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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投瑞银中证创业指数分级(161223) 基金公开信息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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流水号 | 332056 | ||||||||
基金代码 | 161223 | ||||||||
公告日期 | 2015-02-16 | ||||||||
编号 | 1 | ||||||||
标题 | 国投瑞银瑞泽中证创业成长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 ||||||||
信息全文 | 基金管理人:国投瑞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重要提示] 1、国投瑞银瑞泽中证创业成长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的募集已获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12】440号文批准。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的核准并不代表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的风险和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推荐或者保证。 2、本基金为股票型指数基金,基金运作方式为契约型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管理人为国投瑞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投瑞银”或“本公司”),基金托管人为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国工商银行”)。 3、本基金通过场外、场内两种方式公开发售,其中,场外发售机构包括本公司直销中心和代销机构,场内发售机构为具有基金销售资格的深圳证券交易所会员单位。 4、本基金的基金份额包括国投瑞银瑞泽中证创业成长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之基础份额(即“国投创业成长份额”,场内简称“国投创业”,基金代码:161223)、国投瑞银瑞泽中证创业成长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之A类份额(即“国投创业成长A份额”,场内简称“国投创A”,基金代码:150213)与国投瑞银瑞泽中证创业成长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之B类份额(即“国投创业成长B份额”, 场内简称“国投创B”,基金代码:150214)。其中,国投创业成长A份额、国投创业成长B份额的基金份额配比始终保持1∶1的比例不变。 5、本基金的发售期为2015年3月9日至2015年3月13日。 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基金销售情况在募集期限内适当延长或缩短基金发售时间,并及时公告。 6、本基金募集期内不设募集目标上限。 7、本基金发售结束后,投资者通过场外认购的全部基金份额将确认为国投创业成长份额;投资者通过场内认购的全部基金份额按照1:1的比例自动分离,确认为预期收益与风险不同的两类份额类别,即稳健收益类的国投创业成长A份额和积极收益类的国投创业成长B份额。 8、本基金的发售对象包括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者。 9、募集期内,投资者可对本基金进行多次认购,认购一经受理,不得撤销。投资者应保证用于认购的资金来源合法,投资者应有权自行支配,不存在任何法律上、合约上或其他障碍。 10、本基金注册登记机构为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投资者欲通过场外认购本基金,须开立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的深圳开放式基金账户。已经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开立深圳开放式基金账户的,则不需要再次办理开户手续。募集期内本公司直销中心和指定的基金销售代理机构网点同时为投资者办理场外认购的开户和认购手续;投资者欲通过场内认购本基金,应使用深圳证券交易所A股账户或基金账户,已经有该类账户的投资者不须另行开立。募集期内具有基金代销资格的深圳证券交易所会员单位可同时为投资者办理场内认购的开户和认购手续。 11、本基金《基金合同》生效后,符合基金上市交易条件的,国投创业成长A份额、国投创业成长B份额将以不同的交易代码同时申请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上市交易的有关事项将另行公告。 