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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弘永利债券B(420102) 基金公开信息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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流水号 | 34461 | ||||||||
基金代码 | 420102 | ||||||||
公告日期 | 2008-03-12 | ||||||||
编号 | 4 | ||||||||
标题 | 天弘永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 ||||||||
信息全文 | 重要提示 1、天弘永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的发售已获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08」237号文批准。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的核准并不代表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的风险和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推荐或者保证。 2、本基金为契约型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 3、本基金的管理人为天弘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注册登记机构为本公司。 4、本基金募集份额总额不少于两亿份,基金募集金额不少于两亿元人民币。(不包括利息)。 5、本基金自2008年3月17日起至2008年4月16日止,面向个人投资者和机构投资者,通过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国邮政储蓄银行、中信建投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申银万国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渤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等机构的代销网点和本公司的直销机构同时发售。 6、本基金发售对象包括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及法律法规允许的其它所有投资者。 7、最低认购限额:在基金募集期内,投资者通过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首 次认购的单笔最低限额为人民币1,000元,追加认购的单笔最低限额为人民币1,000元;基金管理人的直销机构首次认购单笔最低限额为人民币10,000元,追加认购的单笔最低限额为人民币1,000元;投资者通过其他代销机构首次认购的单笔最低限额为人民币1,000元以上(含1,000元),追加认购的单笔最低限额为人民币1,000元。各代销机构对最低认购限额及交易级差有其他规定的,以各代销机构的业务规定为准。 8、投资者欲购买本基金,需开立本公司基金账户,每个投资者仅允许开立一个本公司基金账户(保险公司多险种开户等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可以开立多个账户)。发售期内各代销网点同时为投资者办理开立基金账户的手续。请投资者注意,如同日在不同销售机构申请开立基金账户,可能导致开户失败。 9、基金账户开户和认购申请手续可以同时办理。 10、销售机构(指本公司代销网点和本公司直销机构或电子交易系统)对认购申请的受理并不代表该申请一定成功,而仅代表销售机构确实接受了认购申请,申请的成功与否应以注册登记机构的确认结果为准。认购申请一经销售机构受理,不可以撤销。 11、本公告仅对本基金发售的有关事项和规定予以说明。投资者欲了解本基金的详细情况,请阅读同时刊登在《证券时报》上的《天弘永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及本公告将同时发布在本公司网站(www.thfund.com.cn 12、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国邮政储蓄银行、中信建投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申银万国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渤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等机构的代销网点和本公司的直销机构同时进行基金销售,具体的城市名称、网点名称、联系方式以及开户和认购等事项请见各代销机构在当地主要报纸上刊登的公告或在各代销网点发布的公告。 13、对于未开设销售网点地区的投资者,请拨打本公司的客户服务电话(022)83310988,400-710-9999咨询有关购买事宜。 14、基金管理人可综合各种情况对发售安排做适当调整。 15、风险提示 证券投资基金是一种长期投资工具,其主要功能是分散投资,降低投资单一证券所带来的个别风险。基金投资不同于银行储蓄和债券等能够提供固定收益预期的金融工具,投资人购买基金,既可能按其持有份额分享基金投资所产生的收益,也可能承担基金投资所带来的损失。 基金在投资运作过程中可能面临各种风险,既可包括市场风险,也可包括基金自身的管理风险、技术风险和合规风险等。