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百嘉百瑞混合发起式(018148)  基金公开信息
流水号 3422759
基金代码 018148
公告日期 2023-08-02
编号 1
标题 百嘉百瑞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信息全文
百嘉百瑞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基金管理人:百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重要提示
1、百嘉百瑞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的募集于2023年2月14日获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23〕315号文准予募集注册。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募集的注册并不代表其对本基金的投资价值和市场前景作出实质性判断、推荐或者保证,也不表明投资于本基金没有风险。
2、本基金为契约型开放式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3、本基金的基金管理人和登记机构为百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百嘉基金”),基金托管人为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兴业银行”)。
4、本基金为混合型基金,理论上其预期风险与预期收益水平低于股票型基金,高于债券型基金和货币市场基金。本基金还可投资港股通标的股票。除了需要承担与内地证券投资基金类似的市场波动风险等一般投资风险之外,本基金还面临港股通机制下因投资环境、投资标的、市场制度以及交易规则等差异带来的特有风险。
5、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可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和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人。
6、本基金的销售机构包括直销机构和代销机构等,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情况增减或变更基金销售机构,并在本公司网站列明。
7、本基金自2023年8月7日至2023年8月25日(具体办理业务时间见各销售机构的相关业务公告或拨打客户服务电话咨询)通过销售机构公开发售。基金管理人根据认购的情况可适当调整募集时间,并及时公告,但最长不超过法定募集期限;同时也可根据认购和市场情况提前结束发售。
8、在基金募集期内,投资者可认购基金份额,首次单笔最低认购金额不低于人民币1.00元(含认购费),追加认购最低金额为人民币1.00元(含认购费),募集期间单个投资人的累计认购金额不受限制,具体最低认购金额以各家代销机构公告为准。投资者通过基金管理人直销机构认购的,首次认购本基金份额的最低金额为1.00元(含认购费),追加认购最低金额为1.00元(含认购费),直销机构最低认购金额由基金管理人制定和调整。
9、基金销售机构对认购申请的受理并不代表该申请一定成功,而仅代表销售机构确实接收到认购申请。认购的确认以登记机构的确认结果为准。对于认购申请及认购份额的确认情况,投资人应及时查询并妥善行使合法权利。
10、投资者欲购买本基金,须开立本基金登记机构提供的基金账户。本基金份额发售期内各基金代销机构网点和直销机构同时为投资者办理开立基金账户的手续。
11、投资者需开立“基金账户”和“交易账户”才能办理本基金的认购手续。投资者可在不同销售机构开户,但每个投资者只允许开立一个基金账户。已经开立登记机构提供的开放式基金基金账户的投资者无需再开立基金账户,直接办理新基金的认购业务即可。若投资者在不同的销售机构处重复开立基金账户导致认购失败的,基金管理人和销售机构不承担认购失败的责任。如果投资者在开立基金账户的销售机构以外的其他销售机构购买本基金,则需要在该代销网点增开“交易账户”,然后再认购本基金。投资者在办理完开户和认购手续后,应及时到销售网点查询确认结果。
12、在基金份额发售期间基金账户开户和认购申请手续可以同时办理。
13、本公告仅对“百嘉百瑞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发售的有关事项和规定予以说明。投资人欲了解“百嘉百瑞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的详细情况,请详细阅读本基金的基金合同、托管协议、招募说明书(以下简称“招募说明书”)、产品资料概要等法律文件。
14、本公告及本基金的基金招募说明书、基金合同提示性公告刊登在规定报刊上,本基金的基金合同、托管协议、招募说明书、产品资料概要及本公告将同时发布在本公司网站(www.baijiafunds.com.cn)和中国证监会基金电子披露网站(http://eid.csrc.gov.cn/fund)。投资人亦可通过本公司网站下载基金申请表格和了解基金募集相关事宜。
15、投资人可以拨打本公司的客户服务电话(400-825-8838)咨询购买事宜。
16、本公司可综合各种情况对募集安排做适当调整并及时公告。
17、募集期间募集的资金存入专门账户,在基金募集行为结束前,任何人不得动用。认购款项在基金合同生效前产生的利息将折算为基金份额归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有,其中利息转份额的具体数额以登记机构的记录为准。
