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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邦新回报灵活配置混合A(003132) 基金公开信息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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流水号 | 3501346 | ||||||||
基金代码 | 003132 | ||||||||
公告日期 | 2023-09-04 | ||||||||
编号 | 1 | ||||||||
标题 | 德邦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德邦新回报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增加C类基金份额类别及修改基金合同等法律文件的公告 | ||||||||
信息全文 | 为更好地满足投资者的投资需求,保护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及《德邦新回报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或“基金合同”)的约定,经征基金托管人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同意并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备案,德邦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基金管理人”)决定自2023年9月4日起增加德邦新回报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的C类基金份额类别。本基金增加C类基金份额类别、基金管理人及基金托管人信息更新事项对原有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利益无实质性不利影响,不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具体事项公告如下: 一、本基金增加C类基金份额 自2023年9月4日起,本基金新增C类基金份额并单独设置基金代码。投资者申购时可以自主选择与A类基金份额或C类基金份额相对应的基金代码进行申购。由于基金费用收取方式不同,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和C类基金份额将分别计算并公告基金份额净值。 本基金新增的C类基金份额与原有的A类基金份额适用相同的管理费率和托管费率。本基金C类基金份额在投资者申购时不收取申购费用,而从C类基金份额基金资产中计提销售服务费,销售服务费年费率为0.25%。C类基金份额的初始基金份额净值参考当日A类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净值。 A类基金份额和C类基金份额的费用结构具体如下: (一)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现有份额),基金代码:003132 1、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的申购费率如下: 基金份额类别 申购金额(M) 申购费率 A类基金份额 M<100万元 1.50% 100万元≤M〈200万元 1.20% 200万元≤M〈500万元 0.60% 500万元≤M 1000元/笔 申购费用由申购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的投资人承担,主要用于本基金的市场推广、销售、登记等各项费用,不列入基金财产。 2、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的赎回费率如下: 基金份额类别 持有期限(N,持有时间) 赎回费率 A类基金份额 N<7日 1.5% 7日≤N<30日 0.5% N≥30日 0 赎回费用由赎回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承担,在基金份额持有人赎回基金份额时收取。对A类基金份额的持有人持续持有期少于30日的基金份额所收取的赎回费,全额计入基金财产。 3、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的销售服务费年费率为0.50%。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的销售服务费按前一日A类基金份额基金资产净值的0.50%年费率计提。 (二)本基金C类基金份额(新增份额),基金代码:019291 1、本基金C类基金份额不收取申购费用。 