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兴全可转债混合(340001)  基金公开信息
流水号 3360
基金代码 340001
公告日期 2004-03-30
编号 1
标题 兴业可转债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发行公告
信息全文   重要提示
  1、兴业可转债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的发行已获中国证监会证监基金字[2004]27号文批准。
  2、本基金是契约型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
  3、本基金的发起人、管理人和注册登记人为兴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
  4、本基金的销售机构包括直销机构和代销机构。其中直销机构是指兴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代销机构是指中国工商银行、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兴业银行”)、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兴业证券”)、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通证券”)、华泰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华泰证券”)、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泰君安”)、华夏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夏证券”)、大鹏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大鹏证券”)、银河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银河证券”)、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发证券”)、山西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山西证券”)。
  5、基金发行日:本基金自2004年4月2日起至2004年4月30日止(中国工商银行各代销网点的销售截止日为2004年4月27日)通过销售机构公开发售。
  6、本基金募集对象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个人投资者和机构投资者及中国证监会批准的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qfii)(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禁止购买者除外)。个人投资者指合法持有现时有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军人证、武警证、护照等证件的中国居民。机构投资者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登记或经有关政府部门批准设立的企业法人、事业法人、社会团体法人或其他组织及中国证监会批准的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
  7、投资者欲购买本基金,需开立本公司基金账户。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一个投资者只能开设和使用一个基金账户;不得非法利用他人账户或资金进行认购,也不得违规融资或帮助他人违规进行认购。
  8、工商银行代销网点每个基金账户首次单笔最低认购金额为5,000元(含认购费),其他代销机构网点首次单笔最低认购金额为1,000元(含认购费);本公司直销中心每个基金账户首次单笔最低认购金额为100,000元(含认购费)。
  9、投资者在发行期内可多次认购本基金。工商银行代销网点每次追加认购最低金额为1,000元(含认购费),其他代销机构每次追加认购的最低金额为500元;直销中心每次追加认购的最低金额为10,000元。
  10、销售网点(指代销网点或直销中心)对申请的受理并不表示对该申请的成功确认,而仅代表销售网点确实接受了认购申请。申请的成功确认应以基金成立后,注册登记人(本基金的注册登记机构由本公司担任)的确认登记为准。投资者可以在基金成立后第三天起到原认购网点打印认购成交确认凭证。
