读取中... |
---|
-.-----.---- (-.----%)--/--/-- --:--:-- | 最新净值: -.---- | 昨日净值: -.---- | 累计净值: -.---- |
---|---|---|---|
涨跌幅: -.---- | 涨跌额: -.---- | 五分钟涨速: -.---- |
鑫元合享分级债券A(00081A) 基金公开信息 | |||||||||
---|---|---|---|---|---|---|---|---|---|
流水号 | 347223 | ||||||||
基金代码 | 00081A | ||||||||
公告日期 | 2015-04-08 | ||||||||
编号 | 2 | ||||||||
标题 | 鑫元合享分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之合享A开放申购、赎回业务公告 | ||||||||
信息全文 | 1公告基本信息 基金名称 鑫元合享分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简称 鑫元合享分级债券 基金主代码 000813 基金运作方式 契约型 基金合同生效日 2014年10月15日 基金管理人名称 鑫元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名称 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基金注册登记机构名称 鑫元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公告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鑫元合享分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鑫元合享分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申购起始日 2015年4月15日 赎回起始日 2015年4月14日 下属分级基金的基金简称 鑫元合享分级债券A 鑫元合享分级债券B 下属分级基金的交易代码 000814 000815 该分级基金是否开放申购、赎回 是 否 2 日常申购、赎回业务的办理时间 2.1 开放日及开放时间 1. 根据鑫元合享分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的规定,在基金份额分级运作存续期内,本基金以"2年分级运作周期"滚动方式运作。本基金每个分级运作周期内,合享A每满6个月开放一次(但每个分级运作周期到期日除外),合享B封闭运作,且不上市交易。 2.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合享A在任一分级运作周期内自分级运作周期起始日起每满6个月的对应日(该对应日及该对应日的前后一日应均为工作日,如该对应日不符合此条件,则顺延至符合该条件的首个工作日,下同)和前一日为合享A的开放期。开放期分为赎回开放日和申购开放日,赎回开放日为自分级运作周期起始日起每满6个月的对应日的前一日,在赎回开放日基金管理人可接受合享A的赎回申请;申购开放日为自分级运作周期起始日起每满6个月的对应日,在申购开放日基金管理人可接受合享A的申购申请。2015年4月14日为合享A第一个分级运作周期的首个赎回开放日,2015年4月15日为合享A第一个分级运作周期的首个申购开放日。 3 日常申购业务 3.1 申购金额限制 1. 投资者通过鑫元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网上交易系统(含招财宝平台)首次申购合享A的单笔最低限额为人民币1,000元,追加申购合享A的单笔最低限额为人民币100元。投资人通过直销中心柜台首次申购的单笔最低限额为人民币10,000元,追加申购单笔最低限额为人民币100元。已有认购本基金记录的投资人不受首次申购最低金额的限制,但受追加申购最低金额的限制。 2.投资者可在申购开放日多次申购合享A,对单个投资者累计持有基金份额的比例或数量不设上限限制。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另有规定的除外。 3.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市场情况,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调整上述规定申购金额的数量限制。基金管理人必须在调整前依照《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体上公告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3.2 申购费率 在分级运作周期内,投资者在申购本基金合享A基金份额时不需交纳申购费。 3.3 其他与申购相关的事项 在合享A的申购开放日,合享A申购按照"未知价"原则,即合享A的申购价格以申请当日收市后计算的基金份额净值为基准进行计算。 4 日常赎回业务 4.1 赎回份额限制 1.基金份额持有人单笔赎回不得少于100份。每个工作日基金份额持有人在单个交易账户保留的合享A基金份额余额少于100份的,基金管理人有权强制该基金份额持有人全部赎回其在该销售机构全部交易账户持有的基金份额。 2.基金管理人可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调整上述规定赎回份额的数量限制。基金管理人必须在调整前依照《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体上公告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4.2 赎回费率 在分级运作周期内,投资者在赎回本基金合享A基金份额时不需收取赎回费。 