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百嘉百悦一年定开纯债债券发起式(018110)  基金公开信息
流水号 3325702
基金代码 018110
公告日期 2023-06-13
编号 1
标题 百嘉百悦一年定期开放纯债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信息全文
  重要提示
  1、百嘉百悦一年定期开放纯债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的募集于2023年2月23日获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23〕383号文准予募集注册。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募集的注册并不代表其对本基金的投资价值和市场前景作出实质性判断、推荐或者保证,也不表明投资于本基金没有风险。
  2、本基金是契约型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本基金以定期开放方式运作,即以封闭期和开放期相结合的方式运作。自基金合同生效日(含)起或自每一个开放期结束之日次日(含)起至12个公历月后对应日(如该对应日为非工作日或无该对应日,则顺延至下一个工作日)的前一日止的期间,为本基金的一个封闭期;本基金在封闭期内不办理申购、赎回等业务,也不上市交易。
  每个封闭期结束日的下一工作日(含)起,本基金将设开放期,开放期不少于1个工作日且不超过20个工作日,具体时间由基金管理人在当期封闭期结束前公告。投资者可在开放期内办理本基金的申购、赎回或其他业务。每个开放期结束之日的次日(含)起进入下一封闭期,以此类推。
  本基金封闭期和开放期的具体时间以基金管理人届时公告为准,且基金管理人最迟应于开放期前2日进行公告。如封闭期结束后或在开放期内发生不可抗力或其他情形致使基金无法按时开放申购与赎回业务,或依据基金合同需暂停申购或赎回业务的,开放期时间顺延,直至满足开放期的时间要求,具体时间以基金管理人届时公告为准。
  3、本基金的基金管理人和登记机构为百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百嘉基金”),基金托管人为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浙商银行”)。
  4、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可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机构投资者、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和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人。
  本基金单一投资者持有的基金份额或者构成一致行动人的多个投资者持有的基金份额可达到或者超过50%,本基金不向个人投资者公开销售。
  5、本基金将于2023年6月16日至9月16日通过基金管理人指定的销售机构公开发售。基金管理人根据认购的情况可适当调整募集时间,并及时公告,但最长不超过法定募集期限;同时也可根据认购和市场情况提前结束发售。
  6、本基金的销售机构为本公司的直销机构。基金管理人可根据情况变更或增减销售机构,并在基金管理人网站公示。
  7、本基金是发起式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本基金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3个月内,发起资金提供方认购本基金的总金额不少于1000万元,发起资金提供方承诺持有期限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不少于三年的条件下,基金募集期届满或基金管理人依据法律法规及招募说明书可以决定停止基金发售,并在10日内聘请法定验资机构验资,自收到验资报告之日起10日内,向中国证监会办理基金备案手续。
  投资人欲购买本基金,需开立本公司基金账户。基金募集期内本公司直销机构为投资人办理开立基金账户的手续。投资人的开户和认购申请可同时办理,但若开户无效,认购申请也同时无效。
  8、投资者通过基金管理人的直销机构首次认购本基金的,每个基金账户单笔最低认购金额为人民币1.00元(含认购费)。投资者追加认购的单笔最低金额为人民币1.00元(含认购费)。
  9、基金销售机构对认购申请的受理并不代表该申请一定成功,而仅代表销售机构确实接收到认购申请。认购的确认以登记机构的确认结果为准。对于认购申请及认购份额的确认情况,投资人应及时查询并妥善行使合法权利。
  10、本公告仅对“百嘉百悦一年定期开放纯债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发售的有关事项和规定予以说明。投资人欲了解“百嘉百悦一年定期开放纯债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的详细情况,请详细阅读本基金的基金合同、托管协议、百嘉百悦一年定期开放纯债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以下简称“招募说明书”)、产品资料概要等法律文件。
  11、本公告及本基金的基金招募说明书提示性公告、基金合同提示性公告刊登在规定报刊上,本基金的基金合同、托管协议、招募说明书、产品资料概要及本公告将同时发布在本公司网站(www.baijiafunds.com.cn)和中国证监会基金电子披露网站(http://eid.csrc.gov.cn/fund)。投资人亦可通过本公司网站下载基金申请表格和了解基金募集相关事宜。
  12、投资人可以拨打本公司的客户服务电话(400-825-8838)咨询购买事宜。
  13、本公司可综合各种情况对募集安排做适当调整并及时公告。
  14、风险提示
