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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银消费主题混合A(000057)  基金公开信息
流水号 3539431
基金代码 000057
公告日期 2023-10-18
编号 1
标题 中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中银消费主题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增加C类基金份额并修改基金合同及托管协议的公告
信息全文
  一、公告基本信息
基金名称
基金简称
基金运作方式
基金合同生效日
基金管理人名称
基金托管人名称
基金注册登记机构名称
公告依据
中银消费主题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中银消费主题混合
契约型开放式
2013年4月25日
中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中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中银消费
主题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中银消费主题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二、时间安排
  为了更好地满足投资者投资理财需求、进一步提高产品的竞争力,本基金管理人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约定,经与本基金的基金托管人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协商一致,中银消费主题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自2023年10月18日起增加C类基金份额及更新基金托管人信息,并相应修改《中银消费主题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及《中银消费主题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以下简称“《托管协议》”)。
  三、 新增C类基金份额的基本情况
  1、基金份额的分类
  本基金按照收费方式的不同将本基金分为A类、C类两类基金份额。本基金原有的基金份额类别自动转为A类基金份额,相关费用及申赎规则不变。新增的基金份额类别为C类基金份额。C类基金份额与A类基金份额单独设置基金代码,其中A类基金份额代码为000057,新增C类基金份额代码为019708;C类基金份额与A类基金份额单独公布各类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净值。本基金不同基金份额类别之间不得互相转换。
  2、基金费率及申购、赎回规则
基金简称
管理费率(年费率)
托管费率(年费率)
销售服务费率(年
费率)
申购(含定投)费率
赎回费率
单笔申购(含定投)
最低金额
A类基金份额
中银消费主题混合A
1.20%/年
0.20%/年
0
单笔申购金额(M)
M<100万元
100万元≤M<200万元
200万元≤M<500万元
M≥500万元
持有期限(Y)
Y<7天
7天≤Y<365天
365天≤Y<730天
Y≥730天
通过基金管理人电子直销平
台或基金管理人指定的其他
销售机构申购
10元(含申购费)
申购费率
1.50%
1.20%
0.60%
1000元/笔
赎回费率
1.50%
0.50%
0.25%
0
通过基金管理人直销中心
柜台申购
单笔申购最低金额为人民
币10,000元(含申购费)
C类基金份额
中银消费主题混合C
1.20%/年
0.20%/年
0.40%/年

