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兴合锦安利率债C(018060) 基金公开信息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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流水号 | 3333146 | ||||||||
基金代码 | 018060 | ||||||||
公告日期 | 2023-06-20 | ||||||||
编号 | 1 | ||||||||
标题 | 兴合锦安利率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 ||||||||
信息全文 | 兴合锦安利率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基金管理人:兴合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发售日期:2023年6月26日至2023年7月14日 重要提示 1、兴合锦安利率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的份额发售已获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23]328号文准予募集注册。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募集的注册,并不表明其对本基金的投资价值和市场前景做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也不表明投资于本基金没有风险。 2、本基金为契约型开放式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3、本基金的基金管理人和登记机构为兴合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基金托管人为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平安银行”)。 4、本基金募集对象为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可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和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者。 5、本基金的销售机构包括直销机构和代销机构等,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情况增减或变更基金销售机构,并在本公司网站列明。 6、本基金自2023年6月26日至2023年7月14日(具体办理业务时间见各销售机构的相关业务公告或拨打客户服务电话咨询,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基金销售情况在募集期限内适当延长或缩短基金发售时间,并及时公告)通过销售机构公开发售。 7、投资者欲购买本基金,须开立本基金登记机构提供的基金账户。本基金份额发售期内各基金代销机构网点和直销机构同时为投资者办理开立基金账户的手续。 8、投资者需开立“基金账户”和“交易账户”才能办理本基金的认购手续。投资者可在不同销售机构开立交易账户,但每个投资者只允许开立一个基金账户。已经开立登记机构提供的开放式基金基金账户的投资者无需再开立基金账户,直接办理新基金的认购业务即可。若投资者在不同的销售机构处重复开立基金账户导致认购失败的,基金管理人和销售机构不承担认购失败的责任。如果投资者在开立基金账户的销售机构以外的其他销售机构购买本基金,则需要在该代销网点增开“交易账户”,然后再认购本基金。投资者在办理完开户和认购手续后,应及时到销售网点查询确认结果。 9、在基金份额发售期间基金账户开户和认购申请手续可以同时办理。 10、在基金募集期内,投资者可认购基金份额,首次单笔最低认购金额不低于人民币 1000元(含认购费),追加认购最低金额为人民币100元(含认购费),募集期间单个投资人的累计认购金额不受限制,具体最低认购金额以各家代销机构公告为准。投资者通过基金管理人直销机构认购的,首次认购本基金份额的最低金额为1000元(含认购费),追加认购最低金额为100元(含认购费),直销机构最低认购金额由基金管理人制定和调整。募集期限届满,单一投资者认购基金份额比例达到或者超过50%,基金管理人有权全部或部分拒绝该投资者的认购申请,以确保其持有基金份额比例低于50%。 11、销售机构对认购申请的受理并不代表该申请一定成功,而仅代表销售机构收到了认购申请,申请的成功与否应以登记机构的确认结果为准。投资者在份额发售期内可以多次认购基金份额,已经正式受理的认购申请不得撤销。投资者T日提交认购申请后,通常可于T+2日后(包括该日)到办理认购的网点查询认购申请的受理情况。 12、本公告仅对本基金份额发售的有关事项和规定予以说明。投资者欲了解本基金的详细情况,请详细阅读发布在本公司网站(http://www.xhfund.com/)和中国证监会基金电子披露网站(http://eid.csrc.gov.cn/fund)上的本基金招募说明书、产品资料概要,及刊登在2023年6月20日的《上海证券报》上的《兴合锦安利率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及招募说明书提示性公告》。 