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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海中短债债券A(000674) 基金公开信息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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流水号 | 3585431 | ||||||||
基金代码 | 000674 | ||||||||
公告日期 | 2023-10-30 | ||||||||
编号 | 1 | ||||||||
标题 | 中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旗下中海中短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增加C类份额并修改基金合同相应条款的公告 | ||||||||
信息全文 | 为更好地满足广大投资者的投资需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销售机构监督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中海中短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的约定,中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与基金托管人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决定于2023年11月3日起增加中海中短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的C类份额,更新了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的基本信息,并相应修改基金合同、托管协议。现将具体事项公告如下: 一、新增C类份额 本基金根据申购费、销售服务费收取方式的不同,将基金份额分为不同的类别。本基金新增基金份额类别后,将分设A类、C类基金份额。其中,A类基金份额指在投资者申购时收取申购费用,而不从本类别基金资产中计提销售服务费,在赎回时根据持有期限收取赎回费用的基金份额;C类基金份额指从本类别基金资产中计提销售服务费而在投资者申购时不收取申购费用,在赎回时根据持有期限收取赎回费用的基金份额。 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和C类基金份额分别设置基金代码。其中,A类份额基金代码为000674,C类份额基金代码019648。由于基金费用的不同,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和C类基金份额将分别计算基金份额净值并单独公告。 1、本基金C类基金份额收费模式 (1)C类份额的申购费用 本基金C类基金份额不收取申购费。 (2)C类份额的赎回费用 持有时间(T) T<7日 T≥7日 赎回费率 1.50% 0.00% C类基金份额收取的赎回费全额计入基金财产。 (3)C类份额的销售服务费 本基金C类基金份额的年销售服务费率为0.20%,销售服务费按前一日C类基金份额的基金资产净值的0.20%年费率计提。 (4)通过销售机构首次申购C类基金份额的单笔最低金额及追加金额为人民币1元,各销售机构对C类基金份额的申购金额及交易级差有规定的,以各销售机构为准。通过本公司网上直销平台首次申购C类基金份额的单笔最低金额为人民币1元;通过本公司直销柜台首次申购C类基金份额的单笔最低金额为人民币100,000元,追加申购C类基金份额的单笔最低金额为人民币10,000元。 2、投资人可自行选择申购的基金份额类别,本基金不同基金份额类别之间不得互相转换。 二、《基金合同》和《托管协议》的修订内容 本基金增加份额类别并相应修改基金合同的事项对原有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利益无实质性不利影响,不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基金合同》的约定,并已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1、《基金合同》的具体修订内容如下: 章节 第二部分 释 义 第三部分 基 金的基本情况 原条款 内容 七、本基金合同约定的基金产品资料概要编制、披露与 更新要求,自《信息披露办法》实施之日起一年后开始执 行。 49、基金份额净值:指计算日基金资产净值除以计算日 基金份额总数 无 修改后条款 内容 删除 49、基金份额净值:指计算日各类基金份额的基金资产 净值除以计算日该类基金份额总数 56、A 类基金份额:指在投资者申购时收取申购费 用、赎回时收取赎回费用,不从本类别基金资产中计提 销售服务费的基金份额 57、C类基金份额:指在投资者申购时不收取申购费 用、赎回时收取赎回费用,从本类别基金资产中计提销 售服务费的基金份额 58、销售服务费:指从基金财产中计提的,用于本基 金市场推广、销售以及基金份额持有人服务的费用 六、基金份额的类别 本基金根据是否收取申购费用及销售服务费,将基 金份额分为不同的类别。