18、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本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预示其未来表现,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的业绩并不构成对本基金业绩表现的保证。本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者基金投资的“买者自负”原则,在做出投资决策后,基金运营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担。
19、风险提示
本基金投资于证券市场,基金净值会因为证券市场波动等因素产生波动,投资者在投资本基金前,应全面了解本基金的产品特性,理性判断市场,并承担基金投资中出现的各类风险,包括:因政治、经济、社会等环境因素对证券价格产生影响而形成的系统性风险、个别证券特有的非系统性风险、基金管理人在基金管理实施过程中产生的基金管理风险、本基金的特定风险等等。本基金的投资范围为具有良好流动性的金融工具,包括国内依法发行或上市的股票(包括主板、创业板、存托凭证及其他经中国证监会注册或核准上市的股票)、港股通标的股票、债券(包括国内依法发行和上市交易的国债、央行票据、金融债券、企业债券、公司债券、中期票据、短期融资券、超短期融资券、公开发行的次级债券、政府支持机构债券、政府支持债券、地方政府债券、可转换债券、可交换债券及其他经中国证监会允许投资的债券)、衍生品(包含股指期货、国债期货、股票期权)、资产支持证券、货币市场工具(含同业存单)、债券回购、银行存款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投资的其他金融工具。本基金可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参与融资业务和转融通证券出借业务。
20、本基金可设置募集规模上限,具体规模上限及规模控制的方案详见届时发布的其他相关公告。若本基金设置首次募集规模上限,基金合同生效后不受此募集规模的限制。
21、发起资金的认购:基金管理人将运用发起资金认购本基金的金额合计不低于1000万元,认购的基金份额持有期限不低于3年。认购份额的高级管理人员或基金经理等人员在上述期限内离职的,其持有期限的承诺不受影响。法律法规和监管机构另有规定的除外。
22、在募集期内,投资者可多次认购,对单一投资者在认购期间累计认购份额不设上限,但单一投资者(基金管理人、基金管理人高级管理人员或基金经理等人员作为发起资金提供方除外)经登记机构确认的认购份额不得达到或者超过本基金确认总份额的50%,且不得变相规避50%集中度要求,对于超过部分的认购份额,登记机构不予确认。
一、本次基金份额发售基本情况
1、基金名称:百嘉百瑞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
2、基金简称:百嘉百瑞混合发起式
3、基金代码:018148
4、基金类别: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5、基金的运作方式:契约型开放式
6、基金份额发售面值:本基金基金份额发售面值为人民币1.00元
7、基金的存续期限:不定期
8、投资目标:本基金为混合型基金,在有效控制投资组合风险的前提下,通过积极主动的资产配置,精选具有竞争优势或潜力的优质上市公司,力争获得超越业绩比较基准的收益。
9、风险收益特征:本基金是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其长期平均预期风险和预期收益率低于股票型基金,高于债券型基金、货币市场基金。本基金还可投资港股通标的股票。除了需要承担与内地证券投资基金类似的市场波动风险等一般投资风险之外,本基金还面临港股通机制下因投资环境、投资标的、市场制度以及交易规则等差异带来的特有风险。
10、销售机构
(1)直销中心
名称:百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广州市南沙区丰泽东路106号(自编1号楼)X1301-G020950(集群注册)(JM)
办公地址:广州市天河区花城大道769号10楼整层
法定代表人:詹松茂
电话:020-83539622
传真:020-83539678
联系人:崔泠梦
公司网址:www.baijiafunds.com.cn
(2)代销机构
其他代销机构具体名单详见本份额发售公告“八、本次募集有关当事人或中介机构3、销售机构(2)代销机构”。
投资者如需查询详细销售地点,请向有关销售机构咨询。如本次发售期间新增或调整销售机构,将在基金管理人网站公示。
基金管理人可根据情况变更或增减销售机构,并在基金管理人网站公示。
二、基金份额的发售
本基金基金份额初始面值为1.00元人民币,按初始面值发售。
1、发售时间
本基金的募集期为2023年8月7日至2023年8月25日。本公司根据认购的情况可适当调整募集时间,具体安排另行公告,但整个募集期最长不超过法定募集期限。如果募集期限届满,未满足基金备案条件,基金管理人应当承担下列责任:
(1)以其固有财产承担因募集行为而产生的债务和费用;
(2)在基金募集期限届满后30日内返还投资者已缴纳的款项,并加计银行同期活期存款利息;
(3)如基金募集失败,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及销售机构不得请求报酬。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销售机构为基金募集支付之一切费用应由各方各自承担。
2、发售方式
通过各销售机构的基金销售网点公开发售,各销售机构的具体名单见基金份额发售公告以及基金管理人届时发布的调整销售机构的相关公告。
3、发售对象
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可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和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人。