13、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及本公告将同时发布在各基金代销机构网站和本公司网站 (www.xhfund.com)。投资者亦可通过本公司网站下载基金业务申请表格并了解本基金份额发售的相关事宜。 14、在发售期间,除本公告所列的直销机构外,如增加其他基金代销机构,将及时在本公司网站列明。请留意近期本公司及各基金代销机构的公告,或拨打本公司及各基金代销机构客户服务电话咨询。 15、投资者可拨打客服电话400-997-0188或代销机构客户服务电话咨询购买事宜。 16、募集期间募集的资金存入专门账户,在基金募集行为结束前,任何人不得动用。认购款项在基金合同生效前产生的利息将折算为基金份额归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有,其中利息转份额的具体数额以登记机构的记录为准。 17、本公司可综合各种情况对本基金份额发售安排做适当调整,可根据基金销售情况适当延长或缩短基金发售时间,并及时公告。 18、募集规模上限 本基金首次募集规模上限为50亿元人民币(不包括募集期利息)。 基金管理人根据认购的情况可适当调整募集时间,并及时公告,但最长不超过法定募集期限。 基金募集过程中募集规模达到50亿元的,基金提前结束募集。 在募集期内任何一天(含第一天)当日募集截止时间后认购申请金额超过50亿元,基金管理人将采取末日比例确认的方式实现规模的有效控制。当发生末日比例确认时,基金管理人将及时公告比例确认情况与结果。未确认部分的认购款项将在募集期结束后退还给投资者,由此产生的损失由投资者自行承担。 末日认购申请确认比例的计算方法如下: 末日认购申请确认比例=(50亿元—末日之前有效认购申请金额)/末日有效认购申请金额 投资者认购申请确认金额=末日提交的有效申请金额×末日认购申请确认比例 当发生部分确认时,投资者认购费率按照认购申请确认金额所对应的费率计算,认购申请确认金额不受认购最低限额的限制。最终认购申请确认结果以本基金登记结算机构的计算并确认的结果为准。 19、风险提示 本基金投资于证券市场,基金净值会因为证券市场波动等因素产生波动,投资者在投资本基金前,应全面了解本基金的产品特性,理性判断市场,并承担基金投资中出现的各类风险,包括:因政治、经济、社会等环境因素对证券价格产生影响而形成的系统性风险、个别证券特有的非系统性风险、基金管理人在基金管理实施过程中产生的基金管理风险、本基金的特定风险、因投资者连续大量赎回基金份额产生的流动性风险、基金投资过程中产生的运作风险以及不可抗力风险等等。 本基金的投资范围为具有良好流动性的金融工具,包括国债、央行票据、政策性金融债、地方政府债、债券回购、银行存款(包括协议存款、定期存款及其他银行存款)、同业存单、货币市场工具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投资的其他金融工具(但须符合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本基金界定的政策性金融债指国家开发银行、中国农业发展银行、中国进出口银行发行的金融债券。 本基金不投资于股票、存托凭证等权益类资产;本基金不投资于非政策性银行金融债、可转换债券、可交换债券、企业债、公司债、短期融资券、中期票据、次级债、资产支持证券、国债期货。 如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以后允许基金投资其他品种,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程序后,可以将其纳入投资范围。 基金的投资组合比例为:本基金投资于债券资产的比例不低于基金资产的80%,其中投资于利率债(国债、央行票据、政策性金融债)的比例不低于非现金基金资产的80%。本基金投资于同业存单的比例不高于基金资产的20%。每个交易日日终现金或者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5%,其中现金不包括结算备付金、存出保证金、应收申购款等。 如果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对该比例要求有变更的,在履行适当程序后,以变更后的比例为准。 当本基金持有特定资产且存在或潜在大额赎回申请时,基金管理人履行相应程序后,可以启用侧袋机制,具体详见基金合同和本招募说明书“侧袋机制”等有关章节。侧袋机制实施期间,基金管理人将对基金简称进行特殊标识,投资者不得办理侧袋账户份额的申购赎回等业务。请基金份额持有人仔细阅读相关内容并关注本基金启用侧袋机制时的特定风险。 本基金是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其风险和预期收益低于股票型基金、混合型基金,高于货币市场基金。 本基金以1.00元发售面值募集基金份额,在市场波动等因素的影响下,基金投资有可能出现亏损或基金份额净值低于发售面值。 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投资人应当认真阅读基金合同、基金招募说明书等信息披露文件,自主判断基金的投资价值,自主做出投资决策,自行承担投资风险。 