在投资者申购时收取申购费 用、赎回时收取赎回费用,不从本类别基金资产中计提 销售服务费的基金份额,称为A类基金份额;在投资者 申购时不收取申购费用、赎回时收取赎回费用,从本类 别基金资产中计提销售服务费的基金份额,称为C类基 金份额。 本基金 A 类和 C 类基金份额分别设置基金代码。 由于基金费用的不同,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和C类基金 份额将分别计算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并 单独公告。投资人可自行选择申购的基金份额类别。 除非基金管理人在未来条件成熟后另行公告开通相关 业务,本基金不同基金份额类别之间不得互相转换。 有关基金份额类别的具体设置、费率水平等由基金 管理人确定,并在招募说明书中公告。 第六部分 基 金份额的申购 与赎回 第七部分 基 金合同当事人 及权利义务 第八部分 基 金份额持有人 大会 二、申购和赎回的开放日及时间 2、申购、赎回开始日及业务办理时间 基金管理人不得在基金合同约定之外的日期或者 时间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或者转换。投资人在基 金合同约定之外的日期和时间提出申购、赎回或转换申 请且登记机构确认接受的,其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 为下一开放日基金份额申购、赎回的价格。 三、申购与赎回的原则 1、“未知价”原则,即申购、赎回价格以申请当日收 市后计算的基金份额净值为基准进行计算; 六、申购和赎回的价格、费用及其用途 1、本基金基金份额净值的计算,保留到小数点后4 位,小数点后第5位四舍五入,由此产生的收益或损失由 基金财产承担。T 日的基金份额净值在当天收市后计 算,并在T+1日(包括该日)内进行公告。遇特殊情况, 经履行适当程序,可以适当延迟计算或公告。 2、申购份额的计算及余额的处理方式:本基金申购 份额的计算详见招募说明书。本基金的申购费率由基 金管理人决定,并在招募说明书及基金产品资料概要中 列示。申购的有效份额为净申购金额除以当日的基金 份额净值,有效份额单位为份,申购份额计算结果按四 舍五入法,保留到小数点后2位,由此产生的收益或损失 由基金财产承担。 3、赎回金额的计算及处理方式:本基金赎回金额的 计算详见《招募说明书》,赎回金额单位为元。本基金的 赎回费率由基金管理人决定,并在招募说明书及基金产 品资料概要中列示。赎回金额为按实际确认的有效赎 回份额乘以当日基金份额净值并扣除相应的费用。赎 回金额计算结果均按四舍五入法,保留到小数点后2位, 由此产生的收益或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 4、本基金申购费用由投资人承担,不列入基金财 产。 7、基金管理人可以在不违反法律法规规定及基金 合同约定的情形下, 且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性 不利影响的前提下,根据市场情况制定基金促销计划, 定期或不定期地开展基金促销活动。在基金促销活动 期间,按相关监管部门要求履行必要手续后,基金管理 人可以适当调低基金申购费率、赎回费率。 九、巨额赎回的情形及处理方式 2、巨额赎回的处理方式 (2)部分延期赎回:……延期的赎回申请与下一开 放日赎回申请一并处理,无优先权并以下一开放日的基 金份额净值为基础计算赎回金额,以此类推,直到全部 赎回为止。如投资人在提交赎回申请时未作明确选择, 投资人未能赎回部分作自动延期赎回处理。 (3) ……延期的赎回申请与下一开放日赎回申请一 并处理,无优先权并以下一开放日的基金份额净值为基 础计算赎回金额,以此类推,直到全部赎回为止。如投 资人在提交赎回申请时选择取消赎回的,则当日未获受 理的部分赎回申请将被撤销。 十、暂停申购或赎回的公告和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的公 告 2、如发生暂停的时间为1日,基金管理人应于重新 开放日,在指定媒介上刊登基金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公 告,并公布最近1个开放日的基金份额净值。 3、如发生暂停的时间超过1日,基金管理人应提前 1个工作日在指定媒介刊登基金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的 公告,并在重新开始办理申购或赎回的开放日公告最近 1个工作日的基金份额净值。 一、基金管理人 法定代表人:杨皓鹏 二、基金托管人 (一)基金托管人简况 基金托管资格批准文号:中国证监会证监基字 [1998]23号 注册资本:32,479,411.7万元人民币 (二)基金托管人的权利与义务 2、根据《基金法》、《运作办法》及其他有关规定,基 金托管人的义务包括但不限于: (8)复核、审查基金管理人计算的基金资产净值、基 金份额净值、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 三、基金份额持有人 每份基金份额具有同等的合法权益。 