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证指数 ----.--- --.---% 深证成指 -----.--- --.---% 上证基金 ----.--- -.---% 深证基金 ----.--- -.---%

读取中...

-.----

-.---- (-.----%)
--/--/-- --:--:--
最新净值: -.----昨日净值: -.----累计净值: -.----
涨跌幅: -.----涨跌额: -.----五分钟涨速: -.----
国联聚汇定期开放债券(006706)  基金公开信息
流水号 3509728
基金代码 006706
公告日期 2023-09-08
编号 1
标题 国联聚汇3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产品资料概要更新
信息全文 国联聚汇3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产品资料概要更新
编制日期:2023年08月30日
送出日期:2023年09月08日
本概要提供本基金的重要信息,是招募说明书的一部分。
作出投资决定前,请阅读完整的招募说明书等销售文件。
一、 产品概况
基金简称 国联聚汇定期开放债券 基金代码 006706
基金管理人 国联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 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基金合同生效日 2019年08月21日 上市交易所及上市日期 暂未上市
基金类型 债券型 交易币种 人民币
运作方式 定期开放式 开放频率 每3个月开放一次
基金经理 开始担任本基金基金经理的日期 证券从业日期
朱柏蓉 2019年09月20日 2013年07月22日
二、 基金投资与净值表现
(一)投资目标与投资策略
投资目标 本基金在追求基金资产长期稳定增值的基础上,力求获得超越业绩比较基准的稳定收益。
投资范围 本基金的投资范围为具有良好流动性的金融工具,包括国债、金融债、公司债、企业债、地方政府债、同业存单、次级债、中小企业私募债券、可转换债券(含分离交易可转换债券)、可交换债券、短期融资券、超短期融资券、中期票据、资产支持证券、债券回购、央行票据、银行存款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投资的其他金融工具(但须符合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 本基金不直接买入股票、权证等权益类资产,因持有可转换债券转股所形成的股票、因所持股票所派发的权证、因投资于分离交易可转债等金融工具而产生的权证,本基金将在其可交易之日起 10 个工作日内卖出。 如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以后允许基金投资其他品种,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程序后,可以将其纳入投资范围,其投资比例遵循届时有效法律法规或相关规定。 本基金投资于债券资产的比例不低于基金资产的 80%,但应开放期流动性需要,为保护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在每个开放期的前 10 个工作日、开放期及开放期结束后 10 个工作日的期间内,本基金投资不受前述比例限制。在开放期内,本基金持有现金或者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比例合计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 5%,在封闭期内,本基金不受上述 5%的限制。其中,现金不包括结算备付金、存出保证金、应收申购款等。 如果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变更投资品种的投资比例限制,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程序后,可以调整上述投资品种的投资比例。
主要投资策略 1、封闭期投资策略:(1)资产配置策略(2)债券投资组合策略(3)信用类债券投资策略(4)相对价值策略(5)债券选择策略(6)资产支持证券投资策略(7)中小企业私募债券投资策略(8)期限管理策略(9)可转换债券投资策略;2、开放期投资策略。
业绩比较基准 中债综合指数(全价)收益率
风险收益特征 本基金属于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其预期风险收益水平低于股票型基金、混合型基金,高于货币市场基金。
(二)投资组合资产配置图表/区域配置图表
(三)自基金合同生效以来基金每年的净值增长率及与同期业绩比较基准的比较图
注:本基金合同生效当年按实际存续期计算,不按整个自然年度进行折算。
三、 投资本基金涉及的费用
(一)基金销售相关费用
以下费用在申购/赎回基金过程中收取:
费用类型 份额(S)或金额(M)/持有期限(N) 收费方式/费率 备注
申购费(前收费) 0≤M<100万 0.60%
100万≤M<200万 0.40%
200万≤M<500万 0.20%
M≥500万 1000.00元/笔
赎回费 0天≤N<7天 1.50% 在同一开放期内申购后又赎回的
N≥7天 0.10% 在同一开放期内申购后又赎回的
0.00% 持有一个或一个以上封闭期
(二)基金运作相关费用
以下费用将从基金资产中扣除:
费用类别 收费方式/年费率
管理费 0.30%
托管费 0.10%
其他费用 基金合同生效后与基金相关的信息披露费用;基金合同生效后与基金相关的会计师费、律师费、诉讼费、仲裁费;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费用;基金的相关账户的开户及维护 费用;基金的证券交易费用;基金的银行汇划费用;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基金合同约定,可以在基金财产中列支的其他费用。
