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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部利得中证500等权重指数分级B(502002)  基金公开信息
流水号 339226
基金代码 502002
公告日期 2015-03-24
编号 1
标题 西部利得中证500等权重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信息全文 基金管理人:西部利得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一五年三月

  重要提示

  1、西部利得中证500等权重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的募集已于2014年12月25日获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4】1414号文注册。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的注册并不表明其对本基金的价值和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也不表明投资于本基金没有风险。

  2、本基金为股票型基金,基金运作方式为契约型开放式。《基金合同》生效后,本基金如果符合基金上市交易条件,将申请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上交所”)上市交易。

  3、本基金的管理人为西部利得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为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兴业银行”),注册登记机构为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4、本基金的募集对象为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可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和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者。

  5、本基金自2015年3月30日至2015年4月17日,通过上交所挂牌发售,同时通过基金管理人指定的场外销售机构(包括直销机构的直销中心、网上直销交易系统和各代销机构的代销网点)公开发售,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募集情况,在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情况下,适当延长或缩短本基金的募集期限并及时公告。

  6、投资者可通过场外认购和场内认购两种方式进行认购。

  本基金通过场外发售的销售机构包括直销机构和代销机构。其中直销机构是指西部利得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代销机构是指符合中国证监会规定的有关条件并与基金管理人签订了代销协议,代为办理基金销售服务业务的机构。

  直销机构包括:西部利得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代销机构包括: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申万宏源证券有限公司、申万宏源西部证券有限公司、上海天天基金销售有限公司、杭州数米基金销售有限公司、浙江同花顺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以上排名不分先后)。

  本公告中如无特别指明,代销机构即指上述销售机构。

  办理本基金场内认购的销售机构为具有基金代销业务资格的上海证券交易所会员单位,具体名单可在上交所网站查询。

  各销售机构认购业务的办理网点、办理日期和时间等事项参照各销售机构的具体规定。

  7、本基金按照1.00元份额初始面值开展认购。本基金基金代码为502000。

  8、若投资者欲通过场外认购本基金,须开立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的上海开放式基金账户。若已经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开立上海开放式基金账户的,则不需要再次办理开户手续。募集期内本公司直销机构的直销中心、网上直销交易系统和指定的基金销售代理机构网点同时为投资者办理场外认购的开户和认购手续。

  若投资人欲通过场内认购本基金,需具有上海证券账户。其中,上海证券账户是指投资人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开立的上海证券交易所人民币普通股票账户(以下简称“上海A股账户”)或证券投资基金账户。已有该类账户的投资者无须另行开立,尚无该类账户的投资者可通过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的开户代理机构开立账户。募集期内具有基金代销资格的上交所会员单位可同时为投资人办理场内认购的开户和认购手续。

  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一个投资人只能开设和使用一个基金账户。

  9、投资者有效认购款项在基金募集期间形成的利息归投资者所有,如《西部利得中证500等权重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生效,则有效认购款项的利息折算为基金份额计入基金份额持有人的账户,由利息所转的份额以注册登记机构的记录为准。其中,场内认购利息折算的份额保留至整数位,小数点以后的部分舍去,舍去部分所代表的资产归基金财产所有;场外认购利息折算的份额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两位以后的部分舍去,舍去部分所代表的资产归基金财产所有。

  基金管理人自基金募集结束之日起10日内聘请法定验资机构验资,自收到验资报告之日起10日内,向中国证监会提交验资报告,办理基金备案手续。自中国证监会书面确认之日起,基金备案手续办理完毕,《基金合同》生效。

  基金募集期届满,若未达到基金备案条件,则基金募集失败。如基金募集失败,基金管理人应以其固有财产承担因募集行为而产生的债务和费用,在基金募集期届满后30日内返还投资者已缴纳的认购款项,并加计银行同期存款利息。

  10、本基金场内认购采用金额认购的方式。在具有基金代销资格的上交所会员单位进行场内认购时,投资者以金额申请,单笔最低认购金额为50,000元,超过50,000元的应为1,000元的整数倍。本基金募集期间对单个基金份额持有人最高累计认购金额不设限制。

  本基金场外认购采用金额认购的方式。在本基金代销机构的代销网点及网上直销交易系统进行场外认购时,投资者以金额申请,每个基金账户首笔认购的最低金额为人民币10元,每笔追加认购的最低金额为10元。直销机构或各代销机构对最低认购限额及交易级差有其他规定的,以其业务规定为准。本基金募集期间对单个基金份额持有人最高累计认购金额不设限制。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市场情况,调整本基金认购和追加认购的最低金额。

  11、认购原则

  (1)基金场外认购采用“金额认购,份额确认”的方式,场内认购采用“金额认购、份额确认”的方式;

  (2)投资人认购前,需按销售机构规定的方式全额缴款;

  (3)投资者在募集期内可以多次认购基金份额,但已受理的认购申请不允许撤销,认购费率按每笔认购申请单独计算;

  (4)认购期间单个投资人的累计认购规模没有上限限制;

  (5)销售网点(包括直销机构的直销中心、网上直销交易系统和代销机构的代销网点)受理认购申请并不表示对该申请已经成功的确认,而仅代表销售网点确实收到了认购申请。

  12、本基金在认购期内,不设定目标募集份额总额上限。

  13、对于T日交易时间内受理的认购申请,注册登记机构将在T+1日就申请的有效性进行确认,投资人应在T+2日后(包括该日)及时到销售网点柜台或以销售机构规定的其他方式查询认购有效性的确认情况。但注册登记机构对申请有效性的确认仅代表确实接受了投资人的认购申请,认购申请的成功确认应以注册登记机构在本基金认购结束后的登记确认结果为准。投资人应在本基金《基金合同》生效后到各销售网点或以其规定的其他合法方式查询最终确认情况。基金管理人及代销机构不承担对确认结果的通知义务,投资人本人应及时主动查询认购申请的确认结果,否则,由此产生的任何损失由投资人自行承担。

  14、本发售公告仅对本基金募集的有关事项和规定予以说明。投资者欲了解本基金的详细情况,请阅读本公司于2015年3月24日在《证券日报》上刊登的《西部利得中证500等权重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以下简称“招募说明书”)及《西部利得中证500等权重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摘要》(以下简称“基金合同摘要”)。《基金合同》、《基金合同摘要》、《西部利得中证500等权重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招募说明书》及本发售公告将同时发布在本公司网站(www.westleadfund.com)上,投资者亦可通过本公司网站下载有关申请表格和了解基金募集相关事宜。

