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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夏惠利货币D(020081)  基金公开信息
流水号 3600231
基金代码 020081
公告日期 2023-11-21
编号 3
标题 华夏惠利货币市场基金D类基金份额开放日常申购、赎回、转换、定期定额申购业务的公告
信息全文 华夏惠利货币市场基金D类基金份额
开放日常申购、赎回、转换、定期定额申购业务的公告
公告送出日期:2023年11月21日
1公告基本信息
基金名称 华夏惠利货币市场基金
基金简称 华夏惠利货币
基金主代码 004056
基金运作方式 契约型开放式
基金合同生效日 2017年2月10日
基金管理人名称 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名称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基金注册登记机构名称 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公告依据 《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华夏惠利货币市场基金基金合同》《华夏惠利货币市场基金招募说明书》及其更新
申购起始日 2023年11月24日
赎回起始日 2023年11月24日
转换转入起始日 2023年11月24日
转换转出起始日 2023年11月24日
定期定额申购起始日 2023年11月24日
各基金份额类别的简称 华夏惠利货币A 华夏惠利货币B 华夏惠利货币C 华夏惠利货币D
各基金份额类别的交易代码 004056 004251 011547 020081
各基金份额类别是否开放申购、赎回、转换、定期定额申购 - - - 是
注:①本基金自2023年11月24日起新增D类基金份额,并开放D类基金份额的申购、赎
回、转换、定期定额申购业务。
②本基金A类、C类基金份额已开放申购、赎回、转换、定期定额申购业务,B类基金份
额已开放申购、赎回、转换业务。
2日常申购、赎回、转换、定期定额申购业务的办理时间
投资人在开放日办理华夏惠利货币市场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基金份额
的申购、赎回、转换、定期定额申购业务,具体办理时间为上海证券交易所、深
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的交易时间,但基金管理人根据法律法规、中国证监
会的要求或基金合同的规定公告暂停申购、赎回等业务时除外。
若出现新的证券交易市场、证券交易所交易时间变更、业务操作需要或其他
特殊情况,基金管理人将视情况对前述开放日及开放时间进行相应的调整,但应
在实施日前依照《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在规定
媒介上公告。
3日常申购业务
3.1申购金额限制
投资者通过基金管理人直销机构办理本基金D类基金份额的申购业务时,
首次单笔申购金额不得低于100元,追加单笔申购金额不得低于0.01元;投资
者通过代销机构办理本基金D类基金份额的申购时,每次最低申购金额以各代
销机构的规定为准。具体业务办理请遵循基金管理人直销机构及各代销机构的相
关规定。
基金管理人可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调整上述申购金额的数量限制。基
金管理人必须在调整前依照《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的有关
规定在规定媒介上公告。
3.2申购费率
本基金不收取申购费,收取销售服务费,D类基金份额的销售服务费年费率
为0.03%。
基金管理人可以在基金合同约定的范围内调整费率或收费方式,并最迟应于
新的费率或收费方式实施日前依照《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
的有关规定在规定媒介公告。
3.3其他与申购相关的事项
为保护现有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利益,加强基金投资运作的稳定性,华夏基金
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决定自2023年11月24日起对本基金D类