2、本基金C类基金份额的赎回费率如下: 基金份额类别 持有期限(N,持有时间) 赎回费率 C类基金份额 N<7日 1.5% 7日≤N<30日 0.5% N≥30日 0 赎回费用由赎回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承担,在基金份额持有人赎回基金份额时收取。对C类基金份额的持有人持续持有期少于30日的基金份额所收取的赎回费,全额计入基金财产。 3、本基金C类基金份额的销售服务费年费率为0.25%。本基金C类基金份额的销售服务费按前一日C类基金份额基金资产净值的0.25%年费率计提。 二、本基金C类基金份额适用的销售机构 本基金C类基金份额在本基金管理人直销、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信期货有限公司、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信证券(山东)有限责任公司、中信证券华南股份有限公司、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德邦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蚂蚁(杭州)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天天基金销售有限公司销售,具体销售机构以基金管理人网站公示为准。 三、基金合同、托管协议的修订 为确保本基金增加新的基金份额类别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本基金管理人就新增C类基金份额事宜对基金合同、托管协议的相关内容进行修订,本次修订属于基金合同约定的不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情形,可由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协商后修改。 本基金基金合同和托管协议的修改详见附件《德邦新回报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托管协议修改前后文对照表》 四、重要提示 本基金管理人将于公告当日将修改后的本基金《基金合同》、托管协议登载于公司网站,并在三个工作日内更新的《德邦新回报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中,对上述相关内容进行相应修改。投资者欲了解基金信息请仔细阅读本基金的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更新)和基金产品资料概要(更新)及相关法律文件。 本基金管理人可以在法律法规和本基金基金合同规定范围内调整上述有关内容。 投资者可登录本基金管理人网站(www.dbfund.com.cn)或拨打本基金管理人的客户服务电话(400-821-7788)获取相关信息。 特此公告。 德邦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二三年九月四日 附件:《德邦新回报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托管协议修改前后文对照表》 德邦新回报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 章节 原文内容 修订后内容 第二部分释义 49、销售服务费:指从基金财产中计提的,用于本 基金市场推广、 销售以及基金份额持有人服务的 费用 50、A类基金份额: 指在投资人申购时收取申 购费用,在赎回时根据持有期限收取赎回费用,并 从本类别基金财产中计提销售服务费的基金份额 51、C类基金份额: 指在投资人申购时不收取 申购费用,在赎回时根据持有期限收取赎回费用, 并从本类别基金财产中计提销售服务费的基金份 额 第三部分 基金的 基本情况 八、基金份额的类别 本基金根据申购费用、 销售服务费等收取方 式的不同,将基金份额分为不同的类别。 在投资人 申购时收取申购费用, 在赎回时根据持有期限收 取赎回费用, 并从本类别基金财产中计提销售服 务费的,称为A类基金份额;在投资人申购时不收 取申购费用, 在赎回时根据持有期限收取赎回费 用,并从本类别基金财产中计提销售服务费的,称 为C类基金份额。 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和C类基金份额单独设 置基金代码, 分别计算和公告基金份额净值和基 金份额累计净值。 投资人在申购基金份额时可自行选择基金份 额类别。 本基金不同基金份额类别的转换规定请 见招募说明书或相关公告。 本基金份额类别的具体设置、 费率水平等由 基金管理人确定, 并在招募说明书及基金产品资 料概要中列明。 在不违反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且 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性不利影响的情况 下, 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 在履行适当程序 后,本基金可停止现有基金份额类别的销售,增加 新的基金份额类别, 或调整现有基金份额类别设 置及其金额限制、调低销售服务费率等,或对基金 份额分类办法及规则进行调整, 该等调整实施前 基金管理人需及时公告, 无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 人大会审议。 