第一部分本次份额发售基本情况 (一)基金名称 基金名称:兴合锦安利率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简称:兴合锦安利率债 基金代码:018059(A类),018060(C类) (二)基金类型 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三)基金份额面值 基金份额初始面值为1.00元 (四)募集目标 本基金的最低募集份额总额为2亿份,最低募集金额为2亿元人民币。本基金首次募集规模上限为50亿元人民币(不包括募集期利息)。 (五)募集对象 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可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和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人。 (六)直销机构与直销网点 兴合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直销中心 地址:北京丰台区丽泽金融商务区远洋锐中心9层 电话:010-56970988 传真:010-56970970 联系人:唐胜杰 客服电话:400-997-0188 (七)份额发售时间安排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基金的募集期为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不超过3个月。 本基金的份额发售时间自2023年6月26日起至2023年7月14日止(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基金销售情况在募集期限内适当延长或缩短基金发售时间,并及时公告)。 (八)基金的认购费率及认购份额的计算 1、发售面值:人民币1.00元 2、认购价格:人民币1.00元 3、认购费用: 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收取认购费用,C类基金份额不收取认购费用。投资人认购A类基金份额的,在一天之内如果有多笔认购,适用费率按单笔分别计算。 表1:本基金的认购费率 金额(M) A类认购费率 C类认购费率 M<100万元 0.60% 0% 100万元≤M<300万元 0.40% 300万元≤M<500万元 0.20% M≥500万元 1,000元/笔 4、认购份额的计算 (1)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的认购份额的计算公式为: 1)认购费用适用比例费率的情形下: 净认购金额=认购金额/(1+认购费率) 认购费用=认购金额-净认购金额 认购份额=(净认购金额+认购期间利息)/A类基金份额发售面值 2)认购费用适用固定金额的情形下: 认购费用=固定金额 净认购金额=认购金额-认购费用 认购份额=(净认购金额+认购期间利息)/A类基金份额发售面值 (2)本基金C类基金份额的认购份额的计算公式为: 认购份额=(认购金额+认购期间利息)/C类基金份额发售面值计算举例 例1:某投资人投资1,000万元认购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假设其认购资金的利息为550元,其对应的认购费用为1,000元,则其可得到的认购份额为: 认购费用=1,000.00元 净认购金额=10,000,000.00-1,000.00=9,999,000.00元 认购份额=(9,999,000.00+550.00)/1.00=9,999,550.00份 即:该投资人投资1000万元认购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假设其认购资金的利息为550元,则其可得到9,999,550.00份A类基金份额。 例2:某投资人投资1,000万元认购本基金C类基金份额,假设其认购资金的利息为550元,其对应的认购费用为0元,则其可得到的认购份额为: 认购份额=(10,000,000.00+550)/1.00=10,000,550.00份 即:该投资人投资1,000万元认购本基金C类基金份额,假设其认购资金的利息为550元,则其可得到10,000,550.00份C类基金份额。 5、募集期利息的处理方式 有效认购款项在募集期间产生的利息将折算为基金份额归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有,其中利息转份额的具体数额以登记机构的记录为准。 6、认购份额余额的处理方式 认购份额的计算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两位以后的部分四舍五入,由此误差产生的收益或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 7、认购限制 首次单笔最低认购金额不低于1000元(含认购费),追加认购最低金额为100元(含认购费),详情请见当地销售机构公告。 基金管理人可以对募集期间的单个投资人的累计认购金额进行限制,并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规定媒介上公告。