持有期限(Y)
Y<7天
7天≤Y<30天
Y≥30天
通过基金管理人电子
直销平台或基金管理
人指定的其他销售机
构申购
10元
赎回费率
1.50%
0.75%
0
通过基金管理人直销中
心柜台申购
单笔申购最低金额为人
民币10,000元
  自2021年8月30日起,对通过本公司直销中心柜台申购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的养老金客户实施特定申购费率:
  通过公司直销中心申购该基金的,适用的申购费率为对应申购金额所适用的原申购费率的10%,申购费率为固定金额的,则按原费率执行,不再享有费率优惠。其中,养老金客户指基本养老基金与依法成立的养老计划筹集的资金及其投资运营收益形成的补充养老基金,包括全国社会保障基金、可以投资基金的地方社会保障基金、企业年金单一计划以及集合计划、企业年金理事会委托的特定客户资产管计划、基本养老保险基金、职业年金计划、养老目标基金。如将来出现经养老基金监管部门认可的新的养老基金类型,基金管理人可在招募说明书更新时或发布临时公告将其纳入养老金客户范围。
  3、基金份额分类规则
  (1)本基金的基金份额分为A类基金份额、C类基金份额共两类。其中:
  A类基金份额收取申购费、赎回费,但不从本类别基金资产中计提销售服务费;C类基金份额不收取申购费,收取赎回费,并从本类别基金资产中计提销售服务费。
  (2)A类基金份额的申购费用由申购A类基金份额的投资人承担,不列入基金财产。C类基金份额不收取申购费。
  (3)本基金A类和C类基金份额的赎回费用由赎回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承担,在基金份额持有人赎回基金份额时收取。对于持续持有期少于 7 日的投资者收取不低于 1.5%的赎回费并全额计入基金财产。
  (4)本基金C类基金份额的管理费、托管费与A类基金份额一致。
  (5)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不收取销售服务费,C类基金份额的销售服务费年费率为0.40%。
  本基金销售服务费按前一日C类基金份额的基金资产净值的0.40%年费率计提。
  销售服务费的计算方法如下:
  H=E×0.40%÷当年天数
  H为C类基金份额每日应计提的基金销售服务费
  E为C类基金份额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
  销售服务费每日计算,逐日累计至每月月末,按月支付,由基金管理人向基金托管人发送销售服务费划款指令,基金托管人复核后于次月前3个工作日内从基金财产中一次性支付给基金管理人并由基金管理人代付给各基金销售机构。若遇法定节假日、公休日等,支付日期顺延。
  (6)同一类别内每一基金份额享有同等分配权。
  4、基金份额的估值
  本基金每个工作日分别计算当日的基金资产净值和各类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净值,并按规定公告。
  各类基金份额净值的计算,保留到小数点后3位,小数点后第4位四舍五入。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和C类基金份额将分别计算基金份额净值。
  5、销售机构
  (1)直销机构
  中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200号中银大厦45楼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200号中银大厦10楼、11楼、26楼、45楼
  法定代表人:章砚
  电话:(021)38848999
  传真:(021)50960970
  1)中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直销中心柜台
  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200号中银大厦10楼
  客户服务电话:021-3883 4788, 400-888-5566
  电子信箱:clientservice@bocim.com
  联系人:曹卿
  2)中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电子直销平台
  本公司电子直销平台包括:
  中银基金官方网站(www.bocim.com)
  中银基金官方微信服务号(在微信中搜索公众号“中银基金”并选择关注)
  中银基金官方APP客户端(在各大手机应用商城搜索“中银基金”下载安装)
  客户服务电话:021-3883 4788, 400-888-5566
  电子信箱:clientservice@bocim.com
  联系人:朱凯
  (2)其他销售机构
  1)上海天天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客户服务热线:95021/4001818188
  公司网站:http://fund.eastmoney.com/
  2)蚂蚁(杭州)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客户服务热线:95177-8
  公司网站:www.fund123.cn
  3)上海好买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客户服务热线:4007009665
  公司网站:www.ehowbuy.com
  4)珠海盈米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客户服务热线:020-89629066
  公司网站:www.yingmi.cn
  5)上海利得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客户服务热线:400-032-5885
  公司网站:www.leadbank.com.cn
  6)浙江同花顺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客户服务热线:952555
  公司网站:www.5ifund.com
  7)京东肯特瑞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客户服务热线:95118
  公司网站:kenterui.jd.com
  8)北京度小满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客户服务热线:95055-4
  公司网站:www.baiyingfund.com
  9)南京苏宁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客户服务热线:95177
  公司网站:www.snjijin.com
  10)北京雪球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客户服务热线:400-159-9288
  公司网站:www.danjuanapp.com
  11)阳光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客户服务热线:95510
  公司网站:http://fund.sinosig.com/
  12)泛华普益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客户服务热线:400-080-3388
  公司网站:https://www.puyifund.com/
  13)鼎信汇金(北京)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客户服务热线:400-158-5050
  公司网站:www.TL50.com
  14)深圳市前海排排网基金销售有限责任公司
  客户服务电话:400-666-7388
  公司网站:www.ppwfund.com
  15)奕丰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客户服务热线:400-684-0500
  公司网站: www.ifastps.com.cn
  16)东方财富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客户服务热线:95357
  公司网站: www.xzsec.com
  17)上海万得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客户服务热线:400-799-1888
  公司网站:www.520fund.com.cn
  18)诺亚正行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客户服务电话:400-821-5399
  公司网站:www.noah-fund.com
  19)上海联泰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客户服务热线:400-118-1188
  公司网站:http://www.66liantai.com
  20)上海基煜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客户服务热线: 400-820-5369
  公司网站: https://www.jiyufund.com.cn
  21)宜信普泽(北京)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客户服务热线:4006099200
  公司网站:http://www.yixinfund.com/
  22)北京汇成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客户服务热线:400-055-5728
  公司网址:www.hcfunds.com
  23)泰信财富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客户服务热线:400-004-8821
  公司网址:www.taixincf.com
  24)嘉实财富管理有限公司
  客户服务热线:400-021-8850
  公司网址:www.harvestwm.cn/
  25)济安财富(北京)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客服电话:400-673-7010
  公司网站:www.jianfortune.com
  26)上海长量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客服电话:4008202899
  公司网址:www.erichfund.com
  27)北京创金启富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客服电话:010-66154828