12、本基金场外认购在各销售机构网点的首次单笔认购最低金额为人民币1,000元,追加认购的单笔认购最低金额为人民币1,000元。在国投瑞银网上直销的首次单笔认购最低金额为人民币10元,追加认购的单笔认购最低金额为人民币10元。本基金场内认购在具有基金代销资格的深圳证券交易所会员单位的单笔最低认购份额为50,000份,超过50,000份的须是1,000份的整数倍,且每笔认购最大不得超过99,999,000份。 13、投资者认购款项在募集期内产生的利息将折合成基金份额归投资者所有,其中利息转份额以基金注册登记机构的记录为准。 14、销售机构对投资者认购申请的受理并不表示对该申请的成功确认,而仅代表销售机构确实接受了认购申请,认购申请成功与否及其确认情况应以本基金《基金合同》生效后基金注册登记机构的确认为准。投资者可在《基金合同》生效后第2个工作日起到各销售网点查询认购申请确认情况和认购的基金份额。 15、各销售机构的销售网点以及开户、认购等事项的详细情况请向各销售机构咨询。未开设销售网点的地方的投资者,请拨打本公司的客户服务电话(400-880-6868)咨询购买事宜。 16、在募集期间,本基金有可能新增代销机构,敬请留意近期本公司及各代销机构的公告,或拨打本公司及各代销机构客户服务电话咨询。 17、本公司可综合各种情况对本基金的发售安排做适当调整。 18、本发售公告中未明确指明仅适用于“场内认购”或“场外认购”的相关内容,对于“场内认购”、“场外认购”均适用。 19、风险提示: 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基金”)是一种长期投资工具,其主要功能是分散投资,降低投资单一证券所带来的个别风险。本基金为指数基金,基金投资的标的指数为中证创业成长指数。本基金投资于标的指数成份股票及其备选成份股票的市值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80%;投资于标的指数成份股票及其备选成份股票的市值加上买入、卖出股指期货合约的轧差合计值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90%;任何交易日日终在扣除股指期货合约需缴纳的交易保证金后,现金及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5%;权证以及其他金融工具的投资比例符合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基金在投资运作过程中可能遇到各种风险,既包括指数投资风险、流动性风险、市场风险、合规性风险、交易风险、各项相关业务的操作风险、业务运作的技术系统风险等,还包括本基金运作的特有风险(三类基金份额风险收益特征各异、基金收益的风险、基金份额的折/溢价交易风险等)。 本基金为股票型基金,属于高风险、高预期收益的基金品种,其风险与预期收益高于混合型基金、债券型基金和货币市场基金。投资者应当认真阅读《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等基金法律文件,了解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根据自身的投资目的、投资期限、投资经验、资产状况等判断基金是否和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相适应,并通过基金管理人或基金管理人委托的具有基金代销业务资格的其他机构购买基金,基金代销机构名单详见本《发售公告》以及其他相关公告。 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本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的业绩并不构成对本基金业绩表现的保证。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者注意基金投资的“买者自负”原则,在做出投资决策后,基金运营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基金份额上市交易价格波动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担。 一、基金募集基本情况 (一)基金名称 国投瑞银瑞泽中证创业成长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 (二)基金类型 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三)基金运作方式及存续期限 契约型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 本基金的存续期限为不定期。 (四)认购期基金代码及简称 本基金的认购代码为161223。本基金场内认购的基金简称为国投创业。 (五)基金份额初始面值 基金份额初始面值为人民币1.00元。 (六)募集对象 符合法律法规的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及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者。 (七)募集方式 投资者可通过场内认购和场外认购两种方式认购本基金。 (八)认购账户 投资者欲通过场外认购本基金,须开立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的深圳开放式基金账户。