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证指数 ----.--- --.---% 深证成指 -----.--- --.---% 上证基金 ----.--- -.---% 深证基金 ----.--- -.---%

读取中...

-.----

-.---- (-.----%)
--/--/-- --:--:--
最新净值: -.----昨日净值: -.----累计净值: -.----
涨跌幅: -.----涨跌额: -.----五分钟涨速: -.----
中银招利债券A(007752)  基金公开信息
流水号 3438215
基金代码 007752
公告日期 2023-08-17
编号 6
标题 中银招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中银招利债券A)基金产品资料概要更新
信息全文
中银招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中银招利债券A)基金
产品资料概要更新
编制日期:2023年8月8日
送出日期:2023年8月17日
本概要提供本基金的重要信息,是招募说明书的一部分。
作出投资决定前,请阅读完整的招募说明书等销售文件。
一、产品概况
基金简称 中银招利债券 基金代码 007752
下属基金简称 中银招利债券A 下属基金代码 007752
基金管理人 中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基金合同生效日 2019-09-27
基金类型 债券型 交易币种 人民币
运作方式 普通开放式 开放频率 每个开放日
开始担任本基金
2019-09-27
基金经理的日期
基金经理 陈玮
证券从业日期 2009-05-15
二、基金投资与净值表现
(一) 投资目标与投资策略
在控制风险和保持资产流动性的前提下,追求基金资产的长期稳健增
投资目标
值。
本基金的投资范围包括国内依法发行上市交易的股票(包括中小板、创
业板以及其他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投资的股票)、存托凭证、债券(包
括国债、央行票据、金融债、地方政府债、企业债、公司债、短期融
资券、超短期融资券、中期票据、公开发行的次级债、政府支持机构
债券、证券公司短期公司债券、可转换债券(含可分离交易可转债的纯
债部分)、可交换债券等)、资产支持证券、银行存款、同业存单、债
券回购、国债期货、现金等,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投
资的其他金融工具,但须符合中国证监会的相关规定。如法律法规或
投资范围 监管机构以后允许基金投资其他品种,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程序后,
可以将其纳入投资范围。
本基金的投资组合比例为:本基金对债券的投资比例不低于基金资产
的80%。每个交易日日终在扣除国债期货合约需缴纳的交易保证金后,
本基金保持现金或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的投资比例不低于基
金资产净值的5%;其中,现金不包括结算备付金、存出保证金、应收
申购款等。
如果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变更投资品种的投资比例限制,基金管理
人在履行适当程序后,可以调整上述投资品种的投资比例。
资产配置策略、债券投资策略、股票投资策略、存托凭证投资策略、
主要投资策略
资产支持证券投资策略、国债期货投资策略。
业绩比较基准 中债综合全价(总值)指数收益率*90%+沪深 300 指数收益率*10%
本基金为债券型基金,本基金的预期收益和预期风险高于货币市场基
风险收益特征
金,低于混合型基金和股票型基金。
(二) 投资组合资产配置图表/区域配置图表
投资组合资产配置图表
数据截止日期:2023-06-30
0.04% 其他资产
0.64% 银行存款和结算
备付金合计
5.69% 权益投资
93.63% 固定收益投资
(三) 自基金合同生效以来基金每年的净值增长率及与同期业绩比较基准的比较