  公司网站:www.5irich.com
  28)上海攀赢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客服电话:021-68889082
  公司网址:www.pytz.cn
  29)博时财富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客户服务电话:4006105568
  公司网址:www.boserawealth.com
  基金管理人可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选择其它符合要求的机构销售本基金,并在基金管理人网站公示或发布相关公告。
  6、日常转换业务
  6.1转换费率
  (1)本基金可办理转换转入和转换转出业务。
  (2)基金间的转换业务需要收取一定的转换费。
  (3)基金转换费用由转出基金的赎回费用加上转出与转入基金申购费用的补差两部分构成,具体收取情况视每次转换时两只基金的申购费差异情况和转出基金的赎回费而定。基金转换费用由基金份额持有人承担。
  1)基金转换申购补差费:按照转入基金与转出基金的申购费的差额收取补差费。当转出基金申购费低于转入基金的申购费时,补差费为转入基金的申购费和转出基金的申购费差额;当转出基金申购费高于转入基金的申购费时,补差费为零。
  2)转出基金赎回费:按转出基金正常赎回时的赎回费率收取费用。
  (4)基金转换的计算公式
  A=[B×C×(1-D)/(1+H)+G]/E
  F=B×C×D
  J=[B×C×(1-D)/(1+H)]×H
  其中,
  A 为转入的基金份额数量;
  B 为转出的基金份额数量;
  C 为转换当日转出基金份额净值;
  D 为转出基金份额的赎回费率;
  E 为转换当日转入基金份额净值;
  F 为转出基金份额的赎回费;
  G为转出基金份额对应的未支付收益,若转出基金为非货币市场基金,则G=0;
  H 为申购补差费率,当转出基金净金额所对应的申购费率≥转入基金的申购费率时,则H=0;
  J 为申购补差费。
  赎回费按照转出基金招募说明书约定的比例归入转出基金资产,转出金额以四舍五入的方式保留至小数点后两位,由此产生的误差在转出基金的基金资产中列支;转入份额以四舍五入的方式保留至小数点后两位,由此产生的误差在转入基金的基金资产中列支。
  注:基金转换只能在同一销售机构进行,且该销售机构同时代理拟转出基金与转入基金的销售。基金管理人在不损害各基金份额持有人权益的情况下可更改上述公式并公告。
  6.2其他与转换相关的事项
  (1)办理时间
  自2023年10月18日 起正式开通C类基金份额转换业务。本基金转换业务办理时间为上海证券交易所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基金管理人公告暂停基金转换业务时除外),但基金管理人根据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的要求或基金合同的规定公告暂停转换时除外。由于各销售机构系统及业务安排等原因,开放日的具体交易时间可能有所不同,投资者应参照相关销售机构的具体规定。
  (2)适用基金
  本基金转换业务适用于与如下基金之间的相互转换:
基金代码
000120
000190
000305
000432
005852
007100
008936
010083
012236
012631
014505
014537
015365
015386
017005
163801
163802
163803
163804
163805
163806
163807
163808
163809
163810
163811
163812
163816
163817
163818
163819
163820
163822
163823
163827
380005
380006
380009
基金名称
中银美丽中国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中银新回报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A类
中银中高等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A类
中银优秀企业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中银稳健添利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C类
中银稳健添利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E类
中银产业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C类
中银欣享利率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中银持续增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C类
中银行业优选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C类
中银收益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C类
中银中国精选混合型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LOF)C类
中银动态策略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C类
中银主题策略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C类
中银价值精选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C类
中银中国精选混合型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LOF)A类
中银货币市场证券投资基金A类
中银持续增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A类
中银收益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A类
中银动态策略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A类
中银稳健增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中银行业优选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A类
中银中证100指数增强型证券投资基金
中银蓝筹精选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中银价值精选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A类
中银稳健双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A类
中银稳健双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B类
中银转债增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A类
中银转债增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B类
中银中小盘成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中银信用增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LOF)A类
中银货币市场证券投资基金B类
中银主题策略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A类
中银稳健策略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中银产业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A类
中银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A类
中银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C类
中银稳健添利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A类
  基金管理人今后发行的开放式基金将根据具体情况确定是否适用于基金转换业务并另行公告。
  (3)办理机构
  上述转换业务办理机构适用于本基金的各基金销售机构,销售机构名单具体参见基金管理人官网公示。投资者在销售机构办理相关业务时,需遵循各基金销售机构的相关规定,以各销售机构的实际业务开展为准。
  基金管理人将根据业务发展情况,调整业务办理机构,届时将按规定在规定媒介上刊登公告。
  (4)基金转换的申请
  1)基金转换的申请方式
  基金份额持有人必须根据基金管理人与相关销售机构规定的手续,在开放日的交易时间段内提出基金转换申请。
  2)基金转换申请的确认
  基金注册登记机构以收到基金转换申请的当天作为基金转换申请日(T日),并在T+1工作日对该交易的有效性进行确认。投资者可在T+2工作日及之后到其提出基金转换申请的网点或网站进行成交查询。
  (5)基金转换的数额限制
  本基金按照份额进行转换,申请转换份额精确到小数点后两位,单笔转换份额不得低于1000份。
  基金份额持有人申请转换时,如剩余份额低于1000份,应选择一次性全部转出,具体数量限制以各销售机构规定为准。
  (6)基金转换的注册登记
  1)基金投资者提出的基金转换申请,在当日交易时间结束前可以撤销,交易时间结束后即不得撤销。
  2)基金份额持有人申请基金转换成功后,基金注册登记机构在T+1工作日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办理相关的注册登记手续。
  3)基金管理人可在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内,对上述注册登记办理时间进行调整并公告。
  四、《基金合同》及其摘要和《托管协议》的修订内容
  本公司已就修订内容与基金托管人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协商一致,并已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基金合同》的修订内容具体如下:
原基金合同涉及修改章

