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证指数 ----.--- --.---% 深证成指 -----.--- --.---% 上证基金 ----.--- -.---% 深证基金 ----.--- -.---%

读取中...

-.----

-.---- (-.----%)
--/--/-- --:--:--
最新净值: -.----昨日净值: -.----累计净值: -.----
涨跌幅: -.----涨跌额: -.----五分钟涨速: -.----
汇添富恒生指数分级(QDII)(16470L)  基金公开信息
流水号 346934
基金代码 16470L
公告日期 2015-04-08
编号 1
标题 关于汇添富恒生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修改基金合同的公告
信息全文 汇添富恒生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3】1247号文批准募集。本基金基金合同已于2014年3月6日生效。为更好地满足投资者的交易需求,增加添富恒生份额的流动性,根据《汇添富恒生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简称“基金合同”)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和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的相关业务规定,汇添富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经与基金托管人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国农业银行”)协商一致,决定自2015年4月13日起,本基金添富恒生份额(场内简称:添富恒生,基金代码:164705)申请在深交所上市并实行当日回转交易,相应修改《基金合同》。具体事项如下:
一、《基金合同》的修改情况说明
(一) 在“第二部分 释义”中,修改释义
1、原为:“上市交易公告书:在本基金分级运作期内,指《汇添富恒生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之恒生A份额和恒生B份额上市交易公告书》;本基金分级运作终止转换为上市开放式基金(LOF)后,指《汇添富恒生指数证券投资基金(LOF)上市交易公告书》”,
修改为“上市交易公告书:在本基金分级运作期内,指《汇添富恒生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之恒生A份额和恒生B份额上市交易公告书》及《汇添富恒生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之添富恒生份额上市交易公告书》;本基金分级运作终止转换为上市开放式基金(LOF)后,指《汇添富恒生指数证券投资基金(LOF)上市交易公告书》” 。
2、原为:“上市交易:在本基金分级运作期内,指投资者通过场内会员单位以集中竞价的方式买卖恒生A份额和恒生B份额的行为;本基金分级运作终止转换为上市开放式基金(LOF)后,指投资者通过场内会员单位以集中竞价的方式买卖添富恒生份额的行为”,
修改为“上市交易:在本基金分级运作期内,指投资者通过场内会员单位以集中竞价的方式买卖添富恒生份额、恒生A份额和恒生B份额的行为;本基金分级运作终止转换为上市开放式基金(LOF)后,指投资者通过场内会员单位以集中竞价的方式买卖添富恒生份额的行为”。
(二)在“第四部分 基金份额的分类和净值计算规则”之“二、基金的基本运作概要”进行修订
1、原为:“投资者在场内申购的添富恒生份额可按1:1的比例申请分拆为恒生A份额和恒生B份额,分别上市交易”,
修改为:“投资者在场内申购的添富恒生份额可上市交易,也可按1:1的比例申请分拆为恒生A份额和恒生B份额,分别上市交易”。
2、原为:“投资者在场外认购和申购的添富恒生份额不进行分拆,其通过跨系统转托管至场内后,可选择将其持有的添富恒生份额按1:1的比例分拆为恒生A份额和恒生B份额”,
修改为:“投资者在场外认购和申购的添富恒生份额不进行分拆,其通过跨系统转托管至场内后,可上市交易或选择将其持有的添富恒生份额按1:1的比例分拆为恒生A份额和恒生B份额”。
3、原为:“基金发售结束后,添富恒生份额可接受申购和赎回;恒生A份额、恒生B份额只上市交易,不接受申购和赎回”,
修改为:“基金发售结束后,添富恒生份额可接受申购和赎回,场内添富恒生份额可上市交易;恒生A份额、恒生B份额只上市交易,不接受申购和赎回”。
(三)将“第八部分 恒生A份额与恒生B份额的上市与交易”修改为“第八部分 基金份额的上市与交易”
(四) 在“第八部分 基金份额的上市与交易”之“一、上市交易的基金份额”进行修订
原为:“本基金分级运作期内,在符合法律法规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上市条件的情况下,恒生A份额与恒生B份额将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与交易;登记在注册登记系统中的添富恒生份额可通过办理跨系统转托管业务将基金份额转至场内证券登记结算系统并成功分拆为恒生A份额和恒生B份额后,恒生A份额和恒生B份额方可上市交易”,
修改为:“本基金分级运作期内,在符合法律法规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上市条件的情况下,添富恒生份额、恒生A份额与恒生B份额将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与交易;登记在注册登记系统中的添富恒生份额可通过办理跨系统转托管业务将基金份额转至场内证券登记结算系统后上市交易,或分拆为恒生A份额和恒生B份额后上市交易”。