基金份额的申购(含定期定额申购)及转换转入业务进行限制,即自该日起单个
投资人单日累计申购(含定期定额申购)及转换转入申请本基金D类基金份额
的合计申请金额应不超过人民币500万元,如申请金额超过上述限制,本基金有
权部分或全部拒绝。投资者办理具体业务时应遵照本基金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
(更新)及销售机构的相关规定。
4日常赎回业务
4.1赎回份额限制
投资者通过基金管理人直销机构办理本基金D类基金份额的赎回业务时,
每次赎回申请不得低于0.01份基金份额。基金份额持有人赎回时或赎回后在基
金管理人直销机构保留的D类基金份额余额不足0.01份的,在赎回时需一次全
部赎回。具体业务办理请遵循基金管理人直销机构的相关规定。
投资者通过各代销机构办理本基金D类基金份额的赎回业务时,每次最低
赎回份额、基金份额持有人赎回时或赎回后在该代销机构(网点)保留的最低基
金份额余额以各代销机构的规定为准。具体业务办理请遵循各代销机构的相关规
定。
基金管理人可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调整上述赎回份额的数量限制。基
金管理人必须在调整前依照《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的有关
规定在规定媒介上公告。
4.2赎回费率
本基金不收取赎回费用。当基金持有的现金、国债、中央银行票据、政策性
金融债券以及5个交易日内到期的其他金融工具占基金资产净值的比例合计低
于5%且偏离度为负时,或者当基金前10名份额持有人的持有份额合计超过基
金总份额50%,且投资组合中现金、国债、中央银行票据、政策性金融债券以及
5个交易日内到期的其他金融工具占基金资产净值的比例合计低于10%且偏离
度为负时,为确保基金平稳运作,避免诱发系统性风险,基金管理人可以与基金
托管人协商后,对当日单个基金份额持有人申请赎回基金份额超过基金总份额
1%以上的赎回申请征收1%的强制赎回费用,并将上述赎回费用全额计入基金财
产,但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协商确认上述做法无益于基金利益最大化的情形
除外。
基金管理人可以在基金合同约定的范围内调整费率或收费方式,并最迟应于
新的费率或收费方式实施日前依照《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
的有关规定在规定媒介公告。
4.3其他与申购赎回相关的事项
(1)根据基金管理人于2019年1月21日发布的《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关于暂停华夏惠利货币市场基金自动升降级业务的公告》,本基金已自2019年1
月24日起暂停A类、B类基金份额间的自动升降级业务。
(2)本基金C类、D类基金份额暂不开通与其他类别基金份额间的升降级
业务。后续若开通升降级的有关业务,业务规则详见届时发布的有关公告或更新
的招募说明书。
5日常转换业务
5.1转换费率
5.1基金转换费用
5.1.1基金转换费:无。
5.1.2转出基金费用:按转出基金赎回时应收的赎回费收取,如该部分基金
采用后端收费模式购买,除收取赎回费外,还需收取赎回时应收的后端申购费。
转换金额指扣除赎回费与后端申购费(若有)后的余额。
5.1.3转入基金费用:转入基金申购费用根据适用的转换情形收取,详细如
下:
(1)从前端(比例费率)收费基金转出,转入其他前端(比例费率)收费
基金
情形描述:投资者将其持有的某一前端收费基金的基金份额转换为本公司管
理的其他前端收费基金基金份额,且转出基金和转入基金的申购费率均适用比例
费率。
费用收取方式:收取的申购费率=转入基金的前端申购费率最高档-转出基
金的前端申购费率最高档,最低为0。
(2)从前端(比例费率)收费基金转出,转入其他前端(固定费用)收费
基金
情形描述:投资者将其持有的某一前端收费基金的基金份额转换为本公司管
理的其他前端收费基金基金份额,且转出基金申购费率适用比例费率,转入基金
申购费率适用固定费用。
费用收取方式:如果转入基金的前端申购费率最高档比转出基金的前端申购
费率最高档高,则收取的申购费用为转入基金适用的固定费用;反之,收取的申
购费用为0。
(3)从前端(比例费率)收费基金转出,转入其他后端收费基金
情形描述:投资者将其持有的某一前端收费基金的基金份额转换为本公司管
理的其他后端收费基金基金份额,且转出基金申购费率适用比例费率。
费用收取方式:前端收费基金转入其他后端收费基金时,转入的基金份额的