  15、代销机构代销本基金的城市名称、网点名称、联系方式以及开户和认购等具体事项请详见各代销机构的相关业务公告。

  在募集期间,除本发售公告所列的代销机构外,本基金还有可能新增代理销售机构,如增加其他代销机构,本公司将及时公告,请留意近期本公司及各代销机构的公告,或拨打本公司及各代销机构的客户服务电话咨询。

  16、投资者可拨打本公司的客户服务电话(4007-007-818或021-38572666)咨询认购事宜。

  17、在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内,基金管理人可综合考虑各种情况在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内对本基金募集安排做适当调整。

  18、个人投资者还可登录本公司网站(www.westleadfund.com),在与本公司达成网上交易的相关协议、接受本公司有关服务条款、了解有关基金网上交易的具体业务规则后,通过本公司网上直销交易系统办理开户、认购等业务。

  19、本发售公告中未明确指明仅适用于“场内认购”或“场外认购”的相关内容,对于“场内认购”、“场外认购”均适用。

  20、本基金的基金份额包括西部利得中证500等权重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之基础份额(即“西部利得中证500等权重份额”)、西部利得中证500等权重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之稳健收益类份额(即“西部利得中证500等权重A份额”)与西部利得中证500等权重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之积极收益类份额(即“西部利得中证500等权重B份额”)。其中,西部利得中证500等权重A份额、西部利得中证500等权重B份额的基金份额配比始终保持1:1的比率不变。本基金《基金合同》生效后,符合基金上市交易条件的,西部利得中证500等权重份额、西部利得中证500等权重A份额与西部利得中证500等权重B份额的基金份额将申请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上市交易的有关事项将另行公告。

  21、风险提示

  证券投资基金是一种长期投资工具,其主要功能是分散投资,降低投资单一证券所带来的个别风险。基金不同于银行储蓄和债券等能够提供固定收益预期的金融工具,投资者购买基金,既可能按其持有份额分享基金投资所产生的收益,也可能承担基金投资所带来的损失。

  基金分为股票型基金、混合型基金、债券型基金、货币市场基金等不同类型,投资人投资不同类型的基金将获得不同的收益预期,也将承担不同程度的风险。一般来说,基金的收益预期越高,投资人承担的风险也越大。

  本基金按照份额初始面值1.00元开展认购,在市场波动等因素的影响下,基金份额净值可能低于份额初始面值。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预示其未来表现。基金管理人所管理的其他基金的业绩并不构成对本基金业绩表现的保证。

  本基金投资于证券市场,基金净值会因为证券市场波动等因素产生波动,投资人在投资本基金前,需充分了解本基金的产品特性,充分考虑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理性判断市场,并承担基金投资中出现的各类风险,包括市场风险、管理风险、技术风险、合规风险等,也包括本基金的指数投资风险、不同风险收益特征、折/溢价风险、以及份额配对转换及基金份额折算等业务办理过程中特定风险等等。巨额赎回风险是开放式基金所特有的一种风险,即当单个开放日西部利得中证500等权重份额的净赎回申请超过前一开放日全部基金份额(包括西部利得中证500等权重份额、西部利得中证500等权重A份额和西部利得中证500等权重B份额)的百分之十时,投资人将可能无法及时赎回持有的全部西部利得中证500等权重份额。

  投资人在进行投资决策前,请仔细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及《基金合同》,了解本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并根据自身的投资目的、投资期限、投资经验、资产状况等判断基金是否和投资人的风险承受能力相适应。

  基金管理人承诺以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本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本基金的过往业绩及其净值高低并不预示其未来业绩表现。基金管理人所管理的其他基金的业绩并不构成对本基金业绩表现的保证。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人基金投资的“买者自负”原则,在做出投资决策后,基金运营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人自行负担。

  投资人应当通过基金管理人或具有基金代销业务资格的其他机构购买和赎回基金,基金代销机构名单详见本基金招募说明书、本发售公告及相关公告。

  基金业绩受证券市场价格波动的影响,投资者持有本基金可能盈利,也可能亏损。本基金主要投资于中证500等权重指数成份股及其备选成份股等权益类金融工具,同时适度参与债券等固定收益类金融工具投资。

  本基金特有的风险主要有以下方面:

  (1)指数投资的特有风险

  本基金为股票型指数基金,标的指数为中证500等权重指数,在基金的投资运作过程中可能面临指数基金特有的风险:

  1)系统性风险

  本基金为跟踪指数的股票型基金,基金资产主要投资于中证500等权重指数的成份股及其备选成份股,因此中证500等权重指数的市场表现将影响到基金业绩的表现,当中证500等权重指数出现收益变动、波动提高时,本基金的收益可能会受到影响。

  2)指数复制风险

  本基金采用完全复制法的方式来复制中证500等权重指数,能否有效地复制指数并将跟踪误差控制在可接受范围内,对本基金的收益将产生影响。当复制方法由于市场条件受到限制或者替代股的选择存在错误时,本基金的收益可能会受到影响。

  3)标的指数变更风险

  根据基金合同的规定,因标的指数的编制与发布等原因,导致原标的指数不宜继续作为本基金的投资标的指数及业绩比较基准,本基金可能变更标的指数,基金的投资组合将随之调整,基金的收益风险特征可能发生变化,投资者还须承担投资组合调整所带来的风险与成本。

  (2)分级结构运作的特有风险

  本基金为分级基金,西部利得中证500等权重份额、西部利得中证500等权重A份额和西部利得中证500等权重B份额的运作有别于普通的开放式基金和封闭式基金,投资于本基金还将面临以下基金运作特有的风险:

  1)上市交易的风险

  本基金在基金合同生效后,西部利得中证500等权重份额、西部利得中证500等权重A份额和西部利得中证500等权重B份额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挂牌上市交易。由于上市期间可能因信息披露导致基金停牌,投资人在停牌期间不能买卖基金,产生风险;同时,可能因上市后交易对手不足导致基金流动性风险;另外,当基金份额持有人将份额转向场外交易后导致场内的基金份额或持有人数不满足上市条件时,本基金存在暂停上市或终止上市的可能。