已经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开立深圳开放式基金账户的,则不需要再次办理开户手续。募集期内本公司直销中心和指定的基金销售代理机构网点同时为投资者办理场外认购的开户和认购手续。 投资者欲通过场内认购本基金,应使用深圳证券交易所A股账户或基金账户,已经有该类账户的投资者不须另行开立。募集期内具有基金代销资格的深圳证券交易所会员单位可同时为投资者办理场内认购的开户和认购手续。 (九)募集规模 本基金募集期内不设募集目标上限。 (十)认购申请的确认 投资者对本基金的认购申请可能全部确认或部分确认,认购申请成功与否及其确认情况应以本基金《基金合同》生效后基金注册登记机构的确认为准。投资者可在《基金合同》生效后第2个工作日起到各销售网点查询确认情况和认购的基金份额。 (十一)认购份额的确认 本基金发售结束后,投资者通过场外认购的全部基金份额将确认为国投创业成长份额;投资者通过场内认购的全部基金份额按照1:1的比例自动分离,确认为预期收益与风险不同的两类份额类别,即稳健收益类的国投创业成长A份额和积极收益类的国投创业成长B份额。 (十二)发售时间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基金的募集期为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不超过三个月。 本基金的发售期为2015年3月9日至2015年3月13日。 基金管理人根据认购的具体情况可适当延长发售期,但最长不超过法定募集期;同时也可根据认购和市场情况缩短发售时间,以基金管理人届时公告为准。 如遇突发事件,以上募集期的安排可以依法适当调整。 (十三)发售机构 1、场外发售机构 (1)直销机构:国投瑞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直销中心(含直销柜台与网上交易)。 (2)其他发售机构:天天基金销售、数米基金销售、好买基金销售、大智慧财富管理、浙江同花顺基金销售、和讯科技、众禄基金销售、展恒基金销售。 (3)如在募集期间新增代销机构,本公司将另行公告。 2、场内发售机构 (1)具有基金代销资格的深圳证券交易所会员单位。 (2)本基金募集结束前获得基金代销资格的深圳证券交易所会员单位可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系统办理本基金的场内认购业务。 二、发售方式及相关规定 (一)认购方式 本基金的场外认购采用全额缴款、金额认购的方式;场内认购采用全额缴款、份额认购的方式。 (二)认购费率 1、本基金的场外认购费率如下表: 认购金额(M) 认购费率 M<100万元 0.5% M≥100万元 每笔1,000元 2、本基金的场内认购费率由销售机构比照本基金的场外认购费率执行。 3、基金认购费用不列入基金财产,主要用于基金的市场推广、销售、注册登记等募集期间发生的各项费用。 (三)认购份额的计算 1、场外认购份额的计算 本基金发售结束后,投资者通过场外认购本基金所获得的全部份额将确认为国投创业成长份额。 本基金场外认购采用金额认购的方式。基金的认购金额包括认购费用和净认购金额。 认购费用=认购金额×认购费率/(1+认购费率) (注:对于100万(含)以上的认购金额,适用绝对认购费用数额) 净认购金额 =认购金额-认购费用 认购份额 = (净认购金额+认购利息)/ 基金份额初始面值。 场外认购份额计算结果保留到小数点后2位,小数点后2位以后的部分四舍五入,由此产生的误差计入基金财产。 例1:某投资者投资50,000元通过场外认购本基金,如果认购期内认购资金获得的利息为50元,则其可得到的基金份额计算如下: 认购费用=50,000×0.5%/(1+0.5%)=248.76元 净认购金额=50,000-248.76=49,751.24元 认购份额=(49,751.24+50)/1.00=49,801.24份 即投资者投资50,000元通过场外认购本基金,加上认购资金在认购期内获得的利息,基金发售结束后,投资者确认的国投创业成长基金份额为49,801.24份。 2、场内认购份额的计算 本基金发售结束后,投资者通过场内认购的全部基金份额按照1:1的比例自动分离,确认为预期收益与风险不同的两类份额类别,即稳健收益类的国投创业成长A份额和积极收益类的国投创业成长B份额。 基金场内认购采用份额认购的方式,认购价格为1.00元/份。 场内认购份额的计算公式为: 认购费用=认购价格×认购份额×认购费率 认购金额=认购价格×认购份额×(1+认购费率) 利息折算的份额=认购利息/认购价格 场内认购份额总额=认购份额+利息折算的份额 国投创业成长A份额与国投创业成长B份额认购份额的计算公式为: 国投创业成长A份额=场内认购份额总额×0.5 国投创业成长B份额=场内认购份额总额×0.5 其中,国投创业成长A份额与国投创业成长B份额认购份额的计算结果取整计算(最小单位为1 份),余额计入基金财产,最终结果以中国登记结算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结果为准。 