  11、本公告仅对“兴业可转债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发行的有关事项和规定予以说明。投资者欲了解“兴业可转债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的详细情况,请详细阅读2004年3月30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上的《兴业可转债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12、本基金的基金契约、招募说明书及本公告将同时发布在本公司网站(www.xyfunds.com.cn)、中国工商银行网站(www.icbc.com.cn)、兴业银行网站(www.cib.com.cn)、兴业证券网站(www.xyzq.com.cn)。投资者亦可通过本公司网站下载基金申请表格和了解基金发行相关事宜。
  13、代销机构的代销网点以及开户认购等事项的详细情况请向各代销机构咨询。
  14、对未开设销售网点的地方的投资者,请拨打本公司的客户服务电话(021-38714536)及直销联系电话(021-58368886)咨询购买事宜。上海本地认购金额在200万元以上,上海以外地区认购金额在500万元以上,本公司提供上门服务。
  15、基金管理人可综合各种情况对发行安排做适当调整。
  一、本次发行基本情况
  1、基金名称
  兴业可转债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2、基金类型
  契约型开放式
  3、基金存续期限
  不定期
  4、基金单位面值
  每份基金单位面值为1.00元人民币
  5、发行对象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个人和机构投资者(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禁止购买者除外)及中国证监会批准的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
  6、销售机构与销售地点
  (1)直销机构:
  兴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直销中心
  (2)代销机构:
  本基金的代销机构:中国工商银行、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华泰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华夏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大鹏证券有限责任公司、银河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山西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3)其他代销机构:
  在发行期间新增加的代销机构将另行公告。
  上述销售机构或网点的联系方式见本公告的附件。
  7、发行时间安排与基金成立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基金的设立募集期为自招募说明书公告之日起不超过三个月。本基金发行期自2004年4月2日起至2004年4月30日(中国工商银行各代销网点的销售截止日为2004年4月27日),期间面向个人投资者和机构投资者同时发售。
  自招募说明书公告之日起三个月内,若本基金的认购金额超过2亿元人民币且认购户数达到或超过100人,则本基金可依法成立。本基金成立前,投资者的认购款项只能存入商业银行,不作它用。认购资金在基金成立前形成的利息(按同期银行活期存款利息计算)在本基金成立后折成投资者认购的基金份额,归投资者所有。
  发行期满,若基金符合契约规定的成立条件,本基金将宣布成立,但管理人亦可视情况适当延后此期限;若未达到契约规定的成立条件,则本基金将在三个月的设立募集期内继续发售。
  若三个月的设立募集期满,本基金仍未达到契约规定的成立条件,本基金发起人将承担全部募集费用,并将所募集的资金加计银行活期存款利息在设立募集期结束后30天内退还给基金认购人。
  8、认购期募集目标
  本基金认购期的目标募集规模为50亿元人民币,在认购期间募集资金达到或超过目标规模时,基金管理人可以提前终止认购,对于已提交的认购申请将全部予以确认。
  9、基金认购方式与费率
  (1)认购方式
  本基金认购采取金额认购的方式。投资者在募集期间多次认购的,单笔计算认购费。
  (2)认购费率
  认购本基金采用前端收费模式,即投资人在认购基金时缴纳认购费。前端认购费率为认购金额的0.8%。
  计算方法:
  认购费用=认购金额×认购费率
  净认购金额=认购金额-认购费用
  认购份数=净认购金额/每份基金单位面值
  本基金单位份额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两位以后的部分舍去,舍去部分所代表的资产归基金资产。