  2)杠杆机制风险

  本基金为股票型指数基金,具有较高风险、较高预期收益的特征,其预期风险和预期收益高于货币市场基金、债券型基金和混合型基金。从本基金所分离的两类基金份额来看,西部利得中证500等权重A份额具有低风险、收益相对稳定的特征;西部利得中证500等权重B份额具有高风险、高预期收益的特征。由于西部利得中证500等权重B份额内含杠杆机制的设计,西部利得中证500等权重B份额的净值变动幅度将大于西部利得中证500等权重份额和西部利得中证500等权重A份额的净值变动幅度,即西部利得中证500等权重B份额的净值波动性将高于其他两类基金份额。

  3)折/溢价交易风险

  西部利得中证500等权重份额、西部利得中证500等权重A份额和西部利得中证500等权重B份额上市交易后,由于受市场供求关系的影响,基金份额的交易价格与基金份额净值可能发生偏离而出现折/溢价交易风险。尽管份额配对转换机制有助于将折/溢价交易风险降低至较低水平,但西部利得中证500等权重份额、西部利得中证500等权重A份额和西部利得中证500等权重B份额的某一级份额仍有可能处于折/溢价交易状态。此外,由于份额配对转换机制的影响,西部利得中证500等权重份额、西部利得中证500等权重A份额和西部利得中证500等权重B份额的交易价格可能会相互影响。

  4)风险收益特征变化风险

  根据本基金份额折算的设计,本基金将进行定期份额折算和不定期份额折算。在实施基金份额折算后,西部利得中证500等权重A份额持有人或西部利得中证500等权重B份额持有人将会获得一定比例的西部利得中证500等权重份额,因此其所持有的基金份额将面临风险收益特征出现变化的风险。

  若西部利得中证500等权重A份额和西部利得中证500等权重B份额终止运作后,西部利得中证500等权重A份额和西部利得中证500等权重B份额将全部转换成西部利得中证500等权重份额的场内份额,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持有的基金份额也将面临风险收益特征出现变化的风险。

  5)份额转换后有可能面临无法赎回的风险

  在实施基金份额折算后,西部利得中证500等权重A份额和西部利得中证500等权重B份额的净值增长将全部折算成西部利得中证500等权重份额的场内份额;若西部利得中证500等权重A份额和西部利得中证500等权重B份额终止运作后,西部利得中证500等权重A份额和西部利得中证500等权重B份额将全部转换成西部利得中证500等权重份额的场内份额。由于在二级市场可以做交易的证券公司并不全部具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颁发的基金代销资格,而只有具备基金代销资格的证券公司才可以办理投资人赎回基金份额的业务。因此,基金份额持有人可能面临会员单位不具备基金代销业务资格而导致的不能直接赎回西部利得中证500等权重份额的场内份额的风险。此风险需要引起投资者注意,投资人可以选择在份额折算前将西部利得中证500等权重份额、西部利得中证500等权重A份额或西部利得中证500等权重B份额卖出,或者将新增的西部利得中证500等权重份额的场内份额通过转托管业务转入具有基金代销资格的证券公司后赎回基金份额。

  6)份额配对转换业务中存在的风险

  基金合同生效后,在西部利得中证500等权重A份额、西部利得中证500等权重B份额的存续期内,基金管理人将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办理份额配对转换业务。一方面,份额配对转换业务的办理可能改变西部利得中证500等权重A份额和西部利得中证500等权重B份额的市场供求关系,从而可能影响其交易价格;另一方面,份额配对转换业务可能出现暂停办理的情形,投资人的份额配对转换申请也可能存在不能及时确认的风险。

  7)基金的收益分配风险

  在存续期内,本基金(包括西部利得中证500等权重份额、西部利得中证500等权重A份额和西部利得中证500等权重B份额)将不进行收益分配。本基金管理人将根据基金合同的约定对本基金的西部利得中证500等权重A份额和西部利得中证500等权重B份额实施份额折算。基金份额折算后,如果出现新增份额的情形,投资者可通过卖出或赎回折算后新增份额的方式获取投资回报,但是,投资者通过变现折算后的新增份额以获取投资回报的方式并不等同于基金收益分配,投资者不仅须承担相应的交易成本,还可能面临基金份额卖出或赎回的价格波动风险。

  一、基金募集基本情况

  (一)基金名称、简称及代码

  基金名称:西部利得中证500等权重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简称:西部利得中证500等权重指数分级

  场内简称:500等权

  基金代码:502000

  (二)基金类型

  股票型基金

  (三)基金运作方式

  契约型开放式

  (四)基金存续期间

  不定期

  (五)基金份额初始面值和认购价格

  西部利得中证500等权重份额初始面值为人民币1.00元。

  西部利得中证500等权重份额认购价格为1.00元/份。

  (六)销售对象

  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可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及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者。

  (七)募集方式

  本基金通过场内、场外两种方式公开发售。

  场外将通过基金管理人的直销机构及基金代销机构的代销网点或按基金管理人直销机构、代销机构提供的其他方式办理公开发售。场内将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内具有基金销售业务资格的会员单位发售。本基金认购期结束前获得基金销售业务资格的会员单位也可代理场内基金份额的发售。尚未取得相应业务资格,但属于上海证券交易所会员的其他机构,可在本基金上市后,代理投资者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参与本基金西部利得中证500等权重份额、西部利得中证500等权重A份额和西部利得中证500等权重B份额的上市交易。

  通过场外认购的基金份额登记在注册登记系统基金份额持有人开放式基金账户下;通过场内认购的基金份额登记在证券登记结算系统基金份额持有人上海证券账户下。基金份额持有人可通过办理跨系统转托管业务实现基金份额在两个登记系统之间的转换。

  本基金认购采取全额缴款认购的方式。基金投资者在募集期内可多次认购,认购一经受理不得撤销。

  基金销售机构对认购申请的受理并不代表该申请一定成功,而仅代表销售机构确实接收到认购申请。认购的确认以登记机构的确认结果为准。对于认购申请及认购份额的确认情况,投资者应及时查询并妥善行使合法权利。

  (八)销售场所

  本基金的场外认购通过基金管理人直销机构的直销中心、网上直销交易系统及基金代销机构的代销网点办理基金销售业务的营业场所办理或按基金管理人、代销机构提供的其他方式办理。直销机构的直销中心仅对机构投资者办理基金业务。

  本基金的场内认购将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内具有基金代销业务资格的会员单位进行。

