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证指数 ----.--- --.---% 深证成指 -----.--- --.---% 上证基金 ----.--- -.---% 深证基金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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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赢中债-1-3年政金债指数(006925)  基金公开信息
流水号 3532246
基金代码 006925
公告日期 2023-09-28
编号 1
标题 永赢中债-1-3年政策性金融债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产品资料概要更新(2023年第2号)
信息全文 永赢中债-1-3年政策性金融债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产品资料概要更新(2023
年第2号)
编制日期:2023-08-31
送出日期:2023-09-28
本概要提供本基金的重要信息,是招募说明书的一部分。
作出投资决定前,请阅读完整的招募说明书等销售文件。
一、产品概况
永赢中债-
基金简称 1-3年政金基金代码 006925
债指数
永赢基金管江苏银行股份
基金管理人 基金托管人
理有限公司 有限公司
基金合同生效日 2019-03-14
基金类型 债券型 交易币种 人民币
运作方式 普通开放式 开放频率 每个开放日
基金经理 杨野 开始担任本基金基金经理的2020-12-04
日期
证券从业日期 2014-08-08
基金经理 钱布克 开始担任本基金基金经理的2023-09-22
日期
证券从业日期 2011-08-01
其他 基金合同生效后,连续20个工作日出现基金份额持有人
数量不满200人或者基金资产净值低于5,000万元情形的,基
金管理人应当在定期报告中予以披露;连续60个工作日出现
前述情形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向中国证监会报告并提出解决方
案,如转换运作方式、与其他基金合并或者终止基金合同等,
并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进行表决。
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另有规定时,从其规定。
二、基金投资与净值表现
(一)投资目标与投资策略
本基金通过指数化投资,争取在扣除各项费用之前获得
投资目标 与标的指数相似的总回报,追求跟踪偏离度及跟踪误差的最
小化。
本基金主要投资于标的指数成份券及备选成份券,为更
好实现投资目标,还可以投资于具有良好流动性的金融工
具,包括国内依法发行上市的国债、政策性金融债、债券回
购、银行存款、同业存单等固定收益类资产、国债期货以及
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投资的其他金融工具,但须
投资范围
符合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如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以后允许
基金投资其他品种,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程序后,可以将
其纳入投资范围。
基金的投资组合比例为:本基金投资于债券资产的比例
不低于基金资产的80%;其中标的指数成份券和备选成份券
的比例不低于本基金非现金资产的80%;每个交易日终扣除
国债期货合约需缴纳的交易保证金后现金或者到期日在一年
以内的政府债券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5%,其中现金不包括
结算备付金、存出保证金及应收申购款等。
本基金的标的指数为中债-1-3年政策性金融债指数。
本基金为指数基金,主要采用抽样复制和动态最优化的
方法,投资于标的指数中具有代表性和流动性的成份券,或
主要投资策略 选择非成份券作为备选成份券,构造与标的指数风险收益特
征相似的资产组合,运用债券指数化投资策略、其他投资策
略和国债期货投资策略,以实现对标的指数的有效跟踪。
95%×中债-1-3年政策性金融债指数收益率+5%×银行
业绩比较基准
人民币活期存款利率(税后)
本基金为债券型指数基金,属于证券投资基金中的中低
风险的基金品种,其预期风险和预期收益低于股票基金、混
风险收益特征 合基金,高于货币市场基金。本基金为指数型基金,主要投
资于标的指数成份券及备选成份券,具有与标的指数相似的
风险收益特征。
注:详见本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第九部分“基金的投资”。