4、发起资金认购
本基金发起资金认购的金额不少于一千万元人民币,且发起资金认购的基金份额持有期限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不少于三年,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另有规定的除外。
5、基金发起资金来源
本基金发起资金来源于基金管理人的股东资金、基金管理人固有资金以及基金管理人高级管理人员或基金经理等人员的资金。发起资金提供方认购本基金的总金额不少于1000万元。本基金发起资金提供方认购的基金份额持有期限不少于3年,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另有规定的除外。
6、基金份额的认购费用
认购费用不列入基金财产,主要用于本基金的市场推广、销售、登记等募集期间发生的各项费用。投资者如果有多笔认购,适用费率按单笔分别计算。具体如下:
认购金额(M) 认购费率
M<100万 1.20%
100万≤M<300万 0.60%
300万≤M<500万 0.20%
M≥500万 每笔1000元
7、基金认购份额的计算:
(1)认购费用适用比例费率的情形下:
净认购金额=认购金额/(1+认购费率)
认购费用=认购金额-净认购金额
认购份额=(净认购金额+认购期间利息)/基金份额发售面值
(2)认购费用适用固定金额的情形下:
认购费用=固定金额
净认购金额=认购金额-认购费用
认购份额=(净认购金额+认购期间利息)/基金份额发售面值
8、计算举例
例:某投资人投资550万元认购本基金基金份额,假设其认购资金的利息为550元,其对应的认购费用为1,000元,则其可得到的认购份额为:
认购费用=1000.00元
净认购金额=5,500,000-1,000=5,499,000.00元
认购份额=(5,499,000+550)/1.00=5,499,550.00份
即:该投资人投资550万元认购本基金基金份额,假设其认购资金的利息为550元,则其可得到5,499,550.00份基金份额。
9、募集资金及利息的处理方式
募集期间募集的资金存入专门账户,在基金募集行为结束前,任何人不得动用。有效认购款项在基金募集期间产生的利息将折算成基金份额归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有,其中利息转份额的具体数额以登记机构的记录为准。
10、募集期间的费用
基金募集期间的信息披露费、会计师费、律师费以及其他费用,不得从基金财产中列支。
11、投资者适当性管理
投资者须根据投资者适当性管理相关规定,提前做好风险承受能力测评,并根据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认购与之相匹配的风险等级的基金产品。
三、机构投资者的开户与认购程序
本公司直销网点办理开户与认购的程序:
1、注意事项
(1)机构投资者不得非法利用他人账户或资金进行认购,也不得违规融资或帮助他人违规进行认购。
(2)机构投资者认购基金可以在非直销销售机构指定的基金销售网点认购,还可以选择到本公司直销柜台办理。
(3)投资者不能直接以现金方式认购。
(4)在本公司直销柜台开户的机构投资者必须指定一个银行账户作为投资基金的结算账户,今后投资者赎回、分红及无效认(申)购的资金退款等资金结算均通过此账户进行。
2、开户和认购的时间
基金募集期间的9:30-17:00(周六、周日及法定节假日除外)。
3、机构投资者申请开立基金账户,应当提交以下材料:
(1)加盖单位公章和法定代表人签章(或授权经办人)的《直销账户业务申请表(机构)》;
(2)加盖单位公章和法定代表人签章的《基金业务授权委托书》,如果为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签章,需有法定代表人对该授权代表的授权委托书原件一份(如无原件,需在复印件上加盖单位公章);
(3)加盖单位公章及预留印鉴的《机构客户预留印鉴卡》;
(4)加盖单位公章的《电子交易协议书》;
(5)提供有授权交易经办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的《机构投资者风险承受力调查问卷》;
(6)提供有授权交易经办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的《客户风险承受能力评估结果告知函》;
(7)提供填妥并加盖单位公章和法定代表人签章(或授权经办人)的《税收居民身份声明文件》;如有控制人,需另外提供《控制人税收居民身份声明》(注:金融机构/政府机构/国际组织/上市公司等豁免机构免提供);
(8)填妥并加盖公章的《非自然人客户受益所有人信息登记表》并提供表格中相关证明材料及受益人证件材料;
(9)营业执照(三证合一)或民政部门等颁发的注册登记书原件,提供加盖单位公章的复印件;
(10)加盖单位公章的由银行出具的银行账户证明复印件;
(11)加盖单位公章的法定代表人有效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
(12)提供加盖单位公章的经办人正反面复印件;
(13)出示开展金融相关业务资格证明,提供加盖单位公章的复印件(如有);
(14)提供公司章程、合伙协议、股东名册等股权证明文件;
(15)提供受益人身份证复印件;
机构产品客户开户需提供的材料,请参见百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网站(www.baijiafunds.com.cn)的《机构客户业务操作指南》。具体业务办理规则以本公司直销中心的规定为准,机构投资者开户资料的填写必须真实、准确,否则由此引起的错误和损失,由投资者自己承担。
4、认购
机构投资者办理认购手续需提供的资料:
(1)提供加盖预留印鉴及授权经办人签字的《直销日常交易业务申请表》;
(2)填写《适当性评估结果确认书》并进行签字盖章确认;
(3)提供加盖印鉴的产品资料概要表。
以上(2)、(3)项为机构普通投资者提供材料。
5、直销募集账户
机构投资者应在提出认购申请当日17:00之前,将足额认购资金划至本公司在中国工商银行开立的直销募集账户。
户名:百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第一支行
账号:3602000129202308155
大额支付号:102581000013
四、个人投资者的开户与认购程序
本公司直销网点办理开户与认购的程序:
1、注意事项
(1)个人投资者不得委托他人代为开户。
(2)个人投资者不能直接以现金方式申请认购。
(3)个人投资者通过本公司直销中心办理基金业务,必须事先开立银行活期存款账户,今后投资者认(申)购、赎回、分红及无效认(申)购的资金退款等资金结算均只能通过此账户进行。
2、开户和认购的时间
基金募集期间的9:30-17:00(周六、周日及法定节假日除外)。
3、个人投资者申请开立基金账户,应当提交以下材料:
(1)填妥并由本人签字的《直销账户业务申请表(个人)》;
(2)填妥并由本人签字的《个人投资者风险承受力调查问卷》;
(3)填妥并由本人签字的《电子交易协议书》;
(4)填妥并由本人签字的《个人税收居民身份声明文件》;
(5)填妥并由本人签字的客户《风险承受能力评估结果告知函》;
(6)提供本人有效身份证件正反面复印件,本人签字;
(7)提供投资者本人的银行借记卡复印件,本人签字;
4、认购
个人投资者办理认购手续需提供的资料:
(1)提供加本人签字的《直销日常交易业务申请表》;
(2)提供本人有效身份证件正反面复印件,本人签字;
(3)提供投资者本人的银行借记卡复印件,本人签字;
(4)填写《适当性评估结果确认书》并进行签字盖章确认;
(5)提供签字确认的产品资料概要表。
以上(4)、(5)项为个人普通投资者提供材料。
5、直销募集账户
个人投资者应在提出认购申请当日17:00之前,将足额认购资金划至本公司在中国工商银行开立的直销募集账户。
户名:百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第一支行
账号:3602000129202308155
大额支付号:102581000013
五、清算与交割
1、若本基金的基金合同生效,募集期间募集的资金存入专门账户,在基金募集行为结束前,任何人不得动用。认购款项在基金合同生效前产生的利息将折算为基金份额归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有,其中利息转份额的具体数额以登记机构的记录为准。
2、本基金登记机构(百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在基金募集结束后对基金权益进行过户登记。
六、退款
1、投资人通过直销机构进行认购时产生的无效认购资金在认购结束后三个工作日内向投资人的指定银行账户划出。
2、基金募集期届满,未达到基金合同的备案条件,或基金募集期内发生不可抗力使基金合同无法生效,则基金募集失败;如基金募集失败,基金管理人应以固有财产承担因募集行为而产生的债务和费用;在基金募集期限届满后30日内返还投资者已缴纳的款项,并加计银行同期活期存款利息;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及基金销售机构不得请求报酬。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销售机构为基金募集支付之一切费用应由各方各自承担。
七、基金的验资与基金合同的生效
1、募集期截止后,基金管理人根据注册登记机构确认的数据,将有效认购资金(不含认购费)及其所生利息一并划入在基金托管行的专用验资账户,并委托具有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对基金资产进行验资并出具报告,注册登记机构出具认购户数证明。
2、若基金合同达到生效条件,基金管理人向中国证监会提交验资报告,办理基金备案手续。自中国证监会书面确认之日起,基金合同生效。基金管理人在收到其书面确认的次日公告。
3、若因本基金未达到法定生效条件而导致基金合同无法生效,则基金管理人将承担全部基金募集费用,将所募集的资金加计同期银行活期存款利息在募集期结束后30天内退还给基金认购人。
八、本次募集有关当事人或中介机构
1、基金管理人
百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广州市南沙区丰泽东路106号(自编1号楼)X1301-G020950(集群注册)(JM)
办公地址:广州市天河区花城大道769号10楼整层
法定代表人:詹松茂
电话:020-83539622
传真:020-83539678
联系人:崔泠梦
公司网址:www.baijiafunds.com.cn
2、基金托管人
名称: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福建省福州市台江区江滨中大道398号兴业银行大厦
办公地址:上海市银城路167号
邮政编码:200120
法定代表人:吕家进
成立日期:1988年8月22日
批准设立机关和批准设立文号:中国人民银行总行,银复[1988]347号
基金托管业务批准文号:中国证监会证监基金字[2005]74号
组织形式: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资本:207.74亿元人民币
存续期间:持续经营
3、销售机构
(1)直销中心
百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广州市南沙区丰泽东路106号(自编1号楼)X1301-G020950(集群注册)(JM)
办公地址:广州市天河区花城大道769号10楼整层