巨额赎回风险是开放式基金所特有的一种风险,即当单个交易日基金的净赎回申请超过基金总份额的百分之十时,投资人将可能无法及时赎回持有的全部基金份额。 基金分为股票型基金、混合型基金、债券型基金、货币市场基金等不同类型,投资人投资不同类型的基金将获得不同的收益预期,也将承担不同程度的风险。一般来说,基金的收益预期越高,投资人承担的风险也越大。 投资人应当认真阅读《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等基金法律文件,了解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并根据自身的投资目的、投资期限、投资经验、资产状况等判断基金是否和投资人的风险承受能力相适应。 投资人应当充分了解基金定期定额投资和零存整取等储蓄方式的不同。定期定额投资是引导投资人进行长期投资、平均投资成本的一种简单易行的投资方式。但是定期定额投资并不能规避基金投资所固有的风险,不能保证投资人获得收益,也不是替代储蓄的等效理财方式。 天弘永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由天弘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及约定发起,并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08]237号文核准。本基金的《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已通过《证券时报》和基金管理人的互联网网站 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本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本基金的过往业绩及其净值高低并不预示其未来业绩表现。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人基金投资的"买者自负"原则,在做出投资决策后,基金运营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人自行负担。 投资人应当通过基金管理人或具有基金代销业务资格的其他机构购买和赎回基金,基金代销机构名单详见本基金《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以及相关公告。 基金管理人:天弘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登记机构:天弘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销售机构: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国邮政储蓄银行、中信建投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申银万国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渤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的代销网点和天弘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直销机构。 一、本次发售基本情况 1、基金名称 天弘永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代码:A类420002、B类420102)。 2、基金类型 契约型开放式。 3、基金存续期限 不定期。 4、基金单位面值 每份基金单位面值为1.00元人民币。 5、投资目标 在充分控制风险和保持资产良好流动性的前提下,力争为基金份额持有人获取较高的投资回报。 6、投资范围 本基金主要投资于固定收益类证券,包括国债、金融债、企业(公司)债、次级债、可转债(含分离交易可转债)、资产支持证券、央行票据、短期融资券、回购等固定收益证券品种,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投资的其他金融工具或金融衍生工具。为提高基金收益水平,本基金可以参与新股申购及二级市场股票投资。 本基金对债券类资产及中国证监会批准的允许基金投资的其他固定收益类 金融工具的投资比例不低于基金资产的80%,对股票等权益类证券的投资比例不超过基金资产的20%,对现金和到期日不超过一年的政府债券的投资比例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5%。 此外,如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投资其他品种,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程序后,可以将其纳入本基金的投资范围。 7、发售对象 包括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禁止购买证券投资基金者除外)。 8、代销机构与代销地点 (1)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兴业银行在全国以下城市的34 家分行、 300多家分支机构为投资者办理基金的开户和认购等业务:北京、上海、广州、深圳、南京、杭州、天津、沈阳、郑州、济南、重庆、武汉、成都、西安、福州、厦门、泉州、漳州、太原、昆明、长沙、宁波、温州、东莞、佛山、无锡、南昌、合肥、乌鲁木齐等。 投资者可以拨打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客户服务统一咨询电话:95561,或访问公司网站:www.cib.com.cn (2)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中国工商银行在所有36个分行的20,000多个营业网点办理对投资者的开户、申购及其他业务。 