(二)投资组合资产配置图表/区域配置图表
注:由于四舍五入的原因,分项之和与合计项之间可能存在尾差。
(三)自基金合同生效以来/最近十年(孰短)基金每年的净值增长率及与同
期业绩比较基准的比较图
注:1、数据截止日期:2022-12-31,基金的过往业绩不代表未来表现。
2、图中列示的2019年度基金净值增长率按该年度本基金实际存续期
03月14日(基金合同生效日)起至12月31日止计算。
三、投资本基金涉及的费用
(一)基金销售相关费用
以下费用在认购/申购/赎回基金过程中收取:
份额(S)或金额(M)/持收费方式/费
费用类型 备注
有期限(Y) 率
M<100万元 0.4%
100万元≤M<200万元 0.25%
认购费 200万元≤M<500万元 0.1%
500万元≤M 按笔收取,每
笔1,000元
M<100万元 0.5%
100万元≤M<200万元 0.3%
申购费(前收费) 200万元≤M<500万元 0.15%
500万元≤M 按笔收取,每
笔100元
Y<7日 1.5%
赎回费
7日≤Y 0%
(二)基金运作相关费用
以下费用将从基金资产中扣除:
费用类别 收费方式/年费率
管理费 0.15%
托管费 0.05%
销售服务费 -
指数许可使用费 0.015%
其他费用 基金合同生效后与基金相关的信息披露费用、会计师
费、审计费、律师费、诉讼费、仲裁费,基金份额持有
人大会费用,基金的证券、期货交易费用,基金的银行
汇划费用,基金的开户费用、账户维护费用,按照国家
有关规定和基金合同约定,可以在基金财产中列支的其

注:1、本基金交易证券、基金等产生的费用和税负,按实际发生额从基金资产
扣除。2、从基金成立的第二个季度起,指数许可使用费的收取下限为每季度人
民币伍万元。
四、风险揭示与重要提示
(一)风险揭示
本基金不提供任何保证。投资者可能损失投资本金。
投资有风险,投资者购买基金时应认真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等销
售文件。
本基金的主要风险包括:市场风险、流动性风险、管理风险、操作风险、
合规性风险、本基金特有的风险、投资国债期货的风险及其他风险。
本基金特有的风险有指数化投资相关的风险:
(1)标的指数的风险
1)标的指数下跌的风险
中债-1-3年政策性金融债指数成份券的价格可能受到政治因素、经济因
素、投资者心理和交易制度等各种因素的影响而波动,导致指数值波动,从而
使基金收益水平发生变化,产生风险。
2)标的指数计算出错的风险
指数编制方法的缺陷可能导致中债-1-3年政策性金融债指数的表现与总体
市场表现产生差异,从而使基金收益发生变化。同时,中债金融估值中心有限
公司不对指数的实时性、完整性和准确性做出任何承诺。中债-1-3年政策性金
融债指数值可能出现错误,本基金若参考指数值进行投资决策可能导致损失。
3)标的指数变更的风险
根据基金合同的约定,如果指数发布机构变更或停止该指数的编制及发
布、或由于指数编制方法等重大变更导致该指数不宜继续作为标的指数,或证
券市场有其他代表性更强、更适合投资的指数推出时,本基金管理人可以依据
维护投资者合法权益的原则,在与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并按照监管部门要求履
行适当程序后变更本基金的标的指数、业绩比较基准和基金名称。
届时基金合同将发生变更,基于原标的指数的投资政策将会改变,基金投
资组合将随之调整,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将与新的标的指数一致,投资者须承
担此项调整带来的风险与成本。
4)标的指数成份券发行政策及发行主体情况变更的风险
本基金标的指数成份券包括国家开发银行、中国农业发展银行、中国进出
口银行发行的金融债券(以下统称“政金债”),政金债的发行由国务院批准,
由中国人民银行具体监管。
本招募说明书关于政金债发行政策及发行主体的情况介绍不作为对政金债
及本基金的投资推荐,也不意味着投资政金债及本基金没有风险。国务院、银
行业监督管理机构对发行主体以及政金债发行的相关政策可能会发生变化,基
金管理人将根据届时有效的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等对招募说明书进行更新,但
招募说明书的更新可能具有滞后性,投资者须及时关注上述发行政策及发行主
体情况的变化,在理性判断的基础上作出投资选择。
(2)基金跟踪偏离及跟踪误差控制未达约定目标的风险
本基金在跟踪中债-1-3年政策性金融债指数时由于各种原因导致基金的业
绩表现与中债-1-3年政策性金融债指数表现之间可能产生差异,主要影响因素
可能包括:
1)本基金采用抽样复制和动态最优化的方法,投资于中债-1-3年政策性金
融债指数中具有代表性和流动性的成份券,或选择非成份券作为备选成份券,
基金投资组合与中债-1-3年政策性金融债指数构成可能存在差异,从而可能导
致基金实际收益率与中债-1-3年政策性金融债指数收益率产生偏离;
2)在中债-1-3年政策性金融债指数编制中,债券利息计算再投资收益,而
基金再投资中未必能获得相同的收益率;
3)指数调整成份券时,基金在相应的组合调整中可能暂时扩大与中债-1-3
