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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安财富宝货币A(000759)  基金公开信息
流水号 339765
基金代码 000759
公告日期 2015-03-26
编号 1
标题 平安大华财富宝货币市场基金2014年年度报告摘要
信息全文 基金管理人:平安大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送出日期:2015年3月26日



§1 重要提示
1.1 重要提示
基金管理人的董事会、董事保证本报告所载资料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的法律责任。本年度报告已经全部独立董事签字同意,并由董事长签发。
基金托管人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根据本基金合同规定,于2015年3月18日复核了本报告中的财务指标、净值表现、利润分配情况、财务会计报告、投资组合报告等内容,保证复核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 
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代表其未来表现。投资有风险,投资者在作出投资决策前应仔细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及其更新。
本报告期自2014年8月21日(合同生效日)起至12月31日止。

§2 基金简介
2.1 基金基本情况
基金简称
平安大华财富宝货币

基金主代码
000759

基金运作方式
契约型开放式

基金合同生效日
2014年8月21日

基金管理人
平安大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
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报告期末基金份额总额
1,342,378,027.39份

基金合同存续期
不定期


2.2 基金产品说明
投资目标
在严格控制基金资产投资风险和保持基金资产较高流动性的基础上,力争获得超越业绩比较基准的稳定回报。

投资策略
根据对未来短期利率变动的预测,确定和调整基金投资组合的平均剩余期限。对各类投资品种进行定性分析和定量分析方法,确定和调整参与的投资品种和各类投资品种的配置比例。在严格控制投资风险和保持资产流动性的基础上,力争获得稳定的当期收益。

业绩比较基准
同期七天通知存款利率(税后)

风险收益特征
本基金为货币市场基金,是证券投资基金中的低风险品种。本基金的风险和预期收益低于股票型基金、混合型基金、债券型基金。


2.3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
项目
基金管理人
基金托管人

名称
平安大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信息披露负责人
姓名
肖宇鹏
方琦


联系电话
0755-22623179
0755-22168073


电子邮箱
fundservice@pingan.com.cn
fangqi275@pingan.com.cn

客户服务电话
400-800-4800
95511-3

传真
0755-23997878
0755-82080400


2.4 信息披露方式
登载基金年度报告正文的管理人互联网网址
http://www.fund.pingan.com

基金年度报告备置地点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处


§3 主要财务指标、基金净值表现及利润分配情况
3.1 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3.1.1 期间数据和指标
2014年8月21日(基金合同生效日)-2014年12月31日
2013年
2012年

本期已实现收益
11,723,250.51
-
-

本期利润
11,723,250.51
-
-

本期净值收益率
1.8023%
-
-

3.1.2 期末数据和指标
2014年末
2013年末
2012年末

期末可供分配基金份额利润
-
-
-

期末基金资产净值
1,342,378,027.39
-
-

期末基金份额净值
1.0000
-
-

注:1、本基金无持有人认购或交易基金的各项费用。
2、本期已实现收益指基金本期利息收入、投资收益、其他收入(不含公允价值变动损益)扣除相关费用后的余额,本期利润为本期已实现收益加上本期公允价值变动损益,由于本基金采用摊余成本法核算,因此,公允价值变动收益为零,本期已实现收益和本期利润的金额相等。
3、本基金按日结转份额。
4、本基金合同自2014年8月21日起生效,报告期为2014年8月21日至2014年12月31日。
3.2 基金净值表现
3.2.1 基金份额净值收益率及其与同期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的比较
阶段
份额净值收益率①
份额净值收益率标准差②
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③
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标准差④
①-③
②-④

过去三个月
1.2309%
0.0057%
0.3450%
0.0000%
0.8859%
0.0057%

自基金合同生效起至今
1.8023%
0.0048%
0.4988%
0.0000%
1.3035%
0.0048%


3.2.2 自基金合同生效以来基金累计净值收益率变动及其与同期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变动的比较

1、本基金基金合同于2014年8月21日正式生效,截至报告期末未满一年;
2、按照本基金的基金合同规定,基金管理人应当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六个月内使基金的投资组合比例符合基金合同的约定,截至报告期末本基金已完成建仓。
3.2.3 自基金合同生效以来基金每年净值增长率及其与同期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的比较


3.3 过去三年基金的利润分配情况
单位:人民币元
年度
已按再投资形式
转实收基金
直接通过应付
赎回款转出金额
应付利润
本年变动
年度利润
分配合计
备注

2014
11,723,250.51
-
-
11,723,250.51


合计
11,723,250.51
-
-
11,723,250.51



§4 管理人报告
4.1 基金管理人及基金经理情况
4.1.1 基金管理人及其管理基金的经验
平安大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平安基金")经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10】1917号文批准设立。平安基金总部位于深圳,注册资本金为3亿元人民币,是目前中国内地基金业注册资本金最高的基金公司之一。目前公司股东为平安信托有限责任公司,持有股权60.7%;新加坡大华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持有股权25%;三亚盈湾旅业有限公司,持有股权14.3%。
平安基金秉承“规范、诚信、专业、创新”企业管理理念,致力于通过持续稳定的投资业绩,不断丰富的客户服务手段及服务内容,为投资人提供多样化的基金产品和高品质的理财服务,从而实现“以专业承载信赖”的品牌承诺,成为深得投资人信赖的基金管理公司。截至2014年12月31日,平安基金共管理七只开放式基金,资产管理总规模超125亿元。
4.1.2 基金经理(或基金经理小组)及基金经理助理简介
姓名
职务
任本基金的基金经理(助理)期限
证券从业年限
说明