数据截止日期:2022-12-31
7.00%6.00%5.00%4.00%3.00%2.00%1.00%0.00%-1.00%-2.00%-3.00%











2019 2020 2021 2022
净值增长率 1.83% 6.03% 6.03% -0.41%
业绩基准收益率 1.22% 2.62% 1.50% -1.78%
注:基金的过往业绩不代表未来表现。
合同生效当年不满完整自然年度的,按实际期限计算净值增长率。
三、投资本基金涉及的费用
(一) 基金销售相关费用
以下费用在认购/申购/赎回基金过程中收取:
份额(S)或金额(M)
费用类型 收费方式/费率 备注
/持有期限(N)
M
100万元 ≤ M
申购费(前收费)
200万元 ≤ M
M ≥ 500万元 1000元/笔
N
赎回费 7天 ≤ N
N ≥ 30天 0.00%
(二)基金运作相关费用
以下费用将从基金资产中扣除:
费用类别 收费方式/年费率
管理费 0.70%
托管费 0.20%
注: 本基金交易证券、基金等产生的费用和税负,按实际发生额从基金资产扣除。
四、风险揭示与重要提示
(一)风险揭示
本基金不提供任何保证。投资者可能损失投资本金。
投资有风险,投资者购买基金时应认真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等销售文件。
本基金可能面临的风险包括市场风险、信用风险、流动性风险、操作风险、管理风险等。
本基金可能面临的特定风险包括:1、本基金为债券型基金,本基金投资于债券资产的
比例不低于基金资产的80%。每个交易日日终在扣除国债期货合约需缴纳的交易保证金后,
持有现金或者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的比例合计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5%,其中现
金不包括结算备付金、存出保证金和应收申购款等因此,本基金需要承担由于市场利率波动
造成的利率风险以及如企业债、公司债、中期票据等信用品种的发债主体信用恶化造成的信
用风险;如果债券市场出现整体下跌,将无法完全避免债券市场系统性风险。2、资产支持
证券投资风险本基金的投资范围包括资产支持证券。资产支持证券存在信用风险、利率风险、
流动性风险、提前偿付风险、操作风险和法律风险等。3、国债期货的投资风险。本基金的
投资范围包括国债期货,国债期货的投资可能面临市场风险、基差风险、流动性风险。市场
风险是因期货市场价格波动使所持有的期货合约价值发生变化的风险。基差风险是期货市场
的特有风险之一,是指由于期货与现货间的价差的波动,影响套期保值或套利效果,使之发
生意外损益的风险。流动性风险可分为两类:一类为流通量风险,是指期货合约无法及时以
所希望的价格建立或了结头寸的风险,此类风险往往是由市场缺乏广度或深度导致的;另一
类为资金量风险,是指资金量无法满足保证金要求,使得所持有的头寸面临被强制平仓的风
险。4、存托凭证的投资风险。基金资产可投资于存托凭证,会面临与创新企业、境外发行
人、中国存托凭证发行机制以及交易机制等差异带来的特有风险,包括但不限于创新企业业
务持续能力和盈利能力等经营风险,存托凭证持有人与境外基础证券发行人的股东在法律地
位、享有权利等方面存在差异可能引发的风险;存托协议自动约束存托凭证持有人的风险;
存托凭证持有人在分红派息、行使表决权等方面的特殊安排可能引发的风险;存托凭证退市
的风险;因多地上市造成存托凭证价格差异以及受境外市场影响交易价格大幅波动的风险;
存托凭证持有人权益被摊薄的风险;已在境外上市的基础证券发行人,在持续信息披露监管
方面与境内可能存在差异的风险;境内外法律制度、监管环境差异可能导致的其他风险等。
5、基金合同自动终止的风险。《基金合同》生效后,连续60个工作日出现基金份额持有人
数量不满200人或者基金资产净值低于5000万元情形的,基金管理人应当按照约定程序终
止《基金合同》,并向中国证监会报告,但不需要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因此,基金份
额持有人将可能面临基金合同自动终止的风险。
投资者应认真阅读《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等法律文件,及时关注本公司出具的适
当性意见,各销售机构关于适当性的意见不必然一致,本公司的适当性匹配意见并不表明对
基金的风险和收益做出实质性判断或者保证。基金合同中关于基金风险收益特征与基金风险
等级因考虑因素不同而存在差异。投资者应了解基金的风险收益情况,结合自身投资目的、
期限、投资经验及风险承受能力谨慎决策并自行承担风险,不应采信不符合法律法规要求的
销售行为及违规宣传推介材料。
(二)重要提示
1.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募集的注册或核准,并不表明其对本基金的价值和收益作出实质
性判断或保证,也不表明投资于本基金没有风险。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
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投资
者自依基金合同取得基金份额,即成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和基金合同的当事人。
2.基金产品资料概要信息发生重大变更的,基金管理人将在三个工作日内更新,其他信
息发生变更的,基金管理人每年更新一次。因此,本文件内容相比基金的实际情况可能存在
一定的滞后,如需及时、准确获取基金的相关信息,敬请同时关注基金管理人发布的相关临
时公告等。
3.各方当事人同意,因本基金的《基金合同》而产生的或与《基金合同》有关的一切争
议,如经友好协商未能解决的,任何一方均有权将争议提交上海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上
海国际仲裁中心)进行仲裁,按照该会届时有效的仲裁规则进行仲裁。仲裁地点为上海市。
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各方当事人均有约束力,仲裁费用、律师费用由败诉方承担。争议处
理期间,《基金合同》当事人应恪守各自的职责,继续忠实、勤勉、尽责地履行《基金合同》
规定的义务,维护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基金合同》受中国法律(为基金合同之目
的,不包括香港、澳门和台湾法律)管辖。
五、其他资料查询方式
以下资料详见基金管理人网站[网址:www.bocim.com][客服电话:4008885566或
021-38834788]
1.基金合同、托管协议、招募说明书
2.定期报告,包括基金季度报告、中期报告和年度报告
3.基金份额净值
4.基金销售机构及联系方式
5.其他重要资料
基金信息类型 基金产品资料概要更新
公告来源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返回页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