  本基金投资于证券市场,基金净值会因为证券市场波动等因素产生波动。投资有风险,投资人认购(或申购)基金时应认真阅读本招募说明书,全面认识本基金产品的风险收益特征和产品特性,充分考虑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理性判断市场,对认购(或申购)基金的意愿、时机、数量等投资行为作出独立决策。投资人在获得基金投资收益的同时,亦承担基金投资中出现的各类风险,可能包括:证券市场整体环境引发的系统性风险、个别证券特有的非系统性风险、大量赎回或暴跌导致的流动性风险、基金管理人在投资经营过程中产生的操作风险以及本基金特有风险、启用侧袋机制的风险等。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者基金投资的“买者自负”原则,在投资者作出投资决策后,基金运营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责。
  本基金为债券型基金,其预期收益和风险高于货币市场基金,但低于股票型基金和混合型基金。
  基金管理人在此特别提示投资者:本基金存在法律文件风险收益特征表述与销售机构基金风险评价可能不一致的风险。
  本基金法律文件投资章节有关风险收益特征的表述是基于投资范围、投资比例、证券市场普遍规律等做出的概述性描述,代表了一般市场情况下本基金的长期风险收益特征。销售机构(包括基金管理人直销机构和其他销售机构)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对本基金进行风险评价,不同的销售机构采用的评价方法也不同,因此销售机构的风险等级评价与基金法律文件中风险收益特征的表述可能存在不同,投资人在购买本基金时需按照销售机构的要求完成风险承受能力与产品风险之间的匹配检验。
  当本基金持有特定资产且存在或潜在大额赎回申请时,基金管理人履行相应程序后,可以启动侧袋机制,具体详见基金合同和本招募说明书的相关章节。侧袋机制实施期间,基金管理人将对基金简称进行特殊标识,并不办理侧袋账户的申购赎回。请基金份额持有人仔细阅读相关内容并关注本基金启用侧袋机制时的特定风险。
  本基金并非保本基金,基金管理人并不能保证投资于本基金不会产生亏损。
  本基金允许单一投资者或者构成一致行动人的多个投资者持有本基金份额比例达到或者超过50%。本基金不向个人投资者公开发售,法律法规或监管机关另有规定的除外。
  投资者应当认真阅读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基金产品资料概要等信息披露文件,自主判断基金的投资价值,自主做出投资决策,自行承担投资风险,了解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根据自身的投资目的、投资经验、资产状况等判断基金是否和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相适应,并通过基金管理人或基金管理人委托的具有基金销售业务资格的基金销售机构购买基金。
  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本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预示其未来表现,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的业绩并不构成对本基金业绩表现的保证。
  一、本次基金份额发售基本情况
  1、基金名称:
  百嘉百悦一年定期开放纯债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
  2、基金简称:
  百嘉百悦一年定开纯债债券发起式(基金代码:018110)
  3、基金类别: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4、基金的运作方式:契约型开放式
  本基金以定期开放方式运作,即以封闭期和开放期相结合的方式运作。
  5、基金份额发售面值:本基金基金份额发售面值为人民币1.00元
  6、基金的存续期限:不定期
  7、投资目标:本基金为纯债债券型基金,管理人主要通过分析影响债券市场的各类要素,对债券组合的久期、期限结构、类属品种进行有效配置,力争为基金份额持有人提供长期稳定的投资回报。
  8、风险收益特征:本基金为债券型基金,预期收益和预期风险高于货币市场基金,但低于混合型基金、股票型基金。
  9、销售机构
  名称:百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广州市南沙区丰泽东路106号(自编1号楼)X1301-G020950(集群注册)(JM)
  办公地址:广州市天河区花城大道769号10楼整层
  法定代表人:詹松茂
  电话:020-83539622
  传真:020-83539678
  联系人:古琳花
  公司网址:www.baijiafunds.com.cn
  基金管理人可根据情况变更或增减销售机构,并在基金管理人网站公示。
  二、基金份额的发售
  本基金基金份额初始面值为1.00元人民币,按初始面值发售。
  1、发售时间
  本基金的募集期为2023年6月16日至9月16日。本公司根据认购的情况可适当调整募集时间,具体安排另行公告,但整个募集期最长不超过法定募集期限。如果募集期限届满,未满足基金备案条件,基金管理人应当承担下列责任:
  (1)以其固有财产承担因募集行为而产生的债务和费用;
  (2)在基金募集期限届满后30日内返还投资者已缴纳的款项,并加计银行同期活期存款利息;
  (3)如基金募集失败,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及销售机构不得请求报酬。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销售机构为基金募集支付之一切费用应由各方各自承担。
  2、发售方式
  本基金通过本公司直销机构进行公开发售,基金管理人可根据情况变更或增减销售机构,并在基金管理人网站公示。
  3、发售对象
  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可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机构投资者、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和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人。