任职日期
离任日期



孙健
基金经理
2014年8月20日
-
14
自2001年起,先后在湘财证券资产管理部、中国太平人寿保险公司投资部/太平资产管理公司从事投资工作,2006年起,分别在摩根士丹利华鑫基金公司、银华基金公司担任基金经理。2011年9月加入平安基金,任投资研究部固定收益研究员,现担任平安大华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平安大华添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平安大华日增利货币市场基金基金经理、平安大华财富宝货币市场基金基金经理。

申俊华
基金经理
2014年9月25日
-
7
申俊华女士,湖南大学金融学博士,7年证券基金从业经验,曾在中国中投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担任固定收益研究员。2012年加入平安大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担任固定收益研究员。2014年9月起担任平安大华财富宝货币市场基金基金经理。


4.2 管理人对报告期内本基金运作遵规守信情况的说明
本报告期内,本基金管理人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和《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各项实施准则、《平安大华财富宝货币市场基金基金合同》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着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在严格控制风险的基础上,为基金份额持有人谋求最大利益。本报告期内,基金运作整体合法合规,没有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基金的投资范围、投资比例及投资组合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基金合同的规定。
4.3 管理人对报告期内公平交易情况的专项说明
4.3.1 公平交易制度和控制方法
本报告期内,根据《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公平交易制度指导意见》,本基金管理人制定并下发了《平安大华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公平交易管理制度》、《平安大华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异常交易监控及报告制度》,严格执行法律法规及制度要求,从以下五个方面对交易行为进行严格控制:一是搭建平等的投资信息平台,合理设置各类资产管理业务之间以及各类资产管理业务内部的组织结构,在保证各投资组合投资决策相对独立性的同时,确保其在获得投资信息、投资建议和实施投资决策等方面享有公平的机会。二是制定公平交易规则,建立科学的投资决策体系,加强交易执行环节的内部控制,并通过工作制度、流程和技术手段保证公平交易原则的实现。三是加强对投资交易行为的监察稽核力度,建立有效的异常交易行为日常监控和分析评估制度,通过对投资交易行为的监控、分析评估和信息披露来加强对公平交易过程和结果的监督。四是明确报告制度和路线,根据法规及公司内部要求,分别于每季度和每年度对公司管理的不同投资组合的投资业绩进行分析、评估,形成分析报告,由投资组合经理、督察长、总经理签署后,妥善保存备查,如果发现涉嫌违背公平交易原则的行为,及时向公司管理层汇报并采取相关控制和改进措施。五是建立投资组合投资信息的管理及保密制度,不同投资组合经理之间的持仓和交易等重大非公开投资信息相互隔离。
4.3.2 公平交易制度的执行情况
本报告期内,本基金管理人严格执行《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公平交易制度指导意见》,完善相应制度及流程,通过系统和人工等各种方式在各业务环节严格控制交易公平执行,公平对待旗下管理的所有基金和投资组合。
本基金管理人按日内、3日内、5日内三个不同的时间窗口,对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全部投资组合在本报告期连续四个季度期间内的交易情况进行了同向交易价差分析,各投资组合交易过程中不存在显著的交易价差,不存在不公平交易的情况。
4.3.3 异常交易行为的专项说明
本基金于本报告期内不存在异常交易行为。
报告期内,所有投资组合参与的交易所公开竞价同日反向交易成交较少的单边交易量未超过该证券当日成交量的5%。
4.4 管理人对报告期内基金的投资策略和业绩表现的说明
4.4.1 报告期内基金投资策略和运作分析
本基金在2014年4季度仍处建仓期,4季度货币市场流动性较上季有所收紧,7天回购利率季度平均维持在3.79%,较3季度上行30BP,阶段性飙升来自于IPO冲击和季末银行吸储对货币市场价格的拉升。本基金在权益市场资金分流的情况下遭遇了较大规模赎回,被动降低了债券仓位以获取流动性,在规模稳定后择机增加了短期存款和交易所回购的投资比例,使得本基金年化收益保持稳定增长。
4.4.2 报告期内基金的业绩表现
截至2014年12月31日,报告期内,本基金份额净值增长率为1.8023%,同期业绩基准增长率为1.4775%。
4.5 管理人对宏观经济、证券市场及行业走势的简要展望
2014年政策宽松贯穿全年,但并未使得实体经济有些许好转,内生需求依然薄弱,工业产出持续下滑,企业利润同比降至个位数,价格指标下挫显著,短期经济弱势格局仍将继续。虽然4季度央行重举降息大旗,但得到的市场反馈是利好出尽,利率价格不降反升,虚拟经济得到了久违的繁荣,杠杆增加后的资金套利加剧,这与当局者最初的政策调控本意相悖,从而制约了央行放松政策的有效实施。
本基金管理人认为:对于2015年而言,在市场已经适应并认可了经济偏弱的背景下,基本面变动的边际影响在下降,债券市场可能会产生审美疲劳,除非出现断崖式下跌;市场流动性较2014年偏紧,时间表现为前松后紧;政策黑天鹅加剧市场波动,地方政府亲子鉴定导致估值上升;信用风险不可小觑,未来两年或成刚性兑付分水岭。
因此,本基金管理人将把流动性风险和信用风险控制作为2015年的工作重点,资产配置会兼顾交易所IPO致使的资金波动和银行存款的阶段性高点,增加短期资金的投资比例,债券投资为辅。
4.6 管理人内部有关本基金的监察稽核工作情况
本报告期内,本基金管理人坚持一切从规范运作、防范风险、保护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出发,严格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行业监管规则,在进一步梳理完善内部控制制度和业务流程的同时,确保各项法规和管理制度的落实。公司监察稽核部门按照规定的权限和程序,通过合规评审、合规检视等各项合规管理措施以及实时监控、定期检查、专项检查等方法,对基金的投资运作、基金销售、基金运营、客户服务和信息披露等进行了重点监控与稽核,发现问题及时提出改进建议,并督促相关部门进行整改,同时定期向董事会和公司管理层出具监察稽核报告。公司重视对员工的合规培训,开展了多次培训活动,加强对员工行为的管理,增强员工合规意识。公司还通过网站、邮件等多种形式进行了投资者教育工作。
报告期内,本基金管理人所管理的基金运作合法合规,基金合同得到严格履行,有效保障了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本基金管理人将继续以风险控制为核心,提高监察稽核工作的科学性和有效性,切实保障基金安全、合规运作。
4.7管理人对报告期内基金估值程序等事项的说明
本基金管理人按照企业会计准则、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和基金合同关于估值的约定,对基金所持有的投资品种进行估值。本基金托管人根据法律法规要求履行估值及净值计算的复核责任。
本基金管理人设有估值工作组,由投研部、运营部及监察稽核部相关人员组成。估值工作组负责公司基金估值政策、程序及方法的制定和修订,负责定期审议公司估值政策、程序及方法的科学合理性,保证基金估值的公平、合理,特别是应当保证估值未被歪曲以免对基金份额持有人产生不利影响。
本报告期内,参与估值流程各方之间不存在任何重大利益冲突。
本基金管理人已与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签署服务协议,由其按约定提供银行间同业市场交易的债券品种的估值数据。
4.8 管理人对报告期内基金利润分配情况的说明
根据本基金合同及招募说明书(更新)等有关规定,本基金每日将基金净收益分配给基金份额持有人(该收益参与下一日的收益分配),并按自然日结转至份额持有人的基金账户。
4.9报告期内管理人对本基金持有人数或基金资产净值预警情形的说明
本基金本报告期内未出现连续20个工作日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不满200人、基金资产净值低于5000万的情形。
§5 托管人报告
5.1 报告期内本基金托管人遵规守信情况声明
本报告期内,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本托管人”)在对平安大华日增利货币市场基金(以下称“本基金”)的托管过程中,严格遵守《证券投资基金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基金合同和托管协议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行为,完全尽职尽责地履行了应尽的义务。
5.2 托管人对报告期内本基金投资运作遵规守信、净值计算、利润分配等情况的说明
本报告期内,本托管人根据《证券投资基金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基金合同和托管协议的规定,对本基金的投资运作进行了必要的监督,对基金资产净值的计算、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的计算以及基金费用开支等方面进行了认真地复核,未发现本基金管理人存在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行为。该基金本报告期内未进行利润分配。
5.3 托管人对本年度报告中财务信息等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发表意见
本报告期内,由平安大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编制本托管人复核的本报告中的财务指标、净值表现、财务会计报告(注:财务会计报告中的“金融工具风险及管理”部分未在托管人复核范围内)、投资组合报告等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6 审计报告
6.1 审计报告基本信息
财务报表是否经过审计
是