例2:某投资者投资通过场内认购50,000份本基金,如果认购期内认购资金获得的利息为40元,若会员单位设定的认购费率为0.5%,则其可得到的基金份额计算如下: 认购费用=1.00×50,000×0.5%=250元 认购金额=1.00×50,000×(1+0.5%)=50,250元 利息折算的份额=40/1.00=40份 认购份额总额=50,000+40=50,040份 国投创业成长A份额=认购份额总额×0.5=25,020份 国投创业成长B份额=认购份额总额×0.5=25,020份 即投资者投资通过场内认购50,000份本基金,需缴纳50,250元,加上认购资金在认购期内获得的利息,基金发售结束后,投资者经确认的国投创业成长A份额、国投创业成长B份额各为25,020份。 (四)基金投资人在基金募集期内可以多次认购基金份额。认购费按每笔认购申请单独计算。认购一经受理不得撤销。 (五)投资者认购款项在基金募集期间产生的利息将折算为基金份额归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有,其中利息转份额以基金注册登记机构的记录为准。 (六)本基金份额在场外销售机构网点的首次单笔认购最低金额为人民币1,000元(含认购费,下同),追加认购的单笔最低金额为人民币1,000元。在国投瑞银网上直销的首次单笔认购最低金额为人民币10元,追加认购的单笔最低金额为人民币10元。 (七)本基金场内认购在具有基金代销资格的深圳证券交易所会员单位的单笔最低认购份额为50,000份,超过50,000份的须是1,000份的整数倍,且每笔认购最大不得超过99,999,000份。 三、场外认购的开户与认购程序 (一)使用账户说明 投资者通过场外认购本基金应使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的深圳开放式基金账户。 1、已有深圳A股账户或基金账户的投资者,不需重新办理深圳开放式基金账户的开户,可直接对原有账户进行账户注册,即将已有的深圳A股账户或基金账户注册为深圳开放式基金账户。 2、尚无深圳A股账户或基金账户的投资者,可直接办理深圳开放式基金账户的开户,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可为其配发基金账户,同时将该账户注册为深圳开放式基金账户。 对于配发的深圳开放式基金账户,投资者可持基金管理人或代理销售机构提供的账户配号凭条,到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的开户代理机构打印深圳开放式基金账户卡。 3、已通过本基金管理人指定的代理销售机构办理过深圳开放式基金账户注册手续的投资者,可在原处直接认购本基金。 4、已通过本基金管理人指定的代理销售机构办理过深圳开放式基金账户注册手续的投资者,拟通过其他代理销售机构或直销网点认购本基金的,须用深圳开放式基金账户在新的代理销售机构或直销网点处办理开放式基金账户注册确认。 (二)本公司直销中心办理开户与认购程序 1、直销柜台的开户与认购(非网上交易客户) (1)业务受理时间 2015年3月9日至2015年3月13日上午9:30—下午17:00(周六、周日和节假日不受理)。 (2)办理开户(或账户注册) 1)开立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的深圳开放式基金账户,具体账户开立手续参见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的相关业务规则以及各开户代理网点的说明。 2)已有深圳A股账户或基金账户的投资者,不需重新办理深圳开放式基金账户的开户,可直接对原有账户进行账户注册,即将已有的深圳A股账户或基金账户注册为深圳开放式基金账户。 3)开户手续需提供下列资料 个人投资者办理开户手续需提供下列资料: ①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居民身份证、中国公民护照、军官证、士兵证、户口本等)原件及复印件,其中,使用未成年人身份证件开户的,必须同时提交符合规定的代理人身份证件资料; ②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开放式基金账户编号凭证及其复印件(如有)或者深圳证券交易所A股账户卡或基金账户卡及其复印件(如有); ③指定银行账户的银行存折、借记卡等的原件及复印件; ④填妥《开放式基金账户业务申请表》。 注:上述③项中“指定银行账户”是指:在本公司直销中心办理认购的投资者需指定一个银行账户作为赎回、退款等资金结算汇入账户。此账户可为投资者在任一银行的存款账户,账户名称必须与投资者姓名一致。 机构投资者办理开户手续需提供下列资料: ①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或注册登记证书等的复印件; ②加盖公章的有效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复印件; ③法人机构对经办人的授权委托书,加盖公章和法定代表人私章或法定代表人签字; ④法定代表人有效身份证件复印件和经办人有效身份证件复印件(二代身份证须提供正反两面,加盖公章); ⑤指定银行账户的银行《开户许可证》原件或指定银行出具的开户证明,如不能留存原件的,提供加盖公章的复印件; ⑥预留印鉴卡一式三份; ⑦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开放式基金账户编号凭证及其复印件(如有)或者深圳证券交易所A股账户卡或基金账户卡及其复印件(如有); ⑧签署一式两份的《开放式基金传真交易服务协议书》; ⑨填妥《开放式基金账户业务申请表》。 注:上述第⑤项中“指定银行账户”是指:在本公司直销柜台办理认购的机构投资者需指定一个银行账户作为赎回、退款等资金结算汇入账户。