一、召开事由 1、当出现或需要决定下列事由之一的,应当召开基 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5)调整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的报酬标准; 2、在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规定的范围内且在对基 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性不利影响的前提下,以下情 况可由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协商后修改,不需召开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2)调整本基金的申购费率、调低赎回费率或变更 收费方式; 二、申购和赎回的开放日及时间 2、申购、赎回开始日及业务办理时间 基金管理人不得在基金合同约定之外的日期或者 时间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或者转换。投资人在基 金合同约定之外的日期和时间提出申购、赎回或转换申 请且登记机构确认接受的,其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 为下一开放日该类基金份额申购、赎回的价格。 三、申购与赎回的原则 1、“未知价”原则,即申购、赎回价格以申请当日收 市后计算的各类基金份额净值为基准进行计算; 六、申购和赎回的价格、费用及其用途 本基金分为A类和C类两类基金份额,两类基金份 额单独设置基金代码,分别计算和公告基金份额净值。 1、本基金各类基金份额净值的计算,均保留到小数 点后4位,小数点后第5位四舍五入,由此产生的收益或 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T日的基金份额净值在当天收市 后计算,并在T+1日(包括该日)内进行公告。遇特殊情 况,经履行适当程序,可以适当延迟计算或公告。 2、申购份额的计算及余额的处理方式:本基金申购 份额的计算详见招募说明书。本基金A 类基金份额的 申购费率由基金管理人决定,并在招募说明书及基金产 品资料概要中列示。本基金C类基金份额不收取申购 费。申购的有效份额为净申购金额除以当日的该类基 金份额净值,有效份额单位为份,申购份额计算结果按 四舍五入法,保留到小数点后2位,由此产生的收益或损 失由基金财产承担。 3、赎回金额的计算及处理方式:本基金赎回金额的 计算详见《招募说明书》,赎回金额单位为元。本基金的 赎回费率由基金管理人决定,并在招募说明书及基金产 品资料概要中列示。赎回金额为按实际确认的有效赎 回份额乘以当日该类基金份额净值并扣除相应的费 用。赎回金额计算结果均按四舍五入法,保留到小数点 后2位,由此产生的收益或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 4、本基金 A 类基金份额的申购费用由申购 A 类基 金份额的投资人承担,不列入基金财产。 7、基金管理人可以在不违反法律法规规定及基金 合同约定的情形下, 且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性 不利影响的前提下,根据市场情况制定基金促销计划, 定期或不定期地开展基金促销活动。在基金促销活动 期间,按相关监管部门要求履行必要手续后,基金管理 人可以适当调低基金申购费率、赎回费率和销售服务费 率。 九、巨额赎回的情形及处理方式 2、巨额赎回的处理方式 (2)部分延期赎回:……延期的赎回申请与下一开 放日赎回申请一并处理,无优先权并以下一开放日的该 类基金份额净值为基础计算赎回金额,以此类推,直到 全部赎回为止。如投资人在提交赎回申请时未作明确 选择,投资人未能赎回部分作自动延期赎回处理。 (3) ……延期的赎回申请与下一开放日赎回申请一 并处理,无优先权并以下一开放日的各类基金份额净值 为基础计算赎回金额,以此类推,直到全部赎回为止。 如投资人在提交赎回申请时选择取消赎回的,则当日未 获受理的部分赎回申请将被撤销。 十、暂停申购或赎回的公告和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的公 告 2、如发生暂停的时间为1日,基金管理人应于重新 开放日,在指定媒介上刊登基金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公 告,并公布最近1个开放日的各类基金份额净值。 3、如发生暂停的时间超过1日,基金管理人应提前 1个工作日在指定媒介刊登基金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的 公告,并在重新开始办理申购或赎回的开放日公告最近 1个工作日的各类基金份额净值。 一、基金管理人 法定代表人:曾杰 二、基金托管人 (一)基金托管人简况 基金托管资格批文及文号:中国证监会证监基字 [1998]23号 注册资本:34,998,303.4万元人民币 (二)基金托管人的权利与义务 2、根据《基金法》、《运作办法》及其他有关规定,基 金托管人的义务包括但不限于: (8)复核、审查基金管理人计算的基金资产净值、各 类基金份额净值、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 三、基金份额持有人 同一类别每份基金份额具有同等的合法权益。 