审计意见类型
标准无保留意见

审计报告编号
普华永道中天审字(2015)第22616号


6.2 审计报告的基本内容
审计报告标题
审计报告

审计报告收件人
平安大华财富宝货币市场基金全体基金份额持有人

引言段
我们审计了后附的平安大华财富宝货币市场基金财务报表,包括2014年12月31日的资产负债表和2014年8月21日(基金合同生效日)至2014年12月31日止期间的利润表及所有者权益(基金净值)变动表以及财务报表附注

管理层对财务报表的责任段
编制和公允列报财务报表是基金管理人平安大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的责任。这种责任包括:(1)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编制财务报表,并使其实现公允反映;(2)设计、实施和维护必要的内部控制,以使财务报表不存在由于舞弊或错误而导致的重大错报

注册会计师的责任段
我们的责任是在执行审计工作的基础上对财务报表发表审计意见。我们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的规定执行了审计工作。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要求我们遵守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计划和执行审计工作以对财务报表是否不存在重大错报获取合理保证。
审计工作涉及实施审计程序,以获取有关财务报表金额和披露的审计证据。选择的审计程序取决于注册会计师的判断,包括对由于舞弊或错误导致的财务报表重大错报风险的评估。在进行风险评估时,注册会计师考虑与财务报表编制和公允列报相关的内部控制,以设计恰当的审计程序,但目的并非对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发表意见。审计工作还包括评价基金管理人选用会计政策的恰当性和作出会计估计的合理性,以及评价财务报表的总体列报。
我们相信,我们获取的审计证据是充分、适当的,为发表审计意见提供了基础。

