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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财中证同业存单AAA指数7天持有(019616)  基金公开信息
流水号 3590267
基金代码 019616
公告日期 2023-11-06
编号 5
标题 西藏东财中证同业存单AAA指数7天持有期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产品资料概要
信息全文 西藏东财中证同业存单AAA指数7天持有期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产品资料概要
编制日期:2023年11月03日
送出日期:2023年11月06日
本概要提供本基金的重要信息,是招募说明书的一部分。
作出投资决定前,请阅读完整的招募说明书等销售文件。
一、 产品概况
基金简称 东财中证同业存单AAA指数7天持有 基金代码 019616
基金管理人 西藏东财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 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基金合同生效日 上市交易所及上市日期 未上市
基金类型 混合型 交易币种 人民币
运作方式 其他开放式 开放频率 每个开放日开放申购,每份基金份额设定7天锁定持有期
基金经理 开始担任本基金基金经理的日期 证券从业日期
王宇飞 2015年06月01日
其他 《基金合同》生效后,连续20个工作日出现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不满200人或者基金资产净值低于5000万元情形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定期报告中予以披露;连续60个工作日出现前述情形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在10个工作日内向中国证监会报告并提出解决方案,如持续运作、转换运作方式、与其他基金合并或者终止基金合同等,并在6个月内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二、 基金投资与净值表现
(一)投资目标与投资策略
投资者可阅读本基金招募说明书“第十二部分基金的投资”了解详细情况
投资目标 本基金通过指数化投资,紧密跟踪标的指数,追求跟踪偏离度和跟踪误差的最小化,力争获取与标的指数表现相一致的长期投资收益。
投资范围 本基金主要投资于标的指数成份券及备选成份券,为更好实现投资目标,还可以投资于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投资的其他具有良好流动性的金融工具,包括非属成份券及备选成份券的其他同业存单、债券(国债、央行票据、金融债、企业债、公司债、次级债、可分离交易可转债的纯债部分、政府支持债券、政府支持机构债券、地方政府债券等)、短期融资券、超短期融资券、中期票据等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资产支持证券、债券回购、银行存款(包含协议
存款、定期存款、通知存款和其他类型银行存款)、货币市场工具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投资的其他金融工具。 本基金不投资股票,也不投资于可转换债券(可分离交易可转债的纯债部分除外)、可交换债券及其他带有权益属性的金融工具。 如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以后允许基金投资其他品种,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程序后,可以将其纳入投资范围。 本基金的投资组合比例为:本基金投资于同业存单的比例不低于基金资产的80%,其中投资于标的指数成份券和备选成份券的比例不低于本基金非现金基金资产的80%;本基金保持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5%的现金或者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其中,现金不包括结算备付金、存出保证金、应收申购款等。
主要投资策略 本基金为指数基金,主要采用抽样复制和动态最优化的方法,投资于标的指数中具有代表性和流动性的成份券和备选成份券,或选择非成份券作为替代,构造与标的指数风险收益特征相似的资产组合,以实现对标的指数的有效跟踪。 1、抽样复制策略 2、替代性策略 3、债券投资策略 4、资产支持证券投资策略
业绩比较基准 中证同业存单AAA指数收益率×95%+银行活期存款利率(税后)×5%
风险收益特征 本基金预期风险和预期的收益率低于股票型基金和偏股混合型基金,高于货币市场基金。本基金为指数型基金,具有与标的指数、以及标的指数所代表的市场相似的风险收益特征。
(二)投资组合资产配置图表/区域配置图表
无。
(三)自基金合同生效以来基金每年的净值增长率及与同期业绩比较基准的比较图
无。
三、 投资本基金涉及的费用
(一)基金销售相关费用
以下费用在认购/申购/赎回基金过程中收取:
认购费:本基金不收取认购费。
申购费:本基金不收取申购费。
赎回费:本基金不收取赎回费。
注:投资者可阅读本基金招募说明书“第六部分基金的募集”和“第八部分基金份额的申购与
赎回”了解基金费用详细情况。
(二)基金运作相关费用
以下费用将从基金资产中扣除:
费用类别 收费方式/年费率
管理费 0.20%
托管费 0.05%
销售服务费 0.20%
其他费用 《基金合同》生效后与基金相关的信息披露费用、会计师费、律师费、诉讼费、仲裁费和公证费,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费用,基金的证券交易和结算费用,基金的银行汇划费用,基金的相关账户开户及维护费用,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基金合同》约定,可以在基金财产中列支的其他费用。
注:1、本基金交易证券、基金等产生的费用和税负,按实际发生额从基金资产扣除。
2、本基金管理费、托管费、销售服务费收费方式均为每日计提,按月支付。
3、投资者可阅读本基金招募说明书“第十三部分基金费用与税收”了解基金费用详细情况。
四、 风险揭示与重要提示
(一)风险揭示
本基金不提供任何保证。投资者可能损失投资本金。投资有风险,投资者购买基金时应认真阅