此账户可为投资者在任一银行的存款账户,账户名称必须与投资者名称一致。 (3)认购 个人投资者办理认购手续需提供下列资料: ①填妥的认购申请表; ②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居民身份证、中国公民护照、军官证、士兵证、户口本等)原件及复印件,其中,未成年人认购基金份额必须由法定代理人代为办理并同时提交符合规定的代理人身份证件等相关资料; ③加盖银行受理章的汇款凭证回单原件及复印件。 机构投资者办理认购手续需提供下列资料: ①填妥的认购申请表; ②经办人有效身份证件复印件(二代身份证须提供正反两面,加盖公章); ③加盖银行受理章的汇款凭证回单原件及复印件; (4)资金划拨 投资者办理基金认购需将足额认购资金汇入本公司以下基金直销资金账户: 户名:国投瑞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直销专户 账号:4000032419200140220 开户行:中国工商银行深圳市分行喜年支行 大额支付行号:102584003247 在办理汇款时,请投资者务必注意以下事项: ①认购资金的汇款人应为投资者本人,汇出账号的户名应与投资者在本公司直销柜台登记的姓名一致; ②投资者所填写的汇款用途须注明购买的基金名称或基金代码; ③投资者汇款金额不得小于申请的认购金额; ④投资者若未按上述规定划付认购款项,造成认购无效的,本公司及直销专户的开户银行不承担任何责任。 2、网上交易的开户与认购 (1)适用对象 国投瑞银网上直销客户。 (2)开户及认购受理时间 2015年3月9日9:30至2015年3月13日17:00(周六、周日及法定节假日照常受理,但该等业务申请算作下一个交易日提交的交易申请),24小时服务(日终清算时间除外)。 (3)开户及认购程序 请参照公布于本公司网站(www.ubssdic.com)上的网上交易业务规则和开户及交易演示,办理相关开户及认购等业务; (4)网上交易网下汇款方式资金划拨 网上交易客户通过国投瑞银网上直销系统下单,采用网下汇款方式购买基金时,需按时足额将认购资金汇入本公司以下基金直销资金账户: 开户行:中国建设银行深圳分行营业部 户名:国投瑞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账号:44201501100050013017 (5)注意事项 ①目前网上交易仅限个人投资者。 ②个人投资者采用网上交易方式进行基金交易时所发生的银联或银行规定收取的转账费用,除本公司另有规定外由投资者自行承担。 ③投资者采用基金管理人直销中心网上交易方式认购的基金份额将不能办理转托管转出业务。若网上交易有关规定及业务规则发生变更,基金管理人可为投资者采用直销中心网上交易方式认购的基金份额办理系统内转托管时,届时基金管理人将做出调整并及时公告。 (三)投资者通过代销机构办理开户及认购手续的,具体办理程序以各代销机构的规定为准。 四、场内认购的开户与认购程序 (一)场内认购使用账户说明 1、投资者通过本公司直销中心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会员单位场内认购本基金应使用深圳A股账户或深圳封闭式基金账户。 2、已有深圳A股账户或深圳封闭式基金账户的投资者不必再办理开户手续。 3、尚无深圳A股账户或深圳封闭式基金账户的投资者,需在认购前持开户所需的资料到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的开户代理机构办理深圳A股账户或深圳封闭式基金账户的开户手续。有关开设深圳A股账户和深圳封闭式基金账户的具体程序和办法,请到场内销售机构的各开户网点详细阅读有关规定。 (二)证券公司代销网点办理开户及认购程序 1、业务受理时间 2015年3月9日至2015年3月13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周六、周日和节假日不受理)。 2、认购程序 以下程序仅供投资者参考,具体程序以参与本基金场内发售的各证券公司营业网点公布的规定和说明为准。 (1)开立证券账户 ①开立深圳证券交易所A股账户或基金账户,具体账户开立手续参见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的相关业务规则以及各开户代理网点的说明。 ②已经开立有深圳证券交易所A股账户或基金账户的投资者,无须另行开户。 (2)开立资金账户 在参与本基金场内发售的各证券公司营业网点开立资金账户。开立资金账户所需提供的资料以各证券公司的规定为准。 (3)认购 ①投资者根据自己的计划认购量,在认购前向自己资金账户中存入足额资金; ②投资者可通过填写认购委托单、电话委托或磁卡委托等方式在其开立资金账户的证券公司营业网点申报认购。认购申请可多次申报,认购申请一经申报,不得撤消; ③投资者通过证券公司场内认购本基金所需提交的材料参见各证券公司营业网点的相关说明。 五、清算与交收 1、投资者无效认购资金或未获得确认的认购资金将于基金注册登记机构确认为无效后3个工作日内划入投资者指定账户。 2、本基金《基金合同》生效前,全部认购资金将存入专门账户,募集期间产生的资金利息将折合成基金份额归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有,其中利息转份额以基金注册登记机构的记录为准。 3、基金募集结束后,基金注册登记机构将根据相关法律法规以及业务规则和基金合同的约定,完成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权益登记。 