  本基金单一投资者持有的基金份额或者构成一致行动人的多个投资者持有的基金份额可达到或者超过50%,本基金不向个人投资者公开销售。
  4、基金份额的认购费用
  认购费用不列入基金财产,主要用于本基金的市场推广、销售、登记等募集期间发生的各项费用。投资者如果有多笔认购,适用费率按单笔分别计算。具体如下:
  认购金额(M) 认购费率
M<100万 0.60%
100万≤M<300万 0.40%
300万≤M<500万 0.20%
M≥500万 每笔1000元
  5、基金认购份额的计算:
  (1)当认购费用适用比例费率时:
  净认购金额=认购金额/(1+认购费率)
  认购费用=认购金额-净认购金额
  认购份额=(净认购金额+认购期间利息)/基金份额发售面值
  (2)当认购费用适用固定金额时:
  认购费用=固定金额
  净认购金额=认购金额-认购费用
  认购份额=(净认购金额+认购期间利息)/基金份额发售面值
  认购费用、净认购金额以人民币元为单位,计算结果保留到小数点后2位,小数点两位以后的部分四舍五入;认购份额的计算保留到小数点后2位,小数点两位以后的部分四舍五入,由此误差产生的收益或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
  例:某投资人投资10,000元认购本基金,对应费率为0.60%,假设该笔认购产生利息10元,则其可得到的认购份额为:
  净认购金额=10,000/(1+0.60%)=99,40.36元
  认购费用=10,000-99,40.36=59.64元
  认购份额=(99,40.36+10)/1.00=99,50.36份
  即:该投资者投资10,000元认购本基金,假设该笔认购款项在募集期间产生利息10元,基金合同生效后,投资者可得到99,50.36份基金份额。
  6、基金份额的认购限制
  投资者通过基金管理人的直销机构首次认购本基金的,每个基金账户单笔最低认购金额为人民币1.00元(含认购费)。投资者追加认购的单笔最低金额为人民币1.00元(含认购费)。
  7、募集资金及利息的处理方式
  基金合同生效前,投资者的认购款项只能存入专门账户,任何人在基金募集期满前不得动用。
  若本基金的基金合同生效,则有效认购款项在基金合同生效前产生的利息将折算为基金份额归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有,其中利息及利息转份额以登记机构的记录为准。利息转份额保留到小数点后2位,小数点2位以后的部分四舍五入,四舍五入部分所代表的资产归基金所有。
  8、募集期间的费用
  基金募集期间的信息披露费、会计师费、律师费以及其他费用,不得从基金财产中列支。
  9、投资者适当性管理
  投资者须根据投资者适当性管理相关规定,提前做好风险承受能力测评,并根据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认购与之相匹配的风险等级的基金产品。
  三、机构投资者的开户与认购程序
  本公司直销网点办理开户与认购的程序
  1、注意事项
  (1)机构投资者不得非法利用他人账户或资金进行认购,也不得违规融资或帮助他人违规进行认购。
  (2)投资者不能直接以现金方式认购。
  (3)在本公司直销柜台开户的机构投资者必须指定一个银行账户作为投资基金的结算账户,今后投资者赎回、分红及无效认(申)购的资金退款等资金结算均通过此账户进行。
  2、开户和认购的时间
  基金募集期间的9:30-17:00(周六、周日及法定节假日除外)。
  3、机构投资者申请开立基金账户,应当提交以下材料:
  机构投资者申请开立基金账户,应当提交以下材料:
  (1)加盖单位公章和法定代表人签章(或授权经办人)的《直销账户业务申请表》一式两份;
  (2)加盖单位公章和法定代表人签章的《基金业务授权委托书》一式两份,如果为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签章,需有法定代表人对该授权代表的授权委托书原件一份(如无原件,需在复印件上加盖单位公章);
  (3)加盖单位公章及预留印鉴的《机构客户预留印鉴卡》一式两份;
  (4)加盖单位公章的《电子交易协议书》一式两份;
  (5)提供有授权交易经办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的《机构投资者风险承受力调查问卷》一份;
  (6)提供有授权交易经办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的《客户风险承受能力评估结果告知函》一份两份;
  (7)提供填妥并加盖单位公章和法定代表人签章(或授权经办人)的《税收居民身份声明文件》;如有控制人,需另外提供《控制人税收居民身份声明》。(注:金融机构/政府机构/国际组织/上市公司等豁免机构免提供);
  (8)填妥并加盖公章的《非自然人客户受益所有人信息登记表》并提供表格中相关证明材料及受益人证件材料;
  (9)营业执照(三证合一)或民政部门等颁发的注册登记书原件,提供加盖单位公章的复印件;
  (10)加盖单位公章的由银行出具的银行账户证明复印件;
  (11)加盖单位公章的法定代表人有效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
  (12)提供加盖单位公章的经办人正反面复印件;
  (13)出示开展金融相关业务资格证明,提供加盖单位公章的复印件(如有);
  (14)提供公司章程、合伙协议、股东名册等股权证明文件;
  (15)提供受益人身份证复印件;
  机构产品客户开户需提供的材料,请参见百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网站(www.baijiafunds.com.cn)的《机构客户业务操作指南》。具体业务办理规则以本公司直销中心的规定为准,机构投资者开户资料的填写必须真实、准确,否则由此引起的错误和损失,由投资者自己承担。
  4、认购
  机构投资者办理认购手续需提供的资料:
  (1)提供加盖预留印鉴及授权经办人签字的《直销日常交易业务申请表》;
  (2)填写《适当性评估结果确认书》并进行签字确认;
  (3)提供加盖印鉴的产品资料概要表;
  以上(2)、(3)项为机构普通投资者提供材料。
  5、直销募集账户