第六部分 基金份 额的申购与赎回 六、申购和赎回的价格、费用及其用途 1、本基金份额净值的计算,保留到小数点后 4位,小数点后第5位四舍五入,由此产生的收益 或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 T日的基金份额净值在 当天收市后计算,并在T+1日内公告。 遇特殊情 况,经中国证监会同意或根据《基金合同》的约 定,可以适当延迟计算或公告。 2、申购份额的计算及余额的处理方式:本基 金申购份额的计算详见《招募说明书》。 本基金 的申购费率由基金管理人决定,并在招募说明书 及基金产品资料概要中列示。申购的有效份额为 净申购金额除以当日的基金份额净值,有效份额 单位为份, 上述计算结果均按四舍五入方法,保 留到小数点后2位, 由此产生的收益或损失由基 金财产承担。 3、赎回金额的计算及处理方式:本基金赎回 金额的计算详见《招募说明书》。 本基金的赎回 费率由基金管理人决定,并在招募说明书及基金 产品资料概要中列示。赎回金额为按实际确认的 有效赎回份额乘以当日基金份额净值并扣除相 应的费用,赎回金额单位为元。 上述计算结果均 按四舍五入方法,保留到小数点后2位,由此产生 的收益或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 4、 申购费用由投资人承担, 不列入基金财 产。 六、申购和赎回的价格、费用及其用途 1、本基金各类基金份额净值的计算,均保留 到小数点后4位,小数点后第5位四舍五入,由此产 生的收益或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T日的基金份额 净值在当天收市后计算,并在T+1日内公告。 遇特 殊情况,经中国证监会同意或根据《基金合同》的 约定,可以适当延迟计算或公告。 2、申购份额的计算及余额的处理方式:本基 金申购份额的计算详见《招募说明书》。 本基金的 申购费率由基金管理人决定, 并在招募说明书及 基金产品资料概要中列示。 申购的有效份额为净 申购金额除以当日该类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净 值,有效份额单位为份,上述计算结果均按四舍五 入方法,保留到小数点后2位,由此产生的收益或 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 3、赎回金额的计算及处理方式:本基金赎回 金额的计算详见《招募说明书》。 本基金的赎回费 率由基金管理人决定, 并在招募说明书及基金产 品资料概要中列示。 赎回金额为按实际确认的有 效赎回份额乘以当日该类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净 值并扣除相应的费用,赎回金额单位为元。 上述计 算结果均按四舍五入方法, 保留到小数点后2位, 由此产生的收益或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 4、 申购费用由申购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的投 资人承担,不列入基金财产。 九、巨额赎回的情形及处理方式 2、巨额赎回的处理方式 (2)部分延期赎回:当基金管理人认为支付 投资人的赎回申请有困难或认为因支付投资人 的赎回申请而进行的财产变现可能会对基金资 产净值造成较大波动时,基金管理人在当日接受 赎回比例不低于上一开放日基金总份额的10% 的前提下,可对其余赎回申请延期办理。 对于当 日的赎回申请,应当按单个账户赎回申请量占赎 回申请总量的比例, 确定当日受理的赎回份额; 对于未能赎回部分,投资人在提交赎回申请时可 以选择延期赎回或取消赎回。 选择延期赎回的, 将自动转入下一个开放日继续赎回,直到全部赎 回为止;选择取消赎回的,当日未获受理的部分 赎回申请将被撤销。延期的赎回申请与下一开放 日赎回申请一并处理,无优先权并以下一开放日 的基金份额净值为基础计算赎回金额, 以此类 推,直到全部赎回为止。 如投资人在提交赎回申 请时未作明确选择,投资人未能赎回部分作自动 延期赎回处理。 当基金发生巨额赎回,在单个基金份额持有 人超过上一开放日基金总份额20%以上的赎回 申请情形下, 基金管理人可以延期办理赎回申 请。如基金管理人对于其超过上一开放日基金总 份额20%以上部分的赎回申请实施延期办理,延 期的赎回申请与下一开放日赎回申请一并处理, 无优先权并以下一开放日的基金份额净值为基 础计算赎回金额,以此类推,直到全部赎回为止; 对于该基金份额持有人当日赎回申请未超过上 述比例的部分,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前述“(1) 全额赎回”或“(2)部分延期赎回”的约定方式 与其他基金份额持有人的赎回申请一并办理。 