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证指数 ----.--- --.---% 深证成指 -----.--- --.---% 上证基金 ----.--- -.---% 深证基金 ----.--- -.---%

读取中...

-.----

-.---- (-.----%)
--/--/-- --:--:--
最新净值: -.----昨日净值: -.----累计净值: -.----
涨跌幅: -.----涨跌额: -.----五分钟涨速: -.----
鹏华月月发短期理财债券B(206017)  基金公开信息
流水号 359756
基金代码 206017
公告日期 2015-05-12
编号 1
标题 鹏华月月发短期理财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清算报告
信息全文 基金管理人: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公告日期:2015年5月12日
一、重要提示及目录
1、重要提示
鹏华月月发短期理财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由原鹏华理财21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转型而来,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基金部函[2014]149号文备案,由《鹏华理财21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修订而成的《鹏华月月发短期理财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于2014年3月17日正式生效,基金托管人为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根据市场环境变化,为更好地满足投资者需求,保护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利益,基金管理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和《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提议终止《基金合同》。本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以通讯方式召开,大会投票表决起止时间为自2015年3月13日起至2015年4月13日17:00 止。本基金管理人于2015年4月14日在公证员、见证律师、托管银行的监督下对本次持有人大会表决进行了计票,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终止鹏华月月发短期理财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有关事项的议案》,决定终止《基金合同》。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表决结果及决议生效的公告详见 2015年4月16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和基金管理人网站 (http://www.phfund.com)上的《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鹏华月月发短期理财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结果暨决议生效的公告》。
本基金清算期为2015年4月17日到2015年4月24日。由基金管理人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基金托管人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和上海市通力律师事务所于2015年4月17日组成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履行基金财产清算程序,并由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清算报告进行审计,上海市通力律师事务所对清算报告出具法律意见。
为保障剩余资产分配的及时性,基金财产清算后的剩余资产分配将通过基金代销机构支付接口完成。投资者可在2015年4月28日后查询资金到账情况。资金分配完成后,登记在基金管理人注册登记系统中投资者持有该基金的基金份额清零。
二、基金概况
1、基金名称:鹏华月月发短期理财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简称:鹏华月月发短期理财债券。A类基金代码:206016(简称:鹏华月月发理财A );B类基金代码:206017(简称:鹏华月月发理财B )
2、基金运作方式:契约型开放式
3、基金合同生效日:2014年3月17日
4、2015年4月16日基金份额总额:7,230,992.16份,其中A类份额7,230,992.16份,无B类份额, 基金份额净值为人民币1.000元。
5、投资目标:在力求本金安全的基础上,追求稳健的当期收益。
6、投资策略:本基金采用“运作期滚动”的方式运作。在运作期内,本基金将在坚持组合久期与运作期基本匹配的原则下,采用以持有至到期为主并结合市场情况进行相应调整的投资策略来构建投资组合,从而保持大类品种配置的比例的基本稳定。
本基金主要投资于银行定期存款及大额存单、债券回购和短期债券(包括短期融资券、即将到期的中期票据等)三类利率市场化程度较高的货币市场工具。在运作期,根据市场情况和可投资品种的市场规模,在严谨深入的研究分析基础上,综合考虑市场资金面走向、信用债券的信用评级、协议存款交易对手的信用资质以及各类资产的收益率水平等,确定各类货币市场工具的配置比例,并在运作期内执行以配置比例恒定和持有至到期为主的投资策略。
7、业绩比较基准:无
8、风险收益特征:本基金为采用固定组合策略的短期理财债券型基金,属于证券投资基金中较低风险、预期收益较为稳定的品种,其预期的风险水平低于股票基金、混合基金和普通债券基金。
9、基金管理人: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10、基金托管人: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三、财务会计报告
资产负债表(经审计)
会计主体:鹏华月月发短期理财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报告截止日: 2015年4月16日
单位:人民币元
最后运作日
2015年4月16日
资 产:
银行存款 7,057,329.44
结算备付金 185,000.00
存出保证金 -
应收利息 2,312.43
资产总计 7,244,641.87
负 债:
应付赎回款 -
应付管理人报酬 942.99
应付托管费 269.45
应付销售服务费 909.33
应付交易费用 20.95
应付利润 11,506.99
其他负债 -
负债合计 13,649.71
所有者权益:
实收基金 7,230,992.16
未分配利润 -
所有者权益合计 7,230,992.16
负债和所有者权益总计 7,244,641.87
四、清盘事项说明
1、基本情况
鹏华月月发短期理财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由原鹏华理财21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转型而来。鹏华理财21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系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12]1439号文《关于核准鹏华理财21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募集的批复》的核准,由基金管理人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于2012年12月10日至2012年12月14日向社会公开募集,募集期结束经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出具(2012)验字第492号验资报告后,向中国证监会报送基金备案材料。原鹏华理财21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于2012年12月19日正式生效,首次设立募集规模为人民币2,090,040,369.77元,折合2,090,040,369.77份基金份额。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基金部函[2014]149号文备案,由《鹏华理财21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修订而成的《鹏华月月发短期理财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于2014年3月17日正式生效。本基金为契约型开放式,存续期限不定。本基金的基金管理人为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基金登记机构为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基金托管人为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本基金的投资范围为:现金、银行定期存款、大额存单、债券回购、短期融资券、国债、中央银行票据、金融债、中期票据、企业债及中国证监会认可的其他具有良好流动性的金融工具。