  认购资金在本基金成立前形成的利息(按同期银行活期存款利率计算)折成基金份额,归投资者所有。
  例:某投资者投资5,000元认购本基金,对应认购费率为0.8%,同时假设该认购资金在募集期内产生的利息为3元,则其可得到的基金份数计算如下:
  认购费用=5,000×0.8%=40元
  净认购金额=5,000-40=4,960元
  净认购份数=4,960/1.00=1,960份
  利息折成的份额=3/1.00=3份
  认购份额=(4,960+3)/1.00=4,963份
  即投资者投资5,000元认购本基金,可得到4.963份基金单位。
  二、发行方式及相关规定
  1、投资者认购前,需按销售机构规定的方式备足认购的资金。
  2、投资者在募集期内可以多次认购本基金,不设单个账户最高认购金额上限,已经受理的认购申请不得撤销。
  3、工商银行代销网点每个基金账户首次单笔最低认购金额为5,000元(含认购费),每次追加认购最低金额为1,000元(含认购费),其他代销机构网点首次单笔最低认购金额为1,000元(含认购费),每次追加认购的最低金额为500元;直销中心每个基金账户首次单笔最低认购金额为100,000元(含认购费),追加认购的最低金额为10,000元(含认购费)。
  4、具体规则请参照基金各销售代理人的规定。
  三、个人投资者的开户与认购程序
  个人投资者可到当地中国工商银行、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华泰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华夏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大鹏证券有限责任公司、银河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山西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代销网点办理基金的开户与认购,工商银行代销网点每个基金账户首次单笔最低认购金额为5,000元(含认购费),其他代销机构网点首次单笔最低认购金额为1,000元(含认购费),认购金额在100,000元(含认购费)以上的投资者,也可选择到本公司的直销中心认购。个人投资者在t+2日(t日为申请日,下同)可以通过原办理网点提供的服务手段查询或打印确认情况。
  (一)直销中心
  1、开户及认购的业务办理时间:
  2004年4月2日起至2004年4月30日9:30~16:00(周六、周日不休息)。
  2、开户及认购程序:
  (1)个人投资者办理开户申请时,应亲赴直销中心,并提供下列资料:
  1)填妥并签章的《账户类业务申请书》;
  2)本人身份证件 (身份证、军人证、武警证、护照等)原件及复印件;资金账户卡;填妥的《开放式基金账户业务申请表》。
3)开户同时可办理认购手续,须填妥并提交《开放式基金交易业务申请表》。
3、注意事项:(1)其他事项,以华泰证券有限责任公司的说明为准。(2)个人投资者须本人到营业网点办理开户及认购手续。
(七)国泰君安
1、开户和认购的时间2004年4月2日至2004年4月30日9:30-15:00(周六、周日、节假日不受理)。
2、开户和认购的程序
(1)资金账户的开立个人投资者申请在国泰君安开立资金账户应提供以下材料:填妥的《资金账户开户申请表》;本人有效身份证明原件(身份证、军官证、士兵证、武警证)及复印件。
(2)基金账户的开立个人投资者在国泰君安开立基金账户须提供以下资料:开户申请表;身份证件及复印件;国泰君安资金账户卡。
(3)提出认购申请个人投资者在国泰君安认购须提交以下资料:填妥的《认购申请表》;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国泰君安资金账户卡。
3、注意事项:投资者还可通过国泰君安的电话委托、自助/热自助委托、网上交易委托等方式提交认购申请。
(八)华夏证券
1、开户和认购的时间:2004年4月2日至2004年4月30日9:30-15:00(周六、周日、节假日不受理)。
2、开户和认购的程序
(1)如客户尚未在华夏证券营业部开立资金账户,客户需要携带个人有效证件原件、营业部指定银行的存折(储蓄卡)到营业部同时办理资金账户开户手续和基金账户开户手续。
(2)如客户已经在华夏证券营业部开立了资金账户,需要客户本人携带资金账户卡、个人有效证件到营业部填写《开放式基金基金账户开户申请书》,办理基金账户开户手续。
(3)客户在申请办理基金账户开户的同时就可以办理基金认购手续。
(4)客户自助认购基金流程。客户办妥基金账户开户手续后,可以通过互联网、电话、磁卡自助、热自助等委托方式进行基金认购。流程:客户进入自助系统,录入资金账号-录入密码-选择“开放式基金”-选择“基金认购”-录入基金代码-录入认购金额-进行确认。
(5)客户认购基金流程:本人有效身份证件,携带资金账户卡,填写《开放式基金基金认购申请书》。
(6)注意事项:客户可以于T+2日到柜台凭有效证件打印确认单据,也可以通过电话等方式查询基金公司的确认信息。
(九)大鹏证券