审计意见段
我们认为,上述财务报表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编制,公允反映了平安大华财富宝货币市场基金2014年12月31日的财务状况以及2014年度的经营成果和净值变动情况。

注册会计师的姓名
曹银华
边晓红

会计师事务所的名称
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会计师事务所的地址
上海市浦东新区陆家嘴环路1318号星辰银行大厦6楼

审计报告日期
2015年3月20日


§7 年度财务报表
7.1资产负债表
会计主体:平安大华财富宝货币市场基金
报告截止日: 2014年12月31日
单位:人民币元
资 产
附注号
本期末
2014年12月31日
上年度末
2013年12月31日

资 产:




银行存款

705,005,653.79
-

结算备付金

6,504,000.00
-

存出保证金

20,026.26
-

交易性金融资产

411,911,604.16
-

其中:股票投资

-
-

基金投资

-
-

债券投资

411,911,604.16
-

资产支持证券投资

-
-

贵金属投资

-
-

衍生金融资产

-
-

买入返售金融资产

200,000,000.00
-

应收证券清算款

10,036,944.44
-

应收利息

9,561,347.17
-

应收股利

-
-

应收申购款

-
-

递延所得税资产

-
-

其他资产

-
-

资产总计

1,343,039,575.82
-

负债和所有者权益
附注号
本期末
2014年12月31日
上年度末
2013年12月31日

负 债:




短期借款

-
-

交易性金融负债

-
-

衍生金融负债

-
-

卖出回购金融资产款

-
-

应付证券清算款

-
-

应付赎回款

-
-

应付管理人报酬

226,170.66
-

应付托管费

79,159.75
-

应付销售服务费

56,542.70
-

应付交易费用

11,853.49
-

应交税费

-
-

应付利息

-
-

应付利润

168,821.83
-

递延所得税负债

-
-

其他负债

119,000.00
-

负债合计

661,548.43
-

所有者权益:




实收基金

1,342,378,027.39
-

未分配利润

-
-

所有者权益合计

1,342,378,027.39
-

负债和所有者权益总计

1,343,039,575.82
-

注:1、报告截止日2014年12月31日,基金份额净值1.00元,基金份额总额1,342,378,027.39份。
2、本基金合同自2014年8月21日起生效,本财务报表的实际编制期间为2014年8月21日至2014年12月31日。
7.2 利润表
会计主体:平安大华财富宝货币市场基金
本报告期: 2014年8月21日(基金合同生效日)至2014年12月31日
单位:人民币元
项 目
附注号
本期
2014年8月21日(基金合同生效日)至2014年12月31日
上年度可比期间
2013年1月1日至2013年12月31日

一、收入

13,092,040.75
-

1.利息收入

12,347,543.76
-

其中:存款利息收入

5,331,625.55
-

债券利息收入

4,114,304.39
-

资产支持证券利息收入

-
-

买入返售金融资产收入

2,901,613.82
-

其他利息收入

-
-

2.投资收益(损失以“-”填列)

744,496.99
-

其中:股票投资收益

-
-

基金投资收益

-
-

债券投资收益

744,496.99
-

资产支持证券投资收益

-
-

贵金属投资收益

-
-

衍生工具收益

-
-

股利收益

-
-

3.公允价值变动收益(损失以“-”号填列)

-
-

4. 汇兑收益(损失以“-”号填列)

-
-

5.其他收入(损失以“-”号填列)

-
-

减:二、费用

1,368,790.24
-

1.管理人报酬

499,858.86
-

2.托管费

174,950.61
-

3.销售服务费

124,964.73
-

4.交易费用

-
-

5.利息支出

420,016.04
-

其中:卖出回购金融资产支出

420,016.04
-

6.其他费用

149,000.00
-

三、利润总额(亏损总额以“-”号填列)

11,723,250.51
-

减:所得税费用

-
-

四、净利润(净亏损以“-”号填列)

11,723,250.51
-


7.3 所有者权益(基金净值)变动表
会计主体:平安大华财富宝货币市场基金
本报告期:2014年8月21日(基金合同生效日)至2014年12月31日
单位:人民币元
项目
本期
2014年8月21日(基金合同生效日)至2014年12月31日


实收基金
未分配利润
所有者权益合计

一、期初所有者权益(基金净值)
201,527,705.00
-
201,527,705.00

二、本期经营活动产生的基金净值变动数(本期净利润)
-
11,723,250.51
11,723,250.51

三、本期基金份额交易产生的基金净值变动数
(净值减少以“-”号填列)
1,140,850,322.39
-
1,140,850,322.39

其中:1.基金申购款
4,371,113,454.74
-
4,371,113,454.74

2.基金赎回款
-3,230,263,132.35
-
-3,230,263,132.35

四、本期向基金份额持有人分配利润产生的基金净值变动(净值减少以“-”号填列)
-
-11,723,250.51
-11,723,250.51

五、期末所有者权益(基金净值)
1,342,378,027.39
0.00
1,342,378,027.39

项目
上年度可比期间
2013年1月1日至2013年12月31日


实收基金
未分配利润
所有者权益合计

一、期初所有者权益(基金净值)
-
-
-

二、本期经营活动产生的基金净值变动数(本期净利润)
-
-
-

三、本期基金份额交易产生的基金净值变动数
(净值减少以“-”号填列)
-
-
-

其中:1.基金申购款
-
-
-

2.基金赎回款
-
-
-

四、本期向基金份额持有人分配利润产生的基金净值变动(净值减少以“-”号填列)
-
-
-

五、期末所有者权益(基金净值)
-
-
-


报表附注为财务报表的组成部分。
本报告 7.1 至 7.4 财务报表由下列负责人签署:
______罗春风______ ______林婉文______ ____李娟____
基金管理人负责人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 会计机构负责人

