读取中... |
---|
-.-----.---- (-.----%)--/--/-- --:--:-- | 最新净值: -.---- | 昨日净值: -.---- | 累计净值: -.---- |
---|---|---|---|
涨跌幅: -.---- | 涨跌额: -.---- | 五分钟涨速: -.---- |
大摩MSCI中国A股增强A(009384) 基金公开信息 | |||||||||
---|---|---|---|---|---|---|---|---|---|
流水号 | 3296648 | ||||||||
基金代码 | 009384 | ||||||||
公告日期 | 2023-05-17 | ||||||||
编号 | 2 | ||||||||
标题 | 摩根士丹利华鑫MSCI中国A股指数增强型证券投资基金清算报告 | ||||||||
信息全文 | 1 摩根士丹利华鑫MSCI中国A股指数增强型证券投资基金清算报告 基金管理人:摩根士丹利华鑫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报告送出日期:二零二三年五月十七日 2 一、重要提示 摩根士丹利华鑫 MSCI 中国 A 股指数增强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 “本基金”)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证监 许可[2020]第 598 号《关于准予摩根士丹利华鑫 MSCI 中国 A 股指数增强 型证券投资基金注册的批复》注册,由摩根士丹利华鑫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和《摩根士丹利华鑫 MSCI 中国 A 股指数增强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或“《基 金合同》”)负责公开募集。本基金的基金管理人为摩根士丹利华鑫基金 管理有限公司,基金托管人为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根据《基金合同》第五部分“基金备案”中“三、基金存续期内的基 金份额持有人数量和资产规模”的约定:“自基金合同生效日起,出现如 下情形之一的,本基金将根据基金合同第十九部分的约定进行基金财产清 算并终止《基金合同》,而无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1、连续50个 工作日,基金资产净值低于5000万元;2、连续50个工作日,基金份额持 有人数量少于200人。”截至2023年4月11日,本基金已连续50个工作日基 金资产净值低于5000万元,触发基金合同约定的前述终止条件。为维护基 金份额持有人的利益,根据《基金合同》有关规定,本基金于2023年4月12 日进入基金财产清算程序,无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本基金基金合同终止及基金财产清算安排详见本基金基金管理人于 2023 年 4 月 12 日披露的《关于摩根士丹利华鑫 MSCI 中国 A 股指数增强 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终止及基金财产清算的公告》。 3 本基金清算期自 2023 年 4 月 12 日起至 2023 年 5 月 16 日止,由基 金管理人摩根士丹利华鑫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基金托管人中国银行股份有 限公司、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和上海市通力律师 事务所组成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履行基金财产清算程序,并由普华永道中天 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清算报告进行审计,上海市通力律师事 务所对清算报告出具法律意见。 二、基金概况 1、基金名称:摩根士丹利华鑫 MSCI 中国 A 股指数增强型证券投资基 金 2、基金简称:大摩 MSCI 中国 A 股增强 A/大摩 MSCI 中国 A 股增强 C 3、基金代码:009384/014866 4、基金运作方式:契约型开放式 5、基金合同生效日:2020 年 7 月 22 日 6、基金管理人:摩根士丹利华鑫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7、基金托管人: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三、财务会计报告 资产负债表(经审计) 会计主体:摩根士丹利华鑫MSCI中国A股指数增强型证券投资基金 报告截止日:2023年4月11日 4 单位:人民币元 资 产 2023 年 4 月 11 日 (基金最后运作日) 资 产: 银行存款 3,623,872.15 结算备付金 159,045.27 存出保证金 8,400.02 交易性金融资产 27,289,914.90 应收申购款 50,805.88 资产总计 31,132,038.22 负债和净资产 2023 年 4 月 11 日 (基金最后运作日) 负 债: 应付清算款 49.83 应付赎回款 1,404,681.89 应付管理人报酬 11,222.42 应付托管费 2,338.02 应付销售服务费 74.84 其他负债 161,367.89 负债合计 1,579,734.89 净资产: 实收基金 32,057,891.53 未分配利润 -2,505,588.20 净资产合计 29,552,303.33 负债和净资产总计 31,132,038.22 注:报告截止日 2023 年 4 月 11 日(基金最后运作日),大摩 MSCI 中国 A 股增强 A 基金份额净值 0.9222 元,基金份额总额 31,345,535.63 份; 大摩 MSCI 中国 A 股增强 C 基金份额净值 0.9062 元,基金份额总额 712,355.90 份。大摩 MSCI 中国 A 股增强基金份额总额合计为 32,057,891.53 份。 