六、基金的验资与基金合同生效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基金的募集期为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不超过三个月。 基金募集截止,基金管理人应督促本基金的基金注册登记机构将募集资金划入基金托管人为基金开立的资产托管专户。 基金募集届满,在本基金募集份额总额不少于2亿份,基金募集金额不少于2亿元人民币且基金份额持有人人数不少于200人的条件下,基金管理人依据法律法规及招募说明书可以决定停止基金发售,并在10日内聘请法定验资机构验资,自收到验资报告之日起10日内,向中国证监会办理基金备案手续。 基金募集达到基金备案条件的,自基金管理人办理完毕基金备案手续并取得中国证监会书面确认之日起,《基金合同》生效;否则《基金合同》不生效。基金管理人在收到中国证监会确认文件的次日对《基金合同》生效事宜予以公告。基金管理人应将基金募集期间募集的资金存入专门账户,在基金募集行为结束前,任何人不得动用。 《基金合同》生效时,认购款项在募集期内产生的利息将折合成基金份额归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有,其中利息转份额以基金注册登记机构的记录为准。 若《基金合同》不能生效,本基金管理人以其固有财产承担因募集行为而产生的债务和费用,将在基金募集期限届满后30日内返还投资者已缴纳的款项,并加计银行同期存款利息。 七、本基金募集的当事人和中介机构 (一)基金管理人 名称:国投瑞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英文名称:UBS SDIC FUND MANAGEMENT CO., LTD 住所:上海市虹口区东大名路638号7层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金田路4028号荣超经贸中心46层 法定代表人:叶柏寿 设立日期:2002年6月13日 电话:(0755)83575992 传真:(0755)82904048 联系人:杨蔓 (二)基金托管人 名称: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55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55号 法定代表人:姜建清 成立时间:1984年1月1日 电话:(010)66105799 联系人:赵会军 (三)场外发售机构 1、直销机构:国投瑞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直销中心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金田路4028号荣超经贸中心46层 法定代表人:叶柏寿 电话:(0755) 83575993 83575992 传真:(0755)82904048 82904007 联系人:曹丽丽、杨蔓 客服电话:400-880-6868 网站:www.ubssdic.com 2、代销机构 (1)上海天天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徐汇区龙田路190号2号楼二层 办公地址:上海市龙田路195号3C座7楼 法定代表人:其实 联系人:潘世友 电话:021-54509998 传真:021-64385308 客服电话:400-1818-188 公司网站:www.1234567.com.cn (2)杭州数米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住所:杭州市余杭区仓前街文一西路1218号1栋202室 办公地址:浙江省杭州省滨江区江南大道3588号恒生大厦12楼 法定代表人:陈柏青 电话:021-60897840 传真:0571-26697013 联系人:张裕 客服电话:4000-766-123 公司网址:market.fund123.cn (3)上海好买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虹口区欧阳路196号26号楼2楼41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浦东南路1118号鄂尔多斯国际大厦903~906室 上海市虹口区欧阳路196号(法兰桥创意园)26号楼2楼 法定代表人:杨文斌 电话:021-20613999 传真:021-68596916 联系人:张茹 客户服务电话:400-700-9665 网址:www.ehowbuy.com (4)上海大智慧财富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杨高南路428号1号楼10-11层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杨高南路428号1号楼10-11层 法定代表人:申健 电话:021-20219988 传真:021-20219923 联系人:付江 客服电话:021-20219931 公司网站:8.gw.com.cn (5)浙江同花顺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住所:浙江省杭州市文二西路一号元茂大厦903室 