第二部分 释义
第二部分 释义
第三部分 基金的基本
情况
第六部分 基金份额的
申购与赎回
二、申购和赎回的
开放日及时间
第六部分 基金份额的
申购与赎回
三、申购与赎回的
原则
第六部分 基金份额的
申购与赎回
六、申购和赎回的
价格、费用及其用途
第六部分 基金份额的
申购与赎回
六、申购和赎回的
价格、费用及其用途
第六部分 基金份额的
申购与赎回
六、申购和赎回的
价格、费用及其用途
第六部分 基金份额的
申购与赎回
六、申购和赎回的
价格、费用及其用途
第六部分 基金份额的
申购与赎回
六、申购和赎回的
价格、费用及其用途
第六部分 基金份额的
申购与赎回
九、巨额赎回的情
形及处理方式
第六部分 基金份额的
申购与赎回
九、巨额赎回的情
形及处理方式
第六部分 基金份额的
申购与赎回
十、暂停申购或赎
回的公告和重新开放申
购或赎回的公告
第七部分 基金合同当
事人及权利义务
二、基金托管人
第七部分 基金合同当
事人及权利义务
二、基金托管人
第七部分 基金合同当
事人及权利义务
三、基金份额持有

原基金合同表述



“2、申购、赎回开始日及业务办理时间
基金管理人不得在基金合同约定之外的日期
或者时间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或者赎回或者转
换。投资人在基金合同约定之外的日期和时间提
出申购、赎回或转换申请且登记机构确认接受的,
其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为下一开放日基金份
额申购、赎回的价格。”
“1、“未知价”原则,即申购、赎回价格以申请当日
收市后计算的基金份额净值为基准进行计算;”
“1、本基金份额净值的计算,保留到小数点后3
位,小数点后第4位四舍五入,由此产生的收益或
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T日的基金份额净值在当
天收市后计算,并在T+1日内公告。遇特殊情况,
经中国证监会同意,可以适当延迟计算或公告。”
“2、申购份额的计算及余额的处理方式:本基金申
购份额的计算详见《招募说明书》。本基金的申购
费率由基金管理人决定,并在招募说明书及基金
产品资料概要中列示。申购的有效份额为净申购
金额除以当日的基金份额净值,有效份额单位为
份,上述计算结果均按四舍五入方法,保留到小数
点后2位,由此产生的收益或损失由基金财产承
担。”
“3、赎回金额的计算及处理方式:本基金赎回金额
的计算详见《招募说明书》,赎回金额单位为元。
本基金的赎回费率由基金管理人决定,并在招募
说明书及基金产品资料概要中列示。赎回金额为
按实际确认的有效赎回份额乘以当日基金份额净
值并扣除相应的费用,赎回金额单位为元。上述
计算结果均按四舍五入方法,保留到小数点后2
位,由此产生的收益或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
“4、申购费用由投资人承担,不列入基金财产。”
“5、赎回费用由赎回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持有人
承担,在基金份额持有人赎回基金份额时收取。
其中对于持续持有期少于7日的投资者收取的赎
回费全额计入基金财产;对于持续持有期不少于
7日的投资者,不低于赎回费总额的25%应归基金
财产,其余用于支付登记费和其他必要的手续
费。”
2、巨额赎回的处理方式
“(2)部分延期赎回:当基金管理人认为支付
投资人的赎回申请有困难或认为因支付投资人的
赎回申请而进行的财产变现可能会对基金资产净
值造成较大波动时,基金管理人在当日接受赎回
比例不低于上一开放日基金总份额的10%的前提
下,可对其余赎回申请延期办理。对于当日的赎
回申请,应当按单个账户赎回申请量占赎回申请
总量的比例,确定当日受理的赎回份额;对于未能
赎回部分,投资人在提交赎回申请时可以选择延
期赎回或取消赎回。选择延期赎回的,将自动转
入下一个开放日继续赎回,直到全部赎回为止;选
择取消赎回的,当日未获受理的部分赎回申请将
被撤销。延期的赎回申请与下一开放日赎回申请
一并处理,无优先权并以下一开放日的基金份额
净值为基础计算赎回金额,以此类推,直到全部赎
回为止。如投资人在提交赎回申请时未作明确选
择,投资人未能赎回部分作自动延期赎回处理。”
2、巨额赎回的处理方式
“(3)当基金出现巨额赎回时,在单个基金份
额持有人赎回申请超过前一估值日基金总份额
10%的情形下,基金管理人认为支付该基金份额
持有人的全部赎回申请有困难或者因支付该基金
份额持有人的全部赎回申请而进行的财产变现可
能会对基金资产净值造成较大波动时,基金管理
人可以对该单个基金份额持有人超出10%的赎回
申请实施延期办理。对于未能赎回部分,投资人
在提交赎回申请时可以选择延期赎回或取消赎
回,具体参照上述(2)方式处理。延期的赎回申请
与下一开放日赎回申请一并处理,无优先权并以
下一开放日的基金份额净值为基础计算赎回金
额,以此类推,直到全部赎回为止。而对该单个基
金份额持有人10%以内(含10%)的赎回申请与其
他投资者的赎回申请按上述(1)、(2)方式处理,具
体见相关公告。”
“2、如发生暂停的时间为1日,基金管理人应于重
新开放日,在指定媒介上刊登基金重新开放申购
或赎回公告,并公布最近1个开放日的基金份额
净值。
3、如发生暂停的时间超过1日,暂停结束,基
金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时,基金管理人应提前在
指定媒介上刊登基金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公告,
并公告最近一个工作日的基金份额净值。”
“(一)基金托管人简况
法定代表人:李建红

“(二)基金托管人的权利与义务
2、根据《基金法》、《运作办法》及其他有关规
定,基金托管人的义务包括但不限于:
(8)复核、审查基金管理人计算的基金资产净
值、基金份额净值、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
“每份基金份额具有同等的合法权益。”
修改后表述
“55、基金份额类别:指本基金根据收费方式的不同将
本基金的基金份额分为A类、C类两类基金份额。在投
资者申购时收取申购费用,但不从本类别基金资产中
计提销售服务费的,称为A类基金份额;在投资者申购
时不收取申购费用,而是从本类别基金资产中计提销
售服务费的,称为C类基金份额。各类基金份额单独
设置基金代码,并单独公布各类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
净值”
“56、销售服务费:指从基金财产中计提的,用于本基金
市场推广、销售以及基金份额持有人服务的费用”
“九、基金份额类别
本基金按照收费方式的不同将本基金分为A类、C
类两类基金份额。在投资者申购时收取申购费用,但
不从本类别基金资产中计提销售服务费的,称为A类
基金份额;在投资者申购时不收取申购费用,而是从本
类别基金资产中计提销售服务费的,称为C类基金份
额。两类基金份额单独设置基金代码,本基金A类基
金份额和C类基金份额将分别计算基金份额净值并分
别公告,计算公式为计算日各类别基金资产净值除以
计算日发售在外的该类别基金份额总数。相关规则详
见基金管理人的相关公告及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投资者可自行选择认购或申购基金份额类别。本
基金不同基金份额类别之间不得互相转换。
投资者可自行选择申购基金份额类别。本基金不
同基金份额类别之间不得互相转换。
根据基金销售情况,基金管理人可在不违反法律
法规且对已有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性不利影响
的情况下,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在履行适当程序后增
加新的基金份额类别、或者调整现有基金份额类别收
费方式或者停止现有基金份额类别的销售等,调整实
施前基金管理人需及时公告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2、申购、赎回开始日及业务办理时间
基金管理人不得在基金合同约定之外的日期或者
时间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或者赎回或者转换。投资人
在基金合同约定之外的日期和时间提出申购、赎回或
转换申请且登记机构确认接受的,其基金份额申购、赎
回价格为下一开放日该类基金份额申购、赎回的价
格。”
“1、“未知价”原则,即申购、赎回价格以申请当日收市
后计算的各类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净值为基准进行计
算;”
“1、本基金各类基金份额净值的计算,保留到小数点后
3位,小数点后第4位四舍五入,由此产生的收益或损
失由基金财产承担。T日的各类基金份额净值在当天
收市后计算,并在T+1日内公告。遇特殊情况,经中国
证监会同意,可以适当延迟计算或公告。”
“2、申购份额的计算及余额的处理方式:本基金申购份
额的计算详见《招募说明书》。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的
申购费率由基金管理人决定,并在招募说明书及基金
产品资料概要中列示。C类基金份额不收取申购费。
申购的有效份额为净申购金额除以当日的该类基金份
额净值,有效份额单位为份,上述计算结果均按四舍五
入方法,保留到小数点后2位,由此产生的收益或损失
由基金财产承担。”
“3、赎回金额的计算及处理方式:本基金赎回金额的计
算详见《招募说明书》,赎回金额单位为元。本基金A
类和C类基金份额的赎回费率由基金管理人决定,并
在招募说明书及基金产品资料概要中列示。赎回金额
为按实际确认的有效赎回份额乘以当日该类基金份额
净值并扣除相应的费用,赎回金额单位为元。上述计
算结果均按四舍五入方法,保留到小数点后2位,由此
产生的收益或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
“4、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的申购费用由申购该类基金
份额的投资人承担,不列入基金财产。C类基金份额不
收取申购费。”
“5、本基金A类和C类基金份额的赎回费用由赎回基金
份额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承担,在基金份额持有人赎回
基金份额时收取。其中对于持续持有期少于7日的投
资者收取的赎回费全额计入基金财产。”
2、巨额赎回的处理方式
“(2)部分延期赎回:当基金管理人认为支付投资
人的赎回申请有困难或认为因支付投资人的赎回申请
而进行的财产变现可能会对基金资产净值造成较大波
动时,基金管理人在当日接受赎回比例不低于上一开
放日基金总份额的10%的前提下,可对其余赎回申请
延期办理。对于当日的赎回申请,应当按单个账户赎
回申请量占赎回申请总量的比例,确定当日受理的赎
回份额;对于未能赎回部分,投资人在提交赎回申请时
可以选择延期赎回或取消赎回。选择延期赎回的,将
自动转入下一个开放日继续赎回,直到全部赎回为止;
选择取消赎回的,当日未获受理的部分赎回申请将被
撤销。延期的赎回申请与下一开放日赎回申请一并处
理,无优先权并以下一开放日的该类基金份额净值为
基础计算赎回金额,以此类推,直到全部赎回为止。如
投资人在提交赎回申请时未作明确选择,投资人未能
赎回部分作自动延期赎回处理。”
2、巨额赎回的处理方式
“(3)当基金出现巨额赎回时,在单个基金份额持
有人赎回申请超过前一估值日基金总份额10%的情形
下,基金管理人认为支付该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全部赎
回申请有困难或者因支付该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全部赎
回申请而进行的财产变现可能会对基金资产净值造成
较大波动时,基金管理人可以对该单个基金份额持有
人超出10%的赎回申请实施延期办理。对于未能赎回
部分,投资人在提交赎回申请时可以选择延期赎回或
取消赎回,具体参照上述(2)方式处理。延期的赎回申
请与下一开放日赎回申请一并处理,无优先权并以下
一开放日的该类基金份额净值为基础计算赎回金额,
以此类推,直到全部赎回为止。而对该单个基金份额
持有人10%以内(含10%)的赎回申请与其他投资者的
赎回申请按上述(1)、(2)方式处理,具体见相关公告。”
“2、如发生暂停的时间为1日,基金管理人应于重新开
放日,在指定媒介上刊登基金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公
告,并公布最近1个开放日的各类基金份额净值。
3、如发生暂停的时间超过1日,暂停结束,基金重
新开放申购或赎回时,基金管理人应提前在指定媒介
上刊登基金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公告,并公告最近一
个工作日的各类基金份额净值。”
“(一)基金托管人简况
法定代表人:缪建民