1、开户和认购的时间2004年4月2日至2004年4月30日9:30-15:00(周六、周日、节假日不受理)。
2、办理开户和认购手续
(1)资金账户的开立个人投资者申请在大鹏证券开立资金账户应提供以下材料:本人身份证件:身份证、军人证、武警证、护照原件及复印件;如由代理人代办,须同时提供代理人身份证和复印件,以及有效的授权委托书。注:有效授权委托书指以下两种情况:a 委托人与代理人同时到场,双方当面签署的《授权委托证明书》;b 其他具有法律效力的授权委托书,如经过公证的授权委托书等。以下涉及到的有效授权委托书,均同此义;
(2)基金账户的开立个人投资者在大鹏证券开立基金账户须提供以下资料:本人身份证件:身份证、军人证、武警证、护照原件及复印件;大鹏证券资金账户卡;填写《大鹏证券开放式基金账户业务申请表》;基金管理公司要求的其它资料。
3、提出认购申请个人投资者在大鹏证券认购须提交以下资料:填妥的《大鹏证券开放式基金交易业务申请表》;本人身份证件:身份证、军人证、武警证、护照原件及复印件;大鹏证券资金账户卡;基金管理公司要求的其它资料。
(十)银河证券
1、受理开户和认购的时间:2004年4月2日至2004年4月30日9:30-15:00(周六、周日、节假日不受理)。
2、开户程序:
(1)事先办妥资金账户并存入足额认购资金;
(2)投资者必须由本人或指定的经办人亲自到网点办理开户手续,并提交以下资料:  A、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及复印件;  B、营业部资金账户卡;  C、填妥的基金开户申请表。
3、认购程序:投资者办理开户手续后,可通过柜台、电话、自助、热自助等方式进行基金认购。在柜台办理认购需提交下列资料:  A、营业部资金账户卡;  B、本人/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  C、认购申请表。
(十一)广发证券
1、业务办理时间:2004年4月2日至2004年4月30日9:30-15:00(周六、周日、节假日不受理)。
2、开户和认购程序:
(1)事先办妥资金账户并存入足额认购资金。
(2)投资者必须由指定的经办人亲自到网点办理开户手续,并提交以下资料:  A、营业部资金账户卡;  B、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  C、填妥的开户申请表。
(3)投资者办理开户手续后,可以通过柜台交易、网上交易的方式进行基金认购。在柜台办理认购需提交下列资料:  A、营业部资金账户卡;  B、填妥的认购申请表。
3、注意事项:
(1)没有在营业部办理资金账户的投资者可当场办理资金账户开户。
(2)若有其它方面的要求,以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的说明为准。
(十二)山西证券
1、开户和认购的时间:2004年4月2日至2004年4月30日9:30-15:00(周六、周日、节假日不受理)。
2、办理开户和认购的程序
(1)资金账户的开立(已在该代销券商开立了资金帐户的客户不必再开立该帐户):个人投资者申请开立资金账户应提供以下材料: ①填妥的《资金账户开户申请表》; ②本人有效身份证明原件(身份证、军官证、士兵证、武警证)及复印件。
(2)基金账户的开立:个人投资者开立基金账户须提供以下资料: ①填妥的《基金帐户开户申请表》; ②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 ③在代销券商开立的资金账户卡。
(3)提出认购申请:人投资者办理基金认购须提交以下资料: ①填妥的《认购申请表》; ②本人有效身份证件; ③在代销券商开立的资金账户卡。投资者还可通过电话委托、自助/热自助委托、网上交易委托等方式提交认购申请。若有其他方面的要求,以山西证券有限责任公司的说明为准。
(十三)特别提示
1、请有意认购本基金的个人投资者尽早向直销中心或代销网点索取开放式基金账户开户及认购申请表。个人投资者也可从本公司的网站www.xyfunds.com.cn下载有关直销业务表格,但必须在办理业务时保证提交的材料与下载文件中的要求的格式一致。
2、直销中心与代销网点的业务申请表不同,个人投资者请勿混用。
3、个人投资者通过代销网点认购本基金,只需准备足额的认购资金存入指定的资金结算账户,由代销机构扣划相应款项。
4、若个人投资者认购资金当日申请时间之前,未将足额资金划到账,则当日提交的认购申请将顺延受理。
5、认购期结束,以下情况将被视为无效认购,款项将退往投资者指定的资金结算账户:投资者划入资金,但未办理注册或开户手续或办理不成功的;投资者划入资金,但未办理认购申请手续或认购申请未被确认的;投资者划入的认购资金少于其申请的认购金额的,在认购期结束时仍未补足的;其他导致认购无效的情况。