法定代表人:詹松茂
电话:020-83539622
传真:020-83539678
联系人:崔泠梦
公司网址:www.baijiafunds.com.cn
(2)代销机构
1)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福建省福州市台江区江滨中大道398号兴业银行大厦
办公地址:福建省福州市台江区江滨中大道398号兴业银行大厦
法定代表人:吕家进
联系人:陈敏
客户服务电话:95561
公司网址:www.cib.com.cn
2)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福田街道福华一路119号安信金融大厦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福田街道福华一路119号安信金融大厦
法定代表人:黄炎勋
联系人:周楷钰
客户服务电话:95517
公司网址:www.essence.com.cn
3)申万宏源证券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徐汇区长乐路989号45层
办公地址:上海市徐汇区长乐路989号世纪商贸广场45层
法定代表人:杨玉成
联系人:陈宇
客户服务电话:95523、4008895523
公司网址:www.swhysc.com
4)申万宏源西部证券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新疆乌鲁木齐市高新区(新市区)北京南路358号大成国际大厦20楼2005室
办公地址:新疆乌鲁木齐市高新区(新市区)北京南路358号大成国际大厦20楼2005室
法定代表人:王献军
联系人:梁丽
客户服务电话:95523、4008895523
公司网址:www.swhysc.com
5)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广东路689号海通证券大厦
办公地址:上海市黄浦区中山南路888号海通外滩金融广场
法定代表人:周杰
联系人:郑洁
客户服务电话:95553
公司网址:www.htsec.com
6)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福田街道福华一路111号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福田街道福华一路111号
法定代表人:霍达
联系人:业清扬
客户服务电话:95565
公司网址:www.cmschina.com.cn
7)东方财富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西藏自治区拉萨市柳梧新区国际总部城10栋楼
办公地址:上海市徐汇区宛平南路88号东方财富大厦
法定代表人:戴彦
联系人:陈亚男
客户服务电话:95357
公司网址:www.18.cn
8)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四川省成都市青羊区东城根上街95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芳甸路1088号
法定代表人:冉云
联系人:王凯伦
客户服务电话:95310
公司网址:www.gjzq.com.cn
9)上海天天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徐汇区龙田路190号2号楼二层
办公地址:上海市徐汇区宛平南路88号金座东方财富大厦
法定代表人:其实
联系人:胡奇洋
客户服务电话:95021
公司网址:www.1234567.com.cn
10)上海好买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虹口区东大名路501号6211单元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张杨路500号华润时代广场12层
法定代表人:陶怡
联系人:胡雯
客户服务电话:400-700-9665
公司网址:www.ehowbuy.com
11)上海基煜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黄浦区广东路500号30层3001单元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488号太平金融大厦1503室
法定代表人:王翔
联系人:王雨晴
客户服务电话:400-820-5369
公司网址:www.jiyufund.com.cn
12)北京汇成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宣武门外大街甲1号4层401-2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宣武门外大街甲1号环球财讯中心D座4层
法定代表人:王伟刚
联系人:宋子琪
客服电话:400-055-5728
公司网址:www.hcfunds.com
13)大连网金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辽宁省大连市沙河口区体坛路22号诺德大厦2层202室
办公地址:辽宁省大连市沙河口区体坛路22号诺德大厦2层202室
法定代表人:樊怀东
联系人:李鑫
客户服务电话:4000-899-100
公司网址:www.yibaijin.com
14)众惠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贵州省贵阳市观山湖区长岭北路贵阳国际金融中心二期商务区第C4栋30层1号
办公地址:贵州省贵阳市观山湖区长岭北路贵阳国际金融中心二期商务区第C4栋30层1号
法定代表人:李春蓉
联系人:兰显勋
客户服务电话:400-839-1818