“(二)基金托管人的权利与义务
2、根据《基金法》、《运作办法》及其他有关规定,基
金托管人的义务包括但不限于:
(8)复核、审查基金管理人计算的基金资产净值、
各类基金份额净值、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
“同一类别的每份基金份额具有同等的合法权益。”
第八部分 基金份额持
有人大会
一、召开事由
第八部分 基金份额持
有人大会
一、召开事由
第十四部分 基金资产
估值
四、估值程序
第十四部分 基金资产
估值
五、估值错误的处

第十四部分 基金资产
估值
五、估值错误的处

第十四部分 基金资产
估值
七、基金净值的确

第十五部分 基金费用
与税收
一、基金费用的种

第十五部分 基金费用
与税收
二、基金费用计提
方法、计提标准和支付
方式
第十五部分 基金费用
与税收
二、基金费用计提
方法、计提标准和支付
方式
第十六部分 基金的收
益与分配
三、基金收益分配
原则
第十六部分 基金的收
益与分配
六、基金收益分配
中发生的费用
第十八部分 基金的信
息披露
五、公开披露的基
金信息
第十八部分 基金的信
息披露
五、公开披露的基
金信息
第十八部分 基金的信
息披露
六、信息披露事务
管理
1、当出现或需要决定下列事由之一的,应当召开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5)提高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的报酬标
准;”
2、以下情况可由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协商后
修改,不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3)在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规定的范围内
调整本基金的申购费率、调低赎回费率或变更收
费方式;”
“1、基金份额净值是按照每个工作日闭市后,基金
资产净值除以当日基金份额的余额数量计算,精
确到0.001元,小数点后第四位四舍五入。国家另
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每个工作日计算基金资产净值及基金份额净
值,并按规定公告。
2、基金管理人应每个工作日对基金资产估
值。但基金管理人根据法律法规或本基金合同的
规定暂停估值时除外。基金管理人每个工作日对
基金资产估值后,将基金份额净值结果发送基金
托管人,经基金托管人复核无误后,由基金管理人
对外公布。”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将采取必要、适当、合
理的措施确保基金资产估值的准确性、及时性。
当基金份额净值小数点后三位以内(含第三位)发
生估值错误时,视为基金份额净值错误。”
4、基金份额净值估值错误处理的方法如下:
“(2)错误偏差达到基金份额净值的0.25%
时,基金管理人应当通报基金托管人并报中国证
监会备案;错误偏差达到基金份额净值的0.5%
时,基金管理人应当公告,通报基金托管人并报中
国证监会备案。”
“用于基金信息披露的基金资产净值和基金份额
净值由基金管理人负责计算,基金托管人负责进
行复核。基金管理人应于每个开放日交易结束后
计算当日或国家法律法规规定需要对外披露基金
净值的非工作日的基金资产净值和基金份额净值
并发送给基金托管人。基金托管人对净值计算结
果复核确认后发送给基金管理人,由基金管理人
对基金净值予以公布。”