读本基金最新公告的招募说明书等销售文件。
基金份额持有人须了解并承受的风险主要有:因受到经济因素、政治因素、投资心理和交易制
度等各种因素的影响而引起的市场风险;基金管理人在基金管理运作过程中产生的基金管理风险;
流动性风险;本基金的特有风险;投资资产支持证券的特定风险;基金管理人职责终止风险;本基金
法律文件风险收益特征表述与销售机构基金风险评价可能不一致的风险;投资本基金的其他风险等。
其中,本基金的特有风险主要为:
1、 指数化投资风险
本基金主要投资标的指数的成份券和备选成份券,本基金的资产净值会随标的指数的波动而波
动。
2、跟踪偏离风险
以下因素可能导致基金投资组合的收益率无法紧密跟踪标的指数的收益率:
(1)基金有投资成本、各种费用及税收,而指数编制不考虑费用和税收,这将导致基金收益率
落后于标的指数收益率,产生负的跟踪偏离度。
(2)当标的指数调整成份券构成,或标的指数变更编制方法时,基金在相应的组合调整中可能
暂时扩大与标的指数的构成差异,而且会产生相应的交易成本,导致跟踪偏离度和跟踪误差扩大。
(3)投资者申购、赎回可能带来一定的现金流或变现需求,在遇到标的指数成份券流动性较差
等情形时,基金可能无法及时调整投资组合或承担冲击成本,导致跟踪偏离度和跟踪误差扩大。
(4)在基金进行指数化投资的过程中,基金管理人的管理能力,例如跟踪指数的水平、技术手
段、买入卖出的时机选择等,都会对基金收益产生影响,从而影响基金跟踪偏离度和跟踪误差。
(5)其他因素产生的偏离。如因缺乏卖空、对冲机制及其他工具造成的指数跟踪成本较高;因
指数发布机构指数编制错误等产生的跟踪偏离度和跟踪误差。
3、跟踪误差控制未达约定目标的风险
在正常市场情况下,本基金力争将基金份额净值的增长率与业绩比较基准的收益率的日均跟踪
偏离度的绝对值控制在0.2%以内,年跟踪误差控制在2%以内,但因标的指数编制规则调整或其他因
素可能导致跟踪误差超过上述范围,本基金净值表现与指数价格走势可能发生较大偏离。
4、指数编制机构停止服务的风险
本基金的标的指数由指数编制机构发布并管理和维护,未来指数编制机构可能由于各种原因停
止对指数的发布、管理和维护,本基金将根据基金合同的约定自相关情形发生之日起十个工作日内
向中国证监会报告并提出解决方案,如更换基金标的指数、转换运作方式、与其他基金合并、或者终
止基金合同等,并在6个月内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进行表决,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未成功召开或
就上述事项表决未通过的,基金合同终止。投资人将面临更换基金标的指数、转换运作方式、与其他
基金合并、或者终止基金合同等风险。
自指数编制机构停止标的指数的编制及发布至解决方案确定并实施前,基金管理人应按照指数
编制机构提供的最近一个交易日的指数信息遵循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优先原则维持基金投资运作,
该期间由于标的指数不再更新等原因可能导致指数表现与相关市场表现存在差异,影响投资收益。
5、成份券停牌或违约的风险
标的指数成份券可能因各种原因临时或长期停牌,发生成份券停牌时可能面临如下风险:
(1)基金可能因无法及时调整投资组合而导致跟踪偏离度和跟踪误差扩大。
(2)在极端情况下,标的指数成份券可能大面积停牌,基金可能无法及时卖出成份券以获取足
额的符合要求的赎回款项,由此基金管理人可能设置较低的赎回份额上限或者采取暂停赎回的措施,
投资者将面临无法赎回全部或部分基金份额的风险。
(3)标的指数成份券发生明显负面事件面临违约风险,且指数编制机构暂未作出调整的,基金
管理人将按照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优先的原则,综合考虑成份券的违约风险、其在指数中的权重以
及对跟踪误差的影响,据此制定成份券替代策略,并对投资组合进行相应调整。
6、本基金设置锁定持有期,每份基金份额的锁定持有期为7天,投资者在相应基金份额的锁定
持有期内不可提出赎回及转换转出申请,因此基金份额持有人面临在锁定持有期内不能赎回基金份
额的风险。
7、基金管理人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不超过1个月开始办理赎回,对投资者存在流动性风险。
投资者可能面临基金份额在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1个月内不能赎回的风险。
投资者可阅读本基金招募说明书“第十七部分风险揭示”了解风险提示详细情况。
(二)重要提示
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募集的注册,并不表明其对本基金的价值和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
也不表明投资于本基金没有风险。
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基金一
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
基金投资者自依基金合同取得基金份额,即成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和基金合同的当事人。
基金产品资料概要信息发生重大变更的,基金管理人将在三个工作日内更新,其他信息发生变
更的,基金管理人每年更新一次。因此,本文件内容相比基金的实际情况可能存在一定的滞后,如需
及时、准确获取基金的相关信息,敬请同时关注基金管理人发布的相关临时公告等。
与本基金、本基金基金合同相关的争议解决方式为仲裁。因本基金产生的或与本基金基金合同
有关的一切争议,如经友好协商未能解决的,任何一方均有权将争议提交上海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
员会根据该会届时有效的仲裁规则进行仲裁,仲裁地点为上海市。
五、 其他资料查询方式
以下资料详见基金管理人网站:www.dongcaijijin.com,客服电话:400-9210-107
● 本基金基金合同、托管协议、招募说明书
● 本基金定期报告,包括基金季度报告、中期报告和年度报告
● 本基金基金份额净值
● 相关基金销售机构及联系方式
● 其他重要资料
六、 其他情况说明
无。
基金信息类型 基金产品资料概要
公告来源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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