但单一投资者持有本基金份额集中度不得达到或者超过50%,对于可能导致单一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的比例达到或者超过50%,或者变相规避50%集中度的情形,基金管理人有权拒绝该等全部或者部分认购申请。法律法规、监管机构另有规定或基金合同另有约定的除外。 第二部分个人投资者的开户与认购程序 (一)非直销销售机构业务办理程序 个人投资者在非直销销售机构的开户及认购手续以各非直销销售机构的规定为准。 (二)本公司直销中心受理个人投资者的开户与认购程序 1、本公司直销中心受理个人投资者的开户与认购申请。 2、受理开户和认购的时间: 基金份额发售日(周六、周日及法定节假日不营业)。开始时间以柜台营业时间为准,截止时间为17点。 3、个人投资者办理基金交易账户和基金账户开户申请时须提交的材料: (1)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及经其签字的复印件(个人身份证件只允许使用有效居民身份证、中国护照、军官证、士兵证、港澳居民来往内通行证、户口本、警官证、文职证、台胞证、外国人永久居留身份证); (2)本人银行卡/存折复印件; (3)如他人代办,还需提供代办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及经其签字的复印件,以及投资人授权代办人办理基金业务的公证书原件; (4)填妥的《基金账户业务申请表(个人)》; (5)填妥的《个人投资者税收居民身份声明》; (6)填妥的《投资者权益须知》; (7)如需采用远程服务办理业务,还需签订《投资者传真委托服务协议》,一式两份; (8)本公司直销中心要求提供的其他有关材料。 注:投资者开户时预留的银行账户将作为认购、申购、赎回、退款的结算账户,银行账户名称必须同投资者基金账户的户名一致。 4、个人投资者办理认购申请时须提交填妥的《证券投资基金申(认)购申请表》和投资者本人的有效证件原件及经其签字的复印件。 注:个人投资者办理基金认购业务前,需进行风险承受力能力的测评。 5、认购资金的划拨 (1)个人投资者办理认购前应将足额认购资金通过银行转账汇入本公司指定的直销专户: 户名:兴合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中国农业银行芜湖金桥支行 账号:12630101040037479 大额行号:103362063017 (2)认购申请当日下午17:00之前,若投资者的认购资金未全额划入本公司指定直销专户,则认购申请无效。 6、注意事项: (1)基金份额发售期结束,以下将被认定为无效认购: 1)投资者划入资金,但逾期未办理开户手续或开户不成功的; 2)投资者划入资金,但逾期未办理认购手续或认购申请未被确认的; 3)投资者未足额划入认购资金; 4)本公司确认的其它无效资金或认购失败资金。 (2)投资者T日提交开户申请后,应于T+2日后(包括T+2日,如遇非工作日网点不办公则顺延)及时到办理开户网点查询确认结果,或通过本公司客户服务中心查询。 (3)投资者T日提交认购申请后,应于T+2日后(包括T+2日,如遇非工作日网点不办公则顺延)及时到办理认购网点查询认购接受情况,或通过本公司客户服务中心查询。 (4)办理汇款时,投资者应注意以下事项: 1)投资者必须使用其预留账户(投资者在本公司直销开立交易账户时登记的银行账户)办理汇款,如使用非预留账户、现金或其他无法及时识别投资者身份的方式汇款,则汇款无效; 2)投资者应在汇款附言/用途/摘要/备注栏正确填写直销交易账号,写明汇款资金用途,并预留有效的联系方式,便于发生资金异常时及时通知; 3)投资者应在每次使用预留账户汇款后于汇款当日17点前将汇款单传真至本公司汇款指定专用传真号码(010-56970970),并拨打电话(400-997-0188)确认; 4)投资者应足额汇款,认购申请当日下午17:00之前,若投资者的认购资金未全额划入本公司指定直销专户,则认购申请无效; 5)投资者采用汇款交易方式发生的银行转账手续费由投资者自行承担。 (三)通过兴合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网站开户与认购程序 1、受理开户及认购的时间 基金份额发售日全天24小时接受开户及认购业务,但工作日17:00之后以及法定节假日的认购申请,视为下一工作日提交的认购申请。 2、开户及认购程序 (1)投资者可登录本公司网站(www.xhfund.com)参阅《兴合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开放式基金业务规则》、《兴合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网上交易业务规则》办理相关开户和认购等业务; (2)尚未开通兴合基金网上交易的个人投资者,可以登录本公司网上交易系统,与本公司达成电子交易相关协议,接受本公司有关服务条款并办理相关手续进行直销交易账户开户,在开户申请提交成功后,即可直接通过兴合基金网上交易系统进行认购; (3)已经开通兴合基金网上交易的个人投资者,请直接登录兴合基金网上交易系统进行网上认购; (4)目前公司的网上交易仍需要采用汇款支付方式,请将资金汇入如下账户: 户名:兴合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上海浦东发展银行北京分行金融街支行 账号:91060078801700002168 大额行号:310100000028 (5)网上开户和认购业务规则和相关公告请登录本公司网站查询。 