“上述“一、基金费用的种类中第3-7项费用”,根
据有关法规及相应协议规定,按费用实际支出金
额列入当期费用,由基金托管人从基金财产中支
付。”
“2、本基金收益分配方式分两种:现金分红与红利
再投资,投资者可选择现金红利或将现金红利自
动转为基金份额进行再投资;若投资者不选择,本
基金默认的收益分配方式是现金分红;
3、基金收益分配后基金份额净值不能低于面
值,即基金收益分配基准日的基金份额净值减去
每单位基金份额收益分配金额后不能低于面值;
4、每一基金份额享有同等分配权;”
“基金收益分配时所发生的银行转账或其他手续
费用由投资者自行承担。当投资者的现金红利小
于一定金额,不足于支付银行转账或其他手续费
用时,基金登记机构可将基金份额持有人的现金
红利自动转为基金份额。红利再投资的计算方
法,依照《业务规则》执行。”
“(四)基金净值信息
在开始办理基金份额申购或者赎回后,基金
管理人应当在不晚于每个开放日的次日,通过指
定网站、基金销售机构网站或者营业网点,披露开
放日的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不晚于半年度和年度最后
一日的次日,在指定网站披露半年度和年度最后
一日的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七)临时报告
“16、管理费、托管费、申购费、赎回费等费用
计提标准、计提方式和费率发生变更;
17、基金份额净值计价错误达基金份额净值
百分之零点五;”
“基金托管人应当按照相关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
的规定和《基金合同》的约定,对基金管理人编制
的基金资产净值、基金份额净值、基金份额申购赎
回价格、基金定期报告、更新的招募说明书、基金
产品资料概要、基金清算报告等公开披露的相关
基金信息进行复核、审查,并向基金管理人进行书
面或电子确认。”
1、当出现或需要决定下列事由之一的,应当召开基金
份额持有人大会:
“(5)提高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的报酬标准或C
类基金份额的销售服务费率;”
2、以下情况可由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协商后修
改,不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3)在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规定的范围内调整
本基金的申购费率、调低赎回费率、调低C类基金份额
的销售服务费率或变更收费方式;”
“1、各类基金份额净值是按照每个工作日闭市后,各类
基金份额的基金资产净值除以当日该类基金份额的余
额数量计算,精确到0.001元,小数点后第四位四舍五
入。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每个工作日计算基金资产净值及各类基金份额净
值,并按规定公告。
2、基金管理人应每个工作日对基金资产估值。但
基金管理人根据法律法规或本基金合同的规定暂停估
值时除外。基金管理人每个工作日对基金资产估值
后,将各类基金份额净值结果发送基金托管人,经基金
托管人复核无误后,由基金管理人对外公布。”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将采取必要、适当、合理的
措施确保基金资产估值的准确性、及时性。当某一类
基金份额净值小数点后三位以内(含第三位)发生估值
错误时,视为该类基金份额净值错误。”
4、基金份额净值估值错误处理的方法如下:
“(2)错误偏差达到该类基金份额净值的0.25%时,
基金管理人应当通报基金托管人并报中国证监会备
案;错误偏差达到该类基金份额净值的0.5%时,基金管
理人应当公告,通报基金托管人并报中国证监会备
案。”
“用于基金信息披露的基金资产净值和各类基金份额
净值由基金管理人负责计算,基金托管人负责进行复
核。基金管理人应于每个开放日交易结束后计算当日
或国家法律法规规定需要对外披露基金净值的非工作
日的基金资产净值和基金份额净值并发送给基金托管
人。基金托管人对净值计算结果复核确认后发送给基
金管理人,由基金管理人对基金净值予以公布。”
增加“3、从C类基金份额的基金财产中计提的销售服
务费;”及序号修改。
“3、从C类基金份额的基金财产中计提的销售服务费
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不收取销售服务费,C类基金
份额的销售服务费年费率为0.40%。本基金的销售服
务费按前一日C类基金份额的基金资产净值的0.40%
年费率计提。计算方法如下:
H=E×0.40%÷当年天数
H为C类基金份额每日应计提的基金销售服务费
E为C类基金份额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
销售服务费每日计算,逐日累计至每月月末,按月
支付,由基金管理人向基金托管人发送销售服务费划
款指令,基金托管人复核后于次月前3个工作日内从基
金财产中一次性支付给基金管理人并由基金管理人代
付给各基金销售机构。若遇法定节假日、公休日等,支
付日期顺延。”
“上述“一、基金费用的种类中第4-9项费用”,根据有
关法规及相应协议规定,按费用实际支出金额列入当
期费用,由基金托管人从基金财产中支付。”
“2、本基金收益分配方式分两种:现金分红与红利再投
资,投资者可选择现金红利或将现金红利自动转为相
应类别的基金份额进行再投资;若投资者不选择,本基
金默认的收益分配方式是现金分红;
3、基金收益分配后各类基金份额净值不能低于面
值,即基金收益分配基准日的各类基金份额净值减去
该类基金份额每单位基金份额收益分配金额后不能低
于面值;
4、同一类别内每一基金份额享有同等分配权;”
“基金收益分配时所发生的银行转账或其他手续费用
由投资者自行承担。当投资者的现金红利小于一定金
额,不足于支付银行转账或其他手续费用时,基金登记
机构可将基金份额持有人的现金红利自动转为相应类
别的基金份额。红利再投资的计算方法,依照《业务规
则》执行。”
“(四)基金净值信息
在开始办理基金份额申购或者赎回后,基金管理
人应当在不晚于每个开放日的次日,通过指定网站、基
金销售机构网站或者营业网点,披露开放日的各类基
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不晚于半年度和年度最后一日
的次日,在指定网站披露半年度和年度最后一日的各
类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七)临时报告
“16、管理费、托管费、销售服务费、申购费、赎回费
等费用计提标准、计提方式和费率发生变更;
17、某类基金份额净值计价错误达该类基金份额
净值百分之零点五;”
“基金托管人应当按照相关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的规
定和《基金合同》的约定,对基金管理人编制的基金资
产净值、各类基金份额净值、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
基金定期报告、更新的招募说明书、基金产品资料概
要、基金清算报告等公开披露的相关基金信息进行复
核、审查,并向基金管理人进行书面或电子确认。”
《基金合同》摘要的修订内容具体如下:
原合同摘要涉及修改章

