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嘉合货币B(001233) 基金公开信息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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流水号 | 354873 | ||||||||
基金代码 | 001233 | ||||||||
公告日期 | 2015-04-24 | ||||||||
编号 | 1 | ||||||||
标题 | 嘉合货币市场基金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 ||||||||
信息全文 | 基金管理人:嘉合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一五年四月 重要提示 1、嘉合货币市场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的募集已获2015年4月7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准予嘉合货币市场基金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15】571号)文批准。 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的准予注册并不代表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的风险和收益做出实质性判断、推荐或者保证。 2、本基金的类别为货币市场基金,运作方式为契约型开放式。 3、本基金的基金管理人和注册登记机构均为嘉合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基金托管人为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4、本基金自2015年4月27日起至2015年5月8日通过本公司的直销机构(包括直销柜台及网上交易平台)和代销机构的销售网点公开发售。本基金的募集期限不超过3个月,自基金份额开始发售之日起计算。本公司也可根据基金销售情况在募集期限内适当延长或缩短基金发售时间,并及时公告。 5、本基金募集对象是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可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人。 6、本基金根据基金份额投资人持有本基金的份额数量,对基金份额投资人持有的基金份额按照不同的费率计提销售服务费用,因此形成不同的基金份额类别。本基金将设A类和B类两类基金份额,两类基金份额单独设置基金代码,并单独公布每万份基金已实现收益和7日年化收益率。 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的基金代码为001232,B类基金份额的基金代码为001233。 7、本基金不设募集规模上限。 8、在基金募集期内,投资者通过代销机构或本公司网上交易平台首次认购基金份额的单笔最低限额为人民币200元,追加认购单笔金额不低于1.00元。各销售机构对认购限额及交易级差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通过本公司直销柜台首次认购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的,每个基金账户单笔最低认购金额为50万元;首次认购本基金B类基金份额的,每个基金账户单笔最低认购金额为500万元。追加认购本基金A类、B类基金份额的最低金额为1000元。 9、投资者欲购买本基金,须开立本公司基金账户和在各销售机构开立交易账户才能办理基金的认购手续。已经有该类账户的投资者不须另行开立。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一个投资者只能开设和使用一个基金账户;不得非法利用他人账户或资金进行认购,也不得违规融资或帮助他人违规进行认购。 10、投资者应保证用于认购资金来源合法,投资者有权自行支配,不存在任何法律上、合约上或其他障碍。 11、有效认购款项在募集期间产生的利息将折算为基金份额归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有,其中利息转份额以登记机构的记录为准。 12、销售机构对投资者认购受理申请并不表示对该申请是否成功的确认,而仅代表确实收到了认购申请。认购申请是否成功应以登记机构的确认为准。投资者可在《基金合同》生效后到各销售网点查询认购申请最终确认情况和认购的基金份额。对于认购申请及认购份额的确认情况,投资人应及时查询并妥善行使合法权利。 13、本公告仅对本基金募集发售的有关事项和规定予以说明。投资者欲了解本基金的详细情况,请详细阅读刊登在中国证监会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的《嘉合货币市场基金招募说明书》。 14、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及本公告将同时发布在本公司网站(www.haoamc.com)。投资者亦可通过本公司网站了解基金募集相关事宜。 15、募集期内,本公司可能新增或变更代销机构,请留意近期本公司及各代销机构的公告或通知,或拨打本公司及各代销机构的电话咨询。 16、各代销机构的销售网点及开户、认购等具体事项,本基金份额发售公告未有说明的,请参见相关代销机构的具体规定。 