九、巨额赎回的情形及处理方式 2、巨额赎回的处理方式 (2)部分延期赎回:当基金管理人认为支付 投资人的赎回申请有困难或认为因支付投资人的 赎回申请而进行的财产变现可能会对基金资产净 值造成较大波动时, 基金管理人在当日接受赎回 比例不低于上一开放日基金总份额的10%的前提 下,可对其余赎回申请延期办理。 对于当日的赎回 申请, 应当按单个账户赎回申请量占赎回申请总 量的比例,确定当日受理的赎回份额;对于未能赎 回部分, 投资人在提交赎回申请时可以选择延期 赎回或取消赎回。 选择延期赎回的,将自动转入下 一个开放日继续赎回,直到全部赎回为止;选择取 消赎回的, 当日未获受理的部分赎回申请将被撤 销。 延期的赎回申请与下一开放日赎回申请一并 处理, 无优先权并以下一开放日该类别的基金份 额净值为基础计算赎回金额,以此类推,直到全部 赎回为止。 如投资人在提交赎回申请时未作明确 选择,投资人未能赎回部分作自动延期赎回处理。 当基金发生巨额赎回, 在单个基金份额持有 人超过上一开放日基金总份额20%以上的赎回申 请情形下,基金管理人可以延期办理赎回申请。 如 基金管理人对于其超过上一开放日基金总份额 20%以上部分的赎回申请实施延期办理, 延期的 赎回申请与下一开放日赎回申请一并处理, 无优 先权并以下一开放日该类别的基金份额净值为基 础计算赎回金额,以此类推,直到全部赎回为止; 对于该基金份额持有人当日赎回申请未超过上述 比例的部分,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前述“(1)全额 赎回”或“(2)部分延期赎回”的约定方式与其他 基金份额持有人的赎回申请一并办理。 第六部分 基金份 额的申购与赎回 十、暂停申购或赎回的公告和重新开放申购或赎 回的公告 2、如发生暂停的时间为1日,基金管理人应 于重新开放日,在指定媒介上刊登基金重新开放 申购或赎回公告, 并公布最近1个开放日的基金 份额净值。 十、 暂停申购或赎回的公告和重新开放申购或赎 回的公告 2、如发生暂停的时间为1日,基金管理人应于 重新开放日, 在指定媒介上刊登基金重新开放申 购或赎回公告,并公布最近1个开放日各类基金份 额的基金份额净值 第七部分基金合 同当事人及权利 义务 一、基金管理人 (一) 基金管理人简况 住所:上海市虹口区吴淞路218号3501B室 一、基金管理人 (一) 基金管理人简况 住所: 上海市虹口区东大名路501号503B单 元 二、基金托管人 (一) 基金托管人简况 住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188号(邮 政编码:200120) 法定代表人:牛锡明 二、基金托管人 (一) 基金托管人简况 住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银城中路 188号 法定代表人:任德奇 三、基金份额持有人 每份基金份额具有同等的合法权益。 三、基金份额持有人 同一类别每份基金份额具有同等的合法权 益。 第八部分基金份 额持有人大会 一、召开事由 1、当出现或需要决定下列事由之一的,应当 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5)提高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的报酬标 准,但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另有规定的除外;2、 以下情况可由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协商后 修改,不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调低基金管理费、基金托管费、基金销 售服务费和其他应由基金承担的费用; 一、召开事由 1、当出现或需要决定下列事由之一的,应当 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5)提高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的报酬标 准或提高基金销售服务费率,但法律法规、中国证 监会另有规定的除外; 2、以下情况可由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协 商后修改,不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调低基金管理费、基金托管费、基金销售 服务费率和其他应由基金承担的费用; 第十四部分 基金 资产估值 四、估值程序 1、基金份额净值是按照每个工作日闭市后, 基金资产净值除以当日基金份额的余额数量计 算,精确到0.0001元,小数点后第5位四舍五入。 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基金管理人于每个工作日计算基金资产净 值及基金份额净值,并按规定公告。 2、 基金管理人应每个工作日对基金资产估 值。但基金管理人根据法律法规或本基金合同的 规定暂停估值时除外。基金管理人每个工作日对 基金资产估值后,将基金份额净值结果发送基金 托管人,经基金托管人复核无误后,由基金管理 人对外公布。 