如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以后允许基金投资其他品种,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程序后,可以将其纳入投资范围。
鹏华月月发短期理财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以通讯方式召开,大会投票表决起止时间为自2015年3月13日起至2015年4月13日17:00 止。本基金管理人于2015年4月14日在公证员、见证律师、托管银行的监督下对本次持有人大会表决进行了计票,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终止鹏华月月发短期理财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有关事项的议案》,本次大会决议自该日起生效。根据持有人大会通过的议案及议案说明,本基金从2015年4月17日起进入清算期,清算期为2015年4月17日至2015年4月24日。
2、清算原因
本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通过《关于终止鹏华月月发短期理财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有关事项的议案》。
3、清算起始日
根据2015年4月14日本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通过的议案及议案说明,本基金于2015年4月17日起进入清算期,清算期为2015年4月17日至2015年4月24日。
4、清算报表编制基础
本基金的清算报表是在非持续经营的前提下参考《企业会计准则》及《证券投资基金会计核算业务指引》的有关规定编制的。自本基金最后运作日起,资产负债按清算价格计价。由于报告性质所致,本清算报表并无比较期间的相关数据列示。
五、清算情况
本基金清算期为2015年4月17日至2015年4月24日。在清算日,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对本基金的资产、负债进行清算,全部清算工作按清算原则和清算手续进行。具体清算情况如下:
1、清算费用
按照《鹏华月月发短期理财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第十九部分“基金合同的变更、终止与基金财产的清算”的规定,清算费用是指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在进行基金清算过程中发生的所有合理费用,清算费用由基金财产清算小组优先从基金财产中支付。
本基金2015年4月应付银行间账户维护费为人民币3,000.00元,该款项已于2015年4月21日支付。
本基金2015年4月应付银行汇划费为人民币835.00元,该款项已于2015年4月21日计提。
考虑到本基金清算的实际情况,从保护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角度出发,本基金的清算审计费用将由基金管理人代为支付。
2、资产处置情况
本基金截至最后运作日应收利息人民币2,312.43元,该款项由基金管理人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自有资金垫付,并已于2015年4月24日划入托管账户。基金管理人垫付资金到账日起孳生的利息归基金管理人所有。
本基金最后运作日结算备付金人民币185,000.00元,该款项由基金管理人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自有资金垫付,并已于2015年4月24日划入托管账户。基金管理人垫付资金到账日起孳生的利息归基金管理人所有。
3、负债清偿情况
本基金最后运作日应付管理人报酬为人民币942.99元,该款项已于2015年4月17日支付。
本基金最后运作日应付托管费为人民币269.45元,该款项已于2015年4月17日支付。
本基金最后运作日应付销售服务费为人民币909.33元,该款项已于2015年4月17日支付。
本基金最后运作日应付交易费用为人民币20.95元,该款项已于2015年4月17日支付。
本基金最后运作日应付利润为人民币11,506.99元,已于2015年4月17日结转为A类基金份额,归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有。
4、清算日的清算损益情况
单位:人民币元
项目 2015年4月24日
清算日
一、清算收益
1、利息收入(注1) 3,538.65
清算收入小计 3,538.65
二、清算费用 3,835.00
清算费用小计(注2) 3,835.0
三、清算日净收益 -296.35
注1:利息收入系计提的2015年4月24日清算日的银行存款利息、结算备付金利息以及存出保证金利息。
注2:经本基金管理人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确认,本次清算相关的银行间账户维护费以及汇划费从基金财产中支付。
5、资产处置及负债清偿后的剩余资产分配情况
单位:人民币元
项目 金额
一、最后运作日2015年4月16日基金净资产 7,230,992.16
加:清算日净收益 -296.35
加:应付利润结转实收基金金额 11,506.99
二、2015年4月24日基金净资产 7,242,202.80
资产处置及负债清偿后,于2015年4月24日本基金剩余财产为人民币7,242,202.80元,根据本基金的基金合同约定,依据基金财产清算的分配方案,将基金财产清算后的全部剩余资产扣除基金财产清算费用、交纳所欠税款并清偿基金债务后,按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的基金份额比例进行分配。
清算起始日2015年4月17日至清算款划出日前一日的银行存款产生的利息亦属份额持有人所有。2015年4月17日至4月24日清算日产生的应收利息为人民币2,573.40元,及2015年4月25日起至2015年4月27日止期间的应收利息为人民币965.25元,以上利息均按实际适用的利率计算由基金管理人以自有资金垫付并已于2015年4月24日划入托管账户。基金管理人垫付资金到账日起孳生的利息归基金管理人所有。
截至2015年4月24日止,经基金管理人以及基金托管人确认,本基金托管账户银行存款余额共人民币7,243,037.80元,其中人民币5,851.08元系基金管理人代垫的应收银行存款、结算备付金及存出保证金利息,人民币185,000.00元系基金管理人代垫的结算备付金。基金管理人垫付的资金以及垫付资金到帐日起孳生的利息将于清算期后返还给基金管理人。
6、基金财产清算报告的告知安排
本清算报告已经基金托管人复核,在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律师事务所出具法律意见书后,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向基金份额持有人公告。
六、备查文件目录
1、备查文件目录
(1)鹏华月月发短期理财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资产负债表及审计报告;
(2)《鹏华月月发短期理财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清算报告》的法律意见。
2、存放地点
基金管理人的办公场所。
3、查阅方式
投资者可在营业时间内至基金管理人的办公场所免费查阅。
鹏华月月发短期理财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财产清算小组
2015年5月12日
基金信息类型 其他
公告来源 中国证券报
返回页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