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易米低碳经济股票发起A(017165)  基金公开信息
流水号 3308639
基金代码 017165
公告日期 2023-05-29
编号 1
标题 易米低碳经济股票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开放日常申购、赎回、转换和定期定额投资业务的公告
信息全文 1 公告基本信息
基金名称 易米低碳经济股票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简称 易米低碳经济股票发起
基金主代码 017165
基金运作方式 契约型开放式
基金合同生效日 2023 年 3 月 14 日
基金管理人名称 易米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名称 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基金登记机构名称 易米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公告依据 《易米低碳经济股票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易米低碳经济股票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申购起始日 2023 年 6 月 1 日
赎回起始日 2023 年 6 月 1 日
转换转入起始日 2023 年 6 月 1 日
转换转出起始日 2023 年 6 月 1 日
定期定额投资起始日 2023 年 6 月 1 日
下属基金份额类别的简称 易米低碳经济股票发起A 易米低碳经济股票发起C
下属基金份额类别的代码 017165 017166
该基金份额类别是否开放申购、赎回、转换、定期定额投资 是 是
2 日常申购、赎回、转换和定期定额投资业务的办理时间
投资人在开放日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和赎回,具体办理时间为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
券交易所、北京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的交易时间(若本基金参与港股通交易且该工作日
为非港股通交易日时,则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实际情况决定本基金是否开放申购、赎回及转换
业务,具体以届时提前发布的公告为准),但基金管理人根据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的要求
或基金合同的规定公告暂停申购、赎回时除外。
基金合同生效后,若出现不可抗力,或新的证券/期货交易市场、证券/期货交易所交易
时间变更或其他特殊情况,基金管理人将视情况对前述开放日及开放时间进行相应的调整,
但应在实施日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规定媒介上公告。
3 日常申购业务
3.1 申购金额限制
1、基金管理人直销柜台每个基金交易账户首次最低申购金额为 1 万元人民币(含申购
费),追加单笔申购最低金额为 1 万元人民币(含申购费)。已有认购本基金记录的投资人
不受首次申购最低金额的限制,但受追加申购最低金额的限制;其他销售机构及基金管理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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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上直销系统每个基金交易账户单笔申购最低金额为 1 元人民币(含申购费),其他销售机
构另有规定最低单笔申购金额高于 1 元人民币的(含申购费),从其规定。基金投资人当期
分配的基金收益转购基金份额时,不受最低申购金额的限制;
2、当接受申购申请对存量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构成潜在重大不利影响时,基金管理人
应当采取设定单一投资者申购金额上限或基金单日净申购比例上限、拒绝大额申购、暂停基
金申购等措施,切实保护存量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基金管理人基于投资运作与风险
控制的需要,可采取上述措施对基金规模予以控制。具体见基金管理人相关公告;
3、本基金不对单个投资人累计持有的基金份额上限进行限制,但法律法规或监管要求
另有规定的除外;
4、基金管理人可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调整上述规定申购金额的数量限制。基金
管理人必须在调整实施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规定媒介上公告。
3.2 申购费率
对于申购本基金 A 类基金份额的投资人,申购费率如下表所示:
A 类份额申购金额(M) 申购费率
M<100 万 1.50%
100 万≤M<200 万 1.00%
200 万≤M<500 万 0.80%
M≥500 万 1000 元/笔
对于申购本基金 C 类基金份额的投资人,不收取基金申购费用。
投资人多次申购,须按每次申购所对应的费率档次分别计费。
申购费用由投资人承担,不列入基金财产,主要用于本基金的市场推广、销售、登记等
各项费用。
3.3 其他与申购相关的事项
1、基金管理人应以交易时间结束前受理有效申购申请的当天作为申购申请日(T 日),
在正常情况下,本基金登记机构在 T+1 日内(包括该日)对该交易的有效性进行确认。T 日
提交的有效申请,投资人应在 T+2 日后(包括该日)及时到销售网点柜台或以销售机构规
定的其他方式查询申请的确认情况。若申购不成立或无效,则申购款项本金退还给投资人。