四、机构投资者的开户与认购程序机构投资者可到当地中国工商银行、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华泰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华夏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大鹏证券有限责任公司、银河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山西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代销网点办理基金的开户与认购,工商银行代销网点每个基金账户首次单笔最低认购金额为5000元(含认购费),其他代销机构网点首次单笔最低认购金额为1000元(含认购费);认购金额在100000元(含认购费)以上的机构投资者,也可选择到本公司的直销中心认购。
五、清算与交割
1、本基金正式成立前,全部认购资金将被冻结在本公司基金的募集专户中,认购资金冻结期间按同期银行活期存款利率计算的资金利息(起息日为T+2)转为投资者基金份额。
2、本基金权益登记由基金注册登记人(兴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在发行结束后完成过户登记。
六、基金的验资与成立本基金募集期满,达到基金契约规定的条件,基金方可成立。
1、发行期截止后,由银行出具基金募集专户存款证明,由基金管理人委托具有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对认购资金进行验资;
2、销售机构根据注册登记人确认数据将基金的有效认购资金和认购资金在认购期所生利息扣除认购费用后一并划入基金存款账户。由基金存款账户开户行出具基金存款证明后,基金管理人委托具有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对基金资产进行验资并出具报告,注册登记人出具认购户数证明;
3、若本基金成立,基金管理人将发布基金成立公告。 若因本基金未达成立条件,则基金发起人将承担全部基金募集费用,已募集的资金并加计银行活期储蓄存款利息在发行期结束后30天内退还基金认购人。基金管理人发布基金成立公告。
七、本次发行当事人或中介机构
(一)基金发起人
  名称:兴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上海市张杨路500号时代广场20楼
  法定代表人:郑苏芬
  成立日期: 2003年9月30日
  电话: 021-58368998
  传真: 021-58368858
  联系人:陈静
(二)基金管理人
同上
(三)基金托管人
  名称:中国工商银行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55号
  法定代表人:姜建清
  成立时间:1984年1月1日
  电话:010-66106912
  传真:010-66106904
  联系人:庄为
(四)销售机构
  1、直销机构:兴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直销中心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张杨路500号20楼
  法定代表人:郑苏芬
  客服电话:021-38714536
  直销联系电话:021-58368886
  传真:021-58368869
  联系人:江映华
  2、代销机构:
  (1)中国工商银行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55号
  法定代表人:姜建清
  电话:010-66107900
  传真:010-66107914
  联系人:田耕
  (2)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福州市湖东路154号
  法定代表人:高建平
  电话:0591-7839338
  传真:0591-7859302
  联系人:陈文
  (3)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福州市湖东路99号
  法定代表人:兰荣
  电话:0591-7541476
  传真:0591-7612541
  联系人:潘峰
  (4)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上海市淮海中路98号
  法定代表人:王开国
  电话:021-53594566-4125
  联系人:金芸
  (5)华泰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地址:江苏省南京市中山东路90号华泰证券大厦
  法定代表人:吴万善
  电话:025-4457777-882、721
  联系人:张雪瑾、袁红彬
  (6)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商城路618号
  法定代表人:祝幼一
  电话: 021-62580818-177
  传真: 021-62583439