17、投资者可拨打本公司的客户服务电话400-060-3299(免长途话费)或直销柜台专线021-60168270和代销机构销售网点的咨询电话垂询认购事宜。 18、基金管理人可综合各种情况对基金份额的发售安排做适当调整。 19、风险提示 本基金为货币市场基金,预期风险和预期收益均低于股票型基金、混合型基金及债券型基金,属证券投资基金中的较低风险收益品种。投资者购买本货币市场基金并不等于将资金作为存款存放在银行或存款类金融机构,基金管理人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 投资者在投资本基金前,应全面了解本基金的产品特性,充分考虑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理性判断市场,并承担基金投资中出现的各类风险,包括:因整体政治、经济、社会等环境因素对证券市场价格产生影响的市场风险,因金融市场利率的波动而导致证券市场价格和收益率变动的利率风险,因债券和票据发行主体信用状况恶化而可能产生的到期不能兑付的信用风险,因基金管理人在基金管理实施过程中产生的基金管理风险,因投资者连续大量赎回基金份额产生的流动性风险,因本基金管理现金头寸时有可能存在现金不足的风险或现金过多而带来的机会成本的风险,因收益分配处理的业务规则造成持有份额数较少的投资者无法获得投资收益的风险,因本基金投资的证券交易市场数据传输延迟等因素影响业务处理流程造成赎回款顺延划出的风险,因投资人申购金额超过基金管理人规定的上限而被拒绝的风险、因本基金投资证券公司短期公司债券而面临流动性风险和信用风险等等。 投资人在投资本基金之前,请仔细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和《基金合同》,全面认识本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和产品特性,并充分考虑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理性判断市场,谨慎做出投资决策。 20、在法律法规的范围内,本基金管理人拥有对本基金份额发售公告的最终解释权。 一、本次基金份额发售情况 (一)基金名称及代码 基金名称:嘉合货币市场基金(基金简称:嘉合货币) 基金代码:A类001232;B类001233。 (二)基金类型 货币市场基金 (三)基金运作方式 契约型开放式 (四)基金存续期 不定期 (五)基金份额分类 本基金根据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本基金的份额数量,对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的基金份额按照不同的费率计提销售服务费用,因此形成不同的基金份额类别。本基金将设A类和B类两类基金份额,两类基金份额单独设置基金代码,并单独公布每万份基金已实现收益和7日年化收益率。 根据基金实际运作情况,在履行适当程序后,基金管理人可对基金份额分类进行调整并公告。 (六)基金份额发售面值 本基金基金份额发售面值为人民币1.00元。 (七)募集对象 本基金发售对象为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可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和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人。 (八)销售机构 1、直销机构 (1)嘉合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直销柜台 办公地址:上海市杨浦区秦皇岛路32号A楼 公司总机:021-60168300 直销电话:021-60168270 直销传真:021-65015087 联系人:任毅明 发售期间,投资者可以通过本公司客服电话400-060-3299(免长途话费)进行募集相关事宜的问询、开放式基金的投资咨询及投诉建议等。 (2)嘉合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网上交易平台 网址:https:// trade.haoamc.com/etrading/?? 2、代销机构 (1)上海联泰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富特北路277号3层310室 办公地址:上海市长宁区金钟路658弄2号楼B座6楼 法定代表人:燕斌 客服电话:4000-466-788 联系人:张巍婧 传真:021-62990063 网址:http://www.91fund.com.cn/ (2)深圳市新兰德证券投资咨询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华强北路赛格科技园4栋10层1006#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华强北路赛格科技园4栋10层1006# 法定代表人:杨懿 客服电话:400-166-1188 联系人:张燕 传真:010-58325300 网址:http://www.jrj.com.cn/ (3)杭州数米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杭州市余杭区仓前街道文一西路1218号1栋202室 办公地址:杭州市余杭区仓前街道文一西路1218号1栋202室 法定代表人:陈柏青 客服电话:400-0766-123 联系人:徐昳绯 网址:http://www.fund123.cn/ 基金管理人可能根据情况变更或增减销售机构,并予以公告。 (九)募集时间安排 本基金的募集期限为2015年4月27日至2015年5月8日。募集期限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最长不超过3个月。 基金管理人有权根据基金募集的实际情况按照相关程序延长或缩短发售募集期,并及时公告,此类变更适用于所有销售机构。 二、发售方式及相关规定 (一)认购时间 本基金的认购时间为2015年4月27日-2015年5月8日,发售募集期间每天的具体业务办理时间,由各销售机构的相关公告或者通知规定。 各个销售机构在本基金发售募集期内对于个人投资者或机构投资者的具体业务办理时间可能不同,若招募说明书或基金份额发售公告没有明确规定,则由各销售机构自行决定每天的业务办理时间。 (二)认购费用 本基金不收取认购费用。 (三)认购份额的计算 本基金认购份额的计算如下: 认购份额=(认购金额+认购资金利息)/1.00元 例:某投资者投资100,000元认购本基金,假设这100,000元在募集期间产生的利息为1元,则其可得到的基金份额计算如下: 认购份额=(100,000+1)/1.00=100,001.00份 即投资者投资100,000元认购本基金,假设这100,000元在募集期间产生的利息为1元,加上募集期间利息后一共可以得到100,001.00份基金份额。 本基金认购份额采用四舍五入的方法保留至小数点后两位,由此误差产生的收益或损失计入基金资产。 (四)募集期间认购资金利息的处理方式 基金管理人应将基金募集期间募集的资金存入专门账户,在基金募集行为结束前,任何人不得动用。 有效认购款项在募集期间产生的利息将折算为基金份额归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有,其中利息转份额以登记机构的记录为准。 (五)认购申请的确认 投资者在当日(T日)规定时间内提交的认购申请,通常可在T+2日后(包括T+2日)前往基金销售网点查询交易接受情况。销售机构对投资者认购申请的受理并不表示对该申请的成功确认,而仅代表确实收到了认购申请。申请是否有效应以基金注册登记机构的确认结果为准。 (六)在基金募集期内,投资人可多次认购基金份额。认购一经受理,不得撤销。 三、个人投资者的开户与认购流程 (一)嘉合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直销柜台 1、本公司直销柜台受理个人投资者的开户与认购申请。 2、受理开户及认购的时间: 名称:嘉合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上海市杨浦区秦皇岛路32号A楼 电话:021-60168270 传真: 021-65015087 联系人:任毅明 客户服务电话:400-060-3299 开户受理时间:正常交易日(周六、周日和节假日不受理)9:30至15:00 认购受理时间:认购期间(周六、周日和节假日不受理)9:30至17:00 3、个人投资者申请开立基金账户必须提交下列材料: (1)填写合格并经申请人签字确认的《开放式基金账户业务申请表(个人)》及《风险承受能力调查问卷(个人)》; (2)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 (3)指定银行账户实名制凭证(银行借记卡原件及复印件); (4)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不时更新的法律、法规和开放式基金业务规则要求投资者提供其他必要文件。 注:指定银行账户是指投资者开户时预留的作为赎回、分红、退款的结算账户,银行账户名称必须同投资者基金账户的户名一致。 4、个人投资者到直销网点办理认购申请时须提交下列材料: (1)填写合格并签字的《开放式基金交易业务申请表》; (2)申请人/代办人身份证明文件原件及复印件; (3)办理认购时还需提供资金划付凭证原件或复印件(付款人名称与投资者名称须一致); (4)完成风险承受能力调查问卷; (5)若投资者有效身份证明文件已过有效期,则须补充提供其在有效期内的身份证明文件; (6)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不时更新的法律、法规和开放式基金业务规则要求投资者提供其他必要文件。 5、认购资金的划拨 个人投资者办理认购前应将足额认购资金通过银行转账汇入本公司指定的直销专户。 户名:嘉合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直销专户 开户银行:招商银行上海分行营业部 银行账号:121913037610303 大额支付号:308290003020 投资者所填写的划款凭证在汇款用途中必须注明购买的基金名称和基金代码,并确保认购期间每个交易日17:00前到账。投资者若未按上述规定划付,造成认购无效的,本公司及直销柜台清算账户的开户银行不承担任何责任。 6、注意事项: (1)一个投资者只能开立一个基金账户。 (2)投资者T日提交开户申请后,可于T+2日后(包括T+2日,如遇非交易日则顺延)到办理开户网点查询确认结果,或通过本公司客户服务中心、网上查询系统查询。 (3)投资者T日提交认购申请后,可于T+2日后(包括T+2日,如遇非交易日则顺延)到办理认购网点查询认购接受情况,或通过本公司客户服务中心、网上查询系统查询。认购确认结果可于基金合同生效后到本公司直销柜台查询,或通过本公司客户服务中心、网上查询系统查询。 (4)个人投资者申请认购基金时不接受现金,投资者必须预先在用于认购基金的银行卡(折)中存入足额的资金。 (5)个人投资者认购基金申请须在公布的个人投资者认购时间内办理。 (二)嘉合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网上交易平台 1、本公司网上交易平台受理个人投资者的开户与认购申请,网上交易平台网址:https://trade.haoamc.com/etrading/ 2、业务办理时间:基金份额发售日24小时全天认购,交易日17:00以后提交的申请视同为下一交易日申请。 3、个人投资者申请开立基金账户流程: (1)办理相应的银行支付卡并开通网上银行; (2)登录本公司网站开始开户; (3)选择证件类型; (4)选择银行卡; (5)通过银行身份验证; (6)签订网上交易委托服务协议并进行风险测评; (7)开户成功。 4、个人投资者认购本基金流程: (1)进入本公司网上交易平台,登录网上交易; (2)选择认购基金; (3)通过支付渠道支付认购金额。 5、注意事项 (1)投资者可同时办理开户和认购手续; (2)投资者T日提交开户申请后,可于T+2日后(包括T+2日,如遇非交易日则顺延)通过本公司客户服务中心、网上交易系统查询; (3)投资者T日提交认购申请后,可于T+2日后(包括T+2日,如遇非交易日则顺延)通过本公司客户服务中心、网上交易系统查询申请接受情况。认购确认结果可于《基金合同》生效后通过本公司客户服务中心、网上查询系统查询。 (三)其他代销机构 其他代销机构的开户与认购程序以各渠道的规定为准。 四、机构投资人的开户与认购程序 (一)嘉合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直销柜台 1、本公司直销网点受理机构投资者开户与认购申请。 2、受理开户及认购时间: 开户受理时间:正常交易日(周六、周日和节假日不受理)9:30至15:00 认购受理时间:认购期间(周六、周日和节假日不受理)9:30至17:00 3、机构投资者申请开立基金账户时须提交下列材料: (1)填写合格并加盖预留印鉴的《开放式基金账户业务申请表(机构)》及《风险承受能力调查问卷(机构)》; (2)下列有效身份证明文件之一: 1)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并已通过年检的《企业法人执照》或《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加盖法人(或非法人单位)公章的复印件; 2)民政部门或其他主管部门颁发的注册登记证书副本原件及加盖法人(或非法人单位)公章的复印件; (3)有效的组织机构代码证原件及加盖法人(或非法人单位)公章的复印件; (4)有效的税务登记证原件及加盖法人(或非法人单位)公章的复印件; (5)加盖公章和法定代表人(非法人单位则为负责人)章的基金业务授权委托书原件; (6)加盖预留印鉴的预留印鉴卡; (7)银行的开户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8)授权经办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 (9)填妥并签章的《传真交易协议书》一式两份(适用于申请开通传真交易方式的投资者); (10)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不时更新的法律、法规和开放式基金业务规则要求投资者提供其他必要文件。 注:指定银行账户是指投资者开户时预留的作为赎回、分红、退款的结算账户,账户名称必须同投资者在直销网点账户的户名一致。 4、机构投资者办理认购申请时须提交下列材料: (1)填写合格并加盖预留印鉴的《开放式基金交易业务申请表》; (2)经办人身份证明文件原件及复印件; (3)办理认购/申购时还需提供资金划付凭证原件或复印件(付款人名称与投资者名称须一致); (4)完成风险承受能力调查问卷; (5)若投资者有效身份证明文件已过有效期,则须补充提供其在有效期内的身份证明文件; (6)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不时更新的法律、法规和开放式基金业务规则要求投资者提供其他必要文件。 5、资金划拨: 机构投资者办理认购前应将足额认购资金通过银行转账汇入本公司指定的直销专户。 户名:嘉合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直销专户 开户银行:招商银行上海分行营业部 银行账号:121913037610303 大额支付号:308290003020 投资者所填写的划款凭证在汇款用途中必须注明购买的基金名称和基金代码,并确保在认购期间每个交易日17:00前到账。投资者若未按上述规定划付,造成认购无效的,本公司及直销网点清算账户的开户银行不承担任何责任。 6、注意事项: (1)一个投资人只能开立一个基金账户。 (2)投资者T日提交开户申请后,可于T+2日后(包括T+2日,如遇非交易日则顺延)到本公司查询确认结果,或通过本公司客户服务中心、网上查询系统查询。如投资者需要纸质确认书,可致电本公司客户服务中心,本公司将为投资者寄送确认书。 (3)投资者T日提交认购申请后,可于T+2日后(包括T+2日,如遇非交易日则顺延)到本公司直销柜台查询认购接受结果,或通过本公司客户服务中心、网上查询系统查询。认购份额确认结果可于基金合同生效后到本公司直销柜台查询,或通过本公司客户服务中心、网上查询系统查询。 (4)机构投资者认购基金申请须在公布的机构投资者认购时间内办理。 (二)其他代销机构 投资人在其他代销机构办理开户及认购手续以各代销机构的规定为准。 五、清算与交割 (一)《基金合同》生效前,投资人的认购款项只能存入专门账户,不得动用。认购款项在募集期间产生的利息将折算为基金份额归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有,其中利息转份额的数量以基金登记机构的记录为准。 (二)本基金权益登记由基金登记机构在募集结束后完成。投资人可以在基金合同生效后,到其办理认购业务的销售网点打印确认单。 六、基金的验资与基金合同生效 (一)基金备案的条件 本基金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3个月内,在基金募集份额总额不少于2亿份,基金募集金额不少于2亿元人民币且基金认购人数不少于200人的条件下,基金管理人依据法律法规及招募说明书可以决定停止基金发售,并在10日内聘请法定验资机构验资,自收到验资报告之日起10日内,向中国证监会办理基金备案手续。 基金募集达到基金备案条件的,自基金管理人办理完毕基金备案手续并取得中国证监会书面确认之日起,《基金合同》生效;否则《基金合同》不生效。基金管理人在收到中国证监会确认文件的次日对《基金合同》生效事宜予以公告。基金管理人应将基金募集期间募集的资金存入专门账户,在基金募集行为结束前,任何人不得动用。 (二)基金合同不能生效时募集资金的处理方式 如果募集期限届满,未满足基金备案条件,基金管理人应当承担下列责任: 1、以其固有财产承担因募集行为而产生的债务和费用; 2、在基金募集期限届满后30日内返还投资者已缴纳的款项,并加计银行同期活期存款利息; 3、如基金募集失败,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及销售机构不得请求报酬。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销售机构为基金募集支付之一切费用应由各方各自承担。 七、本次份额发售当事人和相关机构 (一)基金管理人 名称:嘉合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虹口区广纪路738号1幢329室 办公地址:上海市杨浦区秦皇岛路32号A栋1楼 法定代表人:徐岱 联系人:翁海虹 联系电话:021-60168300 公司网站:www.haoamc.com 客服电话:400-060-3299 (二)基金托管人 名称: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55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55号 法定代表人:姜建清 联系人:赵会军 联系方式:010-66105799 公司网站:www.icbc.com.cn 客服电话:95588 (三)销售机构 (1)上海联泰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富特北路277号3层310室 办公地址:上海市长宁区金钟路658弄2号楼B座6楼 法定代表人:燕斌 客服电话:4000-466-788 联系人:张巍婧 传真:021-62990063 网址:http://www.91fund.com.cn/ (2)深圳市新兰德证券投资咨询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华强北路赛格科技园4栋10层1006#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华强北路赛格科技园4栋10层1006# 法定代表人:杨懿 客服电话:400-166-1188 联系人:张燕 传真:010-58325300 网址:http://www.jrj.com.cn/ (3)杭州数米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杭州市余杭区仓前街道文一西路1218号1栋202室 办公地址:杭州市余杭区仓前街道文一西路1218号1栋202室 法定代表人:陈柏青 客服电话:400-0766-123 联系人:徐昳绯 网址:http://www.fund123.cn/ (四)注册登记机构 名称:嘉合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虹口区广纪路738号1幢329室 办公地址:上海市杨浦区秦皇岛路32号A栋1楼 法定代表人:徐岱 电话:021-60168300 传真:021-65015073 联系人:邓若轶 (五)出具法律意见书的律师事务所 名称:上海市通力律师事务所 住所:上海市银城中路68号时代金融中心19楼 办公地址:上海市银城中路68号时代金融中心19楼 负责人:俞卫锋 电话:021-31358666 传真:021-31358600 经办律师:吕红、安冬 联系人:安冬 (六)审计基金财产的会计师事务所 名称: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上海分所 住所:上海市浦东新区世纪大道100号上海环球金融中心50楼 合伙人:边卓群 电话:021-22284252 传真:021-22280314 联系人:濮晓达 经办注册会计师:边卓群 濮晓达 嘉合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〇一五年四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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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信息类型 | 基金发行 | ||||||||
公告来源 | 上海证券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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