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恒生指数基金M类人民币(对冲)(968029) 基金公开信息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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流水号 | 3589404 | ||||||||
基金代码 | 968029 | ||||||||
公告日期 | 2023-11-03 | ||||||||
编号 | 1 | ||||||||
标题 | 恒生指数基金_关于本基金标的指数变更事项的公告 | ||||||||
信息全文 | 恒生精选基金系列 - 恒生指数基金(“本基金”) 此乃重要文件,务请投资者实时关注。如投资者对本公告的内容有任何疑问,应寻求独立及专业的意见。 若无特别说明,本公告中所使用的术语应具有《恒生精选基金系列-恒生指数基金招募说明书》所界定的相同含义。 投资者请注意,投资涉及风险(包括可能会损失投资本金),基金份额净值可升可跌,过往表现并不可作为日后表 现的指引。投资者在作出任何投资决定前,应详阅《恒生精选基金系列-恒生指数基金招募说明书》(“《招募说明 书》”)、《恒生指数基金产品资料概要》(“《产品资料概要》”)及《信托契约》等相关法律文件及公告所载 详情,包括投资于本基金的主要风险、对于内地投资者的特殊风险以及有关本基金作为香港互认基金的特有风险。 本基金系依据《香港互认基金管理暂行规定》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国证监会”)注册后在内地公开销 售的香港互认基金。但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的注册,并不表明其对本基金的投资价值和市场前景作出实质性判断或 保证,也不表明投资于本基金没有风险。 关于本基金标的指数变更事项的公告 恒生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作为本基金的基金管理人,收到本基金标的指数 - 恒生指数(“标的指数”)的指数提供商 恒生指数有限公司(“恒生指数公司”)的通知,恒生指数公司将自2023年11月的指数评估后,开始实施以下第一 部分所述变更(“标的指数变更事项”),标的指数变更事项将于2023年12月的指数调整时生效(即在2023年12月 4日(“生效日期”)生效)。据此,本基金及标的指数将受到影响,本基金在香港发行的特别条款和产品资料概要 均将需要进行修订。根据《香港互认基金管理暂行规定》的有关规定,上述修订届时也将需要相应更新至本基金适用 于内地销售的《招募说明书》及《产品资料概要》。 一、 标的指数变更事项 根据目前标的指数的指数编算方法,标的指数选股范畴包括指数评估数据截止日的恒生综合大中型股指数成份 股;但不包括外国公司、合订证券、股票名称以“B”结尾的生物科技公司及股票名称以“PC”结尾的特专科技 公司。标的指数采用流通市值加权法计算,单个证券的比重上限为8%。标的指数将保持20至25只被归类为“香 1港”公司的成份股,此数目会至少每两年评估一次。 根据恒生指数公司于2023年7月7日公布的有关外国公司纳入标的指数候选资格的咨询总结,恒生综合大中型股 指数中的主要上市外国公司将符合标的指数成份股筛选资格。单个外国公司成份股的比重上限为4%,外国公司 成份股的合计比重上限为10%。将取消香港成份股数目上限(即25只)。 详情(包括标的指数编算方法、最新指数资料及其他重要信息),请参阅恒生指数公司的网站www.hsi.com.hk (此网站内容未经中国证监会审阅)。 二、 对本基金的影响 投资者请注意,(i)本基金的投资目标及政策将保持不变;(ii)标的指数变更事项并不构成本基金及本基金风险状 况的重大变更;(iii)标的指数变更事项将不会影响标的指数在香港证券及期货事务监察委员会的《单位信托及互 惠基金守则》之下的可接受性;(iv)本基金的正常运作将不会受到影响,标的指数变更事项将不会影响本基金的 管理方式;及(v)本基金由于标的指数变更事项而导致的变更将不会对本基金内地投资者的权利及利益造成实质 不利影响。 1 “香港”公司指非内地、非外国公司。 本基金由于标的指数变更事项所产生的费用将由本基金承担,但预计该等费用数额较小。 三、 《招募说明书》及《产品资料概要》的修订 《招募说明书》及《产品资料概要》将会作出更新,以反映上述标的指数变更事项。更新的《招募说明书》及《产 品资料概要》将可于生效日期当日或之后在内地代理人的网站(http://www.ccb.com)查阅。 四、 重要提示 1. 投资者在办理基金交易前,请仔细阅读登载在本基金内地代理人的网站(http://www.ccb.com)的本基金《招 募说明书》、《产品资料概要》及《信托契约》等相关法律文件及公告,并确保遵循其规定。 2. 本基金作为香港互认基金在内地公开销售,其投资运作、风险特征、法律法规适用等与内地基金产品不同, 敬请投资者认真阅读上述本基金法律文件及公告(包括当中的风险揭示内容),谨慎做出投资决策。 3. 投资者可拨打本基金内地代理人的客户服务热线95533或通过本基金内地代理人的客户服务电子邮箱 ccbkf.zh@ccb.com垂询相关事宜,或访问本基金内地代理人的网站(http://www.ccb.com)查询。 基金管理人就本公告所载资料于其发布之日之准确性承担全部责任。 特此公告。 基金管理人:恒生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内地代理人: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11月3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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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信息类型 | 其他 | ||||||||
公告来源 |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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