年政策性金融债指数的构成差异,而且会产生相应的交易成本;
4)基金运作过程中发生的费用,包括交易成本、市场冲击成本、管理费和
托管费等,可能导致本基金在跟踪指数时产生收益上的偏离;
5)基金发生申购或赎回时将带来一定的现金流或变现需求,当债券市场流
动性不足时,或受银行间债券市场债券交易起点的限制,本基金投资组合面临
一定程度的跟踪偏离风险;
6)在指数化投资过程中,基金管理人对指数基金的管理能力例如跟踪指数
的技术手段、买入卖出的时机选择等都会对本基金的收益产生影响,从而影响
本基金对业绩比较基准的跟踪程度。
7)本基金力争追求日均跟踪偏离度的绝对值不超过0.35%,年化跟踪误差
不超过4.0%。但因标的指数编制规则调整或其他因素可能导致跟踪误差超过上
述范围,本基金净值表现与指数价格走势可能发生较大偏离。
(3)标的指数回报与债券市场平均回报偏离的风险
标的指数并不能完全代表整个债券市场。标的指数成份券的平均回报率与
整个债券市场的平均回报率可能存在偏离。
(4)指数编制机构停止服务的风险
本基金的标的指数由指数编制机构发布并管理和维护,未来指数编制机构
可能由于各种原因停止对指数的管理和维护,本基金将根据基金合同的约定自
该情形发生之日起十个工作日向中国证监会报告并提出解决方案,如更换基金
标的指数、转换运作方式,与其他基金合并、或者终止基金合同等,并在6个
月内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进行表决,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未成功召开或就
上述事项表决未通过的,基金合同终止。投资人将面临更换基金标的指数、转
换运作方式,与其他基金合并、或者终止基金合同等风险。
自指数编制机构停止标的指数的编制及发布至解决方案确定并实施前,基
金管理人应按照指数编制机构提供的最近一个交易日的指数信息遵循基金份额
持有人利益优先原则维持基金投资运作,该期间由于标的指数不再更新等原因
可能导致指数表现与相关市场表现存在差异,影响投资收益。
(5)成份券停牌或违约的风险
标的指数成份券可能因各种原因临时或长期停牌或面临违约风险,发生成
份券停牌或面临违约风险时可能面临如下风险:
①基金可能因无法及时调整投资组合而导致跟踪偏离度和跟踪误差扩大。
②可能面临因成份券发行人不能按时支付债券利息或偿还本金,从而带来
损失的风险。
③本基金运作过程中,指数成份券发生明显负面事件面临退市或违约风
险,且指数编制机构暂未作出调整的,基金管理人将按照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
优先的原则,综合考虑成份券的退市风险、其在指数中的权重以及对跟踪误差
的影响,据此制定成份券替代策略,并对投资组合进行相应调整,但并不保证
能因此避免该成份券对本基金基金财产的影响,当基金管理人对该成份券予以
调整时也可能产生跟踪偏离度和跟踪误差扩大等风险。
(二)重要提示
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募集的注册,并不表明其对本基金的价值和收益作出
实质性判断或保证,也不表明投资于本基金没有风险。
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
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
基金投资者自依基金合同取得基金份额,即成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和基金合
同的当事人。
各方当事人同意,因基金合同而产生的或与基金合同有关的一切争议,如
经友好协商未能解决的,应提交上海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根据提交仲裁
时该会的仲裁规则进行仲裁,仲裁地点为上海市。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仲裁
各方当事人均具有约束力。除非仲裁裁决另有规定,仲裁费用由败诉方承担。
基金产品资料概要信息发生重大变更的,基金管理人将在三个工作日内更
新,其他信息发生变更的,基金管理人每年更新一次。因此,本文件内容相比
基金的实际情况可能存在一定的滞后,如需及时、准确获取基金的相关信息,
敬请同时关注基金管理人发布的相关临时公告等。
五、其他资料查询方式
以下资料详见基金管理人网站[本公司网站:www.maxwealthfund.com][客
服电话:400-805-8888]
● 基金合同、托管协议、招募说明书
● 定期报告,包括基金季度报告、中期报告和年度报告
● 基金份额净值
● 基金销售机构及联系方式
● 其他重要资料
六、其他情况说明
无。
基金信息类型 基金产品资料概要更新
公告来源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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