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证指数 ----.--- --.---% 深证成指 -----.--- --.---% 上证基金 ----.--- -.---% 深证基金 ----.--- -.---%

读取中...

-.----

-.---- (-.----%)
--/--/-- --:--:--
最新净值: -.----昨日净值: -.----累计净值: -.----
涨跌幅: -.----涨跌额: -.----五分钟涨速: -.----
农银金润定开债券(010233)  基金公开信息
流水号 3341807
基金代码 010233
公告日期 2023-06-29
编号 2
标题 农银汇理金润一年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产品资料概要更新
信息全文 农银汇理金润一年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产品资料概要更新
编制日期:2023年6月20日
送出日期:2023年6月29日
本概要提供本基金的重要信息,是招募说明书的一部分。
作出投资决定前,请阅读完整的招募说明书等销售文件。
一、 产品概况
基金简称 农银金润定开债券 基金代码 010233
基金管理人 农银汇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 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基金合同生效日 2021年1月11日 上市交易所及上市日期 -
基金类型 债券型 交易币种 人民币
运作方式 定期开放式 开放频率 一年定期开放
基金经理 马逸钧 开始担任本基金基金经理的日期 2021年12月30日
证券从业日期 2014年9月1日
二、 基金投资与净值表现
(一) 投资目标与投资策略
投资目标 本基金主要通过投资于债券品种,在严格控制风险和追求基金资产长期稳定的基础上,力争获取高于业绩比较基准的投资收益,为投资者提供长期稳定的回报。
投资范围 本基金的投资范围为具有良好流动性的金融工具,包括国内依法发行上市的国债、金融债、公司债、企业债、地方政府债、央票、中期票据、资产支持证券、政府支持机构债券、短期融资券、超短期融资券、债券回购、定期存款、协议存款、同业存单、货币市场工具等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投资的其他金融工具,但须符合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 本基金不投资于股票、可转换债券、可交换债券等资产。 如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以后允许基金投资其他品种,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程序后,可以将其纳入投资范围。 基金的投资组合比例为:本基金对债券的投资比例不低于基金资产的80%,但应开放期流动性需要,为保护投资人利益,每个开放期开始前一个月至开放期结束后一个月内以及开放期不受前述比例限制。在开放期内,本基金持有现金或者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投资比例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5%,其中,现金资产不包括结算备付金、存出保证金、应收申购款等,在封闭期内,本基金不受上述5%的限制。 本基金投资于主体评级在AA+及以上级别的信用债,其中AAA级的信用债占总体信用债投资比例为60%-100%,AA+级的信用债占总体信用债投资比例为0-40%。相关资信评级机构需取得相关监管机构评级业务的许可。
本基金投资于主体评级在AA+及以上级别的信用债,其中AAA级(包括AAA-、AAA、AAA+)的信用债占总体信用债投资比例为60%-100%,AA+级的信用债占总体信用债投资比例为0-40%。相关资信评级机构需取得中国证监会、中国人民银行、国家发展改革委员会等有权部门认可的证券评级业务的许可。
主要投资策略 本基金通过对宏观经济形势的持续跟踪,基于对利率、信用等市场的分析和预测,综合运用久期配置策略、期限结构策略、类属配置策略、信用策略、跨市场投资策略及资产支持证券 投资策略等策略,力争实现基金资产的稳健增值。
业绩比较基准 中证全债指数收益率
风险收益特征 本基金为债券型基金,其预期风险和预期收益水平高于货币型基金,低于股票型、混合型基金。
(二) 投资组合资产配置图表/区域配置图表
(三) 自基金合同生效以来/最近十年(孰短)基金每年的净值增长率及与同期业绩比较基准的比较图
注:1.基金合同生效当年按实际期限计算,不按整个自然年度折算。 2.基金过往业绩不代表未来表现。
三、 投资本基金涉及的费用
(一) 基金销售相关费用
以下费用在认购/申购/赎回基金过程中收取:
费用类型 份额(S)或金额(M) /持有期限(N) 收费方式/费率
申购费 (前收费) M<500,000 0.8%
500,000<=M<1,000,000 0.5%
1,000,000<=M<5,000,000 0.3%
5,000,000 1,000元/笔
赎回费 N<7天 1.5%
7 0%
注:2020年5月28日,本基金管理人发布了《关于面向养老金客户实施特定申购费率的公告》,自2020年
5月29日起,对通过本公司直销中心柜台申购本基金的养老金客户实施特定申购费率:通过公司直销中心
申购本基金的,适用的申购费率为对应申购金额所适用的原申购费率的10%;申购费率为固定金额的,则按
原费率执行,不再享有费率折扣。其中,养老金客户包括全国社会保障基金、可以投资基金的地方社会保障
基金、企业年金单一计划以及集合计划、企业年金理事会委托的特定客户资产管理计划、基本养老保险基
金、符合人社部规定的养老金产品、职业年金计划、养老目标基金。如将来出现可以投资基金的住房公积金、
享受税收优惠的个人养老账户、经养老基金监管部门认可的新的养老基金类型,基金管理人将依据相关规定