3、认购申请当日网上支付截止时间为17:00,未在规定时间内(以认购资金全额划入本公司指定直销专户的时间为准)足额支付的申请将按失败处理。 第三部分机构投资者的开户与认购程序 (一)非直销销售机构业务办理程序 机构投资者在非直销销售机构的开户及认购手续以各非直销销售机构的规定为准。 (二)本公司直销中心受理机构投资者的开户与认购申请程序如下: 本公司直销中心受理机构投资者的开户与认购申请。 1、开户和认购的时间: 基金份额发售日(周六、周日及法定节假日不营业)。开始时间以柜台营业时间为准,截止时间为17点。 2、机构投资者办理基金交易账户和基金账户开户申请时须提交的材料: (1)开户表单: 1)《账户业务申请表(机构)》(加盖公章); 2)《印鉴卡》一式三份; 3)《基金业务委托书(机构投资者专用)》(加盖公章及法人签字或签章); 4)《投资者传真委托服务协议》一式两份(加盖公章); 5)《投资者权益须知》(加盖公章或经办人签字); 6)《投资者风险承受能力测试(机构类及产品类)(加盖机构交易预留印鉴或公章); 7)《机构税收居民身份声明文件》(加盖公章); (如此表中勾选“消极非金融机构”,还需填写《控制人税收居民身份声明文件》); 8)《非自然人客户受益所有人信息登记表》(加盖公章); (2)基础资料: 1)指定银行账户证明文件复印件(包括开户银行、账户名、账号信息)(加盖公章); 2)企业有效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公章); 3)法定代表人有效身份证件复印件(加盖公章); 4)经办人有效身份证件复印件(加盖公章); 5)全部受益人身份证件复印件(加盖公章); (3)证明其受益所有人的其他证明材料: 1)公司章程-股权结构部分复印件,应包括各股东持股数量及持有类型等内容(加盖公章); 2)董事会、高级管理层和股东名单复印件(加盖公章); 3)注册证书复印件(例如工商登记证书、税务登记证书)(加盖公章); 4)存续证明文件复印件(例如营业执照、纳税证明等)(加盖公章); 5)备忘录复印件(如公司股东达成的备忘录)(加盖公章); 6)其他可以验证客户身份的文件复印件(加盖公章); 注:其中指定银行账户是指投资者开户时预留的作为赎回、退款的结算账户,银行账户名称必须同投资者基金账户的户名一致。其他非法人机构投资者办理开户业务流程可致电400-997-0188咨询。 3、机构投资者办理认购申请时须提交填妥的《证券投资基金申(认)购申请表》,并加盖预留交易印鉴。 (1)认购资金的划拨 机构投资者办理认购前应将足额认购资金通过银行转账汇入本公司指定的直销专户: 户名:兴合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中国农业银行芜湖金桥支行 账号:12630101040037479 大额行号:103362063017 (2)认购申请当日下午17:00之前,若投资者的认购资金未全额划入本公司指定直销专户,则当日申请无效。 4、注意事项: (1)基金份额发售期结束,以下情况将被认定为无效认购: 1)投资者划入资金,但逾期未办理开户手续或开户不成功的; 2)投资者划入资金,但逾期未办理认购手续或认购申请未被确认的; 3)投资者未足额划入认购资金; 4)本公司确认的其它无效资金或认购失败资金。 (2)投资者T日提交开户申请后,可于T+2日后(包括T+2日,如遇非工作日网点不办公则顺延)及时到本公司直销中心查询确认结果,或通过本公司客户服务中心查询。 (3)投资者T日提交认购申请后,可于T+2日后(包括T+2日,如遇非工作日网点不办公则顺延)及时到本公司直销中心查询认购接受结果,或通过本公司客户服务中心查询。 (4)办理汇款时,投资者必须注意以下事项: 1)投资者应在汇款附言/用途/摘要/备注栏正确填写直销交易账号,写明汇款资金用途,并预留有效的联系方式,便于发生资金异常时及时通知; 2)投资者应在每次使用预留账户汇款后于汇款当日17点前将汇款单传真至本公司汇款指定专用传真号码(010-56970970),并拨打电话(400-997-0188)确认; 3)投资者应足额汇款,认购申请当日下午17:00之前,若投资者的认购资金未全额划入本公司指定直销专户,则认购申请无效。 第四部分清算与交割 本基金合同正式生效前,全部认购资金将被冻结在由登记机构开立的本基金募集专户中,认购资金冻结期间的资金利息折算为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基金份额,其中利息转份额的具体数额以登记机构的记录为准。 本基金权益登记由基金登记机构在发售结束后完成。 第五部分基金的验资与基金合同生效 募集截止后,基金管理人根据登记机构确认的数据,将有效认购资金(不含认购费)划入在托管行的专用账户,基金管理人委托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规定的会计师事务所对基金资产进行验资并出具报告,登记机构出具认购户数证明。 若基金合同达到生效条件,基金管理人在按照规定办理了基金验资和备案手续后公告基金合同生效。 若基金合同未能生效,则基金管理人应承担全部募集费用,并将已募集资金加计银行同期活期存款利息在募集期结束后30天内退还基金认购人。 