基金销售机构对申购申请的受理并不代表该申请一定成功,而仅代表销售机构确实接收
到申请。申购申请的确认以基金登记机构的确认结果为准。对于申购申请的确认情况,投资
人应及时查询并妥善行使合法权利。因投资人怠于履行该项查询等各项义务,致使其相关权
益受损的,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基金销售机构不承担由此造成的损失或不利后果。
基金管理人可以在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内,依法对上述申购申请的业务办理规则或确认
时间等进行调整,并必须在调整实施日前按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规定媒介上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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告;
2、申购以金额申请,遵循“未知价”原则,即申购价格以申请当日收市后计算的该类
基金份额净值为基准进行计算;
3、投资人申购基金份额时,必须在规定时间内全额交付申购款项,投资人在规定时间
内全额交付申购款项,申购申请成立;基金份额登记机构确认基金份额时,申购申请生效。
若申购资金在规定时间内未全额到账则申购申请不成立,申购款项本金将退回投资人账户,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销售机构等不承担由此产生的利息等任何损失;
4、当日的申购申请可以在基金管理人规定的时间以内撤销,但申请经登记机构受理的
不得撤销。
4 日常赎回业务
4.1 赎回份额限制
1、基金份额持有人在销售机构赎回时,每次赎回申请不得低于 0.01 份基金份额,如果
销售机构另有规定最低单笔赎回份额高于 0.01 份,从其规定;基金份额持有人赎回时或赎
回后在销售机构保留的基金份额余额不足 0.01 份的,在赎回时需一次全部赎回;
2、若某笔赎回将导致基金份额持有人在销售机构(网点)保留的基金份额余额不足 0.01
份的,基金管理人有权将投资者在该销售机构保留的该类基金剩余份额一次性全部赎回;
3、基金管理人可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调整上述规定赎回份额的数量限制。基金
管理人必须在调整实施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规定媒介上公告。
4.2 赎回费率
1、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的赎回费率如下:
申请份额持有时间(N) 赎回费率
N<7 日 1.50%
7 日≤N<30 日 0.75%
30 日≤N<180 日 0.50%
180 日≤N 0.00%
投资人可将其持有的全部或部分基金份额赎回。A 类份额的赎回费用由赎回 A 类基金
份额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承担。对持续持有期少于 30 日的 A 类基金份额收取的赎回费,将全
额计入基金财产;对持续持有期不少于 30 日但少于 90 日的 A 类基金份额收取的赎回费,
将赎回费总额的 75%计入基金财产;对持续持有期不少于 90 日但少于 180 日的 A 类基金份
额收取的赎回费,将赎回费总额的 50%计入基金财产;未归入基金财产的部分用于支付登
记费和其他必要的手续费。
2、本基金 C 类基金份额的赎回费率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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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份额持有时间(N) 赎回费率
N<7 日 1.50%
7 日≤N<30 日 0.50%
30 日≤N 0.00%
投资人可将其持有的全部或部分基金份额赎回。C 类份额的赎回费用由赎回 C 类基金
份额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承担。对持续持有期少于 30 日的 C 类基金份额收取的赎回费,将全
额计入基金财产。
4.3 其他与赎回相关的事项
1、基金管理人应以交易时间结束前受理有效赎回申请的当天作为赎回申请日(T 日),
在正常情况下,本基金登记机构在 T+1 日内(包括该日)对该交易的有效性进行确认。T 日
提交的有效申请,投资人应在 T+2 日后(包括该日)及时到销售网点柜台或以销售机构规
定的其他方式查询申请的确认情况。
基金销售机构对赎回申请的受理并不代表该申请一定成功,而仅代表销售机构确实接收
到申请。赎回申请的确认以基金登记机构的确认结果为准。对于赎回申请的确认情况,投资
人应及时查询并妥善行使合法权利。因投资人怠于履行该项查询等各项义务,致使其相关权
益受损的,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基金销售机构不承担由此造成的损失或不利后果。
基金管理人可以在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内,依法对上述赎回申请的业务办理规则或确认
时间等进行调整,并必须在调整实施日前按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规定媒介上公
告;
2、赎回以份额申请,遵循“未知价”原则,即赎回价格以申请当日收市后计算的该类
基金份额净值为基准进行计算;
3、赎回遵循“先进先出”原则,即登记确认日期在先的基金份额先赎回,登记确认日
期在后的基金份额后赎回,以确定被赎回基金份额的持有期限和所适用的赎回费率;
4、当日的赎回申请可以在基金管理人规定的时间以内撤销,但申请经登记机构受理的
不得撤销;
5、基金份额持有人在提交赎回申请时须持有足够的基金份额余额,否则所提交的赎回
申请不成立。当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足够的基金份额余额,基金份额持有人递交赎回申请,