将其纳入养老金客户范围。
(二) 基金运作相关费用
以下费用将从基金资产中扣除:
费用类别 收费方式/年费率
管理费 0.30%
托管费 0.10%
四、 风险揭示与重要提示
(一) 风险揭示
本基金为债券型基金,其预期风险和预期收益水平高于货币型基金,低于股票型、混合型基金。本基金
所面临的投资组合风险主要包括市场风险、信用风险、流动性风险和特定风险等。除投资组合风险以外,本
基金还面临操作风险、管理风险、道德风险和合法合规风险等一系列风险。
本基金以定期开放方式运作,在封闭期内,您将面临因不能赎回或卖出基金份额而出现的流动性约束。
(二) 重要提示
本基金的募集申请经中国证监会2020年9月4日证监许可【2020】2152号文注册。
基金管理人保证本招募说明书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本招募说明书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
称“中国证监会”)注册。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募集申请的注册,并不表明其对本基金的投资价值和市场前
景做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也不表明投资于本基金没有风险。
本基金投资于证券市场,基金净值会因为证券市场波动等因素产生波动,投资者根据所持有份额享受基金的
收益,但同时也要承担相应的投资风险。基金投资中的风险包括:因整体政治、经济、社会等环境因素变化
对证券价格产生影响而形成的系统性风险,个别证券特有的非系统性风险,由于基金份额持有人连续大量赎
回基金产生的流动性风险,基金管理人在基金管理实施过程中产生的基金管理风险,某一基金的特定风险
等。本基金为债券型基金,其预期风险和预期收益水平高于货币型基金,低于股票型、混合型基金。投资有
风险,投资者认购(申购)基金时应认真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基金合同、基金产品资料概要等信息披
露文件,自主判断基金的投资价值,自主做出投资决策,自行承担投资风险。
当本基金持有特定资产且存在或潜在大额赎回申请时,基金管理人履行相应程序后,可以启用侧袋机制,具
体详见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的有关章节。侧袋机制实施期间,基金管理人将对基金简称进行特殊标识,并
不办理侧袋账户的申购赎回。请基金份额持有人仔细阅读相关内容并关注本基金启用侧袋机制时的特定风
险。
本基金为发起式基金,其中,发起资金提供方认购本基金的总金额不少于1000 万元人民币,且持有期限
不少于3年,法律法规和监管机构另有规定的除外。《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三年后的对应日,若基金资产
净值低于2亿元,基金合同自动终止,无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且不得通过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
大会的方式延续。《基金合同》生效三年后继续存续的,基金存续期内,连续20个工作日出现基金份额持
有人数量不满200人或者基金资产净值低于5000万元情形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定期报告中予以披露;连
续50个工作日出现前述情形的,基金管理人应当终止《基金合同》,并按照《基金合同》的约定程序进行
清算,无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满3年后继续存续的,在任一开放期的
最后一个开放日日终,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不满200人或者基金资产净值低于5000万元的,基金管理人应
当终止《基金合同》,并按照《基金合同》的约定程序进行清算,无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故投
资者将面临基金合同可能终止的不确定性风险。
本基金单一投资者持有的基金份额或者构成一致行动人的多个投资者持有的基金份额可达到或者超过50%。
本基金不向个人投资者公开销售,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
保证最低收益。本基金的过往业绩不预示其未来业绩表现,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的业绩也不构成对本
基金业绩表现的保证。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人注意基金投资的“买者自负”原则,在做出投资决策后,基金
运营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人自行负担。
基金产品资料概要信息发生重大变更的,基金管理人将在三个工作日内更新,其他信息发生变更的,基金管
理人每年更新一次。因此,本文件内容相比基金的实际情况可能存在一定的滞后,如需及时、准确获取基金
的相关信息,敬请同时关注基金管理人发布的相关临时公告等。
五、 其他资料查询方式
招募说明书在编制完成后,将存放于基金管理人所在地、基金托管人所在地,供公众查阅。投资人在支
付工本费后,可在合理时间内取得上述文件复制件或复印件。投资者也可在基金管理人指定的网站上进行查
阅。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保证文本的内容与公告的内容完全一致。
基金信息类型 基金产品资料概要更新
公告来源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返回页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