4.3 其他与赎回相关的事项 在合享A的赎回开放日,合享A赎回按照"未知价"原则,即合享A的赎回价格以申请当日收市后计算的基金份额净值为基准进行计算。 5 基金销售机构 投资者可以通过网上交易系统(含招财宝平台)和直销中心柜台办理申购,本次赎回合享A基金份额的业务仅限招财宝平台。具体基金销售机构如下: 机构名称:鑫元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富城路99号震旦国际大厦31楼 直销电话:021-20892066 直销传真:021-20892080 客服电话:400-606-6188 网上交易平台地址:www.xyamc.com。 如本基金新增销售机构,将及时公告。 6 基金份额净值公告/基金收益公告的披露安排 本公司将根据《鑫元合享分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和《鑫元合享分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的有关规定,在合享A的开放期内,基金管理人将在申购开放日和赎回开放日次日通过网站、基金份额发售网点以及其他媒介公布本基金开放期各级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净值和各级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累计净值。敬请投资者留意。 7 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项 1.申购与赎回的原则 (1)"未知价"原则,即合享A的申购、赎回价格以申请当日收市后计算的基金份额净值为基准进行计算; (2)"金额申购、份额赎回"原则,即申购以金额申请,赎回以份额申请; (3)当日的申购与赎回申请可以在基金管理人规定的时间以内撤销; (4)赎回遵循"先进先出"原则,即按照投资人认购、申购的先后次序进行顺序赎回; (5)基金管理人、基金注册登记机构可根据基金运作的实际情况并在不影响基金份额持有人市值利益的前提下调整上述原则。基金管理人必须在新规则开始实施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2.申购和赎回申请的确认原则 在合享A的申购开放日,本基金以合享B的份额余额为基准,在不超过7/3倍合享B的份额余额范围内对合享A的申购申请进行确认。 在合享A申购开放日或赎回开放日(T日)的下一个工作日(T+1日),合享A的基金登记机构对投资者的申购与赎回申请进行确认。T日提交的有效申请,在T+2日后(包括该日)投资者应及时向销售机构或以销售机构规定的方式查询申购与赎回的成交情况。 合享A每次申购开放日和赎回开放日的申购与赎回申请确认办法及确认结果见基金管理人届时发布的相关公告。 基金销售机构对合享A申购和赎回申请的受理并不代表该申请一定成功,而仅代表销售机构确实接收到合享A申购和赎回申请。合享A申购和赎回申请的确认以基金注册登记机构的确认结果为准。 3.约定收益率 在基金分级运作周期内,合享A的约定收益率=一年期银行定期存款利率(税后)×1.4+利差 其中,计算合享A首个约定收益率的一年期银行定期存款利率指基金合同生效之日中国人民银行公布并执行的金融机构人民币一年定期存款利率;其后在合享A每个申购开放日前的第三个工作日或分级运作周期起始日前的第三个工作日,基金管理人将根据该日中国人民银行公布并执行的金融机构人民币一年期定期存款利率重新调整下6个月合享A的约定收益率,合享A的约定收益采用单利计算,合享A的年收益率计算按照四舍五入的方法保留到百分号内小数点后第2位。 视国内利率市场变化,基金管理人将在合享A每个申购开放日前的第三个工作日或分级运作周期起始日前的第三个工作日公告下6个月合享A适用的约定收益率的利差值。利差值的取值范围为0%(含)-3%(含)。 为保护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利益,基金管理人根据市场情况,决定合享A自首个合享A的开放期间后6个月的利差为2%。 本基金净资产优先分配合享A的本金及约定收益,剩余净资产分配予合享B。基金管理人并不承诺或保证每次开放时合享A份额持有人的约定收益,即如本基金资产发生极端损失情况下,合享A仍可能面临无法取得约定收益乃至投资本金受损的风险。 4.本公告仅对合享A本次开放期即2015年4月14日和2015年4月15日,办理其申购、赎回等相关事项予以说明。投资者欲了解本基金的详细情况,请详细阅读本基金的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等文件。 5.销售机构受理投资者申购申请并不代表该申请成功,申请的成功与否须以本基金注册登记人的确认结果为准。基金份额持有人可以到销售机构的网点进行交易确认单的查询和打印,也可以通过本基金管理人的网站(www.xyamc.com)或客户服务电话(400-606-6188)查询交易确认情况。份额折算结果以及申购赎回的确认比例请见本基金管理人届时发布的相关公告。 6.风险提示:本公司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的业绩不构成对本基金业绩表现的保证。本公司提醒投资人基金投资的"买者自负"原则,在做出投资决策后,基金运营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人自行负担。投资者投资基金时应认真阅读基金的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等文件。 特此公告。 鑫元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5年4月8日 |
||||||||
基金信息类型 | 开放式基金申购、赎回 | ||||||||
公告来源 | 证券日报 | ||||||||
↑返回页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