注:本基金交易证券、基金等产生的费用和税负,按实际发生额从基金资产扣除。
四、 风险揭示与重要提示
(一)风险揭示
本基金不提供任何保证。投资者可能损失投资本金。
投资有风险,投资者购买基金时应认真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等销售文件。
1、本基金的特有风险。(1)本基金为债券型基金,除每个开放期的前10个工作日和开放期结
束后10个工作日以及开放期期间外,本基金投资于债券资产的比例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80%,因此
无法完全规避市场利率风险,以及发债主体特别是企业债、公司债的发债主体的信用质量变化造成
的信用风险。本基金的投资范围包括中小企业私募债券,该券种具有较高的流动性风险和信用风险,
可能增加本基金总体风险水平。中小企业私募债券的规模一般小额零散,主要通过固定收益证券综
合电子平台、综合协议交易平台或证券公司进行转让,难以进行更广泛估值和询价,因此中小企业
私募债券的估值价格可能与实际变现的市场价格有一定的偏差而对本基金资产净值产生影响。同时
中小企业私募债券流动性可能比较匮乏,因此可能面临较高的流动性风险,以及由流动性较差变现
成本较高而使基金净值受损的风险。(2)本基金投资资产支持证券,主要包括资产抵押贷款支持证
券(ABS)、住房抵押贷款支持证券(MBS)等证券品种,是一种债券性质的金融工具,其向投资者
支付的本息来自于基础资产池产生的现金流或剩余权益。与股票和一般债券不同,资产支持证券不
是对某一经营实体的利益要求权,而是对基础资产池所产生的现金流和剩余权益的要求权,是一种
以资产信用为支持的证券,所面临的风险主要包括交易结构风险、各种原因导致的基础资产池现金
流与对应证券现金流不匹配产生的信用风险、市场交易不活跃导致的流动性风险等。(3)本基金可
投资于证券公司短期公司债券,证券公司短期公司债券会受到市场利率期限结构变化、发行人经营
状况和市场交易量不足等因素的影响,因此本基金可能存在投资证券公司短期公司债券而面临的市
场风险、流动性风险、信用风险等风险。(4)本基金以定期开放方式运作,以 3 个月为一个封闭
期,自每个封闭期结束之后第一个工作日起(包括该日)进入开放期,期间可以办理申购与赎回业
务;在封闭期内,本基金不办理申购与赎回业务(红利再投资除外),也不上市交易。因此,在封
闭期内,基金份额持有人将面临因不能赎回或卖出基金份额而出现的流动性约束。(5)本基金为发
起式基金,在基金募集时,发起资金提供方认购本基金的总金额不少于 1000 万元人民币,且发起
资金认购的基金份额持有期限自基金合同生效日起不少于 3 年。发起资金提供方认购的基金份额持
有期限满三年后,将根据自身情况决定是否继续持有,届时,发起资金提供方有可能赎回认购的本
基金份额。另外,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三年后的对应日,若基金资产净值低于 2 亿元,基金合同将
自动终止,且不得通过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延续基金合同期限。投资者将面临基金合同可能终
止的不确定性风险。基金合同生效满三年后继续存续的,基金存续期内,连续 20 个工作日出现基
金份额持有人数量不满 200 人或者基金资产净值低于 5000 万元情形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定期报
告中予以披露;连续 60 个工作日出现前述情形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向中国证监会报告并提出解决
方案,如转换运作方式、与其他基金合并或者终止基金合同等,并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进行表
决。2、市场风险。证券市场价格受到各种因素的影响,导致基金收益水平变化而产生风险,主要包
括:(1)政策风险、(2)经济周期风险、(3)利率风险、(4)通货膨胀风险、(5)再投资风险。
3、信用风险。4、操作风险。5、管理风险。6、合规风险。
(二)重要提示
基金产品资料概要信息发生重大变更的,基金管理人将在三个工作日内更新,其他信息发生变
更的,基金管理人每年更新一次。因此,本文件内容相比基金的实际情况可能存在一定的滞后,如
需及时、准确获取基金的相关信息,敬请同时关注基金管理人发布的相关临时公告等。
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募集的注册,并不表明其对本基金的价值和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
也不表明投资于本基金没有风险。
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 但不保证基金一
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
基金投资者自依基金合同取得基金份额,即成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和基金合同的当事人。
五、 其他资料查询方式
以下资料详见国联基金官方网站[www.glfund.com][客服电话:400-160-6000;010-56517299]
基金合同、托管协议、招募说明书
定期报告,包括基金季度报告、中期报告和年度报告
基金份额净值
基金销售机构及联系方式
其他重要资料
六、 其他情况说明
争议解决方式:各方当事人同意,因基金合同而产生的或与基金合同有关的一切争议,如经友
好协商未能解决的,应提交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根据该会当时有效的仲裁规则进行仲裁,
仲裁的地点为上海市,仲裁裁决是终局性的并对相关各方均有约束力。除非仲裁裁决另有规定,仲
裁费用由败诉方承担。
基金信息类型 基金产品资料概要更新
公告来源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返回页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