7.4 报表附注
7.4.1 基金基本情况
平安大华财富宝货币市场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14]788号《关于核准平安大华策略先锋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募集的批复》核准,由平安大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和《平安大华财富宝货币市场基金基金合同》负责公开募集。本基金为契约型开放式,存续期限不定,首次设立募集不包括认购资金利息共募集201,527,705.00元,业经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验字(2014)第458号验资报告予以验证。经向中国证监会备案,《平安大华财富宝货币市场基金基金合同》于2014年8月21日正式生效,基金合同生效日的基金份额总额为201,527,705.00份基金份额(无利息折份额)。本基金的基金管理人为平安大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基金托管人为中国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和《平安大华财富宝货币市场基金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本基金的投资范围为现金,通知存款,短期融资债,一年以内(含一年)的银行定期存款、大额存单,期限在一年以内(含一年)的债券回购,期限在一年以内(含一年)的中央银行票据,剩余期限在397天以内(含397天)的债券、资产支持证券、中期票据,中国证监会、中国人民银行认可的其他具有良好流动性的金融工具。本基金的业绩比较基准为:同期七天通知存款利率(税后)。
7.4.2 会计报表的编制基础
本财务报表系按照中国财政部2006年2月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38项具体会计准则、其后颁布的应用指南、解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以下合称“企业会计准则”)编制,同时,对于在具体会计核算和信息披露方面,也参考了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制定的《证券投资基金会计核算业务指引》、中国证监会制定的《关于进一步规范证券投资基金估值业务的指导意见》、《关于证券投资基金执行<企业会计准则>估值业务及份额净值计价有关事项的通知》、《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2号《年度报告的内容与格式》、《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3号《会计报表附注的编制及披露》、《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XBRL模板第3号<年度报告和半年度报告>》及其他中国证监会颁布的相关规定。
本财务报表以本基金持续经营为基础列报。
7.4.3 遵循企业会计准则及其他有关规定的声明
本财务报表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要求,真实、完整地反映了本基金于2014年12月31日的财务状况以及自2014年8月21日(基金合同生效日)至2014年12月31日止期间的经营成果和净值变动情况。
7.4.4 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变更以及差错更正的说明
7.4.4.1 会计政策变更的说明
本基金本报告期未发生会计政策变更。
7.4.4.2 会计估计变更的说明
本基金本报告期未发生会计估计变更。
7.4.4.3 差错更正的说明
本基金本报告期无重大会计差错的内容和更正金额。
7.4.5 税项
1.印花税
经国务院批准,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研究决定,自2008年4月24日起,调整证券(股票)交易印花税税率,由原先的3‰调整为1‰;
经国务院批准,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研究决定,自2008年9月19日起,调整由出让方按证券(股票)交易印花税税率缴纳印花税,受让方不再征收,税率不变;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财税字[2005]103号文《关于股权分置试点改革有关税收政策问题的通知》的规定,股权分置改革过程中因非流通股股东向流通股股东支付对价而发生的股权转让,暂免征收印花税。
2.营业税、企业所得税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财税字[2004]78号文《关于证券投资基金税收政策的通知》的规定,自2004年1月1日起,对证券投资基金(封闭式证券投资基金,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管理人运用基金买卖股票、债券的差价收入,继续免征营业税和企业所得税;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财税字[2005]103号文《关于股权分置试点改革有关税收政策问题的通知》的规定,股权分置改革中非流通股股东通过对价方式向流通股股东支付的股份、现金等收入,暂免征收流通股股东应缴纳的企业所得税;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财税[2008]1号文《关于企业所得税若干优惠政策的通知》的规定,对证券投资基金从证券市场中取得的收入,包括买卖股票、债券的差价收入,股权的股息、红利收入,债券的利息收入及其他收入,暂不征收企业所得税。
3.个人所得税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财税字[2002]128号文《关于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有关税收问题的通知》的规定,对基金取得的股票的股息、红利收入、债券的利息收入及储蓄利息收入,由上市公司、债券发行企业及金融机构在向基金派发股息、红利收入、债券的利息收入及储蓄利息收入时代扣代缴20%的个人所得税;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财税字[2005]107号文《关于股息红利有关个人所得税政策的补充通知》的规定,自2005年6月13日起,对证券投资基金从上市公司分配取得的股息红利所得,按照财税[2005]102号文规定,扣缴义务人在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时,减按50%计算应纳税所得额;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财税字[2005]103号文《关于股权分置试点改革有关税收政策问题的通知》的规定,股权分置改革中非流通股股东通过对价方式向流通股股东支付的股份、现金等收入,暂免征收流通股股东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财税[2008]132号《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储蓄存款利息所得有关个人所得税政策的通知》,自2008年10月9日起暂免征收储蓄存款利息所得个人所得税。
7.4.6关联方关系
关联方名称
与本基金的关系

