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博时安怡6个月定开债A(002625) 基金公开信息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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流水号 | 3340427 | ||||||||
基金代码 | 002625 | ||||||||
公告日期 | 2023-06-29 | ||||||||
编号 | 1 | ||||||||
标题 | 博时安怡6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开放申购、赎回业务的公告 | ||||||||
信息全文 | 博时安怡6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开放申购、赎回业务的公告 公告送出时间:2023年6月29日 1、公告基本信息 基金名称 博时安怡6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简称 博时安怡6个月定开债 基金主代码 002625 基金运作方式 契约型基金。本基金以定期开放的方式运作。 基金合同生效日 2016年4月15日 基金管理人名称 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名称 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基金注册登记机构名称 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公告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以及《博时安怡6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及《博时安怡6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以下简称“《招募说明书》”) 申购起始日 2023年7月11日 赎回起始日 2023年7月11日 2、申购、赎回业务的办理时间 (1)开放日及开放时间 本基金在开放期间,投资人在开放日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具体办理时间为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及相关期货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的交易时间,但基金管理人根据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的要求或本基金合同的规定公告暂停申购、赎回时除外。在封闭期内,本基金不办理申购、赎回业务。 《基金合同》生效后,若出现新的证券/期货交易市场、证券/期货交易所交易时间变更或其他特殊情况,基金管理人将视情况对前述开放日及开放时间进行相应的调整,但应在实施日前依照《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进行公告。 (2)开放期及业务办理时间 除法律法规或基金合同另有约定外,本基金每个封闭期结束之后第一个工作日起进入开放期,开放期的期限为自封闭期结束之日后第一个工作日起(含该日)五个工作日,具体期间由基金管理人在封闭期结束前公告说明。 本基金当前封闭期为自2023年1月10日至2023年7月10日止。本基金本次办理申购、赎回业务的开放期为2023年7月11日至2023年7月17日,共5个工作日。2023年7月18日(含该日)起6个月期间,本基金将进入下一个封闭期,封闭期内本基金不办理申购、赎回业务。 如在开放期内发生不可抗力或其他情形致使基金无法按时开放或需依据基金合同暂停申购、赎回业务的,基金管理人有权合理调整申购、赎回业务的办理期间并予以公告,在不可抗力或其他情形影响因素消除之日下一个工作日起,继续计算该开放期时间。 基金管理人不得在基金合同约定之外的日期或者时间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在开放期内,投资人在基金合同约定之外的日期和时间提出申购、赎回申请且登记机构确认接受的,其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为下一开放日基金份额申购、赎回的价格;但若投资人在开放期最后一日业务办理时间结束之后提出申购、赎回申请的,视为无效申请。 3、申购业务 (1)申购金额限制 投资人首次申购基金份额的最低金额为1元,追加申购最低金额为1元;详情请见当地销售机构公告。 (2)申购费率 本基金在申购时收取申购费用。 本基金的投资者,本基金申购费率最高不高于0.6%,且随申购金额的增加而递减,如下表所示: 申购金额(M) 申购费率 M<50万元 0.60% 50万元≤M<300万元 0.30% 300万元≤M<500万元 0.08% M≥500万元 1000元/笔 (3)其他与申购相关的事项 1)基金管理人可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调整申购金额的数量限制,基金管理人必须在调整实施前依照《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在规定媒介上公告。 2)基金管理人可以在基金合同约定的范围内调整申购费率或收费方式,并依照《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在规定媒介上公告。 4、赎回业务 (1)赎回份额限制 每个交易账户最低持有基金份额余额为1份,若某笔赎回导致单个交易账户的基金份额余额少于1份时,余额部分基金份额必须一同赎回。 (2)赎回费率 持有期间(Y) 费率 Y<7天 1.50% Y≥7天 0% 对持续持有期少于7日的投资者收取的赎回费全额计入基金财产。 (3)其他与赎回相关的事项 1)基金管理人可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调整赎回份额的数量限制,基金管理人必须在调整实施前依照《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在规定媒介上公告。 2)基金管理人可以在基金合同约定的范围内调整赎回费率或收费方式,并依照《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在规定媒介上公告。 5、基金销售机构 (1)直销机构 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直销机构(含直销中心及直销网上交易)。 投资者如需办理直销网上交易,可登录本公司网站www.bosera.com参阅《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开放式基金业务规则》、《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网上交易业务规则》等办理相关开户、申购和赎回等业务。 (2)非直销机构 晋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和讯信息科技有限公司、博时财富基金销售有限公司、深圳众禄基金销售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天天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好买基金销售有限公司、蚂蚁(杭州)基金销售有限公司、浙江同花顺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利得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宜信普泽(北京)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南京苏宁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北京中植基金销售有限公司、深圳富济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陆金所基金销售有限公司、珠海盈米基金销售有限公司、深圳市金斧子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北京雪球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中信建投期货有限公司、深圳前海微众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除上述机构外,其他销售机构如以后开展上述业务,本公司可不再另行公告,以各销售机构为准。各代销机构可销售的基金份额类别、可办理的基金业务类型及其具体业务办理状况遵循其各自规定执行。 6、基金份额净值公告/基金收益公告的披露安排 《基金合同》生效后,在封闭期内,基金管理人应当至少每周在指定网站披露一次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在开放期内,基金管理人应当在不晚于每个开放日的次日,通过指定网站、基金销售机构网站或者营业网点披露开放日的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不晚于半年度和年度最后一日的次日,在指定网站披露半年度和年度最后一日的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7、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项 (1)本公告仅对博时安怡6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本次办理申购、赎回业务等相关事项予以说明。投资者欲了解本基金的详细情况,可于本基金管理人网站或相关销售机构查阅本基金相关法律文件及资料。本公告的解释权归本基金管理人所有。 (2)2023年7月11日至2023年7月17日为本基金本次的开放期,即在开放期内接受办理本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业务,在开放期内,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基金合同的相关规定调整开放日期,具体请见届时发布的相关公告。开放期最后一个工作日15:00以后暂停接受办理本基金的申购、赎回业务直至下一个开放期。届时将不再另行公告。 (3)风险提示:本基金管理人承诺诚实信用地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代表其未来表现。投资有风险,敬请投资人认真阅读基金的相关法律文件,并选择适合自身风险承受能力的投资品种进行投资。 特此公告。 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23年6月29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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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信息类型 | 开放式基金申购、赎回 | ||||||||
公告来源 | 上海证券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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