.公告基本信息 基金名称 广发睿杰精选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简称 广发睿杰精选混合发起式 基金主代码 019374 基金运作方式 契约型开放式 基金合同生效日 2023年11月24日 基金管理人名称 广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名称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公告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及其配套法规 《广发睿杰精选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 《广发睿杰精选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下属分级基金的基金简 称 广发睿杰精选混合发起式A1 广发睿杰精选混合发起式A2 广发睿杰精选混合发起式A3 下属分级基金的交易代 码 019374 019375 019376 2.基金募集情况 基金募集申请获中国证监会核 准的文号 证监许可〔2023〕2478号 基金募集期间 自2023年11月9日 至2023年11月22日止 验资机构名称 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募集资金划入基金托管专户的 日期 2023年11月24日 募集有效认购总户数 (单位: 户) 561 份额级别 广发睿杰精选混合发 起式A1 广发睿杰精选混合 发起式A2 广发睿杰精选混合 发起式A3 广发睿杰精选混合发 起式合计 募集期间净认购金额 (单位: 元) 42,251,110.17 3,357,314.15 3,367,306.16 48,975,730.48 认购资金在募集期间产生的利 息(单位:元) 7,003.58 604.80 606.60 8,214.98 募 集 份 额 (单 位:份) 有效认购份额 42,251,110.17 3,357,314.15 3,367,306.16 48,975,730.48 利息结转的份额 7,003.58 604.80 606.60 8,214.98 合计 42,258,113.75 3,357,918.95 3,367,912.76 48,983,945.46 其中:募 集 期 间 基 金 管 理 人 运 用 固 有 资 金 认 购 本 基 金情况 认 购 的 基 金 份 额 (单位:份) 3,357,918.95 3,357,918.95 3,367,912.76 10,083,750.66 占基金总份额比例 7.9462% 100.0000% 100.0000% 20.5858% 其他需要说明的事 项 认购日期为 2023年 11 月17日,适用认购 费率为0.8%。 认购日期为 2023年 11 月17日, 适用认 购费率为0.8%。 认购日期为 2023年 11 月17日, 适用认 购费率为0.8%。 - 其中:募 集 期 间 基 金 管 理 人 的 从 业 人 员 认 购 本 基 金 情况 认 购 的 基 金 份 额 (单位:份) 438,363.63 - - 438,363.63 占基金总份额比例 1.0373% - - 0.8949% 募集期限届满基金是否符合法 律法规规定的办理基金备案手 续的条件 是 向中国证监会办理基金备案手 续获得书面确认的日期 2023年11月24日 注:(1)按照有关法律规定,基金合同生效前的律师费、会计师费、信息披露费由基金管理人承担。 (2)本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基金投资和研究部门负责人持有该只基金份额总量的数量区间为0份;该只基金的基金经理持有该只基金份额总量的数量区间为0份。 3.发起式基金发起资金持有份额情况 项目 持有份额总数 持有份额占基 金总份额比例 发起份额总数 发起份额占基 金总份额比例 发起份额承诺持有 期限 基金管理人固有资 金 10,083,750.66 20.5858% 10,083,750.66 20.5858% 自基金合同生效起 不少于三年 基金管理人高级管 理人员 - - - - - 基金经理等人员 - - - - - 基金管理人股东 - - - - - 其他 - - - - - 合计 10,083,750.66 20.5858% 10,083,750.66 20.5858% 自基金合同生效起 不少于三年 4.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项 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实际情况依法决定本基金开始办理申购的具体日期,具体业务办理时间在申购开始公告中规定。 基金管理人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不超过3个月开始办理赎回,具体业务办理时间在赎回开始公告中规定。 在确定申购开始与赎回开始时间后,基金管理人应在申购、赎回开放日前依照《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在规定媒介上公告申购与赎回的开始时间。 基金管理人不得在基金合同约定之外的日期或者时间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或者转换。投资人在基金合同约定之外的日期和时间提出申购、赎回或转换申请且登记机构确认接受的,其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为下一开放日基金份额申购、赎回的价格。 特此公告。 广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23年11月25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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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信息类型 | 基金成立 | ||||||||
公告来源 | 中国证券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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