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证指数 ----.--- --.---% 深证成指 -----.--- --.---% 上证基金 ----.--- -.---% 深证基金 ----.--- -.---%

读取中...

-.----

-.---- (-.----%)
--/--/-- --:--:--
最新净值: -.----昨日净值: -.----累计净值: -.----
涨跌幅: -.----涨跌额: -.----五分钟涨速: -.----
东方永悦18个月定开债券C(009178)  基金公开信息
流水号 3501342
基金代码 009178
公告日期 2023-09-04
编号 1
标题 东方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调整东方永悦18个月定期开放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费率并修改基金合同等法律文件的公告
信息全文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和《东方永悦18个月定期开放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的有关约定,东方永悦18个月定期开放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的基金管理人东方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经与本基金的基金托管人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协商一致,决定对本基金的管理费率、托管费率和C类基金份额销售服务费率进行调整,并相应修改《基金合同》和《东方永悦18个月定期开放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以下简称“《托管协议》”)等法律文件相关内容。同时,由于本基金基金管理人办公地址、邮政编码变更,业务规则更名以及基金托管人法定代表人、注册资本变更,本公司对本基金《基金合同》及《托管协议》的相应内容进行了修订,并按规定相应更新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和基金产品资料概要。现将具体事宜公告如下:
  一、基金管理费的调整
  1、原基金管理费:年费率0.60%
  2、调整后的基金管理费:年费率0.30%
  二、基金托管费的调整
  1、原基金托管费:年费率0.16%
  2、调整后的基金托管费:年费率0.10%
  三、C类基金份额销售服务费的调整
  1、原C类基金份额销售服务费:年费率0.40%
  2、调整后的C类基金份额销售服务费:年费率0.10%
  四、其他修订
  1、基金管理人办公地址由“北京市西城区锦什坊街28号1-4层”变更为“北京市丰台区金泽路161号院1号楼远洋锐中心26层”。
  2、基金管理人邮政编码由“100033”变更为“100073”。
  3、“《东方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登记业务规则》”更名为“《东方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登记业务规则》”。
  4、基金托管人法定代表人由“张金良”变更为“刘建军”。
  5、基金托管人注册资本由“810.31亿元人民币”变更为“923.84亿元人民币”。
  五、重要提示
  1、本公司于公告日在网站上同时公布经修改后的《东方永悦18个月定期开放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及《东方永悦18个月定期开放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修改后的《基金合同》和《托管协议》于2023年9月5日生效,在该生效日后三个工作日内更新招募说明书及基金产品资料概要中相关内容并公告。
  2、投资人可访问本公司网站(www.orient-fund.com或www.df5888.com)或拨打全国免长途话费的客户服务电话(400-628-5888)咨询相关情况。
  3、根据《基金合同》“第八部分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一、召开事由”中“2、在法律法规规定和《基金合同》约定的范围内且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性不利影响的前提下,以下情况可由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协商后修改,不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2)调整本基金的申购费率、调低赎回费率和销售服务费率或变更收费方式;……(4)对《基金合同》的修改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性不利影响或修改不涉及《基金合同》当事人权利义务关系发生变化;……”的约定,本基金降低管理费率、托管费率、C类基金份额销售服务费率、更新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相关信息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性不利影响,属于《基金合同》约定的不需要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情形,可以由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后作出。
  六、风险提示
  本公司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投资人投资于本基金时应认真阅读本基金的《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基金产品资料概要等文件。敬请投资人留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东方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9月4日
  附:《东方永悦18个月定期开放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修改对照表
  第二部分 释义
章节 原《基金合同》