(五)在“第八部分 基金份额的上市与交易”之“三、上市交易的时间”增加表述
原为:“基金合同生效日后三个月内,恒生A份额和恒生B份额开始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
修改为:“基金合同生效日后三个月内,恒生A份额和恒生B份额开始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基金管理人可根据业务发展的需要向深圳证券交易所申请添富恒生份额的上市交易”。
(六)在“第八部分 基金份额的上市与交易”之“四、上市交易的规则”增加表述
原为:“本基金分级运作期内,恒生A份额与恒生B份额上市首日的开盘参考价为前一交易日两类基金份额的参考净值”,
修改为:“本基金分级运作期内,恒生A份额与恒生B份额上市首日的开盘参考价为前一交易日两类基金份额的参考净值;添富恒生份额上市首日的开盘参考价为前一交易日添富恒生份额的净值”。
(七)在“第九部分 基金份额的系统内转托管、跨系统转托管业务”之“一、基金份额的登记”进行修订
原为:“登记在证券登记结算系统中的添富恒生份额可以申请场内赎回;登记在注册登记系统中的添富恒生份额可申请场外赎回”,
修改为:“登记在证券登记结算系统中的添富恒生份额可以申请场内赎回或上市交易;登记在注册登记系统中的添富恒生份额可申请场外赎回”。
(八)在“第九部分 基金份额的系统内转托管、跨系统转托管业务”之“二、系统内转托管”进行修订
原为:“基金份额登记在证券登记结算系统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在变更办理恒生A份额、恒生B份额上市交易或添富恒生份额场内赎回业务的会员单位(席位)时,须办理已持有基金份额的系统内转托管”,
修订为:“基金份额登记在证券登记结算系统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在变更办理添富恒生份额、恒生A份额、恒生B份额上市交易或添富恒生份额场内赎回业务的会员单位(席位)时,须办理已持有基金份额的系统内转托管”。
(九)在“第二十一部分 基金份额的折算规则”之“一、定期份额折算”和“二、不定期份额折算”进行修订
分别将原为:
“为保证基金份额折算期间本基金的平稳运作,基金管理人可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的相关业务规定暂停恒生A份额与恒生B份额的上市交易和添富恒生份额的申购或赎回等相关业务,具体见基金管理人届时发布的相关公告”,
修改为:“为保证基金份额折算期间本基金的平稳运作,基金管理人可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的相关业务规定暂停添富恒生份额、恒生A份额与恒生B份额的上市交易和添富恒生份额的申购或赎回等相关业务,具体见基金管理人届时发布的相关公告”。
(十)在“第二十二部分 基金的信息披露”之“五、公开披露的基金信息”进行修订
1、原为:“恒生A份额与恒生B份额获准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基金上市日前至少3个工作日,将基金上市交易公告书登载在指定报刊和网站上”,
修改为:“添富恒生份额、恒生A份额与恒生B份额获准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基金上市日前至少3个工作日,将基金上市交易公告书登载在指定报刊和网站上”。
2、原为:“恒生A份额、恒生B份额上市交易、暂停上市、恢复上市或终止上市”,
修改为:“添富恒生份额、恒生A份额、恒生B份额上市交易、暂停上市、恢复上市或终止上市”。
(十一)在“第二十八部分 基金合同内容摘要”中相应调整上述内容。

二、重要提示
1、添富恒生份额在交易所上市后,受标的指数走势、市场供求关系、投资者的预期差异和基金套利机制等因素的影响,本基金的添富恒生份额可能会面临偏离其份额净值的风险。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2、本次修订对原有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利益无实质性影响,不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本公司已就修订内容并已履行了规定的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基金合同的规定。
3、本公告仅对本基金添富恒生份额上市相应修改合同的有关事项予以说明。关于此次本基金添富恒生份额的上市交易情况,请详细阅读刊登在2015年4月8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上的《汇添富恒生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之添富恒生份额上市交易公告书》,或拨打客户服务电话(400-888-9918)咨询有关事宜。
本公司将在更新的《汇添富恒生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中,对上述相关内容进行相应修改。
汇添富基金高度重视投资者服务和投资者教育,特此提醒投资者需正确认知基金投资的风险和长期收益,做理性的基金投资人,做明白的基金投资人,享受长期投资的快乐!
特此公告。
汇添富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2015年4月8日
基金信息类型 基金法律文件修改
公告来源 上海证券报
返回页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