第六部分本次份额发售当事人或中介机构 (一)基金管理人 名称:兴合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安徽省芜湖市弋江区中山南路717号科技产业园A3栋 法定代表人:程丹倩 成立时间:2021年08月06日 联系人:唐胜杰 联系电话:010-56970906 (二)基金托管人 名称: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广东省深圳市罗湖区深南东路5047号 法定代表人:谢永林 成立时间:1987年12月22日 联系人:刘华栋 联系电话:(0755)22166388 (三)直销机构 兴合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有关内容同上。 客服电话:400-997-0188 网址:www.xhfund.com (四)代销机构 (1)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仅通过“行E通平台”面向机构客户) 注册地址:广东省深圳市罗湖区深南东路5047号 法定代表人:谢永林 客服电话:95511转3 网址:http://bank.pingan.com (2)国融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内蒙古自治区呼和浩特市武川县腾飞大道1号四楼 法定代表人:张智河 客服电话:95385 网址:www.grzq.com (3)华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安徽省合肥市政务文化新区天鹅湖路198号 法定代表人:章宏韬 客服电话:95318 网址:www.hazq.com (4)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苏州工业园区星阳街5号 法定代表人:范力 客服电话:95330 网址:www.dwzq.com.cn (5)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福田街道福华一路111号 法定代表人:霍达 客服电话:95565、4008888111 网址:www.newone.com (6)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福田街道福华一路119号安信金融大厦 法定代表人:黄炎勋 客服电话:95517 网址:www.essence.com.cn (7)蚂蚁(杭州)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王珺 注册地址:浙江省杭州市余杭区五常街道文一西路969号3幢5层599室 客服电话:95188-8 网址:www.fund123.cn (8)上海天天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其实 注册地址:上海市徐汇区龙田路190号2号楼二层 客服电话:95021 网址:www.1234567.com.cn (9)中证金牛(北京)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丰台区东管头1号2号楼2-45室 法定代表人:吴志坚 客服电话:4008909998 网址:www.jnlc.com (10)珠海盈米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珠海市横琴新区环岛东路3000号2719室 法定代表人:肖雯 客服电话:020-89629066 网址:www.yingmi.com (11)北京汇成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宣武门外大街甲1号4层401-2 法定代表人:王伟刚 客服电话:400-0555-728 网址:www.hcfunds.com (12)上海挖财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杨高南路759号18层03单元 公司代表人:方磊 客服电话:021-50810673 网址:www.wacaijijin.com (13)上海联泰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普陀区兰溪路900弄15号526室 法定代表人:尹彬彬 客服电话:400-118-1188 网址:www.66liantai.com (14)奕丰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前海深港合作区前湾一路1号A栋201室 法人:TEOWEEHOWE 客服电话:400-684-0500 网址:www.ifastps.com.cn (15)诺亚正行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虹口区飞虹路360弄9号6层 法定代表人:吴卫国 客服电话:4008215399 网址:www.noah-fund.com (16)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中心三路8号卓越时代广场(二期)北座 