  本基金认购期结束前获得基金代销业务资格的会员单位也可代理场内基金份额的发售。其具体名单可在上交所网站查询,本基金管理人将不就此事项进行公告。

  基金管理人直销机构、代销机构办理本基金认购业务的地区、网点的具体情况和联系方法,请参见本发售公告以及当地销售机构的公告。

  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情况变更或增减基金代销机构,并另行公告。

  (九)认购账户

  若投资人欲通过场外认购本基金,须开立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的上海开放式基金账户。若已经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开立上海开放式基金账户的,则不需要再次办理开户手续。募集期内本公司直销中心、网上直销交易系统和指定的基金销售代理机构网点同时为投资人办理场外认购的开户和认购手续。

  若投资人欲通过场内认购本基金,须具有上海证券账户。其中,上海证券账户是指投资人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开立的上海证券交易所人民币普通股票账户(即“上海A股账户”)或证券投资基金账户。已有该类账户的投资人无须另行开立,尚无该类账户的投资人可通过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的开户代理机构开立账户。募集期内具有基金代销资格的上交所会员单位可同时为投资人办理场内认购的开户和认购手续。

  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一个投资人只能开设和使用一个基金账户。

  (十)募集规模

  本基金募集份额总额不少于2亿份,募集金额不少于2亿元人民币。

  本基金在募集期内,不设定目标募集份额总额上限。

  (十一)认购申请的确认

  对于T日交易时间内受理的认购申请,注册登记机构将在T+1日就申请的有效性进行确认,投资人应在T+2日后(包括该日)及时到销售网点柜台或以销售机构规定的其他方式查询认购有效性的确认情况。但注册登记机构对申请有效性的确认仅代表确实接受了投资人的认购申请,认购申请的成功确认应以注册登记机构在本基金认购结束后的登记确认结果为准。投资人应在本基金基金合同生效后,到各销售网点或以其规定的其他合法方式查询最终确认情况,否则,由此产生的投资人任何损失由投资人自行承担。

  (十二)认购份额的确认

  本基金发售结束后,投资者场外认购所得的全部份额将确认为西部利得中证500等权重份额;投资者场内认购所得的全部份额将按1:1的比例确认为西部利得中证500等权重A与西部利得中证500等权重B份额。

  (十三)募集时间安排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基金的设立募集期为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不超过三个月。

  本基金自2015年3月30日至2015年4月17日进行发售。如果在此期间届满时未达到《招募说明书》第八章第(一)条规定的基金备案条件,基金可在募集期限内继续销售。基金管理人也可根据基金销售情况在募集期限内适当延长或缩短基金发售时间,并及时公告。

  (十四)销售机构

  1、直销机构

  本基金直销机构详见本发售公告“十二、销售机构”。

  2、代销机构

  本基金代销机构详见本发售公告“十二、销售机构”。

  (十五)基金的存续

  《基金合同》生效后的存续期内,连续20个工作日出现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不满200人或者基金资产净值低于5,000万元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定期报告中予以披露;连续60个工作日出现前述情形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向中国证监会报告并提出解决方案,如转换运作方式、与其他基金合并或者终止基金合同等,并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进行表决。法律法规另有规定时,从其规定。

  (十六)认购费率

  本基金认购费率表如下:

  ■

  本基金的认购费由提出认购申请并成功确认的投资人承担。基金认购费用不列入基金财产,认购费用用于本基金的市场推广、销售、注册登记等募集期间发生的各项费用。募集期间发生的信息披露费、会计师费和律师费等各项费用,不从基金财产中列支。投资人多次认购时,需按单笔认购金额对应的费率分别计算认购费用。

  (十七)认购的计算

  1、西部利得中证500等权重份额场外认购份额的计算

  本基金发售结束后,投资者通过场外认购本基金所获得的全部份额将确认为西部利得中证500等权重份额。

  基金场外认购采用金额认购的方式。基金的认购金额包括认购费用和净认购金额。计算公式为:

  净认购金额=认购金额/(1+认购费率);

  认购费用=认购金额-净认购金额;

  认购份额=(净认购金额+认购利息)/基金份额面值。

  场外认购份额计算结果保留到小数点后2位,小数点后2位以后的部分四舍五入,由此产生的误差计入基金财产。

  例1:某投资者认购金额为10万元,募集期产生的利息为100元,则可认购基金份额为:

  净认购金额=认购金额/(1+认购费率)=100,000/(1+0.8%)=99,206.35

  认购费用=认购金额-净认购金额=100,000-99,206.35=793.65

  认购份额=(净认购金额+认购利息)/基金份额面值=(99,206.35+100)/1.00=99,306.35份

  即:投资者投资10万元通过场外认购本基金,假定该笔认购募集期间产生利息100元,在基金合同生效时,投资人经确认的西部利得中证500等权重份额为99,306.35份。

  基金合同生效前,投资者的认购款项只能存入商业银行,不得动用。 

  2、西部利得中证500等权重份额场内认购金额和利息折算的计算

  本基金场内认购采用金额认购方法,计算公式为:

  净认购金额=认购金额/(1+认购费率);

  认购费用=认购金额-净认购金额;

  认购份额=(净认购金额+认购利息)/挂牌价格。

  其中,挂牌价格为基金份额初始面值。

  场内认购款项利息折算的份额保留至整数位,余额计入基金财产。

  3、西部利得中证500等权重A份额与西部利得中证500等权重B份额的计算

  本基金在发售结束后将基金份额持有人场内初始有效认购的全部总份额按照1:1的比例分离成预期收益与风险不同的两个份额类别,即西部利得中证500等权重A份额和西部利得中证500等权重B份额,则西部利得中证500等权重A份额和西部利得中证500等权重B份额的计算公式如下:

  西部利得中证500等权重A份额认购份额=场内认购份额总额×0.5

  西部利得中证500等权重B份额认购份额=场内认购份额总额×0.5

  其中,西部利得中证500等权重A份额与西部利得中证500等权重B份额的认购份额计算结果均采用截位的方式,保留到整数位,余额计入基金财产,计算的结果以注册登记机构的记录为准。

  例二:某投资人在认购期内投资10万元,通过场内认购本基金,若上交所会员单位设定的投资人场内认购费率为0.8%,假定该笔认购产生利息100元。则认购金额和利息折算得份额为:

  净认购金额=认购金额/(1+认购费率)=100,000/(1+0.8%)=99,206元

  认购份额总额=(净认购金额+认购利息)/挂牌价格=(99,206+100)/1.00=99,306份

  经确认的西部利得中证500等权重A份额=经确认的西部利得中证500等权重B份额=99,306×0.5=49,653份

  即:投资人场内投资认购100,000元,若利息折算的份额为100元,则总共可得到99,306份基金份额。基金认购期结束后,投资人经确认的西部利得中证500等权重A份额、西部利得中证500等权重B份额各49,653份。

  (十八)募集资金利息的处理方式

  投资人有效认购款项在基金募集期间产生的利息归投资人所有,如本基金合同生效,有效认购款项的利息将折算为基金份额计入基金份额持有人的账户,由利息所转的份额以基金注册登记机构的记录为准。其中,场内认购利息折算的份额保留至整数位,小数点以后的部分舍去,舍去部分所代表的资产归基金财产所有;场外认购利息折算的份额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两位以后的部分舍去,舍去部分所代表的资产归基金财产所有。

  (十九)募集资金的管理

  在本基金认购期内,投资人的认购款项只能存入专用账户,任何人不得动用。认购期结束后,由注册登记机构计算投资人认购应获得的基金份额,基金管理人应在10日内聘请会计师事务所进行认购款项的验资。

  二、认购安排

  (一)认购时间

  本基金认购时间为2015年3月30日至2015年4月17日。

  本基金场内认购具体开放时间为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日交易时间,场外认购具体开放时间以各销售机构的规定为准。

  各个销售机构在本基金发售募集期内对于个人投资者或机构投资者的具体业务办理时间可能不同,若本基金份额发售公告没有明确规定,则由各销售机构自行决定每天的业务办理时间。

  (二)认购原则

  1、基金场外认购采用“金额认购,份额确认”的方式,场内认购采用“金额认购、份额确认”的方式;

  2、投资人认购前,需按销售机构规定的方式全额缴款;

  3、投资人在募集期内可以多次认购基金份额,但已受理的认购申请不允许撤销,认购费率按每笔认购申请单独计算;

  4、认购期间单个投资人的累计认购规模没有上限限制;

  5、销售网点(包括直销机构的直销中心、网上直销交易系统和代销机构的代销网点)受理认购申请并不表示对该申请已经成功的确认,而仅代表销售网点确实收到了认购申请。

  (三)认购限额

  本基金场内认购采用金额认购的方式。在具有基金代销资格的上交所会员单位进行场内认购时,投资者以金额申请,单笔最低认购金额为50,000元,超过50,000元的应为1,000元的整数倍。本基金募集期间对单个基金份额持有人最高累计认购金额不设限制。

  本基金场外认购采用金额认购的方式。在本基金代销机构的代销网点及网上直销交易系统进行场外认购时,投资者以金额申请,每个基金账户首笔认购的最低金额为人民币10元,每笔追加认购的最低金额为10元。直销机构或各代销机构对最低认购限额及交易级差有其他规定的,以其业务规定为准。本基金募集期间对单个基金份额持有人最高累计认购金额不设限制。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市场情况,调整本基金认购和追加认购的最低金额。

  三、场内认购的开户及认购程序

  (一)场内认购使用账户说明

  1、投资者办理场内认购时,需具有上海证券账户。其中,上海证券账户是指投资者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开立的上海证券交易所人民币普通股票账户(即上海A股账户)或证券投资基金账户。

  2、已有上海证券账户的投资者无须再办理开户手续。

  3、尚无上海证券账户的投资者,需在认购前持本人身份证到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的开户代理机构开立账户。具体账户开立手续请参见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的相关业务规则以及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各开户代理机构网点的说明。

  (二)场内认购的程序

  1、受理场内认购的时间:2015年3月30日至2015年4月17日9:30-11:30和13:00-15:00(周六、周日和节假日不受理)。

  2、开户及认购手续

  (1)投资者应开立上海A股账户或上海证券投资基金账户。

  (2)投资者应在场内销售机构的业务网点开立资金账户,并在认购前向资金账户中存入足够的认购资金。

  (3)投资者可通过场内销售机构认可的各种方式在投资者开立资金账户的场内销售机构各业务网点申报认购委托,可多次申报认购,但不可撤单,申报一经确认认购资金即被冻结。

  具体业务办理流程及规则参见办理场内认购的各销售机构的相关说明。

  四、场外认购的开户及认购程序

  (一)场外认购使用账户说明

  1、投资者办理场外认购时,需具有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的上海开放式基金账户。

  2、已有上海证券账户的投资者,可直接办理开放式基金账户注册手续。办理时,请提交上海A股股东代码卡或证券投资基金账户代码卡。

  3、尚无上海证券账户的投资者,可直接办理上海开放式基金账户的开户,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将为其配发上海证券投资基金账户,同时将该账户注册为上海开放式基金账户。对于配发的上海证券投资基金账户,投资者可持基金管理人或代理销售机构提供的账户配号凭条,到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的开户代理机构打印上海证券投资基金账户卡。

  4、已通过本基金管理人指定的代理销售机构或直销网点办理过上海开放式基金账户注册手续的投资者,可在原处直接认购本基金。

  5、已通过本基金管理人指定的代理销售机构或直销网点办理过上海开放式基金账户注册手续的投资者,拟通过其他代理销售机构或直销网点认购本基金的,须用上海开放式基金账户在新的代理销售机构或直销网点处办理开放式基金账户注册确认。

  (二)账户使用注意事项

  1、投资者已持有的通过西部利得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开立的基金账户不能用于认购西部利得中证500等权重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若已开立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的上海开放式基金账户,则可直接认购西部利得中证500等权重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

  2、拥有多个上海A股账户或证券投资基金账户的投资者,只能选择其中一个注册为上海开放式基金账户。为了日后方便办理相关业务,建议投资者在通过上交所认购、申购与赎回及买卖上市开放式基金时也使用该注册账户。

  3、对于通过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配发上海证券投资基金账户的投资者,为了日后方便办理相关业务,建议投资者在通过上交所认购、申购、赎回及买卖上市开放式基金时也使用该配发账户。

  五、个人投资者办理场外认购的开户与认购流程

  (一)直销柜台

  1.注意事项:

  (1)通过直销柜台办理认购申请的起点金额为人民币50,000元(含认购费)。

  (2)投资人可以使用存折转账、信汇、电汇或支票等主动付款方式进行认购交款,但不接受现金方式认购。

  (3)在直销柜台开立基金及交易账户的基金投资人应指定一个银行账户作为其资金交收账户,以便进行赎回、分红及无效认(申)购的资金退款等资金结算。银行账户名称必须同投资人基金账户的户名一致。