平安大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管理人

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

平安信托有限责任公司
基金管理人的股东

大华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管理人的股东

三亚盈湾旅业有限公司
基金管理人的股东

平安大华汇通财富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管理人的子公司

平安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平安证券”)
基金管理人的股东的子公司

中国平安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基金管理人的最终控股母公司

注: 以下关联交易均在正常业务范围内按一般商业条款订立。
7.4.7 本报告期及上年度可比期间的关联方交易
本基金合同于2014年8月21日生效,无上年度可比期间数据。
7.4.8.1 通过关联方交易单元进行的交易
7.4.8.1.1 股票交易
本基金于本期及上年度可比期间均未通过关联方单元进行的股票交易。
债券交易
本基金于本期及上年度可比期间均未通过关联方交易单元进行的债券交易。
债券回购交易
本基金于本期及上年度可比期间均未通过关联方交易单元进行的债券回购交易。
7.4.8.1.2 权证交易
本基金于本期及上年度可比期间均未通过关联方单元进行权证交易。
7.4.8.1.3 应支付关联方的佣金
上述佣金按市场佣金率计算,以扣除由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收取证管费、经手费和由券商承担的证券结算风险基金后的净额列示。该类佣金协议的服务范围还包括佣金收取方为本基金提供的证券投资研究成果和市场信息服务。
7.4.8.2 关联方报酬
7.4.8.2.1 基金管理费
单位:人民币元
项目
本期
2014年8月21日(基金合同生效日)至2014年12月31日
上年度可比期间
2013年1月1日至2013年12月31日

当期发生的基金应支付的管理费
499,858.86
-

其中:支付销售机构的客户维护费
-
-

注:1)基金管理费按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的0.2%的年费率计提。计算方法如下:
H=E×0.2%/当年天数
H为每日应支付的基金管理费
E为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管理费每日计提,逐日累计至每个月月末,按月支付,经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核对一致后,由基金托管人于次月首日起5个工作日内从基金财产中一次性支付给基金管理人。若遇法定节假日、休息日等,支付日期顺延。
2)本期末本基金未支付的管理费余额226,170.66元。
7.4.8.2.2 基金托管费
单位:人民币元
项目
本期
2014年8月21日(基金合同生效日)至2014年12月31日
上年度可比期间
2013年1月1日至2013年12月31日

当期发生的基金应支付的托管费
174,950.61
-

注:1)基金托管费按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的0.07%的年费率计提。计算方法如下:
H=E×0.07%/当年天数
H为每日应支付的基金托管费
E为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托管费每日计提,逐日累计至每个月月末,按月支付,经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核对一致后,由基金托管人于次月首日起5个工作日内从基金财产中一次性支付给基金托管人。若遇法定节假日、休息日等,支付日期顺延。
2)2011年末本基金未支付的托管费余额79,159.75元。
7.4.8.2.3 销售服务费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获得销售服务费
各关联方名称
本期
2014年8月21日(基金合同生效日)至2014年12月31日


当期发生的基金应支付的销售服务费

当期发生的基金应支付的销售服务费
124,964.73

合计
-

获得销售服务费
各关联方名称
上年度可比期间
2013年1月1日至2013年12月31日


当期发生的基金应支付的销售服务费

1)基金销售服务费按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的0.05%的年费率计提。计算方法如下:
H=E×0.05%/当年天数
H为每日应支付的基金销售服务费
E为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销售服务费每日计提,逐日累计至每个月月末,按月支付,经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核对一致后,由基金托管人于次月首日起5个工作日内从基金财产中一次性支付给基金托管人。若遇法定节假日、休息日等,支付日期顺延。
2)本报告期末基金未支付的托管费余额56,542.70元。
7.4.8.3 与关联方进行银行间同业市场的债券(含回购)交易
本基金本报告期及上年度可比期间均未与关联方进行银行间同业市场的债券(含回购)交易。
7.4.8.4 各关联方投资本基金的情况
7.4.8.4.1 报告期内基金管理人运用固有资金投资本基金的情况
本报告期内基金管理人未运用固有资金投资本基金。
7.4.8.4.2 报告期末除基金管理人之外的其他关联方投资本基金的情况
本基金除基金管理人之外的其他关联方于本报告期末及上年度末均未投资本基金。
7.4.8.5 由关联方保管的银行存款余额及当期产生的利息收入
单位:人民币元
关联方
名称
本期
2014年8月21日(基金合同生效日)至2014年12月31日
上年度可比期间
2013年1月1日至2013年12月31日


期末余额
当期利息收入
期末余额
当期利息收入

平安银行活期存款
5,005,653.79
239,406.86
-
-

注:本基金的银行存款由基金托管人中国银行保管,按银行同业利率计息。
本基金合同自2014年8月21日起生效,无上年可比数据。
7.4.8.6 本基金在承销期内参与关联方承销证券的情况
本基金本报告期内无参与关联方承销证券的情况。
7.4.8.7 其他关联交易事项的说明
本报告期内无其他关联交易事项。
7.4.9 期末( 2014年12月31日 )本基金持有的流通受限证券
7.4.9.1 因认购新发/增发证券而于期末持有的流通受限证券
本基金本报告期内无因认购新发/增发而于期末持有的流通受限证券。
7.4.9.2 期末持有的暂时停牌等流通受限股票
本基金本报告期内无因认购新发/期末持有的暂时停牌等流通受限股票。
7.4.9.3.1 银行间市场债券正回购
截至本报告期末2014年12月31日止,本基金未从事银行间市场债券正回购交易,无质押债券。
7.4.9.3.2 交易所市场债券正回购
截至本报告期末2014年12月31日止,本基金未从事证券交易所债券正回购交易,无质押债券。