七、基金净值的确认 用于基金信息披露的基金资产净值和基金 份额净值由基金管理人负责计算,基金托管人负 责进行复核。基金管理人应于每个开放日交易结 束后计算当日的基金资产净值和基金份额净值 并发送给基金托管人。基金托管人对净值计算结 果复核确认后发送给基金管理人,由基金管理人 对基金净值予以公布。 四、估值程序 1、 基金份额净值是按照每个工作日闭市后, 基金资产净值除以当日该类基金份额的余额数量 计算,精确到0.0001元,小数点后第5位四舍五入。 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基金管理人于每个工作日计算基金资产净值 及各类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净值,并按规定公告。 2、基金管理人应每个工作日对基金资产估值。 但 基金管理人根据法律法规或本基金合同的规定暂 停估值时除外。 基金管理人每个工作日对基金资 产估值后, 将各类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净值结果 发送基金托管人,经基金托管人复核无误后,由基 金管理人对外公布。 七、基金净值的确认 用于基金信息披露的基金资产净值和各类基 金份额的基金份额净值由基金管理人负责计算, 基金托管人负责进行复核。 基金管理人应于每个 开放日交易结束后计算当日的基金资产净值和各 类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净值并发送给基金托管 人。 基金托管人对净值计算结果复核确认后发送 给基金管理人, 由基金管理人对基金净值予以公 布。 第十五部分 基金 费用与税收 二、基金费用计提方法、计提标准和支付方式 3、基金销售服务费 本基金的销售服务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 值的0.5%的年费率计提。 计算方法如下: H=E×0.5%÷当年天数 HG为每日应计提的销售服务费 EG为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销售服务费每日计提,逐日累计至每月 月末,按月支付,由基金管理人向基金托管人发 送销售服务费划付指令,基金托管人复核后于次 月前5个工作日内从基金财产中一次性划付给基 金管理人,由基金管理人支付给销售机构。 若遇 法定节假日、公休假等,支付日期顺延。 二、基金费用计提方法、计提标准和支付方式 3、基金销售服务费 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的销售服务费按前一日 A类基金份额的基金资产净值的0.5%的年费率计 提;C类基金份额的销售服务费按前一日C类基金 份额的基金资产净值的0.25%的年费率计提。各类 基金份额的销售服务费计提的计算方式如下: H=E×该类基金份额年销售服务费率÷当 年天数 HG为该类基金份额每日应计提的销售服务费 EG为该类基金份额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销售服务费每日计提, 逐日累计至每月 月末,按月支付,由基金管理人向基金托管人发送 销售服务费划付指令, 基金托管人复核后于次月 前5个工作日内从基金财产中一次性划付给基金 管理人,由基金管理人支付给销售机构。 若遇法定 节假日、公休假等,支付日期顺延。 第十六部分 基金 的收益与分配 三、基金收益分配原则 2、本基金收益分配方式分两种:现金分红与 红利再投资,投资者可选择现金红利或将现金红 利自动转为基金份额进行再投资;若投资者不选 择,本基金默认的收益分配方式是现金分红; 5、每一基金份额享有同等分配权; 三、基金收益分配原则 2、本基金收益分配方式分两种:现金分红与 红利再投资, 投资者可选择现金红利或将现金红 利自动转为相应类别的基金份额进行再投资,且 基金份额持有人可对A类、C类基金份额分别选择 不同分红方式;若投资者不选择,本基金默认的收 益分配方式是现金分红; 5、由于基金费用的不同,不同类别的基金份 额在收益分配数额方面可能有所不同, 基金管理 人可对各类基金份额分别制定收益分配方案,同 一类别的每一基金份额享有同等分配权; 六、基金收益分配中发生的费用 基金收益分配时所发生的银行转账或其他 手续费用由投资者自行承担。当投资者的现金红 利小于一定金额,不足以支付银行转账或其他手 续费用时,基金登记机构可将基金份额持有人的 现金红利自动转为基金份额。红利再投资的计算 方法,依照《业务规则》执行。 六、基金收益分配中发生的费用 基金收益分配时所发生的银行转账或其他手 续费用由投资者自行承担。 当投资者的现金红利 小于一定金额, 不足以支付银行转账或其他手续 费用时, 基金登记机构可将基金份额持有人的现 金红利自动转为相应类别的基金份额。 红利再投 资的计算方法,依照《业务规则》执行。 