  (4)业务办理时间:基金份额发售日9:00~17:00(周六、周日及节假日不受理)。

  (5)请有意认购本基金的个人投资人尽早向直销柜台索取开户和交易业务申请表。个人投资人也可从西部利得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的网站(http://www.westleadfund.com)上下载有关直销业务表格,但必须在办理业务时保证提交的材料与下载文件中所要求的格式一致。

  (6)直销柜台与代理销售网点的业务申请表不同,个人投资人请勿混用。

  (7)投资人在办理基金账户开户的同时可以办理基金的认购申请手续。

  2.开户及认购程序

  (1)开立基金账户

  A.投资人开户资料的填写必须真实、准确,否则由此引起的错误和损失,由投资人自己承担。

  B.个人投资人申请开立基金账户时应提交下列材料:

  本人及监护人(如有)有效身份证件(身份证、军官证、警官证、士兵证等)原件及复印件,监护人证明文件(如户口簿等)原件及复印件;

  若是由代理人办理,委托人无法亲临柜台的,需要提供经公证的授权委托书及双方有效身份证件原件以及复印件;

  指定银行账户的同名银行存折或银行卡原件及复印件(将用于接收赎回款项,信用卡暂不接受);

  填妥的经本人签字确认的《基金账户业务申请表》(个人客户);

  经本人签字确认的《基金业务传真交易协议书》(如投资者选择传真交易方式);

  填妥经本人签字确认的《风险承受能力调查问卷》(个人客户)。

  (2)提出认购申请

  A.个人投资人办理认购申请需准备以下资料:

  填写完整的经本人签字确认的《基金交易业务申请表》;

  提供证明已存入西部利得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直销专户足额认购资金并加盖银行受理章的《资金存入单》回单联原件等;

  出示本人或监护人(如有)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

  若是由代理人办理,需提供授权委托人的有效身份证件原件以及复印件。

  B.尚未开户者可同时办理开户和认购手续。

  (3)交款方式

  A.通过直销柜台认购的个人投资人,应在提出认购申请当日通过汇款等方式将足额认购资金汇入本公司如下直销专户:

  直销专户:

  账户名称:西部利得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开户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环球支行

  账号:31001520368050001718

  B.投资人在办理汇款时须注意以下事项:

  投资人在“汇款人”栏中填写的汇款人名称必须与认购申请人名称一致。

  投资人在银行填写划款凭证时,请写明用途。投资人应在“汇款备注”栏中准确填写其姓名及认购基金简称及基金代码,并提示银行柜台人员务必准确完整地传递汇款信息,包括汇款人和备注栏内容。

  投资人若未按上述办法划付认购款项,造成认购无效的,西部利得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及直销专户的开户银行不承担任何责任。

  投资人认购资金应在当日17:00之前足额汇入本公司指定直销专户。

  C.至募集期结束,以下情况将被视为无效认购,款项将退往投资人指定的银行账户:

  投资人划入资金,但未办理开户手续或开户不成功的;

  投资人划入资金,但逾期未办理认购手续的;

  投资人划入的认购金额小于其申请的认购金额的;

  在募集期截止日17:00之前资金未到本公司指定直销专户的;

  本公司确认的其它无效或认购失败情形。

  (二)网上直销系统

  (1)注意事项

  A.个人投资人可以通过本公司直销网上交易系统办理本基金的开户和认购业务,但认购金额会受相关银行卡单笔认购金额和日交易金额限制。

  B.目前本公司基金直销网上交易业务已开通的银行卡如下:

  农业银行借记卡。

  C.业务办理时间:基金份额发售日7*24小时受理,发售日每天17:00以后客户提交的认购申请计入下一发售日。

  (2)开户及认购程序

  持有上述银行卡的个人投资人可以直接通过本公司网站办理开户手续,并通过本公司直销网上交易系统进行本基金的认购。具体交易细则请参阅本公司网站公告。

  本公司直销网上交易网址:http://www.westleadfund.com

  本公司直销网上交易咨询电话:4007-007-818;021-38572666。

  (三)代销银行

  此程序仅供投资人参考,具体程序以各代销银行的规定和说明为准。

  1.业务办理时间

  各代销银行营业日的受理时间,以代销银行的具体规定为准。

  2.开户与认购的程序

  (1)开立银行基金交易账户

  个人投资人申请开立银行基金交易账户时应提交下列资料:

  A.本人有效身份证明原件(身份证、户口本、军人证等);

  B.代销银行借记卡;

  C.填妥的开户申请表;

  D.代销银行要求的其他资料。

  (2)提出认购申请

  个人投资人在开立银行基金交易账户后,可提出基金认购申请,应提供以下资料:

  A.代销银行借记卡;

  B.填妥的认购申请表;

  C.基金交易卡;

  D.代销银行要求的其他资料。

  3.注意事项:

  (1)没有银行借记卡的投资人可当场办理,但建议有意认购的投资人提前办理。

  (2)个人投资人在代销银行开户和认购的详细程序如与上述原则程序有所不同,或若代销银行有其他方面的要求,以各代销银行的规定和说明为准。

  (四)代销证券公司

  以下开户和认购程序原则上适用于代销本基金的证券公司。此程序仅供投资人参考,具体程序以各代销证券公司的规定和说明为准。

  1.业务办理时间

  基金份额发售日的9:30~11:30和13:00~15:00。

  2.开户与认购的程序

  (1)事先在证券公司营业部开立资金账户,并存入足额认购资金。

  (2)如果没有开立资金账户,需携带如下材料到证券公司营业部办理资金账户开户,同时办理基金账户开户:

  A.填妥的《资金账户开户申请表》;

  B.本人有效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C.营业部指定银行的存折(储蓄卡);

  (3)如果已有资金账户,到营业网点提交以下材料办理基金账户开户手续:

  A.本人有效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B.本人资金账户卡;

  C.填妥的《开放式基金基金账户开户申请表》。

  (4)开户同时可办理认购手续,需填妥并提交基金认购申请表。

  3.注意事项:

  (1)个人投资人需本人到代销证券公司营业部办理开户和认购手续。

  (2)若有其他方面的要求,以各代销证券公司的规定和说明为准。

  六、机构投资者办理场外认购的开户与认购流程

  机构投资人认购本基金可以在西部利得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直销柜台及代销机构指定的基金销售网点认购。