法定代表人:张佑君 客服电话:95548 网址:www.citics.com (17)中信证券(山东)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青岛市崂山区深圳路222号1号楼2001 法定代表人:陈佳春 客服电话:95548 网址:sd.citics.com (18)中信证券华南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广州市天河区临江大道395号901室(部位:自编01号)1001室(部位:自编01号) 法定代表人:胡伏云 客服电话:95548 网址:www.gzs.com.cn (19)中信期货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中心三路8号卓越时代广场(二期)北座13层1301-1305、14层 法定代表人:张皓 客服电话:400-990-8826 网址:www.citicsf.com (20)上海基煜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黄浦区广东路500号30层3001单元 法定代表人:王翔 客服电话:400-820-5369 网址:www.jiyufund.com.cn (21)上海长量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高翔路526号2幢220室 法定代表人:张跃伟 客服电话:400-820-2899 网址:www.erichfund.com (22)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成都市青羊区东城根上街95号 法定代表人:冉云 客服电话:95310 网址:www.gjzq.com.cn (23)北京度小满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海淀区西北旺东路10号院西区4号楼1层103室 法定代表人:盛超 网址:https://www.duxiaomanfund.com/index.html 客服电话:电话:95055-4 (24)通华财富(上海)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虹口区同丰路667弄107号201室 法定代表人:沈丹义 客服电话:400-101-9301 网址:https://www.tonghuafund.com (25)东方财富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西藏自治区拉萨市柳梧新区国际总部城10栋楼 法定代表人:戴彦 客服电话:95357 网址:https://www.xzsec.com/ (五)登记机构 名称:兴合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安徽省芜湖市弋江区中山南路717号科技产业园A3栋 办公地址:北京市丰台区丽泽金融商务区远洋锐中心9层 法定代表人:程丹倩 联系电话:010-56970956 传真:010-56970970 联系人:王国栋 (六)律师事务所和经办律师 律师事务所:上海源泰律师事务所 注册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浦东南路256号华夏银行大厦14楼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浦东南路256号华夏银行大厦14楼 负责人:廖海 电话:021-51150298 传真:021-51150398 经办律师:刘佳、黄丽华 联系人:刘佳 (七)会计师事务所和经办注册会计师 本基金的法定验资机构为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会计师事务所: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注册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陆家嘴环路1318号星展银行大厦507单元01室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东育路588号前滩中心42楼 执行事务合伙人:李丹 电话:(021)23238888 传真:(021)23238800 经办注册会计师:单峰、张晓阳 联系人:周祎 兴合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23年6月20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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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信息类型 | 基金发行 | ||||||||
公告来源 | 上海证券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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