投资者可以拨打工商银行客户服务电话:95588,或拨打各城市营业网点咨询电话,或访问工商银行网站:www.icbc.com.cn。 (3)中国邮政储蓄银行 中国邮政储蓄银行在北京、天津、河北、山西、内蒙古、辽宁、吉林、黑龙江、上海、江苏、浙江、安徽、福建、江西、山东、河南、湖北、湖南、广东、广西、海南、重庆、四川、贵州、云南、西藏、陕西、甘肃、青海、宁夏、新疆共31 个省(区、市)的19,000 余个网点办理代销基金业务。 投资者可以拨打中国邮政储蓄银行客户服务电话:11185,或访问中国邮政储蓄银行网站: www.psbc.com (4)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在北京、长沙、成都、昆明、广州、东莞、佛山、武汉、天津、沈阳、重庆、石家庄、青岛、济南、威海、烟台、淄博、济宁、西安、郑州、福州、厦门、泉州、深圳、大连、葫芦岛、抚顺、鞍山、南京、扬州、江都、仪征、常州、武进、无锡、锡山、合肥、泰州、苏州、昆山、常熟、吴江、上海、杭州、绍兴、嘉兴、宁波、温州、上虞、海宁、平湖、余姚、慈溪、富阳等城市办理代销基金业务。 投资者可以拨打中信银行客户服务电话:95558,或访问中信银行网站: (5)中信建投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中信建投证券在以下20个省、64个主要城市的116家营业网点为投资者办理开户和认购等业务:北京、上海、天津、重庆、深圳、广州、佛山、清远、潮州、揭阳、海口、沈阳、大连、鞍山、锦州、长春、大安、哈尔滨、阿城、武汉、黄石、荆州、宜昌、襄樊、老河口、十堰、长沙、株洲、张家界、上饶、郴州、成都、邛崃、简阳、泸州、广元、合川、黔江、南京、江宁、常州、泰州、兴化、苏州、连云港、杭州、宁波、福州、福清、厦门、南昌、吉安、赣州、瑞金、南康、济南、淄博、烟台、青岛、石家庄、辛集、西安、兰州、金昌。 投资者可以拨打中信建投客户服务热线4008888108,或各城市营业网点咨询电话,或访问中信建投网站:www.csc108.com。 (6)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海通证券在以下55个主要城市的124家营业部为投资者办理开户和认购等业务:深圳、武汉、沈阳、大连、上海、杭州、上虞、北京、长春、吉林、辽源、青岛、广州、汕头、济南、烟台、淄博、泰安、南京、蚌埠、淮安、合肥、南通、绍兴、宁波、苏州、无锡、常州、扬州、福州、海口、昆明、贵阳、遵义、新余、长沙、重庆、成都、威海、天津、郑州、石家庄、太原、西安、营口、鞍山、哈尔滨、大庆、乌鲁木齐、常熟、芜湖、金昌、兰州、南宁、青岛、咸阳。 在发行期间,投资者可以拨打海通证券客户服务电话:400-8888-001、021-962503,或拨打各城市营业网点咨询电话,或访问海通证券网站:www.htsec.com。 (7)申银万国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申银万国证券在以下16个省、4个直辖市、2个自治区的45个城市109家营业网点为投资者办理开户和认购等业务:上海、宁波、杭州、温州、嘉兴、衢州、桐乡、金华、南京、无锡、靖江、扬州、南通、苏州、镇江、成都、眉山、泸州、武汉、襄樊、宜昌、黄石、深圳、广州、珠海、重庆、沈阳、大连、南昌、九江、上饶、北京、福州、厦门、哈尔滨、天津、长沙、青岛、海口、西安、合肥、南宁、兰州、乌鲁木齐、长春。 投资者可以拨打申银万国证券客户服务电话:962505,或拨打各城市营业网点咨询电话,或访问申银万国证券网站: www.sywg.com.cn。 (8)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招商证券在以下的19个主要城市的31家营业网点为投资者办理开户和认购等业务:北京、上海、南京、杭州、无锡、武汉、广州、哈尔滨、成都、扬州、东莞、珠海、昆明、南宁、佛山、长沙、合肥、福州、深圳。 在发行期间,投资者可以拨打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咨询电话:95565、4008888111,或拨打各城市营业网点咨询电话,或访问招商证券的网站:www.newone.com.cn (9)渤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渤海证券在以下10个城市的31家营业网点为投资者办理开户和认购等业务:北京、上海、天津、深圳、西安、郑州、广州、苏州、福州、太原。 投资者可以访问渤海证券网站:www.ewww.com.cn。 (10)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在本基金认购期间,华泰证券在以下17 个省、4 个直辖市、3 个自治区的50 个城市81 家营业网点办理对所有投资者的开户和认购业务:上海、南京、镇江、常州、无锡、江阴、苏州、张家港、扬州、泰州、淮安、南通、盐城、徐州、成都、武汉、恩施、黄冈、孝感、荆州、宜昌、广州、深圳、沈阳、大连、北京、天津、重庆、泉州、绍兴、包头、长春、长沙、岳阳、福州、海口、合肥、南昌、青岛、梧州、西安、郑州、哈尔滨、宁波、石家庄、银川、当阳、营口、南宁。 投资者可以拨打华泰证券客户咨询电话:025-84579897,或拨打各城市营业网点咨询电话,或访问华泰证券网站:www.htsc.com.cn。 其他代销机构:如本次发售期间,新增代销机构或代销机构新增营业网点,则另行公告。 9、直销机构和直销地点 天弘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直销机构 办公地址:天津市河西区马场道59号天津国际经济贸易中心A座16层 北京分公司:北京市海淀区中关村南大街2号数码大厦A2301室 直销电话:022-83310988(天津总部);010-82515252(北京分公司) 直销传真:022-83865580(天津总部);010-82512681(北京分公司) 10、发售时间安排与基金成立 本基金的发售时间自2008年3月17日起至2008年4月16日止。