  (一)直销柜台

  1.注意事项:

  (1)通过直销柜台办理认购申请的起点金额为人民币50,000元(含认购费)。

  (2)投资人可以使用信汇、电汇或支票等主动付款方式进行认购交款,但不接受现金方式认购。

  (3)在直销柜台开立基金及交易账户的基金投资人应指定一个银行账户作为其资金交收账户,以便进行赎回、分红及无效认(申)购的资金退款等资金结算。银行账户名称必须同投资人基金账户的户名一致。

  (4)业务办理时间:基金份额发售日9:00~17:00(周六、周日及节假日不受理)。

  (5)请有意认购本基金的机构投资人尽早向直销柜台索取开户和交易业务申请表。机构投资人也可从西部利得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的网站(http://www.westleadfund.com)上下载有关直销业务表格,但必须在办理业务时保证提交的材料与下载文件中所要求的格式一致。

  (6)直销柜台与代理销售网点的业务申请表不同,机构投资人请勿混用。

  (7)投资人在办理基金账户开户的同时可以办理基金的认购申请手续。

  2.开户及认购程序

  (1)开立基金账户

  A.投资人开户资料的填写必须真实、准确,否则由此引起的错误和损失,由投资人自己承担。

  B.机构投资人申请开立基金账户时应提交下列材料:

  填写完整并加盖单位公章和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签章的《基金账户业务申请表》(机构客户);

  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并已通过年检的营业执照或民政部门等颁发的注册登记书原件及复印件;

  有效税务登记证原件及复印件;

  有效的组织机构代码证原件及复印件;

  指定银行账户的银行《开户许可证》或《开立银行账户申请表》原件及复印件(或指定银行出具的开户证明);

  基金业务授权委托书;

  预留印鉴卡;

  授权经办人的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

  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及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加盖单位公章确认的《基金业务传真交易协议书》(如机构投资者选择传真交易方式);

  填妥并加盖单位公章的《风险承受能力调查问卷》(机构客户);

  法律法规规定及西部利得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

  注:以上复印件均应加盖单位公章。

  (2)提出认购申请

  A. 机构投资人在直销柜台认购应提交以下资料:

  填妥并加盖预留印鉴的《基金交易业务申请表》;

  开户机构指定的,与预留的《基金业务授权委托书》所述姓名、证件号码相一致的经办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

  提供证明已存入西部利得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直销专户足额认购资金并加盖银行受理章的《资金存入单》回单联原件等。

  注:以上复印件均需加盖预留印鉴。

  B. 尚未办理开户手续的投资人可提供规定的资料将开户与认购一起办理。

  (3)认购资金的划拨

  A.通过直销柜台认购的机构投资人,应在提出认购申请当日将足额认购资金汇入本公司直销专户,具体账户信息请参见本公告第五部分“个人投资人的开户与认购程序”第(一)条中列示的直销专户。

  B.投资人在办理汇款时须注意以下事项:

  机构投资人在填写银行划款凭证时,请写明用途。

  投资人若未按上述办法划付认购款项,造成认购无效的,西部利得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及直销专户的开户银行不承担任何责任。

  投资人认购资金应在当日17:00之前足额汇入本公司指定直销专户。

  C.至募集期结束,以下情况将被视为无效认购,款项将退往投资人的指定银行账户:

  投资人划入资金,但未办理开户手续或开户不成功的;

  投资人划入资金,但逾期未办理认购手续的;

  投资人划入的认购金额小于其申请的认购金额的;

  在募集期截止日17:00之前资金未到本公司指定直销专户的;

  本公司确认的其它无效或认购失败情形。

  (二)代销银行

  此程序仅供投资人参考,具体程序以各代销银行的规定和说明为准。

  1.业务办理时间

  各代销银行营业日的受理时间,以代销银行的具体规定为准。

  2.开户与认购的程序

  (1)开立银行交易账户

  机构投资人必须由指定的经办人亲自到网点办理银行基金交易账户的开户手续,并提交以下资料:

  A.加盖单位公章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及副本原件;事业法人、社会团体或其他组织提供民政部门或主管部门颁发的注册登记证书原件及加盖单位公章的复印件;

  B.基金业务授权委托书;

  C.经办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

  D.机构活期存款账户的印鉴卡;

  E.填妥的开户申请表并加盖单位公章和法定代表人名章。

  (2)提出认购申请

  机构投资人在开立银行基金交易账户后,可提出基金认购申请,应提供以下资料:

  A.业务经办人有效身份证原件;

  B.加盖预留印鉴的认购申请表。

  3.注意事项

  (1)同一机构投资人只能在代销银行开立一个基金交易账户,并只能指定一个人民币活期结算账户作为与之关联的资金账户。

  (2)机构投资人在代销银行开户和认购的详细程序如与上述原则程序有所不同,或若代销银行有其他方面的要求,以各代销银行的规定和说明为准。

  (三)代销证券公司

  以下开户和认购程序原则上适用于代销本基金的证券公司。此程序仅供机构投资人参考,具体程序以各代销证券公司的规定和说明为准。

  1.业务办理时间

  基金份额发售日的9:30~11:30和13:00~15:00。

  2.开户与认购的程序

  (1)事先在证券公司营业部开立资金账户,并存入足额认购资金。

  (2)如果没有开立资金账户,需携带如下材料到证券公司营业部办理资金账户开户,同时办理基金账户开户:

  A.加盖单位公章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及副本原件;事业法人、社会团体或其他组织提供民政部门或主管部门颁发的注册登记证书原件及加盖单位公章的复印件;

  B.经办人身份证件原件和复印件;

  C.填妥的《开放式基金基金账户开户申请表》;

  D.法定代表人身份证证件及复印件,法定代表人签发的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公章);

  E.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加盖机构公章)。

  (3)如果已有资金账户,到营业网点提交以下材料办理基金账户开户手续:

  A.填妥的开户申请表;

  B.有效法人营业执照(副本)或其他主管部门颁发的注册登记证书,上述文件需同时提供复印件(加盖机构公章);

  C.经办人身份证件及复印件;

  D.开户授权委托书(加盖机构公章和法定代表人章);

  E.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文件(加盖机构公章);

