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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华信用精选两年定期开放债券(012092)  基金公开信息
流水号 3292860
基金代码 012092
公告日期 2023-05-12
编号 1
标题 银华信用精选两年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产品资料概要更新
信息全文 银华信用精选两年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
金产品资料概要更新
编制日期:2023-04-12
送出日期:2023-05-12
本概要提供本基金的重要信息,是招募说明书的一部分。
作出投资决定前,请阅读完整的招募说明书等销售文件。
一、产品概况
基金简称 银华信用精选两年定期开放债券 基金代码 012092
基金管理人 银华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 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基金合同生效日 2021-05-21
基金类型 债券型 交易币种 人民币
运作方式 定期开放式 开放频率 两年定期开放
基金经理 开始担任本基金基金经理的日期 证券从业日期
边慧 2022-02-23 2011-07-01
叶青 2022-06-23 2014-02-01
注:《基金合同》生效后,连续50个工作日出现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不满200人或者基金
资产净值低于5,000万元情形的,基金管理人将终止基金合同,并按照基金合同约定程序
进行清算,此事项不需要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进行表决。
二、基金投资与净值表现
(一)投资目标与投资策略
投资有风险,投资人在进行投资决策前,请仔细阅读本基金《招募说明书》“九、基金的投
资”了解本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并根据自身的投资目的、投资期限、投资经验、资产状
况等判断基金是否和投资人的风险承受能力相适应。
投资目标 通过把握信用债券市场的收益率变化,在控制风险的前提下力争为投资人获取债
券增强回报。
投资范围 本基金的投资范围包括国内依法发行的金融工具,包括债券(国债、央行票据、
金融债券、企业债券、公司债券(含永续债)、公开发行的次级债券、地方政府债
券、中期票据(含永续中票)、短期融资券、超短期融资券)、资产支持证券、债
券回购、银行存款(包括协议存款、定期存款及其他银行存款)、同业存单、现金
和国债期货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本基金投资的其他金融工具(但须符
合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本基金不直接从二级市场买入股票等权益类资产,也不
参与一级市场的新股申购或增发新股。本基金的投资组合比例为:本基金债券投
资占基金资产的比例不低于80%,其中信用债券投资比例不低于非现金基金资产的
80%,但在每次开放期开始前两个月、开放期及开放期结束后两个月的期间内,基
金投资不受此比例限制;开放期内的每个交易日日终,在扣除国债期货合约需缴
纳的交易保证金后,应当保持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5%的现金或者到期日在一年以
内的政府债券。在封闭期内,本基金不受上述5%的限制,但每个交易日日终在扣
除国债期货合约需缴纳的交易保证金后,应当保持不低于交易保证金一倍的现金。
其中,现金不包括结算备付金、存出保证金和应收申购款等。本基金所指信用债
券包括金融债券(不包括政策性金融债)、企业债券、公司债券(含永续债)、公
开发行的次级债券、地方政府债券、中期票据(含永续中票)、短期融资券、超短
期融资券等除国债、央行票据和政策性金融债之外的、非国家信用的债券。
主要投资策略 本基金将根据信用债券市场的收益率水平,并综合考虑信用等级、期限、流动性、
市场分割、息票率、税赋特点、提前偿还和赎回等因素,建立不同品种的收益率
曲线预测模型和信用利差曲线预测模型。本基金的信用精选策略,主要是在深入
研究企业基本面、仔细甄别通讯信息、积极把握债券市场参与各方行为逻辑的基
础上,重点选择具备以下特征的信用债券:由于市场风险偏好导致利差处于高位
的信用债券、属于创新品种而价值尚未被市场充分发现的信用债券、事件驱动因
素影响个券价值等其他情况的信用债券。本基金投资于评级在AA及以上级别的信
用债。其中,投资于AA评级的信用债占信用债投资比例的0-20%,投资于AA+评级
的信用债占信用债投资比例的0-70%,投资于AAA评级的信用债不低于信用债投资
比例的30%。相关资信评级机构需取得债券监管机构认可的评级业务的许可。
业绩比较基准 80%×中债信用债总财富(总值)指数收益率+20%×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期一年
期银行定期存款基准利率(税后)。
风险收益特征 本基金为债券型基金,其预期风险、预期收益水平高于货币市场基金,低于混合
型基金和股票型基金。
本基金将通过严格分散投资、把控违约风险来降低基金预期风险,但由于作为本
基金主要投资标的的信用债券存在信用风险,其预期风险收益水平高于普通债券。
因此,本基金的预期风险、预期收益高于普通债券基金。
(二)投资组合资产配置图表/区域配置图表
(三)自基金合同生效以来/最近十年(孰短)基金每年的净值增长率及与同期业绩比较
基准的比较图
注:业绩表现截止日期2022年12月31日。基金过往业绩不代表未来表现。
三、投资本基金涉及的费用
(一)基金销售相关费用
以下费用在认购/申购/赎回基金过程中收取:
银华信用精选两年定期开放债券
费用类型 份额(S)或金额(M)/持收费方式/费率 备注
有期限(N)
M<200万元 0.8%
申购费(前收费) 200万元≤M<500万元 0.3%
500万元≤M 1000元/笔
N<7天 1.5%
赎回费 7天≤N<60天 1.0%
60天≤N 0%
(二)基金运作相关费用
以下费用将从基金资产中扣除:
费用类别 收费方式/年费率
管理费 0.8%
托管费 0.08%