第十八部分 基金 的信息披露 五、公开披露的基金信息 (四)基金净值信息 在开始办理基金份额申购或者赎回后,基金 管理人应当在不晚于每个开放日的次日,通过指 定网站、基金销售机构网站或营业网点,披露开 放日的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基金管理人应在不晚于半年度和年度最后 一日的次日,在指定网站披露半年度和年度最后 一日的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五、公开披露的基金信息 (四)基金净值信息 在开始办理基金份额申购或者赎回后, 基金 管理人应当在不晚于每个开放日的次日, 通过指 定网站、 基金销售机构网站或营业网点披露开放 日的各类基金份额净值和各类基金份额累计净 值。 基金管理人应在不晚于半年度和年度最后一 日的次日, 在指定网站披露半年度和年度最后一 日的各类基金份额净值和各类基金份额累计净 值。 德邦新回报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 章节 原文内容 修订后内容 一、基金托管协议 当事人 (二)基金托管人 住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188号(邮 政编码:200120) (二)基金托管人 住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银城中路 188号 三、基金托管人对 基金管理人的业 务监督和核查 (二)基金托管人应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 基金合同的约定,对基金资产净值计算、基金份 额净值计算、应收资金到账、基金费用开支及收 入确认、基金收益分配、相关信息披露、基金宣传 推介材料中登载基金业绩表现数据等进行监督 和核查。如果基金管理人未经基金托管人的审核 擅自将不实的业绩表现数据印制在宣传推介材 料上,则基金托管人对此不承担任何责任,并有 权在发现后报告中国证监会。 (二) 基金托管人应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 基金合同的约定,对基金资产净值计算、各类基金 份额的基金份额净值计算、应收资金到账、基金费 用开支及收入确认、 基金收益分配、 相关信息披 露、 基金宣传推介材料中登载基金业绩表现数据 等进行监督和核查。 如果基金管理人未经基金托 管人的审核擅自将不实的业绩表现数据印制在宣 传推介材料上, 则基金托管人对此不承担任何责 任,并有权在发现后报告中国证监会。 四、基金管理人对 基金托管人的业 务核查 根据《基金法》及其他有关法规、《基金合同》和 本协议规定,基金管理人对基金托管人履行托管 职责的情况进行核查,核查事项包括但不限于基 金托管人是否安全保管基金财产、开立基金财产 的资金账户和证券账户及债券托管账户等投资 所需账户,是否及时、准确复核基金管理人计算 的基金资产净值和基金份额净值,是否根据基金 管理人指令办理清算交收,是否按照法规规定和 《基金合同》规定进行相关信息披露和监督基金 投资运作等行为。 根据《基金法》及其他有关法规、《基金合同》和本 协议规定, 基金管理人对基金托管人履行托管职 责的情况进行核查, 核查事项包括但不限于基金 托管人是否安全保管基金财产、 开立基金财产的 资金账户和证券账户及债券托管账户等投资所需 账户,是否及时、准确复核基金管理人计算的基金 资产净值和各类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净值, 是否 根据基金管理人指令办理清算交收, 是否按照法 规规定和《基金合同》规定进行相关信息披露和 监督基金投资运作等行为。 七、交易及清算交 收安排 (三)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进行资金、证券 账目和交易记录的核对 对基金的交易记录,由基金管理人按日进行 核对。 每日对外披露基金份额净值之前,必须保 证当天所有实际交易记录与基金会计账簿上的 交易记录完全一致。如果交易记录与会计账簿记 录不一致, 造成基金会计核算不完整或不真实, 由此导致的损失由基金的会计责任方承担。基金 管理人每一交易日以双方认可的方式在当日全 部交易结束后,将编制的基金资金、证券账目传 送给基金托管人, 基金托管人按日进行账目核 对。 (三)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进行资金、证券账 目和交易记录的核对 对基金的交易记录, 由基金管理人按日进行 核对。 每日对外披露各类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净 值之前, 必须保证当天所有实际交易记录与基金 会计账簿上的交易记录完全一致。 如果交易记录 与会计账簿记录不一致, 造成基金会计核算不完 整或不真实, 由此导致的损失由基金的会计责任 方承担。 基金管理人每一交易日以双方认可的方 式在当日全部交易结束后,将编制的基金资金、证 券账目传送给基金托管人, 基金托管人按日进行 账目核对。 八、基金资产净值 计算和会计核算 (一)基金资产净值及基金份额净值的计算与复 核 基金管理人应每工作日对基金资产估值。估 值原则应符合《基金合同》、《关于证券投资基 金执行〈企业会计准则〉估值业务及份额净值计 价有关事项的通知》及其他法律、法规的规定。 