办公地址:浙江省杭州市翠柏路7号杭州电子商务产业园2楼 法定代表人:凌顺平 电话:0571-88911818-8653 传真:0571-86800423 联系人:胡璇 杨翼 客服电话:4008-773-772 公司网站:www.5ifund.com (6)和讯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朝阳区朝外大街22号泛利大厦10层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朝外大街22号泛利大厦10层 法定代表人:王莉 电话:021-20835779 传真:021-20835879 联系人:吴卫东 客服电话:400-920-0022 公司网站:licaike.hexun.com (7)深圳众禄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住所:深圳市罗湖区深南东路5047号深圳发展银行大厦I、J单元 办公地址:深圳市罗湖区深南东路5047号深圳发展银行大厦I、J单元 法定代表人:薛峰 电话:0755-33227950 传真:0755-82080798 联系人:童彩平 客户服务电话:4006-788-887 网址:www.zlfund.cn及www.jjmmw.com (8)北京展恒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顺义区后沙峪镇安富街6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德胜门外华严北里2号民建大厦6层 法定代表人:闫振杰 电话:010-62020088 传真:010-62020355 联系人:翟飞飞 客服电话:400-888-6661 公司网站:www.myfund.com (四)场内销售机构 1、具有基金销售资格的深圳证券交易所会员,具体发售机构为: 爱建证券、安信证券、渤海证券、财达证券、财富证券、财富里昂、财通证券、长城证券、长江证券、诚浩证券、川财证券、大通证券、大同证券、德邦证券、第一创业、东北证券、东方证券、东海证券、东莞证券、东吴证券、东兴证券、高华证券、方正证券、光大证券、广发证券、广州证券、国都证券、国海证券、国金证券、国开证券、国联证券、国盛证券、国泰君安、国信证券、国元证券、海通证券、恒泰长财、恒泰证券、红塔证券、宏源证券、宏信证券、华安证券、华宝证券、华创证券、华福证券、华林证券、华龙证券、华融证券、华泰联合、华泰证券、华西证券、华鑫证券、江海证券、金元证券、开源证券、联讯证券、民生证券、民族证券、南京证券、平安证券、齐鲁证券、日信证券、瑞银证券、山西证券、上海证券、申银万国、世纪证券、首创证券、太平洋证券、天风证券、天源证券、万和证券、万联证券、西部证券、西藏同信、西南证券、厦门证券、湘财证券、新时代证券、信达证券、兴业证券、银河证券、银泰证券、英大证券、招商证券、浙商证券、中航证券、中金公司、中山证券、中投证券、中天证券、中信建投、中信浙江、中信万通、中信证券、中银证券、中邮证券、中原证券等。 2、本基金募集结束前获得基金代销资格的深圳证券交易所会员单位可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系统办理本基金的场内认购业务。具体名单可在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查询,基金管理人将不就此事项进行公告。 (五)基金注册登记机构 名称: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太平桥大街17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太平桥大街17号 法定代表人:周明 电话:010-50938856 传真:010-50938907 联系人:崔巍 (六)出具法律意见书的律师事务所 名称:上海源泰律师事务所 注册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浦东南路256号华夏银行大厦14楼 负责人:廖海 电话:(021)51150298 传真:(021)51150398 经办律师:梁丽金、刘佳 (七)会计师事务所和经办注册会计师 名称: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住所:上海市浦东新区陆家嘴环路1318号星展银行大厦6楼 办公地址:上海市湖滨路202号普华永道中心11楼 法定代表人:杨绍信 电话:(021)23238888 传真:(021)23238800 签章注册会计师:薛竞、叶尔甸 联系人:刘莉 国投瑞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5年2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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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信息类型 | 基金发行 | ||||||||
公告来源 | 上海证券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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