如遇突发事件,发售时间可适当调整。 本基金符合法定成立条件后,本基金可以宣布成立;发售时间内,本基金若未达到法定成立条件,基金管理人将延长发售时间并及时公告,但最长不超过法定募集期。 若募集期满,本基金仍未达到法定成立条件,则本基金不能成立,基金管理人将把已募集资金并加计银行同期活期存款利息在募集期结束后30天内退还给基金认购人。 11、基金认购方式与费率 (1)本基金采取金额认购的方式 (2)本基金的认购费率为: 基金A类基金份额不收取认购费。本基金B类基金份额在认购时收取认购费,认购费用如下: 认购金额(M) 认购费率 M<100万 0.60% 100万≤M<500万 0.30% 500万≤M 按笔收取,1000元/笔 (3)基金份额的计算: 本基金认购份额的计算包括有效认购金额折算的基金份额加上申请认购总金额在募集期产生的利息折算的基金份额(利息具体数额以注册登记人的记录为准)。认购份额计算保留至小数点以后两位,两位以后的部分舍去,舍去部分所代表的资产计入基金资产。利息折算份额不收认购手续费,也不受基金账户最低持有份额的限制。 认购份额的计算公式如下: 1) A类基金份额的认购份额计算方法 投资者的总认购份额的计算方式如下: 认购份额=(认购金额+认购利息)/基金份额面值 认购份额的计算保留到小数点后2位,小数点2位以后的部分四舍五入,由此误差产生的收益或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 例:某投资人投资10,000元认购本基金的A类基金份额,如果认购期内认购资金获得的利息为5元,则其可得到的基金份额计算如下: 认购份额=(10,000+5)/1.00=10,005份 即投资人投资10,000 元认购本基金的A类基金份额,加上认购资金在认购期内获得的利息,可得到10,005份基金份额。 2) B类基金份额的认购份额计算方法 投资者的总认购份额的计算方式如下: 净认购金额=认购金额/(1+认购费率) 认购费用=认购金额-净认购金额 认购份额=(净认购金额+认购利息)/基金份额面值 认购份额的计算保留到小数点后2位,小数点2位以后的部分四舍五入,由此误差产生的收益或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 例:某投资人投资10,000元认购本基金的B类基金份额,并采用前端收费模式,如果认购期内认购资金获得的利息为5元,则其可得到的基金份额计算如下: 净认购金额=10,000/(1+0.6%)=9,940.36元 认购费用=10,000-9,940.36=59.64元 认购份额=(9,940.36+5)/1.00=9,945.36份 即投资人投资10,000 元认购本基金的B类基金份额,选择前端收费模式,加上认购资金在认购期内获得的利息,可得到9,945.36份基金份额。 二、发售方式及相关规定 1、发售期内本公司代销网点、本公司直销机构和电子交易系统将同时面向个人投资者和机构投资者发售本基金,本基金不设最高认购限额。 2、最低认购限额:在基金募集期内,投资者通过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首次认购的单笔最低限额为人民币1,000元,追加认购的单笔最低限额为人民币1,000元;基金管理人的直销机构首次认购单笔最低限额为人民币10,000元,追加认购的单笔最低限额为人民币1,000元;投资者通过其他代销机构首次认购的单笔最低限额为人民币1,000元以上(含1,000元),追加认购的单笔最低限额为人民币1,000元。各代销机构对最低认购限额及交易级差有其他规定的,以各代销机构的业务规定为准。认购申请受理完成后,投资者不得撤销。 三、个人投资者的开户与认购程序 个人投资者可以在天弘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直销机构和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国邮政储蓄银行、中信建投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申银万国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渤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等指定基金代销网点办理基金账户开户、认购申请。 (一)天弘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直销机构 1、开户和认购的时间 基金发售日的9:30至17:00(周六、周日、法定节日不营业)。 2、开户和认购的程序 (1)个人投资者办理基金账户开户申请时须提交下列材料: ◇有效身份证明文件原件; ◇填妥的经本人签字确认的《账户业务申请表》。 个人投资者开立基金账户必须本人亲自办理; 委托他人代办的,还需提供经公证的委托代办书、代办人的有效身份证明文件及复印件。 本公司需要留存的材料为:有效身份证明文件复印件、委托代办书、代办人的有效身份证明文件复印件(委托他人代办的)、填妥的经本人签字确认的申请表。 (2)个人投资者办理认购申请时须提交下列材料: ◇有效身份证明文件; ◇资金结算凭证或复印件; ◇填妥的经本人签字确认的《交易业务申请表》。 委托他人代办的,还需提供委托代办书、代办人的有效身份证明文件及复印件。 销售机构需要留存的材料为:委托代办书及代办人有效身份证明文件复印件(委托他人代办时),资金结算凭证复印件、银行卡或存折复印件,填妥的经本人签字确认的申请表。 (3)认购资金的划拨 个人投资者办理认购前应将足额认购资金划入本公司指定的任一直销专户: 账户名称:天弘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账 号:441100100100255316 开户银行:兴业银行天津分行营业部 联行号:309110018015 人民银行大额支付系统联行号:309110018015 账户名称:天弘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账 号:0302011229300087760 开户银行:中国工商银行天津市西康路支行 开户行交换号:02020112 联行号:20201015 人民银行大额支付系统联行号:102110000156 3、注意事项 (1)以下情形将被认定为无效认购: ◇投资者已划付资金,但逾期未办理开户手续或开户不成功的; ◇投资者已划付资金,但逾期未办理认购手续的; ◇投资者已划付的认购资金少于其申请的认购金额的; ◇本公司确认的其它无效资金。 (2)投资者T日提交开户申请后,可于T+1日到本公司直销机构查询确认结果,或通过本公司客户服务中心、本公司网站查询。 (3)投资者T日提交认购申请后,可于T+1日到本公司直销机构查询认购接受结果,或通过本公司客户服务中心、本公司网站查询。认购确认结果可于基金成立后到本公司直销机构查询,或通过本公司客户服务中心、本公司网站查询。 (二)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1、个人认购业务的办理时间为:基金发售日的9:00-15:00(周六、周日和法定节假日不办理)。 2、个人投资者业务流程 (1)开立兴业卡或活期存折。 在兴业银行办理开放式基金业务,请事先办妥兴业卡或活期存折,并存入足额资金。 (2)开立基金账户 填写兴业银行《基金业务申请单》(一式两联),并在申请单上签名。同时提交有效身份证件(身份证、护照、军官证、士兵证等)原件及复印件、兴业卡或活期存折。开户申请经系统成功受理后,兴业银行将打印《基金业务受理单》,交经办人签字,并将第二联交投资者。 (3)各交易渠道(网点柜面、网上银行、电话银行等)业务委托 1)网点柜面: 投资者持兴业卡(或活期存折)到营业网点办理开放式基金认购、申购、赎回等业务委托,填写《基金业务委托单》。委托成功后,网点柜员将打印《基金业务受理单》,投资者需签名确认。 2)网上银行: 个人投资者开立基金账户经基金管理公司确认后,携带本人身份证及开立基金账户的兴业卡或活期存折,到兴业银行营业网点,填写《兴业银行网上个人银行服务申请表》并签署《兴业银行网上个人银行服务协议》,为开立基金账户的兴业卡或活期存折开通网上银行基金交易服务。 交易成功后,即可通过互联网登录兴业银行个人网上银行进行开放式基金认购、申购和赎回业务。 投资者登录兴业银行个人网上银行,对开放式基金进行认购、申购、赎回、撤单等业务委托。委托成功后,可以到兴业银行营业网点请柜员打印《基金业务受理单》并签名确认。 3)电话银行: 兴业银行已经开通95561客户服务热线基金业务功能,个人投资者携带本人身份证及开立基金账户的兴业卡或活期存折,到兴业银行营业网点,填写《兴业银行全国统一客户服务热线(95561)个人服务申请表》,并签订《兴业银行全国统一客户服务热线(95561)协议书》,开通客服热线的基金买卖功能。交易开通成功后,即可拨打兴业银行95561客户服务热线进行本基金买卖。 投资者拨打95561客户服务热线,对本基金进行认购、申购、赎回、撤单等业务委托。委托成功后,可以到兴业银行网点请柜员打印《基金业务受理单》并签名确认。 4)成交确认 在申请委托两天后,投资者可以凭《基金业务受理单》第二联到网点查询交易确认情况;网上银行客户可以登录网上银行查询交易的确认情况,也可以凭《基金业务受理单》第二联到网点查询交易确认情况;电话银行客户可以拨打95561客户服务热线查询交易的确认情况,也可以凭《基金业务受理单》第二联到网点查询交易确认情况。 (5)查询 可以凭兴业卡(或活期存折)到网点查询基金基本信息、基金账户信息、交易委托信息。网上银行客户可以在网上个人银行上查询基金基本信息、基金账户信息、交易委托信息。电话银行客户可以拨打95561客户服务热线上查询基金基本信息、基金账户信息、交易委托信息等。 (三)其他代销银行 个人投资者在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国邮政储蓄银行的开户及认购手续以各代销银行的规定为准。 (四)代销本基金的证券公司 以下程序原则上适用于代销本基金的证券公司,包括中信建投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申银万国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渤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等。此程序仅供投资者参考,具体程序以各代销机构的规定为准,新增代销渠道的认购程序以有关公告为准。 1、业务办理时间:基金发售日的9:30-15:00(周六、周日和法定节假日不办理)。 2、资金账户的开立:(已在该代销券商处开立了资金账户的客户不必再开立该账户) 个人投资者申请开立资金账户应提供以下材料: (1)填妥的《资金账户开户申请表》; (2)本人有效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3)营业部指定银行的存折(储蓄卡)。 3、基金账户的开立:个人投资者申请开立基金账户应提供以下材料: (1)填妥的《开户申请表》; (2)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及复印件; (3)在本代销机构开立的资金账户卡; (4)营业部指定银行的存折(储蓄卡)。 4、提出认购申请:个人投资者在开立资金账户和基金账户并存入足额认购资金后,可申请认购本基金。个人投资者申请认购本基金应提供以下材料: (1)填妥的《认购申请表》; (2)本人有效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3)在本代销机构开立的资金账户卡;投资者还可通过各代销券商的电话委托、自助/热自助委托、网上交易委托等方式提交认购申请。 