  机构投资者应在提出认购申请当日17:00之前,将足额认购资金划至本公司在中国工商银行开立的直销募集账户。
  户名:百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第一支行
  账号:3602000129202308155
  大额支付号:102581000013
  四、清算与交割
  1、若本基金的基金合同生效,则有效认购款项在基金合同生效前产生的利息将折算为基金份额归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有,其中利息及利息结转份额以登记机构的记录为准。
  2、本基金登记机构(百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在基金募集结束后对基金权益进行过户登记。
  五、退款
  1、投资人通过直销机构进行认购时产生的无效认购资金在认购结束后三个工作日内向投资人的指定银行账户划出
  2、基金募集期届满,未达到基金合同的备案条件,或基金募集期内发生不可抗力使基金合同无法生效,则基金募集失败;如基金募集失败,基金管理人应以固有财产承担因募集行为而产生的债务和费用;在基金募集期限届满后30日内返还投资者已缴纳的款项,并加计银行同期活期存款利息;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及基金销售机构不得请求报酬。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销售机构为基金募集支付之一切费用应由各方各自承担。
  六、基金的验资与基金合同的生效
  本基金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3个月内,发起资金提供方认购本基金的总金额不少于1000万元,发起资金提供方承诺持有期限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不少于三年的条件下,基金募集期届满或基金管理人依据法律法规及招募说明书可以决定停止基金发售,并在10日内聘请法定验资机构验资,自收到验资报告之日起10日内,向中国证监会办理基金备案手续。
  基金募集达到基金备案条件的,自基金管理人办理完毕基金备案手续并取得中国证监会书面确认之日起,基金合同生效;否则基金合同不生效。基金管理人在收到中国证监会确认文件的次日对基金合同生效事宜予以公告。基金管理人应将基金募集期间募集的资金存入专门账户,在基金募集行为结束前,任何人不得动用。
  七、本次募集有关当事人或中介机构
  1、基金管理人
  百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广州市南沙区丰泽东路106号(自编1号楼)X1301-G020950(集群注册)(JM)
  办公地址:广州市天河区花城大道769号10楼整层
  法定代表人:詹松茂
  电话:020-83539622
  传真:020-83539678
  联系人:古琳花
  公司网址:www.baijiafunds.com.cn
  2、基金托管人
  名称: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浙江省杭州市萧山区鸿宁路1788号
  法定代表人:张荣森(代行法定代表人职责)
  联系人:邵骏超
  联系电话:0571-87659865
  传真:0571-88268688
  成立时间:1993年04月16日
  组织形式: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资本:人民币21,268,696,778元
  存续期间:持续经营
  批准设立机关和批准设立文号: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银监复〔2004〕91号
  基金托管资格批文及文号:《关于核准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证券投资基金托管资格的批复》;证监许可〔2013〕1519号
  3、销售机构
  百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广州市南沙区丰泽东路106号(自编1号楼)X1301-G020950(集群注册)(JM)
  办公地址:广州市天河区花城大道769号10楼整层
  法定代表人:詹松茂
  电话:020-83539622
  传真:020-83539678
  联系人:古琳花
  公司网址:www.baijiafunds.com.cn
  基金管理人可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选择其他符合要求的机构代理销售本基金,并及时公告。
  4、注册登记机构
  名称:百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广州市南沙区丰泽东路106号(自编1号楼)X1301-G020950(集群注册)(JM)
  办公地址:广州市天河区花城大道769号10楼整层
  法定代表人:詹松茂
  联系人:古琳花
  电话:020-83539622
  传真:020-83539678
  5、律师事务所和经办律师
  名称:广东岭南律师事务所
  注册、办公地址:广州市海珠区阅江西路370号1501室
  负责人:欧阳兵
  经办律师:欧阳兵
  电话:020-81836088
  传真:020-31952316
  6、会计师事务所和经办注册会计师
  名称: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注册地址/办公地址:武汉市武昌区东湖路169号2-9层
  执事合伙人:石文先(注册会计师证书编号:420100050755)
  经办注册会计师:王兵
  电话:020-38783489
  传真:020-38783856
  百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23年6月13日
基金信息类型 基金发行
公告来源 中国证券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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