持有期将自转入的基金份额被确认之日起重新开始计算。
(4)从前端(比例费率)收费基金转出,转入其他不收取申购费用的基金
情形描述:投资者将其持有的某一前端收费基金的基金份额转换为本公司管
理的其他不收取申购费用的基金基金份额,且转出基金申购费率适用比例费率。
费用收取方式:不收取申购费用。
(5)从前端(固定费用)收费基金转出,转入其他前端(比例费率)收费
基金
情形描述:投资者将其持有的某一前端收费基金的基金份额转换为本公司管
理的其他前端收费基金基金份额,且转出基金申购费率适用固定费用,转入基金
申购费率适用比例费率。
费用收取方式:收取的申购费率=转入基金的前端申购费率最高档-转出基
金的前端申购费率最高档,最低为0。
(6)从前端(固定费用)收费基金转出,转入其他前端(固定费用)收费
基金
情形描述:投资者将其持有的某一前端收费基金的基金份额转换为本公司管
理的其他前端收费基金基金份额,且转出基金和转入基金的申购费率均适用固定
费用。
费用收取方式:收取的申购费用=转入基金申购费用-转出基金申购费用,
最低为0。
(7)从前端(固定费用)收费基金转出,转入其他后端收费基金
情形描述:投资者将其持有的某一前端收费基金的基金份额转换为本公司管
理的其他后端收费基金基金份额,且转出基金申购费率适用固定费用。
费用收取方式:前端收费基金转入其他后端收费基金时,转入的基金份额的
持有期将自转入的基金份额被确认之日起重新开始计算。
(8)从前端(固定费用)收费基金转出,转入其他不收取申购费用的基金
情形描述:投资者将其持有的某一前端收费基金的基金份额转换为本公司管
理的其他不收取申购费用的基金基金份额,且转出基金申购费率适用固定费用。
费用收取方式:不收取申购费用。
(9)从后端收费基金转出,转入其他前端(比例费率)收费基金
情形描述:投资者将其持有的某一后端收费基金的基金份额转换为本公司管
理的其他前端收费基金基金份额,且转入基金申购费率适用比例费率。
费用收取方式:收取的申购费率=转入基金的前端申购费率最高档-转出基
金的前端申购费率最高档,最低为0。
(10)从后端收费基金转出,转入其他前端(固定费用)收费基金
情形描述:投资者将其持有的某一后端收费基金的基金份额转换为本公司管
理的其他前端收费基金基金份额,且转入基金申购费率适用固定费用。
费用收取方式:如果转入基金的前端申购费率最高档比转出基金的前端申购
费率最高档高,则收取的申购费用为转入基金适用的固定费用;反之,收取的申
购费用为0。
(11)从后端收费基金转出,转入其他后端收费基金
情形描述:投资者将其持有的某一后端收费基金的基金份额转换为本公司管
理的其他后端收费基金基金份额。
费用收取方式:后端收费基金转入其他后端收费基金时,转入的基金份额的
持有期将自转入的基金份额被确认之日起重新开始计算。
(12)从后端收费基金转出,转入其他不收取申购费用的基金
情形描述:投资者将其持有的某一后端收费基金的基金份额转换为本公司管
理的其他不收取申购费用的基金基金份额。
费用收取方式:不收取申购费用。
(13)从不收取申购费用的基金转出,转入其他前端(比例费率)收费基金
情形描述:投资者将其持有的某一不收取申购费用基金的基金份额转换为本
公司管理的其他前端收费基金基金份额,且转入基金申购费率适用比例费率。
费用收取方式:收取的申购费率=转入基金的申购费率-转出基金的销售服
务费率×转出基金的持有时间(单位为年),最低为0。
(14)从不收取申购费用基金转出,转入其他前端(固定费用)收费基金
情形描述:投资者将其持有的某一不收取申购费用基金的基金份额转换为本
公司管理的其他前端收费基金基金份额,且转入基金申购费率适用固定费用。
费用收取方式:收取的申购费用=固定费用-转换金额×转出基金的销售服
务费率×转出基金的持有时间(单位为年),最低为0。
(15)从不收取申购费用的基金转出,转入其他后端收费基金
情形描述:投资者将其持有的某一不收取申购费用基金的基金份额转换为本
公司管理的其他后端收费基金基金份额。
费用收取方式:不收取申购费用的基金转入其他后端收费基金时,转入的基
金份额的持有期将自转入的基金份额被确认之日起重新开始计算。
(16)从不收取申购费用的基金转出,转入其他不收取申购费用的基金
情形描述:投资者将其持有的某一不收取申购费用基金的基金份额转换为本
公司管理的其他不收取申购费用的基金基金份额。
费用收取方式:不收取申购费用。
(17)对于货币基金的基金份额转出情况的补充说明
对于货币型基金,每当有基金新增份额时,均调整持有时间,计算方法如下:
调整后的持有时间=原持有时间×原份额/(原份额+新增份额)
5.1.4上述费用另有优惠的,从其规定。
基金管理人可以在法律法规和本基金合同规定范围内调整基金转换的有关
业务规则。