赎回申请成立;基金份额登记机构确认赎回时,赎回申请生效。
基金份额持有人赎回申请生效后,基金管理人将在 T+7 日(包括该日)内支付赎回款
项。遇证券/期货交易所、交易市场或外汇市场数据传输延迟、通讯系统故障、银行数据交
换系统故障、港股通交易系统或港股通资金交收规则限制或其他非基金管理人及基金托管人
所能控制的因素影响业务处理流程时,赎回款项顺延至上述情形消失的下一个工作日划出。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销售机构等不承担由此顺延造成的损失或不利后果。在发生巨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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赎回或基金合同载明的其他暂停赎回或延缓支付赎回款项的情形时,款项的支付办法参照基
金合同有关条款处理。
5 日常转换业务
5.1 转换费率
(1)转换费用由两部分组成:转出基金赎回费和转入基金与转出基金的申购补差费。
(2)赎回费:赎回费用由赎回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承担,在基金份额持有人赎
回基金份额时收取。如涉及的转出基金有赎回费用的,收取该基金的赎回费用。
(3)申购补差费:按照转入基金与转出基金的申购费率的差额收取补差费。转出基金
申购费率低于转入基金的申购费率的,补差费率为转入基金和转出基金的申购费率差额;转
出基金申购费率高于转入基金的申购费率的,补差费为零。从申购费率低的基金向申购费率
高的基金转换时,收取申购补差费用;从申购费率高的基金向申购费率低的基金转换时,不
收取申购补差费用。
(4)投资者可以发起多次基金转换业务,基金转换费用按每笔申请单独计算。计算基
金转换费用所涉及的赎回费率和申购费率均按正常费率执行。
(5)转换费用以人民币元为单位,计算结果按照四舍五入方法,保留小数点后两位, 由此误差产生的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产生的收益归基金财产所有。
(6)如遇申购费率优惠活动,基金转换费用的构成同样适用于前述规则,即基金转换
费用由基金赎回费用及基金申购补差费用构成。
(7)转换份额的计算
1)基金转出时赎回费的计算:
转出金额=转出份额×转出基金当日基金份额净值
转出基金赎回费=转出金额×转出基金赎回费率
转出净额=转出金额-转出基金赎回费
2)基金转入时补差费的计算:
补差费=Max{(转出金额-转出基金赎回费)×补差费率/(1+补差费率),0}
补差费率=转入基金申购费率-转出基金申购费率
净转入金额=转出金额-转出基金赎回费-申购补差费
转入份额=净转入金额÷转入基金当日基金份额净值
如果转入基金申购费适用固定费用时,则转入基金申购费=转入基金固定申购费。
如果转出基金申购费适用固定费用时,则转出基金申购费=转出基金固定申购费。
转入份额按照四舍五入的方法保留小数点后两位,由此产生的误差归入基金财产。
5.2 其他与转换相关的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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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本基金可与以下基金进行互相转换
易米国证消费 100 指数增强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易米开鑫价值优选混合型证券投资
基金;易米开泰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易米中证科创创业 50 指数增强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
金。
(2)转换业务办理地点
办理本基金与基金管理人旗下其它开放式基金之间转换业务的投资者需到同时销售拟
转出和转入两只基金的同一销售机构办理基金的转换业务。具体以销售机构规定为准。
注:基金管理人直销中心开放本基金的转换业务。其他销售机构以后如开通本基金的转
换业务,基金管理人可不再特别公告,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各销售机构开通上述业务的公告
或垂询有关销售机构。
(3)转换业务规则
1)基金转换是指基金份额持有人按照基金合同和基金管理人届时有效公告规定的条件,
申请将其持有基金管理人管理的、某一基金的基金份额转为基金管理人管理的、且由同一注
册登记机构办理注册登记的其他基金基金份额的行为。
2)基金转换采取未知价法,即基金的转换价格以转换申请受理当日各转出、转入基金
的份额净值为基准进行计算。
3)基金转换后,转入的基金份额的持有期将自转入的基金份额被确认之日起重新开始
计算。
4)基金份额持有人可将其全部或部分基金份额转换成另一只基金,本基金单笔转出申
请不得少于 1 份。
5)开放运作期内,若本基金单个开放日内的基金份额净赎回申请(赎回申请份额总数
加上基金转换中转出申请份额总数后扣除申购申请份额总数及基金转换中转入申请份额总
数后的余额)超过前一日的基金总份额的 10%,即认为是发生了巨额赎回。发生巨额赎回
时,基金转出与基金赎回具有相同的优先级,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基金资产组合情况,决定全
额转出或部分转出,并且对于基金转出和基金赎回,将采取相同的比例确认(除另有公告外);
在转出申请得到部分确认的情况下,未确认的转出申请将不予以顺延。
6)投资者办理基金转换业务时,转出方的基金必须处于可赎回状态,转入方的基金必
须处于可申购状态且满足转入方基金的单笔最低申购金额。
7)转换业务遵循“先进先出”的业务规则,即份额注册日期在前的先转换出,份额注
册日期在后的后转换出,如果转换申请当日,同时有赎回申请的情况下,则遵循先赎回后转
换的处理原则。
8)具体份额以注册登记机构的记录为准,转入份额的计算结果保留位数依照各基金《招
