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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方永悦18个月定开债券C(009178) 基金公开信息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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流水号 | 3366157 | ||||||||
基金代码 | 009178 | ||||||||
公告日期 | 2023-07-13 | ||||||||
编号 | 5 | ||||||||
标题 | 关于增加杭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为公司旗下部分基金销售机构同时开通定投及转换业务的公告 | ||||||||
信息全文 | 东方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与杭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杭州银行”)协商一致,自2023年7月14日起,新增杭州银行办理公司旗下部分基金的销售业务(仅限前端申购模式)。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新增销售基金及业务范围 序号 基金名称 基金代码 开通业务 1 东方新思路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A类 001384 开户、申购、赎回、定期定额投资、转换业务(仅限前端申购模式) 2 东方臻享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A类 003837 3 东方恒瑞短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A类 010565 4 东方恒瑞短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B类 010566 5 东方恒瑞短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C类 010567 6 东方中债1-5年政策性金融债指数证券投资基金A类 012403 7 东方中债1-5年政策性金融债指数证券投资基金C类 012404 8 东方新能源汽车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400015 9 东方主题精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400032 10 东方双债添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A类 400027 11 东方添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400030 12 东方金账簿货币市场证券投资基金A类 400005 13 东方永悦18个月定期开放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A类 009177 开户、申购、赎回、转换业务(仅限前端申购模式) 14 东方永悦18个月定期开放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C类 009178 15 东方卓行18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A类 008322 16 东方卓行18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C类 008323 17 东方永泰纯债1年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A类 006715 18 东方永泰纯债1年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C类 006716 19 东方金证通货币市场基金A类 002243 开户、申购、赎回业务(仅限前端申购模式) 备注: 1.东方永泰纯债1年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东方卓行18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东方永悦18个月定期开放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尚在封闭期内,待封闭期结束,本公司会及时发布相关开放公告,敬请留意。具体业务办理流程、规则请遵循相关销售机构的规定。 2.自2022年5月27日起,本基金管理人暂停接受非直销机构对东方金账簿货币市场证券投资基金的单笔金额500万元以上(不含500万元)申购(包括日常申购和定期定额申购)、转换转入申请,且单个基金账户单日累计申购(包括日常申购和定期定额申购)及转换转入金额不得超过500万元以上(不含500万元)。对于超过限额的申请,本基金管理人有权拒绝,不予确认。 3.自2019年2月25日起,本基金管理人暂停接受非直销机构对东方金证通货币市场基金A类(002243)的单笔金额5000万以上(不含5000万元)的申购申请,且单个基金账户单日累计申购金额超过5000万元(不含5000万元)的申请。对于超过限额的申请,本基金管理人有权拒绝,不予确认。 4.自2023年6月14日起,本基金管理人暂停接受对东方臻享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的单笔金额1万元以上(不含1万元)申购(包括日常申购和定期定额申购)、转换转入申请,且单个基金账户单日累计申购(包括日常申购和定期定额申购)及转换转入金额不得超过1万元(不含1万元)。对于超过限额的申请,本基金管理人有权拒绝,不予确认。 二、重要提示 1.上述基金费率请详见基金的《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基金产品资料概要》等相关法律文件及本公司发布的最新业务公告。 2.定期定额投资业务不额外收取手续费用,定期定额申购费率与相关基金的日常的申购费率相同。 3.基金转换是指投资者可将其持有的本公司旗下某只开放式基金的全部或部分基金份额转换为本公司管理的另一只开放式基金份额的交易行为。上述基金列表中的基金,若同时采用前端收费和后端收费,则只开通前端收费模式下的转换业务。 4.业务办理的业务规则和流程以上述机构的安排和规定为准。相关活动的具体规定如有变化,以上述机构网站或平台的最新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关注。 三、投资者可通过以下途径咨询有关详情 1.杭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客服电话:95398 网址:http://www.hzbank.com.cn 2.本公司客户服务中心电话:400-628-5888 网址:www.orient-fund.com 风险提示: 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基金业绩不构成对其他基金业绩表现的保证。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人遵循基金投资“买者自负”的原则,应认真阅读《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基金产品资料概要》等基金法律文件,全面认识产品风险收益特征和产品特征,充分考虑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理性判断市场,在对申购基金的意愿、时机、数量等投资行为做出独立、谨慎决策后,基金运营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担。 特此公告。 东方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二三年七月十三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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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信息类型 | 增加代销机构,基金间转换,定期定额投资 | ||||||||
公告来源 | 上海证券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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