5.2其他与转换相关的事项
目前投资者只可在同时销售转出基金及转入基金的机构办理基金转换业务。
投资者办理本基金转换业务的单笔转入申请应遵循转入基金份额类别的相关限
制,单笔转出申请应遵循本基金及销售机构的相关规定。
6定期定额申购业务
定期定额申购业务是指投资者通过指定销售机构提出固定日期和固定金额
的扣款和申购申请,由指定销售机构在约定扣款日为投资者自动完成扣款及基金
申购申请的一种交易方式。
6.1申请方式
投资者应按照销售机构的规定办理开通定期定额申购业务的申请。
6.2扣款金额
投资者可与销售机构约定每次固定扣款金额,最低扣款金额应遵循销售机构
的规定。
6.3扣款日期
投资者与销售机构约定的固定扣款日期应遵循销售机构的规定。
6.4扣款方式
销售机构将按照投资者申请时所约定的固定扣款日、扣款金额扣款,若遇非
基金开放日则顺延至下一基金开放日。
投资者通过本公司电子交易平台办理本基金定期定额申购业务,需以电子交
易平台指定的、与交易账户绑定的银行卡作为扣款银行卡,目前包括中国建设银
行储蓄卡、中国农业银行借记卡、中国银行借记卡、中国工商银行借记卡、招商
银行储蓄卡、民生银行借记卡、浦发银行借记卡、华夏银行借记卡、广发银行借
记卡、上海银行借记卡、平安银行借记卡、中国邮政储蓄银行借记卡、交通银行
借记卡、兴业银行借记卡、光大银行借记卡、北京银行借记卡等。通过代销机构
办理本基金定期定额申购业务,需指定一个销售机构认可的资金账户作为固定扣
款账户。
如投资者指定扣款银行卡或扣款账户余额不足的,具体办理程序请遵循销售
机构的规定。
6.5申购费率
定期定额申购费率及计费方式应遵照本基金招募说明书或其更新中相关规
定执行,如有费率优惠活动,请按照相关规定执行。
6.6交易确认
实际扣款日即为基金定期定额申购申请日,并以该日(T日)的基金份额净
值为基准计算申购份额,投资者可自T+2工作日起查询本基金定期定额申购确
认情况。
6.7变更与解约
如果投资者想变更扣款日期、扣款金额或终止定期定额申购业务等,具体办
理程序应遵循本基金及销售机构的规定。
7基金销售机构
7.1场外销售机构
7.1.1直销机构
投资者可通过本公司北京分公司、上海分公司、深圳分公司、南京分公司、
杭州分公司、广州分公司、成都分公司,设在北京、上海、广州的投资理财中心
办理本基金的申购、赎回、转换业务,可通过本公司电子交易平台办理本基金的
申购、赎回、转换、定期定额申购业务。
(1)北京分公司
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33号通泰大厦B座1层(100033)
电话:010-88087226
传真:010-88066028
(2)北京东中街投资理财中心
地址:北京市东城区东中街29号东环广场B座一层(100027)
电话:010-64185183
传真:010-64185180
(3)北京西三环投资理财中心
地址:北京市海淀区北三环西路99号西海国际中心1号楼一层107-108A
(100089)
电话:010-82523198
传真:010-82523196
(4)北京东四环投资理财中心
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八里庄西里100号住邦2000商务中心1号楼一层
(100025)
电话:010-85869755
传真:010-85869575
(5)北京望京投资理财中心
地址:北京市朝阳区望京宏泰东街绿地中国锦103(100102)
电话:010-64709882
传真:010-64702330
(6)上海分公司
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陆家嘴环路1318号803室(200120)
电话:021-50820557
传真:021-50820869
(7)上海星展银行大厦投资理财中心
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陆家嘴环路1318号803室(200120)
电话:021-50820661
传真:021-50820867
(8)深圳分公司
地址:深圳市福田区莲花街道福新社区福田区福中三路与鹏程一路交汇处西
南广电金融中心40A(518000)
电话:0755-82033033
传真:0755-82031949
(9)南京分公司
地址:南京市鼓楼区汉中路2号金陵饭店亚太商务楼30层AD2区(210005)
电话:025-84733916
传真:025-84733928
(10)杭州分公司
地址:浙江省杭州市上城区万象城2幢2701室-01(310020)
电话:0571-89716606