5、注意事项: (1)若有其他方面的要求,以各代销机构的说明为准。 (2)个人投资者需本人亲自到网点办理开户和认购手续。 (3)投资者认购时要注明所购买的基金名称或基金代码。 基金名称:"天弘永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代码:"A类420002、B类420102"。 四、机构投资者的开户与认购程序 机构投资者可以在天弘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直销机构和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国邮政储蓄银行、中信建投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申银万国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渤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等指定基金代销网点办理基金账户开户、认购申请。 (一)天弘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直销机构 1、开户和认购的时间 基金发售日的9:30至17:00(周六、周日、法定节日不营业)。 2、办理基金交易账户和基金账户开户申请时须提交下列材料: (1)有效身份证明文件及复印件或加盖发证机关确认章的复印件; (2)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 (3)业务经办人有效身份证明文件原件及复印件; (4)预留印鉴卡; (5)填妥的加盖公章的申请表。 本公司或账户代理机构需要留存的材料为:有效身份证明文件的复印件;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业务经办人有效身份证明文件复印件;预留印鉴卡;填妥的加盖公章的申请表。 3、机构投资者认购基金的申请,应当提供下列材料: 办理认购申请时须提交填妥的《交易业务申请表》,并加盖预留交易印鉴。 (1)业务经办人有效身份证明文件; (2)资金结算凭证或复印件; (3)填妥的加盖预留印鉴章的《交易业务申请表》。 销售机构需要留存的材料为:业务经办人有效身份证明文件复印件,资金结算凭证复印件,填妥的加盖预留印鉴章的申请表。 4、认购资金的划拨 机构投资者办理认购前应将足额认购资金划入本公司指定的任一直销专户 账户名称:天弘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账 号:441100100100255316 开户银行:兴业银行天津分行营业部 联行号:309110018015 人民银行大额支付系统联行号:309110018015 账户名称:天弘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账 号:0302011229300087760 开户银行:中国工商银行天津市西康路支行 开户行交换号:02020112 联行号:20201015 人民银行大额支付系统联行号:102110000156 5、注意事项 (1)以下情形将被认定为无效认购: ◇投资者已划付资金,但逾期未办理开户手续或开户不成功的; ◇投资者已划付资金,但逾期未办理认购手续的; ◇投资者已划付的认购资金少于其申请的认购金额的; ◇本公司确认的其它无效资金。 (2)投资者T日提交开户申请后,可于T+1日到本公司直销机构或通过本公司客户服务中心查询确认结果。 (3)投资者T日提交认购申请后,可于T+1日到本公司直销机构查询认购接受结果,或通过本公司客户服务中心、本公司网站查询。认购确认结果可于基金成立后到本公司直销机构查询,或通过本公司客户服务中心、本公司网站查询。 (二)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1、业务办理时间 基金发售日的9:00-15:00(周六、周日和法定节假日不办理)。 2、机构投资者业务流程 (1)开立机构活期存款账户 机构投资者在兴业银行办理开放式基金业务,请事先在兴业银行开立机构活期存款账户。 (2)开立基金账户 机构投资者开立基金账户须填写《基金业务申请单》(一式两联),经办人员应当在申请单上签名,并加盖单位公章,预留印鉴卡。同时提交: 1)工商行政管理机关颁发的法人营业执照原件及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或民政部门或其他主管部门颁发的注册登记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法人代码证卡原件及复印件; 2)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及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 3)法定代表人的授权委托书和经办人的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 4)预留印鉴卡。 开户申请经系统成功受理后,该行将打印《基金业务受理单》,交经办人签字,并将第二联交投资者。 3、业务委托 机构投资者到营业网点办理本基金认购、申购、赎回等业务委托,填写《基金业务委托单》。委托成功后,网点柜员将打印的《基金业务受理单》交经办人签字确认。 4、成交确认 机构投资者在申请委托两天后,凭《基金业务受理单》第二联到网点查询交易确认情况。 5、查询 可以凭《基金业务受理单》到网点查询基金基本信息、基金账户信息、交易委托信息。热线服务电话:95561。 (三)其他代销银行 机构投资者在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国邮政储蓄银行、的开户及认购手续以各代销银行的规定为准。 (四)代销本基金的证券公司 以下程序原则上适用于代销本基金的证券公司,包括信建投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申银万国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渤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等。仅供投资者参考,具体程序以各代销机构的规定为准。新增代销渠道的认购程序以有关公告为准。 1、业务办理时间:基金发售日的9:30-15:00(周六、周日不受理)。 2、开立资金账户:机构投资者申请开立机构账户应提供以下材料: (1)资金账户开户申请表(加盖机构公章和法定代表人章),已开立了资金账户的客户不必再开立该账户; (2)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其他法人的注册登记证书原件(营业执照或注册登记证书必须在有效期内且已完成上一年度年检)及复印件(加盖机构公章); (3)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加盖机构公章和法定代表人章); (4)法定代表人证明书; (5)法定代表人身份证件复印件,法定代表人签发的标准格式的授权委托书; (6)预留印鉴; (7)经办人身份证件及其复印件; 3、开立基金账户:机构投资者开立基金账户应提供以下材料: (1)开户申请表(加盖机构公章和法定代表人章); (2)经办人身份证件及复印件; (3)授权委托书(加盖机构公章和法定代表人章); (4)代销券商开立的资金账户卡。 4、提出认购申请:机构投资者申请认购本基金应提供以下材料: (1)认购申请表(加盖机构公章和法定代表人章); (2)经办人身份证件及复印件; (3)授权委托书(加盖机构公章和法定代表人章); (4)代销券商开立的资金账户卡。 投资者还可通过电话委托、自助/热自助委托、网上交易等方式提出认购申请。 5、注意事项: (1)若有其他方面的要求,以代销券商的说明为准。 (2)投资者认购时要注明所购买的基金名称或基金代码。基金名称:"天弘永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代码:"A类420002、B类420102。 五、清算与交割 1、本基金正式成立前,全部认购资金将被冻结,认购资金(包括认购费)产生的资金利息在募集期结束后折算成基金份额,归投资者所有。投资者认购资金的利息以注册登记机构的计算为准。 2、本基金权益登记由基金注册登记机构在发售结束后完成。 六、基金的验资与成立 1、本基金发售期截止后,由基金管理人委托具有相关证券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对认购资金进行验资并出具验资报告,基金注册登记机构出具认购户数证明。 2、基金管理人应当按照规定办理基金备案手续。自中国证监会书面确认之日起,基金备案手续办理完毕,基金合同生效。 3、基金管理人应当在收到中国证监会确认文件的次日予以公告。 4、若本基金不成立,本基金将把已募集资金并加计银行同期活期存款利息在募集期结束后30天内退还给基金认购人。 七、发售费用 若本基金发售失败,发售费用由基金管理人承担。若本基金发售成功,基金合同生效前的各种费用由基金管理人承担,基金合同生效后的各项费用按有关法规列支。 八、本次发售当事人或中介机构 (一)基金管理人:天弘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名称:天弘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天津市河西区马场道59号天津国际经济贸易中心A座16层 办公地址:天津市河西区马场道59号天津国际经济贸易中心A座16层 法定代表人:李琦 成立日期:2004年10月08日 批准设立机关及批准设立文号:中国证监会证监基字[2004]164号 经营范围:基金管理业务、发起设立基金以及经中国证监会批准的其他业务。 组织形式:有限责任公司 实缴注册资本:10000万元 存续期间:持续经营 公司网址:www.thfund.com.cn (二)基金托管人: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名称: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福州市湖东路154号 法定代表人:高建平 电话:021-62159219 注册日期:1988年7月20日 注册资本:人民币50亿元 基金托管业务批准文号:证监基金字[2005]74 号 存续期间:持续经营 经营范围:吸收公众存款;发放短期、中期和长期贷款;办理国内外结算;办理票据承兑与贴现;发行金融债券;代理发行、代理兑付;承销政府债券;买卖政府债券、金融债券;从事同业拆借;买卖、代理买卖外汇;从事银行卡业务;提供信用证服务及担保;代理收付款项及代理保险业务;提供保险箱服务;经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批准的其他业务。本行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可以经营结汇、售汇业务。