募说明书》(含更新)的规定。
(4)基金转换的注册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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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资者 T 日申请基金转换成功后,注册登记机构将在 T+1 工作日为投资者办理减少转
出基金份额、增加转入基金份额的权益登记手续,一般情况下,投资者自 T+2 工作日起有
权赎回转入部分的基金份额。
(5)基金转换业务的解释权归基金管理人,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市场情况在不违反有
关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规定之前提下调整上述转换的收费方式、费率水平、业务规则及有
关限制,但应在调整生效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规定媒介上公告。
6 定期定额投资业务
1、办理方式
投资人开立基金账户后即可到销售机构的网点(包括电子化服务渠道)申请办理本基金
的基金定期定额投资业务,具体安排请遵循各销售机构的相关规定。
2、办理时间
基金定期定额投资的申请受理时间与基金日常申购业务受理时间相同。
3、申购金额
本基金定期定额投资每期最低申购金额为 1 元,各销售机构在符合上述规定的前提下,
可根据情况调高每期最低申购金额,具体以销售机构公布的为准,投资人需遵循销售机构的
相关规定。
(1)投资人应与相关销售机构约定扣款日期。
(2)销售机构将按照投资人申请时约定的每期扣款日、申购金额扣款,若遇非基金开
放日则以销售机构的相关规定为准,并将投资人申购的实际扣款日期视为基金申购申请日
(T 日)。
(3)投资人需指定相关销售机构认可的资金账户作为每期固定扣款账户。
4、申购费率
若无另行公告,定期定额投资费率及计费方式与一般的申购业务相同。部分销售机构处
于定期定额投资费率优惠活动期间的,本基金将依照各销售机构的相关规定执行。
5、扣款和交易确认
基金的登记机构按照基金申购申请日(T 日)的基金份额净值为基准计算申购份额。申
购份额将在 T+1 日进行确认,投资人可自 T+2 日起查询申购成交情况。
6、变更与解约
如果投资人变更每期申购金额、扣款日期、扣款方式或者终止定期定额投资业务,请遵
循销售机构的相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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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基金销售机构
7.1 直销机构
1、易米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直销柜台
住所:上海市虹口区保定路 450 号 9 幢 320 室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杨高南路 759 号 29 层 02 单元
法定代表人:李毅
客服电话:4006-046-899
联系人:袁维
直销电话:021-60857160
传真:021-60857110
公司网址:www.yimifund.com
2、易米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直销电子交易平台
网址:https://ec.yimifund.com/etrading
微信公众号:易米基金
7.2 代销机构
1、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商城路 618 号
法定代表人:贺青
客服电话:95521
网址:http://www.gtja.com/
2、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中心三路 8 号卓越时代广场(二期)北座
法定代表人:张佑君
客服电话:95548
网址:www.cs.ecitic.com
3、中信证券华南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广州市天河区临江大道 395 号 901 室(部位:自编 01),1001 室
法定代表人:胡伏云
客服电话:95548
网址:www.gzs.com.cn
4、中信证券山东有限责任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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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地址:青岛市崂山区深圳路 222 号 1 号楼 2001
法定代表人:陈佳春
客服电话:95548
网址:www.sd.citics.com
5、中信期货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中心三路8号卓越时代广场(二期)北座13层1301-1305、
14 层
法定代表人:张皓
客服电话:400-990-8826
网址:www.citicsf.com
6、深圳市前海排排网基金销售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前海深港合作区前湾一路 1 号 A 栋 201 室(入驻深圳市前海商务秘
书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杨柳
客服电话:400-666-7388
网址:http://www.ppwfund.com/
7、上海天天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徐汇区龙田路 190 号 2 号楼 2 层
法定代表人:其实
客服电话:95021
网址:www.1234567.com.cn