传真:0571-89716610
(11)广州分公司
地址:广州市天河区珠江西路5号广州国际金融中心主塔写字楼5305房
(510623)
电话:020-38461058
传真:020-38067182
(12)广州天河投资理财中心
地址:广州市天河区珠江西路5号5306房(510623)
电话:020-38460001
传真:020-38067182
(13)成都分公司
地址:成都市高新区交子大道177号中海国际中心B座1栋1单元14层
1406-1407号(610000)
电话:028-65730073
传真:028-86725412
(14)电子交易
本公司电子交易包括网上交易、移动客户端交易等。投资者可以通过本公司
网上交易系统或移动客户端办理基金的申购、赎回等业务,具体业务办理情况及
业务规则请登录本公司网站查询。本公司网址:www.ChinaAMC.com。
7.1.2场外非直销机构
本公司可以根据情况变化增加或者减少基金销售机构。基金销售机构可以根
据情况增加或者减少其销售城市、网点。具体销售机构信息见本公司官网
(www.ChinaAMC.com)公示。
销售机构可办理的具体基金业务类型及其具体业务办理状况遵循其各自规
定执行。销售机构办理基金业务的具体网点、流程、规则以及投资者需要提交的
文件等信息,请遵照本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本公司发布的相关公告及销售
机构的有关规定。销售机构的业务办理状况亦请遵循其各自规定执行。
8基金份额净值公告/基金收益公告的披露安排
基金管理人将在每个开放日的次日,通过指定媒介,披露开放日的每万份基
金净收益和7日年化收益率。
9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项
基金管理人已就本基金新增D类基金份额事宜修订了本基金的基金合同、
托管协议等法律文件,修订内容将自2023年11月24日起生效。投资者可通过
基金管理人网站(www.ChinaAMC.com)和中国证监会基金电子披露网站
(http://eid.csrc.gov.cn/fund)查阅《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华夏惠利货币市
场基金新增D类基金份额修订基金合同的公告》及更新后的法律文件。
本公告仅对本基金D类基金份额开放日常申购、赎回、转换、定期定额申
购业务的有关事项予以说明。投资者欲了解本基金的详细情况,请登录本公司网
站(www.ChinaAMC.com)查阅本基金的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更新)、基金
产品资料概要更新等法律文件及其他相关公告。基金管理人可根据法律法规、本
基金基金合同等规定调整上述有关内容,并在招募说明书中更新或另行公告。如
有疑问,请登录本公司网站或拨打本公司客户服务电话(400-818-6666)了解、
咨询。
风险提示:本基金为货币市场基金,但投资者购买本基金并不等于将资金
作为存款存放在银行或存款类金融机构,基金每日分配的收益将根据市场情况
上下波动,在极端情况下可能为负值,存在亏损的可能。
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
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预示其
未来表现。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者基金投资的“买者自负”原则,在做出投资决
策后,基金运营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担。投
资有风险,投资者在投资本基金之前,请仔细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和基金
合同,全面认识本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和产品特性,并充分考虑自身的风险承
受能力,理性判断市场,谨慎做出投资决策。
特此公告
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〇二三年十一月二十一日
基金信息类型 开放式基金申购、赎回
公告来源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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