一、基金份额持有人、基
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
的权利、义务
(二)基金托管人的
权利与义务
一、基金份额持有人、基
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
的权利、义务
(三)基金份额持有
人的权利与义务
二、基金份额持有人大
会召集、议事及表决的
程序和规则
(一)召开事由
二、基金份额持有人大
会召集、议事及表决的
程序和规则
(一)召开事由
三、基金收益分配原则、
执行方式
(三)基金收益分配
原则
三、基金收益分配原则、
执行方式
(六)基金收益分配
中发生的费用
四、与基金财产管理、运
用有关费用的提取、支
付方式与比例
(一)基金费用的种

四、与基金财产管理、运
用有关费用的提取、支
付方式与比例
(二)基金费用计提
方法、计提标准和支付
方式
四、与基金财产管理、运
用有关费用的提取、支
付方式与比例
(二)基金费用计提
方法、计提标准和支付
方式
六、基金资产净值的计
算方法和公告方式
(二)基金净值信息
原合同摘要表述
“2、根据《基金法》、《运作办法》及其他有关规
定,基金托管人的义务包括但不限于:
(8)复核、审查基金管理人计算的基金资产
净值、基金份额净值、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
格;”
“每份基金份额具有同等的合法权益。”
“1、当出现或需要决定下列事由之一的,应当召
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5)提高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的报酬标
准;”
“2、以下情况可由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协
商后修改,不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3)在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规定的范围
内调整本基金的申购费率、调低赎回费率或变
更收费方式;”
“2、本基金收益分配方式分两种:现金分红与红
利再投资,投资者可选择现金红利或将现金红
利自动转为基金份额进行再投资;若投资者不
选择,本基金默认的收益分配方式是现金分红;
3、基金收益分配后基金份额净值不能低于
面值,即基金收益分配基准日的基金份额净值
减去每单位基金份额收益分配金额后不能低于
面值;
4、每一基金份额享有同等分配权;”
“基金收益分配时所发生的银行转账或其他手
续费用由投资者自行承担。当投资者的现金红
利小于一定金额,不足于支付银行转账或其他
手续费用时,基金登记机构可将基金份额持有
人的现金红利自动转为基金份额。红利再投资
的计算方法,依照《业务规则》执行。”


“上述“一、基金费用的种类中第3-7项费用”,
根据有关法规及相应协议规定,按费用实际支
出金额列入当期费用,由基金托管人从基金财
产中支付。”
“在开始办理基金份额申购或者赎回后,基金管
理人应当在不晚于每个开放日的次日,通过指
定网站、基金销售机构网站或者营业网点,披露
开放日的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不晚于半年度和年度最
后一日的次日,在指定网站披露半年度和年度
最后一日的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
值。”
修改后表述
“2、根据《基金法》、《运作办法》及其他有关规定,基金托
管人的义务包括但不限于:
(8)复核、审查基金管理人计算的基金资产净值、各
类基金份额净值、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
“同一类别的每份基金份额具有同等的合法权益。”
“1、当出现或需要决定下列事由之一的,应当召开基金份
额持有人大会:
(5)提高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的报酬标准或C类
基金份额的销售服务费率;”
“2、以下情况可由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协商后修改,
不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3)在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规定的范围内调整本
基金的申购费率、调低赎回费率、调低C类基金份额的销
售服务费率或变更收费方式;”
“2、本基金收益分配方式分两种:现金分红与红利再投
资,投资者可选择现金红利或将现金红利自动转为相应
类别的基金份额进行再投资;若投资者不选择,本基金默
认的收益分配方式是现金分红;
3、基金收益分配后各类基金份额净值不能低于面
值,即基金收益分配基准日的各类基金份额净值减去该
类基金份额每单位基金份额收益分配金额后不能低于面
值;
4、同一类别内每一基金份额享有同等分配权;”
“基金收益分配时所发生的银行转账或其他手续费用由
投资者自行承担。当投资者的现金红利小于一定金额,
不足于支付银行转账或其他手续费用时,基金登记机构
可将基金份额持有人的现金红利自动转为相应类别的基
金份额。红利再投资的计算方法,依照《业务规则》执
行。”
增加“3、从C类基金份额的基金财产中计提的销售服务
费;”及序号修改。
“3、从C类基金份额的基金财产中计提的销售服务费
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不收取销售服务费,C类基金
份额的销售服务费年费率为0.40%。本基金的销售服务
费按前一日C类基金份额的基金资产净值的0.40%年费
率计提。计算方法如下:
H=E×0.40%÷当年天数
H为C类基金份额每日应计提的基金销售服务费
E为C类基金份额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
销售服务费每日计算,逐日累计至每月月末,按月支
付,由基金管理人向基金托管人发送销售服务费划款指
令,基金托管人复核后于次月前3个工作日内从基金财
产中一次性支付给基金管理人并由基金管理人代付给各
基金销售机构。若遇法定节假日、公休日等,支付日期顺
延。”
“上述“一、基金费用的种类中第4-7项费用”,根据有关
法规及相应协议规定,按费用实际支出金额列入当期费
用,由基金托管人从基金财产中支付。”
“在开始办理基金份额申购或者赎回后,基金管理人应当
在不晚于每个开放日的次日,通过指定网站、基金销售机
构网站或者营业网点,披露开放日的各类基金份额净值
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不晚于半年度和年度最后一日的
次日,在指定网站披露半年度和年度最后一日的各类基
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托管协议》的修订内容具体如下:
原托管协议要涉及修改章

一、基金托管协议当事人
三、基金托管人对基金管理
人的业务监督和核查
四、基金管理人对基金托管
人的业务核查
八、基金资产净值计算和会
计核算
(一)基金资产净值的计
算、复核与完成的时间及程