一、召开事由 1、当出现或需要决定下列事由之一的,应当召开基 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5)调整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的报酬标准或调 高销售服务费率; 2、在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规定的范围内且在对基 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性不利影响的前提下,以下情 况可由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协商后修改,不需召开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2)调整本基金的申购费率、调低赎回费率、调低销 售服务费率或变更收费方式; 第 十 四 部 分 基金资产估值 第 十 五 部 分 基金费用与税 收 第 十 六 部 分 基金的收益与 分配 第 十 八 部 分 基金的信息披 露 第 十 九 部 分 基金合同的变 更、终止与基 金财产的清算 五、估值程序 1、基金份额净值是按照每个工作日闭市后,基金资 产净值除以当日基金份额的余额数量计算,精确到 0.0001元,小数点后第5位四舍五入。基金管理人可以 设立大额赎回情形下的净值精度应急调整机制。国家 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基金管理人每个工作日计算基金资产净值及基金 份额净值,并按规定公告。 2、基金管理人应每个工作日对基金资产估值。但 基金管理人根据法律法规或本基金合同的规定暂停估 值时除外。基金管理人每个工作日对基金资产估值后, 将基金份额净值结果发送基金托管人,经基金托管人复 核无误后,由基金管理人按规定对外公布。 六、估值错误的处理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将采取必要、适当、合理 的措施确保基金资产估值的准确性、及时性。当基金份 额净值小数点后4位以内(含第4位)发生估值错误时,视 为基金份额净值错误。 4、基金份额净值估值错误处理的方法如下: (2)错误偏差达到基金份额净值的0.25%时,基金管 理人应当通报基金托管人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错误偏 差达到基金份额净值的0.50%时,基金管理人应当公告, 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八、基金净值的确认 用于基金信息披露的基金资产净值和基金份额净 值由基金管理人负责计算,基金托管人负责进行复核。 基金管理人应于每个开放日交易结束后计算当日的基 金资产净值和基金份额净值并发送给基金托管人。基 金托管人对净值计算结果复核确认后发送给基金管理 人,由基金管理人按规定对基金净值予以公布。 一、基金费用的种类 无 二、基金费用计提方法、计提标准和支付方式 无 上述“一、基金费用的种类”中第3-10项费用,根据 有关法规及相应协议规定,按费用实际支出金额列入当 期费用,由基金托管人从基金财产中支付。 三、基金收益分配原则 2、本基金收益分配方式分两种:现金分红与红利再 投资,投资人可选择现金红利或将现金红利自动转为基 金份额进行再投资;若投资人不选择,本基金默认的收 益分配方式是现金分红; 3、基金收益分配后基金份额净值不能低于面值,即 基金收益分配基准日的基金份额净值减去每单位基金 份额收益分配金额后不能低于面值; 4、每一基金份额享有同等分配权; 六、基金收益分配中发生的费用 基金收益分配时所发生的银行转账或其他手续费 用由投资人自行承担。当投资人的现金红利小于一定 金额,不足以支付银行转账或其他手续费用时,基金登 记机构可将基金份额持有人的现金红利自动转为基金 份额。 五、公开披露的基金信息 (二)基金净值信息 基金合同生效后,在开始办理基金份额申购或者赎 回前,基金管理人应当至少每周在指定网站披露一次基 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在开始办理基金份额申购或者赎回后,基金管理人 应当在不晚于每个开放日的次日,通过指定网站、基金 销售机构网站或者营业网点披露开放日的基金份额净 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不晚于半年度和年度最后一日 的次日,在指定网站披露半年度和年度最后一日的基金 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五)临时报告 14、管理费、托管费、申购费、赎回费等费用计提标 准、计提方式和费率发生变更; 15、基金份额净值计价错误达基金份额净值百分之 零点五; 六、信息披露事务管理 基金托管人应当按照相关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的 规定和基金合同的约定,对基金管理人编制的基金资产 净值、基金份额净值、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基金定期 报告、更新的招募说明书、基金产品资料概要、基金清算 报告等公开披露的相关基金信息进行复核、审查,并向 基金管理人进行书面或电子确认。 七、基金财产清算账册及文件的保存 基金财产清算账册及有关文件由基金托管人保存 15年以上,法律法规或监管部门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五、估值程序 1、各类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净值是按照每个工作 日闭市后,该类基金资产净值除以当日该类基金份额的 余额数量计算,均精确到0.0001元,小数点后第5位四舍 五入。