用于基金信息披露的基金资产净值和基金份额 净值由基金管理人负责计算, 基金托管人复核。 基金管理人应于每个工作日交易结束后计算当 日的基金资产净值,以约定方式发送给基金托管 人。 基金托管人对净值计算结果复核后,将复核 结果反馈给基金管理人,由基金管理人对基金份 额净值予以公布。 (一) 基金资产净值及基金份额净值的计算与复 核 基金管理人应每工作日对基金资产估值。 估 值原则应符合《基金合同》、《关于证券投资基金 执行〈企业会计准则〉估值业务及份额净值计价 有关事项的通知》及其他法律、法规的规定。 用于 基金信息披露的基金资产净值和各类基金份额的 基金份额净值由基金管理人负责计算, 基金托管 人复核。 基金管理人应于每个工作日交易结束后 计算当日的基金资产净值和各类基金份额的基金 份额净值,以约定方式发送给基金托管人。 基金托 管人对净值计算结果复核后, 将复核结果反馈给 基金管理人, 由基金管理人对基金份额净值予以 公布。 九、基金收益分配 (一)基金收益分配应该符合基金合同中收益分 配原则的规定,具体规定如下: 三、基金收益分配原则 (2)本基金收益分配方式分两种:现金分红 与红利再投资,投资者可选择现金红利或将现金 红利自动转为基金份额进行再投资;若投资者不 选择,本基金默认的收益分配方式是现金分红; (5)每一基金份额享有同等分配权; …… 六、基金收益分配中发生的费用 基金收益分配时所发生的银行转账或其他 手续费用由投资者自行承担。当投资者的现金红 利小于一定金额,不足以支付银行转账或其他手 续费用时,基金登记机构可将基金份额持有人的 现金红利自动转为基金份额。红利再投资的计算 方法,依照《业务规则》执行。 (一) 基金收益分配应该符合基金合同中收益分 配原则的规定,具体规定如下: 三、基金收益分配原则 (2)本基金收益分配方式分两种:现金分红 与红利再投资, 投资者可选择现金红利或将现金 红利自动转为相应类别的基金份额进行再投资, 且基金份额持有人可对A类、C类基金份额分别选 择不同分红方式;若投资者不选择,本基金默认的 收益分配方式是现金分红; (5)由于基金费用的不同,不同类别的基金 份额在收益分配数额方面可能有所不同, 基金管 理人可对各类基金份额分别制定收益分配方案, 同一类别的每一基金份额享有同等分配权; …… 六、基金收益分配中发生的费用 基金收益分配时所发生的银行转账或其他手 续费用由投资者自行承担。 当投资者的现金红利 小于一定金额, 不足以支付银行转账或其他手续 费用时, 基金登记机构可将基金份额持有人的现 金红利自动转为相应类别的基金份额。 红利再投 资的计算方法,依照《业务规则》执行。 十一、基金费用 (四)基金销售服务费 本基金的销售服务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 值的0.5%的年费率计提。 计算方法如下: H=E×0.5%÷当年天数 HG为每日应计提的销售服务费 EG为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 ……(五)由于本基金为开放式基金,规模随时 可变, 当本基金达到一定规模或市场发生变化 时,在遵守相关的法律法规并履行了必要的程序 的前提下, 基金管理人可酌情调低基金管理费 率,或基金托管人可酌情调低基金托管费率。 此 项调整不需要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通过。基 金管理人必须最迟于新的费率实施日前三个工 作日在至少一种中国证监会指定媒介上刊登公 告。 (四)基金销售服务费 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的销售服务费按前一日 A类基金份额的基金资产净值的0.5%的年费率计 提;C类基金份额的销售服务费按前一日C类基金 份额的基金资产净值的0.25%的年费率计提。各类 基金份额的销售服务费计提的计算方式如下: H=E×该类基金份额年销售服务费率÷当 年天数 HG为该类基金份额每日应计提的销售服务费 EG为该类基金份额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 …… (五)由于本基金为开放式基金,规模随时可 变,当本基金达到一定规模或市场发生变化时,在 遵守相关的法律法规并履行了必要的程序的前提 下, 基金管理人可酌情调低基金管理费率或调低 基金销售服务费率, 或基金托管人可酌情调低基 金托管费率。 此项调整不需要基金份额持有人大 会决议通过。 基金管理人必须最迟于新的费率实 施日前三个工作日在至少一种中国证监会指定媒 介上刊登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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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信息类型 | 基金法律文件修改,基金分级 | ||||||||
公告来源 | 中国证券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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