四、清盘事项说明 1、基本情况 本基金经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20]第 598 号《关于准予摩根士丹 利华鑫 MSCI 中国 A 股指数增强型证券投资基金注册的批复》注册,由摩 5 根士丹利华鑫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 法》和《摩根士丹利华鑫 MSCI 中国 A 股指数增强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 同》负责公开募集。本基金基金合同于 2020 年 7 月 22 日正式生效,基 金合同生效日的基金份额总额为 409,704,829.72 份(含募集期间认购资 金利息结转份额)。本基金为契约型开放式基金,存续期限不定期,本 基金的基金管理人为摩根士丹利华鑫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基金托管人为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和《摩根士丹利华鑫MSCI 中国A股指数增强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本基金的投资 范围为具有良好流动性的金融工具,以MSCI中国A股人民币指数的成份股 及其备选成份股为主要投资对象。为更好地实现投资目标,本基金也可 少量投资于其他股票(包括中小板、创业板及其他经中国证监会核准或 注册发行上市的股票)、港股通标的股票、银行存款、债券(含国债、 金融债、企业债、公司债、次级债、央行票据、短期融资券、超短期融 资券、中期票据、地方政府债等)、债券回购、股指期货、资产支持证 券、货币市场工具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本基金投资的其他金 融工具(但须符合中国证监会的相关规定)。本基金的投资组合范围 为:本基金投资于股票资产占基金资产的比例不低于80%,投资于MSCI中 国A股人民币指数成份股及其备选成份股的比例不低于非现金基金资产的 80%,投资于港股通标的股票的比例占股票资产的0-15%;本基金每个交 易日日终在扣除股指期货合约需缴纳的交易保证金后,应当保持不低于 基金资产净值5%的现金或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其中,现金不 6 包括结算备付金、存出保证金、应收申购款等。本基金业绩比较基准 为:85%×MSCI中国A股人民币指数收益率+5%×恒生指数收益率+10%×银 行活期存款利率(税后)。 根据《基金合同》第五部分“基金备案”中“三、基金存续期内的 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和资产规模”的约定: “自基金合同生效日起,出现如下情形之一的,本基金将根据基金合 同第十九部分的约定进行基金财产清算并终止《基金合同》,而无需召开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连续50个工作日,基金资产净值低于5000万元; 2、连续50个工作日,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少于200人。” 2、清算原因 截至2023年4月11日,本基金已连续50个工作日基金资产净值低于 5000万元,触发基金合同约定的前述终止条件。为维护基金份额持有人的 利益,根据《基金合同》有关规定,无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本基 金于2023年4月12日进入基金财产清算程序。 3、清算起始日 根据基金合同规定及《关于摩根士丹利华鑫 MSCI 中国 A 股指数增强 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终止及基金财产清算的公告》,本基金清算起 始日为 2023 年 4 月 12 日。 4、清算报表编制基础 本基金的清算报表是在非持续经营的前提下参考《企业会计准则》 及《证券投资基金会计核算业务指引》的有关规定编制的。于 2023 年 4 7 月 11 日(基金最后运作日),所有资产以可收回的金额与原账面价值孰低 计量,负债以预计需要清偿的金额计量。由于报告性质所致,本清算报 表并无比较期间的相关数据列示。 五、清算情况 自 2023 年 4 月 12 日至 2023 年 5 月 16 日止清算期间,基金财产清 算小组对本基金的资产、负债进行清算,全部清算工作按清算原则和清 算手续进行。具体清算情况如下: 1、资产处置情况(以本基金最后运作日各项余额为基数) (1)银行存款为人民币 3,623,872.15 元,其中存储于基金托管人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的活期存款为 3,623,355.90 元,应计活期存款利 息 516.25 元,待实际划付清算款时,剩余应计活期存款利息由基金管理 人摩根士丹利华鑫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自有资金垫付,供清盘分配使 用,待回款后再返还基金管理人。 (2)结算备付金为人民币 159,045.27 元,其中分别存放于中国证 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深圳分公司的结算备付金合计 159,038.11 元,已于 2023 年 5 月 11 日返还并划入托管账户;应计结算 备付金利息共计 7.16 元,待实际划付清算款时,剩余应计结算备付金利 息由基金管理人摩根士丹利华鑫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自有资金垫付,供 清盘分配使用,待回款后再返还基金管理人。 (3)存出保证金为人民币 8,400.02 元,其中分别存放于中国证券 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深圳分公司的存出保证金合计 8,392.92 8 元,已于 2023 年 5 月 5 日返还并划入托管账户;应计存出保证金利息 7.10 元,待实际划付清算款时,剩余应计存出保证金利息由基金管理人 摩根士丹利华鑫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自有资金垫付,供清盘分配使用, 待回款后再返还基金管理人。 (4)交易性金融资产为人民币 27,289,914.90 元,该金额为股票资 产及债券资产于最后运作日估值金额之和。其中股票投资 27,270,712.40 元,债券投资 19,202.50 元,已于 2023 年 4 月 12 日至 2023 年 4 月 18 日期间处置变现完毕,所有证券清算款已于 2023 年 4 月 19 日前(包含当日)由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划入托管账户。 (5)应收申购款为人民币 50,805.88 元,该款项已于 2023 年 4 月 12 日结转并划入托管账户。 2、负债清偿情况(以本基金最后运作日各项余额为基数) (1)应付清算款为人民币 49.83 元,已于 2023 年 4 月 12 日从托管 户扣收。 (2)应付赎回款为人民币 1,404,681.89 元,其中应付赎回款为人 民币 1,185,846.63 元,该款项已于 2023 年 4 月 12 日及 2023 年 4 月 13 日支付;应付转出款为人民币 218,835.26 元,该款项已于 2023 年 4 月 12 日支付。 (3)应付管理人报酬为人民币 11,222.42 元,该款项已于 2023 年 4 月 12 日支付。 (4)应付托管费为人民币 2,338.02 元,该款项已于 2023 年 4 月 12 日支付。 9 (5)应付销售服务费为人民币 74.84 元,该款项已于 2023 年 4 月 12 日支付。 (6)其他负债为人民币 161,367.89 元,其中应付交易费用为人民 币 79,419.58 元已于 2023 年 4 月 19 日支付;应付赎回费人民币 94.62 元和应付转出费人民币 18.51 元已于 2023 年 4 月 12 日支付;应付指数 使用费为人民币 4,163.20 元已于 2023 年 4 月 12 日支付;预提信息披露 费用为人民币 13,835.99 元已于 2023 年 4 月 27 日支付;应付审计费用 为人民币 63,835.99 元,其中 2022 年度审计费人民币 50,000.00 元已于 2023 年 4 月 19 日支付,其余审计费人民币 13,835.99 元待收到审计费 发票后再行支付。 3、清算期间的清算损益情况 单位:人民币元 项 目 自 2023 年 4 月 12 日至 2023 年 5 月 16 日止期间 一、清算收益 1.利息收入 8,489.98 2.投资收益 49,890.70 3.公允价值变动损益 -101,834.44 清算收益小计 -43,453.76 二、清算费用 1.其他费用 其中:银行费用 395.92 律师费 20,000.00 清算费用小计 20,395.92 三、清算净收益 -63,849.68 4、资产处置及负债清偿后的剩余资产分配情况 单位:人民币元 项 目 金 额 一、2023年4月11日净资产 29,552,303.33 加:清算期间净收益 -63,849.68 10 减:基金净赎回金额 (于2023年4月12日确认的投资者赎回与转出申请) 3,592,257.39 二、2023年5月16日净资产 25,896,196.26 资产处置及负债清偿后,于 2023 年 5 月 16 日本基金剩余财产为人 民币 25,896,196.26 元。根据本基金的《基金合同》约定以及《关于摩 根士丹利华鑫 MSCI 中国 A 股指数增强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终止及基 金财产清算的公告》,依据基金财产清算的分配方案,将基金财产清算 后的全部剩余资产扣除基金财产清算费用、交纳所欠税款并清偿基金债 务后,按各类基金份额在基金合同终止事由发生时各自基金份额资产净 值的比例确定剩余财产在各类基金份额中的分配比例,并在各类基金份 额可分配的剩余财产范围内按各份额类别内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的基金 份额比例进行分配。 自本基金进入清算程序起至清算款划出前一日,本基金由银行存款、 结算备付金及存出保证金产生的利息亦属本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有。为 保护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加快清盘速度,基金管理人摩根士丹利华鑫基 金管理有限公司将于清算款划出日以自有资金垫付该笔款项(该金额可能 与实际结息金额存在略微差异),供清盘分配使用。基金管理人垫付的资 金以及垫付资金到账日起孳生的利息将于清算期后返还给基金管理人。结 息后将由基金托管人退还基金管理人,与之前预估数所产生的误差也由基 金管理人承担。 5、基金财产清算报告的告知安排 本清算报告已经基金托管人复核,在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律师事务 所出具法律意见书后,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向基金份额持有人公告。 11 六、备查文件 1、备查文件目录 (1)摩根士丹利华鑫 MSCI 中国 A 股指数增强型证券投资基金 2023 年 1 月 1 日至 2023 年 4 月 11 日(基金最后运作日)止期间的财务报表及审计 报告 (2)上海市通力律师事务所关于《摩根士丹利华鑫 MSCI 中国 A 股指 数增强型证券投资基金清算报告》的法律意见 2、存放地点 基金管理人的办公场所。 3、查阅方式 投资者可在营业时间内至基金管理人的办公场所免费查阅。 摩根士丹利华鑫 MSCI 中国 A 股指数增强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财产清算小组 2023 年 5 月 16 日 |
||||||||
基金信息类型 | 基金清算 | ||||||||
公告来源 | 基金公司官网 | ||||||||
↑返回页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