  客户服务热线:800-820-6888  021-962588(上海地区)
  联系人:顾文松
  (7)华夏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北京市朝阳门内大街188号
  法定代表人:周济谱
  电话:010-65186758
  联系人:权唐
  (8)大鹏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地址:深圳市深南东路信兴广场地王大厦8层
  法定代表人:徐卫国
  电话:0755-83520352,4008888999(广东福建地区开通)
  联系人:张秋冰
  (9)中国银河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35号国际企业大厦C座
  法定代表人:朱利
  电话:(010)66568613、(010)66568587
  联系人:赵荣春、郭京华
  (10)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广东广州天河北路大都会广场36、37、41和42楼
  法定代表人:陈云贤
  电话:020-87555888-875
  联系人:肖中梅
  (11)山西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地址:山西省太原市府西街69号山西国贸中心
  法定代表人:吴晋安
  电话:0351-8686766、0351-8686708
  联系人:邹连星、刘文康
  (五)注册登记机构:
  名称:兴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上海市张杨路500号时代广场20楼
  成立日期: 2003年9月30日
  法定代表人:郑苏芬
  电话:021-58368998
  传真:021-58368858
  联系人:陈静
  (六)律师事务所和经办律师
  名称:上海瑛明律师事务所
  注册地址:上海市浦东南路528号证券大厦北塔1901室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南路528号证券大厦北塔1901室
  负责人:陈瑛明
  电话:021-68815499
  传真:021-68817393
  经办律师:张勤、娄鹤
  联系人:张勤
  (七)会计师事务所和经办注册会计师
  名称:安永大华会计师事务所
  注册地址:上海市昆山路146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昆山路146号
  法定代表人:沈钰文
  电话:021-63070766
  传真:021-63243522
  经办注册会计师:陆永伟、秦文君
  联系人:秦文君
  附:本基金各直销机构及代销机构联系方式名录
  一、直销机构
  兴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直销中心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张杨路500号时代广场20楼
  邮政编码:200122
  客户服务电话:021-38714536
  直销联系电话:021-58368886
  传真:021-58368869
  发行期间,投资者可以通过本公司客户服务电话进行发行相关事宜的问询、建议及投诉等。
  二、中国工商银行
  中国工商银行在其全国的工行网点代销兴业可转债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详情请咨询中国工商银行投资者服务统一咨询电话:95588,或拨打当地咨询电话。
  三、兴业银行
  兴业银行以下23个分行的指定网点办理对所有投资者的开户和认购业务:福州、厦门、泉州、漳州、莆田、龙岩、三明、南平、宁德、上海、深圳、长沙、北京、济南、重庆、南京、广州、杭州、宁波、武汉、沈阳、天津、成都。
  发行期间,投资者可以到兴业银行各代销网点咨询、拨打当地分行的咨询电话或拨打客户服务热线95561。
  四、兴业证券
  兴业证券在以下营业网点办理对所有投资者的开户和认购业务:北京、上海、深圳、武汉、顺德、杭州、济南、南京、成都、西安、哈尔滨、福州、厦门、漳州、泉州、三明、龙岩、南平、广州。
  发行期间,投资者可以拨打兴业证券咨询电话:17989(福建省内),或拨打各城市营业网点咨询电话。
  公司网站:www.xyzq.com.cn
  五、海通证券
  海通证券在以下营业网点办理对所有投资者的开户和认购业务:深圳、武汉、沈阳、大连、上海、杭州、萧山、北京、长春、吉林、辽源、青岛、广州、汕头、济南、烟台、淄博、泰安、南京、蚌埠、淮安、南通、绍兴、宁波、苏州、无锡、常州、扬州、福州、海口、昆明、贵阳、遵义、新余、长沙、重庆、成都、威海、天津、郑州、石家庄、太原、西安、营口、鞍山、哈尔滨、大庆、乌鲁木齐。
  在发行期间,投资者可以拨打海通证券客户服务电话:962503或拨打各城市营业网点咨询电话。