  F.证券公司资金账户卡。

  (4)开户同时可办理认购手续,需填妥并提交基金认购申请表。

  3.注意事项

  (1)机构投资人需由授权的业务经办人本人到代销证券公司营业部办理开户和认购手续。

  (2)若有其他方面的要求,以各代销证券公司的规定和说明为准。

  七、清算与交割

  认购期内,投资者的认购款项只能存入募集专用账户,不得动用。

  投资者有效认购款项在基金募集期间产生的利息归投资者所有,如《基金合同》生效,将折算为基金份额计入基金份额持有人的账户,由利息所转的份额以基金注册登记机构的记录为准。

  八、退款

  投资人通过代销机构进行认购时产生的无效认购资金,将于认购申请被确认无效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向投资人的指定银行账户或指定券商资金账户划出。通过本公司直销机构进行认购时产生的无效认购资金在被确认无效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向投资人的指定银行账户划出。

  基金募集期届满,未达到基金备案条件,则基金募集失败。如基金募集失败,基金管理人应以其固有财产承担因募集行为而产生的债务和费用,在基金募集期届满后30日内返还投资人已缴纳的认购款项,并加计银行同期存款利息。

  九、基金的验资

  基金募集期限届满,具备上述基金备案条件的,基金管理人应当自募集期限届满之日起10日内聘请法定验资机构验资,自收到验资报告之日起10日内,向中国证监会提交验资报告,办理基金备案手续。

  十、《基金合同》的生效

  本基金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3个月内,在基金募集份额总额不少于2亿份,基金募集金额不少于2亿元,并且基金份额持有人的人数不少于200人的条件下,基金募集期届满或基金管理人依据法律法规及《招募说明书》决定停止基金发售,且基金募集达到基金备案条件,基金管理人应当自基金募集结束之日起10日内聘请法定验资机构验资,自收到验资报告之日起10日内,向中国证监会提交验资报告,办理基金备案手续。自中国证监会书面确认之日起,基金备案手续办理完毕,《基金合同》生效。基金管理人应当在收到中国证监会确认文件的次日对基金合同生效事宜予以公告。

  十一、本次认购当事人及中介机构

  (一)基金管理人

  名称:西部利得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世纪大道100号上海环球金融中心19楼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世纪大道100号上海环球金融中心19楼

  法定代表人:安保和

  成立时间:2010年7月20日

  电话:(021)38572888

  传真:(021)38572750

  网址:www.westleadfund.com

  (二)基金托管人

  名称: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福建省福州市湖东路154号

  办公地址:福建省福州市湖东路154号

  法定代表人:高建平

  客户服务电话:95561

  网址:www.cib.com.cn

  (三)销售机构

  4、直销机构

  本基金直销机构详见本发售公告“十二、销售机构”。

  5、代销机构

  本基金代销机构详见本发售公告“十二、销售机构”。

  (四)注册登记机构

  名称: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太平桥大街17号

  法定代表人:周明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太平桥大街17号

  联系电话:010-50938888

  传真:010-50938907

  联系人:周莉

  (五)律师事务所和经办律师

  名称:上海源泰律师事务所

  地址:上海市浦东南路256号华夏银行大厦1405室

  负责人:廖海

  电话:021-51150298

  传真:021-51150398

  经办律师:廖海、刘佳

  联系人:刘佳

  (六)会计师事务所及经办注册会计师

  名称: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浦东新区陆家嘴环路1318号星展银行大厦6楼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陆家嘴环路1318号星展银行大厦6楼

  法定代表人:杨绍信

  联系电话:021-23238888

  传真:021-23238800

  联系人:傅琛慧

  经办注册会计师:单峰、陈熹

  十二、销售机构

  (一)直销机构

  投资者可以拨打本公司客户服务电话4007-007-818或(021)38572666。

  西部利得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世纪大道100号上海环球金融中心19楼(邮编200120)

  总机:(021)38572888

  传真:(021)38572860

  客服电话:4007-007-818;(021)38572666

  联系人:韦佳

  网址:www.westleadfund.com

  在发售期间,客户可以通过本公司客户服务中心电话进行发售相关事宜的问询、开放式基金的投资咨询及投诉等。直销客户还可以通过本公司客户服务中心电话查询汇入资金的到账情况。

  (二)代销机构

  1、场外代销机构

  (1)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浦东新区商城路618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168号上海银行大厦29楼

  法定代表人:万建华

  客户服务电话:400-8888-666

  传真:(021)38670666

  联系电话:(021)38676666

  网址:www.gtja.com

  (2)申万宏源证券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徐汇区长乐路989号世纪商贸广场45层

  办公地址:上海市徐汇区长乐路989号世纪商贸广场45层

  法定代表人:李梅

  客户服务电话:95523、400-889-5523

  公司网址:www.swhysc.com

  (3)申万宏源西部证券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新疆乌鲁木齐市高新区(新市区)北京南路358号大成国际大厦20楼2005室

  办公地址:新疆乌鲁木齐市高新区(新市区)北京南路358号大成国际大厦20楼2005室(邮编:830002)

  法定代表人:许建平

  客户服务电话:400-800-0562

  传真:010-88085195

  网址:www.hysec.com

  (4)上海天天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徐汇区龙田路190号2号楼2层

  法定代表人:其实

  电话:(021)54509988

  传真:(021)64385308

  客服电话:400-1818-188

  公司网址:www.1234567.com.cn

  (5)杭州数米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浙江省杭州市滨江区江南大道3588号恒生大厦12楼

  法定代表人:陈柏青

  电话:(021)60897840

  传真:(0571)26698533

  客服电话:400-0766-123

  公司网址:www.fund123.cn

  (6)浙江同花顺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公司地址:浙江省杭州市翠柏路7号杭州电子商务产业园2号楼2楼

  法定代表人:凌顺平

  电话:0571-88911818

  客服电话:4008-773-772

  网址:www.5ifund.com

  (以上排名不分先后)

  基金管理人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和基金合同等的规定,选择其他符合要求的机构代理销售本基金,并及时履行公告义务。

  2、场内代销机构

  (1)具有基金代销资格的上海证券交易所会员单位(具体名单可在上交所网站查询)。

  (2)本基金募集期结束前获得基金代销资格同时具备上交所会员单位资格的证券公司也可代理场内的基金份额发售。具体名单可在上交所网站查询。

  (3)尚未取得基金代销资格,但属于上交所会员的其他机构,可在本基金上市交易后,代理投资者通过上交所交易系统参与本基金的上市交易。

  西部利得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5年3月24日
基金信息类型 基金发行
公告来源 证券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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