公司网址:www.zhfundsales.com
15)上海中正达广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徐汇区龙兰路277号1号楼1203、1204室
办公地址:上海市徐汇区龙兰路277号1号楼1203、1204室
法定代表人:黄欣
联系人:陆欣
客户服务电话:400-676-7523
公司网址:www.zzwealth.cn
16)济安财富(北京)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太阳宫中路16号院1号楼10层1005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太阳宫中路16号院1号楼11层1105
法定代表人:杨健
联系人:宋静
客户服务电话:400-673-7010
公司网址:www.jianfortune.com
17)蚂蚁(杭州)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浙江省杭州市余杭区五常街道文一西路969号3幢5层599室
办公地址:浙江省杭州市西湖区西溪路556号
法定代表人:王珺
联系人:韩爱彬
客户服务电话:95188-8
公司网址:www.fund123.cn
18)珠海盈米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珠海市横琴新区环岛东路3000号2719室
办公地址:广州市海珠区阅江中路688号保利国际广场北塔33层
法定代表人:肖雯
联系人:邱湘湘
客户服务电话:020-89629066
公司网址:www.yingmi.com
19)泰信财富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建国路乙118号10层1206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建国路乙118号10层1206
法定代表人:彭浩
联系人:孙小梦
客服电话:4000048821
公司网址:www.taixincf.com
20)海银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银城中路8号401室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8号4楼
法定代表人:孙亚超
联系人:姜玥
客户服务电话:021-80134297
公司网址:www.fundhaiyin.com
21)浙江同花顺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浙江省杭州市文二西路1号903室
办公地址:杭州市余杭区五常街道同顺街18号同花顺大楼4层
法定代表人:吴强
联系人:吴强
客户服务电话:952555
公司网址:www.5ifund.com
22)深圳众禄基金销售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罗湖区笋岗街道笋西社区梨园路8号HALO广场一期四层12-13室
办公地址:深圳市罗湖区笋岗街道笋西社区梨园路8号HALO广场一期四层12-13室
法定代表人:薛峰
联系人:龚江江
客户服务电话:4006-788-887
公司网址:www.zlfund.cn/www.jjmmw.com
23)上海利得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临港新片区海基六路70弄1号208-36室
办公地址:上海市虹口区东大名路1098号浦江国际金融广场53层
法定代表人:李兴春
联系人:伍豪
客户服务电话:400-032-5885
公司网址:www.leadfund.com.cn
24)阳光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海南省三亚市迎宾路360-1号三亚阳光金融广场16层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景辉街33号院1号楼阳光金融中心
法定代表人:李科
联系人:杨超
客户服务电话:95510
公司网址:http://fund.sinosig.com/
基金管理人可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选择其他符合要求的机构代理销售本基金,并及时公告。
4、注册登记机构
名称:百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广州市南沙区丰泽东路106号(自编1号楼)X1301-G020950(集群注册)(JM)
办公地址:广州市天河区花城大道769号10楼整层
法定代表人:詹松茂
联系人:高寅初
电话:020-83539606
传真:020-83539673
5、律师事务所和经办律师
名称:广东岭南律师事务所
注册、办公地址:广州市海珠区阅江西路370号1501室
负责人:欧阳兵
经办律师:欧阳兵
电话:020-81836088
传真:020-31952316
6、会计师事务所和经办注册会计师
名称: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注册地址/办公地址:武汉市武昌区东湖路169号2-9层
执事合伙人:石文先(注册会计师证书编号:420100050755)
经办注册会计师:王兵
电话:020-38783489
传真:020-38783856
百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23年8月2日
基金信息类型 基金发行
公告来源 上海证券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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