8、珠海盈米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珠海市横琴新区环岛东路 3000 号 2719 室
法定代表人:肖雯
客服电话:020-89629066
网址:www.yingmi.cn
9、上海基煜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黄浦区广东路 500 号 30 层 3001 单元
法定代表人:王翔
客服电话:400-820-5369
网站:www.jigoutong.com
10、上海好买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虹口区东大名路 501 号 6211 单元
法定代表人:杨文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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客服电话:400-700-9665
网站:www.howbuy.com
11、北京汇成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宣武门外大街甲 1 号 4 层 401-2
法定代表人:王伟刚
客服电话:400-619-9059
网址:www.hcfunds.com
12、诺亚正行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虹口区飞虹路 360 弄 9 号 3724 室
法定代表人:汪静波
客服电话:400-821-5399
网址:www.noah-fund.com
13、上海长量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高翔路 526 号 2 幢 220 室
法定代表人:张跃伟
客服电话:400-820-2899
网址:www.erichfund.com
14、通华财富(上海)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虹口区同丰路 667 弄 107 号 201 室
法定代表人:沈丹义
客服电话:400-101-9301
网址:www.tonghuafund.com
15、财咨道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辽宁省沈阳市浑南区白塔二南街 18-2 号 B 座 601
法定代表人:朱荣晖
客服电话:400-003-5811
网址:www.linlongtougu.com
16、浙江同花顺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杭州市文二西路 1 号 903 室
法定代表人:吴强
客服电话:952555
网址:www.5ifund.com
17、众惠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贵州省贵阳市观山湖区长岭北路贵阳国际金融中心二期商务区第 C4 栋 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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层 1 号
法定代表人:李春蓉
客服电话:400-839-1818
网址:www.zhfundsales.com
18、上海联泰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普陀区兰溪路 900 弄 15 号 526 室
法定代表人:尹彬彬
客服电话:400-118-1188
网址:www.66liantai.com
19、上海利得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临港新片区海基六路 70 弄 1 号 208-36 室
法定代表人:李兴春
客服电话:400-032-5885
网址:www.leadbank.com.cn
20、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福田街道福华一路 119 号安信金融大厦
法定代表人:黄炎勋
客服电话:95517
网址:www.essence.com.cn
21、上海大智慧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杨高南路 428 号 1 号楼 1102 单元
法定代表人:张俊
客服电话:021-20292031
网址:www.wg.com.cn
22、泰信财富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建国路乙 118 号 10 层 1206
法定代表人:彭浩
客服电话:40000488251
网址:www.taixincf.com
23、上海挖财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杨高南路 759 号 18 层 03 单元
法定代表人:吕柳霞
客服电话:021-50810673
网址:www.wacaijijin.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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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东方财富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西藏自治区拉萨市柳梧新区国际总部城 10 栋楼
法定代表人:戴彦
客服电话:95357
网址:www.18.cn
25、和讯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朝外大街 22 号 1002 室
法定代表人:章知方
客服电话:4009200022
网址:htttp://licaike.hexun.com
