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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安新鑫先锋混合A(000739) 基金公开信息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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流水号 | 333752 | ||||||||
基金代码 | 000739 | ||||||||
公告日期 | 2015-03-04 | ||||||||
编号 | 1 | ||||||||
标题 | 平安大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平安大华新鑫先锋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开放日常转换、定期定额投资业务的公告 | ||||||||
信息全文 | 1.公告基本信息 基金名称 平安大华新鑫先锋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简称 平安大华新鑫先锋混合 基金主代码 000739 基金运作方式 契约型开放式 基金合同生效日 2015年 1月 29日 基金管理人名称 平安大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名称 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基金注册登记机构名称 平安大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公告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平安大华新鑫先锋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平安大华新鑫先锋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以及相关法律文件。 转换转入起始日 2015年 3月 4日 转换转出起始日 2015年 3月 4日 定期定额投资起始日 2015年 3月 4日 2.日常转换和定期定额投资业务的办理时间 本基金办理转换和定期定额投资业务的开放日为上海、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日(基金管理人根据法律法规或基金合同的规定公告暂停申购、赎回和定期定额投资业务时除外)。开放日的具体业务办理时间以销售机构公布的时间为准。 若出现新的证券交易市场、证券交易所交易时间变更或其他特殊情况,基金管理人将视情况对前述开放日及开放时间进行相应的调整,但应在实施日前依照《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体上公告。 投资者在基金合同约定之外的日期和时间提出转换和定期定额投资业务申请的,其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为下一开放日基金份额申购、赎回的价格。 3.日常转换业务 3.1转换费率 3.1.1、基金转换费 1)基金转换费用由转出基金赎回费用及基金申购补差费用两部分构成。 2)基金转换时,从申购费用低的基金向申购费用高的基金转换时,每次收取申购补差费用;从申购费用高的基金向申购费用低的基金转换时,不收取申购补差费用。申购补差费用按照转换金额对应的转出基金与转入基金的申购费率差额进行补差,具体收取情况视每次转换时两只基金的申购费率的差异情况而定。 3.1.2、基金转换的计算公式 转换费用=转出基金赎回费+转换申购补差费 转出基金赎回费=转出份额×转出基金当日基金份额净值×转出基金赎回费率 转换申购补差费用=转出份额×转出基金当日基金份额净值×(1-转出基金赎回费率)×申购补差费费率÷(1﹢申购补差费费率),或,固定申购补差费 转入份额=(转出份额×转出基金当日基金份额净值—转换费用)÷转入基金当日基金份额净值 3.1.3具体转换费率 1)本基金赎回费率如下: ■ 注:其中一年为365天。 2)本基金转入转换金额对应申购费率较低的基金 例1、某投资人N日持有平安大华新鑫先锋混合基金的基金份额 10,000份,持有期为六个月(少于一年,对应的赎回费率为0.50%),拟于N日转换为平安大华添利债券基金(A类),假设N日平安大华新鑫先锋混合基金的基金份额净值为1.150元,平安大华添利债券基金(A类)的基金份额净值为1.050元,则: (1)转出基金即平安大华新鑫先锋混合基金的基金份额的赎回费 用: 转出基金赎回费=转出份额×转出基金当日基金份额净值×转出基金赎回费率=10,000×1.150×0.50%=57.5元 (2)对应转换金额平安大华新鑫先锋混合基金的申购费率1.2%高于平安大华添利债券基金(A类)的申购费率0.8%,因此不收取申购补差费用,即费用为0。 (3)此次转换费用: 转换费用=转出基金赎回费+转换申购补差费=57.5+0=57.5元 (4)转换后可得到的平安大华添利债券基金(A类)的基金份额为: 转入份额 =(转出份额×转出基金当日基金份额净值—转换费用)÷转入基金当日基金份额净值=(10000×1.15-57.5)÷1.050=10897.62份 3)转换金额对应申购费率较低的基金转入到本基金时 例2、某投资人N日持有平安大华添利债券基金(A类)的基金份额10,000份,持有期为六个月(少于一年,对应的赎回费率为0.10%),拟于N日转换为平安大华新鑫先锋混合基金,假设N日平安大华添利债券基金(A类)的基金份额净值为1.050元,平安大华新鑫先锋混合基金的基金份额净值为1.150元,则: (1)转出基金即平安大华添利债券基金(A类)的基金份额的赎回费用: 转出基金赎回费=转出份额×转出基金当日基金份额净值×转出基金赎回费率=10,000×1.050×0.10%=10.50元 (2)申购补差费为扣除赎回费用后按转出基金与转入基金间的申购补差费率计算可得: 申购补差费费率=转换金额对应的转入基金与转出基金的申购费率差=平安大华新鑫先锋混合基金的申购费率1.2%—平安大华添利债券基金(A类)的申购费率0.8%=0.4% 转换申购补差费用=转出份额×转出基金当日基金份额净值×(1-转出基金赎回费率)×申购补差费费率÷(1﹢申购补差费费率),或,转出基金固定申购费金额 =10000×1.050×(1-0.10%)×0.4%÷(1+0.40%)=41.79元 (3)此次转换费用: 转换费用=转出基金赎回费+转换申购补差费=10.5+41.79=52.59元 (4)转换后可得到的平安大华新鑫先锋混合基金的基金份额为: 转入份额 =(转出份额×转出基金当日基金份额净值—转换费用)÷转入基金当日基金份额净值=(10000×1.05-52.59)÷1.150=9084.70份 3.1.2、网上交易进行基金转换的费率认定 对于通过本公司网上交易进行基金转换的,在计算申购补差费时,将享受一定的申购费优惠,具体详见本公司网上交易费率说明。 本公司可对上述费率进行调整,并依据相关法规的要求进行公告。 