§8 投资组合报告
8.1 期末基金资产组合情况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序号
项目
金额
占基金总资产的比例(%)

1
固定收益投资
411,911,604.16
30.6700


其中:债券
411,911,604.16
30.6700


 资产支持证券
-
-

2
买入返售金融资产
200,000,000.00
14.8900


其中:买断式回购的买入返售金融资产
-
-

3
银行存款和结算备付金合计
711,509,653.79
52.9800

4
其他各项资产
19,618,317.87
1.4600

5
合计
1,343,039,575.82
100.0000


8.2 债券回购融资情况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序号
项目
占基金资产净值的比例(%)

1
报告期内债券回购融资余额
2.7600


其中:买断式回购融资
-

序号
项目
金额
占基金资产净值的比例(%)

2
报告期末债券回购融资余额
-
-


其中:买断式回购融资
-
-


债券正回购的资金余额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20%的说明
本基金本报告期内无债券正回购的资金余额超过基金资产净值20%。
8.3 基金投资组合平均剩余期限
8.3.1 投资组合平均剩余期限基本情况
项目
天数

报告期末投资组合平均剩余期限
79

报告期内投资组合平均剩余期限最高值
137

报告期内投资组合平均剩余期限最低值
62


报告期内投资组合平均剩余期限超过180天情况说明
本基金本报告期内无投资组合平均剩余期限超过180天。
8.3.2 期末投资组合平均剩余期限分布比例
序号
平均剩余期限
各期限资产占基金资产净值的比例(%)
各期限负债占基金资产净值的比例(%)

1
30天以内
41.8300
-


其中:剩余存续期超过397天的浮动利率债
-
-

2
30天(含)—60天
26.8200
-


其中:剩余存续期超过397天的浮动利率债
4.4700
-

3
60天(含)—90天
5.9800
-


其中:剩余存续期超过397天的浮动利率债
1.5100
-

4
90天(含)—180天
-
-


其中:剩余存续期超过397天的浮动利率债
-
-

5
180天(含)—397天(含)
24.7000
-


其中:剩余存续期超过397天的浮动利率债
-
-

合计
99.3400
-


8.4 期末按债券品种分类的债券投资组合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序号
债券品种
摊余成本
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

1
国家债券
-
-

2
央行票据
-
-

3
金融债券
80,290,327.41
5.9800


其中:政策性金融债
80,290,327.41
5.9800

4
企业债券
-
-

5
企业短期融资券
331,621,276.75
24.7000

6
中期票据
-
-

7
其他
-
-

8
合计
411,911,604.16
30.6900

9
剩余存续期超过397天的浮动利率债券
80,290,327.41
5.9800


8.5 期末按摊余成本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十名债券投资明细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序号
债券代码
债券名称
债券数量(张)
摊余成本
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

1
130213
13国开13
600,000
60,066,226.52
4.4700

2
041452043
14红豆CP002
500,000
50,240,622.54
3.7400

3
041462026
14法尔胜CP001
400,000
40,272,993.10
3.0000

4
041455036
14鲁焦化CP002
400,000
40,249,123.83
3.0000

5
041460082
14广汇集团CP001
300,000
30,284,464.36
2.2600

6
041454055
14万达CP003
300,000
30,153,303.66
2.2500

7
041464063
14华西CP002
300,000
30,061,523.91
2.2400

8
041460101
14鲁金茂CP001
300,000
29,967,444.06
2.2300

9
130242
13国开42
200,000
20,224,100.89
1.5100

10
041451049
14洋丰CP001
200,000
20,154,593.22
1.5000


8.6 “影子定价”与“摊余成本法”确定的基金资产净值的偏离
项目
偏离情况

报告期内偏离度的绝对值在0.25(含)-0.5%间的次数
22

报告期内偏离度的最高值
0.4530%

报告期内偏离度的最低值
-0.1314%

报告期内每个交易日偏离度的绝对值的简单平均值
0.1780%


8.7 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十名资产支持证券投资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资产支持证券。
8.8 投资组合报告附注
8.8.1
本基金目前投资工具的估值方法如下:
(1)基金持有的债券(包括票据)购买时采用实际支付价款(包含交易费用)确定初始成本,按实际利率计算其摊余成本及各期利息收入,每日计提收益;
(2)基金持有的回购以成本列示,按实际利率在实际持有期间内逐日计提利息;合同利率与实际利率差异较小的,也可采用合同利率计算确定利息收入;
(3)基金持有的银行存款以成本列示,按实际协议利率逐日计提利息。
如有确凿证据表明按上述方法进行估值不能客观反映其公允价值的,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具体情况与基金托管人商定后,按最能反映公允价值的方法估值。
如有新增事项,按国家最新规定估值。
8.8.2
本基金本报告期内未持有剩余期限小于397天但剩余存续期超过397天的浮动利率债券。
8.8.3
本基金投资的前十名证券的发行主体本期未出现被监管部门立案调查,或在报告编制日前一年内受到公开谴责、处罚的情形。
8.8.4 期末其他各项资产构成
单位:人民币元
序号
名称
金额

