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方正富邦鸿远债券A(015908) 基金公开信息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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流水号 | 3519611 | ||||||||
基金代码 | 015908 | ||||||||
公告日期 | 2023-09-18 | ||||||||
编号 | 3 | ||||||||
标题 | 方正富邦鸿远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方正富邦鸿远债券A份额)基金产品资料概要(更新) | ||||||||
信息全文 | 方正富邦鸿远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方正富邦鸿远债券A份额) 基金产品资料概要(更新) 编制日期:2023年9月15日 送出日期:2023年9月18日 本概要提供本基金的重要信息,是招募说明书的一部分。 作出投资决定前,请阅读完整的招募说明书等销售文件。 一、产品概况 基金简称 方正富邦鸿远债券 基金代码 015908 下属分级基金简称 方正富邦鸿远债券A 下属分级基金代码 015908 基金管理人 方正富邦基金管理有限公基金托管人 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 司 限公司 基金合同生效日 2022-07-28 上市交易所及上市日期 - - 基金类型 债券型 交易币种 人民币 运作方式 普通开放式 开放频率 每个开放日 开始担任本基金基金经 2023-07-25 理的日期 基金经理 牛伟松 证券从业日期 2012-06-21 二、基金投资与净值表现 (一)投资目标与投资策略 投资目标 本基金充分考虑资产的安全性、收益性和流动性,通过积极主动的投资管理,合理 配置债券等固定收益类资产和权益类资产,力争实现基金资产的长期稳定增值。 投资范围 本基金的投资范围为具有良好流动性的金融工具,包括国内依法发行的债券(含国 债、央行票据、地方政府债、金融债、企业债、公司债、次级债、中期票据、可转 换债券(含分离交易可转债)、可交换债券、短期融资券、超短期融资券、政府支持 机构债券、政府支持债券、证券公司短期公司债券),股票(包括主板、创业板及其 他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投资的股票、存托凭证),港股通标的股票、资产支持证券、 债券回购、银行存款、同业存单、货币市场工具、国债期货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 监会允许基金投资的其他金融工具。 如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以后允许基金投资其他品种,经履行适当程序,本基金可以 将其纳入投资范围。 本基金投资于债券资产的比例不低于基金资产的80%;投资于股票、可转换债券(含 分离交易可转债)、可交换债券的比例合计不超过基金资产的20%(其中投资于港股 通标的股票的比例不超过本基金所投资股票资产的50%);每个交易日日终,在扣除 期货合约需缴纳的交易保证金后,保持现金或者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投资 比例合计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5%,其中现金不包括结算备付金、存出保证金、应 收申购款等。 如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变更投资品种的投资比例限制,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程 序后,可以调整上述投资品种的投资比例。 主要投资策略 1、资产配置策略 2、债券投资策略 3、股票投资策略 4、国债期货投资策略 5、存托凭证的投资策略 业绩比较基准 中债综合财富(总值)指数收益率*90%+沪深300指数收益率*5%+恒生指数收益率*5% 风险收益特征 本基金为债券型基金,其预期风险和预期收益水平高于货币型基金,低于股票型、 混合型基金。本基金可投资港股通标的股票,将面临港股通机制下因投资环境、投 资标的、市场制度以及交易规则等差异带来的特有风险。 注:详见《方正富邦鸿远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第九部分“基金的投资”。 (二)投资组合资产配置图表/区域配置图表 (三)自基金合同生效以来/最近十年(孰短)基金每年的净值增长率及与同期业绩比较基 准的比较图 注:业绩表现截止日期2022年12月31日。基金过往业绩不代表未来表现。 三、投资本基金涉及的费用 (一)基金销售相关费用 以下费用在申购/赎回基金过程中收取: 费用类型 份额(S)或金额(M)/持有期限收费方式/费率 (N) M<100万 0.80% 100万≤M<300万 0.50% 申购费(前收 费) 300万≤M<500万 0.30% M≥500万 1000元/笔 N<7日 1.50% 赎回费 N≥7日 0 注:申购费用由申购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的投资人承担,不列入基金财产,主要用于本基金A类基金份 额的市场推广、销售、注册登记等各项费用。 本基金赎回费用由赎回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承担,在基金份额持有人赎回基金份额时收取。 (二)基金运作相关费用 以下费用将从基金资产中扣除: 费用类别 收费方式/年费率 管理费 0.40% 托管费 0.05% 销售服务费 - 其他费用 《基金合同》生效后与基金相关的信息披露费用、《基金合同》生效后与基金 相关的会计师费、律师费、诉讼费和仲裁费,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费用,基金 的证券、期货交易费用及因基金投资产生的费用等,基金的银行汇划费用,基 金的账户开户及维护费用,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基金合同》约定,可以在基 金财产中列支的其他费用。 注:本基金交易证券、基金等产生的费用和税负,按实际发生额从基金资产扣除。 四、风险揭示与重要提示 (一)风险揭示 本基金不提供任何保证。投资者可能损失投资本金。投资有风险,投资者购买基金时应认真阅读 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等销售文件。 1、本基金的特有风险 (1)根据本基金投资范围的规定,本基金投资于债券资产的比例不低于基金资产的80%;投资于 股票、可转换债券(含分离交易可转债)、可交换债券的比例合计不超过基金资产的20%(其中投资于港 股通标的股票的比例不超过本基金所投资股票资产的50%)。因此,国内和港股通标的股票市场、债券 市场的变化均会影响到基金业绩表现,基金净值表现因此可能受到影响。本基金管理人将发挥专业研 究优势,加强对市场、上市公司基本面和固定收益类产品的深入研究,持续优化组合配置,以控制特 定风险。 (2)投资港股通股票的风险 (3)资产支持证券的投资风险 (4)国债期货的投资风险 (5)投资存托凭证的风险 2、本基金面临的其他风险 市场风险、信用风险、管理风险、流动性风险、实施侧袋机制对投资者的影响、其他风险等,具 体内容详见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 (二)重要提示 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募集的注册,并不表明其对本基金的价值和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也 不表明投资于本基金没有风险。 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 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 基金投资者自依基金合同取得基金份额,即成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和基金合同的当事人。 基金产品资料概要信息发生重大变更的,基金管理人将在三个工作日内更新,其他信息发生变更 的,基金管理人每年更新一次。因此,本文件内容相比基金的实际情况可能存在一定的滞后,如需及 时、准确获取基金的相关信息,敬请同时关注基金管理人发布的相关临时公告等。 因《基金合同》而产生的或与《基金合同》有关的一切争议,如经友好协商未能解决的,应提交 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按照该会届时有效的仲裁规则进行仲裁,仲裁地点为北京市。仲裁裁决 是终局的,对仲裁各方当事人均具有约束力。除非仲裁裁决另有决定,仲裁费和律师费由败诉方承 担。 五、其他资料查询方式 以下资料详见基金管理人网站[www.founderff.com][400-818-0990] 1、《方正富邦鸿远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方正富邦鸿远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 议》、《方正富邦鸿远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2、定期报告,包括基金季度报告、中期报告和年度报告 3、基金份额净值 4、基金销售机构及联系方式 5、其他重要资料 六、其他情况说明 本次基金产品资料概要更新涉及本基金变更基金经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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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信息类型 | 基金产品资料概要更新 | ||||||||
公告来源 |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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