26、上海云湾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新金桥路 27 号、明月路 1257 号 1 幢 1 层 103-1、
103-2 办公区
法定代表人:冯轶明
客服电话:4008201515
网址:www.zhengtongfunds.com
27、上海攀赢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闸北区广中西路 1207 号 306 室
法定代表人:郑新林
客服电话:021-68889082
网址:www.pytz.cn
28、玄元保险代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张杨路 707 号 1105 室
法定代表人:马永谙
客服电话:400-080-8208
网址:www.licaimofang.com
29、深圳众禄基金销售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罗湖区笋岗街道笋西社区梨园路 8 号 HALO 广场一期四层 12-13 室
法定代表人:薛峰
客服电话:4006-788-887
网址:www.zlfund.cn/www.jjmmw.com
30、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中国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 16 号
法定代表人:白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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客服电话:95519
网址:www.e-chinalife.com
31、中国中金财富证券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南山区粤海街道海珠社区科苑南路 2666号中国华润大厦 L4601-L4608
法定代表人:高涛
客服电话:95532
网址:http://www.ciccwm.com/
32、蚂蚁(杭州)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浙江省杭州市余杭区五常街道文一西路 969 号 3 幢 5 层 599 室
法定代表人:王珺
客服电话:955188
网址:www.fund123.cn
33、京东肯特瑞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海淀区知春路 76 号(写字楼)1 号楼 4 层 1-7-2
法定代表人:邹保威
客服电话:4000988511
网址:www.kenterui.jd.com
34、恒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内蒙古自治区呼和浩特市新城区海拉尔东街满世尚都办公商业综合楼
法定代表人:庞介民
客服电话:956088
网址:http://www.cnht.com.cn/
35、天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高新大道 446 号天风证券大厦 20 层
法定代表人:余磊
客服电话:95391
网址:www.tfzq.com
36、济安财富(北京)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太阳宫中路 16 号院 1 号楼 10 层 1005
法定代表人:杨健
客服电话:400-673-7010
网址:www.jianfortune.com
37、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福建省福州市台江区江滨中大道 398 号兴业银行大厦
第 15 页 共 15 页
法定代表人:吕家进
客服电话:95561
网址:www.cib.com.cn
8 基金份额净值公告/基金收益公告的披露安排
1、自 2023 年 6 月 1 日起,基金管理人应当在不晚于每个开放日的次日,通过规定网站、
基金销售机构网站或者营业网点披露开放日各类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
净值。
2、基金管理人应当在不晚于半年度和年度最后一日的次日,在规定网站披露半年度和
年度最后一日各类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9 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项
1、本公告仅对本基金开放日常申购、赎回、转换和定期定额投资业务的有关事项予以
说明。投资人欲了解本基金的详细情况,请仔细阅读《易米低碳经济股票型发起式证券投资
基金基金合同》和《易米低碳经济股票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2、未开设销售网点地区的投资人,及希望了解其他有关信息和本基金的详细情况的投
资人,可以登录本基金管理人网站(www.yimifund.com)或拨打本基金管理人客服热线
(4006-046-899)。
3、由于各销售机构系统及业务安排等原因,可能开展上述业务的时间有所不同,投资
人应以销售机构具体规定的时间为准。
风险提示: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
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的过往业绩不代表其未来表现,敬请投资者注意
投资风险。
易米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23 年 5 月 29 日
基金信息类型 开放式基金申购、赎回
公告来源 基金公司官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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