基金管理人可以设立大额赎回情形下的净值精 度应急调整机制。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基金管理人每个工作日计算基金资产净值及各类 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净值,并按规定公告。 2、基金管理人应每个工作日对基金资产估值。但 基金管理人根据法律法规或本基金合同的规定暂停估 值时除外。基金管理人每个工作日对基金资产估值后, 将各类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净值结果发送基金托管人, 经基金托管人复核无误后,由基金管理人按规定对外公 布。 六、估值错误的处理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将采取必要、适当、合理 的措施确保基金资产估值的准确性、及时性。当任一类 基金份额净值小数点后4位以内(含第4位)发生估值错 误时,视为该类基金份额净值错误。 4、基金份额净值估值错误处理的方法如下: (2)错误偏差达到该类基金份额净值的0.25%时,基 金管理人应当通报基金托管人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错 误偏差达到该类基金份额净值的0.50%时,基金管理人 应当公告,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八、基金净值的确认 用于基金信息披露的基金资产净值和各类基金份 额的基金份额净值由基金管理人负责计算,基金托管人 负责进行复核。基金管理人应于每个开放日交易结束 后计算当日的基金资产净值和各类基金份额的基金份 额净值并发送给基金托管人。基金托管人对净值计算 结果复核确认后发送给基金管理人,由基金管理人按规 定对基金净值予以公布。 一、基金费用的种类 3、C类基金份额的销售服务费; 二、基金费用计提方法、计提标准和支付方式 3、C类基金份额的销售服务费 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不收取销售服务费,C类基金 份额收取销售服务费。C 类基金份额的销售服务费按 前一日C类基金份额基金资产净值的0.20%的年费率计 提,计算方法如下: H=E×0.20%÷当年实际天数 H为C类基金份额每日应计提的销售服务费 E为C类基金份额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 销售服务费每日计算,逐日累计至每月月末,按月 支付,经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双方核对一致后,基 金托管人自动于次月首日起5个工作日内从基金财产中 一次性支付给基金管理人,由基金管理人代付给销售机 构。 若遇法定节假日、休息日或不可抗力等致使无法按 时支付的,支付日期顺延。 上述“一、基金费用的种类”中第4-11项费用,根据 有关法规及相应协议规定,按费用实际支出金额列入当 期费用,由基金托管人从基金财产中支付。 三、基金收益分配原则 2、本基金收益分配方式分两种:现金分红与红利再 投资,投资人可选择现金红利或将现金红利自动转为相 应类别的基金份额进行再投资;若投资人不选择,本基 金默认的收益分配方式是现金分红; 3、基金收益分配后各类基金份额净值不能低于面 值,即基金收益分配基准日的各类基金份额净值减去每 单位该类基金份额收益分配金额后均不能低于面值; 4、本基金各类基金份额在费用收取上不同,其对应 的可分配收益可能有所不同。同一类别的每一基金份 额享有同等分配权; 六、基金收益分配中发生的费用 基金收益分配时所发生的银行转账或其他手续费 用由投资人自行承担。当投资人的现金红利小于一定 金额,不足以支付银行转账或其他手续费用时,基金登 记机构可将基金份额持有人的现金红利自动转为相应 类别的基金份额。 五、公开披露的基金信息 (二)基金净值信息 基金合同生效后,在开始办理基金份额申购或者赎 回前,基金管理人应当至少每周在指定网站披露一次各 类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在开始办理基金份额申购或者赎回后,基金管理人 应当在不晚于每个开放日的次日,通过指定网站、基金 销售机构网站或者营业网点披露开放日的各类基金份 额的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不晚于半年度和年度最后一日 的次日,在指定网站披露半年度和年度最后一日的各类 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五)临时报告 14、管理费、托管费、销售服务费、申购费、赎回费等 费用计提标准、计提方式和费率发生变更; 15、任一类基金份额净值计价错误达该类基金份额 净值百分之零点五; 六、信息披露事务管理 基金托管人应当按照相关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的 规定和基金合同的约定,对基金管理人编制的基金资产 净值、各类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净值、基金份额申购赎 回价格、基金定期报告、更新的招募说明书、基金产品资 料概要、基金清算报告等公开披露的相关基金信息进行 复核、审查,并向基金管理人进行书面或电子确认。 