  公司网址:www.htsec.com。
  六、华泰证券
  华泰证券在以下营业网点办理对所有投资者的开户和认购业务:上海、南京、镇江、常州、无锡、江阴、苏州、张家港、扬州、泰州、淮安、南通、盐城、徐州、成都、武汉、广州、深圳、沈阳、北京、天津、泉州、绍兴。
  在发行期间,投资者可以拨打华泰证券客户服务电话:4008-888-168或拨打各城市营业网点咨询电话。
  公司网址:www.htsc.com.cn。
  七、国泰君安
  国泰君安在以下营业网点办理对所有投资者的开户和认购业务:北京、通州、怀柔、天津、石家庄、太原、晋城、呼和浩特、济源、赤峰、沈阳、大连、长春、吉林、桦甸、舒兰、哈尔滨、齐齐哈尔、深圳、平湖、广州、汕头、顺德、海口、琼海、儋州、福州、闽清、永泰、厦门、泉州、南宁、南昌、九江、庐山、浔阳、鹰潭、余江、贵溪市、宜春、萍乡、高安、抚州、南丰、上海、南京、无锡、溧水、常州、徐州、邳州、杭州、宁波、绍兴、衢州、台州、天台、仙居、合肥、济南、临沂、青岛、郑州、荥阳、武汉、荆州、襄樊、宜昌、长沙、常德、桃源、衡阳、衡阳县、株洲、株洲县、成都、金堂、泸州、纳溪、贵阳、清镇、昆明、丽江、个旧、芒市、文山、重庆、石柱、华岩、奉节、巫山、西安、兰州、敦煌市、嘉峪关、酒泉、张掖、乌鲁木齐。
  详情请咨询国泰君安客户服务中心电话:021-96258、800-820-6888,或向各营业部查询。
  八、华夏证券
  华夏证券在以下营业网点办理对所有投资者的开户和认购业务:北京、上海、天津、重庆、深圳、广州、南海、清远、潮州、揭阳、海口、沈阳、大连、鞍山、锦州、长春、大安、哈尔滨、阿城、武汉、黄石、荆州、宜昌、襄樊、老河口、十堰、长沙、株洲、张家界、上饶、郴州、贵阳、成都、邛崃、简阳、泸州、广元、涪陵、綦江、合川、黔江、南京、江宁、常州、泰州、兴化、苏州、连云港、杭州、宁波、福州、福清、厦门、南昌、吉安、赣州、瑞金、南康、济南、淄博、烟台、青岛、石家庄、辛集、保定、西安、兰州、金昌、昆明。
  在发行期间,投资者可以拨打华夏证券咨询电话:010-65186758、800-820-0108,或拨打各城市营业网点咨询电话。
  公司网站:www.csc.com.cn。
  九、大鹏证券
  大鹏证券在以下营业网点办理对所有投资者的开户和认购业务:深圳、武汉、沈阳、大连、上海、杭州、北京、青岛、广州、南京、福州、长沙、重庆、成都、郑州、西安、哈尔滨、乌鲁木齐、厦门、齐齐哈尔。
  发行期间,投资者可以拨打大鹏证券有限责任公司统一咨询电话:0755-83520352或400-8888-999,或拨打各城市营业网点咨询电话。
  公司网站:www.chinaeagle.com。
  十、银河证券
  银河证券在以下营业网点办理对所有投资者的开户和认购业务:北京、天津、石家庄、秦皇岛、太原、晋中、临汾、呼和浩特、包头、沈阳、长春、哈尔滨、上海、南京、杭州、嘉兴、绍兴、湖州、德清、金华、兰溪、台州、温州、丽水、合肥、马鞍山、福州、南昌、烟台、郑州、武汉、襄樊、宜昌、荆门、长沙、广州、佛山、顺德、汕头、湛江、中山、廉江、南宁、海口、重庆、江津、成都、昆明、西安、兰州、西宁、乌鲁木齐、大连、宁波、厦门、青岛、济南、深圳、东莞。
  发行期间,投资者可以拨打中国银河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咨询电话:010-66568613、010-66568587,或拨打各城市营业网点咨询电话。
  公司网站(www.chinastock.com.cn)
  十一、广发证券
  广发证券在以下营业网点接受办理投资者的注册开放式基金账户和认购业务:广州、北京、武汉、济南、烟台、青岛、郑州、天津、长春、太原、上海、杭州、宁波、无锡、南京、绍兴、南通、深圳、海口、珠海、汕头、佛山、中山、湛江、昆明、重庆、成都、南宁、兰州、西安、福州、厦门、顺德、东莞、肇庆、清远、惠州、梅州、台山、韶关、普宁、南海、高明、南海、开平、新会、江门、罗定、云浮、南雄、英德、高要、廉江、锦州、辽阳、温州、漳州、福清、莆田、宁德、东泉、泉州、东营。
  发行期间,投资者可以拨打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咨询电话:020-87555888-875,或拨打各城市营业网点咨询电话。
  公司网站(www.gf.com.cn)
  十二、山西证券
  山西证券在以下16个城市的28个网点办理对所有投资者的开户和认购业务:太原、北京、上海、深圳、西安、长治、阳泉、大同、运城、朔州、离石、汾阳、忻州、晋中、临汾、介休。
  发行期间,投资者可以拨打山西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开放式基金业务咨询电话0351-8686868。  
基金信息类型 基金发行
公告来源 证券时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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