其他费用 信息披露费、审计费等,详见本基金招募说明书“基金的费用与税收”章节。
注:本基金交易证券、基金等产生的费用和税负,按实际发生额从基金资产扣除。
四、风险揭示与重要提示
(一)风险揭示
本基金不提供任何保证。投资者可能损失投资本金。
投资有风险,投资者购买基金时应认真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等销售文件。
本基金投资于证券市场,基金净值会因为证券市场波动等因素产生波动,投资人在投资
本基金前,需充分了解本基金的产品特性,充分考虑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理性判断市场,
并承担基金投资中出现的各类风险,包括市场风险、基金运作风险、其他风险、本基金的特
有风险、流动性风险以及侧袋机制的相关风险等。
本基金的特有风险:
1、信用债券基金存在的风险
本基金为债券型基金,在具体投资管理中,本基金债券投资占基金资产的比例不低于80%,
其中信用债券投资比例不低于非现金基金资产的80%(每次开放期开始前两个月、开放期及
开放期结束后两个月的期间内除外)。信用债券较高的收益率水平主要来自信用风险溢价和
流动性溢价,与普通债券相比,信用债券面临更大的信用风险和价格波动风险。因此,本基
金的波动性将高于一般普通债券型基金,市场风险和流动性风险较高。
2、定期开放机制存在的风险
(1)本基金每两年开放一次申购和赎回,投资人需在开放期提出申购赎回申请,在非
开放期间将无法按照基金份额净值进行申购和赎回。在每个封闭期内,基金份额持有人面临
不能赎回基金份额的风险。若基金份额持有人错过某一开放期而未能赎回,其份额需至下一
开放期方可赎回。
(2)本基金每两年开放一次申购和赎回,并且每个开放期的起始日和终止日所对应的
日历日期不一定相同,因此,投资人需关注本基金的相关公告,避免因错过开放期而无法申
购或赎回基金份额。基金份额持有人面临封闭期内无法赎回的风险。
(3)开放期内,基金规模将随着投资人对本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而不断变化,若是
由于投资人的连续大量赎回而可能出现巨额赎回,导致本基金管理人被迫抛售所持有投资品
种以应付本基金赎回的现金需要,则可能使本基金资产变现困难,本基金面临流动性风险或
需承担额外的冲击成本。
(4)巨额赎回风险是开放式基金所特有的一种风险,即当开放期内单个开放日基金的
净赎回申请(赎回申请份额总数加上基金转换中转出申请份额总数后扣除申购申请份额总数
及基金转换中转入申请份额总数后的余额)超过前一工作日基金总份额的百分之二十时,投
资人将可能无法及时赎回持有的全部基金份额。
3、投资资产支持证券的风险
本基金投资资产支持证券,资产支持证券是一种债券性质的金融工具。资产支持证券的
风险主要包括资产风险及证券化风险。资产风险源于资产本身,包括价格波动风险、流动性
风险等。证券化风险主要表现为信用评级风险、法律风险等。
4、投资国债期货的风险
本基金投资范围包括国债期货,可能给本基金带来额外风险,包括杠杆风险、期货价格
与基金投资品种价格的相关度降低带来的风险等,由此可能增加本基金净值的波动性。
5、基金合同终止的风险
《基金合同》生效后,连续50个工作日出现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不满200人或者基金资
产净值低于5,000万元情形的,基金管理人将终止基金合同,并按照基金合同约定程序进行
清算,此事项不需要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进行表决。因此,基金份额持有人可能面临基
金合同终止的风险。
(二)重要提示
基金产品资料概要信息发生重大变更的,基金管理人将在三个工作日内更新,其他信息
发生变更的,基金管理人每年更新一次。因此,本文件内容相比基金的实际情况可能存在一
定的滞后,如需及时、准确获取基金的相关信息,敬请同时关注基金管理人发布的相关临时
公告等。
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募集的注册,并不表明其对本基金的价值和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或
保证,也不表明投资于本基金没有风险。
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
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
基金投资者自依基金合同取得基金份额,即成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和基金合同的当事人。
对于因基金合同的订立、内容、履行和解释或与基金合同有关的争议,基金合同当事人
应尽量通过协商、调解途径解决。不愿或者不能通过协商、调解解决的,任何一方均有权将
争议提交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仲裁地点为北京市,按照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
员会届时有效的仲裁规则进行仲裁。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各方当事人均有约束力,仲裁费
用由败诉方承担,除非仲裁裁决另有决定。争议处理期间,基金合同当事人应恪守各自的职
责,继续忠实、勤勉、尽责地履行基金合同约定的义务,维护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
基金合同受中国法律(为基金合同之目的,不包括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
地区法律)管辖,并按其解释。
五、其他资料查询方式
以下资料详见基金管理人网站(www.yhfund.com.cn)(客服电话:400-678-3333 010-
85186558)
1、基金合同、托管协议、招募说明书
2、定期报告,包括季度报告、中期报告和年度报告
3、基金份额净值
4、基金销售机构及联系方式
5、其他重要资料
六、其他情况说明

基金信息类型 基金产品资料概要更新
公告来源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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