(以上范围凡涉及国家专项专营规定从其规定) (三)销售机构 1、直销机构 天弘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直销机构 地址:天津市河西区马场道59号天津国际经济贸易中心A座16层 投资者理财服务热线: 400-710-9999 传真:(022)88365569 公司网址:www.thfund.com.cn 2、代销机构 (1)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福州市湖东路 154 号 法定代表人:高建平 电话:(021)52629999 联系人:苏健 客户服务热线:95561 公司网站: www.cib.com.cn (2)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55 号 法定代表人:姜建清 电话:010-66106912 传真:021-66107914 联系人:田耕 客户服务电话:95588 网址:www.icbc.com.cn (3)中国邮政储蓄银行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宣武门西大街131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宣武门西大街131号 法定代表人:陶礼明 客户服务电话:11185 传真:010-66415194 联系人:陈春林 网址:www.psbc.com (4)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外大街6号光大大厦 法定代表人:孔丹 客服电话:95558 公司网址:bank.ecitic.com (5)中信建投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北京市朝阳区安立路66号4号楼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门内大街188号 法定代表人:张佑君 客户服务电话:4008-888-108 传真:010-65182261 联系人:权唐 网址:www.csc108.com (6)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淮海中路98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黄浦区广东路689号10楼 法定代表人:王开国 电话:021-23219000 传真:021-63410456 联系人:李笑鸣、金芸 网址:www.htsec.com 客户服务电话:400-8888-001、021-962503或拨打各城市营业网点咨询电话 (7)申银万国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常熟路171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常熟路171号 法定代表人:丁国荣 电话:021-54033888 传真:021-54030294 联系人:李清怡 网址:www.sywg.com.cn 客户服务电话:021-962505 (8)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深圳市福田区益田路江苏大厦A座39-45层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益田路江苏大厦A座40层 法定代表人:宫少林 电话:0755-82943511 传真:0755-82943237 联系人:黄健 网址:www.newone.com.cn 客户服务电话:400-8888-111、0755-26951111 (9)渤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天津市经济技术开发区第一大街29号 办公地址:天津市河西区宾水道3号 法定代表人:张志军 电话: 022-28451883 传真: 022-28451892 联系人:徐焕强 网址:www.ewww.com.cn 客户服务电话:022-28455588 (10)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江苏省南京市中山东路90号华泰证券大厦 办公地址:南京市中山东路90号华泰证券大厦 法定代表人:吴万善 电话:025-84457777-893 传真:025-84579879 联系人:程高峰 网址:www.htsc.com.cn 客户服务电话:400-8888-168、025-84579897 (四)注册登记机构 名称:天弘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天津市河西区马场道59号天津国际经济贸易中心A座16层 300203 法定代表人:李琦 联系电话:022-83310208 传真:022-83865569 联系人:樊振华 (五)律师事务所和经办律师 名称:嘉德恒时律师事务所 地址:天津市河西区马场道59号天津国际经济贸易中心A座1009-1010 ,300203 法定代表人:孟卫民 联系电话:022-83865255 传真:022-83865266 经办律师:韩刚、续宏帆 (六)会计师事务所和经办注册会计师 名称:北京五洲联合会计师事务所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东三环中路9号富尔大厦1808室 法定代表人:王福才 联系电话:022-23559001 传真:022-23559045 联系人:郑凯斌 经办注册会计师:侯杏倩、郑凯斌 天弘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08年3月12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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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信息类型 | 基金发行 | ||||||||
公告来源 | 上海证券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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