1
存出保证金
20,026.26

2
应收证券清算款
10,036,944.44

3
应收利息
9,561,347.17

4
应收申购款
-

5
其他应收款
-

6
待摊费用
-

7
其他
-

8
合计
19,618,317.87


8.8.5 投资组合报告附注的其他文字描述部分
1、本报告期内没有需特别需要说明的证券投资决策程序;
2、由于四舍五入的原因,分项之和与合计项之间可能存在尾差。
§9 基金份额持有人信息
9.1 期末基金份额持有人户数及持有人结构
份额单位:份
持有人户数(户)
户均持有的基金份额
持有人结构



机构投资者
个人投资者



持有份额
占总份额比例
持有份额
占总份额比例

7,051
190,381.23
180,479,923.92
13.4400%
1,161,898,103.47
86.5600%


9.3 期末基金管理人的从业人员持有本基金的情况
项目
持有份额总数(份)
占基金总份额比例

基金管理人所有从业人员持有本基金
6,204,804.59
0.4622%


9.4 期末基金管理人的从业人员持有本开放式基金份额总量区间的情况
项目
持有基金份额总量的数量区间(万份)

本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基金投资和研究部门负责人持有本开放式基金
>100

本基金基金经理持有本开放式基金
0



§10 开放式基金份额变动
单位:份
基金合同生效日(2014年8月21日)基金份额总额
201,527,705.00

本报告期期初基金份额总额
-

基金合同生效日起至报告期期末基金总申购份额
4,371,113,454.74

减:基金合同生效日起至报告期期末基金总赎回份额
3,230,263,132.35

基金合同生效日起至报告期期末基金拆分变动份额(份额减少以"-"填列)
-

本报告期期末基金份额总额
1,342,378,027.39


§11 重大事件揭示
11.1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
报告期内无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

11.2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的专门基金托管部门的重大人事变动
1、2014年2月28日,经基金管理人2014年第一次股东会审议通过,选举杨秀丽女士、罗春风先生、姚波先生、陈敬达先生、聂丹女士、王世荣先生、张文杰先生、刘茂山先生、郑学定先生、黄士林先生、曹勇先生为第二届董事会董事;选举张云平先生、林卸伟先生为第二届监事会监事。
2、2014年3月4日,经基金管理人职工代表大会选举,郭晶、毛晴峰担任第二届监事会职工监事。
3、2014年3月19日,经基金管理人第二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选举杨秀丽女士担任第二届董事会董事长。
4、2014年3月20日,经基金管理人第二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选举张云平先生担任第二届监事会监事长。
5、2014年9月24日,经基金管理人2014年第七次股东会审议通过,同意由郑强先生担任第二届董事会董事,聂丹女士不再担任基金管理人董事。
6、2014年3月21日,基金管理人发布公告,自2014年3月19日 起,李克难先生离任总经理。
7、2014年8月21日,基金管理人发布公告,自2014年8月19日起,罗春风先生就任公司总经理。
8、基金管理人发布公告,于2014年9月25日增聘申俊华女士为平安大华财富宝货币市场基金的基金经理,与孙健共同管理本基金。



11.3 涉及基金管理人、基金财产、基金托管业务的诉讼
报告期内,本基金无涉及基金管理人、基金财产、基金托管业务的诉讼事项。

11.4 基金投资策略的改变
本报告期内本基金投资策略未改变。

11.5 为基金进行审计的会计师事务所情况
截止本报告期末,根据平安集团审计的统一安排,平安大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2014年7月22日改聘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本基金提供审计服务,本次变更符合法律法规的要求,并履行了必要的程序。本基金本报告应支付给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的报酬为50,000.00元。

11.6 管理人、托管人及其高级管理人员受稽查或处罚等情况
本报告期内,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及其高级管理人员未受监管部门稽查或处罚。


11.7基金租用证券公司交易单元的有关情况
11.7.1 基金租用证券公司交易单元进行股票投资及佣金支付情况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券商名称
交易单元数量
股票交易
应支付该券商的佣金
备注



成交金额
占当期股票
成交总额的比例
佣金
占当期佣金
总量的比例


国信证券
2
-
-
-
-
-

1、本报告期内本基金租用证券公司交易单元无变更情况
2、基金交易单元的选择标准如下:
(1)研究实力
(2)业务服务水平
(3)综合类研究服务对投资业绩贡献度
(4)专题类服务
3、本基金管理人负责根据上述选择标准,考察后与确定选用交易单元的券商签订交易单元租用协议。
11.7.2 基金租用证券公司交易单元进行其他证券投资的情况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券商名称
债券交易
债券回购交易
权证交易


成交金额
占当期债券
成交总额的比例
成交金额
占当期债券回购
成交总额的比例
成交金额
占当期权证
成交总额的比例

国信证券
-
-
2,576,000,000.00
100.0000%
-
-


11.8 偏离度绝对值超过0.5%的情况
本基金本报告期内无偏离度绝对值超过0.5%的情况。
§12 影响投资者决策的其他重要信息
无。



平安大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5年3月26日
基金信息类型 基金年度报告
公告来源 上海证券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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