九、基金收益分配
(一)基金收益分配的原

九、基金收益分配
(三)基金收益分配中发
生的费用
十、基金信息披露
(二)信息披露的内容
原托管协议表述
“法定代表人:李建红”
“(七)基金托管人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基金
合同的约定,对基金资产净值计算、基金份额净值
计算、应收资金到账、基金费用开支及收入确定、
基金收益分配、相关信息披露、基金宣传推介材料
中登载基金业绩表现数据等进行监督和核查。”
“(一)基金管理人对基金托管人履行托管职责情况
进行核查,核查事项包括基金托管人安全保管基
金财产、开设基金财产的资金账户和证券账户、复
核基金管理人计算的基金资产净值和基金份额净
值、根据基金管理人指令办理清算交收、相关信息
披露和监督基金投资运作等行为。”
“1.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份额净值是指基金资产净值除以基金份
额总数,基金份额净值的计算,精确到0.001元,小
数点后第四位四舍五入,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
定。
基金管理人每个工作日计算基金资产净值及
基金份额净值,经基金托管人复核,按法规规定和
合同约定公告。
2.复核程序
基金管理人每个工作日对基金资产进行估值
后,将基金份额净值结果发送基金托管人,经基金
托管人复核无误后,由基金管理人按法规规定和
合同约定对外公布。”
“基金收益分配应遵循下列原则:2、本基金收益分
配方式分两种:现金分红与红利再投资,投资者可
选择现金红利或将现金红利自动转为基金份额进
行再投资;若投资者不选择,本基金默认的收益分
配方式是现金分红;
3、基金收益分配后基金份额净值不能低于面
值,即基金收益分配基准日的基金份额净值减去
每单位基金份额收益分配金额后不能低于面值;
4、每一基金份额享有同等分配权;”
“基金收益分配时所发生的银行转账或其他手续
费用由投资者自行承担。当投资者的现金红利小
于一定金额,不足以支付银行转账或其他手续费
用时,基金登记机构可将基金份额持有人的现金
红利自动转为基金份额。红利再投资的计算方
法,依照《中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证券投资基金注
册登记业务规则》执行。”
“基金的信息披露内容主要包括基金招募说明书、
基金合同、托管协议、基金份额发售公告、基金合
同生效公告、基金资产净值、基金份额净值、基金
份额申购、赎回价格、基金定期报告(包括基金年度
报告、基金半年度报告和基金季度报告)、临时报
告、澄清公告、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中国证
监会规定的其他信息。基金年度报告需经具有从
事证券相关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后,方
可披露。”
修改后表述
“法定代表人:缪建民”
“(七)基金托管人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基金
合同的约定,对基金资产净值计算、各类基金份额
净值计算、应收资金到账、基金费用开支及收入确
定、基金收益分配、相关信息披露、基金宣传推介
材料中登载基金业绩表现数据等进行监督和核
查。”
“(一)基金管理人对基金托管人履行托管职责情况
进行核查,核查事项包括基金托管人安全保管基
金财产、开设基金财产的资金账户和证券账户、复
核基金管理人计算的基金资产净值和各类基金份
额净值、根据基金管理人指令办理清算交收、相关
信息披露和监督基金投资运作等行为。”
“1.基金资产净值
各类基金份额净值是指各类基金份额的基金
资产净值除以该类基金份额总数,各类基金份额
净值的计算,精确到0.001元,小数点后第四位四
舍五入,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基金管理人每个工作日计算基金资产净值及
各类基金份额净值,经基金托管人复核,按法规规
定和合同约定公告。
2.复核程序
基金管理人每个工作日对基金资产进行估值
后,将各类基金份额净值结果发送基金托管人,经
基金托管人复核无误后,由基金管理人按法规规
定和合同约定对外公布。”
“基金收益分配应遵循下列原则:2、本基金收益分
配方式分两种:现金分红与红利再投资,投资者可
选择现金红利或将现金红利自动转为相应类别的
基金份额进行再投资;若投资者不选择,本基金默
认的收益分配方式是现金分红;
3、基金收益分配后各类基金份额净值不能低
于面值,即基金收益分配基准日的各类基金份额
净值减去该类基金份额每单位基金份额收益分配
金额后不能低于面值;
4、同一类别内每一基金份额享有同等分配
权;”
“基金收益分配时所发生的银行转账或其他手续
费用由投资者自行承担。当投资者的现金红利小
于一定金额,不足以支付银行转账或其他手续费
用时,基金登记机构可将基金份额持有人的现金
红利自动转为相应类别的基金份额。红利再投资
的计算方法,依照《中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证券投
资基金注册登记业务规则》执行。”
“基金的信息披露内容主要包括基金招募说明书、
基金合同、托管协议、基金份额发售公告、基金合
同生效公告、基金资产净值、各类基金份额净值、
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基金定期报告(包括基金
年度报告、基金半年度报告和基金季度报告)、临时
报告、澄清公告、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中国
证监会规定的其他信息。基金年度报告需经具有
从事证券相关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后,
方可披露。”

  五、重要提示
  1、本公司将于公告当日,将修改后的《基金合同》、《托管协议》、《招募说明书》、《基金产品资料概要》在本公司网站(http://www.bocim.com)和中国证监会基金电子披露网站(http://eid.csrc.gov.cn/fund)披露,供投资者查阅。
  2、《基金合同》的修订已经履行了规定的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基金合同》的规定,对原有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利益无实质性不利影响,无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3、本基金管理人承诺依照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的过往业绩及其净值高低并不预示其未来业绩表现,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的业绩并不构成对本基金业绩表现的保证。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者基金投资的“买者自负”原则,在做出投资决策后,基金运营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担。投资者投资基金时应认真阅读基金的《基金合同》、《托管协议》以及更新的《中银消费主题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等文件。
  4、投资者亦可拨打本公司的客户服务电话:021-38834788 / 400-888-5566或登陆本公司网站www.bocim.com了解相关情况。
  特此公告。
  中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23年10月18日
基金信息类型 基金法律文件修改,基金分级
公告来源 证券时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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