七、基金财产清算账册及文件的保存 基金财产清算账册及有关文件由基金托管人保存, 保存期限不低于法律法规规定的最低期限。 本基金《基金合同》摘要涉及以上修改之处也进行了相应修改。 2、《托管协议》的具体修订内容如下: 章节 一、基金托管 协议当事人 三、基金托管 人对基金管理 人的业务监督 和核查 四、基金管理 人对基金托管 人的业务核查 八、基金资产 净值计算和会 计核算 九、基金收益 分配 十一、基金费 用 原条款 内容 (一)基金管理人 名称:中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杨皓鹏 (二)基金托管人 基金托管资格批准文号:中国证监会证监基字 [1998]23号 注册资本:32,479,411.7万元人民币 (六)基金托管人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基金合同 的约定,对基金资产净值计算、基金份额净值计算、应收 资金到账、基金费用开支及收入确定、基金收益分配、相 关信息披露、基金宣传推介材料中登载基金业绩表现数 据等进行监督和核查。 (一)基金管理人对基金托管人履行托管职责情况进行 核查,核查事项包括基金托管人安全保管基金财产、开 设基金财产的资金账户和证券账户以及投资所需的其 他专用账户、复核基金管理人计算的基金资产净值和基 金份额净值、根据基金管理人指令办理清算交收、相关 信息披露和监督基金投资运作等行为。 (一)基金资产净值的计算及复核程序 1、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份额净值是指基金资产净值除以基金份额总 数后得到的基金份额的资产净值。基金份额净值的计 算,精确到0.0001元,小数点后第五位四舍五入,由此产 生的收益或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基金管理人可以设 立大额赎回情形下的净值精度应急调整机制。国家另 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基金管理人每个工作日计算基金资产净值及基金 份额净值,并按规定公告。但基金管理人根据法律法规 或基金合同的规定暂停估值时除外。 2、复核程序 基金管理人每工作日对基金资产进行估值后,将基 金份额净值结果发送基金托管人,经基金托管人复核无 误后,由基金管理人依据基金合同和相关法律法规的规 定对外公布。 (三)基金份额净值错误的处理方式 1、当基金份额净值小数点后4位以内(含第4位)发 生差错时,视为基金份额净值错误;基金份额净值出现 错误时,基金管理人应当立即予以纠正,通报基金托管 人,并采取合理的措施防止损失进一步扩大;错误偏差 达到基金份额净值的0.25%时,基金管理人应当及时通 知基金托管人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错误偏差达到基金 份额净值的0.50%时,基金管理人应当公告、通报基金托 管人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当发生净值计算错误时,由 基金管理人负责处理,由此给基金份额持有人和基金造 成损失的,应由基金管理人先行赔付,基金管理人按差 错情形,有权向其他当事人追偿。 (一)基金收益分配的原则 2、本基金收益分配方式分两种:现金分红与红利再 投资,投资人可选择现金红利或将现金红利自动转为基 金份额进行再投资;若投资人不选择,本基金默认的收 益分配方式是现金分红; 3、基金收益分配后基金份额净值不能低于面值,即 基金收益分配基准日的基金份额净值减去每单位基金 份额收益分配金额后不能低于面值; 4、每一基金份额享有同等分配权; 无 (六)基金管理费和基金托管费的调整 基金管理人必须依照有关规定最迟于新的费率实 施日前在指定媒介上刊登公告。 (七)基金管理费、基金托管费的复核程序、支付方 式和时间 1、复核程序 基金托管人对基金管理人计提的基金管理费、基金 托管费等,根据本托管协议和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进行 复核。 2、支付方式和时间 无 修改后条款 内容 (一)基金管理人 名称:中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曾杰 (二)基金托管人 基金托管资格批文及文号:中国证监会证监基字 [1998]23号 注册资本:34,998,303.4万元人民币 (六)基金托管人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基金合同 的约定,对基金资产净值计算、各类基金份额净值计算、 应收资金到账、基金费用开支及收入确定、基金收益分 配、相关信息披露、基金宣传推介材料中登载基金业绩 表现数据等进行监督和核查。 (一)基金管理人对基金托管人履行托管职责情况进行 核查,核查事项包括基金托管人安全保管基金财产、开 设基金财产的资金账户和证券账户以及投资所需的其 他专用账户、复核基金管理人计算的基金资产净值和各 类基金份额净值、根据基金管理人指令办理清算交收、 相关信息披露和监督基金投资运作等行为。 (一)基金资产净值的计算及复核程序 1、基金资产净值 各类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净值是指该类基金资产 净值除以该类基金份额总数后得到的基金份额的资产 净值。基金份额净值的计算,均精确到0.0001 元,小数 点后第五位四舍五入,由此产生的收益或损失由基金财 产承担。基金管理人可以设立大额赎回情形下的净值 精度应急调整机制。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基金管理人每个工作日计算基金资产净值及各类 基金份额净值,并按规定公告。但基金管理人根据法律 法规或基金合同的规定暂停估值时除外。 2、复核程序 基金管理人每工作日对基金资产进行估值后,将各 类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净值结果发送基金托管人,经基 金托管人复核无误后,由基金管理人依据基金合同和相 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对外公布。 (三)基金份额净值错误的处理方式 1、当任一类基金份额净值小数点后4位以内(含第4 位)发生差错时,视为该类基金份额净值错误;任一类基 金份额净值出现错误时,基金管理人应当立即予以纠 正,通报基金托管人,并采取合理的措施防止损失进一 步扩大;错误偏差达到该类基金份额净值的0.25%时,基 金管理人应当及时通知基金托管人并报中国证监会备 案;错误偏差达到该类基金份额净值的0.50%时,基金管 理人应当公告、通报基金托管人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当发生净值计算错误时,由基金管理人负责处理,由此 给基金份额持有人和基金造成损失的,应由基金管理人 先行赔付,基金管理人按差错情形,有权向其他当事人 追偿。 (一)基金收益分配的原则 2、本基金收益分配方式分两种:现金分红与红利再 投资,投资人可选择现金红利或将现金红利自动转为相 应类别的基金份额进行再投资;若投资人不选择,本基 金默认的收益分配方式是现金分红; 3、基金收益分配后各类基金份额净值不能低于面 值,即基金收益分配基准日的各类基金份额净值减去每 单位该类基金份额收益分配金额后均不能低于面值; 4、本基金各类基金份额在费用收取上不同,其对应 的可分配收益可能有所不同。同一类别的每一基金份 额享有同等分配权; 新增:(三)C类基金份额销售服务费的计提比例和计提 方法 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不收取销售服务费,C类基金 份额收取销售服务费。C 类基金份额的销售服务费按 前一日C类基金份额基金资产净值的0.20%的年费率计 提,计算方法如下: H=E×0.20%÷当年实际天数 H为C类基金份额每日应计提的销售服务费 E为C类基金份额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 (七)基金管理费、基金托管费和销售服务费的调整 基金管理人必须依照有关规定最迟于新的费率实 施日前在指定媒介上刊登公告。 (八)基金管理费、基金托管费和销售服务费的复核 程序、支付方式和时间 1、复核程序 基金托管人对基金管理人计提的基金管理费、基金 托管费及销售服务费等,根据本托管协议和基金合同的 有关规定进行复核。 2、支付方式和时间 新增:销售服务费每日计算,逐日累计至每月月末, 按月支付,经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双方核对一致 后,基金托管人自动于次月首日起5个工作日内从基金 财产中一次性支付给基金管理人,由基金管理人代付给 销售机构。 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项 1、本公司将于公告当日将修改后的本基金基金合同、托管协议登载于公司网站,并将在更新招募说明书和基金产品资料概要时,对新增C类基金份额的相关内容进行修订。投资者欲了解基金信息,请仔细阅读本基金的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及相关法律文件。 2、投资者可通过本公司客服电话400-888-9788或021-38789788咨询有关详情,也可登陆本公司网站(www.zhfund.com)获取相关信息。 风险提示: 本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代表其将来表现。投资有风险,敬请投资人认真阅读基金的相关法律文件,并选择适合自身风险承受能力的投资品种进行投资。 特此公告。 中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23年10月30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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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信息类型 | 基金分级,基金法律文件修改 | ||||||||
公告来源 | 证券时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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