39、《业务规则》:指《东方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公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登记业务规则》,
是规范基金管理人所管理的开放式证券投资基
金登记方面的业务规则,由基金管理人和投资人
共同遵守
新《基金合同》
39、《业务规则》:指《东方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
司公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登记业务规
则》,是规范基金管理人所管理的公开募集开
放式证券投资基金登记方面的业务规则,由基
金管理人和投资人共同遵守
  第七部分 基金合同当事人及权利义务
章节
二、基金托管人
(一)基金托管人简况
原《基金合同》
(一)基金托管人简况
名称: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3号
法定代表人:张金良
成立时间:2007年3月6日
批准设立机关和批准设立文号:中国银监
会银监复〔2006〕484号
组织形式: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资本:810.31亿元人民币
存续期间:持续经营
基金托管资格批文及文号:证监许可
[2009]673号
新《基金合同》
(一)基金托管人简况
名称: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3号
法定代表人:刘建军张金良
成立时间:2007年3月6日
批准设立机关和批准设立文号:中国银监
会银监复〔2006〕484号
组织形式: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资本:923.84810.31亿元人民币
存续期间:持续经营
基金托管资格批文及文号:证监许可
[2009]673号
  第十五部分 基金费用与税收
章节
二、基金费用计提方法、计提标准
和支付方式
1、基金管理人的管理费
二、基金费用计提方法、计提标准
和支付方式
2、基金托管人的托管费
二、基金费用计提方法、计提标准
和支付方式
3、C类基金份额销售服务费
原《基金合同》
1、基金管理人的管理费
本基金的管理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
的 0.60%年费率计提。管理费的计算方法如
下:
H=E×0.60%÷当年天数
H为每日应计提的基金管理费
E为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管理费每日计算,逐日累计至每月月
末,按月支付,由基金管理人向基金托管人发
送基金管理费划款指令,基金托管人复核后于
次月前五个工作日内从基金财产中一次性支
付给基金管理人。若遇法定节假日、公休假
等,支付日期顺延。
2、基金托管人的托管费
本基金的托管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
的0.16%的年费率计提。托管费的计算方法如
下:
H=E×0.16%÷当年天数
H为每日应计提的基金托管费
E为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托管费每日计算,逐日累计至每月月
末,按月支付,由基金管理人向基金托管人发
送基金托管费划款指令,基金托管人复核后于
次月前五个工作日内从基金财产中一次性支
取。若遇法定节假日、公休日等,支付日期顺
延。
3、C类基金份额销售服务费
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不收取销售服务费;
本基金C类基金份额的销售服务费每日
按前一日C类基金资产净值的0.40%年费率计
提。计算方法如下:
H=E×0.40%÷当年天数
H 为 C 类基金份额每日应计提的销售服
务费
E为C类基金份额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
本基金C类基金份额的销售服务费每日
计算,逐日累计至每月月末,按月支付,由基金
管理人向基金托管人发送基金销售服务费划
款指令,基金托管人复核后于次月前五个工作
日内从基金财产中一次性划出,由登记机构代
收,登记机构收到后按相关合同规定支付给基
金销售机构。若遇法定节假日、公休日等,支
付日期顺延。
新《基金合同》
1、基金管理人的管理费
本基金的管理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
的 0.30%0.60%年费率计提。管理费的计算方
法如下:
H=E×0.30%0.60%÷当年天数
H为每日应计提的基金管理费
E为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管理费每日计算,逐日累计至每月月
末,按月支付,由基金管理人向基金托管人发
送基金管理费划款指令,基金托管人复核后于
次月前五个工作日内从基金财产中一次性支
付给基金管理人。若遇法定节假日、公休假
等,支付日期顺延。
2、基金托管人的托管费
本基金的托管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
的 0.10%0.16%的年费率计提。托管费的计算
方法如下:
H=E×0.10%0.16%÷当年天数
H为每日应计提的基金托管费
E为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托管费每日计算,逐日累计至每月月
末,按月支付,由基金管理人向基金托管人发
送基金托管费划款指令,基金托管人复核后于
次月前五个工作日内从基金财产中一次性支
取。若遇法定节假日、公休日等,支付日期顺
延。
3、C类基金份额销售服务费
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不收取销售服务费;
本基金 C 类基金份额的销售服务费每日
按前一日 C 类基金资产净值的 0.10%0.40%年
费率计提。计算方法如下:
H=E×0.10%0.40%÷当年天数
H 为 C 类基金份额每日应计提的销售服
务费
E为C类基金份额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
本基金 C 类基金份额的销售服务费每日
计算,逐日累计至每月月末,按月支付,由基金
管理人向基金托管人发送基金销售服务费划
款指令,基金托管人复核后于次月前五个工作
日内从基金财产中一次性划出,由登记机构代
收,登记机构收到后按相关合同规定支付给基
金销售机构。若遇法定节假日、公休日等,支
付日期顺延。
基金信息类型 基金法律文件修改
公告来源 证券时报
返回页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