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百嘉百顺纯债债券C(015107) 基金公开信息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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流水号 | 3332811 | ||||||||
基金代码 | 015107 | ||||||||
公告日期 | 2023-06-20 | ||||||||
编号 | 1 | ||||||||
标题 | 百嘉百顺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增加浙江同花顺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为销售机构的公告 | ||||||||
信息全文 | 根据百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与浙江同花顺基金销售有限公司签署的基金销售代理协议,本公司自2023年6月20日起增加其为百嘉百顺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A类基金代码:015106;C类基金代码:015107)的销售机构。 投资者可在开放期内通过浙江同花顺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办理上述基金的开户、申购、赎回业务,相关业务及相关规则遵照该机构的有关规定以及上述基金的招募说明书、基金合同、产品资料概要等法律文件。 投资者可通过以下途径咨询有关详情: 1.浙江同花顺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浙江省杭州市文二西路1号903室 办公地址:杭州市余杭区五常街道同顺街18号同花顺大楼4层 法定代表人:吴强 客户服务电话:952555 网址:www.5ifund.com 2.百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客户服务电话:400-825-8838 网址:www.baijiafunds.com.cn 风险提示: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销售机构根据法规要求对投资者类别、风险承受能力和基金的风险等级进行划分,并提出适当性匹配意见。投资者在投资基金前应认真阅读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更新)和基金产品资料概要(更新)等基金法律文件,全面认识基金产品的风险收益特征,在了解产品情况及销售机构适当性意见的基础上,根据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投资期限和投资目标,对基金投资作出独立决策,选择合适的基金产品。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者基金投资的“买者自负”原则,在投资者作出投资决策后,基金运营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责。 特此公告。 百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23年6月20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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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信息类型 | 增加代销机构 | ||||||||
公告来源 | 证券日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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