3.2其他与转换相关的事项 3.2.1、适用基金 本基金的基金转换业务适用于本基金与本公司以下开放式基金: 平安大华行业先锋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代码:700001、平安大华深证300指数增强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代码:700002、平安大华策略先锋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代码:700003、平安大华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代码:700004、平安大华添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A类),基金代码:700005、平安大华添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C类),基金代码:700006(注:700005和700006之间不能互相转换)。 参加基金转换的具体基金以各代销机构的规定为准。 3.2.2、办理机构 投资者目前可以通过本公司直销中心(包括网上直销)及平安银行的营业网点办理基金转换业务。 本公司将根据业务发展情况,增加或变动办理机构,本公司将按规定在指定媒体上刊登公告。 3.2.3、转换的基本规则 1)基金转出视为赎回,转入视为申购。 2)投资者办理基金转换业务时,转出方的基金必须处于可赎回状态,转入方的基金必须处于可申购状态。基金转换只能在同一销售机构的同一交易帐号内进行。 3)基金转换以份额为单位进行申请。 4)基金转换采取未知价法,即以申请受理当日各转出、转入基金的基金份额净值为基础进行计算。 5)对于转换后持有时间的计算,统一采取不延续计算的原则,即转入新基金的份额的持有时间以转换确认成功日为起始日进行计算。 6)基金转换采用“先进先出”原则,即先确认的基金份额在转换时先转换。 3.2.4、转换限额 本公司网上交易基金转换申请单笔的最低限额为500份,如转出基金份额低于500份;或减去申请份额后,转出基金剩余份额低于500份,需全额进行转换。 3.2.5、拒绝或暂停基金转换的情形及处理方式 (1)在如下情况下,基金管理人可以拒绝或暂停接受投资人的转入申请: 1)因不可抗力导致基金管理人无法受理投资人的转入申请; 2)证券交易场所交易时间非正常停市,导致基金管理人无法计算当日基金资产净值; 3)发生基金合同规定的暂停基金财产估值情况; 4)基金财产规模过大,使基金管理人无法找到合适的投资品种,或其他可能对基金业绩产生负面影响,从而损害现有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利益的情形; 5)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基金销售机构或注册登记机构因技术故障或异常情况导致基金销售系统或基金注册登记系统或基金会计系统无法正常运行; 6)基金管理人认为接受某笔或某些转入申请可能会影响或损害现有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时; 7)法律法规规定或经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2)在如下情况下,基金管理人可以拒绝或暂停接受投资人的转出申请: 1)因不可抗力导致基金管理人无法支付转出款项; 2)证券交易场所交易时间非正常停市,导致基金管理人无法计算当日基金资产净值; 3)基金连续发生巨额赎回,根据本基金合同规定,可以暂停接受赎回申请的情况; 4)发生基金合同规定的暂停基金财产估值的情况; 5)法律法规规定或经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以上转换费率和原则以各个代销机构的规定为准,由于各代理销售机构的系统差异以及业务安排等原因,开展转换业务的时间和基金品种及其它未尽事宜详见各销售机构的相关业务规则和相关公告。 4.定期定额投资业务 “定期定额投资业务”是基金申购业务的一种方式。投资者可以通过销售机构提交申请,约定每期扣款时间、扣款金额及扣款方式,由销售机构于每期约定扣款日在投资者指定资金账户内自动完成扣款及基金申购业务。投资者在办理基金定期定额投资业务的同时,仍然可以进行日常申购、赎回业务。 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4.1、扣款日期和扣款金额 投资者应遵循销售机构的规定并与销售机构约定每期固定扣款日期,若遇非基金申购开放日则实际扣款日顺延至基金下一申购开放日。投资者可与销售机构约定每期固定扣款金额,定期定额投资起点为100元人民币。如销售机构规定的定期定额投资申购金额下限高于100元人民币,则按照销售机构规定的申购金额下限执行。定期定额投资业务不受本公司旗下开放式基金日常申购的最低数额限制。 4.2、交易确认 基金申购申请日为每期实际扣款日,以每期实际扣款日(T日)的基金份额净值为基准计算申购份额。基金份额将在T+1工作日确认成功后直接计入投资者的基金账户内,投资者可于T+2工作日起到各销售网点查询申购确认结果。 4.3、变更和终止 投资者办理“定期定额投资业务”的变更和终止,须携带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及相关凭证到原办理该业务网点申请办理,办理程序遵循各销售机构的规定。 4.4、办理机构 投资者目前可以通过本公司直销中心(包括网上直销)及平安银行的营业网点办理基金定期定额投资业务。 4.5、费率优惠 投资者目前通过本公司网上直销办理该基金定期定额投资业务,将享受一定的申购费率优惠,具体详见本公司网上交易费率说明。 本公司将根据业务发展情况,增加或变动办理机构,本公司将按规定在指定媒体上刊登公告。 本公告仅对本基金开放日常转换、定期定额投资业务的有关事项予以说明。投资者欲了解本基金的详细情况,请详细阅读刊登在2014年 12月 29日《证券日报》上的(或登录本基金管理人网站(www.fund.pingan.com)查阅)《平安大华新鑫先锋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投资者亦可拨打本基金管理人的全国统一客户服务电话400-800-4800(免长途话费)及直销专线电话0755-22627627咨询相关事宜。 本公告解释权归本公司所有。 平安大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5年3月4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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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信息类型 | 开放式基金申购、赎回 | ||||||||
公告来源 | 证券日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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